贸易——《江村经济》第十四章

  1.交换方式

  交换是个人之间或一些人之间,他们的物品或劳务在某种等价的基础上,相互转换的过程。哪里有专业化的生产,哪里便需要交换。生产专业化甚至发生在家庭的不同成员间,但在家庭中,交换方式同在市场中所见到的不同。因为首先在集体经济中,分配和交换的过程不易区别。在田里劳动的丈夫靠妻子为他煮饭。从妻子对生产过程的贡献来说,她对农产品的权利,应该列在产品分配的项目下。但如果她消耗的要比她分配所得的那一份多,实际上便产生了交换。其次,当财产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所有时,交换的要素是模糊不清的。有了劳动分工,成员通过不同的职业向共同生活的来源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从这一来源获取各自生活所需的资料。各成员之间究竟作了些什么交换因而是不明显的。

  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的概念、贡献和享受对等的概念不存在于亲近的社会群体中。相反,它们是家庭生活中发生争吵和不满的最常见的原因,并且往往发生一种妒忌性的坚持不下的局面。对这种家庭群体的经济关系作出定量分析,需要精确的实地调查技术,但并不是不可能的。

  比较不明显的、不直接的交换形式通过群体固有的制度的约束,已经成为可能了。例如,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可以通过年轻一代以后对父母的赡养,或者年轻一代对下一代的义务来取得平衡。时间越长,物品和劳务的转换范围越大,群体中社会纽带亦越强。物品或劳务的交换是社会纽带的具体表现。只有在一些需要很长时期才能相互完成的义务,有关的个人才会感到他们之间有着牢固的社会关系,其结果是形成了群体的一种内聚力量。从这一角度考虑,慷慨可以被看做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劳务或物品的预支性质取得使两个人的关系密切起来的结果。

  在大一些的社会群体中有同类的交换。例如扩大的亲属关系群体和邻里群体。在村里邻居之间,需要时可以互相挪拿东西用于消费或其他用途。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对他的邻居有用,他会感到高兴。如果借用者立刻要付酬并说明同等交换,出借者便会很不高兴地说:“我们不是外人。”田里如果需要额外劳力,住在附近的亲戚便来帮忙,不要报酬;有重大婚丧喜事时,邻居也这样来帮忙(第六章第2节)。从长远看,亲戚和邻居之间的互相接待、留宿和服务都是取得平衡的。社会关系越亲密,对等的交换也越少。

  送礼亦可被看做是另一种交换。这不是专业化生产的结果。不同职业的亲戚,也不把他们的专业产品作为一种礼物。用来作为正式礼品的一些东西是根据习俗而来的,主要是食品。在重要礼仪场合则送一些现金。人们送礼的食品,或是从市场买来的,如年底送的火腿和糖果,或是自己制作的,如端阳节(第九章第3节)送的三角形的糯米粽子。接受礼物的人,也做同样的粽子,买相同的东西回送亲戚。这种类型的物品转让意义不在于弥补相互间的欠缺而是加强社会联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义务、互相接待、留宿和互赠礼物是不够的,它不足以使村里的一个农户获得他自己不生产的日常必需品。在消费品中,消费者生产的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七章第8节)。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东西,很多不是生产者消费的。羊羔和羊胎的真正用处,看来养羊人本身也不知道(第十三章)。在产丝区,丝绸衣服很少,甚至于米,也只是部分地供人们自己消费。所以非常明显,必须有广泛的流通系统。

  2.内外购销

  购销是一种交换方式,在交易中对等的价值被明白地表达出来,立即付给或许诺偿付。简单地说,这就是购买和销售的过程。在农村里,除少数例外,交换一般是通过货币来进行的。

  我们可以把购销分成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购销是在村庄社区范围内交换货物和劳务,外部购销是村和外界进行的交换,它们是互相依赖的。

  村的内部市场是同这个社区职业分化有密切联系的(第八章第1节)。我们已经看到,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从事生产稻米、生丝和羊羔的工作。他们不在村里出售这些产品,而要到城镇里去出卖。从事渔业的也只能出售一小部分产品给同村的人。生产专门货物和给村民提供专门服务的限于少数,只占总人口的7%(第八章第2节)。大部分工作并非完全专业化而是普通农户所需的工作的一种补充。木匠、篾匠、泥水匠主要是从事修理工作,他们在自己家里干活,也到顾客家中去做活。

  业分化程度小,这使社区内部市场非常狭窄,人们靠外界供应货物和劳务。因而,产生了一个问题:货物如何运到村里来?农民可以直接在外部市场购买货物并带回村来,或者货物可由不同的中间人带到村里来。中间人,主要可分三类:

  (1)定期到村里来的小贩,在买主家门口卖东西。

  (2)零售店,在村里有固定的地点,店铺里存放着从外界买来的货物,吸引顾客去购买。

  (3)航船从城镇代消费者购买货物并运到村里。

  3.小贩

  小贩可以是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根据他们出售的货物种类而定。小贩卖的货可以是他们自己制作的,也可能是从市场上零买来的。大多数不固定的小贩出售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来自其他村,不是来自城镇。这是一种城镇外的村际分散性的贸易活动。这种市场的范围受到这种情况的限制,即附近村子的地方生产方面分化程度不大。如已经提到过的(第七章第5节),惟一的分化是蔬菜的种植。在村里,菜园太小,不能种足量的蔬菜供村民消费。但太湖附近的农民可以种植大量蔬菜,并把附近的村子作为他们的市场。同样,时令水果,村里没有种植,是邻县供应的。卖者用船载着他们的产品到周围的村子来兜售。

  这些小贩只盼望回去时赚到一些钱,对每一笔交易并不坚持一个固定的价格。譬如卖者报一个价,三个甜薯卖两个铜板,买者并不和他讨价还价而是给了钱以后,再拿几块甜薯。卖者可能拒绝不给或装着拒绝,但我从未见到过因为买者拿得太多而否定交易的。这种讨价还价之所以可能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卖者对价格没有严格的概念,买者对他自己的要价也没有严格的想法。卖者和买者都没有直接竞争者。付钱以后买者拿取额外货物的量不会超过买者看来是合理的范围,同时还有其他不同的情况。譬如说,男人就不拿额外的货物,因为他们认为,这有损于他们的自尊心;但他们的妻子可以随便这样做。对话和开玩笑,特别是异性之间开玩笑,将增加拿取额外货物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卖者将不经要求自愿多给一些。当然,不能拿得太多,除非把额外货物当作礼物来送。从长远看来,这种买卖的价格不比城镇里的市场价格高,因为如果被发现确实是这种情况,卖者下次将不易出售他的货物。可能价格也不低于城镇的商品,因为如果卖者的利润比他把商品卖给城镇的店铺要少,最后他就不到农村来卖货了。但在某些具体交易中价格上下的界限是比较宽的。

  从城镇来的有两名固定的小贩:一个卖缝纫和梳妆用品,另一个卖小孩吃的糖果。女人由于有家务在身,还需照顾孩子,因此到城里去的机会比男人少。缝纫和梳妆等用品是专为妇女的消费品。此外,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与个人喜好有关。妇女不愿托别人或丈夫替她购买,这才使小贩有他的市场。与这种小贩做买卖的形式和上述有所不同。买主不是先接受小贩的要价然后拿取额外的商品,而是先还价。因此价格如不能使双方满意时便不能达成交易。小贩要的最低价格决定于他买货时付的价钱和维持他的生活所需的利润。货物不会消失,他可以等待好一些的价钱。

  卖糖果的小贩用另一种方式。对这种货物的需求必须通过卖者人为的创造。小贩用一个很响的喇叭来吸引孩子。通常孩子们不是都有零钱用的。很多孩子必须要求大人买给他们。因此,小贩常常会引起戏剧化的家庭场面。孩子的吵闹和母亲的呵责往往与买卖糖果声混杂在一起。这种买卖,讨价还价并不厉害,因为,买主或是不懂得隐瞒自己真正兴趣的孩子,或者是一心想摆脱麻烦的母亲。部分糖果是在小贩自己家里做的,原料便宜。因此糖果的价格主要决定于小贩的生活费用。

  每一个小贩都有一个习惯卖货的地区,有时是几个村,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小贩能走多少路,能赚多少钱。售货的次数也取决于上述因素。卖缝纫和梳妆用品的小贩每隔二至四天到村里一次,而卖糖果的则几乎每天都来。

  4.零售店

  小贩不住在村里。他们定期到消费者那里去。而零售店则坐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吸引顾客到店里来。这就产生了一群专门从事商业的人。他们出售的东西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把从城镇里买来的东西再卖给村庄。下表说明了各行业的店铺数目:

  杂货店   3
  肉店    3
  豆腐店   2
  药店    1
  砖瓦店   1
  总共    10

  三家杂货店在三座桥附近。它们主要出售香烟、火柴、糖果、纸张、蜡烛、纸钱及其他带宗教色彩的物品。我未能估计他们的存货数量。我也无从计算他们每天的平均销售量。主要困难是他们不记账。按他们所说,每天销售额两角至一元不等,很明显,他们不能供应全村以各种日用必需品。我即将谈到,大多数货物是靠航船从城里购运来的。周向我描述了杂货店的功能。“我们有客人时,便到杂货店去买纸烟。”换句话说,这只是航船的一种补充。航船为了满足顾客的订货,需要花一整天的时间在城里购买,紧急需要时,顾客等不及它们回来,便到店铺里去买。带宗教色彩的东西不属于紧急需要,但在预期的某一时间内使用。又由于这些东西用航船运输有一定困难,所以人们常常可在零售店里见到这些东西。纸钱是用锡箔做或旧的银锭形,里面是空的不能受压,航船无法提供如此大的空间来运输它。

  在村里,肉类是重要食物之一。肉贩在半夜去到城镇屠夫那里购买第二天早晨需要的猪肉后,将其运回村里。消费者到中午煮饭时就能有肉。由于没有保存鲜肉的手段,所以卖肉的商人根据他能卖出多少来买进。最后一个主顾去买肉时往往就销售一空,如果有人一定要买到肉,必须在前一天傍晚订购。

  豆饼是农田的肥料,分量重,像砖一样,也占地方。航船不能运这类货物。村里有专门的店铺出售砖。药店出售中草药,零售价格较高,又常常是急需的,所以在村里,药店有一个固定的地方。

  5.航船,消费者的购买代理人

  村庄店铺不能满足农民全部日常的需求。例如村里没有地方卖盐和糖这样的重要物品。这些东西必须由航船去买。航船提供免费的日常服务,从城里购买日常必需品,同时充当村民的销售代理人,从中赚得一些收入。他们在乡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在太湖周围地区非常普遍,它促使附近城镇有了特殊的发展。

  每天早晨,约七时许,航船开始活跃起来。村里共有四条船,两条往返于河A,两条往返于河B与河C(第二章第4节)。船沿着河划出村时,农民们便向航船主订货,“请在这个瓶里打20个铜板的油,在那个坛里打30个铜板酒”。航船主收了瓶和钱,数也不数,他把钱扔在船尾的底板上,便和顾客随便交谈起其他的话题来。船到了村的西端,从这里就可以直接到城里,那时他已经收了数十个瓶子和很多铜板。那些要到城里去的人,船经过他们的家门口时便搭上船,他们不用付船费。

  每一条船有它自己固定的顾客。村子可分为两个区域,每个区域有两条船为他们服务。在一条河里的两条船,它们的顾客是同一区域的。这两条船互相就有竞争,但是友好的竞争。如果一条船上的乘客很少,它就会等另一条船,把乘客都合到一条船上。摇船的是年轻乘客。航船主按照顾客订货把瓶子和容器分类,把船板上的铜钱收起来,一面与乘客聊天,或帮助他们把蚕丝按照出售的要求捆起来。

  从村庄到城里需要两个半小时。船约于十时到达。每条船与城里的一些店铺有联系,航船主就向这些店铺购买农民订购的东西。店里的学徒下船来拿瓶子和容器并接受订货。下午店铺里的学徒回到船上以前,航船主要到店铺去结账。下午二时,航船开始返回,约四五点钟到达村里。船经过时,村民都在门口等待,接受他们托买的东西。

  其中有一条船在我到村子以前约两个月才开始做此项经营,另三条船已做了多年。有一个航船主,现在已年老,这一职业是从他父亲处继承的。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制度。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可以经营航船,航船主没有正式的资格,他只要向公众宣布,他将做航船这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买东西即可。但一旦开始了这个行业,他必须每天有规律地继续下去,无论他接受多少委托。有一个航船主名叫周福生,我在村里时,他病得很厉害,但他无法停止他的服务工作,因为所有顾客都靠他供应日常必需品。有一个新经营这行业的叫周志法,他有时到城里去,连一家订户都没有。这意味着,航船主必须把全部时间和精力花在经营这个行业中,大多数有地种的农民是不可能达到这种要求的。此外,航船主必须与城里的店铺有关系,特别是作为一个销售代理人。要懂得商业上的知识和习惯,需要时间和实践。

  一个地区有多少航船,要看有多少居民及航船主个人有多大能力。一个像福生这样有非凡能力的人,过去垄断沿河A的整个地区,约150多户。个人能力即脑子清楚,记忆力好,不会记错各种口头的委托。一眼看去,不借助任何记录,能处理这么多瓶瓶罐罐。简直是不能使人相信的。实际上,只有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才能逐渐熟悉每一个顾客的瓶子或罐头,记得每个顾客经常的需要。有时也会记错,有一次一个顾客说,给了福生一元钱,但福生不记得他这件事了。虽然福生毫不犹豫地负责还了他一元钱,但顾客还是埋怨。当福生的能力逐渐衰退时,志法已能够在他这地区开始接替他了。

  航船主为顾客服务并不向顾客索取佣金,也不从中赚钱,城里的店铺定时送他一些礼物或招待他。货物通过航船主的手,价格并不提高。如果农民自己直接到城镇商店去买,他们可能得到更少或更坏的东西,城里的商人可能欺侮个别来的买主而他不敢欺侮航船主。这并不是因为航船主个人能力比城里的商人强,而是由于城镇商人竞争需要保持经常的主顾。大多数城里的店铺依赖航船来得到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对商人来说,失去一条船即意味着很大的损失。他们力图保持旧主顾,吸引新主顾。因此行贩在交易中是处于有利地位的。

  航船的存在使村庄的店铺处于一种辅助性的地位。村庄店铺无法与航船竞争。它们太小,不能像城镇商店那样直接向城市里的大批发商店订货。它们也像航船一样向城镇店铺购货。但航船代客买东西免收服务费,而村庄的商人零售时要赚钱。如上所述,村庄小店里只有那些急需品以及航船不能运输的货物才有买主。

  航船主不记账,所以我无从估计他们的交易额。福生作了一个估计,每天约10至20元。快到年底时,最高记录为每天40元。看来,这一估计是可靠的,可以从农民向外购货的总金额来核对一下。按农户开支的分析(第七章第8节),估计每年约为8万元。如果我们从这一数字减去衣服、蔬菜、重型工具和桑叶的费用,这些东西不是通过航船购买的,约为3万元,这与福生的估计大致相似。

  我不能把航船从城镇购买的商品开列一个清单。这个清单一定会很长,因为所有可从城镇购买的,航船可以运输的商品都可以委托航船去购买。船不挤的时候,少量的豆饼,砖,纸钱一类的商品也可代购。委托航船购买最多的东西是食品和烹调用的配料或调料。

  为了对购买过程进行全面的描述,必须重提一下消费者从城镇市场或其他村庄直接购买的商品。譬如,村里桑叶不够,这是蚕丝工业的重要原料。村民必须从太湖附近的其他村庄购买。买主自己去购买和运输,每次他们进城,都要买些其他东西。通过这一渠道进行的贸易额就难以估计。但由于村民不常进城,所以买的东西也有限。

  6.航船,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

  航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购人,是不赚钱的。同样,乘客也不付船费(年轻人得出劳力划船除外)。城镇店铺给航船主的礼物远远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只有在充当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时才得到报酬。

  销售货物需要更多的技巧和有关市场的知识,农民不一定具备,因此他们出售产品时需要依靠航船主。后者经常与城镇里的收购商品的行家保持联系。他了解各个行家的情况。行家与不同的商人或纺织厂相联系,他们收购货物是有挑选的。生产者为了出售他们的某种产品应该知道与那些有关的收购人保持联系,这是很重要的。此外,在收购生丝的时候,有一种已经被收购者接受了的习惯做法,即允许生产者在丝里加一定量的棉花和水以加重分量。但如果超过惯常的限量,收购者便要扣钱,扣的数量比外加分量的钱更多。因此,生产者需要就逮方面的业务与内行的代理人商量。

  航船主还帮助生产者按照购买者的要求来包装蚕丝,以便使同样数量、质量的丝能卖到较高的价钱。生产者与航船主一起到收购人那里去,但收购人只认识航船主,他的账上有航船主的户头。如果生产者不接受对方的价格,他可以不出售他的产品。但在一般情况下,他听从他所信任的航船主的忠告。生产者如果出售100两蚕丝,约合当前的市价25元,他便付给航船主一元钱佣金。换句话说,航船主按生产者出售蚕丝的数量拿4%的佣金。佣金数不随蚕丝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蚕丝价格高时佣金率反而低。每出售3蒲式耳米要给佣金5分,生产者收益约合7元,佣金百分率约为0.7%。这个村庄的蚕丝总生产量约为9万两,航船主可得900元佣金。大米的总出口量为7,000蒲式耳,航船主可得总数约为650元的佣金。如果四个航船主平分这个数额,每人一年约得400元。有这样一笔数目,生活可以过得不错了。

  那些卖出产品后付给航船主佣金的人,有权把船当做交通工具使用,而且可委托航船主购买货物。因此,此项服务的支付额是根据生产量来定,而不是根据顾客的消费量来定的。  新近的养羊工作为航船主增加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但我不知道卖羊收佣金的确切办法。

  蚕丝业的改革对航船制度的存在提出了挑战。新的丝厂不利用航船到城镇市场去代销蚕丝。产品直销上海。开始时,航船主要求补偿。改革者考虑到航船是村里一种有用的制度,因此决定根据传统的佣金额给他们补偿。合作社的每一个社员收到一张卡片,上面记录着他供应蚕茧的数量。生产者可以把卡片交给他委托购买东西的航船主。根据合作社社员卡片上记载的蚕茧供应数量,航船主可收到一定数量的补偿费。这样才把航船制度保存了下来。

  7.其他收集方式

  大宗的农村产品由城镇通过航船或由城市通过工厂收购。但对一些零星物品和废品——如旧衣服、纸钱灰、废铜烂铁等还有另一种收购方法。有时候是以货易货的形式出现,即:货物直接交换。收购者带着陶瓷器或一种特别的糖果来换取旧衣服和金属器皿。纸钱灰含锡,可换叠纸钱的锡箔。

  8.贸易区域和集镇

  贸易区域的大小决定于运输系统——人员及货物流动所需的费用和时间。消费者直接购买货物的初级市场局限于这样一个区域,即买者不需要花很多时间以致妨碍他的其他活动便可在其中买到货物。在这个村里我们可以看出来,有两个初级购销区域。住在河B的桥附近的人们不会到河A的桥附近的商店去买东西。例如,理发店、肉店、杂货店和庙宇都分设在两个地区,大致与航船活动分工范围相当。但银匠、鞋匠和药店坐落在河A的西桥附近,是村内道路系统的中心(第二章第4节)。这些行业在村里各自只有这一家店。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村子也是一个初级市场。

  中级市场就是初级市场的零售商用批发价格购买货物的地方。在这个地区,航船不能被看做是一个零售商。它代替消费者买货,但正如我们知道的,这项服务不收费。这样,航船便限制了村里初级市场的作用,并使远处的城镇成为消费者初级购买的中心。

  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航船主能把他所有的时间用于这一活动。因此,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的距离便延长到适于当日往返的旅程。实际距离取决于船的速度,估计每小时为1.6英里。能够派出航船到镇上代购货物的村子,其最远的距离不能超出五英里以外。因此,这样一个购销区域的直径是8至10英里。

  每个贸易区域的中心是一个镇,它与村庄的主要区别是,城镇人口的主要职业是非农业工作。镇是农民与外界进行交换的中心。农民从城镇的中间商人那里购买工业品并向那里的收购的行家出售他们的产品。城镇的发展取决于它吸引顾客的多少。正如我们已经了解的,航船的制度使这一地区的城镇把附属村庄的初级购买活动集中了起来,从而减弱了农村商人的作用。这一类购销区域的范围比中国北方的购销区域大得多,中国北方主要是陆路运输,代购或代销体系不发达。杨庆垄的研究①说明了在村庄初级市场之上的典型的中国北方购销区域的直径约为1.5至3英里。更高一级的购销区域,包含六个基本购销区域,其直径约为8至12英里。后者与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城镇市场规模相仿。

  这个村庄所依托的城镇,就是航船每天去的镇,叫做震泽,在村庄以南约4英里的地方。其实,这个镇没有垄断这个村庄的全部贸易活动。在北面,还有一个镇,叫大庙港,离村庄约1.5英里,在太湖边上(地图Ⅱ)。这是一个专门与太湖里的岛屿进行贸易的小镇。镇附近有一座太湖神庙,镇由此而得名。人们去庙宇的时候,通常在这个镇里购买物品。徒步走去需要约1.5小时。但这个村庄和大庙港之间的贸易同这个村庄和震泽镇的贸易相比是无足轻重的。

  在收购农产品的过程中,震泽镇垄断了这个村庄全部大米的贸易。但它从未完全垄断蚕丝产品,自从村中丝厂成立以来,加过工的蚕丝被直接运到上海。即使在过去,这个村庄也供应大量生丝给村东约12里处的盛泽镇丝织工业时,也有一条航船直接往返此镇。路程太远,不能当天往返,班次也不定期,所以只管售货。十多年来,一方面由于该镇丝织工业衰落,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村庄的蚕丝业改革,此船已经停止了。

  关于城镇之间如何竞争以保持它们的附属村庄,将是一个有趣的研究。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需要对整个地区作更广泛的调查,这不是目前的研究所能达到的。

  9.销售与生产

  丝和羊完全是为出售而生产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些行业中,价格是如何影响生产的。土产生丝的价格低廉,刺激了技术改革。改革结果,土产生丝产量大大下降。但近年来,其产量并未按其价格下降的比率下降。相反,还有一些增加的迹象。正如已经解释过的,这是由于缺乏其他工作来吸收村里剩余的妇女劳力的缘故。村里开始养羊,这是因为市场有新的需要。但目前缺乏草的供应,产量不可能增加。因此,价格不是决定产量的惟一因素。

  生产大米,部分是为出售,部分是为消费。储备粮的数量不一定根据价格的波动而升降。每一户都要准备够一年消费的储备粮。市场大米价格上涨不会诱使生产者出售他的存粮,因为未来的大米价格不确定。但大米价格低会迫使农民出售更多的大米。这是因为收割的时候要求佃农用钱交租,那时每户所需要的货币收入或多或少都已知道。这一事实,对大米收购者来说很重要。他们通常为了增加贸易额而压低大米价格。农民的总储备量往往就这样被减少到不够他们自己消费。来年夏季,他们就只得靠外界供应(第十五章第3节)。这对商人也有利可图。

  价格波动不影响大米的总生产量。总生产量决定于土地的大小、生产的技术以及最终决定于降雨量的多少。这些都是人们几乎不能控制的事。改变职业是困难的,甚至改变农作物,村民脑中都很少想到。因此,生产结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能随着市场的需求作出灵活的反应,变化是缓慢而长远的。

  让我们以丝业作为例子。尽管在蚕丝业方面有很好的改革计划,计划者对改革也做出了特殊的努力,但市场的新需求与生产系统之间的调整过程经历了几乎十年的时间。从我们对变迁过程的分析(第十二章),我们看到供应和需求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市场的了解,这是农民不具备的。如果没有特殊的力量来影响并促使变革,人们几乎不理解蚕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更不明白市场对货物类型所提出的新的需求。为了实现蚕丝改革,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社会组织。所有这些因素延误乡村经济在供求方面的及时自动调整。

  在农村,改变职业比改革现有作业更加困难。除养羊以外,没有发现人们想在村里发展新的职业业。甚至养羊也仅仅是现有生产系统的一种补充,而不是职业的改变。农村居民只有离开农村才能改变他们的职业。换句话说,在目前情况下,职业流动意味着人口从农村流向城镇。在村里,出去找新职业的大多数是女青年,她们在这个社区里尚未进入一个固定的社会位置。甚至在这个群体里,这种流动已经向传统亲属关系和家庭群体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第十二章第9节)。反抗破坏社会稳定的力量变成了一股阻碍当前人口流动的力量。目前很难说,在新的情况下,传统力量会作多少让步。但总的来说,人口流动是缓慢的,特别是男性人口流动得很少,这说明了外界对劳动的需求不大和村里传统生产系统的僵化。

  尽管如此,市场强烈地影响着生产,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生产系统对市场情况的反应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了解这一过程需进行范围更广泛的调查研究,单纯从经济方面研究是不够的。

注:

①《山东邹平的贸易系统》,中国,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未出版的专著。

载《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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