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业——《江村经济》第十二章
蚕丝业是这个村里的居民的第二主要收入来源,这是太湖一带农民的特点。农民从事家庭蚕丝业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近十年来,由于上面已讲过的原因(第二章第3节)有所衰退,并引进了蚕丝业的新改革。蚕丝业的衰落深深地影响了农村人民的生活。政府和其他机构已经作了各种尝试来控制这个变化,以减轻或消灭其灾难性的后果。我们所研究的村庄,是蚕丝业中心之一,它为我们分析这一过程提供了典型的例子,同时,由于江苏女子蚕业学校已经开展了改革蚕丝业的实验。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有意识地进行经济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可能性和困难进行观察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1.变迁过程图解
目前所做的分析将把影响情况的各种不同力量考虑进去。力量可分成两类:促使变化的外界力量和承受变化的传统力量,这两种力量的互相作用导致了情况的变化。因此变迁过程,可以三栏图解表示如下,①图表中所列的项目将在以下各节讨论。
2.促进工业变迁的条件
为了对农业在家庭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作恰当的估价,我们必须再注意一下在上述章节中已经提到过的一些事实。平均一户拥有土地约10亩(第三章第3节)。在正常年景每亩每年可生产6蒲式耳的稻米。对拥有平均土地量的农户来说,总生产量是60.36蒲式耳。平均一家四口,直接消费需米33蒲式耳(第七章第5节),所以有27.36蒲式耳余粮。新米上市后,每蒲式耳米价约2.5元,如把余粮出卖约可得68.4元。但一个家目前的开支需要至少200元(第七章第8节)。显然,单靠农业,不能维持生活。每年家庭亏空约为131.6元。佃农情况更为悲惨,而村民中大多数是佃农(第十一章第4节),佃农按平均土地拥有量,必须向地主交付相当于总生产量的40%,即24蒲式耳米作为地租。剩余36蒲式耳仅仅够一户食用。
因此,很明显,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包括日常必需品、礼节性费用、税和地租以及再生产所需的资金(C栏I项)等,辅助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缫丝工业兴旺时,生产生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盈余250元(当地生丝最高价格每两超过1元,一般农户总生产量为280两。生产成本约50元。工资在外)。在这种情况下,生活水平要比上述预期最低水平高得多(第七章第8节)。这样,农民便有了一些钱可以开展各种文娱和礼节性活动。这种活动已停止了约十余年。
当地生丝价格下跌。1935年3两丝约值1元。生产量没有任何降低,但一般的户仅能获利45元。在这种情况下,用传统生产技术所获利益便难以平衡家庭预算。下一章我将叙述如何引进新的工业,村民如何尝试扩大商业活动来增加收入。很多人不得不在冬天出售存粮来维持生活,夏天到粮店借粮(第十五章第3节)。遇紧急需要时,他们不得不向高利贷者求援(第十五章第4节)。另一方面,他们试着削减非必需的开支,例如娱乐性聚会、婚事开支等(B栏I项)。
农民收入的减少不是由于他们的产品质量下降或数量减少的缘故。村民生产同样品种,同等数量的生丝,但从市场上不能赚回同等金额的钱。当然,影响生丝价格的因素来自外界,我在此仅举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即战后世界经济萧条以及家庭缫丝质量不匀,不适合高度机械化的丝织工业的需要(A栏I项)。
3.变革的力量及其意图
生丝价格低落及贫困加剧两者之间的关系,人们已经清楚。开始为了恢复原有的经济水平,他们试图发现技术上需要什么样的变革。但他们的知识有限,靠他们自己并不能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发起和指导变革过程的力量来自外界。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单位便是苏州附近浒墅关的女子蚕业学校。它对后来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当然这是来自村外的一种因素。
中国的技术学校,是传播现代工业技术的中心。现代技术主要来自国外,至于缫丝工业则主要来自日本。这是中国和西方文明接触的结果,一种典型的接触情境。技术学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是,除非新技术为人民所接受,否则单靠它本身,事业并不能开展。从这方面来说,受过训练的学生找不到职业便反映了这种失败。蚕丝业的情况最尖锐。蚕丝业,特别是养蚕的过程,是村里的一种家庭副业。为了使进步的技术为人们所接受,并为学生找到职业,村庄的工业改革便成为技术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学校不能停留在纯教育机构的性质。因此,蚕业学校建立了一个推广部门,负责在农村地区传播新的技术知识。
变革力量的性质如何是重要的,因为它决定变革的计划。它制定应付形势的措施并组织行动。它对形势的理解是行动的前提。但变革力量受其社会环境影响,对形势所作的阐述往往不能代表现实的全貌。②再回头来说这个村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经济的资本主义结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斗争,被压迫国家的政治地位以及摩登女郎新近获得的赤脚审美观等等,这一切都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但变革力量不会把这些全部都考虑进去。由于当前的变革力量是蚕业学校,对情况的阐述是从技术因素来考虑的。村里负责改革计划的人对我讲了以下情况。
用传统方法养蚕,在最坏的年景里,只有30%的蚕能成活到最后阶段并结茧。蚕的吐丝量少。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是由于对蚕的病毒传播没有预防措施。蚕蛾通过接触把致病的微生物带给蚕卵。这样。病毒便一代代传下去,无法控制。喂养新蚕前,房屋和器具未经消毒。一旦房屋被病菌污染,蚕便连年闹病。病蚕或死蚕被扔在桑树下。人们以为死蚕可用作桑树的肥料。但实际上它们传播细菌,由桑叶把细菌带到养蚕的房子里。(C栏,Ⅲ项,A.1)
蚕生长过程中的重要条件,温度和湿度得不到调节。按照习惯,不管气候有何变化,蚕第三次蜕皮后就停止烧火。村里桑树不足,人们必须从邻村购买桑叶。由于运输困难,他们往往把干萎的桑叶喂蚕。喂食的质量和次数都没有规则。即使那些没有感染病毒的蚕也不健康,不能结出好的茧子。(C栏,Ⅲ项, A.2)
缫丝的基本原则是把蚕茧的丝纤维抽出来,把数条纤维合成一根丝线供纺织用。旧式缫丝机器分成三部分:煮水的炉子,绕丝线的轮子和连着踏脚板的旋转轴。当纤维合成一股丝线后,用脚踏板,使轮子转动,抽缫丝线。用热水可以把蚕茧的粘性物溶解。但水温不稳定,因此溶解的程度不匀。这不仅影响丝的光泽而且影响纤维的折断率。
轮子转动,同时从几个蚕茧抽丝。丝线的粗细取决于合成的纤维数目。从蚕茧的不同层次抽出来的丝,粗细不同。为保持丝线粗细的匀称,必须保持抽取固定数目的纤维。并不断地调整从不同层次里抽出来的纤维。手工缫丝不易达到这一目的,因为首先,纤维折断率高,第二,轮子转动不均匀,第三,工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C栏,Ⅲ项,A.3)
生丝是纺织工业的原料。既然农村生产的生丝大部分出口,它就必须与西方国家的纺织工业技术发展相适应。高度机械化了的纺织工业为生丝规定了一个新的标准。粗细程度必须一致,而且有精确的规定。断头现象必须减到最小程度。这样的要求,用传统手工缫丝是不能满足的。结果是,村民生产的生丝不适用于改进了的纺织工业。西方纺织工业对这种生丝需求下降,因而价格下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把科学方法引进村里的原因。(A栏,Ⅲ项,A.)
但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相应变革,技术变革是不可能的。例如,轮子平稳的转动只有通过中心动力有规则的机械运动才能达到。为了改进技术,引进蒸汽引擎,必然引起一种从家庭个体劳动到工厂集体劳动的变革。电力的使用,又可能使生产过程分散,从而需要工业之间复杂得多的协作。在一个集体企业系统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生产,引进新的社会组织,变革力量也必须传授新的社会原则。在组织新工业中选择社会原则也与变革力量的利益相关。蚕业学校对本身赢利不感兴趣,因为它不是一个企业机构。那么工业改革使谁得益呢?变革者的回答是人民。新工业组织的原则是“合作”(A栏,Ⅳ项,B.)。变革者对变革的正确解说如下:
机器用来增添人类的幸福。不幸的是,它被用来为相反的目的服务。但我仍然相信,试图把这些工具引进中国的改革者的责任,是寻找一种正当的办法使用机器。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人不应该成为机器的奴隶。换句话说,把机器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的人应该拥有机器。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合作的原则。要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组织新的工厂容易得多,但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应该为资本家的利益工作而使人民更加痛苦吗?从技术改革所得到的利益应该归于参加生产的人们。
我的另一个信念是,蚕丝工业曾经是而且应该继续是一种乡村工业。我的理由是,如果我们把工业从农村引向别的地方,像很多工业家所做的那样,也是非常容易做到的,农民实际上就会挨饿。另一方面,我也很了解,工人们在城市里是如何生活的。农村姑娘被吸引到城市工厂去工作,挣微薄的工资,几乎不能养活自己,她们离开了自己的家。这种过程既损害了城市工人又破坏了农村的家庭。如果中国工业只能以牺牲穷苦农民为代价而发展的话,我个人认为这个代价未免太大了。
我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
变革者趋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代表了当前中国知识阶级的部分思想状况。这是同西方的现代技术和资本主义工业系统一起引进的新看法。中国人民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同西方列强的不断斗争,为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创造了有利条件。正如中国人民所了解的,公众普遍反对资本主义,甚至于那些代表资本主义的人也不敢公开为资本主义的原则辩护。这种态度在已故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里阐述得很清楚,从理论上说,它被现今政府所接受并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并非新的东西。孙中山先生的基本政治思想是实现传统的教导,诸如“天下为公”和“耕者有其田”。(C栏,Ⅲ项,B.1)
4.当地对变革的支持
我们已经看到,蚕业学校由于在村外,因此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为把潜在力量转变成现实力量,还需要另一个因素,学校和村民之间没有直接的社会关系。占有新知识的群体没有直接使用知识,而需要这种知识的群体又没有机会获得知识,要使变革力量在村中起作用,中间必须有一座桥梁,这是重要的。当地领导人是充当这个桥梁的角色。
根据合作工厂已公布的报告,主动在于当地领导人一边。可以引陈写的一席话来说明。
江苏以产丝著称,但这一工业更多地依赖自然因素而不是人的力量,结果是农民在丝业中失败了。这经常损害人民。鉴于这种情况,我(陈)和沈先生(震泽镇的一个领导人)在1923年的夏季例会中向镇改进社建议,应设立一个教学中心以便改革养蚕方法。建议获得批准后,拨款600元来筹办此事。
恰巧蚕业学校的校长,也因生丝价格下跌正想为改革缫丝工业传统技术开办一个附设的推广部门。当年冬天,他由费女士和胡女士陪同来到开弦弓,并讲了一些课。人们都非常感兴趣。然后,镇改进社的主席根据决议,授权校长组织拟议的教学中心。校长同意与镇改进社合作,资助这一计划并决定就地在开弦弓开始工作。
除了我自己的家庭以外,我还把过去由于丝业的不断失败而受苦的二十家召集在一起。改革工作于1924年春开始了。③
我已提过,村长的职务不是世袭的。除了他的服务对社区有用以外,他的权威没有其他的凭(第六章第4节)。他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是了解当地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实行领导。村长的职务没有经济报酬,但通过为村里做一些特殊的工作,他可以得到经济上的收益。这就是陈支持蚕业改革计划的意愿。(B栏,Ⅱ项,A及B.)
当地领导人的地位,通过丝业改革加强了,这从周的情况来看更为明显。在丝业改革以前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由于他识字,有能力,他成为这项工作的助手并提高了声望。最后,他被高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任命为乡长(第七章第5节)。他的社会地位是通过参加这项改革计划而获得的。
在解释村长在社会变革中为什么不是一股反对改革的力量时,上述分析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最初阶段没有人积极反对改革。蚕业学校作了情况会得到改善的允诺,在人民一方面则抱着希望。
蚕丝价格的急剧下跌迫使人民接受对传统丝业的某些改革。但他们缺乏阐明情况的知识和缺乏制定变革计划的知识(C栏,Ⅱ项)。他们对已经提出的计划所要达到的要求也缺乏判断能力。新的技术虽然已被证明有用时,人们一方面准备接受改革,一方面还在怀疑新鲜事物。这就是为什么一开始参加这项计划的仅有21户,正如该报告具体说明的那样,这些户用传统技术操作时遭受了惨痛的失败。但总起来说,只用了两年工夫便把整个村子纳入蚕业教学中心的指导。
5.养蚕的改革计划
如同我已经解释过的,改革者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改进农村企业,但是对文化的某一方面进行变革,自然会引起其他诸方面的变化。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便会继续下去,直到整个系统完全重新改组为止。在研究社会制度之间的功能关系时,研究变迁的顺序是特别有意义的。
改革计划是沿着蚕丝业的自然过程向前推进的。这是从蚕蛾产卵生产蚕种开始,接着是孵化、养蚕、收集蚕茧,从农村来说,到缫丝作为结束。关于市场销售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讨论。
生产蚕种的科学知识可分成两个部分,即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种,以及通过显微镜检查,分离受感染的蚕种。过去,人们是通过他们自己喂养的蚕的纯系繁育生产蚕种的。这也会使病菌传给第二代。为了改革蚕种生产系统,把遗传学的原理和使用显微镜的方法教给每一个农民是不实际的,聘请一个专家为农民生产蚕种要便宜得多。因此,蚕业学校首先接过了此项工作,供应村民蚕种。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这一点上,改革者的行动与他们的目的不那么一致。他们决定把工业留在农村里,却把蚕种的生产从农村转移到专家手里。但蚕种的生产从经济上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蚕种的价格仅为生丝生产总费用的3%。
当蚕丝改革工作逐步普及到整个长江下游地区时,对于灭菌蚕种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蚕业学校已不能满足需要,很多私人便来生产蚕种,乘此机会牟取利益。蚕种的质量不能保持,对改革计划的坏影响明显起来,这引起了政府的干预。省政府成立了蚕种检查局,对私人生产的蚕种有权检查,并进行价格控制。(B栏,Ⅳ项,B.1)
人们只在孵化前不久收到蚕种。蚕种在生产者手里是得到特殊照料的。从孵化到收茧子,这整个工作过程都包括在“养蚕”这个词中。这个过程是在一个特殊组织之下在村里开展起来的。改革开始阶段,学校派出指导人员教村民如何利用科学知识,特别是防止蚕病、控制温度和湿度。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各家的幼蚕,按照合作的原则,集中到公共房屋里,称作“稚蚕公育”。费用和劳动根据蚕主放在公用蚕室内的蚕种按比例分摊。目前村里共有八间公用蚕室,基本上包括了村里养的全部幼蚕。为了这一目的,专门造了这所有八间房屋的建筑物。从1923年至1925年对每张蚕种增收两角作为建筑费。(B栏,Ⅲ项,B.1.a)
集体养蚕的方法只有在幼蚕时期有效。六个星期之内,它们从极为细小的“蚕蚁”长到两时半长蚕身。第三次蜕皮以后,目前公用的房间便不足以容纳这些蚕了。如果没有更大的房屋,集体喂养的方法便只得中断。建造能容纳全部的蚕的一所房屋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值得,因为需要大地方喂养的这一段时间较短,用私人的房子方便得多。最后两个星期,家里的全部房间,除去厨房和一半卧室以外,都用来养蚕。仅这一事实就意味着除非村里的物质基础有根本的改变,否则养蚕基本上只能依旧是家庭副业。
第三次蜕皮以后,蚕被搬到各户。每户分别喂养自己的蚕。在搬蚕以前,个人养蚕的房子要经过消毒,学校的指导员要告诉他们注意事项。在这一阶段经常要去检查。有病的蚕立即消灭以防传染。根据蚕的需要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B栏,Ⅲ项,A.2)。采取这些措施的结果,因病而损失的蚕,其数量控制在20%以下,蚕茧的总生产量同用传统方法喂养时相比至少增加40%。
当学校指导工作在村里被公认取得成功时,省政府便把它的工作向整个产丝区推广。在以后章节中我们再进一步描述这一情况。
在讨论缫丝程序以前,可尝试估计一下这一部分的生产及其成本。一家养蚕的总数取决于房屋大小和劳力多少。蚕是养在约1.5×1米大小的长方形匾里。匾放在支架的搁杆上。每一个支架可放八个匾。每间房间可放五个支架。一张蚕种(标准大小)孵出来的蚕,到最后阶段需占一个支架的地方。一个人可管理两或三架。每架可收蚕茧34磅,可缫生丝48两(或3.4磅)。在改革条件下,一户一般可生产蚕茧约200磅,每100磅可卖60至70元(根据上述报告)。
每养一架蚕约需400磅桑叶。在养蚕期间,桑叶价格升降幅度很大。每100磅的最高价格有时超过3.5元,最低价格不到1.5元。养蚕所需总的开支约30至40元。除其他费用以外,蚕茧生产费用不包括劳动,每户约需50元。如果出售蚕茧,一般的户可收入70至90元。
改革计划还包括引进秋种。这个地区一年可育三次蚕。但因气候关系,夏季和秋季养蚕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注意的地方。目前,养两季蚕的仍然非常有限。
6.合作工厂
现在我们就要说到缫丝过程,这就是把蚕茧缫成生丝的最后阶段。对这一过程的改革主要目的是生产质量较好的生丝。根据丝的粗细划一,断头减少来评定生丝的质量。据蚕业学校的专家说,传统方法的缺点在于:(1)用于溶解蚕茧上胶质的水温不恒定;(2)一股丝线中所含纤维数不固定;(3)从蚕茧不同的层次抽出来的丝粗细不同,未予重视;(4)缫丝机轮子的运动不规则。为了改进生丝质量,改革者试了数种方法。他们的下述谈话将说明这个情况。
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想要引进工厂。我们想的是继续在家里进行这种劳动。我们只不过采用一种改良的木制机器来代替旧式机器。用脚踏转动轮子,每个人可分别在自己家中工作。用化学品来溶解胶质,但溶液温度无法达到严格的控制。蚕业学校在镇里组织了训练班,为时三个月,教授调整蚕茧各层的丝以及保持固定数量纤维的技术。1924年的时候,村里只有十台这样的机器。到了1927年,机器总数增加到一百多台。在训练班里有七十多名年轻妇女。但由于轮子的运动不规则,产品质量仍然达不到出口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萧条更加严重。1928年,这种“改良丝”的价格跌到每100两六十元。虽然它比土产丝好些,但我们不满意这种情况。我们从实验中了解到,除非能有一个用蒸汽引擎的中心动力,质量就不易达到出口水平。但引进蒸汽引擎必须同时有集体工厂系统。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要提高产品质量,就不能保持家庭手工业的生产方式。所以我们决定试验设计一个要能实现应用现代生产技术的一切有利条件的工厂。这个工厂同时又不宜太大,要能办在农村里,用当地的劳力和由当地供应的原料。这个试验具有比较广泛的意义。如果我们能用较便宜的劳动力生产与大工厂同等质量的生丝,我们就能扩大这种缫丝工厂而不必惧怕城里工厂的竞争。通过开办这种小规模的工厂,乡村工业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乡村经济从而可以复兴。1929年我们开始试验。我们的试验直到1935年重新装备了新机器之后才证明是成功的。这种机器是由日本最新型机器修改而成。我们用它生产出中国最好的生丝。1935年,这个工厂的产品被出口局列为最佳产品。
从上述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到合作工厂代替家庭手工业是由技术考虑决定的。蒸汽引擎使轮子转动可以控制,并且平稳,从而使抽丝均匀,速度加快,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种集中的系统。至于引进电力是否会再改变集中的系统,则是将来试验的问题了。(B栏,Ⅲ项,A.3)
一个从事生产的工厂需要有适合安装机器的房子。建造工厂又需要技术知识和经费。技术知识由蚕业学校提供,但经费从哪儿来呢?这个问题就关系到所有制和分配问题。根据改革者的意图,在工厂开办以前,制定这些规章所依据的基本原则都已经确定了。原则是,工厂应属于农民。但农民如何拥有它,谁是农民?
所有权属于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对工厂的责任限于他们所贡献的股份。入社以自愿为原则,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凡愿遵守社员义务者便可被吸收为社员。社员的义务是在工厂里有一份股金,每年供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作原料。这一合作社共有429名社员,基本上包括了村里所有的住户及邻村的五十多户。
根据规章,工厂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全体大会。大会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理论上它对大会负责。实际上恰恰相反,人们按照当地领导人和执行委员会的意见工作,当地领导人遵照改革者和蚕业学校的意见行事。由于整个工作是在改革者的指导下进行,人们对开办工厂也没有足够的知识。社员没有什么可以说的。由于农民缺乏受教育的机会,文盲率高,这使改革者在实施训练计划中发生很大困难,这些需要受训练的农民才是工厂的真正的主人(C栏,Ⅲ项,B.2)。社员对投票制度完全不熟悉,他们也未想过行使投票的权利来管理工厂。他们只关心以利润形式分给他们的实际利益,对工厂的其他工作很不了解(c栏,Ⅲ项,B.3)。他们不知道根据什么他们可以要求利润,正如他们不知道根据什么他们应该给地主交租。对他们来说,所有权只意味着他们可以分得一份利润。当我们讨论工厂的财务问题时,这个问题将表现得更加清楚。
当然,村里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资助工厂(本章第2节)。开办工厂所需的经费总共为49,848元。每个社员约需分担114元,第一年,社员入股金额实际上仅2,848元,约为总额的5.7%。
名义上,“资本”,或工厂所有者的贡献,或工厂主的有限责任固定在10,000元。这一数目被分成1000股,每股10元。社员每人至少购买一股。第一年,认购了700股,可在五年期间交款。目前,只收到一半的股金(B栏,Ⅲ项,B.2.a)。显然,工厂的资金还需靠其他来源。
蒸汽机和机器(旧式)是从蚕业学校借来的,估计价值4,000元。有协议规定,五年以后工厂从利润中抽出钱来还给学校。但由于经济困难,工厂尚未履行这一诺言。为建造厂房和其他开支,工厂向省农民银行借了15,000元的一笔长期贷款。由于商业上的原因,农民银行尚未同意支付。显然,负债是受“资本”10,000元的限制的,由于工厂在农村,一旦工厂破产,厂房和其他不动产无法拍卖。但政府的政策是要为乡村工业提供资金,这才有可能向银行借贷(B栏,Ⅳ项,B.2)。另外,工厂向最近的镇,震泽的一个地方银行借了一笔3,000元的短期贷款(用土地和厂房作抵押)。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工厂资金的基础实际上主要是政府的信贷,并不是靠人民的投资。
原料由社员供应。每年收集新鲜蚕茧。社员交蚕茧时,工厂交付蚕茧价值的70%。这笔钱,是每年从省银行借来的,蚕茧作为抵押。
由于30%是延期付款,社员多交蚕茧也得不到多少好处,因此他们只交最低限额的蚕茧,尤其是1930年以后。1930年是把利润分给社员的最后一年。以下是工厂提供的统计数字。
上表说明从1930年到1935年社员供应蚕茧的数量逐渐下降(B栏,Ⅲ项,3.b)。1932年总供应量还不足以供工厂开工一百余天之用。机器闲着不转是不经济的。因此,还需从市场购买一些蚕茧。1934年从市场购买的蚕茧量比社员供应的多。在另一方面,工厂还接受其他工厂供给的原料代为缫丝的订货。这种方法被称为“代缫”,即为其他人缫丝。1932年为别厂缫丝超过25担,实际上相当于从村里供应原料的缫丝量。1935年工厂重新装备以后,丝的总产量超过前几年平均量的三分之一。但社员的蚕茧供应没有跟上来,虽然1935年稍有增加。在原料供应方面,工厂是半依赖于外界的。
劳力来自社员。由于引进工厂,生产中所需的劳力比在家庭手工业中所需的劳力少得多。这个工厂的缫丝部分30个工人已足够。她们都是年轻妇女,年龄从16至30岁不等。选茧和清洗蚕茧需要非技术工人10名。丝抽出来以后必须重新整理并按出口标准包扎,这一部分工作需要6至8名技术工人。工人总数约50人。此外,尚有两名经理,一名技师,一名司库,一名机器维修保养工,两名杂工。
在缫丝和整理丝时需要特殊训练。因此,工种不同,待遇也不同。缫丝和整理工按日工资计算,每天4角至6角。挑选和清洗蚕茧工按计件工资计算,一天可得约2至3角(B栏,Ⅲ项,B.2.a)。
技师由蚕业学校推荐,司库由当地银行推荐。总的管理业务由当地领导人陈和周负责。但最高职权在蚕业学校推广部。职员均是固定工资。1929年总工资为7,557元,占当时总开支的57%。每一个普通工人一年工作150天约可得70元。
从以上分析,我们能看到工厂:(1)属于社员所有;(2)主要由农民银行给予资金;(3)由蚕业学校通过当地领导人管理;(4)部分社员参加劳动,担任工作。所谓合作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分配上。
1929年即第一年,工厂的利润为10,807.934元。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为鼓励社员并扩大组织,我们决定提高红利,约为总利润的70%。我们要求社员借一半红利给工厂以便工厂还债。利润的15%将作为我们的储备基金。其余金额将被分成:(1)改良储备金;(2)明年开支津贴;(3)职员奖金;比例为4:3:3。”④
那一年,社员所分到的红利确实相当于他们所购股份的两倍。但自从那年以后,丝价跌落到如此程度,以致毫无利润可得。1931年以来一直没有公布资产负债表。我只能提供头三年的数字。
1931年起,工厂想开始还债。如1929年资产负债表上所示,负债达135,663.763,但1931年减为77,271.544元。大笔借款的利息,也是亏损的一个原因。1929年利息为5,060元,1930年为5,500元,1931年为4,121元。1935年工厂重新装备现代机器。预期在1936年可有一些赢利。他们想要修改分配原则。改革者和当地领导人都认为一开始分配这样高的股息是错误的。一般社员把这看成是理所当然。但当工厂不能分配利润时,他们便抱怨和失望。他们认识到以后每年如能分到少一些但固定的红利比在一个时期分到一大笔红利要好。
7.政府的支持
上面我已说明政府是如何进入改革事业的。一开始,镇地方政府,即镇公所与蚕业学校合作草拟改革计划。但1923年那时候,省政府在一个军阀手里,他对那种措施没有任何兴趣。南京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成立以后,农村建设才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政策,对乡村丝业和合作运动给予特殊关切。所以,这个村子的合作工厂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此外,村里的试验是中国农村工业中大的改革方案的先驱。回顾一下政府是如何接受这个趋势并把这种改革计划传到中国产丝的其他许多区域,是颇有意思的。
下面摘引的几段文章是选自《中国年鉴》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有代表性的官方计划。
(1)蚕丝业改革
“中国农村工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蚕丝业。但近年来甚难与日本竞争,主要是因为在该国培育了最好的蚕。
“在所有省份中,凡蚕丝生产有所发展者,均属地方当局与国民政府合作,或为改善蚕丝工作中的状况而采取了特殊措施。江苏、浙江两省之所为,可作为全国各地为振兴蚕丝业而采取的措施的典型。过去,蚕都由农民饲养,他们的保守态度以及缺少资金的条件,阻碍了引进改良办法来改进工业的可能性。……江苏、浙江的官员,组织了一个蚕丝业委员会,作为改良工作的第一步。一开始,委员会为避免与茧商竞争,提出了收购鲜茧的官价。在秋季,委员会倾注全力于改进蚕种,用改良的品种来代替当地的蚕种。浙江农民用的蚕种由政府的蚕丝实验站颁发,私人培育的蚕种禁止使用。1934年江苏实行了同样的控制,措施是试验性的,不像浙江那样彻底……除改良品种外,委员会还对新鲜蚕茧规定一个官价以及对每一地区的收购代理处限定了数目。
“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广东等省改进蚕丝工业的三年计划也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的蚕丝改良委员会制定。为实现1935年的第一年计划,所需经费为1,500,000元。
“1934年7月至1935年6月的财政年度,国家经济委员会为蚕丝改良委员会拨款400,000元。”⑤
(2)合作运动
“自从1919年中国开始了合作运动以来进展很慢;但随着北伐国家统一,合作运动在国民党计划中开始有了重要的地位,它和旨在同外国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中国。从那时起,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国民党早在1919年便对合作运动有了兴趣。孙中山先生在地方政府的演说中曾建议,在工人农民中促进合作企业……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组织农民银行,在中国农民中间推广合作企业。1936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局全体会议决议中指出政府应在农民中推进合作社的组织……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很多省开始认真推动合作运动。1928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蒋介石将军和陈果夫联合提议组织专门的合作委员会。当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局向所有分支发布命令,要求它们把合作事业作为其政治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外,江苏省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暂行规章制度,并于1928年7月16日组织了江苏农民银行以便发展农村经济并为农民提供方便的低息贷款。”⑥
8.改革中的困难
人民愿意接受改革,主要在于实际利益,例如增加了家庭收入。现在我们可以看一看改革计划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种期望。
蚕种的消毒、稚蚕公育、教员的定期指导使成本有所降低,蚕茧增产。这一部分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大约比以前增加了一倍(B栏,Ⅲ项,C.1.a)。缫丝改革的成果并不理想。1929年每股分得红利约十元。但自从那年起,他们再也没有从工厂拿到什么。相反,他们还有义务供应原料而且是延期付款30%。至目前为止,由于有了工厂而收入真正有所增加的是工厂的工人和职员,以工资的形式增加了收入。他们是这一社区的少数。(B栏,Ⅲ项,C.1.b)
工厂未能分给社员年利是由于两个基本因素。首先,改革者未能控制价格水平。他们成功地生产了高质量的丝,但质量和价格之间比率不相称。确实,好丝应该能卖好价,但丝的总的价格在不同时期波动较大。只要改革者不能控制市场,单是改进产品质量未必能获取高的报酬,因此,村民的收入未见提高。
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更直接的因素是资金问题。在1930年至1936年间工厂并不是没有赢利,因为贷款的数目每年有所降低。换句话说,工厂节约下自己生产的赢利,买回了借来的生产资料。人们不算这笔账。他们只知道家庭的具体收入。一旦他们的愿望没有实现,他们的希望破灭,其直接反应就是不再继续向工厂交纳股金,至目前为止,只缴纳了认购股金的半数。
当然,根据规章,社员自己有权查账,并可要求经理解释。但人们只停留于怀疑和偶尔的议论上,而不采取一定步骤进行调查。他们大多数是文盲。他们不明白写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规章赋予他们的角色,对他们来说是新的。改革者只教授女孩子如何缫丝,而没有教社员如何当工厂的主人。他们对自己的责任没有认识。只要教育工作跟不上工业改革的步伐,合作工厂可以只是为人民而开设,部分属于人民,但决不可能真正由人民管理。
现代机械被引进农村经济,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在农业中引进了水泵,使有缫丝机的家家户户发生了一个新的劳动工具利用的问题。换句话说,这个村庄过去至少有350名妇女从事缫丝工作。现在开办了工厂,同等量的工作,不到70个人就能轻易地担负起来。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减少了。例如,现代的缫丝机,每个工人同时能照看20个锭子,而旧缫丝机一个人只能掌握4至5个。从技术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但这一改进对农村经济意味着什么呢?将近300名妇女失去了他们的劳动机会(B栏,Ⅲ项,C.2.b)。“失业”的问题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反响——根据男女性别不同的传统分工仍然不变,但农田面积如此之小,要把妇女劳力引向田地是不可能的。然而也没有引进新的工业来吸收多余的妇女劳力(C栏,第Ⅱ项,C.2.b)。
改革者曾经想用分红办法来解决问题。但如我们在上面表明的,并未获得成功。结果是:(1)为那些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到城镇去的人保存了或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传统的家庭工业,通过原料的竞争成为改革计划的一种阻力;(2)妇女向城镇移动,这是与改革者原来的意图相矛盾的;(3)农村中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挣工资的阶层。
对残存的传统家庭工业,可以作量的估计,这个村庄蚕茧的总生产量约为72,000磅。假定这一生产量是稳定的,直接卖给城镇的茧子为数极少,那么对工厂的供应减少表明了家庭的储存增加。1929年,留给家庭的蚕茧约为总生产量的六分之一,但1932年士曾加到三分之二。1936年我离开村庄以前,留给家庭的约为三分之一。卖生丝能比卖蚕茧多得多少,很难说,因为蚕茧和生丝价格都有波动,农民不知如何预测。如果我们按生丝最低价格看,一元钱三两,生产者仅能比原料的价值多拿少许,如果后者的价格约为每担50元。但蚕茧市场开放时生丝的价格还是未知数。农民保留原料以便从事家庭缫丝的原因,并不在于实际考虑丝和茧的价格,而是因为他们相信缫丝能比卖原料多挣钱。
在蚕丝工业中工厂取代家庭工业是一个普遍过程,并不限于这个村庄。近二十年来附近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⑦城市工业吸引农村劳力,无疑这种人口流动对农村社区的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改革者的原意之一就是要阻止这一过程。但村庄里的小型工厂为当地原料供应所限,未能充分利用村里现有的劳力。相反,它也不能阻止农村人口的外流,我已经在上面表明,1935年有32名16~25岁的女青年住在村外(第六章第1节),她们在无锡丝厂工作。我在村里的时候,震泽又开了一家蚕丝工厂。村中更多的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本村16~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就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挣工资的阶层并不是村里传统的结构。农业雇工非常少。劳动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进入商品领域。只有在家庭手工业衰落的情况下,妇女劳动力才在村里形成了一个市场。我们将在下一节再讨论这个问题。
9.对亲属关系的影响
现在挣工资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优惠,因为它对家庭预算有直接的贡献。那些没有成年妇女的人家开始懊悔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起了变化。例如,一个在村中工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记给她送伞,竟会公开责骂她的丈夫。这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件小事指出了夫妻之间关系的变化。根据传统的观念,丈夫是不侍候妻子的,至少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不能这样做,另外,丈夫不能毫无抗议或反击,便接受妻子的责备。
一个女孩的传统经济地位是依附于她的父亲或丈夫的。她没有机会拥有大宗的钱财(第四章第2节)。家的财权在一家之长的手里。这与传统的集体生产相互关联。在地里工作的男人靠他们的女人送饭,饲养蚕所需的桑叶由男人从远处运来。个人不容易意识到在一家的集体生产中的贡献。但挣工资基本上是个人的事。挣钱的人能感觉到她的工资收入是她自己劳动的结果。这是收入者本人和家长,都会感觉到的。此外,工资由工厂直接付给她本人。至少在这个时候,她可以将她的一部分工资按她自己的愿望去花费。因此,家中的经济关系就逐步地得到改变。比如,女孩子在合理范围内,为了正当的目的,如买一些衣服,那是可以允许而不受干涉的。但不允许她把所有的工资都花掉,工资的大部分要交给家长,归入一家的共同预算。为了在这个新的形势下,保持集体和集中的经济体系,家长甚至不惜牺牲他的权威,也必须被迫的对家中的成员作出考虑。女孩子挣的钱交给谁,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女孩子未婚时,如果她有母亲,而家长是她的祖父,她的母亲会将她的钱收下一部分以供她将来结婚时所用。如果经济状况不允许存钱,全部金额归入家的总的预算之中。一个已婚的妇女则将她收入的一部分留作她自己的积蓄。这种情况说明了单个家庭不断从家的复合群体中分化出来。
挣钱的人从一家的成员中分离出来,对亲属关系也产生了实质的变化。儿媳从婆母处分离出来可以减少日常的争吵。但妻子从丈夫处分离出来会使婚姻的关系松散。可以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有一个妇女,在结婚一年后离开了她的丈夫。她在无锡的一家工厂里工作,并和这个厂里的一个工人发生了恋爱。他们这种不合法的结合被发现之后,他们被厂方开除。他们同居了两个月,由于经济所迫不得不分离。这妇女回到村中,受到很大的羞辱。她的公婆拒绝再要她,但后来又收留了她,因为她的公婆准备将她另嫁他人,以便可以收到一笔钱作为补偿。最后,考虑到她在本村丝厂里能工作的本领,她的公婆取消了原来的打算,待她一如既往。她的丈夫对这件事则完全采取被动的态度。
孩子从母亲处分开,就会使家中的亲密关系发生新的安排。母亲喂奶的时间缩短了。当祖母的接过母亲的责任,继续照看、抚养孩子。这也使婆媳之间产生了新的关系。那些在本村工厂里工作而不能带孩子的女人,也有类似的状况。
以上事实说明了亲属关系以新的形式进行着重新组合,并将随着工业的变迁得到调整。我现有的材料只能为进一步的调查提出一些问题。
注:
①三栏分析法是布·马林诺斯基教授创始,用以研究文化接触。这种方法的理论根据在他的《变化中的非洲文化人类学概论》(Introductory Essay on The Anthropology of Changing African Cultures)一文中已有解释,载国际《非洲语言和文化研究所备忘录》XV,(Memorandom XV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frican Languagesand Cultures)1938年。
②参阅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以及知识社会学概论》(Karl Mannheim,Ideology and Utopia,and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1936年。
③《过去三年的合作工厂》,1931年。
④《过去三年的合作工厂》。
⑤《中国的重建》(Reconstruction in China)汤良礼编,转载于《中国年鉴》(The Chinese Year Book),1935—1936年,第859页。
⑥《合作运动》(The Co-operative Movement),王志莘,载《中国年鉴》(The Chinese Year Book),1935—1936年,第881—882页。
⑦刘大钧,《上海的蚕丝工业》(The Silk Industry in Shanghai)。
载《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