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江村经济》第七章

  对村子的地理情况和社会背景进行了综合调查之后,现在我们可以开始研究人们的经济生活了。我想先描述消费体系并且试行估计这村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分析这一生活水平,我们可以了解普通生活的必要条件。满足生活的这些必要条件是激励人们进行生产和工业改革的根本动力。

  从消费的角度看,村里的居民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差别,但从生产上看,职业分化是存在的。目前的研究主要限于构成居民大多数的农民。他们从事耕种及养蚕。这是他们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饲羊、定期出去做些贩运是次要的收入来源。在叙述这些活动之前,我将通过农历来表明这些活动是怎样按时序安排的。

  有关农业法律方面的问题将在土地占有这一章中讨论。在此只略提一下,传统力量在这项制度中起着强大的作用,足以抗拒任何重大的变化发生。甚至在技术上,现在尚未成功地引进什么新方法和新工具。但在蚕丝业中,情况有所不同。

  从村民的观点来看,最迫切的经济问题就是蚕丝改革。丝价下跌是使农民无力偿还债务的直接原因。在过去十年中,努力进行一系列改革的结果使蚕丝业的技术以及社会组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才能够对这个村子的变化过程,作为乡村经济中工业化的一个实例来分析研究。

  我们将从消费系统与生产系统的分析引导到流通系统。通过市场销售,村民用他们自己的产品来换取他们自己不生产的消费品。在市场销售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子自给自足的程度,以及村子对外界的依赖程度。

  有了这些经济活动的概况,我们现在就可以观察一下村里的财务状况。国内工业的衰落,高额地租的负担使村民面临着空前的经济不景气。村民难以取得贷款,或成为高利贷者牺牲品,他们的处境是进退维谷。我对这个村子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前不久的经济状况的描述将到此为止。

  1.文化对于消费的控制

  为满足人们的需要,文化提供了各种手段来获取消费物资,但同时也规定并限制了人们的要求。它承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要求是适当和必要的,超出这个范围的要求是浪费和奢侈。因此便建立起一个标准,对消费的数量和类型进行控制。人们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物质是充足还是欠缺。按照这个标准,人们可以把多余的节约起来。有欠缺时,人们会感到不满。

  安于简朴的生活是人们早年教育的一部分。浪费要用惩罚来防止。孩子们饮食穿衣挑肥拣瘦就会挨骂或挨打。在饭桌上孩子不应拒绝长辈夹到他碗里的食物。母亲如果允许孩子任意挑食,人们就会批评她溺爱孩子。即使是富裕的家长也不让孩子穿着好的、价格昂贵的衣服,因为这样做会使孩子娇生惯养,造成麻烦。

  节俭是受到鼓励的。人们认为随意扔掉未用尽的任何东西会触犯天老爷,他的代表是灶神。例如,不许浪费米粒。甚至米饭已变质发酸时,全家人还要尽量把饭吃完。衣物可由数代人穿用,直到穿坏为止。穿坏的衣服不扔掉,用来做鞋底、换糖果或陶瓷器皿(第十四章第7节)。

  在农村社区中,由于生产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知足和节俭具有实际价值。一个把收入全部用完毫无积蓄的人,如果遇到歉收年成就不得不去借债从而可能使他失去对自己土地的部分权利(第十五章第3节)。一个人失去祖传的财产是违背孝道的,他将受到责备。此外,村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引诱人们去挥霍浪费。在日常生活中炫耀富有并不会给人带来好的名声,相反却可能招致歹徒的绑架,几年前发生王某案件便是一个例子。

  但在婚丧礼仪的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孝子必须为父亲提供最好的棺材和坟墓。如前面已经提到,父母应尽力为儿女的婚礼准备最好的彩礼与嫁妆,在可能的条件下,摆设最丰盛的宴席。

  节俭仅仅为不同的生活标准提出了一个上限,当一个人未能达到公认的正常生活标准时,这个上限也就失去了意义。人们凭借慷慨相助和尽亲属义务的思想(第十五章第2节)去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使他们的生活标准不至于同公认的标准相差太远。因此,村里财产分布的不均匀,并没有在日常生活水平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少数人有特殊的值钱的衣服,但住房和食物上并无根本的差别。

  2.住房

  一所房屋,一般有三间房间。堂屋最大,用来作劳作的场所,例如养蚕、缫丝、打谷等等。天冷或下雨时,人们在这里休息、吃饭,也在这里接待客人或存放农具和农产品。它还是供置祖先牌位的地方。

  堂屋后面是厨房,大小仅为堂屋的四分之一。灶头和烟囱占厨房面积的三分之一。紧靠烟囱有供灶王爷的神龛和小平台。  再往后是卧室,家中如有两个家庭单位时,就把卧室用木板隔成两间。每间房里放一、两张床。已婚夫妇和七八岁以下的孩子合睡一张床。孩子长大以后,他或她先在父母屋里单独睡一张床,再大一些的未婚男孩就搬到堂屋里睡,像那些雇工一样。女孩出嫁前一直睡在父母屋里,也可以搬到祖母屋里去,但决不睡在堂屋里,因为妇女是不允许睡在供祖先牌位的房屋里的。

  广义地说,一所房屋包括房前或房后的一块空地。这块空地既作为大家走路的通道,也用作一家人干活、堆放稻草或其他东西的地方。在这块地里种上葫芦或黄瓜就是小菜园,房屋附近还有养羊或堆放东西的小屋。

 

  人的粪尿是农家最重要的肥料,在房后有些存放粪尿的陶缸,半埋在土地里面。沿着A河南岸,路边有一排粪缸,由于有碍卫生,政府命令村民搬走,但没有实行。

  房屋是由城镇里的专门工匠来修建的。养蚕期间,停止房屋施工,否则当地人相信全村的蚕丝业会毁掉。他们认为破土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会招致上天的干预。于是就要请道士来作法事。修建一所普通的房屋,总开支至少500元。房屋的使用寿命根据修缮情况而异,难以作出肯定的估计。每隔两三年必须把房屋的木结构部分重新油漆一遍,部分瓦片要重新铺盖,诸如此类的修缮费用每年平均为10元。

  3.运输

  人们广泛使用木船进行长途和载重运输,但村庄自己并不造船而是从外面购买。每条船平均价格约80~100元。除那些不从事农业、渔业劳动的人家以外,几乎每户都有一条或几条船。男人、妇女都会划船。人们在小时候就学会了划船。只要一学会这门技术,一个人就可以不停地划几个小时。划船所耗的力量并不与船的载重量成正比,而是与水流、风向等情况密切有关。所以,载重增加时,此类运输的费用就降低。如果船夫能够利用风向,距离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不是花力气的问题,这样,费用就可进一步减少。这是水运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有可能使一个地区的住房集中在靠河边的位置。它也使分散的农田占有制成为可能。此外,水运在市场贸易中的作用也影响了流通系统。所有这些有关的方面将适当结合其他有关内容进一步论述。

  畜力不用于运输。在陆地上,人不得不靠自己的力量来搬运货物。

  4.衣着

  村里的家庭纺织业实际上已经破产。我在村里的时候,虽然几乎每一家都有一台木制纺织机,但仍在运转的只有两台。因此,衣料大部分来自外面,主要是亚麻布和棉布。村里的缫丝工业主要为商品出口,并非为本村的消费。只有少数人在正式场合穿着丝绸衣服。

  由于一年四季气候变化很大,村民至少有夏季、春季和冬季穿用的三类衣服。夏天,男人只穿一条短裤,会客或进城时便穿上一条作裙。村长要离开村子外出时,即使是炎日当头,至少手臂上要搭上一件绸子长袍。妇女穿不带袖的上衣和长裙。这里的妇女不下农田干活,穿裙子是这个地区妇女的特点。天气较冷时,有身分的男子,不干活时就穿长袍。普通人只穿短上衣。

  衣服并不仅仅为了保护身体,同时也为了便于进行社会区别。性的区别是明显的。还表现出年龄的区别,譬如,未成年的女孩不穿裙子。社会地位直接在服装的款式上表现出来,例如,长袍是有身分的人不可缺少的衣服。两个中学生,上学以后服装式样有了变化,他们穿西式长裤和衬衫,但不穿外衣。

  除裁缝以外,缝纫是妇女的工作。多数妇女的手艺足以为她们的丈夫和孩子做普通衣服,因为这是做新娘必备的资格。新娘结婚满一个月以后会送给她丈夫的每一位近亲一件她自己缝制的东西,亲属的称赞是她的荣誉,同时也是对她在这新社会群体中的地位的一种支持。但是在置办嫁妆、彩礼或缝制正式场合穿的高质量服装时,照例是要请专门的裁缝来做的。  一个普通的家,每年买衣料的费用估计为30元,礼服在外。

  5.营养

  食品是家庭开支的一个主要项目,占每年货币支出总额的40%。而且它与上述几项支出不同。住房费用无需每天支付,衣服也不像饭食那样迫切。为了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食物,或多或少是恒定的,因此它在家庭生活中成为一个相对恒定的项目。

  主食是稻米,为我提供情况的人估计,不同年龄或性别的人每年消费所需稻米数量如下:

  50岁以上的老年男子  9蒲式耳
  4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  7.5蒲式耳
  成年男子       12蒲式耳
  成年妇女       9蒲式耳
  10岁以上的儿童    4.5蒲式耳

  对一个有一名老年妇女、两个成人和一个儿童的普通家庭而言,所需米的总量为33蒲式耳。这一估计是相当准确的,因为农民在储存稻米以前必须知道他们自己的需要量。稻米是农民自己生产的,剩余的米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换得钱来用于其他开支。上面的估计是人们认为必须贮存的数量。

  蔬菜方面有各种青菜、水果、蘑菇、干果、薯类以及萝卜等,这个村子只能部分自给。人们只能在房前屋后的小菜园里或桑树下有限的土地上种菜。农民主要依靠太湖沿岸一带的村庄供给蔬菜。种菜已经成为这一带的专业,他们的产品已是这一地区人们蔬菜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油是村民自己用油菜籽榨的,春天种稻之前种油菜。但这个地区农田水平面较低,油菜收成有限,产量仅够家用。鱼类由本村的渔业户供给。人们吃的肉类仅有猪肉,由村里卖肉的人从镇里贩来零售。食糖、盐和其他烹调必需品主要通过航船每天上镇购买(第十四章第5节)。

  一天三餐:早饭、午饭、晚饭,分别准备。但农忙期间,早上就把午饭和早饭一起煮好。妇女第一个起床,先清除炉灰、烧水、然后煮饭。早饭是米粥和腌菜,粥系用干米饭锅巴放在水中煮开而成。午饭是一天之中主要的一餐。但农忙季节,男人们把午饭带往农田,直到傍晚收工以后才回家。留在家中的妇女和儿童也吃早上煮好的饭,但吃得较少。

  晚上男人们回家以后,全家在堂屋里一起吃晚饭。但天气热的时候,就把桌子搬出来摆在房屋前面场地上;夏天傍晚,到街上走一走,印象非常深刻。沿街摆着一排桌子,邻居们各自在桌边吃饭,边吃边谈。全家人都围着桌子坐着,只有主妇在厨房里忙着给大家端饭。

  家中每一个人在桌旁都有一定的位置。按家庭的亲缘顺序,家长面南,坐在“上首”,第二位面向西,在家长的左侧,第三位在右侧。主妇,特别是媳妇,坐在下首,或者不上桌,在厨房里吃饭。

  同进晚餐,在家庭生活中是很重要的,父亲和孩子这时有机会互相见面。父亲整天外出,孩子直到晚饭时才能见到他。他们一起在桌旁吃饭。父亲常利用这机会对孩子进行管教。吃饭要讲吃饭的规矩。孩子不准抱怨食物不可口,也不准挑食。他如这样做,就立刻会受到父亲的责备,有时还要挨打。通常在吃饭时孩子都默不作声顺从长辈的意见。

  在农忙期间,饭食较为丰富。他们吃鱼、吃肉。但平时不经常吃肉食。除去几个寡妇以外,很少有素食主义者。普通妇女每月素斋两次,初一和十五各一次,这是由于宗教告诫人们,天上的神仙不愿意伤害生灵。吃素被视为有利于人死后升天过好日子。

  在厨房里做的东西不应该留藏给家里个别人独自吃。但是偶尔,小家庭可以自己花钱买些特别的菜在自己房间里吃。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不好的,会惹得家里其他成员生气。一个人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点心、糖果吃是私事,不一定告诉别人。

  6.娱乐

  辛勤劳动之后,放松肌肉和神经的紧张是一种生理需要。娱乐需要集体活动,于是社会制度发展了这种功能。娱乐中的集体活动加强了参加者之间的社会纽带,因此它的作用超出了单纯的生理休息。在家中全家团聚的时间是在晚上,全天劳动完毕以后。大家聚集起来,家庭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感情也更加融洽。

  农业劳动和蚕丝业劳动有周期性的间歇,人们连续忙了一个星期或十天之后,可以停下来稍事休息。娱乐时间就插入工作时间表中。在间歇的时候,大家煮丰盛的饭菜,还要走亲访友。

  男人们利用这段时间在茶馆里消遣。茶馆在镇里。它聚集了从各村来的人。在茶馆里谈生意,商议婚姻大事,调解纠纷等等。但茶馆基本上是男人的俱乐部。偶尔有少数妇女和她们的男人一起在茶馆露面。妇女们在休息时期一般是走亲戚,特别是要回娘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孩子们大多数是要跟随母亲一起去的。

  家人在晚间的聚会,朋友们在茶馆相会,以及农闲时看望亲戚,都是非正式的,不是必须履行的。从这一点来讲,这些活动与节日期间的聚会以及正式的社区聚会有所不同。第九章所列的社会活动时间表总结了一年中的所有节日,与其他活动一起按年月顺序排列。

  很明显,各个节日总是出现在生产活动间歇之际。阳历二月份,农闲时节,庆祝“新年”15天,人们欢欢喜喜地过年,并尽亲戚之谊,前去拜年。婚礼也往往在这时候举行,人们认为这是结婚的好时光。在蚕丝业繁忙阶段之前不久的是清明,进行祭祖和扫墓。蚕第三次蜕皮时,就到了立夏,有一次欢庆的盛宴。在缫丝工作之后,插秧之前,有端阳节。阴历八月满月的日子是中秋。此时正值稻子孕穗,也是在农活第一次较长间歇期的中间。在此间歇的末尾是重阳节。农活完毕之后就是冬至了。每逢这些节日都要有一定的庆祝活动,通常是同祭祖和祭灶联系在一起。庆祝这样一些节日只限于在家人和近亲中进行。

  较大的地方群体的定期集会有每年一次的“段”的“刘皇会”(第六章第3节),和每十年一次在太湖边举行的村际的庆祝游行“双阳会”,俗称“出会”,它们也与宗教思想有关。十多年来,除“刘皇会”以外,所有这些集会都己停止。停止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不赞同。政府认为,这些活动是迷信而且奢侈。地方行政官的职责之一就是禁止这些集会。①但是更实际的根本的原因是乡村地区的经济萧条。当食品、衣服之类的必需品都成为人们的负担时,他们就不会有多余的钱去进行不太急迫的社会活动。

  根据我目前的材料,难以确定社区停止聚会在多大程度上削弱了当地人民之间的联系。但当我坐在人们中间,听着他们叙述村际“出会”那些令人兴奋的往事时,我明白地觉察到他们对于目前处境的沮丧和失望心情。我并不想再恢复那些盛大的场面,并对其社会价值进行估计,然而对往事的回忆是形成人们目前对现状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人们心目中,停止这些庆祝活动,直接说明了社会生活的下降。由于他们盼望着过去的欢乐日子复而再来,所以他们不会拒绝任何可能采取的确信会改善社会生活的措施。对社会变革不会发生强大的阻力,上述这种心理至关重要,我以后还要说明(第十二章第2节)。

  7.礼仪开支

  礼仪开支与一生中的重大事件:出生、结婚、死亡,有着密切联系。从经济观点来看,这种开支是一家不可缺少的负担。彩礼和嫁妆是新家庭必要的准备。丧葬安排是处理死者所必须的措施。个人生活及其相关的社会群体所发生的这些红白大事里产生出来的感情,使得这些礼仪得到更加精心的安排而且花费相当的钱财。当一种礼仪程序被普遍接受之后,人们就不得不付出这笔开销,否则他就不能通过这些人生的关口。

  然而,经济萧条使礼仪受到了影响。例如采取了“小媳妇”的制度来改变昂贵的婚礼(第三章第8节)。它是由于经济便利才被采用的,但对亲属组织却发生了深远的后果。姻亲关系的完全或部分退化已使妇女和儿童的社会地位受到影响。彩礼和嫁妆的取消延长了青年在经济上依赖父母的时间。所有这些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礼仪开支不全然是浪费和奢侈的。这些开支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再者,结婚时的宴会为亲戚们提供了一个相聚的机会,对新建立的亲属纽带予以承认,对旧有的关系加以巩固。亲属纽带不仅仅是感情上的关系,它还调节各种类型的社会关系。从经济观点来看,它规定了参加互助会的相互义务(第十五章第2节),以及定期互赠礼物。在已经改变了的婚姻礼仪中,所请客人的名单通常已经缩减。这使原来较广的亲属纽带变得松散。从长远看,就可能封闭了一些经济援助的渠道,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很快或明显地表现出来,但最终会感觉到的。这就是人们拒绝“小媳妇”制度的原因。一俟经济条件许可,就要恢复正常的程序。为了维持传统的礼仪,甚至有许多人宁可推迟婚期或借钱也要把婚礼办得像个样子。

  从礼仪事务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来看,就不难理解礼仪开支在家庭预算中占有很高的百分比。在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假设平均寿命为50岁,那么每隔五年将有一次礼仪事务。对于礼仪事务的最低开支估计如下:出生30元,结婚500元,丧葬250元,平均每年开支50元,这个数字为每年全部开支的七分之一。

  亲戚家有这些婚丧娶嫁等大事时,他们还须送礼,所以我们也必须把这笔开支计入总和。根据亲友关系亲疏的不同,礼品的价值从0.20元至5元不等。每家每年的平均数量至少约为10元。

  同中国的其他乡村相比,这些估值似乎相当高。根据巴克的研究,在华东每家用于一次结婚的乎均费用为114.83元,丧葬费平均为62.07元②。差别可能由于地方的特点不同,或者由于列入礼仪开支的项数不同。在开弦弓,结婚当天的开销在00至250元之间。为我提供资料的人引述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外情况:一家仅花了不到100元办了一次婚礼。此处所作对婚礼开支的估计还包括了结婚礼物的费用,所以总数理应高一些。

  丧葬开支,根据死者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大不相同。如在北平所观察到的,孩子的“丧葬费用比家庭每月收入的八分之一略多一点。年长者的丧葬费自然要贵一些。小孩和成人加在一起总数为每月收入的1.25至1.3倍不等。但这些数字都不包括丧宴费用。有关丈夫、妻子、哥哥、母亲的丧葬,其费用为月收入的2.5、3.5、5.5倍”③。巴克的平均数是从有丧事的人家的2.8%中推算出来的。该数字可能略低于本地人提供给我的有关该村一个成年人死后所需的适当的丧葬费用。

  这些定期的开销需要在平时积蓄起来。积蓄可能采取贷款的形式,但通常采取向互助会交纳储金的形式。互助会是本地的一种储蓄制度(第十五章第2节)。这样,我们可以把估计的礼仪开支费用同每家每年交纳储金的平均数作一比较。我发现,一般每家同时加入两个互助会,每年总共交纳储金40元。这一数字有助于证实以上估计的可靠性。

  8.正常生活的最低开支

  前几节中所作的全部定量估计仅仅代表村里公认的正常生活的最低需要。为了取得这些估计,我曾请教了不少知情人。个人估计之间的差别非常小,这说明了这样的估计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我们所考虑的普通的家是由四个人组成:一位老年妇女、一位成年男子、一位成年妇女和一个小孩。这四个人是9亩土地的完全所有者。

  这些估计之所以有用有以下几条理由:(1)单独的实地调查者几乎不可能采用簿记研究法,特别是在村里,人们没有记账的习惯,除非调查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研究记账问题。(2)这些估计可以使人们对本村人的生活得到一个一般的概念,它代表正常生活的最低需要,与实际平均数不会相差太远。(3)村里的生活标准没有显著的差别,因而可以使用这种简便的方法。(4)如上所述,这些估计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个度量社区中物质福利充足的标准,其结果是产生了一种控制消费的实际社会力量。

  此外,在研究乡村社区生活水准问题方面,簿记研究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乡村社区是部分自给经济,生活各项费用并不完全包括在日常账目之中,因为账目通常限于记录货币交易。账簿只能说明村民依赖外界商品供应的程度。而这种依赖程度并不一定能够表明生活水准。例如,在正常情况下,村民不会去买米,因为他们自己有储备。只有在家庭经济困难,储存的大米已被卖光时,村民才去买米来吃。在这种情况下,现金交易量的增加与生活下降有关而不是与生活改善有关。只有这种情况才会在账目中有所反映。

  很明显,在研究乡村社区生活水准时,简单地以货币的收支来总计家庭预算,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调查者必须从两方面入手来对消费品进行估价:一方面是那些从市场买来的消费品;另一方面是消费者自己生产的物品。前者应以货币值来表示,其总和代表着人们生活所需的货币量。这个数额确定了人们为得到此数额的货币而出售的产品量。消费者自产自用的物品不进入市场。这些物品的货币值无人知晓。因为如果它们进入了市场,价格就会受到影响。如以市场价格表示这些物品,从理论上讲是不正确的。的确,若不把它们折合为货币价值,就不可能得出人们生活水准的总指数。但是,这样的一个总指数是不真实的。把这两类物品分开研究,有助于我们调查其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在农业经济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目前中国农业经济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农产品的价格下跌,为了满足必需的生活条件,村民被迫向市场多出售他们的产品。这样就降低了村民的自给程度。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辅助工业的萧条,减少了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以购买所需的工业品。为了探讨这些问题,分析这两类消费品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这种“从两方面入手的方法”需要实地调查者付出更多的劳动。收集统计资料可能是不实际的。所以,我建议采用咨询估算的方法。如果可能的话,再用抽样观察来补充。选定几个有代表性的实例,在一个时期中,系统地记录消费项目和数量。但本文尚不能提供这一类的数据。下表仅仅列出了村民必须到市场上购买的物品之货币价值,以及强制支付的租金和税款。该表可以用来估计村民生活所需的最低货币量。消费者自己生产的物品包括食物,例如米、油、麦子、蔬菜,及部分衣料。自给经济最重要的部分是劳动和服务。如上所述,只有少数农户雇工种田。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将进一步结合生产过程来进行。

  1.从市场购买的物品:

    食品……………………………………47
    蔬菜和杂项……………………………30
    糖………………………………………5
    盐………………………………………12
    衣料……………………………………30
    礼品……………………………………10
    燃料、灯火等…………………………36
    房屋及船上用油………………………20
    农具及肥料……………………………10
    蚕丝业开销……………………………50  203

  2.土地税 …………………………………10

  3.定期用费(以积蓄的形式表示) ……50

  总计 ……………………………………263元

注:

①《区自治施行法》,第七条,1928年6月。

②巴克:《中国农村经济》(G.L.Bnck,Chinese Farm Economy),第416—417页。

③甘布尔:《北平的中国家庭是怎样生活的》(S.D.Gamble,How Chinese Families live in Peiping),1933年第200页。

载《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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