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中典型性研究的类型及其限度
——“历史学中的个别与一般”讨论之一

  【《史学史研究》编者按】本期“历史理论”栏目发表的两篇文章,探讨历史学中的“个别”(或典型性)与“一般”问题。关于此问题,张耕华教授在本刊2010年第四期发表的《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有讨论。在本期发表的《历史学中典型性研究的类型及其限度》中,张耕华教授对此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他指出,历史研究要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事实,即特殊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个别”)和普通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一般”)。普通的历史事实在大部分情况下要通过对典型性的研究来加以推论。张教授引用中外史学研究的大量例证,对李凯尔特所提出的三种典型性进行了解释,并指出典型性研究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限制。董立河副教授的文章对亨普尔的名作《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文本解读,同时对历史学中的普遍性问题表述了自己的见解。历史学中的“个别”与“一般”及其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本刊希望有更多的学界同仁能参与对此问题的讨论。

  【作者简介】张耕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上海200241);董立河,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历史哲学(北京100875)。

  【原文出处】《史学史研究》(京),2012.1.1—15,24

  关于典型性问题,李凯尔特曾有专门的讨论,虽未充分的展开,但基本的思路和框架,仍可用作我们今日研讨的出发点。我们知道,李凯尔特的研究主旨是为学科划界。他认为,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文化科学,研究工作都是从对个别的考察人手的,然而个别在研究工作中的作用、目的是不同的。表现在研究方法上,那就是典型性方法的不同类型。他在《历史上的个别》[1]一文中,论述了学科研究中三种不同的典型性:一种是代表性的或类别标本的典型性,一种是“完美模型或榜样”的典型性,还有一种是理想的典型。为了便于讨论,我把这三种典型性,分别称之为第一种、第二种和第三种典型性;有时也称个别性的、普遍性的和理想型的典型性。

  第一种典型性,以求取普遍性为目的,即从个别提取普遍或一般结论的典型性研究。按照李凯尔特的观点,这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对个别的研究,目的是提取出普遍或一般。在此种研究中,个别之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个别)是普遍、一般的“例证”。就“例证”而言,某一个别并无特殊价值,个别A与个别B的作用、地位都是同等的,故而也是可以彼此替代的。在这里,典型性“表示将一组事物或事件平衡之后所得出的具有代表性的东西,这样,典型这个词的意思有时干脆就是某种一般的、自然科学的类别概念的标本。”[2]

  按照李凯尔特对学科的划界(质料的和形式的)原则,这一种典型性研究主要是属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文化科学的方法。因为文化科学、尤其是历史学的情况有所不同。在那些学科里,个别(其地位和作用)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歌德不可替代李白,秦始皇不可替换汉武帝。所以,历史学家总是关注个别,他们按照价值的引导,选定个别对象,并对它进行叙述,其目的不是求取普遍或一般,而是叙述某一个个别,它只想“缝制一套只适合保罗、或彼得的服装”。如果我们也采用第一种典型性方法,即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缝制一套既适合保罗也适合彼得的服装,这样,我们就会用“诗人”(或“皇帝”)的一般来概括歌德或李白(秦始皇或汉武帝)。一旦这么做了,我们就会满足于以“诗人”的概述来代替对歌德、李白的具体描述:以“皇帝”的概论来取代对秦始皇、汉武帝的个别叙述。这时候,歌德、李白,秦皇、汉武都就成了“诗人”、“皇帝”的例证而已,歌德可以等同于李白,秦皇可以替代汉武。李凯尔特认为,这已经不是历史学了,没有对独一无二的个别的特别关注,就没有了历史学。

  以上是李凯尔特的主要观点。我们不能否认,李凯尔特所说的这一种情况,在历史学中是确实存在的。但这是否意味着这一种典型性方法在历史学中完全绝迹呢?似乎也不是。在《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一书中,李凯尔特讨论了这样一个案例,他说:“我曾经强调指出,弗里德里希•威廉第四拒绝接受德国王位,这在历史上是本质成分;反之,给他制作外衣的裁缝虽然也同样是真实的,但在历史上却无关紧要。迈尔可能对此反驳;当然,所说的裁缝对于政治历史来说始终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我们很可能设想,在关于服装式样、缝纫手艺和服装价格的历史上,他是本质成分。”[3]说某一历史人物、事件是本质的成分,就是说这一历史人物、这一事件因有特殊的价值而为史学研究者所关注。至于研究者用其来说明特殊性,还是用来说明普遍性,这视研究者的研究目的而定。如果我们研究的目的是想去关心“关于服装式样、缝纫手艺和服装价格的历史”一般状况,那么,我们就会把“威廉第四的裁缝”视为典型性研究的标本,以求取当时纺织业、手工业、缝纫制作、乃至服饰审美等某种普遍或一般的东西。这种典型性自然指向普遍性。李凯尔特又说:“如果我们把譬如像歌德这样的人物拿来同随便一个普通人作比较,并且对这个普通人的个别性就任意的一些价值而言所具有的某些意义不予考虑,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歌德对于这个普通人的关系和科伊诺大钻石对于一块煤的关系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就一般价值而言,这个普通人的个别性可以被凡是属于人这个概念的每个客体所替代……”[4]科伊诺大钻石(重109克)是英国王室的珍宝,将歌德与普通人的等量齐观,那就是把科伊诺大钻石等同于一块普通的煤。那就把事物的(科伊诺大钻石、或歌德)本质特征取消了,把事物的独一性、不可替代性取消了。但对于普通的煤块、普通的人,既然是没有特殊价值无关紧要,那就不妨对它们等量齐观,也不妨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处理。这样说来,李凯尔特也未尝完全将第一种典型性排斥在历史学之外。只不过按照他的观点,这不是历史学的重要内容,不反映历史的本质特质,故而不是历史学的主要方法。

  前苏联学者康恩曾批评李凯尔特“轻视‘普通人’——人民群众。说他无视人民大众在历史中的作用,主张用‘一般化的’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他们的活动”。[5]普通的人民群众在历史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自然无可怀疑。而且,借助普通的人民群众,将其视为典型个案来求取历史中的某种普遍性,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法。我们知道,历史研究通常要涉及二类不同的历史事实:一类是特殊的历史事实,它是指发生于某一时空点上历史现象;另一类是普通的历史事实,[6]腏是指发生或流行于某一地域、某一时段里的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普通的历史事实应该通过历史归纳法来获得,但有时受史料的限制,往往只能通过典型性的个案研究来加以推论。如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有“井底引银瓶”一节,陈先生云:“乐天新乐府与秦中吟所咏,皆贞元元和间政治社会之现象。此篇以‘止淫奔’为主旨,篇末以告诫痴小女子为言,则其时社会风俗男女关系与之相涉可知。此不须博考旁求,元微之莺莺传即足为最佳之例证。盖其所述者,为贞元间事,与此篇所讽刺者时间至近也”。“夫‘始乱终弃’,乃当时社会男女间习见之现相。乐天之赋此篇,岂亦微之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序所谓‘病时之尤急者’耶?”这就是以《莺莺传》为个案,来求取当时社会流行的普通或一般。书中另有一节“时女妆”,陈先生云:“乐天则取胡妆为此篇以咏之。盖元和之时世妆,实有胡妆之因素也。凡所谓摩登之妆束,多受外族之影响。此乃古今之通例,而不须详证者。又岂独元和一代为然哉?”又云:“岂此种时世妆逐次兴起于贞元末年之长安,而繁盛都会如河中等处,争时势之妇女立即摹傲之。其后遂风行于四方较远之地域。迄于元和之末年,尚未改易耶?今无他善本可资校订,姑记此疑俟以更考。”[7]说“无他善本可资校订”,即无其他史料可资佐证,但白乐天此诗足以证明当时长安流行以胡妆为摩登的一般风尚,则无疑义矣。这种典型性研究,就具有李凯尔特所说的“代表陛”和“标本”的意思,它在社会史、文化史等研究领域,使用得很为普遍,应该也是历史学中一种很重要的研究方法。

  我们读李凯尔特的《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发现当他借助史学实践的案例来论证他的观点时,所列举的总是兰克史学。[8]这似乎表明,李凯尔特的上述观点,与他过于倚重兰克学派为事实案例有关,因为兰克学派的史学著述常常凸现的是第二种典型性,而不是第一种典型性。然而,这里还有一层问题不可忽视,即历史学对此类“平均类型”的典型性的把握,确实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不同。因为历史中的个别与一般的关系,远比自然界来得复杂。论者或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个别,个别总是相对于普遍而言,典型总是相对于一般一的典型。李凯尔特的错误就在于把这两者绝对割裂了。当年俄国学者普列汉诺夫写《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就是从这里人手批判李凯尔特的观点。爱德华•卡尔也批评李凯尔特将历史中的特殊与一般完全对立,他说:“语言的运用本身使得历史学家就象科学家一样,要从事于概括。伯罗奔尼撒战争跟第二次世界大战截然不同,而两者又都是独特的。可是历史学家却管两者都叫战争。”[9]翻翻我们的历史著述,不是充满着诸如“皇帝”、“农民”、“战争”、“革命”之类的概括用语吗?这不就是普遍性的东西吗?历史学只要还在使用概括语,那它的对象就不能视为绝对的个别,这与“铁矿石”、“麻雀”之类的概括有什么本质不同呢?如果我们遵循这样的思路而不再深入推敲,我们一定会同意普列汉诺夫或卡尔的批评,而李凯尔特的问题也就随之被打发。然而,问题远非这么容易被打发。我们知道,概念来自个别,但它又超越个别。所谓“执一以范多”、“执型以范实在”。[10]一个“麻雀”的概念,可以管辖着千千万万个麻雀;而一个“皇帝”的概念能管辖着多少个皇帝呢?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这些当然都属于它管辖;但东汉的冲帝呢?他二岁即帝位,一年后便死了;还有那位殇帝诞育百余日就死了,却也做了百余日的皇帝。如果要写一本《中国皇帝大全》之类的书,殇帝、冲帝自然不可少,因为他俩确确实实做过皇帝啊!但在他俩身上又有多少皇帝的典型性呢?这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皇帝。历史上还有一些无其名而有其实的皇帝,他们具备了“皇帝”所有的本质特征,却没有皇帝的名号,写不进《中国皇帝大全》,不受“皇帝”概念的管辖。如何来解释历史中的这类现象,这需要另外撰文来讨论。但这至少表明了李凯尔特的观点并非无的放矢。而他的观点,也不是像卡尔那样随意地批评几句就可以把它打发、驳斥了的。

  证之于具体的史学研究的实际,你就会发现,历史研究中的这一类典型性研究,有时非常可靠,有时却非常危险,如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中的一些考证,大约是可靠的。然而有时则不然。因为社会历史领域的个别,并不像自然界中的事物那样所具有的天然同一性,后者为自然科学的典型性研究提供了无穷的便利。而历史学的研究,显然没有这样的便利,且还隐含着种种陷阱。这也就是严中平先生在他《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中“典型研究的目的性、代表性和局限性”一节所提出的问题。关于第一章典型性研究所碰到的困难和限度,笔者曾撰文做过分析,此处不再赘述。[11]

  与第一种典型性研究不同,第二种典型性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普遍性,而是为了凸现特殊性,它不是要“缝制一套只适合保罗、或彼得的服装”,而只是“按照每个人的体形”缝制只适合保罗或彼得的衣服。关于此类典型性研究的对象,李凯尔特说它(典型)是“意味着完美模型或榜样,它该是一个价值概念,确切地说,是一个有某种价值寓于其中的好物的概念”,“譬如我们说歌德或俾斯麦是典型的德国人,那么这有时就意味着二者在其独特性上及个别性上是榜样性的。因为他们作为榜样必然对众人都是重要的,所以他们作为典型,实际上同时也就成了不可分个体;反之,倘若将平均性的这层意思悄悄地塞进典型的这个词里,然后还照样地声明历史只研究典型性的东西,那么,人们就会获得这样的错误观点:在所有的个体中,只有其大多数所共有的东西才是历史性的。如果歌德或俾斯麦被称为此种意义的典型,人们则会得出这样的一种奇怪的结论:‘大人物’乃纯属‘大量存在的现象’。[12]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的个体恰恰是因其与众不同之处才对众人是重要的。谁要是认为只有一般事物而永远不会是个别事物才具有一般意义,谁就忽视了这样的事实:那些最具一般意义的价值恰恰能够寓于绝对个别的和绝对独特的事物之中。”[13]

  “榜样”一词,通常是褒义的,虽然有时也说某某是“坏榜样”之类的话,但大都还是从正面去理解它、使用它。说此类典型性都是“榜样”、“好物”,这就会容易引起误解——那些为“四人帮”写传的,那书店里林林总总的诸如西太后传、袁世凯传等,难道也都有“榜样”意义?也属于“有某种价值寓于其中的好物”?有些历史人物功绩极大,但罪孽也不轻,可以说是集流芳百世与遗臭万年于一体,如张学良在西安事变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以至于被称为民族功臣;但这也不能掩饰他弃守东北的大错,而这样的“错误是不能犯的,一犯就是千古罪人,百身莫赎。”[14]说给张学良写传,原因在于他是集“好榜样”与“坏榜样”于一身。这样的说法岂不别扭?所以,我认为此类典型性研究,与其在“好榜样”、“坏榜样”里犹豫斟酌,倒不如直接强调其特殊性。[15]转换到李凯尔特的话题,那么,与其说“典型意味着完美模型或榜样,它该是一个价值概念,确切地说,是一个有某种价值寓于其中的好物的概念”,倒不如直截了当地说此类典型性的研究,就是为了凸显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特殊性、独一无二性。

  对照具体的史学实践,应该承认,凸显特殊性的典型性研究在我们的史学研究中是大量存在的,只是我们一直没有对它们有自觉的反思。我们甚至有一种错觉,认为历史学中的典型性研究,都是为了求取普遍性为目的的。上文所提到的严中平先生的批评,主要也是针对这一种情况。现代史学史的研究,很关注陈寅恪、吕思勉等史学大家。如果我们把这些大家称之为“大人物”,那么,他们究竟是“大量存在的”人物呢?还是恰恰是少数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大”的人物?如果我们的专题研究是将他俩视为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标本而求取普遍性,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中国现代史学史的“史学大家”就是“大量存在着的这样的历史学家”之类的结论。这是不符实际且非常可笑的结论。数年前,我曾写过一本吕思勉的传,在书的“后记”中写道:“吕思勉先生曾说:‘真正的学者,乃是社会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宝物,而亦即是祥瑞。我愿世之有志于学问者,勉为真正的学者。如何则可为真正的学者?。绝去名利之念而已。’吕先生的学生、也即我的老师李永圻先生常常对我说,多读老先生(指吕先生)的文章,尤其是他的日记序言,对于道德修养的提高极有帮助。他很希望老先生的学问道德能够发扬光大。吕先生的女儿吕翼仁先生的看法则不同,她说:‘记不得有谁说过,列夫•托尔斯泰带走了一个时代。我也许不该把父亲去比一个伟大的文学家,但总觉得父亲带走一种道德标准。如果今天仍按这样的标准来为人处事,恐怕连饭都没得吃。’”[16]可见,这里涉及的个别,即便不能说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制,至少也是与众不同的特殊性。诚如李凯尔特所说,这种类型的典型性,正好表示的是它的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而不是大量存在、人人都具有的一般性。

  其实,在常见的史学著作中,有不少段落都是在论述这种典型性。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第三十二章论宋代“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第一节“学术思想之新曙光”中云:“宋朝的时代,在太平景况下,一天一天的严重,而一种自觉的精神,亦终于在士大夫社会中渐渐萌茁。所谓‘自觉精神’者,正是那辈读书人渐渐自己从内心深处涌现出一种感觉,觉到他们应该起来担负着天下的重任。范仲淹为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他提出两句最有名的口号来,说:‘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那时士大夫社会中一种自觉精神之最好的榜样。”士大夫可视之为传统社会里的知识分子,他们或尚在野,或已入仕途。进入仕途之后士大夫,究竟有多少能如范仲淹那样仍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己任呢?读上面这段钱先生的叙述,千万不要造成.种错觉:即“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已是当时士大夫普遍怀抱的一种“自觉精神”,范仲淹只是这种普遍存在的士大夫及其“自觉精神”的一个典型。《国史大纲》同一章的第二节讲“庆历变政”及其失败时,钱先生又云:“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绝大的反动。宋朝百年以来种种的优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几许读书做官人的特有权利,范仲淹从头把他推翻,天下成千成万的官僚乃至秀才们,究竟能‘以天下为己任’的有多少?能‘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有多少?”[17]钱先生的这一段叙事,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决不能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看作是普遍存在于二般官员、士大夫身上的“自觉精神”,范仲淹只是一个榜样性的典型性,他并不反映当时一般官员、士大夫的普遍状况,不能视为普遍性的典型。换言之,范仲淹只是特殊的典型性,而不是普遍的典型性。在野的士大夫或许抱有此种“自觉精神”的多一点,但究竟能普遍到怎样的程度,仍不好推测。因为大部分的士大夫是官僚的后备队伍,他们中的大部分孜孜以求视为悬鹄的,无非是如何尽快地挤进官僚阶层。“天下只有天良发现之个人,无有天良发现之阶级;只有自行觉悟之个人,无有自行觉悟之阶级”。[18]在中国传统社会,作为统治者阶级的官僚集团(以及它的候补)不会普遍地具有“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自觉精神。即便就更广大的士大夫阶层而言,说其有这种普遍的精神也值得推敲。

  读钱穆先生的著述,我们常常会获得这样一种观感:即他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士大夫”及其精神的描述似乎带有不少理想化、情感化的色彩。此种色彩在他的学生余英时先生的著述中,也同样表现得极其明显。读者若不做深入的推敲,就不能清醒地加以辨析:钱先生《国史大纲》中关于范仲淹及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精神的那些陈述,究竟是为了凸显一种特殊性的典型性,还是属于理想型的典型性分析呢?这就牵涉到下面要讨论的“理想典型”了。

  李凯尔特所说的“理想典型”,我在这里简称为第三种典型性研究,这自然可以马克斯•韦伯的研究为原型。李凯尔特说:“马克斯•韦伯就曾经论及过在历史科学上起着作用的‘理想典型’。然而这里的‘理想的东西’这个概念同价值概念很少有什么关系。它只暗示着同现实的对立,也就是说,指出任何地方的现实事物都不会同这些有时会被历史学家所造就出来的理想典型完全相符。”他又说,“恰恰因为这个概念所涉及的是某些相对历史的东西,所以它根本不适于用来确定历史的个体这个概念,而仅仅适用于通过历史表述所形成的一些特殊类型的产物。”[19]众所周知,马克斯•韦伯是反实证主义的,他自称是李凯尔特的继承人,但又不愿像李凯尔特那样将文化科学的任务仅仅停留在个别事物的描述上。他设计出理想类型的典型性研究,就是为了对个别、特殊的对象作出一定程度的抽象和提升。但这种抽象和提升又不能过高,过高的抽象和提升就会导致超时间、超地域的普遍概念,而这是历史学所做不到的。由此而形成的概念,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地域性。没有永恒的、决定意义的概念体系,也没有以某种概念为基础的超时代、超地域的客观性。[20]这样,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的典型性研究,就有这样一些特征:它是理念性的,与经验事实不全然符合;但它又不是凭空虚构。它侧重于概括事物的某一点和某一方面的特征,而不可能囊括了事物的所有特征。因此,理想类型的典型性是将经验事实中的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因素加以强化、突出、或者是简化、极端化而形成的,作为一种研究的方法,它可以增强我们的推论技巧;它虽然不是对实在的描写,却可以为我们的描写提供清晰的表达手段,也为事物间的比较研究提供参照。[21]

  按照李凯尔特的看法,理想型的典型性研究“根本不适于用来确定历史的个体这个概念”,而他的讨论主要“局限在典型这个词所以表示的榜样性的东西和平均性的东西这两个概念上”。[22]然而,在实际的史学研究中,理想类型的典型性研究仍为历史学家所看重,且自有它别具一格的功用。余英时先生的《士与中国文化》可视为此类典型性方法的代表作(下文简称为“余书”)。[23]余先生在该书的“自序”中写道:“本书所刻画的‘士’的性格是偏重在理想典型的一面,也许中国史上没有任何一位有血有肉的人物完全符合‘士’的理想典’型。但是这一理想典型的存在终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至于终身‘仁以为己任’而‘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的‘士’,在历史上原是难得一见的。”在余书的《道统与政统之间》一篇里,余先生又说:孟子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事实上只能期至于极少数突出之“士”,因此但有‘典型’的意义,而无普遍的意义”。[24]然而,何以说“无恒产而有恒心”、“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是士大夫的基本特征呢?为什么“难得一见”的“士”,却又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呢?对此,余书序文中的另一段叙述可以回答这个疑问。余先生写道:“隋唐时代除了佛教徒(特别是禅宗)继续其拯救众生的悲愿外,诗人、文士如杜甫、韩愈、柳宗元、白居易之伦更足以代表当时‘社会的良心’。宋代儒家复兴,范仲淹所提倡的‘以天下为己任’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风范,成为此后“士”的新标准。”此外,便是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的那许多“为民请命”的“士大夫”。这是凭借着这一点,中国文化才能一再地超越自我的限制。[25]很显然,余先生对“士”的研究方法,正是运用了韦伯的“理想典型”,可以说是理想型典型研究方式在中国史领域里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为了说明第三典型性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我们有必要暂时抛开学术性的语言,而回到日常生活中去,借用一些日常所见所闻的概念术语来做点分析,以便对这里的问题有所简化,因为问题一旦被学术语言所包裹,其实质往往不易被人察觉。比如“教师”一词是很常见的一个概念。“教师”一词如何解释,自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就列举出两类很常见的说法,虽然不甚规范,但颇能说明问题:其一,有时我们说:教师是指以教育工作为其职业的人。其二,有时我们也说: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以爱心和知识触摸、改变人的内心)。与第二类说法相似的,还有不少。如教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是传承人类文化的功臣;是学识渊博、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积极向上、理智稳重的学习楷模。所谓“理想典型”的研究,就是着眼于上文所说的第二类说法。按此种说法去选取对象,恐怕只能期至于极少数的个别;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还找不到一个能够全面吻合这些特征的个体,而只能借助抽象提炼的方法,将经验事实中的某些因素加以强化、突出、或者是简化、极端化。一般说来,当我们要表彰某一个优秀教师的时候,当我们把第二种说法内容写进我们的《教师手册》时,我们自然不会认为这就是一种普遍性。同样,我们也不会从第二种说法出发去满打满算地估量一般教师的作用和影响。反之亦然。回复到上文的有关“士”的讨论,吕思勉先生有一段论述值得引用。他曾写道:“惟‘士’为能的士字,不可逆看。这‘士’字不是以地位言,乃是以道德言,亦和君子两字,有以地位言、以道德言两义一般。惟‘士’为能,就是说只有生而道德性格外丰富的人为能。而今偏要责之于一般人,这就是责一个平常人以旷世的高节了。殊不知人总是中材居多数。这个因为在生物学上,上智下愚,同为变态,惟中材为常态之故。这是人力所不能变更的事实,而今要责中材以为上智之事,那自然是镜花水月了。”[26]余书所论的中国史上的“士”及其精神,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大致也当作如是观。

  有了上述的讨论,我们或许能体会到,李凯尔特有关“歌德对于这个普通人的关系和科伊诺大钻石对于一块煤的关系”的分析,有关“大人物”不等于“大量存在的人物”,有关“理想典型”只是“适用于通过历史表述所形成的一些特殊类型的产物”的论述,都不是随意可以打发的话题,其后自有他一番深入的思考。至少提醒我们,历史研究里典型性,远比我们原先所认识到要复杂。对于这三种典型性的区分,以及混同之后的后果,我们当抱一种清醒的警觉。这种警觉,既是针对研究者、写作者而言,也是针对读者,接受者、使用者而言。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马克思给米海洛夫斯基信中的一段名言,马克思说:“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27]所以,严中平先生在《科学研究方法十讲》特别提醒学者当注意典型性研究的局限性,“忘却了自己典型研究的局限性,把自己所找到的特殊规律,夸大成一般规律。”[28]当然,这里除了要注意严先生所说的特殊与一般的混淆,尤其当注意不能将理想的典型性与前二种典型性相混淆。

  以上所述,都是读李凯尔特的书而引出的思考,且以“笺注”的方式为李氏的观点做点辨析,大致都未能超出李氏的论域。李凯尔特的著述之被介绍到中文界,已有二十多年了。随着一波接一波的新流派、新思潮的兴起,李凯尔特及其观点已渐渐地淡出学界的视野,而他的著述以及他所思考的问题,似乎已不再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其实,他的研究是有深度的,许多看法都引而未发,或发而未畅,然而都可以用作我们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在《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最后一章,他曾论述文化科学的客观性问题,他写道:“如果价值是一种指导历史材料的选择,从而指导一切历史概念的形成的东西,那么人们可能而且必定会问:在历史科学中是否永远把主观随意性排除了呢?……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这是一种特殊的客观性,看起来特别不能把它和普遍化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相提并论。一种与价值联系的叙述始终只是对一定范围的人有效。”[29]愚笨如我者只是读到了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里的“配景理论”,[30]

  才回想到李凯尔特早已有类似的论述,才体会到《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还有《历史上的个体》)的价值及其重要性。他的著述一直放在我的书架上,也常常浏览。然而,许多年来我也一直仅是浏览而已,常常是“入宝山而空手归”,这真是何等遗憾的事啊!

注释:

[1]李凯尔特《历史上的个体》,取自他的《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由白锡垄译,王太庆校,收入张文杰先生主编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2]《历史上的个体》,载《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6、27页。

[3]《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涂纪亮译、杜任之校,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1页。

[4]《历史上的个体》,载《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5页。

[5]康恩著、乔工等译:《哲学唯心主义与资产阶级历史思想的危机》,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74页。

[6]“普通”一词,借用金岳霖先生的用法。或还有更合适的术语,暂且用之。参见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846页。

[7]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86-288、267-270页。

[8]《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53、75页。

[9]卡尔:《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5- 66页。

[10]金岳霖:《知识论》,第229页。

[11]严中平:《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61页。相关讨论,也可参见拙著《历史哲学引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0-72页。

[12]《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28-29页。

[13]《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26页。

[14]张鸣:《张作霖父子头上的光环》,《历史学家茶座》2007年第1期。

[15]张鸣先生说他是“民国史上的传奇人物,人称他总做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每每出人意料。”又说他“率性而为,胆子大,天都可以捅个窟窿,当然可能做点好事,但也容易把事弄砸了,一砸就砸个大的”。“对于这样的军人,我们说他什么好呢”。字里行间无不感慨这种古今中外、千古难得一见的特殊性(参见张鸣《张作霖父子头上的光环》,《历史学家茶座》2007年第1期)。

[16]张耕华:《人类的祥瑞一吕思勉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9页。

[17]钱穆:《国史大纲》(下),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58、565页。

[18]吕思勉:《中国文化思想史九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765页。

[19]《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8页。

[20]王养冲:《西方近代社会学思想的演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21]参见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320页;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页。

[22]《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8页。

[23]《士与中国文化》系八篇长文组成,称其为韦伯方法的代表作,也是笼统的说法,其中前面数篇,大致借助韦伯式的理想性典型研究模式。最后一篇《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是借用“韦伯式”的问题,来考察中国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故而,韦伯式的提问与韦伯式的理想型研究,还是有区别的。

[2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109页。

[25]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自序第10、11页。

[26]吕思勉:《中国现阶段文化的特征》,刊于1940年4月5日《中美日报》。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0页。

[28]严中平:《科学研究方法十讲》,第57页。

[29]《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122页。

[30]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何兆武、张文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118页。

文章来源:《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1期,《历史学》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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