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的改变、创新以及其他学者的努力
——《创新与融合——美国新经济史革命及对中国的影响(1957—2004)》第四章第六节

第六节 诺思的改变、创新以及其他学者的努力

  诺思提出了基本完整的制度变迁理论之后,并没有就此止步。他仍然通过深入思考或者通过与其他学者的合作继续完善制度变迁理论。而且,他把他的理论看作是一种制度认知方法。这说明,别人可以提出不同的方法。随着研究的深入,诺思把研究重心从正式规约转移到非正式规约,把经济制度转移到政治制度,把对制度的研究转移到对人的研究。其他学者沿着诺思早期开创的道路也在不断进行深化研究,并得出了非常有意义的见解。

一、诺思:90年代后期的深入思考

  在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诺思把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归结为一种制度认知方法,这种方法提供了一种解释经济变化的分析框架。制度认知方法必须做到三点,才算是为增进我们对经济史的了解做出了贡献:第一,能从经济绩效的很不平均的形态中发现规律;第二,制度认知方法应当说明路径依赖的特点;第三,该方法应当有助于了解经济变化总过程中制度、技术和人口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为此,应该借鉴福格尔的人口理论和莫基尔(Joel Mokyr)的对技术的探讨[1]。

  诺思认为,制度认知方法包含三方面含义:

  第一,正规规约、非正规规约及制度实施机制共同决定了经济绩效。根据这个判断,可知把西方的市场经济的正式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嫁接到第三世界和东欧,不是获得好的经济绩效的一个充分条件。私有化不是解决不良经济绩效的灵丹妙药。

  第二,政治组织显著影响着经济绩效,因为政治组织界定和强制实施经济制度。

  第三,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是适应性效率而不是配置性效率。

  适应性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亚于交易成本。适应性表达出了一种衡量制度变迁好坏的动态含义。诺思认为,“适应性效率”与经济学家的配置性效率的标准尺度不同,而与一个社会接受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革新精神,冒险精神和各式各样创造活动有关。在一个合适的框架机制里, 人们会被鼓励尝试、实验和革新,并认为这样的标准应当由国家制订,是国家应起作用的重要内容[2]。“配置效率是一套给定制度下的静态概念,而持续良好经济运行的关键则是要有一个灵活的制度机制,它能够根据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变化以及制度的震荡来进行调整。一个稳定的政府以及一些补充准则的建立是制度必不可少的特征。成功的政治或经济体系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发展了此种特征。”[3]诺思1992年在《加图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制度、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效》中,探讨了“适应性效率”与技术、经济组织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4]。

  诺思在90年代后期多次来到北京发表演讲。在1995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演讲中,他指出,有四条历史经验值得重视:第一,纵观历史,经济的发展是间断的、不均衡的,经常存在例外情况。第二,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在从部落经济向现代经济的演变过程中经常陷入困境。第三,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并不是起到限制性作用的因素。第四,从人格化交换到非人格化交换的转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的制约因素。第五,路径依赖对变革起着制约作用。这些历史经验,在诺思看来,是检验制度变迁理论是否合适的标尺。如果改善的制度变迁理论不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些历史经验,那么则被证伪,需要新的补充和完善。

  通过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诺思认为有三点结论值得深入进行研究时参考:第一,路径依赖在今天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文化传统、信仰体系等根本性的制约因素仍在起作用。因此,做好研究必须了解历史。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面对未来和制约因素,选择我们的机会。第二,对所有愿意取得高效率,愿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说,我们仍然面临着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转变的困境,仍然面临着彻底地、完全地重构社会的两难处境。第三,一个国家的政体起着根本性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仍然决定着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从短期看,集权政府可以取得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从长期看,法制、保证合同执行的制度规则才是真正保证长期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5]。

二、诺思:21世纪的改变和创新

  到了21世纪,诺思依然活跃在学界,并且不断推出新成果。他不断吸收其他学者的一些新的研究概念和结论,并将之内化到自己的制度认知方法中。比如,他对历史发展道路的非各态历经性的认识以及对不确定性的认识。经过不断探索,诺思在以下两方面取得了突破:

  第一,与其他学者合作,提出了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诺思、约翰·沃利斯(John Joseph Wallis)和巴里·温加斯特(Barry R.Weingast)认为,人类社会先后形成过三种不同的社会秩序。第一种社会秩序主宰了有文字记载之前的历史,这种原始社会秩序是狩猎采集社会的秩序。第二种社会秩序统治了过去的一万年,这差不多就是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历史,这种有限准入秩序通过对经济体系实行政治掌控来解决如何约束暴力的问题,也就是通过限制进入来产生租金,以此来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第三种社会秩序是在最近300年里发展起来的,这种开放准入秩序通过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竞争而非创设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由经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种体系构成的。其中组织对社会秩序的各个层面——经济、政治、宗教、社会而言,都至关重要。三种社会秩序以不同的方式建构组织。原始社会秩序无法支撑复杂的组织。有限准入秩序虽然可以支撑复杂的组织,但却限制了这种复杂组织的数量。开放准入社会支持组织的自由进入,从而造就了大批复杂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社会秩序构建人类组织的不同方式的同时也造就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特征。有限准入秩序展现了制度化的设租、市场势力、特权以及精英与公民的区别;同时也阻碍了市场的持续繁荣和经济的长期发展。开放准入秩序展现了制度化的竞争、自由进入和流动;同时也培育了繁荣的市场、促进了经济的长期发展。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源泉在于从一个有限准入社会转向为一个开放准入社会。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社会秩序。在经济或政治体系中,如果有一个体系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那么另一个体系也不会发生持续的根本变革[6]。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演进有个转轨过程。首先,在有限准入社会内,有可能建立成熟型的有限准入制度,在精英阶层内部先出现非人格化的交易。其次,统治联盟逐渐发现,非人格化交易的拓展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由此逐渐扩大准入的范围,转轨过程因之启动。非人格化交易在有限准入社会内出现需要三个“入门条件”:(1)精英阶层内部实现法治;(2)永续性的精英阶层的组织得到支持;(3)武力被有效地集中控制[7]。

  第二,深化了对理性的认识,树立了经济发展中的人的位置。正如诺思所言:“经济学的理性假设认为人们知道什么符合自我利益,并会相应采取行动。如果真是这样,人类历史早就被改写了。实际上,人们却是在主观地构造着世界运行的规律,并相应地采取行动。”[8]实际上,制度、组织、市场、都是人类头脑的产物。宏大的社会结构是通过人类的主观思想形成的。从人心中的以某种形式存在的“现实”出发,人类建立了关于周围世界的理论、模型和理念体系,然后,再用这些理论、模型和理念体系认识、了解和解释周围的世界。在此基础上,汇总选择做出决定,并按照心中的决定建立并实施认为能够达到希望结果的制度框架。假如经济发展过程是各态历经的,认识就会收敛于真实世界[9]。有效率的制度框架是可以接受反馈并做出相应调整的系统。人们总是为了某种目标而建立制度,如果得到的结果不符合建构制度的初衷,则可以修改,直到产生合意的结果。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与人类自身是一个互动的过程[10]。社会结构是人类理念的产物。因此,诺思指出:“理解经济变迁过程的关键在于促使制度发生变迁的参与者的意向性以及他们对问题的理解”[11]。理性假设没有充分解决心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人类大脑的推理过程采取的是模式认知的方式。如果是这样,文化在分析经济发展历史上就有了更加明确的位置。人类理性的灯光可以照耀的地方,人类使用理性选择模型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理性之光难以企及的地方,人们求助于文化(信仰、宗教、巫术等)。文化是一个社会的基因,是一个社会连续性的保证,是人们历时共享的一种生活方式、思维模式、行为特征,是人类应对不确定性的一种习惯性的共同认可的选择。文化、环境和历史是人类认知过程中的基本内容。由此,诺思再一次扩大了自己的视野,再一次更新了自己的研究理论和工具。在这种更新和改变中,诺思已经越来越像传统的经济史学家的视域靠拢,当然不是简单地加入其队伍,而是既超越了新制度学派又超越了传统的经济史研究。

三、格雷夫:制度和文化

  新制度学派为经济史研究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深入挖掘的地方。第一,由于新制度学派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来解读经济史,这就使得它的主要研究领域局限在以产权为核心的由国家界定和实施的制度上,而对于缺少国家和宪法体系强制下的自我实施制度,没有也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制度变迁理论的现有框架内,诺思无法解释国家的(本身意味着一种制度)的起源。在诺思眼里,国家的出现是排他性公有产权的要求,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是由国家完成的。这等于是一种循环论证。另外,诺思的理论也不能解释影响制度变迁和组织发展走上特定轨道的非正式制度的作用。第二,为了使理论符合现实,符合历史,诺思超越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强调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进程中的重要性,相当于强调了文化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但尽管他意识到了意识形态、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文化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但直到21世纪初,由于缺少一个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他不能对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作用做清晰的厘定和具体的考察。在诺思的著作中,他也不止一次地强调了对意识形态等文化因素对人的主观预期影响之研究的困难性[12]。

  当然,体察到文化在制度变迁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不仅仅是诺思一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通过对历史制度研究也发见了文化的重要性。他创造了一种方法——历史比较制度分析方法(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来深化诺思的研究。从方法论上看,历史制度分析有其独到之处。第一,它的研究对象是自我实施制度。历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13]。这样就拓展了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内容。第二,它的分析工具是博弈论。由于历史制度分析研究自我实施的制度,这给博弈论应用带来了契机。运用该工具也得出了一些不同于新制度学派的结论。第三,历史方法和制度视角的结合。格雷夫说,历史制度分析本质上是历史的,它要揭示的是历史在制度产生、存在和变迁中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制度分析时,他特别重视历史的作用,遵循历史主义之原则。

  格雷夫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欧洲商业革命之前——11-12世纪地中海的经济史[14]。他将博弈论引入到经济史研究中,并且指出,在研究制度之前,应该超越新制度学派把国家作为制度唯一来源的分析范式,而且不能给制度下一个先入为主的定义,制度本身的含义是宽泛的。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起源于积极的文化信仰,是自发演化的产物。通过对11-12世纪地中海地区两个最大的贸易集团:热那亚商人和马格里布商人之间文化信仰之间的差异比较,他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制度是与文化因素相关的。正是由于两个贸易集团所属的文化不同——马格里布属于穆斯林世界,而热那亚是拉丁世界的一部分,才使得他们的制度(包括经济、政治、社会、道德)有所不同。热那亚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高度分权化的社会,并且发展出契约、长距离贸易、行会、产权;相反,由于穆斯林世界的集体主义,只认可组织内部的通信、道德和诚信,马格里布最终发展成为集权主义社会。格雷夫得出的结论是:制度是在互动和博弈中被构造的,文化信仰的不同基点使得制度演进的路径不一致。从格雷夫的研究看,新制度学派的后继者把研究视野不断地从市场制度向非市场制度,从制度安排向制度环境,从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向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拓展,尤其重视影响制度诸因素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两个启示。第一,制度是内生的,即制度是文化互动的结果而不是外生变量。这改变了产权外生的研究思路。以往学者的研究,尽管指出产权的诞生有其历史背景,但对产权本身没有进行讨论。似乎产权制度可以随着国家的需要同时出现。当国家要最大化自己利益时,产权制度就随之而来。实际上,产权作为一种基本制度,是内嵌于社会传统之中的。国家作为组织或者制度也是如此,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其形式与文化传统相关。这样,格雷夫关注的问题就比诺思更加深了一层。诺思看到了制度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指出了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联。然而,对于制度的差别以及演进路径上的不同,诺思不能做根本性的回答。格雷夫在诺思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制度生成与进化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即研究经济制度差异性的根源。

  第二,历史是重要的,即研究制度变迁或者进一步说经济分析是离不开历史的。现实的经济中,国家是必不可少的、各种组织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充斥着我们的经济生活。因此,好的经济分析必须要回答这些组织和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否则,经济分析就是纯理论的,就是在思辨的空间中审美,意义不大。如果要研究制度和组织以及它们表现的不同,那么就要研究文化和历史。因为历史是制度变迁的载体。抛开历史去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是得不出有价值的结论的。既然历史如此重要,经济分析就不能脱离经济史研究。这印证了麦克洛斯基的断言:“一个经济学家如果没有历史之腿向前跳跃,他对当前的经济问题就会形成狭隘的眼光,浅薄的经济思想,对经济数据的力度和脆弱性缺乏恰当的评价,缺乏运用经济学驾驭重大问题的能力。”[15]

注释:

[1] 福格尔在计量学派分化之后,主要从事人口学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比如技术生理进化等概念。

[2] (美)诺斯:《国家经济角色的昨天、今天与明天》,出自(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3] (美)诺斯:《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4] 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s, Ideology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to Journal 11(Winter 1992), pp.477-488.

[5] (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演》,出自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站在巨人的肩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北大演讲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 (美)道格拉斯·诺思、约翰·沃利斯、巴里·温加斯特:《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比较》第30期。

[7] (美)道格拉斯·诺斯、约翰·瓦利斯、斯蒂芬·韦伯、巴里·温加斯特:《有限准入秩序:发展中国家的新发展思路》,《比较》第33期。

[8] (美)道格拉斯·诺斯:《改变中的经济和经济学》,出自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站在巨人的肩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北大演讲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 这时候的诺思对经济发展历史的认识实际上与希克斯对经济史认识有相似之处,都受到统计物理学的影响,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存在统计上的规律。

[10] 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提出试错性、反射性等概念,秉承开放社会理念。与诺思的看法基本一致。实际上,这种一致还体现在哈耶克(Hayek)的历史哲学中。参见(美)乔治·索罗斯:《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1] (美)道格拉斯·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12]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13、115、117、138页。

[13] 转引自韩毅:《历史的制度分析: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新进展》,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4] (美)阿夫纳·格雷夫:《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15] Donald N. McCloskey, “Does the Past Have Useful Economic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14, No. 2 (Jun., 1976), pp. 434-461.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