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以及新制度学派:理论创新和史论统一的努力
——《创新与融合——美国新经济史革命及对中国的影响(1957—2004)》第四章第五节

第五节 诺思以及新制度学派:理论创新和史论统一的努力

  1993年,诺思和福格尔一起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标志着经济学界和经济史学界对诺思贡献的认可。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取得如此高的学术地位,一方面在于他所创建的理论本身;另一方面在于现实经济的发展变化。

  首先,从理论本身上看,他的制度变迁理论覆盖面极广,不仅吸纳了经济学、而且涉及到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诸多方面。因此,他的理论对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有着更强的解释力。该理论虽然架构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之上,但在理论内容上超越了新古典,修补了新古典经济学本身具有的缺陷。另外,与旧制度学派不同,诺思在他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扩展了制度的内涵,在分析上也不仅仅倚重制度,而是同时考虑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其它因素,并在制度变迁理论中把这些因素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虽然诺思注重量化研究,但是告知人们的主要是一些定性结论。读他的书好懂,不需要更高深的数学知识。因此,他的理论可以被更多的人接受和理解。

  其次,现实经济的发展变化创造了一个让他的理论得以流行的平台。20世纪五50-60年代,西方各国普遍奉行凯恩斯主义,对经济生活实行广泛的干预,导致了西方历史上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这种干预也引致了70-80年代西方经济发展的“滞胀”。主流的凯恩斯经济学理论对此无能为力,非主流经济学,如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制度学派则应声而起,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治国之策。货币主义从货币供应量入手,反对国家采用积极的货币政策干预经济,供给学派则反对凯恩斯的总需求拉动理论,重拾萨伊定律,认为供给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需求会随供给的变化而变化,自由市场会自动调节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利用,应当消除阻碍市场调节的因素。新制度学派则另辟蹊径,从制度入手分析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无异于为研究社会经济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这扇商户可以让人不拘泥于唯美的经济学理论,从而对社会经济变革有着更深和更远的认识。这对于关心现实经济的决策者很有吸引力,对那些研究现实经济的学者也很有吸引力。

  由于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因素,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及他所开创的新制度学派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在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他的引领下,华盛顿大学已经变成新经济史研究的主战场。很多经济史学家乐于运用诺思的理论进行经济史研究。

一、诺思:理论贡献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之处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可以归结为五个方面:

  第一,把制度“内生化”。以往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中,制度是外生变量。这种假定使得制度、经济结构、社会背景、文化习俗等因素都不能进入到经济学分析中。在研究经济增长时,他们也习惯于研究资本、劳动以及技术等要素对产出的影响,而忽略了制度。他们假定,制度在短期是不变的,因此,不会对经济产生影响。诺思通过历史的长期考察,发现制度是重要的。如果不考虑制度变化,就不能对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有一个正确的解读。但是,如何把制度纳入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解释中呢?一个关键的抓手是交易成本。诺思运用交易成本概念论证了在长期经济增长中,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诺思认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模型都是建立在分工和交换基础之上的。因为,人类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经济增益。产权是交易的基础——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必然导致人类的竞争和冲突,而这些竞争和冲突必然要求有合理的制度或规则来加以约束和规范。这些制度和规则中最重要的就是产权制度。只有产权制度才能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才能使人类的合作不是一句空话。如果没有合理和明晰的产权制度,那么很可能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的动荡不安,这自然会阻碍经济增长。因此,诺思认为,仅凭市场的调节、仅凭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并没有给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秘诀。

  第二,超越了“理性人”的狭隘定义。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曾写到:“人类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1]在诺思先前的另一本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类似的思考也有。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不能解释不以个人利益为动机的行为。诺思认为: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需要超越个人主义的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原则。这也是他引入意识形态理论的缘由。虽然诺思意识到了“理性人”假定的狭隘,但他同时认为,作为分析的起点来说,理性人的假定还是有用的。事实也证明诺思的确没有抛弃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

  第三,发展了交易成本理论。诺思在科斯、威廉姆森等学者的基础上,将交易成本定义扩展到整个人类社会制度范围,建立了涵盖广阔的人类行为理论。诺思对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定义是,前者是实现来自社会分工、专业化的收益而投入到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损耗;后者是完成物质形态转变的资源损耗。诺思认为,他的这一定义优于以往的各种定义。首先,他建构了人类行为理论,不仅把人类行为的功能特征,如机会主义、有限理性纳入其中,而且将认知结构、行为动机纳入分析之中。这就使他不但能通过交易成本概念来分析和解释各种制度功能绩效问题,而且还可以通过主体行为发生学的解释,分析社会制度的变迁过程,从而解决一直以来困扰经济学家们的一些问题,例如“怎样解释制度变迁的各种路径”、“为什么有些制度变迁使得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绩效状态”等。其次,他构建了交易成本、制度、技术三者间的互动联系,克服了局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的局限,使得宏观、整体的制度绩效比较成为可能。

  第四,将“意识形态”、“国家”纳入到制度变迁分析中。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存在,也隐约地表达了对“制度选择”的认识。但科斯作为研究法学出身的学者,他更注重的是个案的分析,而没有从整体、宏观的角度进一步挖掘制度变迁同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更没有考虑到“意识形态”、“国家”对制度和经济的影响。而诺思则初步揭示了个人的目的和意识如何受到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的影响。例如:产权制度的稳定或变迁会影响个人的效率观和公平观。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不同个人会有不同的意识,从而有不同的行为表现。反过来,不同的意识又会使制度的变革方向不同,从而经济绩效不同。在以往的经济学研究中虽然有公共选择理论对国家加以研究,但没能把“国家”整合到制度变迁研究中去。诺思完成了这一任务。这大大丰富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使之更加现实化和科学化,摆脱了以往就经济论经济、从一个理性的假定出发运用数学知识抽象地研究资源配置的做法。这种做法是远离现实的,因为,它不仅忽略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看不见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等内在因素对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影响。视域拓宽使得诺思的理论更令人信服。

  第五,给出了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诺思从制度入手,分析了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给出了一个基本逻辑。他认为,人类社会的所有制度——包括经济、政治等制度——都是变化的。这种制度上的变化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制度变迁的推动者是组织和个人。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于变迁主体对制度变迁的潜在利益的追求。无论是国家还是其它主体,凡是参与制度变迁或者维护制度稳定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容易锁定。一个好的开始,可能使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形成良性互动,反之,则形成恶性循环。这个逻辑使制度成为动态的,不像以往的经济学家把它视为静态的。同时,它也反映了诺思作为新经济史学家的分析特色,尽管引入了意识形态,但他还是力图从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上去解释制度变迁或者稳定的原因,并进而说明经济增长的良与莠。

  总之,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为基础,以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辅助,致力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和机制,致力于说明制度变迁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之间的相互联系,说明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他的理论是对经济学和经济史的巨大贡献。对经济学的意义在于:走出了新古典的“静态”;对经济史的意义在于:理论和历史再次统一。

  瞩目制度变迁理论的辉煌成就之时,也需正视诺思理论上存在的问题。在诺思的理论中,“理性人”、“成本-收益分析”、“效用最大化”等新古典经济学概念遍布。为了对历史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了构筑一个符合经济学逻辑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思想,试图将制度变迁理论成为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这种分析范式存在一定缺陷,诺思理论的遗憾也缘于对此的继承。

  第一,尽管诺思提出了意识形态概念,但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出发点还是“理性人”假设。在他的理论中,国家、各种组织、个人都具有“理性人”特征,都是通过理性的利益计算来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这或许可以解释历史上大部分主体的行为,但显然并不全面。当然,诺思也注意到这一点,但他没有改变分析的出发点。

  第二,理论虽然富有逻辑性,但给人的感觉仍然是有点混乱。或许,推出一个能够全面、深刻地解读经济发展历史的理论太难,以至于这个批评实质上是一种奢望。但为了理论的进步,为了经济史研究的进步,还是要指出这点。因为,今天的行为经济学、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经济社会学等学科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些发展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到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中。

  第三,将人口数量变化作为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限制了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力。根据诺思的理论,人口和资源禀赋结构的变化导致相对价格变化,而这个变化就孕育了制度变迁的潜在机会。如果有组织或者个人捕捉到这样的机会,那么制度变迁就可能发生。在之前的著作中,诺思也多次谈到人口数量变化对中世纪庄园制的影响。然而,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人口数量的增加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是绝对的吗?中国的人口数量变化为什么没有引起同样的制度变迁呢?

  第四,制度变迁理论最终没有清楚地说明不同国家发展路径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之前的研究中,诺思分析了荷兰、英国、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制度演变的不同。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中,他继续了这一话题。不断地追问差别根源究竟在哪里之后,诺思将答案归结到非正规制约上,即落实到文化上。制度毕竟是表层的东西,制度必须建基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土壤上。对于非正规制约的解读,诺思认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他只是强调:“非正规制约是重要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由文化衍生的伦理行为以及它们是如何与正规制约发生相互作用的问题有更好的了解。我们对制度的严肃研究还只是一个开端。”[2]

二、诺思及新制度学派:“史”、“论”统一之努力

  诺思及其所代表的新制度学派为经济史研究做出了卓绝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史”,一是“论”。在“史”的方面,他利用自己创制的制度变迁理论对西方世界的兴起、对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进行了重新解读。在“论”的方面,他在总结西方历史演进轨迹的基础上,推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任何理论,它是一个运用经济学理论的分析范式来审视制度变革的理论,是一个来自于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在具体的研究中,“史”和“论”是融合在一起的。

  第一,以理论为工具重新解释历史。作为一名受过经济学理论熏陶的新经济史学家,诺思不满足以往的历史结论和研究历史的方法。早年,在新经济史革命的诞生地——美国经济史研究中,诺思就一反传统,引入经济学理论和其它一些经济学方法,对1790-1860年的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进行了经验性研究。之后,形成了《1790-1860年美国经济增长》一书。诺思一方面着力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研究历史上的经济增长,一方面,他也发现制度在解释经济增长上是不可忽视的。以往的研究习惯于把制度当作外生变量,只把经济增长归结到各种物质要素的变化和技术进步上。而且,技术创新论还风行一时。那么,到底制度重不重要,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中起到什么作用呢?1968年,诺思发表了《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该文启迪了诺思,也坚定了诺思“制度是重要的”的信念。诺思正式将制度纳入到经济史的研究与分析中,代表性的著作有两个:一个是戴维斯和诺思合作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1971);另一个是他和托马斯合作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

  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宣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思认为,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和资本积累都是经济增长本身,而不是源泉。厘清了这层关系之后,诺思进一步指出,长久以来被人们谈论的工业革命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所在,而恰恰是其结果。工业革命值得研究的内容也并不在于技术的发明,而在于之前的制度变迁。这种观点从某种角度上回应了法国经济史学家保尔·芒图的洞见。他曾在《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中指出,商业革命实际上是工业革命的前奏[3]。

  诺思不满足于对西方近代历史进行研究,他还要把理论应用于更长的历史进程上。他要用理论进一步解释人类的全部经济史。他研究了第一次经济革命,认为第一次经济革命产生了定居农业,并形成了配套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产权结构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变化。农业本身的耕种、收获、灌溉、贮藏等问题造就了集体决策的高昂交易成本,这时,减少交易成本的组织——国家出现了,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是治理内部的规则、规则的实施以及与他国竞争的强制力。国家的出现是古代社会的一项最伟大的成就。诺思通过历史案例研究还指出,国家既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也是经济衰退的根源。与第一次经济革命不同,第二次经济革命是建立在新知识富有弹性的供给曲线上。这些新知识转化为现代世界的科技进步,并且使持续增长成为可能。第二次经济革命导致了大规模的交换活动发生,取得了巨大的生产力收益,也付出了交易成本上升的代价。显然,生产力的收益超过了交易成本,否则,就不能使西方世界在近代取得显著进步。马克思看到了西方世界的变化,他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然而,在诺思看来,马克思没有把握住西方世界发展的实质,马克思把经济发展和异化归功于资本主义,但看看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情况,就知道它们也面临着与西方世界相同的欺骗、偷懒和异化问题。因此,诺思认为合理的解释必须借助于专业化和分工,专业化和分工导致了生产力的极大进步,也导致了交易成本上升。极大进步的表现是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易成本上升则会导致欺骗、偷懒和异化等问题。

  从他的整个经济史研究看,尽管诺思的研究范围超出了纯经济领域,但他的方法还是纯经济的。产权的界定和行使取决于成本和收益,制度的变迁取决于成本和收益,甚至意识形态的作用也是使收益最大化。如果说,每一种专业的研究者都会用自己的哲学观和历史观来认识世界和解释历史的话,诺思则体现了一个经济学家的色彩。最终,他完成了他的理想和使命。经济史研究再一次回归到了经济学家族。

  第二,以历史为土壤种植出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1971年,诺思初步尝试建构制度变迁理论,1990年,他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基本确立。20年的时间,诺思一直都在辛勤耕耘。在耕耘过程中,他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坚实地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从客观实际出发,来修正和完善自己的理论。《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的第二章、第三章讲理论,之后用历史检验理论。《西方世界的兴起》中的第一编讲理论,第二编、第三编用理论解释历史。《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第一篇介绍理论,第二篇用历史检验,之后将二者融合分析。从这个结构设计上看,诺思的理论乐于接受历史检验。他坚持认为,他的理论只是一个假说,这个假说正确与否,要看它与历史的相合程度。如果违背了历史,那么这种假说就要被抛弃或者被修正。诺思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提出假说——历史检验——修正假说——历史再次检验——最终理论形成的循环往复的证伪过程,使他的理论解释力增强。

  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戴维斯和诺思提出了制度变迁的初步构想和基本逻辑。他界定了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制度装置等。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分为5个步骤: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第二,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第五,两个团体合力实现制度变迁。应该说,此时诺思对制度变迁已经有了初步完整的想法。在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中,诺思不仅归纳出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和过程,而且,他还注意到了制度变迁的产权意义,即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之间的联系。

  借助于产权理论,诺思对历史理解得更深了。他发现,产权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西方近代以来进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产权制度的变革。《西方世界的兴起》试图发展出一套解释西方近代进步的理论框架。事实上,诺思也做到了。同时,他也发现了理论框架中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国家能走上幸福的康庄大道,而有的国家只能在苦海中挣扎呢?为什么落后国家不能建立有效率的制度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诺思推出了他的第二部力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在这本著作中,诺思较为完整地勾勒了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它拥有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三块基石。

  为了进一步总结和深化理论研究,1990年诺思推出《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它的目标是要对什么是制度、制度与组织有什么不同、制度和组织如何影响交易和生产成本等问题予以准确地说明。至此,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才算较为完善。可见,正是借助于历史,诺思才将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不断细化和深化,理论的解释力才逐步增强。这个理论不仅对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也功不可没。后来的有很多学者研究新制度经济学,都提及诺思的有关思想[5]。

  诺思实现了“史”“论”统一。而且,这种统一非常有意义。因为在这种统一中,我们发现:没有经济史研究,就没有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同样,没有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会有新经济史研究的辉煌。这种统一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经济史研究可以为经济学理论做出贡献,经济学理论可以用于经济史研究中。总之,新制度学派运用交易成本、产权和国家等研究成果,解释了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源,并创建了以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石,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核心的一整套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开创了一个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

三、诺思:欧洲中心论的影子

  所谓欧洲中心论,根据罗伯特·B.马克斯(Robert B.Marks)的说法,是指对西方文化优越性的强调,认为西方所有的成分都是好的和进步的,发展和进步起源于欧洲,从那里向外辐射至世界其他地区;欧洲是主动的,其他所有地区都是被动的或者停滞的那种论调[6]。黑格尔堪称一个“欧洲中心论”典型,他根据精神自由的程度规划了人类社会进步的道路,认为中国人的精神发展得不好,完全没有自由,希腊人好一些,具有半自由,而德国人的精神发展最为充分,是完全自由的。历史的发展应该是自由的不断扩展,因此,世界重心的转移轨道也必然是从东方王国到日耳曼王国。黑格尔说:“地中海是世界的心脏,因为它是旧世界成立的条件和赋予旧世界以生命的东西。没有地中海,‘世界历史’便无从设想了。[7]”他认为,大河流域虽然养育了文明,但不利于历史进步。他说:“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8]”可见,黑格尔身上有着多么浓重的“欧洲中心论”傲慢。

  经济史学家也有着“欧洲中心论”的偏好。哈特(N.B.Harte)主编的《经济史研究:1983年—1970年就职讲演集》(1971)一书汇集了最著名的欧美经济史学家的21篇英文讲演。他们评述了大半个世纪的同行们的研究工作。他们话语中所涉及的仅是欧洲、美国和大西洋经济,没有亚洲、非洲,好像其他地区都不存在一样[9]。多数经济史学家也愿意在寻找欧洲独特性的进程中展现出欧洲作为中心的证据。戴维·兰德斯在《国富国穷》中赋予了欧洲在气候上的优越性。他认为,大自然是不平等的,它给欧洲和美国带来的是一个好气候,在这种气候下,疾病少,人们工作的热情和效率也高,相反,在热带,人很容易疲惫,工作效率也低。正是这种差别导致了欧洲和美国的富裕[10]。布罗代尔也有“欧洲中心论”的“先见”,他在《菲力普二世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中,非常精致地描绘了地中海,并把它作为世界发展的底色。在布罗代尔的心目中,正是地中海造就了非常发达的贸易和商路,从而使欧洲在世界历史中脱颖而出。如果说黑格尔、兰德斯等人强调了欧洲地理环境以及气候的优越性,那么,马克斯·韦伯则从文化上对欧洲予以肯定。他认为,正是欧洲独有的新教伦理导致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诞生,而这种精神恰恰能引领欧洲完成社会的转变,首先步入工业社会[11]。马尔萨斯认为欧洲与东方相比,其独特性在于人口的抑制方式。以中国和英国为例,他认为由于英国实行的是预防性抑制,即通过控制婚姻等手段来限制人口增长;而中国实行的是现实性抑制,即通过饥荒、疾病、战争等来抑制人口无节制地增长,才注定了两个地方不同的历史命运[12]。

  诺思的身上也折射出“欧洲中心论”影子,只不过,他对欧洲崛起的历史解读不同于他者。他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正如前文所述,诺思解释制度变迁的主要参数是西方世界人口数量的增减,然而却看不到东方世界人口数量的变化与制度变迁的关系。诺思的制度在欧洲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的观点实际上与魏特夫观点有某种一致之处。只不过,魏特夫强调的是,东方专制主义阻碍了这个地区的发展[13]。制度尽管是一个好的视角,但缺乏比较,缺乏将欧洲纳入到世界视域,却是不足取的。实际上,在诺思的研究中,他也指出了向新大陆移民对于解决欧洲农业报酬递减所具有的作用。但是,诺思没有强调这个原因,他似乎更愿意看到欧洲的变化是人口这个“内生变量”引起的,而不是侵略、殖民等“外生变量”作用的结果。他也乐于把欧洲作为一个世界上难得的独特范例而进行研究,而不愿将之放在世界体系中。当然,他肯定也不同意弗兰克的看法:“西方最初在亚洲经济列车上买了一个三等箱座位,然后包租了整整一个车厢,只是到19世纪才设法取代了亚洲的火车头的位置。”[14]

注释:

[1]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7页。

[2]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88页。

[3] (法)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5] 比如,V.W.拉坦(V.W.Ruttan)和速水佑次郎(Hayami Yujiro)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以及中国的林毅夫对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考虑。

[6] (美)罗伯特·B·马克斯:《现代世界的起源——全球的、生态的诉说》,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4-26页。

[7]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31-132页。

[8]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34页。

[9] N.B.Harte, the Study of Economic History: Collected Inaugural Lectures: 1893-1970, London: Frank Cass, 1971.

[10] (美)戴维·兰德斯:《国富国穷》,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18页。

[11]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 对此说法有争论。比如李中清、王丰认为清代的中国就有许多主动抑制人口增长的办法,比如溺婴、男女性别失衡导致生育减少、已婚生育率低等,因此,不能说中国的人口是节制地增长。而曹树基认为,马尔萨斯的说法在中国有一定的正确性。参阅(美)李中清、王丰著,陈卫、姚远译,史建云校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曹树基、陈意新:《马尔萨斯理论和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评美国学者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刊于《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3] (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14] (德)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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