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对明代封建阶级结构的冲击及其夭折——读惠安《骆氏族谱》兼论奴变性质

《休休室治史文稿补编》之十八

  明代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新的经济因素开始萌发,而旧的势力依然占着统治地位,各种新旧因素相互交错存在。特别是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作用,然而它又处在旧势力的包围之中,难以顺利发展以至夭折。本文以明代中后期福建以及东南地区的奴变作为例证,就明代商品经济对于封建阶级结构的冲击及其夭折问题,作一新的探索。

  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和专业性农业的出现。自明中叶以后,桑、棉、茶、蔗、果树,染料作物——蓝、靛、红花、槐花,油料作物——胡麻、芸苔、莱服子、桐子、黄豆,以及其他药材、花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无论是地区或数量,都有着长足的进步。在某些先进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已经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江南松江府,其土地“大半种棉”,浙江北部地区,“湖俗以桑为业”,福建的种烟业,“处处有之”,果树、甘蔗的种植也很普遍,其利“行天下”。这些地方的农民正从事着专业的商品生产。为适应东南沿海地区桑蚕业、植棉业以及其他专业性农业发展的需求,长江中游湖广等地的米谷生产受到有力的促进,源源运往东南各地,出现了“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体现了区域专业性农业分工的初步形成。与此同时,明代的手工业生产,也开始部分脱离农家副业的性质,逐渐朝着专业商品化的道路前进。如松江是棉纺织业的中心,号称“衣被天下”;【1】苏州、南京是丝织业的中心,“居民大半工技”;【2】江西景德镇,“天下窑器所聚”,畅销海内外,“其民繁富,甲于一省”;【3】广东佛山镇是著名的冶炼中心,“佛山之冶遍天下……石湾之陶遍二广及海外之国”;【4】福建的制茶业、榨糖业、干果业等,也都闻名天下。

  工农业生产和分工的发展,促进国内大小市场与商品流通的扩大。十五、六世纪前后,许多临时的、定期的商业市镇在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茁壮成长,如江南地区的支塘镇、沙头市、黎里镇、平望镇、震泽镇、盛泽以及塘栖镇、濮院镇、新城镇、王江泾、双林镇、菱湖镇、乌镇、南浔镇等,都是当时极享盛名的新兴市镇。这些市镇的成长过程,有不少是从偏僻的乡村,发展为市,再发展为镇的。不仅数量大量增加,其专业化的性质也相当明显。如苏州盛泽镇,“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5】松江枫泾、洙泾诸镇,“前明数百家布号,……而染坊、踹坊悉从之”;【6】浙江的新泾、硖石等镇,“为棉花管屦所集”“卉织为布…视他县为佳”。【7】浙江的双崎、漳州的月港、泉州的安平等,是当时著名的对外贸易自由港口,所谓“迩年番舶连翩径至,地近装卸货物皆有所倚也”。【8】这些新兴的工商业市镇,它们的经济活动显然已经超出了地区性的限制,成为当时全国性的国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市镇之外,在工商业发达的基础上还出现有较大的城市:“今之所谓都会者,则大之而为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而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9】明中叶以后国内大小市场的茁壮成长,大大促进了商品的交换和流通。举福建的情景为例:“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10】至于江南苏、松、湖、嘉一带的专业性市场,更是“居民日增,货物益备”,“千艘万舸,远近毕集”。【11】为了解决广大市场需求与小的分散销售之间的矛盾,全国各地大小商人也应运十分活跃起来,从而形成了许多个地方商人集团,其中有著名的徽州商人、山西商人、陕西商人、洞庭商人、龙游商人、山东商人、江西商人、闽粤商人等。他们不仅足迹遍布四方以外,并且积累有相当雄厚的资本,如晋商,“非数十万不称富”;【12】徽商,“千金之子,比比而是,上之而巨万”。【13】其富足的程度,堪足与封建的地主阶级相抗衡。王世贞曾记嘉万时期天下首富十七家,其中商人竞占七家。【14】明代中后期商业资本的发达和商人经济力的增长,使得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传统的重本抑商的思想开始发生了动摇,地主、文人、士子经商的现象相当普遍,他们儒贾兼业,并不以经商而降低身份,甚至许多高层官僚,为了过豪华奢侈的生活,也不惜从事商业;而一般商人们,亦常常凭藉自己的资财,科举捐纳,跻身于官僚行列。这些都成了当时相当盛行的社会风气。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构成了后期封建社会经济的多样化,为先进的经济因素的萌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它又对旧的社会形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力量,逐渐腐蚀和分化着传统的阶级关系,阶级矛盾十分错综复杂,斗争的方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广大农民反抗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以及明中叶以后佃农抗租斗争的兴起,又有从事海上自由贸易活动的沿海商民,长期进行着反抗封建压迫和禁海政策的斗争。与此同时,那些和商品经济有着密切联系的山区棚民、寮主以及城市市民工人的反封建斗争,也经明中叶以后的阶级斗争增添了新的内容。而这一时期兴起的奴仆反主斗争,更体现着明中叶商品经济发展对于封建阶级结构冲击的一个重要侧面。

  众所周知,在中国封建经济里,奴隶制残余曾占有一席之地,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维护政治特权,充分利用村社制的、奴隶制的残余,采取各种不同形式的隶属关系、租佃关系,对直接生产者实行残酷的剥削和统治。然而自明中叶以后,沿海和江南地区的地主经济,则与商品生产有所结合。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达,扩大了地主阶级的贪婪胃口,他们不仅继续以高额地租的形式榨取农民,而且亲自经营经济作物和手工业,进行商业活动,从手工业、商业等方面获得财富。因此,地主兼营工商业和商人购买土地的现象大量出现,在出口粮食和工业原料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刺激下,明中叶后的许多地主,不仅使用大量的僮仆,以从事家庭或生产上的劳动,同时也大大助长了地主、商人们以奴经商的习俗,如徽州商人,“课僮奴,……行贾四方,指画意授,各尽其才”;【15】福建海商,“或得窭子弃儿,抚如己出,长使通番”,“或以他人子为子,不以窜宗为嫌,其在商贾之家,则使之挟赀四方”。【16】

  明代中后期地主商人们课奴经营,固然反映了商业资本落后的方面,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奴仆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有家生、有强占、有投靠、有价买,封建强制和商品买卖以至自愿依附揉和在一起,这样,明代的许多奴仆,并不纯是空无所有。从名分上讲,他们与地主商人们有着主仆关系,但在经济上,他们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甚至可以买地经商,纳妾收奴。其身份亦非固定,时在变化中。于是,随着明中叶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地主商人课奴经商的流行,奴仆们的经济地位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些经商的奴仆,可以离开主人的直接监督,获得商业活动的自主权,而有的则因“巧于货殖”,勇于“与风涛争顷刻之生”,【17】为主人和自己赚得了高额利润。地主商品经济的发展,既扩张地主的财富,也促进奴隶经济的繁荣,许多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奴仆,往往“家资巨万”,“累累起家为富翁”,使原有的社会阶级出现了分化的现象。

  但是,奴仆经济的发展一直受到封建关系的严重束缚。从法律规定上看,奴仆们所蒙受的社会身份的不平等待遇,自明初以至明末,几乎没有丝毫的改变。他们的主人们也力图维持旧的秩序,依然实行残酷的剥削和控制。这种落后的封建统治与奴仆们日益提高的经济地位是极不吻合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奴仆为了进一步发展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断起来斗争。因此,自嘉靖以后,奴仆反主的情况逐渐增多。万历《嘉定县志》写道:“大家僮仆,多至万指,平居乘气为横乡里,及主家衰落,则掉臂不顾。至于中人之家,抚养有恩,或至长子育孙,而一旦叛去,恣意殴詈,且操戈人室焉。”【18】万历年问广东肇庆府新兴县知县王仰被义男王守真等三人同谋毒杀,【19】常州奴仆戴修子逼死原主赵少宰等,都是当时比较著名的例子。【20】至于我国明末优秀的现实主义戏剧家李玉,【21】也是奴仆出身,他则在思想、文化艺术方面,对当时的封建束缚进行无情的批判,他要求个性解放与自由平等的精神,正与明代后期出现了冲破传统的异端思想如李贽、杨起元、汤显祖等,交相呼应。

  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达促进主仆关系的分化,这在福建地区亦有着深刻的反映。《沙县志·风俗志》中的一则记载写道:

  成、弘之世,富者无缯练之御,贫者无粱肉之饫,父子相爱,兄弟相保,煦煦然若初离襁褓。……俗之美莫过于成、弘者也。……嘉、隆之季,已浸浸违其初矣,万历庚申、辛酉(1560—1561年)之后,干戈倥偬,竞以机械为名高,吞噬抢攘,恣以渔猎为厚利。凿齿之徒,伤鼓吻而争之,锥刀之微,狺狺相搏,民之无良不特但侩已也,而小民为甚。故贱至于妨贵,少至于凌长,小至于加大。是以一事之举,尊者权之,而卑者阴拱以掣其柄;一议之兴,贤者谋之,而不肖者号眺以阻其成。甚至强奴悍卒,得以劫其主君;不才子姓,得以挟其父老。讼狱烦滋,告诘嫖起,异方逋逃之民,又从指木教猱而升之,而世胄保家之主,惴惴然顾成业如捧盘冰,尚敢出一息与之角哉?……呜呼!至无等也,至迫上也,可胜言哉!且也猾商黠奴纵子钱以助其欲,深文慎吏复罗织文致而巧诋之,大都白日之中鬼瞰其宅矣。……迄沧桑屡易,兵燹迭遭,奔窜流离,不可胜计。【22】

  明中叶以后,福建地区社会风俗的这一变化,在其他一些地方志,如南安、福安、泉州等志的风俗记载中也有所反映,【23】这说明了明代中叶福建地区的奴仆欺主犯上,几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近来,我们获见惠安县《龙山骆氏族谱》,【24】内详载明代万历年间骆氏家族与奴仆之间的纠纷始末,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明代中后期主仆关系的变化,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例证。

  惠安骆氏家族大致在宋末元初之际,“自光州固始避乱入闽,暂住云头村”,置有田宅产业。其始祖号“必腾公”,仅生一男,“讳天佑,字孚仲。生四子,长一麒,次一麟,三一凤,四一鸿”。之后不断繁殖,族众日益增多,到了明代弘治、正德以后,人口不下数千人。

  骆必腾携家移居惠安时,有随迁养男黄来保、杨成安、朱长安等,“当播迁之始,与四仆同济时艰,爰收入籍”,允其姓骆。后来二世祖骆天佑又率族众徙居惠安县二十二都玉埕里,为了照看开基祖业和先人坟墓,便将“旧置田地庄舍在云头一洋者,尽付三养男等管掌”。骆氏家族在玉埕里定居后,黄、杨、朱三姓奴仆虽与其主人居住二地,然而其主仆关系依然世代存在,奴仆们不但要管理守卫骆氏家族的祖业先墓,而且每当骆氏家族春秋大祭,“岁供牲、纸,共应门役”。这种封建的依附关系,一直维持到明代中期,未有变更,“盖三百余年,里叟邻孩喙能道说也”。

  但是到于嘉靖、万历年间,骆氏家族这种数百来秩序井然的主仆关系,发生了突变。这个时期,正是福建沿海人民从事亦商亦盗的海上贸易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骆氏家族的世仆黄氏裔孙黄乾育兄弟,为了摆脱和骆氏家族的依附关系,跟随安海商人,冒险海上,取得成功,“一旦骤富”。于是,维持数百年之久的封建主仆关系产生了公开的对抗。《骆氏族谱》载有《忿词》一节,记述了奴仆反主的这一过程,兹摘录如下:

  惠安二十二都玉埕里立忿词户长骆瑗,因世仆乱宗,名分倒置,姑述其概,俾览观者得辨玉石,庶本宗世系不至为他姓所紊乱也。……祖有随迁养男黄来保、杨成安、朱长安,俱收入籍,共支户投。祖虑世远健奴乘主,严厉传家,族谱载详悉。……今骆乾育号安峰者,正黄来保之裔也。始无立锥之地,为桶匠治主,妻陈来定女,弟乾任娶贺庆福女,二姓皆白崎村郭、李之仆佃也。世代村落,五尺通晓。伊叔成贯,怜育无依,送跟安海商人为奴,颇得厚利,遂带货物往广交接倭船,……以此积奸致富,遂逞雄猾,渺视主仆分谊。今春葬父,谋地占害,反掇采谱记糟粕,耸惑宦家,代笔志铭,将伊祖来保改作天保,冒称吾祖必腾公长子,而抑天佑次之,以此欺瞒亲友,炫耀缙绅,识者成切齿之。夫以来保之后裔孙子,至今称主称仆,尊卑森严,惟育移居晋邑,欺众耸察,遂蒙虎麇,乘主蔑伦,情甚可恶,神人共愤。岂不知族类子姓,斑斑谱记,纵奸诡百出,焉能以一旦之骤富,而混数百载之黑白哉!第恐闻风轻信,未袭成例,谨将乾育世仆事由遍告诸士大夫君子,共扶正气,众口交摈乱宗罪恶,知所警戢。而晋之乡宦误听缔亲者,亦不可因财而忘贵贱之羞。

  以上虽然只是骆氏家族的一面忿激之词,但我们参考《骆氏族谱》的其他记载,仍不难看出明中叶以后骆氏家族主仆关系所发生的如下变化。

  一、黄姓世仆通过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获得经济地位以后,他们极力谋求平等合理的社会地位,敢于摆脱骆氏家族的控制和压迫。首先,他们于万历年间毅然断绝了意味着他们与骆氏家族有着主仆隶属关系的祭祀执役和奉送牲纸的传统活动。接着,他们又于万历十四年“出揭乱宗”,擅自撰刻先人墓志、修纂自家的《骆氏族谱》,把自己世仆的身份,更跃居骆氏主人之上,所谓“将伊祖(黄来保)改作(骆)天保,冒称吾(骆)祖必腾公有二子:长天保,为乾育之派;次天佑,为惟俨公之派”。为了达到混乱骆氏宗族以提高自己身份地位的目的,黄姓世仆大力运用了自己的经济力量,出资重贿,拉拢和分化地方乡邻以至他们原先的主人,以求得其中一部分人的同情和支持。骆氏家中的一部分人,有的“受贿于叛仆,而假族谱,以供其变”;有的则亲密往来,兄弟相称,承认其为伯族的地位。乾育葬父时,又有人“往吊以金纸后为颁志铭”,主家之人“反拜于养男之墓”。而当骆氏家族的上层士绅地主们愤起与黄氏世仆较争时,骆氏家族中竞有人“嗜利忘义,甘心事仆”,“为之图解”。这些人公然对出首较争的生员骆日升等说:“公亡呶呶攻富贾也,正义不足以胜邪利,虚词反以谋实菑,某固忠,公之宜自为计。”在黄氏世仆雄厚经济力量的攻击下,主家骆氏家族的统治力量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二、为了使自己“富贾”的身份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黄姓世仆们利用金钱财物,广泛结交官府和地方士绅,他们盛请文人名士“并拜云头祠宇”,以叙通家;“耸惑宦家,代笔志铭”,耀祖光宗。而官府乡绅在他们的财力面前,“亦雅相顾”。从上引的《忿词》中还可以看到,黄姓世仆在骤富以前,世代不得与平民通姻,如黄乾育兄弟所娶之妻,“皆白崎村郭、李之仆佃也”。经商获利之后,“乾育为子求姻,贿媒耸听于林、黄二大姓”,“晋(江)之乡宦误听缔亲”,力图通过与官宦世家的联姻通婚,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三、随着奴仆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黄姓世仆们还极力谋求应有的政治地位。骆氏家族是惠安地区颇有声望的世家大族,所谓“子姓故蕃,弘、正以来,蔚以文章有声”,时有子弟登科入仕,因此在《骆氏族谱》中,特辟有《宗贤纪录》一节,以记述该族历代登科入仕的情况。但是到了明代中后期,世仆们的子弟竞相继入庠登科,又各以骆族大姓自诩,致使主家骆氏宗族大为震动,《宗贤记录》因而一度中断记载,该族谱感慨写道:“不意外裔登科,不便备录。”黄姓世仆热衷于跻身封建统治阶层,争取封建特权,固然反映了他们反抗封建压迫的软弱性,而另一方面也足以说明明中叶以后奴仆经济地位的提高,已经有力地冲击着旧的封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他们以往那种极为低贱的社会地位。

  惠安骆氏家族与黄姓民仆相互关系的这一系列变化,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一带,也有着突出的反映。伍袁萃在《林居漫录》中谈到明中叶这里的社会风尚时写道:“令甲娼优隶卒之子不许入学,迩来法纪荡废,胶序之间,济济斌斌,多奴隶子,而吴之苏、松、常,浙之杭、嘉、湖为最盛,甚至有登甲第人翰苑猎清华秩者,岂不辱朝廷而羞当世士耶!”【25】“奴富至数百万,初缙绅皆丑之,而今则乐与为朋矣,即地方监司亦多与往来,宴饮馈遗,恬然无复廉耻之色”,【26】“抑有更甚者,缙绅家之女惟财是计,不问非类。……昔人所丑,今人所趋也”。【27】虽然伍袁萃本人对于明中叶以后良贱身份秩序的瓦解深痛恶绝,但从他的记载中也反映了当时的许多人,包括士大夫,对于奴仆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恬不为怪”,这充分体现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封建阶级结构的分化已形成一种潮流。

  综上所述,明中叶以后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既扩张地主的财富,也促进了奴隶经济的繁荣,它使原有的社会阶级出现了分化的现象。然而,奴仆经济地位的提高是与当时落后的封建隶属关系不相容的。于是,自明中叶之后,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许多奴仆采取形形色色的手段,进行了大规模的奴变运动。因此可以说,明代中后期东南沿海地区奴变的发生,是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不合理的封建阶级结构发生严重冲突的必然结果。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对于明末奴变的性质问题,很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以往论者在讨论时将明末奴变与农民战争混为一谈。诚然,明末的奴变与农民战争有着某些联系,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震撼了明朝的封建统治,给明末奴变的全面展开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机会。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明代中后期至明末的奴变,大多发生在城市,而不是在乡下。奴变的主要力量,大多是那些与商品经济有着某种联系的富奴,他们和当时下级儒生的斗争、城市手工业者的斗争是互相呼应的。他们的斗争目标,与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反抗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要求平均主义有所差别,他们要求人身自由,反对封建奴役,追求个体自由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中后期沿海商民要求自由贸易反对封建禁海政策的斗争,曾有不少奴仆的参加,如嘉、隆年问福建漳洲著名的“海盗”吴平,“诏安四都人,为人短小精悍,有智略,……为人家奴,厌之,去为盗,盗掠其主人”。【28】曾一本,原为吴平部曲,“起自椎埋”,【29】其社会地位亦与奴仆一样低贱;广东潮州著名海寇张琏,聚众号称十万,亦大多为潮汕一带大家世族的“佃仆僮奴”。【30】至明代后期,浙江又有“大盗高元,……向为舍侄家奴,坏法逐出,……逸出为大盗,……所掠既饱,即欲下海行劫,其不在小”。【31】这说明明代中后期沿海地区的奴仆反主斗争,在要求脱离封建人身依附的同时,更具有要求发展自己经济,特别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强烈愿望。

  明中叶以后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封建阶级结构,然而,明代中后期毕竟还是一个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时代,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对于这一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变化,无论是沿海商民的海上贸易活动,还是山区经济的商品化,无不采取着严厉的压制政策,使得这个时期新的经济因素的产生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甚至于夭折。对于这一时期阶级结构的变化,也是如此,地主阶级利用着政权的、乡族的种种力量,力图恢复旧的封建秩序,压制下层人民的人身解放和个体自由经济的发展。从惠安《骆氏族谱》的记载可以看到,当黄姓世仆起来反抗封建压迫、争取平等地位时,该家族的上层地主分子,“咸切齿之”,“同族子姓兄弟,苟有一念笃祖敬宗之意、传子贻孙之谋者,皆当目击心忿”。于是纠集族众,群而攻之,“齐到泉城东门二郊庙,同往乾育家正名”,同时,他们还把骆氏家族与黄姓世仆的渊源关系以及所谓黄姓世仆的丑行,写成《忿词》、《辨章》,“遍粘街坊,庶晋邑士大夫君子览观者亦得共愤而切齿之”,试图唤起封建的社会压力,把已经争得人身自由和社会地位的黄姓世仆,重新束缚于骆氏家族的隶属之下。

  另一方面,骆氏家族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达到对世仆实行严厉的控制。《骆氏族谱》中载有《倡义立字稿》,便是该家族在吸取了黄族世仆反主事件的教训后所公议成立的规约,这个规约除了强调“倘嗜利忘义、甘心事仆,不敢出一言以相攻正者皆非我族类”和“向义出头之人俱刻名字,列之主仆匾额,永挂祠宇,以垂不朽”的原则之外,还定有具体条款四则:

  一、主仆混乱乃通族之羞,非一人私愤。其公费等钱,除养子孙外,照依派盐丁数均出;如有恃顽不出者,会众同取。

  一、首议之人非生端喜事,以前辈尊长不敢劳烦,故不得已而任其责。如或后日生端,报首议之人,族众誓约壮心共御,使后之向义者有所激励云。

  一、凡同宗子姓兄弟,既议之后,如再因财利之交而忘良贱之分者,查实,会众鸣鼓而攻之,以为后者之戒。

  一、举议正名系祖宗重事,如有倡为不必较以阻后生之行,此事得罪祖宗,永不许入家庙。

  封建地主统治者的多方压制,不能不使明代中后期的奴仆反主斗争,受到严重的挫折。

  再从奴仆的自身形态来寻求明代中后期反主斗争夭折的原因,也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首先,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奴仆经济对于地主经济有着明显的依赖性,奴仆经济与地主经济的纠合在一起,使得它们不能自由发展作为地主经济的对立物。特别是明代的奴仆是由诸多成份的人所构成,自我投献而成的奴仆,其主要的动机,是企图凭借主人的经济实力和封建特权来庇护自己的地位,因此,明代“豪奴”欺压贫民的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随着“豪奴”们经济地位的提高,他们固然有摆脱主家封建依附和发展自己经济的愿望,但是他们力图借助封建权势和轻视欺压贫民的观念也是根深蒂固的。这样的奴仆经济,与地主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削弱了斗争性。

  其次,无论是地主,还是奴仆,他们作为商人,无不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因而他们往往是儒贾兼业,缺乏新的追求独立财富的理想,对于如李贽的“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这样新的思想视为异端邪说。他们热衷走着“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老路,缺乏独立创业的精神。这样,使得忠于主人的观念在一些奴仆的思想中依然牢固存在。加上地主阶级经常提倡和表彰所谓的“义仆”,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奴仆的反抗力量。如惠安黄姓世仆,他们进行着争取平等地位的斗争,但骆氏家族的其他奴仆,如杨、朱二姓,对于黄姓世仆的斗争,不但不能给予坚决的支持,反而站在主人一边,共同谴责黄姓世仆。这样不能不使黄姓世仆的英勇斗争陷于独立无援的困难境地。

  其三,后期的奴变,又和农民战争混在一起。当嘉、万时,奴仆的反主斗争和争取自由贸易的斗争如吴平、张琏等,与当时农民的争田夺地,是带有生产性的。但到了明代末期就不同了,特别是李自成的农民军,是以游民、逃卒为主体的,他们都是游离在生产外面的,他们要求的平均主义,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这影响到后期的奴变,往往把奴仆要求发展个体经济生产的斗争与劫富济贫的农民起义结合起来,转变为平均主义。而城市中的奴变组织分子也具有游民的某些性格,流氓无产者的不良习气日益增长,最终导致明中叶以来奴变改变了性质,而处于夭折的地位。

  总之,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虽然自明中叶以后,在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作用下,东南沿海地区的奴仆反主斗争,到处兴起。然而,他们的英勇斗争,却未能冲破牢固的封建樊篱,而被地主阶级的结构冲击,遭到了夭折。当然,明代中后期奴仆反抗运动的成绩是不容否认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地主阶级改变他们的剥削方式,减轻劳役;清代私家地主蓄奴的现象也大有减少。但这场运动,最终并未能彻底摧毁落后的蓄奴制度,奴仆的社会地位,也得不到太大的改变。奴仆经济的发展,也不能为新的劳动力的产生,创造有利的条件,旧的势力、旧的封建秩序依然牢固存在,它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的顺利发展,这无疑是很值得引起我们深思的。

注释:

【1】[清]陈梦雷纂:《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松江府部》。

【2】[清]陈梦雷纂:《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七六《苏州府部》。

【3】[明]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4】[明]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六。

【5】[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6】[清]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

【7】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市镇》;乾隆《宁志余闻》卷四。

【8】[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四。

【9】万历《歙县志》卷十《货殖》。

【10】[明]王世懋:《闽部疏》。

【11】乾隆《震泽县志》卷四《镇、市、村》。

【12】[明]沈思孝:《晋录》。

【13】万历《歙县志》卷十《货殖》。

【14】[明]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六。

【15】[明]缪昌期;《从野堂存稿·故光禄丞敬一程翁墓表》,见潘锡恩辑;《乾坤正气集》卷三一六。

【16】[明]何乔远:《闽书》卷三十八《风俗》。

【17】《龙溪县志·风俗略》。

【18】万历《嘉定县志》卷二《疆域·风俗》。

【19】[明]许孚远:《敬和堂集·抚闽疏·议处复仇疏》。

【20】[明]伍袁萃:《林居漫录》别集卷六。

【21】[清]焦循:《剧说》中记述:“李玉,系申相国家人,为中公子所抑,不得应科试,因著传奇,以抒其愤。”

【22】康熙《沙县志》卷一《方舆·风俗》。

【23】如万历:《福安县志》卷一《风俗志》云:“俗侈而凌僭,方中盈路,士夫名器为村富所窃,而屠贩奴隶亦有着云履而白领者。且喜杂剧戏文,其谚曰:‘无钱扮戏,何暇纳粮’,故多以竞戏相轧。其在村落,恶少动以逋租自毒。凡此偷俗,于今为甚。”又康熙《南安县志》卷十九《风俗志》云:“自嘉靖中,……粮产多归晋(晋江)之士绅,闾巷细民与一切失业者,皆相率趋财博椎剽嚣讼之计,竞锥刀以幸旦夕,其甚者则蝇营狗媚,始不过隶豪门以求活,岂且狐假丛借,卖其以自雄行,而有司几不敢问矣。”许孚远:《敬和堂集·公移文》,“颁正俗编行各属”云:“一方巾儒履,系缙绅学士所用,吏典用之,已为逾僭,乃有奴隶庸流豪侠恶少,滥着前项冠履混迹街衢,何以为贵贱儒俗之别。今后通行禁革,违者拿究。”

【24】《惠安龙山骆氏族谱》手抄本,现藏惠安县档案馆,为明崇祯间该族生员骆东璧编修。清代骆氏子孙偶有续记,但至为简略。下文所引骆氏家族奴仆反主有关资料,均引自这本族谱,不另注明出处。

【25】[明]伍袁萃:《林居漫录·前集》卷二。

【26】[明]伍袁萃:《林居漫录·前集》卷三。

【27】[明]伍袁萃:《林居漫录·别集》卷六。

【28】[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六册《诏安县志·兵事》。

【29】[明]林大春:《井丹先生集》卷十五《上谷中丞书》。

【30】[明]钟秉文:《乌槎幕府记》。

【31】[明]祁彪佳:《祁彪佳集》卷三《致毕郡丞书》。

(原文系与陈支平合作写成,收入傅衣凌、杨国桢主编:《明清福建乡村经济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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