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

《休休室治史文稿补编》十四

  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亦不例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之被提起,并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是经过一番斗争的。五四运动以后,帝国主义代言人、资产阶级学者胡适之流根据实用主义哲学,大肆宣扬历史没有规律可循;散布东方文明长期静止,外国资本的入侵帮助中国的开化等等谬论。他不仅不注意中国历史的真正研究,且加以种种歪曲,把中国史研究搞得一团糟。直到1926、1927年大革命中及其失败以后,由于当时革命斗争的需要,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工作者为探讨革命失败的根源,反驳帝国主义代言人以及革命叛徒对中国历史的歪曲,才开始从事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并展开了讨论。有些人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和中国不发生产业革命等问题。在探索过程中,人们已经开始接触到资本主义的萌芽问题,不过提得并不十分明确,进一步的研究亦还不多。

  解放以后,学术界才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这是从批判《红楼梦》研究中的资产阶级思想而引起的。因为牵涉到《红楼梦》的时代背景,于是进而探讨当时的社会性质,也引起史学界对明清时期经济史研究的兴趣。经过几年来的讨论和研究,成绩是很大的,值得提出的有下列两点:首先,通过这几年的讨论和研究,学术界提供了相当多的论文、专著和资料。就南京来说,南京大学历史系编辑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江苏省博物馆编辑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这些工作对推动科学研究是有好处的。其次,几年来为了探讨问题,提出了若干新的论点,从方法论的探索到具体问题的研究,普遍开展。例如怎样正确理解“萌芽”的含义,雇佣劳动的两重性,量变和部分质变的关系等等。在具体问题上,谈到萌芽的时期,有人认为始自唐代或宋代,也有说在元末明初,较多的人同意为嘉靖以后,也还有人以为清代才开始的。国内市场究竟在什么时候形成,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以为在鸦片战争以后才开始形成,有人则说当封建社会末期已出现有国内市场。手工工场以及织造工业的性质等,各人的看法也颇分歧。对于明中叶以后阶级斗争的市民性等问题亦有人提到。尽管大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很不一致,但许多问题都被提出来了。

  对以上这些问题,各人的估计有高有低,认识很不一致,争论亦颇激烈,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探讨一个新的学术问题,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不免有所距离。真理是愈辩愈明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开展百家争鸣,问题才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不过,几年来在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钻研得不够深,还不能很好地运用经典作家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毛泽东同志对中国封建社会提出了不少理论指示,并且指出了应该如何研究中国历史。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他就指出“四权”的问题。但我们运用毛泽东同志的这些理论指示进行研究是很不够的。其次,学术研究必须占有大量的资料。明清两代史料浩如烟海,不但地方志、文集等需要系统地搜集和整理,即其他有关经济史的资料,例如明清时期的档案以及近年发现的徽州民间契约(其他各省也都有类似的资料)也当作进一步的整理。这是研究明清经济史的头等资料,但目前这一工作尚有待于加强。

  当然,这些问题现已引起注意,相信经过全国史学界继续努力学习,占有材料,勇于大胆提出意见,进行新的探索,一定会取得更大的研究成果。

  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目前存在不同的意见。对于这些问题,应当怎样估计呢?我认为,首先应根据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探讨,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多民族的统一的专制主义国家。这个地主经济和领主经济相比较,具有它的特点。诸如土地是可以买卖的,但不是自由买卖,因为在土地买卖过程中有很多的限制;农民具有相对的离土自由,不如欧洲领主那样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庄园内部;在中国地主经济统治下,商品经济有较早的发展,从封建社会早期到晚期,商品经济都比较发达,不似欧洲封建社会出现过“黑暗时代”。这些特点,自然会影响到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因此,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估计,既要看到中国封建社会的一般规律,也要注意到它的特殊规律。同时还要认识资本主义萌芽是出现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它正处于新旧交替的阶段,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新生的东西跟旧的成分往往纠缠在一起,呈现出非常矛盾、复杂的现象。再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它的表现形式便有差别。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既要区别萌芽状态与成熟状态的不同,两者不可等同起来;又当注意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缓慢性。在研究时,不能只看到发展的一面,还要估计到它的落后和停滞的一面。必须把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性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结合起来考察,不能片面地以欧洲某些国家的发展情况作为依据来硬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全史。

  现在试把我个人的一些看法,论述如次:

  第一,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时间问题,据我个人的估计,始自明代中叶,以嘉靖朝(1522—1566年)为一转折点,一直到鸦片战争以前,也就是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中叶,大约有三百多年的时间,这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

  第二,作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应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变化来进行考察。在手工业生产方面,我认为,明代中叶以后,中国某些手工业生产已经出现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尽管大家对于万历时期苏州地区织工的关系,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从“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的情况看来,仍不失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又如同时代浙江崇德县石门镇的榨油工业很为发达,镇上一共有二十家作坊,每一个作坊有二十多个工人。这些工人是从外地来的,他们向作坊主领取货币工资。这些作坊已比行会作坊前进了一步,是一种为满足商品经济的需要,一方出资本、一方出劳力所建立起来的手工业。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广大群众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矿冶工业有着迅速的发展,工场工人有的达数百人,小作坊也有几十人。他们在同一工场主的指挥下,从事不同的分工,制成品是作为商品而出卖的。关于冶铁的生产技术,也和以前有所不同。据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广东已出现高炉冶铁,他们从开矿、炼铁到鼓铸,曾组成为一系列的作业程序,初步具备手工工场的雏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出卖劳动力的人,大部分不是本地人,他们除了劳动力之外,别无所有,已与生产资料有一定的分离,具有原始雇佣劳动的形态。其购买劳动力者,大部分是拥有一定资本的商人。我们见到福建的建阳、沙县等地,有许多徽州商人购买大量劳动力从事冶铁经营,目的是为了商品生产。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比较自由。当然这种自由只是相对而言。清代初年,根据文献记载,台湾的制糖业很为发达,当时应募到糖廊从事劳动的,须由工人先付出十两银子给廊主作为定钱。如果这些劳动者还处于不自由的农奴地位的话,如何能付出十两银子呢?这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

  在农业生产方面,它的发展速度是比手工业迟缓一些。明清时代农村中的长工,身份是不自由的,这些长工应属于农奴制的类型之内。但也必须看到,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以及粮食作物商品化的加强,在农业生产中出现有一定数量的短工。在短工中,有一部分是具有雇佣劳动的初步萌芽,当然,还不是完整的。这些短工都是从土地上排挤出来的,但他们还在不同程度内附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有人认为短工只要保存生产资料,就不能算是自由雇佣劳动者。但是,在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文中,就有很多例证说明短工不一定完全脱离生产资料。即使在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也是如此。例如鞍钢,在解放前,半工半农的劳动力就占百分之五十左右。所以,明清时代农村中的短工,可以说是自由雇佣劳动者的萌芽。可是,在农村中,这批劳动力——短工的购买者,到底是谁呢?地主呢?抑是富农呢?这却是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最后,我在北京,无意中见到乾隆二年十二月的一份档案,帮助我解决了这批短工的购买者为谁的问题。这一份资料,记述山东滋阳县有一个农民宋美立,“分种董姓地亩,工力未足,乾隆二年三月内,美立向贾大言明短雇帮活,议定工价小钱四十文,三月上工,十月下工,原未立有文约”。按上所说,这个短工的身份是自由的,无文契关系,并以货币支付工资。至于这批劳动力的购买者,则是自己劳动又雇人帮活的富裕佃农一类的人物,这种人就当时来说,应和封建地主有所区别,也反映了商品生产给予农村中社会阶级关系的影响,假如不是受到强大的封建压力,短工是有发展前途的。

  此外,像这一种雇佣关系,在当时对外贸易中,也有类似情况,所谓“富家以财,贫人以躯”,即足以说明其间的关系。

  我们已知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出来的,因而它的发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着新旧两种势力的斗争的,这在江南市镇经济中,尤其表现得明显,而且激烈。万历年间浙江崇德的石门镇和康熙年间江南嘉善的枫泾镇,均出现有封建地主阶级采取各种手段杀害榨油工和织染工的惨案。对于封建地主阶级这种行为,将不能视为简单的仇杀,而实为旧的力量扼杀新因素成长的一种表现,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这又证实了江南市镇经济之中,已出现有新质的萌芽,否则,将难以说明彼此之间斗争的激烈。

  从以上所引资料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的后期,即明清时代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但因这只是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的情况,而不是普遍现象,所以不能对它作过高的估计,加以夸大。并且由于中国地主经济的特性,因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过程,又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特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地区性和不平衡性。

  从中国历史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因素只是在沿海、沿江和江南地区比较显著。至于广大内地,仍属于自然经济的统治。就以江南地区而论,它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例如:明清时代吴江、秀水等地蚕丝业很为发达,出现有不少丝织的专业市镇,象盛泽、濮院等都较有名,可是在同县内的其他广大地区,仍是十分闭锁的自足自给经济。反之,在自然经济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内地山区,有时却出现有商品性较大特点。因为这些地区的产品,如经济作物和木材、果品之类,皆非农民本身所能消费得了,有不少部分需要输出,或作为工业原料而投入市场,这就使山区人民生活和商品经济发生紧密的联系。再则山区富有矿藏,有不少商人为进行商品生产,插足其间组织生产,因此,在这当中也可能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

  (二)不够成熟和不大完备。

  中国封建社会,经常出现有死的拖住活的、旧的拉住新的现象。这个情况,就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不够成熟和不大完备,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同时并存,并且交织在一起。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的产物,但它也是有变化的。据记载,明代浙江温州地区,有些农民在家内从事纺织,是商人提供原料,并由商人收购成品。从这个情况看来,这个家庭手工业,实际上已受商业资本的控制,是商人支配生产的出发点,但是这一个生产形态,从明代到清代,却长期停留于原始状态,而不能冲破旧的束缚,前进一步。再就地租形态来说,在封建社会后期,不仅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也存在有货币地租的萌芽。明代万历年间,湖北汉川县就有银、粟各半纳租之例;徽州地区,住佃承佃房东土地,“前去锄种,议交租银四钱正,秋熟之时,送租银上门,照分交纳,不敢少欠”,【1】这个佃约记明是用白银交纳。本来,货币地租的出现,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可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货币地租的出现,并不能立即减轻农民的负担及其依附关系。不过,不应否认它为货币地租的萌芽,只能说在封建压力下,它的发展不够成熟,不大完备罢了。

  (三)出现“夭折”或“中断”的状态。

  在强大的封建压力下,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还具有另一个特点,即往往出现“夭折”和“中断”的现象。例如在矿冶业方面,明代有些地区十分发达,但到清代就中断了。这些矿山为什么会停废的?可能与矿苗有关系,但封建地主势力的压抑,也就是说社会的因素是主要的。如果有的同志对此感到兴趣,很可以根据全国各地方志的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就不难找出其间原因。明代福建建阳印刷业是很发达的,号称图书之府,当时书市“比屋皆鬻书籍,天下客商,贩者如织”。但到清代就完全衰落了。对这衰落原因的探索,有人说是由于清初的一场大火灾。我的看法不是这样。因为,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它总会向前发展。如不是受到上层建筑或其他社会因素的压制,建阳的印刷业必不致于中途夭折。在中国社会里,不仅工商业财富的积累是困难的,就是地主经济也不易长久维持,所谓“千年田,八百主”,即说明它的脆弱性。

  (四)长期性和缓慢性。

  根据中国地主经济以及上述三个特点的影响,又形成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长期性和缓慢性的特点。从十六世纪开始,一直到十九世纪中期,它始终未取得支配地位,它经过了一个长期缓慢的发展过程。

  综上所述,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具有自己的特点的。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些特点呢?对于这些特点,应该怎样分析呢?我以为应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本身去找答案。兹分述拙见如下:

  (一)国家政权在巩固自然经济统治中的作用。

  封建国家政权在巩固自然经济中所起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对于劳动人民的直接统治。早在封建社会初期,中国封建主就有一套管理农民的措施,如商鞅的什伍制、王安石的保甲制、王守仁的十家牌法等等,通过官僚机构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使农民无法离开土地。中国地主就这样掌握了大量的人口,要他们提供封建地租。

  其次是对于手工业工人的束缚。这在封建社会早期还不十分突出,但到了明清时代,封建国家政权对矿山地区以及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的统治就非常突出,如苏州地区的纺织业和印染业中,皆推行保甲制和包头制来管理手工业工人。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民和手工业工人都不能摆脱封建束缚。

  国家政权为了保持自然经济的统治,还控制了一般工商业经济。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实行盐铁国有政策。盐铁国有的结果,许多有利可图的生产事业,就完全落在封建政权手里,使人民不能参预这些经济活动,因而妨害了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封建国家长期以来还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商人作出种种特殊的规定,限制商人的活动。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封建主也需要商业交换,因此封建主除了直接通过政府法令抑制商人活动以外,还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通过卖官鬻爵、捐纳制度,使这些商人成为封建政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商业资本和官僚资本结合了起来。封建统治者还把对外贸易掌握在国家手里,他们禁止人民从海上或陆上和国外发生联系。这种情况特别在明清时代更为突出。明清时代对外贸易有一定的发展,从事贸易的不但有商人,还有手工业者。万历时,浙江杭州有一个绸缎商人,开设了工场,参加海上贸易活动,就遭受封建官府的压迫,受到法律处分。这就使一般手工业者不能从事海上贸易活动,在生产上受到很大的限制。据《明清史料》记载,当崇祯到顺治年间,尚有不少商人,如徽商、山西商人等从事海上贸易活动,但自康熙以后,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就很少了。封建政府还通过政治上的特权,随便没收商人的财产,明太祖就曾经抄没了一些商人的财产,强迫商人迁徙,离开本土。清代初年亦有“拔富”之举,对民间财富任意加以剥夺,使工商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二)通过乡族势力对封建经济进行干涉。

  中国封建地主为巩固自然经济,压迫工商业生产的发展,不但通过封建特权,而且还通过其他各种权力,即族权、神权、夫权诸种力量进行控制,巧妙地利用原始公社制和奴隶制的残余来进行统治。这是束缚农民的极重要的一根绳索,是封建政权的一个补充工具。由于它采取隐蔽的方式,利用民间所固有的风俗习惯势力,通过相互扶助、连带责任来统治农民,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又十分残暴,劳动人民不能一下子就认识到这就是一根束缚自己的绳索,因而这也就形成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一个因素。因为这种乡族势力常被地主阶级所利用,因此在欺骗劳动人民、隐蔽阶级矛盾方面,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宋元时代,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上我们见到了“义庄”、“义田”、“社仓”、“族田”等乡族土地共有制的发达。为什么此时会促使这一种土地占有形态发展起来呢?因为当时农民曾强烈地提出分配土地的要求,如王小波、李顺均贫富的主张。地主阶级为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隐蔽剥削的真相,于是扶植了民间残存的相互扶助的习惯,发展了这一种乡族土地共有制,以便欺骗。北宋时代,范仲淹倡议的范氏义庄,即针对农民的土地要求和模糊的斗争对象而提出的。所以义庄便很快地推行到全国各地,一直到解放之前还有保存,构成为后期封建土地所有制中的一个重要的土地占有形式。

  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为保护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对财产权也进行干涉。中国土地虽然可以买卖,但不能说是自由买卖,因为封建主常利用乡族势力干涉农民的土地外流。在民间契约中,就可以看到土地买卖总是先兄弟,后乡人,然后是外地人。中国封建地主对农业生产还进行干涉,特别对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如茶、烟之类,封建主每通过乡族势力加以制止,这就妨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又限制了工业原料的提供。中古的欧洲,乡村是处在行会制的干涉之外,因而乡村成为产业革命的发源地,其在中国就不可能。明清时代,工业生产曾利用水碓制茶、造纸、制糖等,可是封建地主阶级都订立公约,制定“三时溉田,冬日归碓”,加以限制,于是水碓就只能用于灌溉,而不能用于工业生产,因而延缓了技术改革的产生。封建地主还用“修桥补路”等方式,来控制交通运输大权,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社会里,我们还见到有一些农村市场和集市,均受乡族势力的支配,他们分疆割据,保持地方性的度量衡制度。而且中国甚至有整个家族从事某种职业或某种商业,所谓举族为商或为工。他们之中的当权者,在城市或乡村中,既是族长,又是工商业的领袖。这样,就使得有一部分的工商业成为乡族势力的支配物,并在城市工商业经济里刻上封建的烙印。

  (三)中国地主经济本身的特点。

  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农民具有相当离土的自由,这就在一定程度内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的对抗。譬如土地买卖,则为商业资本找到了出路,商人可以把他剩余的资金用来购买土地,不一定急于为发展生产而找门路;农民有了相对的离土自由,他们就可以在困难时跑到其他城乡去,这也可以缓和农民对土地要求的矛盾。同时,由于农民的离开土地,还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使城镇发生劳动力过剩的现象,阻碍了生产技术的改革。

  总之,根据以上所述,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不完备、不成熟的,但不能说是没有发展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资本主义生产萌芽的发展,虽遭遇到封建主的种种压迫,但它还是向前发展的。假如不是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也会缓慢地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

注释:

【1】万历十一年佃约。

(原文发表于《文汇报》196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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