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入侵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入侵

一、外国资本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的经济特权

  鸦片战争是英国侵略者为了保护鸦片贸易、扩大商品输出而采取的武力手段,战争结果所订立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1842)以及其后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和善后条款等,也必然是按照英国资产阶级和鸦片贩子的要求制定的。侵略者勒索了赔款银2,100万元,割占了香港作为军事和商业基地,取得了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自由通商贸易以及中国关税则要与英国“秉公议定”等特权,为进一步入取得了有利的条件。

  接着,美国和法国也乘机要挟清政府缔结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1844),取得了与英国侵略者同样的特权。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葡萄牙、比利时、瑞典、挪威、荷兰、西班牙等也都援例在1843年至1847年间与中国订约,取得了一些通商贸易的特权。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这五十多年间,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侵略战争接二连三,又迫使清政府同它们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与俄、美、英、法签订的《天津条约》(1858)和与英、法、俄签订的《北京条约》(1860),以及中俄间的《伊梨条约》(1881),中英间的《藏印条款》(1893),《滇缅界商务条款》(1894)等。通过不平等条约,资本主义列强从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使一个独立的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的中国。

  下面我们把自鸦片战争至甲战争前歹资本主义列强攫取的经济特权分三个方面作些分析。其有关政治和其他特权则从略。各项特权,最初大都是规定在双边条约中,但因列强获有片面“最惠国待遇”,故给予一国的特权,实际上各资本主义列强都能享受,我们不再一一说明。[1]

  1、在沿海和内地通商口岸贸易权

  1842年《南京条约》开辟了广州等五个通商口岸,作为外国人自由贸易的商埠。在以后的不平等条约中,又继续增辟通商口岸,到1894年止,共有35处,分布在18个省份,如表2—6。

表2—6:依据不平等条约开辟的通商口岸(1843—1894年)

口岸名 所在省份 开放年月 所依据的不平等条约  
广州 广东 1843年7月27日 中英南京条约  
厦门 福建 1843年11月1日 同上  
上海 江苏 1843年11月17日 同上  
宁波 浙江 1844年1月1日 同上  
福州 福建 1844年7月3日 同上  
伊梨 新疆 1852年4月4日 中俄伊梨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塔尔巴哈台(今塔城) 新疆 1843年4月4日 同上  
潮州(汕头) 广东 1860年1月1日 中美天津条约  
天津 直隶 1861年1月20日 中英北京续增条约等  
牛庄(营口) 奉天 1861年4月3日 中英天津条约  
喀什噶尔(今疏勒县) 新疆 1861年4月5日 中俄北京续增条约  
镇江 江苏 1861年5月10日 中英天津条约  
库伦 蒙古 1861年7月11日 中俄北京续增条约  
汉口 湖北 1862年1月1日 中英天津条约  
九江 江西 1862年1月 同上  
登州(芝罘) 山东 1843年11月1日 同上  
淡水 台湾 1862年7月28日 中法天津条约  
台湾(打狗、台湾) 台湾 1863年10月1日 中英天津条约  
琼州 广东 1876年4月1日 同上  
宜昌 湖北 1877年4月1日 中英烟台条约  
芜湖 安徽 同上 同上  
温州 浙江 同上 同上  
北海 广东 1877年4月2日 同上  
肃州(嘉峪关) 甘肃 1881年4月 中俄改订伊梨条约
吐鲁番 新疆 同上 同上
乌里雅苏台 蒙古 同上 同上
哈密 新疆 同上 同上
乌鲁木齐 新疆 同上 同上
古城 新疆 同上 同上
拱北 广东 1877年4月2日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及会议专约
九龙 广东 1887年4月 中英香港鸦片贸易协定定期
龙州 广西 1889年6月1日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蒙自 云南 1889年8月24日 同上
重庆 四川 1891年3月20日 中英烟台条约
亚东 西藏 1894年5月1日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说明:“所依据的不平等条约”仅列最先提出的条约,以后其他国家因片面最惠国待遇而取得同样特权的条约从略。所有省分指当时所在省份。

  口岸通商原是国际贸易的常例。但上面这些通商口岸,并不是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的需要,而是资本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开放的。它们称之为“条约口岸”(Treaty port),动辄援引条约干涉中国主权。外国人不仅在通商口岸有自由贸易权,《南京条约》还规定英人可携眷在五口居住,五口通商的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并规定英人可在五口租赁房屋子地基,遂成为后来列强强设租界的张本。下面将叙及的沿海贸易权,也是通商口岸条约中的“别口售买”规定衍生的。这些口岸不仅在沿海,还分布在东北、新疆、蒙古、西藏、云南等边塞,真是门户洞开。又沿长江深入中国腹地,直到四川。此外,还规定有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等地作外国轮船寄泊所,等于是变相口岸。

  外国人在通商口岸所取得的特权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政治上以至军事上的。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已有规定、在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又加扩充的领事裁判权。依照这些规定,外侨与中国人之间、外侨与其他外籍人之间的民刑事案件,均由外国领事官审诉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2]余如《五口通商章程》规定的外国商船可自由雇用引水,破坏了中国引水权;《望厦条约》规定的自由雇用各种人员和工匠,涉及国内雇佣权,都不只是经济性质。

  不平等条约即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居住,设立栈房、礼拜堂等,侵略者乃得寸进尺,强迫清政府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租界”。在上海通商不久,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尔福(G.Balfour)即向上海道宫慕久提出要在上海开辟租界。1845年11月双方订立了《上海租地章程》(Land Regulation),并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场(今北京路)以南、东到黄浦江、西到界路(今河南路)的地区约830亩为英国租用的范围,而当时在上海的英美商人和领事一共不到30人,184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了阿利国(R.Alcock)又与上海道麟桂商定扩充租界范围西至泥城浜(今西藏路)、北至苏州河边,占地2,820亩,较初开辟时增加了两倍多。继英国之后,美、法两国也相继援例在上海勒索了租界。1848年、1863年、1893年美国先后勒索了苏州河以北地7,856亩作为美租界。1863年9月,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占地达一万多亩。1870年起又不断越界筑路,范围又不断扩大,法国在1849年与上海道划定北门外地区约五六千亩为法租界,1861年又扩充了34亩。

  上海租界的形成,标志着国际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一个新的侵略方式的出现。他们制造一切机会。把租界制度推向更多的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烟台、芜湖等地也相继在侵略者的勒索下划出了租界。在租界内,一切行政、司法、治安、财政等都由外国侵略者管辖,中国政府无权过问。在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中甚至规定“以各口租界作为兑收洋货厘金之外,”还要求未划定租界的各个口岸都应当划定租界。租界成了国中之“国”,成了列强变相的殖民地。

  原来,开放通商口岸只是准许外商在该口岸经商,至于沿海各口岸之间的贸易不在开放之列。《南京条约》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并未允许外商转口贩运和进入内地。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则规定,美国民人准赴五口居住贸易,“其五口之船只,装卸货物,互相往来,具听其便”。以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具体规定外国商船可在通商口岸之间自由转口,并不重征关税。1861年,海关总税务司英人制定的《沿海贸易法》列明确规定:外国商船在一口纳税后,即可在沿海各口自由出入。1863年的《中丹条约》更进一步规定:丹麦商民在沿海各口“转运土货,均准出口,先纳整税,后进他口,再纳半税”。这样,列强不仅获得洋货的沿海贸易权,并扩大到土货贸易权;它们在通商口岸也不仅是从事对华贸易,而日益着重经营在华贸易了。

  内河贸易,深入腹地,更是中国主权范围,并涉及国防和治安,自应对外商加以限制。1843年的《虎门条约》第六款规定,英人“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其意甚明。然而,这时即有英人“改装易服,潜至内地”,经查出“押令折回”之事[3]。内地是中国最广大的市场,列强决不肯放过。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中英《天津条约》即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国船只俱可通商”。该条约又规定:“英国民人准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中国政府对英人“雇人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其后,海关总税务司英人并于1896年颁布《华洋轮船驶赴中国内港章程》,规定“中国内港嗣后均准在口岸注册之华洋各项轮船,任便按照后列章程往来,专作内港贸易。”

  陆路通商方面,最早是沙俄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并重申于1881年的《伊犁条约》,取得在蒙古、通州、张家口的贸易权和在新疆天山南北二路至嘉峪关的贸易权。法国也通过一系列条约,取得从法国殖民地安南到我国西南地区的贸易权。英国则根据《藏印条款》、《滇缅商务条款》取得开西藏的亚东为通商点,和从英国殖民地印度、缅甸进入中国西藏、云南的通商贸易权。

  正象一个美国人所说,在这些不平等条约中,“没有指明路线,没有限制准运入内地商货的性质和数量,也没有任何事物防阻一个外国人——无论是英国人、法国人、俄国人、或美国人——在上海开舱的时候,卸下一船棉花,或是设若该外国人无所忌惮的话,卸下一船鸦片,或是——,并用一只或一队沙船,或各式小轮船,将这批货载到西藏的边境,或经由运河到天津和北京,或总而言之到任何地方,同时尚途加以兜售”。 [4]

  2.协定关税和海关行政权

  海关是国家的大门。关税的税则税率又是一个国家用以限制或鼓励某些进出口商品,以便保护本国工商业的利益的手段。一个独立的国家,必然根据本国的利益自主订立关税税则。然而在鸦片战争以后,外国侵略者凭借不平等条约侵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和海关行政管理权。我国的海关就变成为国际资本侵略中国而服务了。

  首先,《南京条约》规定,英商在各通商口岸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所谓“秉公议定”,实际上是由外国人拟定、中国人同意这样一种门面手续。在第一次协定税则前,参加协定税则的英国代表罗伯聃(Robert Thom)已经编了一份进出口税则。1843年最后协定的新税则,基本上就是罗伯聃这份税则。根据1844年中美、中法五口贸易章程,这项新税则也适用于美、法等国贸易,以后改订时亦同。因此,它是列强共享的经济特权。

  1843年的协定税则列举了许多种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其中绝大部分相当于值百抽五;同时,税则还为未列举的进出口货物明文规定了按价值百抽五的征税原则。根据这个税则,一些主要进口货的税率较原来广州海关实征的税率降低了58—79%。新旧税率比较如表2—7。

表2—7:1843年协定关税前后主要进口货物新旧税率水准  单位:从价百分数(%)

货物 单位 1843年前的旧税率 1843年新税率 新税率较旧税率减少百分数
棉花 24.19 5.56 77.02
棉花 13.38 5.56 58.45
头等白布 29.93 6.95 76.78
二等白洋布 32.53 6.95 78.64
本色洋布 20.74 5.56 73.19
斜纹布 14.92 5.56 62.73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59页。

  即使这样低的税率,列强还不满足,它们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订立不平等条约的机会,借口原订税则内“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饷定额不改”者,要求重修税则,即1858年新税则。依照这项税则,一些主要进口商品和税率较之1843年税则又有降低。

  出口税率在1843年协定税则中一般也比过去减低,如生丝约减50%,夏布、冰糖约减65%,土布、黄白糖等约减75%,茯苓、铜器等约减80%。但也有提高者。当时出口货中最主要的茶的税率,

  定为每担二两半银子,比旧税率约增加25%。绸缎和金银器也比旧税率提高。在1858年重新修订税则时,出口货基本上出按值百抽五的税则办理,不过茶、丝两项主要出口品和总率未变。根据当时税则起草人威妥玛(T.Wade)的说法:“如果对茶出口税也坚持5%的原则,则茶税将降低40—60%。反之,中国将根据同一原则把丝的出口税提高20%……法国人的贸易几乎全限于出口生丝,如果不给以相应的利益,他们是不全接受抬高其唯一贸易品的关税税则的”;“当我们拒绝把我们的茶叶进口税降低于每磅1先令5便士之下的时候,当我们要求中国降低茶叶一般估计为20—90%的内地税至2.5%的时候,而坚持中国要把每磅51/11法寻的茶叶出口税减低到3法寻左右,这是不必要的”。[5]显而易见,税率的增减者是根据外商的利益决定的。

  应说明的是,实际征收关税时大都是从量(如按担计),1858年以后物价上升,长时期间征收的关税从未达到5%的税率,时常不到3%,成为世界上最低的海关税率。

  协定税则中对于进口货还有许多免税的规定。如1843年税则中规定进口米、麦、五谷免税;1858年税则规定金银、外币、熟肉菜、牛奶、牛油、外国衣服、首饰、化装品、烟草、酒、船用杂物等均免税。70年代开放内陆通商后,又扩大了免税减税范围。如俄国在天山南路通商只纳2.5%的进口税,1881年《伊梨条约》又规定俄商在天山南北路和在蒙古各城贸易均免税。1886—1887年间的中法通商各章程规定法商出入云南的贸易减税3/10或4/10。1893年中英《藏印条约》开西藏亚东为商埠,直到1914年亚东撤关,从未征关税。其中如烟、酒、首饰、化装品等进口各国皆重税,我国独免税。

  各国保护关税都是进口税重,出口税轻。我国关税适得其反,甚至同商品也是出口税重于进口税。如洋煤进口每吨征银五分;土煤出口每担征银四分,运至他口又纳六分,[6]高于洋煤几20倍。以至需煤口岸不用土煤而进口洋煤。如据天津海关报告,1871—1880年进口洋煤81,500余吨,进口土煤仅5,500余吨。“盖由税则厚薄不一,土煤壅滞难销,遂使厚利为洋商垄断”。[7]

  中外对比,损失更大。“美收中国入口之米税,每它二角二分,每年五十万包计,税银已百余万两;而美之麦粉入中国,竟不纳税。我之油,彼按成本抽税百分之二十五,而煤油入中国,按成本公纳百分之五。丝绸[输美]美收百分之五十,美之绸布入中国仍纳百分之五,两相比较已少收十之九。……”[8]

  除海关关税实行协定税则外,列强还进一步侵犯中国内地税制。当时中国对国内流通的商品课常关税,本不甚合理,外商耿耿于怀。在《南京条约》中即有限制条款,未作具体规定。1858年《天津条约》遂规定洋货进入内进销售或外商从内地收购土贷出口,只须缴纳一次2.5%的子口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税。这原是给予外商的特权,但洋货全持华商推销,后来就变成凡持有洋货的商人均可申请子口税单。这就导致了以下的后果。

  (1)1853年清政府实行厘金制度后,内地流通税加重,且关卡林立,多重征。洋货只纳2.5%子口税,概不重征,税负相对甚轻,这就使得洋货在内地市场的价格与在通商口岸相差无几;而国货一经转运则价格骤增,不能与之竞争。以进口本色棉布为例,其内地岸和内的的价格情况如表2—8。这种地区差价对于洋布打进在口市场、排挤土布鞋,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表2—8:1868年进口本色市布在通商口岸和内地市场价格对比  计价单位:匹

口岸名 在通商口岸的价格(包括进口税8分) 内 地 市 场 内地市场的价格
  名 称 与口岸距离  
牛庄 2.20两 宽城子 209英里 2.30两
天津 2.13-2.20两 山西太谷县 500英里 2.50-2.70两
烟台 2.20-2.50两 章邱县 330英里 2.24-2.54两
汉口 2.20-2.34两 湖南湘潭 293英里 2.35-2.55两
九江 2.30两 南昌府 78英里 2.50两
镇江 2.19-2.24两 淮安府 145英里 2.30-2.35两
上海 2.17-2.20两 苏州 75英里 2.23-2.30两
宁波 4.45-4.55元 杭州 103英里 4.95-5.05元
福州 2.95-3.10元 建宁府 87英里 3.30-3.47元
打狗 3.00元 凤山县 不明 3.00元
厦门 3.20-3.25元 樟州府 24英里 3.49-3.54元
汕头 2.95-3.10元 潮州府 10英里 3.10-3.20元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2册第837页,原据1869年海关报告。

  (2)由于洋货与土货内地税的差别待遇,商人为了减轻税负,遂将有些土货改作洋货入口。如台湾、广东的蔗糖,原来主销内地,商人就将土糖运往香港,再从香港作为洋货进口。广东西江所产烟草,原销本省北部,现在竟先运香港,再运回本省。[9]这就“悉隐化常税为洋税”,“常税短绌”,引起清官吏的惊惶。[10]并且,常关税是清地方官吏控制的,子口税是由海关洋人控制,化常税为洋税也加强了洋人对清政府财政的干预。同时,由于商品流通路线的变化,增加了香港的贸易,也有利于外国轮船运输业务。

  (3)华洋商勾结,弊端百出。由于“洋商运货只完整半两税,……于是不肖华商贿买牌照,假托洋商之名。洋商出售保单,坐收华商之利,流弊遂不可究诘”。[11]洋商出卖子口单成为一项有利的投机生意,如每件棉花税单收费5角,华商尚求之不得。还有些洋商代用护照包送华商无运照的土货;以至华商代洋商用洋船装运鸦片,作为利用洋商税单的报偿。

  外国侵略者在侵夺中国关税自主权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地获取了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

  鸦片战后初期,各地海关仍系由中国地方官吏管理。1853年,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趁上海小刀会响应太平军起义占领上海县城的机会,借口“目前海关行政陷入停顿”拒纳关税,并与美国驻华公使相勾结,宣布上海海关实行“领事代征制”,即由英、美驻上海领事代向其本国商人征收、保管税款。1854年,英、美、法三国领事和上海道台吴健彰签订“海关征税税则”,由三国领事各派一人成立所谓“关税管理委员会”,管理上海海关,而由英人威妥玛总负责。不久,又由英人李泰国(H.N.Lay)接任。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规定,“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各口划一办理”,即将上海关办法推行于其他口岸。1859年,英人李泰国被任命为第一任海关总税务司,陆续在各口岸改组海关,统由上海的总税务司署管辖。1863年,英人赫德(Robert Hart)继任总税务司,次年制定《募用外人帮助税务章程》,各地海关的行政权就全部落入外国人手中了。

  赫德充任中国海关税务司达45年之久,一套殖民地式的海关管理制度都是他建立的。赫德本人驻在北京,并充任清政府总理衙门的顾问,干预中国内政和外交,控制中国的财政,俨然以清政府的太上皇自居。他统治下的海关,不仅管理税收,还经办中国的外债,包揽港务、缉私、检疫、气象、航道设施等原属国家主权的业务,制定香港、广州、汕头、福州以至长江内河的轮船章程,兼办邮政乃至某些港口的市政。即在日常的海关业务,在检查、估价、课税时,经常是歧视华商,而让洋商占便宜。走私违法案件,洋商通过领事官交涉了事,对华商则严加追查,以至故意勒索。据理力争878年烟台海关的商务报告称:“这种被认为中国人用外轮走私的案件,每年达三千件以上,其中有800—900件由洋税务司任意课以罚款。每年没收与罚款所得,约有4,000英镑分给下级官吏。……对于所有这些被认为走私的案件,洋税务司署的雇员既是告发人,又是审判人,又是课取罚款的得利人”。

  3、沿海和内河的航行权

  资本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取得沿海和内河的通商贸易权,也就是取得这些口岸的航行权。并于1844年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取得“自雇引水”的特权。该章程并把原来中国政府征收的船钞(每吨10元以上)对外国船减为每吨银五钱,1858年《天津条约》又减为每吨银4钱,150吨以下的船只都只纳1钱。该章程又规定外国船进港,船主将一切船舶的证件、提单、舱口单等都交各该国领事馆收执,然后由领事通告海关结关,不经中国官署。外国船在中国沿海和内河航行,中国遂无权过问。

  原来条约规定,外国船的航行只限于条约规定的口岸,《五口通商章程》并规定“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驶入别港,擅自游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外国船通过走私、贩毒、掠卖华工、“护航”和贩运土货,实际上渗入所有它们需要进出的港口,取得最大限度的航行自由。

  外国船走私的情况前已言及。走私和贩运鸦片的船只“任意毫不拘束地在他们所愿去的地方,用他们所愿用的方法支进行贸易”,因为愈是“偏僻的港汊”愈是这种贸易最好的场所。[12]利润极大的掠卖华工贸易,主要是英、法商人用英、法轮船从汕头等小港出口,汕头当时还不是条约口岸。由于海盗猖獗,中国沙船和闽粤船雇用较快速的外国船武装护航,于是华船所到之处,不论是否条约,护航外船也能停泊。又1863年《中丹条约》之后,贩运土货成为外国船的大笔生意,甚至超过了贩运洋货,英国船也就“绝大部分都在非约开口岸地方经营土货贩运。”[13]东北的大豆豆饼一向由中国沙船载运,中英天津条约善后条款中原规定“豆石豆饼在登州牛庄两口者,英国商船不准装载出口”。但外国船起初是私运,继则不断向清政府施加压力,终于在1862年向外商开放了豆石贸易。

  鸦片战争前后,外国来华船只主要是木帆船。蒸汽动力的轮船由于难抗巨风和续船力差,只作辅助运输和短途运输。在中国沿海和内河航行,又使用在南洋和在中国建造的夹板帆船(Loretta)。50年代以后,轮船渐兴,先是木壳轮船,继有钢甲船;首先用于香港广州地区短程运输,继用于沿海和内河;到1875年才完全代替木帆船用于远洋航行。这时轮船迭经改进,其优越性显见。1872年招商局成立前,中国没有自己的轮船,沿海和内河轮船航运全部由外商经营。这以后,中国轮船占到一定比重,但沿海和长江航运仍以外国船占绝对优势。至于远洋航运,更全部为外国船只。据海关报告,各口岸进出口的中外船只的比较见表2—9和表2—10。据表,英国船常占吨位的一半以上,美国船早期亦占30%左右,而中国的船最多一年即1877年只占33.2%。由于外国船据有种种特权,一些中国商人拥有夹板船或轮船者亦委托外国洋行经营,或挂外国旗和雇外国人为船长,表中亦列入外国船,不过为数甚微。

表2—9:各口岸往来中外轮船木船比较(1865—1895年)

  中国船 外国船
船只 吨位 船只 吨位
% % % %
1865 574 3.5 39,548 0.6 16,054 96.5 7,096,753 99.4
1870 469 3.3 29,939 0.4 13,640 96.7 6,877,889 99.6
1875 2,411 14.2 871,439 8.8 14,583 85.8 8,996,202 91.2
1880 7,124 31.0 4,828,499 30.4 15,846 69.0 11,045,853 69.6
1885 4,345 18.5 2,243,534 12.4 19,095 81.5 15,824,643 87.6
1890 10,603 34.1 6,334,956 25.5 20,530 65.9 18,541,503 74.5
1895 13,014 35.0 5,220,121 17.6 24,118 65.0 24,516,957 82.4

  资料来源: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1983年版第324—325页

表2—10:各口岸往来外国轮船木船吨位(1865—1895年)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其他
1865 3,467,980 2,645,906 94,687 517,192 —— 370,988
1870 3,125,590 3,004,746 79,824 370,607 —— 297,122
1875 5,167,435 2,777,367 165,551 561,577 96,553 227,719
1880 9,606,156 287,369 150,207 632,044 167,902 202,175
1885 11,842,255 2,261,750 73,355 1,217,685 211,585 218,013
1890 16,087,895 82,946 239,700 1,343,964 505,181 281,817
1895 20,525,798 86,427 341,345 2,442,185 121,691 999,511

  资料来源:同表2—9

二、五口通商时期的对外贸易

  自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这段期间,随着资本主义列强商品侵略的加深,中国的对外贸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即1840年至1858年,习称为五口通商时期;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前,即1859年至189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殖民地化的时期。

  鸦片战争前,海路对外通商限于广州一口。《南京条约》开辟五口通商后,对外贸易就逐渐由广州向上海转移。上海地处中国沿海的中心,又是长江的出口,水陆交通便利,经水运可达中国三分之一的地区,又邻近丝茶产区。1844年上海开埠后,外国侵略者即积极经营,作为对华经济侵略的据点。1843年,在广州的怡和、宝顺、仁记、义记等洋行即随同英领事巴尔福(G.Balfour)迁来上海。至1852年,上海已有洋行41家,其中21家为英商,8家为英国资本的印度商(帕西商)。

  1844年开埠时,有44艘外国商船开到上海,1855折已增为437艘,超过广州。就贸易额说,到1852年,上海的对英进出口数值已与广州持平,此后日益超过广州。其情况如表2—11和表2—12。

表2—11:广州和上海到埠外国船只(1844—1863年)

年份 船只数 吨数
广州 上海 广州 上海
1844 306 44 142,099 8,584
1849 331 133 142,357 52,547
1855   437   157,191
1863 867 3,400 300,500 964,309

  资料来源:黄苇:《上海开埠初期对外贸易研究》,1979年版表25和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1957年版第1卷第401页。

表2—12:广州和上海对英进出口贸易总值  单位:千美元

年份 广州 上海 年份 广州 上海
1844 33,400 4,800 1851 23,200 16,000
1845 38,400 11,100 1852 16,400 16,000
1846 25,200 10,200 1853 10,500 17,200
1847 25,300 11,000 1854 9,300 12,800
1848 15,100 7,500 1855 6,500 23,300
1849 19,300 10,900 1856 17,300 31,900
1850 16,700 11,900      

  资料来源:《中国和英国的条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4页。

  上海、广州之外,厦门亦系1844年开埠,对外贸易略有发展,到1855年对英进出口值约达180万元。福州则开埠九年并无洋商经营贸易,其后因太平军占上海一带,始有茶叶在福州出口。宁波早就是贸易港口,开埠后进出口值约50—60万元,但随即衰落;因迩近上海,被上海代替。不过这是指合法贸易,至于洋商偷运鸦片和其他商品的走私,则福州、厦门者是他们的重要基地。

  五口通商时期尚无统一的对外贸易统计。不过,当时中英贸易占总额70%以上,从英国的对华贸易记录中可见其梗概。表2—13是这一时期中英直接贸易数值。

表2—13:五口通商时期中英直接贸易值(1840—1859年)  单位:镑

年份 英货输入总值 华货输出总值
1840 524,198  
1841 862,570  
1842 969,381  
1843 1,456,180  
1844 2,305,617  
1845 2,394,827  
1846 1,791,439  
1847 1,503,969  
1848 1,445,959  
1849 1,537,109  
1850 1,574,145 5,849,025
1851 2,161,268 7,971,491
1852 2,503,599 7,712,771
1853 1,749,597 8,255,615
1854 1,000,716 10,588,126
1855 1,277,944 10,664,315
1856 2,216,123 10,652,195
1857 2,449,982  
1858 2,876,447  
1859 4,457,573  

  原注:上表数字,系指中英直接贸易而言,英国方面系将印度及其他英国各属地除外,中国方面系将香港并入计算。未列数字者缺资料。

  资料来源:1840—1859年输入总值扎自英国会档案(B.P.P.China,Vol.40,Trad Ssaaion,1802—1888,P.781),1850—1856年输出总值扎自班思德著《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1931年版第65页。

  从表2—13可以看出,在中英直接贸易中,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不包括鸦片)呈螺旋式的上升趋势。英国侵略者在鸦片战争后对中国贸易的前景抱了超乎实际的奢望。英国负责签订《南京条约》的璞鼎查(H.Pottinger)回到伦敦后向国会宣布:他已为英国生意打开了一个新世界,这个世界是如此广阔,“倾兰开夏全部工厂的生产也不够供给一省的衣料的”。①于是英国商人将大量商品运进中国,1842年为96.9万磅,1843年增加了55%,1844年又增加58%,1945年还维持上年水平。这样盲目运入的大量商品完全超过当时市场的需要,以致滞销亏损。从1846年起,英国输华商品就迅速下降,直到1850年一直维持在150万磅的水平。这数字比鸦片战争初是大大增加了,但英国侵略者却感到大失所望。1852年,英国驻广州的代办密切尔(W.H.Mitchell)的报告说:“经过和这么大一个国家开放贸易十年之久,并且双方都已废除了一切独占制度,而拥有如此庞大人口的中国,其消费我们的制造品竟不及荷兰的一半,也不及我们那人口稀少的北美和澳大利亚殖民地的一半,赶不上法国或巴西,赶不上我们自己,不在西印度之上,只比欧洲大陆上某些小王国如比利时、葡萄牙或那不勒斯稍微多一点点,这好象是一个奇怪的结局。”[14]

  其实,分析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情况,这种结局并不奇怪。中国是个资源丰富、有悠久文明的国家。在当时,生产技术虽然落后于西欧,生产力仍保有相当的水平,四亿人民的消费需要可以自足,生活的消费习惯也与西方迥异。当时英国输华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品,棉布和棉纱即占总值50-80%。当时中国人尚习用坚实耐穿的土布,农村织布户还习用土纱。外国人也承认:“中国人不独是棉、麻、丝各种纺织品的伟大制造家,而且还是各种原料的生产者,这些纺织品产量庞大,足以供给消费者的需要”。[15]至于呢绒等毛织品,在中国并无市场。还有人运来刀叉、钢琴等,售价还抵不上运费。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英国人向中国大量走私运进鸦片,也就妨碍了他们正常商品的贸易。这问题下面再详谈。

  与此相反,英国对中国的出口品却有大量的需求,特别是茶和丝两项,输英数量逐年增加。这时期输英的丝和茶估计如表2—14。

表2—14:运销英国丝茶数量估计(1845—1859年)  单位:平均每年磅

 
1845—1849 1,820,000 52,000,000
1850—1854 2,860,000 67,000,000
1855—1859 4,410,000 74,000,000

  资料来源:萨吉物著:《中英贸易与外交》第132页,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515页。

  中国输英商品总值在鸦片战争前1827—1839年平均每年为427万镑,鸦片战争后1842—1846年平均为532万镑,50年代后逐步增长(表2—13),到1856年为1,065万镑,1864年更达1,650万镑。其发展趋势是稳步上升,而不象英国输华商品那样螺旋式上升。

  在整个这段中英贸易中,就上述合法商品来说,中国者是出超,而且超数字相当大,40年代平均每年出超350万镑,50年代由出超400余万镑增至900余万镑,竟超过进口额四倍。这只是中英直接贸易,不过即使加上英领印度、澳洲、海峡殖民地等对华贸易,中国仍是出超。

  五口通商时期,中美间贸易额仅次于中英,居第二位,但就绝对值说,不足中英贸易的四分之一。这期间中美贸易数值如表2—15。

表2—15:五口通商时期中美贸易值(1842—1860年)  单位:美元

年份 自华输美 自美输华
免税品 应税品 合 计 本国货 外国货 合 计
1842       737,509 706,888 1,444,397
1845 5,782,295 1,503,619 7,285,914 2,079,341 196,654 2,275,995
1850 4,586,489 2,006,973 6,593,462 1,485,961 119,265 1,605,217
1855 6,881,494 4,167,232 11,048,726 1,533,057 186,372 1,719,429
1860 9,867,946 3,698,641 13,566,587 7,170,784 1,735,334 8,906,118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652、654页,原据E.Griffin Clippers and Consuls。

  表见这时期中美贸易亦非直线上升,40年代末一度下降。第一节中曾指出,由于美国工业还落后,美商主要是经营贩运贸易,运外国货输华,换取中国的茶、丝(见表2—4)。到鸦片战争时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表2—15可见1842年美国输华总值中,美国货已略超过外国货,但起伏很大。美国输华商品亦以棉织品为主,1860年值389.7万美元,占当年美国本国货输华总值的54%,占美国对所有国家棉织品输出总值的1/3。美国已成为英国争夺棉织品市场的对手。其次,是向中国输出白银和银币,1960年达154.5万美元,其中90%是墨西哥和西班牙银币。中国输美货物中,茶叶常占总值的60—80%,其次为丝、丝织品、红糖等。

  法国在五口贸易时期主要是收取中国的生丝,当时里昂是世界最大的丝市场。法国输华货物则不过是棉毛织品和杂品。中法贸易并无多大起色,进出口总值到1860年亦只100万镑,不到美国的5%。其丝的贸易也渐为英国所夺,英、法对华的丝贸易比较如表2—16。

表2—16:英、法自中国运出之丝(1845—1860年)  单位:包

  英国自中国运出 法国自上海运出
1844—45 10,727 6,500
1848—49 ? 18,000
1850—51 22,143 ?
1852—53 ? 28,000
1853—54 61,984 58,500
1856—57 74,215 90,000
1857—58 60,736 66,500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661、662页,原据张天护:《清代法国对华贸易问题之研究》文。

  在这时期,中俄贸易有相当重要地位,就贸易额说,不下于美国。不过中俄是陆路贸易,主要在恰克图成交,不属五口通商范围。俄国输华货品,主要是毛织品,以及棉织品、皮毛等。中国输俄,则90%以上是茶,尤其是砖茶,为俄国人所必需。俄国人并将中国茶转贩到西亚以至欧洲一些国家,获得甚丰。附带克图的中俄贸易无确切统计,从50年代俄商报关数值看,1852年俄国输华制品为614.6万卢布,约合119万镑,1854年88.1万镑,1857年90.3万镑,1858年85.8万镑。因系易货贸易,中国输俄货值大体相当,但因俄商收罗茶甚力,常有超过,至1858年俄国已需向中国输入金银和硬币。此外,俄国人在新疆亦有少量易货交易,主要是以羊只和中国交换布匹。

  从上述情况看,五口通商时期的对外贸易,中国好象是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但实际并非如此。以上是专就合法贸易而言,如果加上鸦片走私和其他因素,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外国侵略者发动鸦片战争,既是为了推销商品,又是为了保护利益最大的鸦片贸易。西方的工业品,主要是棉毛织品,这时在中国还没有多大市场,鸦片作为毒品,却有很大的侵入力量。当时经营鸦片的主要是英、美的一些大洋行,形成一个势力集团(见表2—17)。英属印度政府,每年从鸦片输华中所获纯收益达100余万磅。而更重要的是,英国以及美国所需中国的茶和丝,年达一千数百万银元,都要靠鸦片贸易所获现金来偿付,并支持纺织资本集团向海外扩张市场。因而,英国以及美国所有与东方贸易有关的资本集团和他们的政府,无不热衷于肮脏的鸦片贸易。鸦片战争后的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扩大对华贸易,就是扩大鸦片贸易”。[16]

表2—17:鸦片走私主要洋行及其所有船只(1823—1860年)

洋行名称 船舶数 总吨数 开始用自有船只走私年份
颠地洋行(Dent) 14 3,048 1831
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13 2,144 1833
旗昌洋行(Russell) 8 2,047 1836
考瓦斯吉(R.Cowasjee) 6 1,515 1831
马凯(Donald C. Mackey) 5 866 1839
弗巴斯(Capt. H. Phbus) 2 572 1936
鲁斯唐姆吉(H. Rustomjee) 2 481 1840
克利夫顿(Capt. W. Clifton) 2 416 1828
太平洋行(Gilman & Co.) 2 410 1842
格兰特(A. Grant) 2 318 1838
其他40家洋行各有一只船 40 8,717  
船舶产权人不明 3 318  
合 计 99 20,852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436页,原据B.Lubbock The Opium Clippers。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未敢在《南京条约》中提出禁止鸦片进口,但该条约亦未明提取消过去的禁令,所以,鸦片贸易仍属非法的,海关也不予报关。实际上,鸦片走私范围,远大于五口通商,“沿着整个海岸线……吴淞、福州、舟山、厦门、宁波、刘公岛、锦州及广州,都是烟船所爱之抛锚地。1848年报纸上列举35个‘水面炮台’(武装鸦片趸船),12个在上海,3个在广州,上海成为最重要的烟埠” [17]。这时期从印度输华的鸦片如表2—18。按同一资料,鸦片战争前1837—1839年平均每年输华数为29,903箱,战争中一度减少,《南京条约》签订后立即超过3万箱,以后迅速增长,50年代达6—7万箱。印度政府的纯收入也由战前的100万镑增为400—500万镑。鸦片战争前20年,输进中国的鸦片,包括土耳其烟土,共约34.4万箱;鸦片战争后20年,单印度烟土,即输入94.9万箱。鸦片流毒之甚,实为惊人。

表2—18:印度输华鸦片和印度政府纯收益(1840—1860年)

年份 输华鸦片箱数 印度政府纯收益(磅)
1840—41 17,839 1/2 874,277
1841—42 25,225 1,018,766
1842—43 31,236 1,576,581
1843—44 30,011 2,024,826
1844—45 32,859 1/2 2,181,288
1845—46 * 2,803,350
1846—47 38,057 3/4 2,886,202
1847—48 * 1,663,384
1848—49 49,262 1/4 2,845,763
1849—50 47,509 3,530,281
1850—51 48,030 2,750,348
1851—52 56,089 1/2 3,139,246
1852—53 56,412 1/2 3,717,932
1853—54 60,054 1/2 3,359,020
1854—55 69,910 1/4 3,333,602
1855—56 63,427 3,961,977
1856—57 66,305 1/2 3,860,389
1857—58 68,003 1/2 5,918,375
1858—59 74,707 5,346,391
1859—60 54,863 5,161,778

  * 没有输出箱数记录,因有两种税率,不能从收益中算出。

  资料来源:B.P.P.Papers to the Opium Trade in China,1842—56,P.46,

  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440页。

  鸦片走私猖狂,大大改变了我国国际收支面貌。原来五口通商时期,中国对英、美的商品贸易都属出超,加上鸦片贸易以后,就多年变为入超了。据英国驻货领事1847年的报告,当时中国国际贸易中,对英贸易有1,000万元的出超,对美贸易有600万元的出超,但加上以运进鸦片为主的对印度的贸易,中国就有1,000万元的贸易逆差了。其估计如下:[18]

  英国对华输出品             1,000万元
  英国自华输入品             2,000万元
   (1)中国对英贸易出超         1,000万元

  美国对华输出品              300万元
  美国自华输入品              900万元
   (2)中国对美贸易出超          600万元

  英属印度对华输出的鸦片         2,300万元
  英属印度对华输出的棉花          500万元
   共 计                2,800万元
  自华输入的生丝及其他土产         200万元
   (3)中国对印度贸易入超        2,600万元

  中国每年需以白银支付的贸易逆差:
(3)-(1)-(2)=          1,000万元

  又张仲礼曾对五口通商时期中国对外贸易作过估算.根据他的估算和其他材料,1843—1858年中国对外贸易中共有六年表现出超,九年表现入超,一年持平,净入超额达5,275海关两,合8,218万元。[19]

  鸦片之外,其他商品的走私也很猖獗。海关和缉查都是掌握在洋人之手,走私也多是有势力的洋行。据厦门英领事雷顿(T.H.Layton)称:1846年厦门走私货物约为全年贸易额的13%。广州英领事巴夏礼(H.S.Parkes)称:1853年广州走私偷漏的税款达法定税收的1/3至1/2(走私、隐报多为高税商品)。上海更是走私和偷漏的大码头。1861年海关总税务司有份“机密”报告,列举1853年以来上海英商逃漏关税一些事例,所述都是怡和、宝顺、仁记等当时最大的洋行,走私货物从一般商品直到金银、武器。[20]

  鸦片走私,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以鸦片每箱值600元计,在 1842—1846年间,每年流往印度的白银近2,000万元,1847—1853年间达3,300万元,惟1853年以后,英国输华货值骤降,而对中国茶和丝的需求大增,加以欧美一些国家陆续采用黄金作本位币,将白银兑出,故中国也变白银外流为银元内流。1854—1856年英国输进中国(不包括香港)的白银平均每年达500余万盎斯,美国这时也有大量银元输华。

三、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对外贸易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在中国获取了一系列新的特权,它们对中国的贸易额迅速增长。在1859—1863年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平均每年约合11.3万海关两。1864年海关开始有全国性进出口统计,1864—1869年平均每年为11.5万海关两,数值增长有限,是由于这期间进出口价格剧烈下降所致。70年代前期增为13.7万海关两,80年代前期增为14.9万海关两,90年代前期增为26.9万海关两,其中进口值的增长又远大于出口。1864年至甲午战争前1894年的进出口统计如表2—19。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的善后条约规定对“洋药”即鸦片“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同年的《天津条约》中规定“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

表2—19: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进出口值(1864—1894年)  单位:1,000关两

  出口净值 进口净值 总值 出(+)入(-)超
1864 48,655 46,210 94,865 +2,445
1865 54,103 55,715 109,818 -1,612
1866 50,596 67,174 117,770 -16,578
1867 52,158 62,459 114,617 -10,301
1868 61,826 63,282 125,108 -1,456
1869 60,139 67,109 127,248 -6,970
1870 55,295 63,693 118,988 -8,398
1871 66,853 70,103 136,956 -3,250
1872 75,288 67,317 142,605 +7,971
1873 69,451 66,637 136,088 +2,814
1874 66,713 64,361 131,074 +2,352
1875 68,913 67,803 136,716 +1,110
1876 80,851 70,270 151,121 +10,581
1877 67,445 73,234 140,679 -5,789
1878 67,172 70,804 139,976 -3,632
1879 72,281 82,227 154,508 -9,946
1880 77,884 79,293 157,177 -1,409
1881 71,453 91,911 163,364 -20,458
1882 67,337 77,715 145,052 -10,378
1883 70,198 73,568 143,766 -3,370
1884 67,148 72,761 139,909 -5,613
1885 65,006 88,200 153,206 -23,194
1886 77,207 87,479 164,686 -10,272
1887 85,860 102,264 188,124 -16,404
1888 92,401 124,783 217,184 -32,382
1889 96,948 110,884 207,832 -13,936
1890 87,144 127,093 214,237 -39,949
1891 100,948 134,004 234,952 -33,056
1892 102,584 135,101 237,685 -32,517
1893 116,632 151,363 267,995 -34,731
1894 128,105 162,103 290,203 -33,998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84年中文版第334—335页

  这样,毒品就当作合法商品,纳入合法贸易了。因此,表2—19数值已包括鸦片在内。但实际上鸦片走私并未停止,尤其是1885年统一鸦片内地税以前。据1909年国际禁烟委员会估计,1887年以前走私运入中国的鸦片平均每年有2万担,这以后每年约5千担。[21]惟60年代以后,中国国内种植的鸦片日益增多,抵制了进口鸦片。1861—1894年合法贸易进口的鸦片数量如表2—20。据表,这34年间共输进鸦片253万担,合230万箱(每箱1.1担计)。

表2—20: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输入鸦片数量(1861—1894年)  单位:担

年份 数量 年份 数量
1861 67,500 1878 72,424
1862 84,700 1879 83,051
1863 69,800 1880 71,654
1864 84,500 1881 79,074
1865 86,500 1882 65,709.6
1866 81,350 1883 67,405.14
1867 86,530 1884 67,181.21
1868 69,537 1885 66,645.13
1869 86,065 1886 67,787.73
1870 95,045 1887 74,349.98
1871 89,744 1888 82,401.55
1872 61,193 1889 76,040.59
1873 65,797 1890 76,636.03
1874 69,844 1891 77,226.86
1875 62,949 1892 70,928.95
1876 69,851 1893 67,912.24
1877 70,179 1894 63,051.24

  资料来源:李康华等:《中国对贸易史简论》1981年版第487—488页,原据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改编。1865—1871年包括中国帆船自香港运入约计数,其余各年为洋船输入各口岸数。

  这一时期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不尽是量的增长,而且发生一系列变化,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市场和对外贸易模式,都在这时基本形成了。下面分几个方面来考察。(1)这时期进出口额的增长有多种原因,而其集中表现是洋货从口岸到内地市场的形成。五口通商时期,贸易实际是在上海、广州二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天津、烟台、牛庄、汉口等口,贸易发展都很快。天津成为华北贸易的枢纽,1894年进出口值增至1,120余万海关两,成为第三大港。同年和牛庄的进出口值增至240万海关两。两口岸都是出口大于进口。汉口成为内地贸易的中转站,1894年洋货净进口值达1,098万海关两,表明商品侵略已深入腹地。

  最能说明商品内侵的是利用2.5%低税率的子口的贸易。1874—1894年间子口贸易额由1,084万两增至2,183万海关两。下面是几个口岸海关的报告。[22]

  〔福州〕“子口单的签发,乃是这些洋货以及各种棉货的内地贸易得以增长的原因。……1869年领有子口单运往内地的洋标布只有2,820匹,去年达到97,324匹,可见这种税单的作用很大。有一个时期,请领子口单的只有三种货品,现在已经增加至34种。其中可举苏木、海带、海参及鱼介产品为例,去年请领子口税单共3,149张,比前一年发出的超过了1,670张”。(Trade Reports,1871—72年,福州。)

  〔宁波〕1870年领有子口单运往内地的洋布共有281,187匹,占进口洋布半数以上。几个主要销地如下:浙西衢州府33,454匹,广信府25,429匹,绍兴22,312匹,玉山县20,517匹,金华府18,208匹,温州府16,346匹,杭州15,491匹。(Trade Reports,1870年,宁波)。

  〔镇江〕“若非子口单的有力帮助,此处的进口会非常微小,因为苛重的内地厘金不久就要阻止或大大限制洋货的运往内地。布匹被运往最遥远的地方,而且数量很大,尤其是运往河南各大城市和商业中心,距离此地约有400或500英里。这些城市的洋货几乎完全由此地发出。”(Commercial Reports,1 887年,镇江。)

  〔芜湖〕“口岸发展的最好的标记之一,就是在子口税制度下对内地贸易的增长。……这些子口税单全部系由中国人请领,约占本埠洋货进口价值的38%,但不包括鸦片在内。”(Commercial Reports,1885年,芜湖。)

  〔九江〕“根据《天津条约》,洋货完纳子口半税然后运入内地的制度,正一年比一年推广了”。除洋布、毛织品外,领子口单的还有糖、铅、玻璃、化学染料、伞、玻璃杯、煤油、缝针等。“所有这些货物的生意将大为增加。洋烛与煤油已开始代替令人苦恼的土烛和青油灯”。(Trade Reports,1874年,九江。)

  〔汉口〕“1887年……湖北凭子口单输入的货物约值850,000两,湖南1,600,000两,河南400,000两,四川省1,000,000两,贵州省153,000两,陕西265,000两,广西28,000两。”(Commercial Reports,1887年,汉口)

  (2)五口通商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还是出超的,加上鸦片走私,也有较多年份表现为出超。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则除早期有6年出超外,其余年份都是入超,而且入超额由数百万海关两增至三千数百万海关两。1877年,中国对外贸易开始了年年入超的格局,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全国解放,成为我国殖民地性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特征。

  不过,在这种进出口值比较中,有一个计价问题。1904年起,海关的统计是进口货按到岸价格(CIF)计算,出口货按离岸价格(FOB)计算,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办法。但在这以前,包括表2—19所列,则进出口货都是按口岸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其进口货包括关税、码头费用和洋行的利润在内,因而偏高;出口货则不包括这些,相对偏低。有人将这一阶段的进出口值按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原则加以改算,则情况迥异。改算结果,1864—1894年间,只1866、1888、1890、1893年为入超,其余各年都变成出超了。[23]这种改算,自未能计入走私商品,其所作税率、费用、利润的估算亦可考虑。据改算结果,八十年代以后虽仍多年出超,但出超值有限,估价稍有不同即可变为入超。同时,无论怎样改算,也无法改变这以后半个世纪之久的年年入超的格局。

  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的原则,原是适用于主权国家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关税是政府所有,至岸后和离岸前的商业利润主要是本国商人所得,他们是对国外商业机构进行贸易。我国情况并非如此。鸦片战争以后,广州公行制度废除,进出口贸易即转入外国洋行之手,由外国在华的洋行垄断。航运、保险、汇兑(国际贸易大都经过银行信用和汇兑)也都操诸外国洋行、银行之手。我国的国际贸易,实际上是同在华洋行贸易。所谓进口,是中国商人从在华洋行那里进口商品;所谓出口,实际上是将土产卖给在华洋行。这是我国殖民地性对外贸易的一个特征,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才略有改变。这们,早期海关按市价计算货值,即进口货按洋行在(例如)上海的卖价计算,出口货按洋行在上海的买价计算,倒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所有交换的利润,以及汇兑、航运、保险乃至码头、仓储等收益,实际上都不是中国的国民收入,甚至关税也是由外国人掌握。

  (3)从对我贸易的商品结构来看,也是在这时期奠定了它的殖民地形态。原来进口商品是以鸦片、棉布、棉纱为主,1871年,这三项占全部进口值的75.5%。70年代以后,鸦片因国内种植日多,进口增长不大。棉布仍居第二位,但增长速度不如棉纱。尤其80年代以后,进口以印度产的粗支纱为主,这种纱全部销往农村,供农家织布之用。至90年代初,随着进口总额的剧增,鸦片、棉布所占比重减退,棉纱比重进增。同时,煤油成为一项重要进口商品,火柴、糖、金属制品、毛织品以及烟酒等直接消费浆的进口数量大增,铁铣、机器工具等也有增加。以后贸易中的主要进口类别,这时已大体具备。

  出口货原是以茶和丝为主,到70年代,二者仍占出口总值90%左右。茶出口量于1886年达于高峰。以后,红茶受到印度茶、锡兰茶的排挤,绿茶受到日本茶的竞争,90年代趋于下降,以后一直是颓势。丝的出口也遭到了意大利、法国和日本丝的竞争,但仍维持增长的趋势,其后出口值并超过茶,居第一位。同时,自70年代起,开始有纯农产品大豆和棉花的出口,并且增长较快,烟叶、皮毛等出口量也增长。这就奠立了我国出口农业加工产品和原料、进口机制消费品的外贸的基本结构;其中出口棉花和进口棉布、棉纱尤为殖民地贸易的典型。这以后,主要是出口农产原料品种的增多(花生、猪鬃、桐油)和增加了矿产原料品(铁、钨、锑、锡等)而已。

  下面是这一时期主要进出口货物所占比重和进出口货物分类比重的统计。

表2—21: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主要进出口商品所占比重(1871—1893年)

主要进口商品占进口总值(%)
  鸦片 棉布 棉纱 棉花 煤油 钢铁 机器

工具

其他
1871—1873 37.7 30.2 2.8 3.8 - 0.9 0.9 0.9 - 22.8
1881—1883 37.0 22.8 5.8 2.1 - 0.5 0.3 1.1 - 30.4
1891—1893 20.5 20.5 14.6 0.9 3.7 2.7 5.9 1.8 0.5 28.9
主要出口商品占出口总值(%)
  棉花 其他
1871—1873 52.7 34.5 0.1 0.2 12.5
1881—1883 46.2 26.2 0.2 0.4 27.0
1891—1893 26.9 24.6 1.2 4.8 42.5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76页,原据海关报告。

表2—22: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进出口商品分类比重1873、1893年占进口或出口总值的百分比(%)

进口商品
年份 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
机器及大工具 原料 建筑用品;设备(包括车船);小工具;器材;半制品;材料;燃料等 合计 消费品原 料 直接消费资料 合计
1873 8.1 8.1 8.5 83.4 91.9
1893 0.6 7.8 8.4 13.0 78.6 91.6
出口商品
年份 原料 半制品 制成品
农产品

(_包括林牧渔)

矿产品 手工 机制 手工 机制
1873 2.6 37.4 58.3 1.7
1893 15.6 28.4 0.1 53.4 2.5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72—73页。

  由表2—22可见,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仅占8%强,而消费资料占90%以上,其中直接消费资料又占80%左右,从1873的到1893年,并无多少变化。这种结构,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亦无根本改变。出口商品中,农业原料在1893年占15.6%,以后迅速增长,到20世纪30年代占45%左右,而制成品反由占56%退居34%。由这时期开创的殖民地型的贸易结构,以后是日益加深了。

  (4)我国对外贸易上殖民地型的价格结构,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19世纪中叶以来,欧美产业革命加速,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工业品生产成本下降,这是洋货能打开中国内地市场的是个根本条件。英国的棉纺织业,在60年代初由于美国内战引起棉花饥荒,随即加速了技术改革。70年代初,棉纱的劳动生产率(平均每个工人日产量)比60年代初提高了60%,而棉布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90%。[24]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使欧洲到中国的航路缩短四分之一,并加速了轮船取代帆船的过程,使运输时间减少一半以上。这都加快了贸易周转,节省了运费。1871年上海与欧洲的海底电缆建成,上海洋行可与伦敦直接通电报,从此它们可以大幅度削减存货,并订购期货,加速资金周转。因而,从1867年到1873年中国进口商品的价格连年下降,六年间平均价格降低了五分之一以上,这是完全合理的。这期间,出口商品的平均价格则基本持平。

  1873年以后,进口价格仍有下降趋势,但至1881年,八年间最低不过下降5%。而出口商品价格竟大幅度下降,至1881年跌去五分之一以上,出现了第一次显著的价格剪刀差,计八年间剪刀差扩大了21%。这时候,我国还没有机器缫丝厂,[25]制茶业除汉口的三家俄商砖茶厂外还都是手工操作,谈不提高生产率。但出口价格趋向性的下降不是出于生产上的原因,而是进出口商品结构和洋行操纵的结果。1881年到甲午战争前,进出口价格续有升降,总的趋势仍是出口价格下降大于进口价格下降的幅度。1867—1893年间进出口价格指数如图2—23。[26]

  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贸易原是一种不等价交换,这是由殖民地型的商品结构决定的。所谓不等价交换,就是列强把它们输入中国的机制品的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下。但是,商品的价值是难以直接比较的,而是通过价格表现出来。这在进出口价格的长期性或趋向性上升或下降时,就表现为两者的剪刀差。

  但是,它们要实现这种不等价交换,就不仅是对进口价格有决定权,还需要对中国的出口价格有决定权。茶和丝是我国传统的商品,有广大的国内市场,出口所占比重关不大。在70年代以前,茶丝的出口价格水平基本上是由国内市场价格决定的,其升降主要看年成丰歉,这在外商的记载中也常见。但自70年代走,印度、锡兰、日本茶的贸易兴起,中国茶在国外市场已失去垄断地位。上海的茶叶出口价格,由1868年的平均每担25.7两下跌到1878年的18.7两(16.8海关两)。丝在价格上所受的打击较茶尤甚。这是因为丝业的竞争者意大利、法国、日本都是机器生产,不仅成本低,而且匀净划一,传统的中国湖丝也被视为低质品了。只是由于这时期国际市场需求很大,所以“销数虽不致大减,而商家岁岁亏耗,人人折阅,几有一蹶不振之势”。[27]这时,丝的交易中心也由法国里昂渐移至英国。因此可以说,从70年代起,我国茶和丝的出口价格就已脱离国内市场(自然也脱离农民生产成本),而是受国际市场支配了。传统贸易如此,那些完全由于外商采购而出口的农产原料品以及草帽绠、抽纱等手工艺品,就更是由外商决定价格。

图2—23:1867—1893年间进出口价格指数 1873=100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3册第1864页(更正)。

  这在具体交易上,就是由上海的洋行根据伦敦电报行情,或向伦敦进口商询价,扣除自己的利润和费用,在上海“开盘”,即开出洋行收购价。中国的茶栈、丝行,根据洋行开价,扣除自己的利润和费用,向产区报价。产区的各级商人,又根据这个收购价,层层扣除自己的利润和费用,向农民收购。洋行的开价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当时记载中不少“价实定于洋商”;“中国之贩茶者,几于十岁而九亏,其故由于洋商之勒价”;“自有之货,不能定价,转听命于外人”等语。[28]

  这种价格结构不仅完成了进出口贸易的不等价交换,而且对国内市场发生深远的影响,并成为由通商口岸到穷乡僻壤的商业剥削网的价格基础,这些我们将在以后有关章节中叙述。

  以上可见,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这一时期,我国的对外贸易,无论在市场规模上或贸易平衡上,还是在商品结构和价格结构上,都有重大变化,我国殖民地型对外贸易,已基本形成。

  此外,我国对各国的贸易往来,不是根据经济上的需要,而是决定于列强在华势力的消长,这也是尽人皆知的。这时候,英国固然是世界是最发达的工业国,但它能长期垄断中国进出口额80%以上,主要还是靠它在中国的特权势力和割据了香港,这从表2—24的比重中就可明显看出。俄国原是比较落后的国家,早期占有相当的贸易额,是和它侵占我北方领土分不开的。60年代以后,美、日两国在中国的势力扩大,它们的贸易额也急剧增长。1870—1895年间,美国的对华贸易额增长了13倍。日本尚属工业落后国家,就更多是从事资源掠夺;1868—1895年,它在中国的出口额中增长了16倍。各国在中国进出口额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见 2—24。

表2—24: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各国对华贸易比重占进口或出口总值%(1871—1893年)

年份 英国 香港 美国 俄国 日本 其他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1871—1873 34.7 52.9 32.5 14.7 0.5 14.1 0.2 3.3 3.7 1.7 28.4 13.3
1881—1883 23.8 33.3 36.2 25.4 3.7 12.4 0.2 7.3 4.9 2.4 31.2 19.2
1891—1893 20.4 11.3 51.2 39.3 4.5 9.8 0.6 8.6 4.7 7.2 18.6 23.8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65—66页,原据海关报告。

注释:

[1] 最惠国待遇原是国际通商条约中常用的互惠条款,即缔约国一方已给予或将来可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也同样给予缔约国的对方。但列强与中国不平等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是片面的,中国给对方以最惠国待遇,对方实际没有给中国以最惠国待遇。这样,不平等条约中的该项条款就成为列强“利益均沾”的籍口,一国向中国勒索到一种特权,其他列强亦援例享受。这项规定初见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将来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后来中美《望厦条约》、《天津条约》等,都有“一体均沾”规定。由于最惠国待遇条款,这时期一国攫取的特权,共有16国可以享受。

[2] 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治外法权”,是对中国司法的严重破坏。虽属政治特权,又与经济及贸易关系极为密切。《望厦条约》将外国领事的裁判权由刑事推广到民事,一切华洋商民间的涉讼也都由领事裁决乃至在内地的外商犯法,也要由附近口岸的领事官处理。而在19世纪四、五十年代,除上海的英国领事为政府官员外,其余各国的领事均为在华的洋商兼任。如美国领事,先后三任都是旗昌洋行的大班充任;怡和洋行的大班兼任丹麦领事;宝顺洋行的大班兼任葡萄牙、荷兰领事等。他们不少是著名的鸦片贩子,其裁判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3] 《筹办夷和始末》咸丰朝,卷十七总五八八页。

[4] 泰勒·丹涅特著,姚曾 译:《美国人在东亚》,1959年版第272—273页。

[5] B. P. P. Correspondence Relative to the Earl of Elgin’s Special Mission to China and Japan, 1857—1859,1859,p.415—417;译文见姚贤蒿:前引书第2册第771—772页。1法寻=1/4便士。

[6] 海关报告,1866年上海,第5页。

[7]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十,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请减出口煤税片。

[8] 《崔星使日记》,《皇朝经世文编》卷七十一,叶十六。

[9] 此例比较突出,见于Wm Barclay Parsons,An American Engineer in China,1900,P.156—157。

[10 据清代钞档,见姚贤镐:前引书第2册,第833页。

[11]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议复讲求商务疏,见《皇朝经世文四编》卷二十三叶五。

[12] 聂宝璋:《中国近代船运史资料》1983年版第3—4页,原据S.Wright和B.Lubbock著作。

[13] 聂宝璋:前引书第6页,原据英国蓝皮书。

[14] 1852年密切尔报告书,见顾中平:前引文。

[15] 香港《中国邮报》(China Mail)1847年12月2日社论,见严中平:前引文。

[16] 《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

[17] D.E.Owen,British Opium Policy in China and India,1934,P.194.

[18] B.P.P.Returns of the Trade of the Various Ports of China,1847,1848,P.72—73,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522页。

[19] 《1843—1867年我国对外贸易的变化与背境》,见李康华等:《中国对外贸易史简论》1981年版附表9,

[20] 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1975年版第1卷第75—76页。机密报告见姚贤镐:前引书第449—454页。

[21] 姚贤镐:前引书第2册第858页。

[22] 均引自姚贤镐:前引书,第2册第825—829页。

[23]Hsiao Liang-lin,China’s Foregn Trade Statistics,1864-1949,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P.268-269.

[24]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54页。关于英国这次绵纺织业的技术改革,马克思曾有评价,见《资本论》第1卷第476页。

[25] 1881年上海旗昌丝厂开业前,虽有外国人度用机器丝车,但未正式生产过。1872年陈启源在广东创办的继昌隆丝厂何时使用机器缫丝尚无定论,该厂并于1881年被毁。

[26] 指数据姚贤镐:前引书第3册第1641页。

[27] 姚贤镐:前引书第2册第1224页。

[28] 姚贤镐:前引书第2册第974、9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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