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土地制度史讲稿》第三章

第十二节 西汉的大土地私有制

  大土地私有制是秦、汉以来新生的东西。正因为它新生,所以在一开始时,不一定多么地强大。班固在“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之前加一个“或”字,不少当代写作者很强调这一点,看起来不是一点理由也没有的。但是,对此仍须补充两点:第一点,在西汉初不是多么强大的东西,到西汉末就不一定不强大了。第二点(这一点在作者看来特别重要),从不强大到强大,仅仅说明量的增进,而更重要的倒是质的分化和衍变。开门见山地说,这里所说的质的分化和衍变,是指西汉时候大土地私有制正在经历着由古典经济的组成部分向自然经济和超经济强制的组成部分转化的历程。

  什么是古典经济?经典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使用这个词汇。根据个人理解,这一词意味着以古罗马(西罗马的中、后期和东罗马的前期)社会为典范的以货币交换、商业、高利贷等活动有一定发展高度为其特征之一的,既区别于古代东方又区别于中世纪日尔曼的一种奴隶制后期的历史范例。假如以上体会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西汉的社会气氛恰好是古典经济的。何以见得呢?

  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是最好的证据。只要我们拿《史记·货殖列传》跟班固《汉书·货殖传》对读一下的话,我们将发现两种截然区别着的态度和感情。前者对古典经济是全面拥抱、热情歌颂,并为它宣传的,后者的态度则不然,他对古典经济采取一种冷漠、推拒,尽可能不予铺张而予以节制的笔法。司马迁在文章里大量地兜售他本人脑袋里所反映出来的古典社会的意识形态,如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元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富无经业,而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富者得势而益彰”等等。到班固手里,他就把这些话头统统芟除了。有人问,《史记》、《汉书》里不是也有像“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那样反映自然经济的话头吗?我们辩论说,第一,在古典社会中也会有自然经济的现象和部分,只不过不是主导的部分就是了;第二,要判断一个社会经济是古典经济抑是自然经济,主要不是根据这些社会中有没有古典经济或自然经济的现象,而主要从这一社会的城乡关系的特征去判断。马克思把古典的古代社会的城乡关系特征表述为城市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之上,城市剥削着乡村,乡村关系渗进到城市。(原文前章业已引录,兹不赘。)用这条标准来衡量,谁能说西汉社会经济不是以古典经济为主的呢?!

  西汉大土地私有制的体现者,文献中叫做“豪强”。但应该指出,西汉“豪强”跟以后的“豪强”有两个主要的区别,其一是西汉的豪强不专门经营土地剥削,土地剥削在他们所经营的种种活动中仅仅占一个比例,(即便不是占最次要的比例的话);其二是西汉的豪强经营土地剥削,主要也是为了投入市场,而不像魏晋南北朝那样是为了自给。史料中所反映的西汉豪强所经营的项目是很多的,首先是手工业、工矿事业,如冶铁、铸钱等等。例如赵之富人卓氏迁蜀至岷山下“民工作市,易贾,”【1】就大事鼓铸起来。再如山东程郑也靠“贾魋结民”,【2】富埒卓氏。他们雇用和奴役的劳动力相当多,《盐铁论》中说他们“一家聚众或千余人”。【3】这些劳动者中,可能有流民、有债务奴隶、也有少数民族成员或被掠卖者。其次是进行商业和高利贷活动。例如齐之富人刁闲“齐俗贱奴虏,而刁闲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刁闲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终得其力,起数千万。”【4】放高利贷的人物就更多,如罗裒“赊贷郡国,人莫敢负”,鲁之邴氏“贳贷行贾遍郡国”,长安毋盐氏在七国之乱爆发之初大发国难财“其息十之”【5】,连郡国长吏韩延寿也被控告“放官钱千余万”。【6】还有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如茂陵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7】其中也有经营土地和种植的,但似乎不是最重要的项目,有时兼营。例如宛孔氏于冶铁鼓铸之外,也“规陂田”。【8】又有秦杨者,“田农,掘业,而秦杨以盖一州,”【9】《史记》裴驷集解引徐广曰,“掘,古‘拙’字”,可见在当时古典经济的有色眼镜下看来,农业经营还是一种拿不上台盘去的行业呢。并且,这种农业种植经营的产品中,恐怕一大部分是送到市场上出卖的,如像“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锺之田,若干亩卮茜,千畦姜韭”【10】一类的记载所反映的那样,这跟南朝柳元景的菜园看守人卖了二万钱被柳元景骂了一顿,说什么“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耶?!”【11】的例子恰可形成截然的对比:前者是古典经济的,而后者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古典经济发展到西汉末,引起国家统治的危机,汉简中有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的一组简,记载当时丞相翟方进、御史孔光上言,要求“禁绝息贷”,上书中说“富民畜田出贷,……与县官并税,以成家致富,开并兼之路”。【12】从简文中已经反映得很清楚了,国税和私租已在齐头并进之中,古典经济的体现者已经跟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形成对抗性的矛盾了,所以皇帝批准了这种禁断。

  像这种禁断,是西、东汉之际政权上层建筑所采取的企图影响经济基础的若干措施之一。其他的措施,如安置流民、赐爵、奴婢放良,等等。它们的总倾向是促使由一种剥削役使形式向另一种剥削役使形式转进。这种措施和促使作用,不能说是统治者自觉的结果,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事情也不过是半自觉的,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则是被迫适应形势的。

  说到由一种剥削役使形式向另一种剥削役使形式转进的问题,我们为了进一步申述问题,试来看一看三种剥削役使的形式:

  (一)“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9年)

  (二)“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史记·货殖列传》)

  (三)“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后汉书·仲长统传》)

  我们试来分析这三种役使形式,看取它们的性质和相互间的差异。第一种形式是血缘贵族奴隶主所施行的一种役使隶属形式,他们使用一种烦琐的、细碎的等级隶属关系来体现血缘贵族奴隶主在古代共同体尚未全部瓦解的条件下对劳动者的役使和剥削。第二种形式是几乎纯粹是财富的等级隶属关系,这是古典经济渐入鼎盛阶段的表现,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使用“富人和贫人”来表述这种社会的对立,在中国历史上恰好西汉是如此。第三种形式则是由古典经济向中古社会转化的过渡形式,用仲长统的另一句话说是“奴婢千群,附徒万计”,这“奴婢”正是奴隶制下的奴隶或其次生形态;那么这“附徒”又是什么样一种人呢?在我们看来,这就是“有千室名邑之役”的那些受役者,受役于人,人身必然逐渐依附,故日“附徒”。假如我们说,这些人是中古佃客、部曲、家兵的萌芽状态,那也完全不为过分。仲长统是东汉时人,这时候隶属役使形式可能是混杂的,既有纯财富的、纯经济的强制,也有靠政治特权的超经济强制。哪一种占主导地位,根据既有资料,尚难判断。可以判断的是,西汉末东汉初的统治者们的措施,在不以他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下,是在不断地抑制前者并启发后者的。

  历史总是错综的。在体现规律性的洪流里,又体现现象上的错综。往往后一阶段中出现前一阶段的局部现象,这叫“残余”。前一阶段中又往往出现后一阶段的局部现象,这叫“萌芽”。东汉中后期尚有“奴婢千群”的现象,这就接近于“残余”。反过来说,西汉时候也已经出现非经济的政治权力强制,这就是中古人身依附的“萌芽”现象了。试举四例。其一,西汉武帝时大酷吏头子张汤的孙子、丞相张安世的儿子——张延寿“历位九卿,既嗣侯,国在陈留,别邑在魏郡,租入岁千余万”,【13】这个“别邑”,很可能不单纯靠财富而来,这跟政治特权不能无关系。其二,宣帝时的“假道学”匡衡因“专地盗土”坐免丞相官职,事情是这样的,“初,衡封僮之乐安乡,南以闽佰为界。初元二年,郡图误以闽佰为平陵佰。积十余岁,衡封临淮郡,遂封真平陵佰以为界,多四百顷。……衡遣从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14】这从法律观点上看,是“专地盗土”;从土地所有制的观点上看,是假借政治特权,将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在这转化过程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间的关系中,已经夹杂上超经济的因素了。其三,元、成帝时另一个“假道学”张禹身为丞相,“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15】他之所以能买到这么多、这么好的地,其条件除“富”之外还有“贵”,这是“不能名田为吏”的商人所不能企及的,政治特权的因素在其中已经起着明显的作用了。其四,武帝时的酷吏宁成。“宁成,南阳穰人也。武帝即位,徙为内史。外戚多毁成之短,抵罪髡钳。是时九卿死即死,少被刑,而成刑极,自以为不复收,乃解脱,诈刻传出关归家。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贷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万。为任侠,持吏长短。其使民,威重于郡守。”【16】这个例子再典型也不过了。宁成是个罪犯刑徒,通过不正当途径,使自己当成“二地主”来剥削贫民,受奴役的达数千家之多,这些贫民的剩余劳动产品使宁成获得暴利,几年间,就达到数千万钱的巨富。统以上四例来看,政治特权在西汉时候已经跟土地私有制开始结合,虽然所举诸例尚是个别的情节,但由经济的强制向超经济强制的过渡,显然已在萌芽着了。

  总起来说,西汉的大土地私有制,正在经历着两个发展倾向的交流之中,一股是古典经济的流,它正处在鼎盛;另一股是自然经济的流,它刚在萌芽。而西、东汉的政权上层建筑则正在不自觉地抑制前者促进后者,客观上在完成着整个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后期向封建制前期过渡。在学术界中也有某几位跟本文作者看法近似的。举两个例。张维华先生在他的《论汉武帝》一书中,就似乎把西汉社会描绘成为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存的社会;金宝祥先生在他的一篇论文中【17】,也提到西汉在农业方面是封建制,在手工业方面是奴隶制。自然上举两种提法与本文作者的看法尚有不少差距,但我们的共同点是不像某些人那样把西汉社会看做是封建制的铁板一块。

注释:

【1】《汉书》卷91《货殖传》。

【2】《汉书》卷91《货殖传》。

【3】《盐铁论》卷1《复古篇》。

【4】《汉书》卷91《货殖传》。

【5】《汉书》卷91《货殖传》。

【6】《汉书》卷76《韩延寿传》。

【7】《汉书》卷90《田延年传》。

【8】《汉书》91《货殖传》。

【9】《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10】《史记》、《汉书》《货殖传》。

【11】《宋书》卷77《柳元景传》。

【12】简号:73、E.J.F1.

【13】《汉书》卷59《张汤传》附。

【14】《汉书》卷81《匡衡传》。

【15】《汉书》卷81《张禹传》。

【16】《汉书》卷90《宁成传》。

【17】余宝祥:《关于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的相互关系》,见《甘肃师大学报》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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