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区域地方郡县城市的确立
——《洱海区域古代城市体系研究》第五章第一节

第五章 大一统政权下洱海区域的地方城市【1】

一、洱海区域地方郡县城市的确立

  本文所说“郡县城市”的概念,是借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中一个划时代事物——郡县制度的概念。“郡县制”出现后一个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中央对地方改行新的管理方式——行政层级管理。这样,过去那种以血缘亲疏确定大宗、小宗的等级进行统治的落后方式被取缔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从横切面上划分出郡或县的地方行政区范围,从纵向实行一种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层级管理。这些对中国城市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云南,虽然秦汉以来就开始设郡置县,但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局限以及南诏、大理城市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作为大一统政权下郡县城市的真正确立是在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以后。

  (一)历史背景

  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是云南行政区和城市的重要转折点。

  在蒙古灭大理国以后的二十年,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已经在大一统的道路上迈着更为稳健的步伐。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委派亲信大臣赛典赤到云南主持行政事务,以稳定动荡不定的云南局势。赛典赤到云南后,立即着手建立行省。

  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赛典赤作为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将此前蒙古在云南实行军事统治时所设的“万户”、“千户”、“百户”等改为路、府、州、县,完成了云南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行政改制。由此,云南全境“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其余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2】,正式建立了云南行省。同时,把行政中心从大理迁到中庆路治所(今昆明)。

  云南行省的建立以及统治中心的东移,使洱海地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理在其变为路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后,标志着它从一个民族政权的统治中心地下降为封建王朝大一统疆域内的普通城市,尤其是当赛典赤将云南行省的统治中心从大理城迁到中庆路治所以后,羊苴咩城或大理城失去的不仅是王都的地位,而且也从此失去了作为云南地方统治中心的地位。这是大理政治地位的变更,也是元朝西南战略重心转移的表现。

  赛典赤的行政改制引发了云南历史上几个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变化:从此,“云南”第一次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的总称;从此,云南行政中心东移,一直地处于今昆明市区范围至今数百年不变;从此,云南城市纳入封建王朝大一统的城市系统……

  改制以后,大一统政权下的云南郡县城市大都在南诏、大理政权下各级治所的基础上确立。如果说,南诏、大理时期的城市已经确立了一种行政层级体系的话,那么,大一统政权下的郡县城市则是将这种体系归属到大一统政权体系和大一统国家的城市体系中。

  1274年元朝建立云南行省是云南地方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时间,但最终实现云南向中央王朝的“归属”之路实是坎坷不平的。

  公元1254年,忽必烈先后攻破大理和鄯阐【3】,统治云南广大地区的大理国政权灭亡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是云南地处偏远,征服战争仍在继续;另一方面是蒙古政权自身也亟待完善。所以,在忽必烈灭掉段氏大理国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从公元1254年~1274年),可谓是蒙古人对云南实行军事征服和军事统治的阶段。其统治方式具有战时控制和蒙古军事组织的特点。

  蒙古作为北方兴起的一个少数民族,在当时的条件下,纯民族人口非常有限,欲在地域广大的统治区域内完全实行纯蒙古人统治是不可能的。1271年元朝建立以后,要实现对大一统国家的治理,蒙古人也缺乏相应的统治经验和文化素养。此外,尽管有元一代将依靠蒙古本族实施统治视为首要条件,但没有各民族的协助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蒙古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采纳汉民族先进统治方式、依靠土著民族实施管理的措施。

  就洱海区域而言,当蒙古破大理灭鄯阐不久,臣服蒙古人的段兴智及其叔父段福就献出大理地图,协助兀良合台,为平定大理各部出谋划策。由此,段兴智获得继续镇守大理的职权。1261年,忽必烈又敕封段实(即信苴日,段兴智的弟弟)为“总管”,赐其“虎符”,并诏准段实“领大理、鄯阐(今昆明)、威楚(今楚雄)、统矢(今姚安)、会川(今会理)、建昌(今西昌)和腾越(今腾冲)等城”,规定“各万户以下皆受其节制”。蒙古统治者正是利用段氏原有的威信,抚恤归附的民众,招降未服的民族,来最终实现对云南的统治。在大一统初建的形势下,段氏成为新兴政权统治集团中的重要成员,重新获得了在云南地方所享有的一些特权。这就是云南历史上有名的“大理总管”或“大理军民总管”。段氏的后代世袭这个职位达11代之久。

  “大理总管”的设置有其特殊性。在蒙古势力进入云南之初并遭遇当地民族的强烈反抗时,“大理总管”对稳定云南局势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当局势稳定以后,这些在元朝统治者支持下上台的“总管”已经羽翼丰满,又成为掣肘元朝中央集权的力量。

  本来,元朝置云南行省后,朝廷的政令下达应当是由行省而路,由路而县,那条从上至下的路线本顺理成章。可是“大理总管”的设置,实际上促使段氏成为一种可以与元朝官员相抗衡的政治势力。当双方矛盾冲突加剧的时候,中央集权的统治必然削弱。一个“总管”坐镇大理,一个“梁王”坐镇中庆,虽然同属一个中央王朝下的臣子,但矛盾和征战时有发生,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完全战胜对方。这样的局面一直延续到明朝。显然,元朝大理地区所出现的再次割据的局面是元朝统治者没有想到的。

  对云南地方的有效控制是在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平定云南以后,尤其是在经过明、清两朝艰苦推行“改土设流”、“改土归流”之后才完全实现的。

  由于云南地处边疆,分布有较多的民族,长期以来,政权统治始终伴随着不断调整民族关系的内容。从上述元朝大理总管的设置就可以看出中央王朝把使用当地民族首领或土酋作为统治政策实施的重要部分,元朝开始的土司、土官制度在明代达到巅峰。

  明军进入云南以后,为了尽快稳定局势、巩固统治,任用大批土官达150家之多,其中巡检和驿丞就有70余家,几近50%;从地域上看,大都在澜沧江以内;若以府州论,又基本在金沙江沿岸。土官可以世袭,但有纳贡、奉征调等义务【4】。还有那些带有“宣慰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衔号的土司则设在今德宏、版纳、思茅、丽江等地。由于土司和土官可以历代世袭,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发展又常常使其容易产生割据称王等不利于政权统治的弊端,所以,明中央王朝开始实施“改土设流”的措施。针对云南,推行“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以内宜流不宜土”【5】的具体方针,同时,在一些地区实行“土流兼治”和“府卫参设”的办法来加强控制。

  在本书涉及的范围内,经洪武和永乐年间的几度调整,大理、云南、永昌等六府全设流官。而蒙化府、鹤庆府仍然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6】。据《土官底簿·云南土官》所载,明朝正德以前,云龙州在明代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任命段氏为土知州;样备巡检司巡检和样备驿驿丞一直任用土官;邓川州、浪穹县、赵州、鹤庆府、剑川州、凤羽等都还有土官任职;蒙化、元江和丽江则发展成为明代势力强大的土府。

  清朝康、雍年间加大了改土归流的力度。特别是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鄂尔泰任云南巡抚兼总督以来,进行了历时六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以乌蒙、镇雄诸地的土官失败而告终。与此前后,除了澜沧江以西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外,在明朝曾经不可一世的丽江土司也逐步完成了改土归流。

  明清以来的改土归流虽然伴随着武力征服和民族压迫,但对稳定中央王朝对云南的统治、促进边疆地区发展,在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这样,从元代在云南建立行省直到清代改土归流完成,随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稳定,云南郡县城市才走完“归属”到大一统城市体系的路程,郡县城市至此才真正具有实际意义。

  (二)行政建制与郡县城市的关系

  元朝云南行省建立后,地方各级行政区划四至比较明确。尽管时有地位升降和隶属关系的变动,但鉴于城市常与政区的行政治所地理位置合一,故本书认为元朝对地方各级的行政建制改革,大体确立了以后郡县城市的行政层级。洱海区域的各级城市在元朝行政改制后日趋成熟。

  元朝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以后,中央政权在建立地方行省的同时,也对边疆地方实施行政管理改革,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最初的军事管理体制改为路、府、州、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此,“大理”这个词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据《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大理路军民总管府条下载:“至元七年,并二万户为大理路。领司一、县一、府二、州五。府领一县,州领二县。”至此,大理路作为云南行省下的一级政区,辖永昌、腾冲二府;领太和县(府治与县治同处一地)。五州即邓川州,领浪穹县;蒙化州(唐阳瓜州,南诏蒙舍城,大理国改为开南县,元初为蒙舍千户;至元十一年为府,十四年为路,二十年为州);赵州(唐河东州,南诏赵川赕,大理名赵赕,又置天水郡,元初为赵睑千户,至元十一年为州)、姚州(唐于弄栋川地置姚州都督府,南诏阁罗凤至大理为姚州,元初曾为统矢千户,至元十二年又为姚州)、云南州(唐沿汉云南县地置州,南诏大理为云南州,元初为千户,至元十一年仍为州)等。至元十一年又在南诏大理白崖赕旧地置建宁县,属赵州,二十六年废【7】。又据柯绍态《新元史·地理志》载,至元十一年新增风羽县,属邓川州【8】。在《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中书省》中载有“喜州”,但建制年代不详【9】。至元二十六年,设“云龙甸军民总管府”【10】。《中国历史地图集·元明时期》有样备站。其中又有细微变化,如云南州不久降为县,建宁县很快又并入赵州等【11】。据前面划定的洱海区域范围,还应包括有鹤庆和蒙化。至元年间,朝廷在南诏谋统郡、段氏大理的谋统府的基础上立鹤庆州,不久升为军民总管府,隶行省。剑川地位则有所下降,朝廷在南诏剑川节度、段氏义督睑的基础上立县,后改州,属鹤庆。至元年间,朝廷在南诏蒙舍诏、段氏开南县的基础上,改蒙舍千户所为蒙化府,不久又改为路,隶行省。后又降为州,隶大理路【12】。

  上述就是元朝洱海区域设治的大体情况。与前代相比较,大理路成为云南行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而且,大理路的行政中心虽仍然在洱海西岸,但不同的是,虽然沿用了大理这个名称,但其辖区变动较大,已远非以前南诏、大理政权所辖区域。洱海区域内的行政层级大体稳定,惟有鹤庆、蒙化的地位升降频繁,不过它们的行政层级逐渐上升是一个趋势。

  明朝的行政建制沿袭元朝行省制度,略有增损【13】。一级政区称“云南布政司”,改元朝二级政区“路”为“府”。当时,云南布政司领府十二【14】。大理府管辖着四个州,即赵州、邓川州、宾川州和云龙州;辖三县,即太和县、云南县(属赵州)、浪穹县(属邓川州)。明初废除凤羽县。由于永昌、腾冲二府和姚州的分出,大理府所辖区域更小,其地域范围局限在今大理州境内。

  有明一代洱海区域各府、州、县在元朝的行政设置基础上发展,领属关系变动稍大。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割赵州及太和、云南二县地置宾川州。这可以看出云南县行政地位的下降和宾川州行政地位的上升。大理府北面的鹤庆经过或州或路或府的变动后,明朝为军民府,辖剑川州和顺州。大理府南面的蒙化经过府、路、州的升降调整后,于明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再度升为“府”,这一行政地位延续了很久。这一时期,弥渡兴起,明天启《滇志》卷之五日:“迷渡镇城,有四门,延袤数百丈,嘉靖初兵备姜龙议筑,控制白崖等要路。”样备在蒙化府境,变化不大,有“样备驿”、“样备里”等名【15】。大理府西面的云龙在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改为云龙州,云龙的行政地位上升明显【16】。永平县随永昌分出,先属永昌府;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改属金齿指挥使司,立永平御二千户所;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又隶永昌府【17】。

  清初沿用明制,“置承宣布政使司,为云南省。设巡抚,治云南府,并设云贵总督,两省互驻。……共领府十四,直隶厅六,直隶州三,厅十二,州二十六,县四十一;又土府一,土州三,土司十八”。洱海区域内的行政建制略有变动:清大理府“领州四,县三,长官司一”。即赵州、邓川州、宾川州、云龙州,太和县、云南县、浪穹县和十二长官司。蒙化在“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置流官,设掌印同知。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省楚雄府之定边入之。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改直隶厅”;漾濞巡检司属之。鹤庆在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降为州,与剑川州一道归丽江府【18】。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元明清时期以洱海为中心的各地方行政区划在复杂的政治背景下发生过一系列变动。与南诏、大理不同的是,它们都是云南行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是,在这数百年里,各级行政中心地位的升降变动实际也是城市层级的变动。这些行政设治和行政层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发展的一面。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元代行政建制与南诏、大理政权有割不断的联系,城市大都在其基础上获得新的发展。元朝的地方行政建制在地缘上沿袭了一些南诏、大理的政区划分,其行政区治所的地望亦即后来郡县城市的地望所在。如“太和县”的名称源于南诏早期古都“太和城”,县境辖地集中在苍洱地区,这也是南诏、大理古都中心区的领地。元明清大理路、府及太和县的治所衙门都选址大理,也是南诏、大理治所地点的延续。除城址略有变动外,郡县城市大都在以前治所基础上发展起来。各路、府、州、县行政层级的确定肯定参照了南诏、大理的行政层级,如大理为路为府,而其他地方则低一级,或为州或为县等。从某种意义上讲,郡县城市的发展基础正是500多年来南诏、大理各层级治所发展所奠定的。

  (2)在这一时期,洱海区域内各级行政区辖境的地域有伸缩变化,以缩小为主。这是中央政权统治力量不断加强和云南地方社会不断发展相互作用的结果。如大理,作为地方二级政区地位始终不变,名称不变,辖地却不断缩小。元朝称“大理军民总管府”,其权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大大缩小:从南诏、大理国时期拥有东到贵州境部分区域,西达缅甸中部,南到西双版纳,北与西藏交界的广袤土地,逐渐缩小到北不过邓川州、南不过云南州、东不过姚州、西不过永昌和腾冲。明清两朝皆称大理府,但随永昌府、腾冲府、姚州及蒙化府或厅先后分割出去,其辖地不及今大理州。如浪穹县,明万历以前勘称大县,但割地云龙州以后,辖地大大缩小。而由于宾川州的设置,太和县、赵州和云南县的辖境也在缩小。邓川州自设立至清朝初年,浪穹县一直是其辖县。后来因为浪穹县直接归属大理府而地域缩小。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史实表明除了少数大的中心地外,各级行政区的辖区范围大体与当时各级城市市场的辐射能力一致,这一点将在下文进一步阐述。

  (3)数百年来,随区域内各府州县行政层级的升降,其行政通名的变化较大,或称州,或称县,或称府,或称路,变化频繁。从一个角度看,行政通名的变化事实上又表现出城市内涵的变化。因为,通名的变化不仅反映政治地位和行政层级的高低,也反映出那一地方人口、赋税等社会经济的变化。行政地位的升降一定程度上说明城市发展的调整和适应过程,行政层级升降的背后,常常蕴涵着那个地方的社会发展程度。如那些原属于南诏、大理国时期的次中心区城市中,一些地方自元明建制以后一直隶属大理府,行政地位数百年来基本不变,如赵州、邓川州、宾川州等,城市也持续发展。一些地方行政地位下降,如剑川隶属鹤庆,凤羽县和喜州等在明朝初年就撤销了,表现出城市的调整。一些地方自明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如云龙、宾川、弥渡等,说明此时城镇较前发展。一些地方或府或州,行政层级升降不等,但最终稳定在较元朝以前更高的行政层级上,如蒙化、鹤庆曾经与大理处于同级行政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城市发展较有特点。

  在1274年以后的数百年里,云南城市在大一统政权下获得更重要的发展。它不仅表现为行政隶属关系纳入了中国统一政权的系统,而且,由于大一统政权实施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措施,大大催发了云南各级地方治所固有的基因成熟,城市由此发展更加迅速,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有学者认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常常使得一个大经济区内的中心地会增多。那么,同级行政中心是否意味着其市场发展水平处于同一层次?同级行政中心的增多是否与经济中心增多同步发展?若从市场的角度考察,大理是否一如从前仍然居于区域的中心位置呢?这都是本书欲解决的问题,下面将从城市人口、城市建设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城市经济、城市化水平等方面试加分析论述。

注释:

【1】参阅附图六。

【2】《元史·地理志》卷61。

【3】鄯阐,又写作善阐。

【4】方国瑜主编:《云南地方史讲义》下册。

【5】嘉靖《大理府志·地理志》。三江指澜江、怒江和元江

【6】马曜主编:《云南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第145页。

【7】《元史·地理志》卷61《云南行省》。

【8】柯绍态:《新元史·地理志》,上海开明书店1935年版。

【9】《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中书省》,载《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

【10】《事林广记·前集》卷4《郡邑类》,中华书局影印本。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之五。

【11】天启《滇志》卷之二《地理志·沿革郡县名》。

【12】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之五。

【13】明朝行政区变动所引资料除注明出处外,均见中华书局标点的《明史·地理志七》。

【14】天启《滇志》卷之二《地理志·沿革郡县名》。

【15】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之五载“样备桥,在府西北样备里,洪武十七年建置”,这里“桥”疑是“驿”字的笔误。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云南五》就记“样备驿”。“在府西北百二十里”。

【16】天启《滇志》卷之二《地理志·沿革郡县名》记载:“云龙州:元旧云龙甸。至元末立云龙甸军民总管府,……本朝始为州。”但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云南五》记“云龙甸”条注曰:在州东北七十里,甸广衍,宜畜牧,有巡司驻此。但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被革除。由此看来,云龙州和云龙甸的地处为二处。

【17】天启《滇志》卷之二《地理志·沿革郡县名》。

【18】《清史稿·地理志二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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