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片化”:新兴史学与方法论困境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下)5

  史学研究的“碎片化”现象,是近年来引起史学界许多人诟病的一大病症,其意指研究问题细小琐碎,且缺乏整体关联性与普遍意义内涵,因而缺乏意义与价值。这种“碎片化”倾向尤其在近二十多年来新兴的社会史和社会文化史(新文化史)领域表现最为突出。随着越来越多的学人进入这些新兴领域,尤其是刚刚跨入学术门坎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们,纷纷选择具体而微的专题作为初入学术的门径,群相跟进,势成风气,使得这种“碎片化”倾向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现象引起一些学者的忧虑,感到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功能将被这种“碎片化”渐行消解,甚至会导致史学学科空洞化、边缘化的危险。看来这种“碎片化”趋势已经成为关系史学命运的一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由于“碎片化”与社会史和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有较大的关联,我们由此需要反省的是:新兴史学为何易于走向碎片化?其症结何在?如何矫正?下面试作一探讨。

  一、微观研究、“碎片化”与新兴史学的伴生关系

  “碎片化”由微观研究衍生而来,而微观研究的盛行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史学转向。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重心由政治运动转向现代化建设,史学界也开始由此前聚焦于革命与政治等宏大主题及“宏大叙事”,转向探究中国社会演变的实态及其根源,由此出现了微观研究的趋向。特别是一些研究者致力于探究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文化形态及其演变机制,以求清理中国社会内部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资源,由此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相继兴起,成为新兴史学领域。其主要特征是研究重心“下移”,由以往偏重上层的政治事件与人物,转向下层的社会、民众及民间文化。由于这些研究对象都是具体而弥散式地存在,要予以把握与分析,需要具体、客观、实证、细致地观察和研究,因而偏向小论题、个案化、深度描述的微观研究盛行,这是研究对象转换引起研究方法的自然转变,因而微观研究与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有一定的伴生关系。同时,社会史、社会文化史等分支领域的兴起及相伴而生的微观研究盛行,也是史学研究分工细化、趋向深入的学术内部发展的自然要求。西方史学界在此稍前的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社会史和新文化史兴起及微观研究盛行的趋向,虽然其产生与中国的社会情境有所不同,但也反映了这种史学学术内部深化的自然流脉。[1]因而,微观研究的兴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推进学术深入的功能。

  中国的新兴史学是因应时代需求而兴起,即回答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与文化形态等深层次问题,其微观研究的方法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承担这一功能。因而所谓微观研究,本应是在这种历史关怀和宏观视野下进行具体化、精细化的探究,求得由具体而见一般的效果。但这种理论上的宏微相济,在研究实践中却不易把握。这是因为社会如汪洋大海,文化又千差万别,民众更是个个不同,社会文化事象都是具体而分散地个别存在,欲对其了解与把握,也必须具体而细微地观察与分析。这种微观研究发展开来,导致研究问题趋于细小,研究方法偏重深描,走向极端便出现脱离整体关联的“碎片化”偏向,研究题目零星琐碎,七零八落,缺乏内在与外在的关联,成为游离于历史意义之外的碎片、尘埃,因而失去了历史价值。特别是中国近代距今较近,印刷及报刊发达,社会与文化的遗留史料浩如烟海,为研究者从中寻找小题目提供了广阔空间,因而在近代社会与文化史领域“碎片化”倾向更为突出。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在新史学及微观研究流行之下,也出现了“碎片化”趋向,引起学界批评,可见这是新兴史学的一种内生偏向。[2]那么,导致“碎片化”的症结何在呢?

  二、“碎片化”症结与新兴史学方法论困境

  新兴史学的“碎片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症状。

  1.论题小而微,缺乏大关怀与大问题

  历史学是勾沉、积淀历史记忆的学科,历史研究的价值在于对以往历史经过一定的科学研究,提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并给人们以启迪的历史知识与智慧,而并非事无巨细地全盘复原。对于以往浩瀚纷繁的历史现象,需要进行一定的选择、梳理、分析、概括与解释,以说明历史发展主流及时代重要问题。特别是社会与文化的表现形态是具体事象,大多与历史主题的直接关连度低,而且内容包罗万象,情况千差万别,加之近代遗存史料的海量,这就需要治史者在选择研究题目时,须有历史关怀、时代眼光、整体观念与问题意识,如此才能选择具有历史价值的论题。有的研究者仅仅出于“填空补漏”或猎奇而一味选择边缘细小的研究题目,使论题只是特殊、个别、具体、边缘的个案,而缺乏普遍性与一般性意义,成为脱离社会变迁与时代主题、游离历史主体与主流的边角碎屑,因而缺乏历史价值。

  2.论题细碎而零散,缺乏大联系与大序列

  历史学以记述并阐释以往社会演变的过程、因缘及其机制为己任,因而治史者的研究论题皆应与这一主题有一定的关联。社会与文化作为历史变迁的重要方面,虽然是弥散式存在,表面上是大量分散的具体事象,但实际上有一定的内在有机联系,具有一定的整体性与序列性。一些社会文化事象虽然具体而微,但如果置于这种整体性与序列性的关连中,即具有整体之单元或链条之环节的意义,因而具有历史价值。这就需要研究者在选择论题时,需注意与历史主题及普遍性问题的关联性,或与其他相关元素的横向关联,或与相类事象的纵向序列关联,在这种联系之中的小论题才具有意义。有的研究者缺乏这种联系观点与整体思维,选择的论题只是某种零散、孤立的社会现象,成为游离于历史逻辑之外的孤立零散的碎屑,因而缺乏普遍意义,丧失了历史价值。

  3.论题小而平面化,缺乏大理论与大阐释

  社会史、社会文化史旨在通过一些普遍而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探究社会的内在结构与文化形态等深层问题。这些深层问题是无形的隐性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文化事象是这些隐性问题的载体和符号。那些看似本身意义微弱的社会文化事象,可能蕴藏着深层结构的密码。因此,社会与文化史研究需要从分析具体事象人手,深入探究这些事象背后的内在逻辑与普遍意义,进而揭示其所反映的深层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内涵,这就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分析、理论概括与阐释。如果所作论题仅止于对某种具体事象的实态描述,一味追求平面化的“深描”与“细述”,即使十分清晰地还原了事物的原貌,其意义仍然微弱。如果没有宏观意义的阐释,揭示其“何以如此”的深层根源及逻辑关系,则只是缺乏意义关联的历史碎片。

  上述缺乏问题意识、缺乏联系观点、缺乏理论阐释等症状,导致这类社会与文化论题的内容细微琐碎、平面干瘪,缺乏普遍性、意义内涵与历史价值,造成“碎片化”现象。综观这些症状,反映出研究对象的弥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不适应所造成的方法论困境。而上述症状皆指向一种传统“微观实证”的研究方法,沿用这一方法作为研究社会与文化史主要的、终极的研究方法,就会导致研究论题意义微弱甚至缺乏意义,这正是造成“碎片化”的根本症结所在。

  “微观实证”研究是历史学中一种传统研究方法,特别是以往以政治事件与精英人物为中心的历史研究,即使是一些看似微小的细节,由于其在政治主题的链条中具有某种关键或环节意义,通过“微观实证”研究对其真相的考证与“还原”,就具有历史价值。但是新兴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弥散式存在的社会与民众,任何单一、具体而表象的社会文化事象所包涵的“单位意义”,与政治事件和精英人物对于社会影响力的“单位意义”相比都要微弱得多,因此如果只是对这些单一而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进行具体而细微的实证描述,单纯地“还原真相”,其意义相当微弱。可见,在政治史等“显性历史”领域里作为主要研究方法的“微观实证”研究法,转而用于以探索社会结构、文化形态等内在而深层的“隐性历史”为目标的新兴史学领域,其效用便有很大局限。在这些领域,通过微观实证研究而“还原真相”只是研究的起始与基础,而不是全部,更不是终结,因而它不能单独作为新兴史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要突破新兴史学沿袭传统“微观实证”研究法所形成的困境,须探索适用于这些领域的新方法。这是将新兴史学引向健康发展,矫正“碎片化”偏向的根本途径。

  三、矫正“碎片化”的方法论路径:“实证”与“建构”

  如前所述,社会史与社会文化史等新兴史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以往传统史学所面对的具体显性的事件与人物,而是具体事象背后的隐性、无形、抽象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形态,这种研究对象的区别,决定了二者的研究方法也应有所不同。适用于前者的主要为“实证”方法,而后者则需要在具体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加以一定的抽象“建构”,才能描述和展现这些隐性历史领域。所谓“建构”,就是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理论提升和逻辑概括,它应当是新兴史学的一个重要方法论特征,只有具体实证而无“建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所以,新兴史学必须引入“建构”方法,以“实证”与“建构”结合、基于实证的“建构”为主要方法,才能趋近研究的对象与目标,因而从方法论上矫正“碎片化”的弊病。具体而言,这种“实证”与“建构”结合可有以下几种路径。

  1.“微观实证”与“宏观联系”相结合

  社会与文化史研究需从具体的社会文化事象人手,因而需要一定的微观研究。但不能满足于只是沿用“微观实证”,止步于对细微现象的简单还原,而必须与“宏观联系”这一“建构性”维度相结合。首先,选择研究题目需要从具有历史意义的大问题出发,选择与历史主题相关,并具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文化事象,题目虽小,但与历史大问题有一定的关联性或同构性,这样的微观研究才有大的价值。其次,在进行研究时,需要有宏观联系的观点,注意考察此一事象与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纵横等各种因素的联系,特别是与大问题的联系,注意考察此一事象在这些联系当中的机能与作用。最后,在描述具体事象之时,注意从大问题着眼而对其内涵意义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小问题的内在、深层、背后的大意义。如此才能使微观研究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成为阐释大问题的关节点,从而使得微观研究具有宏观意义。

  2.强化联系观点,多作综合性研究

  任何社会文化事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处于多维的联系之中,具体而分散的社会文化事象,就因这种联系而具有意义,而这种联系需要以“建构思维”来加以把握和展现。一些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事象,大多与当时的时代主题相联系,甚至自身就是时代主题的内在或深层因素。研究这些社会文化事象时,应注意从其与时代主题的联系之中去把握与分析,进行综合性研究。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民间的关系、上层与下层的关系、政治变动与民间社会的关系等。综合性可以是多方面的,或以一个主要问题为中心,综合多角度、多样化的社会文化事象进行研究,或对某一事象从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诸多层面进行综合研究。综合研究就是把一种事象放在多种联系之中,进行网状研究、辐射性研究或序列性研究,从而使得小问题形成一定的“意义群”、“意义丛”或“意义链”,因而具有大的意义。

  3.强化问题意识,多作中观研究

  所谓“中观”,是指介乎于宏观与微观之间,既具有比较清晰的独立意义边界,又具有相对完整的制度或符号体系,能够构成基本社会意义的单元,这也是一种“建构性”界定。类如:一些具体的社会制度及其运作,如家庭制度、家族制度、婚姻制度,养老制度、村社制度、慈善救济制度等;民间社会的基本元素如民间组织、会馆制度、互助体制、等级秩序等;民间社会的一些普遍状态如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信仰系统等;一些隐性无形的中观领域如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共同体、社会网络、话语体系、权力结构、文化建构、社会舆论、民众组织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这些中观问题往往是以多种事象组成有形或无形的相对独立的意义群,代表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意象。这些“中观领域”是构成社会和文化的基本单元,是连接社会与民众、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的纽结及中介,是民间社会的基石,是构成社会肌体的细胞,蕴藏着社会肌体的生存密码。古往今来,许多社会变动的关键问题及症结所在,往往就在于这些中观问题,尤其是作为中国现代化起步的近代史时段,是急需加强研究的领域。

  4.加强“建构性”思维,力求理论概括与提升

  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涵盖两个领域:一是具体社会文化事象所体现的表象世界,可用“实证”方法进行展现;一是深层结构与形态所体现的隐性世界,需要“建构”方法进行展现。二者互为表里,前者是后者的表现形式,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内涵。只是对表象世界的单纯描述,没有对隐性世界的“建构”思维、理论分析与意义阐释,不能称为完整或深入的社会与文化史研究。所谓理论分析与意义阐释,首先需要对历史现象进行逻辑梳理与提炼概括,形成一定的概念与意义体系。由于新兴史学的研究对象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有较多的重合,因而需要借鉴这些学科的一些理论方法,加以综合运用。事实上,这些学科中有些概念工具和理论模型就来源于历史研究。如德国学者哈贝马斯通过对18世纪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国社会生活的考察,提出解释欧洲近代民主化演变的“公共领域”理论,成为超越学科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经典社会理论。虽然中国社会及其近代化道路与西方有所不同,这些理论直接用来解释中国情形有所隔膜,但仍不乏有一定的理论启发意义。我们要在汲取中西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有效解释本土社会演变的理论,形成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地方性知识。中国社会与文化史学的任务,就在于提出深刻阐释中国社会文化本质及其演变机制的理论,尤其是要形成对分析中国社会与文化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工具与中层理论,这是现在最为欠缺的。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中增强“建构”思维和理论分析,增强多学科理论素养,致力于理论概括与意义建构,如此才能做出超越学科而具有普遍知识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

  上述适应新兴史学并矫正“碎片化”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其实已经有不少业内学者沿着这些路径进行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颇有建树的研究成果。但还有相当多的研究者尚陷于“实证”方法论困境,而缺乏“建构”思维及方法论创新的自觉,“碎片化”的广泛存在即是明证。因而我们需要不断探索适于新兴史学的研究方法,以推进社会史与社会文化史的深入发展。

  当今中国社会转型进入深层结构性转换阶段,导致社会问题丛生,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呼唤着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本土理论。历史学具有在长时段历史变迁中,综合观察和把握本土社会演变机制的学科特性,以社会与文化历史演变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史学,应当是产生中国本土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温床,有志于此的研究者应当肩负起这一时代责任。

注释:

[1]笔者曾对中西社会文化史形成发展的异同作过比较,参看李长莉《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学术月刊》2010年4月号。

[2]参看弗朗索瓦·多斯《碎片化的历史学——从(年鉴)到“新史学”》,第252页。

  • 作者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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