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碎片化” 回归总体史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上)
历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而社会史更被人认为是“碎片化”表现突出的领域。针对如何克服碎片化的问题,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只要我们‘保持总体化的眼光’,进行多学科的交流对话,勇于和善于在具体研究中运用整体的、普遍联系的唯物史观,再小的研究题目,再小的区域研究也不会被人讥讽为‘碎片化’。”[1]这就是说,克服碎片化的途径就是回归总体史。借《近代史研究》组织讨论“碎片化”问题之机,笔者愿就此观点再做迸一步的申论。
一
应该如何去看待目前历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或者说,它有哪些具体表现,什么样的历史研究属于“碎片化”现象,这是一个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简单而言,所谓“碎片化”是指原本完整的东西破碎成零散的块状,成了诸多碎片,不再是一个整体了。可以说,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这一话语就已被广泛应用在信息、传媒、社会、技术、文化等领域,用来形容事物主体的琐碎、细碎、零碎状态,即没有整体关怀,只强调个体、片断的存在。因此,人们在谈及“碎片化”时,即是指一种零散、不完整、断裂的取向。如果再往深一点讲,这一取向的出现主要还是当时一些社会思潮影响的产物。其中,西方国家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传人,就给当时的中国文化艺术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是后现代思潮提倡的非理性、去中心化、去主体性,不相信有宏大、一致的规律性存在,关注个体的自由选择,甚至追求杂乱无章的生活体验等,这些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时中国致力于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例如,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自由主义的兴盛,等等,于是乎人们对自身的存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反而对个体之上的整体性存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的现象。另一个影响则来自于中国内部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建立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放弃了1949年后实行了30 年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作为一个强大的主体性主宰一切的治理模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思想、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领域出现了多样化形态,人们觉得自己就生活在一个到处充满“碎片化”的环境当中。人文社会学界试图站在自身的立场为当下的社会发展态势寻求学理上的依据和地域上的经验,以作出各种各样的回应或调适,其实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顺理成章”。
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中出现的“碎片化”问题,也是在上述大的时代背景中产生出来的一个学术表象。从具体的学术影响上来看,近代史研究的“碎片化”现象事实上与“中国中心观”、社会史的区域转向、新社会史和新文化史的兴起等有直接关联。具体而言,柯文试图通过在“在中国发现历史”进而在批判“西方冲击一中国回应”模式(费正清)、“传统与现代”模式(列文森)、“帝国主义”模式(佩克)等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建构出所谓“中国中心观”,至于如何以中国的内部立场而非以西方的外部视角去“发现”中国的历史,柯文认为可行的办法有:从“横向”上,将中国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从“纵向”上,把中国社会再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的撰写,此外鼓励将社会科学等相邻学科的理论方法引入到历史研究当中。[2]这一主张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由整体性的探讨转向区域性研究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几乎在同一时期,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史研究也由原先注重整体学科体系建立的讨论开始转向具体操作实践的区域史研究,当时出版的一批区域社会史研究成果即是有力的证明。[3]可以说,正是在区域社会史研究方兴未艾之时,作为中国近代史研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史越来越趋向于专门化、精细化、微观化、具体化,于是在那些从事宏大历史建构和侧重一般历史问题研究的学者看来,社会史、区域史研究日渐“碎片化”了。至于新社会史和新文化史的影响,尤其是近十年来的发展,更为引入注目。其中以孙江、杨念群、黄兴涛等人的研究实践为代表,从他们先后主编的《新社会史》、《新史学》丛书中,不难看出其综合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借鉴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概念体系和分析架构来重新解释中国历史的抱负和追求。例如,已出版的《新社会史》三卷分别以“事件•记忆•叙述”、“身体•心性•权力”、“时间•空间•书写”为主题,《新史学》则以“感觉•图像•叙事”、“概念•文本•方法”、“文化史研究的再出发”、“再生产的近代知识”为各卷主题,很显然,这些醒目的关键词不仅凸显了著者试图从细微具体的层面去展现历史真实,而且更加注重了对历史展演背后的社会文化意义的深入解读。在这样的新史学实践推动下,给人造成的印象就是中国近代史研究更加细微化、零碎化,诸如人口、婚姻、家庭、宗族、城市、农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习俗、教育赡养、自然灾害、会党土匪、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道德心理以及身体、疾病、记忆、图像等内容都可以被用来作为建构复杂历史画面的着眼点。应该说,此类研究揭示了丰富多彩的历史细节,着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也难免会被视为一种“碎片化”的表现。
总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的历史解释概念体系和研究路径为中国史学的繁荣发展开拓了新局面,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历史真相的认识和理解,但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一些所谓的“碎片化”问题。[4]在笔者看来,“碎片化”倾向固然需要警惕,但是也没必要过于敏感,以免无形中将其“扩大化”。因为即使是“小”的研究也依然可以做出“大”的文章来。区域史研究者倘若能够始终追求“以小见大”、“小中有大”,微观与宏观、具体与一般、区域与整体的有机对接,不只是就区域谈区域,就片断谈片断,即使是再微观乃至不起眼的小事情还是会彰显出“大历史”的实践轨迹的。众所周知,勒华拉杜里的《蒙塔尤》、卡洛•金兹伯格的《奶酪与蚶虫》、娜塔莉•泽蒙•戴维斯的《马丁-盖尔归来》等西方史学家的经典著作,以及新近国内出版的黄兴涛的《“她”字的文化史》等论著,就很好地凸显了作者力求通过微观的细致研究去深化对宏观历史的系统理解和把握的信心。从表面上看,这些著作选题具体而细微,要么是一个村庄,要么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要么是一个汉字,要么是一个特定的地域和一个社会阶层,如果笼统地将其视为“碎片化”,则过于简单化了。
二
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往往被认为是“碎片化”表现突出的领域。其实,现在我们谈论所谓的“碎片化”问题,主要还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区域史(包括新社会史、新文化史、历史人类学)研究对中国近代史的整体面相不断进行局部解释的缘故。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区域社会史的历史书写也往往容易被人误解为“碎片化”。不可否认,目前学界确实存在一些区域社会史研究过于简单化的做法,就区域言区域,未能将区域内部各组成部分以及区域与整体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讨论,虽然占有区域性的具体史料,但却陷在史料当中不能自拔,更多地只是将视野限定在所掌握的史料层面上,就史料言史料,不能很好地将“小地方与大历史”的复杂关系全面客观地诉诸笔端,对史料自身的产生背景及具体意图也视而不见,结果实践越多,“碎片化”日深。就“区域研究”中的“某种反省和自我批判的态度”而言,陈春声教授也曾指出:“深化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区域研究的关键之一,在于新一代的研究者要有把握区域社会发展内在脉络的自觉的学术追求。毋庸讳言,时下所见大量的区域研究作品中,具有严格学术史意义的思想创造的还是凤毛麟角,许多研究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仍主要限于地方性资料的发现与整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某些过去较少为人注意的‘地方性知识’的描述。更多的著作,实际上只是几十年来常见的《中国通史》教科书的地方性版本,有一些心怀大志、勤奋刻苦的学者,穷一二十年工夫,最后发现他所做的只不过是一场既有思考和写作框架下的文字填空游戏。传统社会区域研究中,学术创造和思想发明明显薄弱,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学术从业者追寻历史内在脉络的学术自觉的严重缺失。”[5]显然,做区域社会史研究,要想不被人误解或讥讽为“碎片化”,确有必要对区域与整体及两者的相互关系有着相当的认识和把握,直至内化为研究者心中可以运用自如的一种学术自觉。区域是部分的、具体的,而社会是整体的、系统的,区域社会史是在研究具体的区域,但关注点却应该是整体的社会。区域可大可小,是一个相对的动态性概念,而整体则是众多的区域通过一系列的内在机制所生成的但又超越了区域原有特征和属性的系统性存在,因此,区域形式上看似独立于整体,但是其存在的前提和意义正是通过和整体的紧密关联而显现的,如果脱离了整体性的存在,区域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了。真正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实际上是“形散而神不散”,即便是对原本完整的历史进行不同面相的展现,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回归到整体史层面上来。
除上文中提到的区域史研究作品外,以陈春声、刘志伟、郑振满、科大卫等人为代表的“华南学派”同样引人关注,他们三十多年的区域史研究不仅没有落人“碎片化”的窠臼中,相反,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有助于剖析整个中国历史的实践经验与解释体系。近年来,由陈春生主编的“历史•田野”系列丛书就凸显了把区域史与整个中国史融为一体的治史理念。另外,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裴宜理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 -1945》、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等海外中国研究论著,无论是在选题还是理论与方法上,都对中国近代史研究产生了不容轻视的影响。它们也都是从具体的区域或事件人手,但是对区域内容的讨论则放在了整体的大历史的进程中,通过区域研究去透视具有更加普遍性、一般性的问题。例如,杜赞奇在其书中研究的是晚晴至民国的华北农村社会,涉及地方政权、乡村政治、宗族、水利、祭祀、婚姻、税收摊派、市场、乡村组织和领袖等内容,但是作者通过这些看似支离破碎的农村问题,构建了清末以降华北农村社会变革背后的结构性特质,如“国家政权内卷化”、“权力的文化网络”、“保护型经纪与赢利型经纪”等深层问题,进而为整个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历史演变作出了一个“普适性的”解释。笔者多年来倡导“走向田野与社会”,在从事明清以来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实践中,也试图通过区域研究反映整体的历史,以此提炼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和理论。明清时期山西人口、资源、环境三要素是探讨该区域社会的重要方面,彼此间的不均衡发展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的发生。我曾指出:“明清以来山西生态环境恶化的最突出表现是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不仅引起土地的大面积沙化,而且使汾河流域的含沙量急剧增加。河道、渠道的变更,由森林减少而引起的气候环境的变化,又加剧了旱灾及争夺水资源的各类‘水案’的频发,这种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一直是困扰山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6]基于此,我们开展了水利社会史的一系列研究,包括水资源的紧缺、争夺导致的“分水”事件,水利灌溉、祭祀与信仰,水利与造纸等手工业的运作,水环境与自然灾害的发生等,试图“以水为中心”去展现乡村民众、宗教信仰、民间组织、精英士绅、国家政权等多重力量共同作用下的山西区域社会。明清以来的山西区域社会是否“以水为中心”这样的问题仍可讨论,但我们是试图通过“以水为中心”反映整体的区域社会变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持“总体史”的眼光。区域史研究并不一定就是“碎片化”,其价值所在就体现于它与整体史的密切关系之中。
三
既然区域社会史并不等同于所谓的“碎片化”,那么,我们在警惕“碎片化”的同时又该如何去克服它呢?笔者以为,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归“总体史”,而要实现“总体史”追求研究者至少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二是重视“长时段”,三是以历史学为本位的多学科交叉。
可以说,具有问题意识,对一切史学研究都有着方法论的意义,就这一点而言,国内社会史学界更多的是受到了法国年鉴学派倡导的“问题史学”的影响。费弗尔明确地说“提出一个问题,确切的说乃是所有史学研究的开端和终结。没有问题,便没有史学。”[7]如果研究中不能贯穿鲜明的问题意识,则很可能就像钱乘旦先生所言的“只满足于史料堆积,而缺乏对历史的思考,缺乏深层的思维,轻视理论和整体研究的倾向”一样[8],难免走向“碎片化”。至于“长时段”,这也是人们在谈及法国年鉴学派尤其是布罗代尔的作品时使用最多的重要概念,并成为衡量“总体史”的关键尺度。布罗代尔强调:“对于一个历史学家来说,接受长时段就必须准备改变自己的风格、态度,必须彻底改选自己的思维,而采用崭新的思考社会事物的概念。这意味着逐渐习惯一种比较缓慢的、有时近乎停滞的时间……总之,相对于这种缓慢的、层积的历史而言,整体的历史可以重新思考,正如要从底层结构开始一样。无数的层面和无数次历史时间的剧变都能根据这些深层结构、这种半停滞的基础得到解释。所有的事物都围绕这个基础转。”[9]按我的理解,布氏强调“长时段”的重要性,是由于这一解释概念有助于研究者透过历史现象揭示那些看似不变的“结构”性东西,正是这些“深层结构”的存在支配着借助于“短时段”所表现出来的纷繁复杂、变幻无常的“事件”、“局势”。第三代年鉴学派核心人物勒高夫也曾指出:“历史的发展时快时慢,但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却只有在长时段中才能起作用并被把握。”[10]也就是说,捕捉到了历史中的“结构”才可能从整体的视角去展现历史。“长时段”的方法运用是与历史中的整个“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对于区域史研究中真正实现“总体史”关怀具有很重要的学术参照意义。相比之下,多学科交叉渗透则可以看作是追求“总体史”的必然产物,也是强调“问题意识”和“长时段”两方面的一个内在要求。研究者提出明确的问题,然后全方位地找寻各种各样的资料、工具、手段来求证已有的问题假设,在这一过程中历史学必然会打破学科专业间的种种限制,只要是对自己有用的都可以为史学家所重视和利用,如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经济学、地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邻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如此,多学科视角的运用对于研究者全面把握研究对象的变化轨迹和内外关联,注重整体性,避免“碎片化”,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借鉴多学科理论方法的过程中,生搬硬套、盲目利用或滥用西方的时髦概念来套用中国历史事实的做法仍旧屡见不鲜,将原本丰富多样的历史画面搞得“支离破碎”,甚至是“非驴非马”,晦涩难懂,实为“碎片化”的另类表现。有鉴于此,多学科交叉又一定是以历史学为本位的,只有通过对史料的全面爬梳与深入解读,才能够将经验事实与概念体系真正地衔接起来,才可能建构出整体的、总体的历史。
总之,笔者以为,对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热议的“碎片化”倾向,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但也不要扩大化。区域社会史研究并不必然会带来“碎片化”,只要研究者能够将“总体史的眼光”始终作为一种学术自觉,敏锐地提炼“问题意识”,重视“长时段”研究,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且口使再细小的区域研究也不会是“碎片化”的。否则,表面上看似再宏大的选题,也只能是一种没有太多学术价值的文字。
陋知浅见,有以请教。
注释:
[1]行龙:《中国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14页。
[2][美]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70-212页。
[3]代表性著作有: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版;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乔志强、行龙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等。
[4]主要观点可参见:杨天宏《系统性的缺失:中国近代3研究现状之忧》,《近代史研究》20lO年第2期;桑兵《中国近现代吏的贯通与滞碍》,《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李长莉《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等。
[5]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读-》2006年第9期,第24页。
[6]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3页。
[7][法]费弗尔:《为史学而战斗》,第22页。转引自何兆武、陈启能主编《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年版,第396页。
[8]参见韩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史学体系:争辩与思考——“中国世界史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学术观点述评》,《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9][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刘北成、周立红译:《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10] [法]J.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7页。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