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和发展形态

  一种社会历史观在其创立者谢世一个多世纪后仍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在理论界引起持久的争论和在现实中产生久远的影响,这表明了该历史观的独特性、复杂性和生命力。历史唯物主义从其诞生以来,围绕它的理论本质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出现过种种解读和“重建”。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尚未被厘清,即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本质结构,并且这种理论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思想进程与现实进程的交汇点上呈现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历史形态。笔者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的理解必须从社会历史认识的历程出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存在于其理论特有的“历史”之维和“现实’’之维当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是被改造过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方法”,即以实践观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和新辩证法。唯物史观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纬度的理论整体。它本质上是社会历史哲学,但其现实形态却又与社会历史科学有机结合;它是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认识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价值论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既有经典形态,又有发展形态。我们应该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坐标下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内在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形态,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有助于理解或解决历史唯物主义论争中的一些分歧。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

  从历史认识的长河看,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对旧的社会历史观实现了超越,达到历史认识的新的高度。这一超越的理论基础或前提是实践观的确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关于历史的“现实基础”的思想。在被恩格斯称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起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揭示了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为历史唯物主义夯实了基础。

  如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所标示的,“历史”和“唯物主义”具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和被运用于分析社会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形态的唯物主义或新形态的历史观,强调从实践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理解历史,按照历史本身的尺度来认识历史,立足现实基础来把握历史。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争论。早在第二国际的一些非常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那里,就有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片面理解。例如,考茨基曾肯定和阐释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依赖某种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可以与马赫和阿芬那留斯合得拢,而且可以与许多别的哲学合得拢。”[1]考茨基否定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哲学唯物主义基础。被普列汉诺夫称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几乎是唯一的)懂哲学的一个”的梅林,也明显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肤浅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只不过把唯物主义运用到历史领域从而扩大和加深了这一观点:简单明了地说,他们在自然科学领域是机械唯物主义者,就像他们在社会科学领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一样。”[2]这种观点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传统自然唯物主义的延伸,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无论是考茨基还是梅林,都忽略了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区别。

  历史和唯物主义并不是天然结合的。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存在各种形式的历史观。普列汉诺夫曾考察了从古希腊到马克思一千多年间历史观的发展,把这段历史大致划分为神学史观、理性史观、利益史观、辩证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五个阶段。有的学者据此把历史观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中世纪到17世纪的神学历史观,18—19世纪40年代的近代唯心史观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3]从近代以来西方历史哲学发展看,人们对历史的本质或规律的理解上存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对峙。思辨的历史哲学注重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区别,注重对历史本质的分析,它或者从人类的一般理性精神出发(如维科、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或者从非理性的“宇宙命运”、生存本能出发(如斯宾格勒的文化宿命论),热衷于用思辨的和想象来构造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如孔德)则强调自然同社会历史的一致,注重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拒绝对历史本质的研究。这些观点虽然蕴含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是从总体上看,都未能真正全面地揭示社会历史的深刻本质和发展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各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它坚持新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和辩证方法论,把人的实践活动和生产方式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克服了旧的社会历史观中的三个分离或对立,即历史与现实的人的分离、历史与自然的对立,历史与唯物主义的分离,从而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早在1843年1月,马克思就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我们很容易忽视各种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幻想”,清算了黑格尔、费尔巴哈、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中的唯心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以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为前提……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4]“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5]消除历史同现实的人的分离,消除唯物主义和历史的分离,消除历史与自然的对立,把历史与现实的人、自然结合起来,把历史纳入唯物主义的视野,使历史同唯物主义内在地结合起来,便成为马克思的伟大使命。

  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功绩正在于找到了历史的“现实基础”。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理解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看来,以前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与历史之间的对立”。[6]这里强调的历史内在的“尺度”和“现实基础”,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现实的生活生产”。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紧密结合的。唯物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彼得堡《欧洲通报》1875年5月登载了一篇专谈《资本论》方法的文章,它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是德国辩证法的。马克思很欣赏这篇文章的作者的评论并指出:“这位作者先生从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柏林版第47页,在那里我说明了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中摘引一段话后说:‘……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既然意识要素在文化史上只起着这种从属作用,那么不言而喻,以文化本身为对象的批判,比任何事情更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这就是说,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不能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的现象……,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7]

  马克思特别指出,他的辩证法虽然在形式上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之间根本不同。他的辩证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础,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8]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及结构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现代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可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9]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历史观。它的实践论、唯物论和辩证法紧密联系、相互融合,并通过不同理论层面表现出来。

  从哲学理论结构看,基本哲学方法和社会历史理论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层次。从基本哲学方法层面看,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观察和认识社会历史的最基本的方法和理念。例如,它主张把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活动,把社会理解为类似于自然的历史过程,强调分析社会历史的结构和过程时,要坚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必然性和偶然性、决定性和选择性、主体和客体、个体和群体的辩证统一。从社会历史理论层面看,它提出了关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的理论,关于社会形态发展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作用和发展规律的理论,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的理论,关于人的本质和发展的理论等等。

  历史唯物主义涵盖了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认识论和社会历史价值论等主要领域,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以社会历史为主要对象的社会认识论的特点和规律,阐明了社会历史本身的价值、人的活动价值以及历史主客体的多重价值关系。

  笔者着重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二是如何理解社会历史的本体论问题。

  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哲学方法有别于实证科学方法。但这并不代表历史唯物主义拒斥与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相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不是马克思所批评的“一般历史哲学”的方法,而是同实证方法相结合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无疑是具体科学方法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并非是具体科学的“专利’’。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思辨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前者在现实基础上考察和分析历史,在由具体上升到抽象、又由抽象上升到更丰富的具体的思维进程中,运用了一定的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哲学借助的实证方法与具体科学的实证方法都以事实为基础,从客观事实中概括出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二者的区别在于,哲学以总体的事实为对象,以揭示更深刻和普遍的规律为任务。

  马克思向来反对把对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变成一种纯粹思辨抽象的方法。“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0]马克思反对“思辨”的哲学,反对脱离科学分析的“独立的哲学”,主张去“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这些论述今天读来仍然发人深省。当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脱离实际生活或被边缘化的现象,不能不说与固守思辨的抽象思维方法有关。

  历史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所具有的抽象和具体、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的二重性,容易导致两种误解。一种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理解为排斥社会历史科学分析的抽象哲学公式,画地为牢,拒绝唯物史观内在的具体社会分析,从而阉割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内容,只承认抽象的方法而否认具体的观点,堵塞了通向具体分析社会历史之路。而另一种是仅仅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实证科学或对社会历史进行客观描述的历史学、社会学,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基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人与世界的联系等的总体把握,忽略了哲学思维的批判性和价值向度。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两种张力:它既是对社会历史的一种科学认识,又是对现实社会进行反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前者而言,它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为人们的认识和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就后者而言,它通过对一定社会现实的肯定或否定,表达一定历史主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或根本利益,提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

  在社会历史观研究中,社会历史本体论是难以回避的问题,它是社会历史哲学中的最基本的领域,涉及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的理解。卢卡奇因早期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晚期《社会存在本体论》等著作成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观点至今仍然发人深省。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对辩证范畴的真正本质和运动做出描述”,以求建立“一种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当时他试图寻求一种作为“借以克服经验世界的直接性的杠杆”而又能够显现“客体真实的客观结构”的中介范畴,可惜,他忽略了自,然,也遗忘了“作为社会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的‘劳动’”。[11]在《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卢卡奇则力求克服这种缺憾,把“自然”和“劳动”作为两个最重要的本体论范畴。他认为:“自然无论是有机自然,还是无机自然的规律和范畴构成了社会范畴的一个归根结底(在根本改变它的本质的意义上)不可取消的基础。”[12]“劳动乃是人类生活过程的第一基础”。[13]如果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重建主客体辩证法,而夸大了阶级意识的作用的话,那么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他对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的阐释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马克思说,生产劳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14]这一观点印证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重要思想。引用上述观点是要说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阈中,社会存在的本质是与自然相联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自然和劳动的统一构成现实社会历史的“本体”。在回答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的本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既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世界观。在世界观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的人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而历史本质上表现为现实世界的历史。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和发展形态

  历史唯物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具有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特性。它赋予自身以强烈的现实性和开放性品格。它所赖以存在的实践基础和所反映对象的变迁、发展,决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态也会随着时代而变化。“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5]如果不顾社会历史的变化及相应的理论变化,一劳永逸地期冀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理论形态,或者局限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形态”,那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自从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一个半多世纪以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形态(包括学术形态)都发生着变化。

  我们既要关注历史唯物主义原生形态,又要关注其发展形态;既要关注被公认的一些经典表述,又要挖掘一些尚未发现或被人忽视的思想和方法。从国内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看,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论断”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被拓展,人们关注的理论重点也有所变化。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注的重心是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奠定哲学基础,为实现工人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寻求和提供理论武器,是为了对资本主义进行武器的批判而锻造批判的武器;马克思早期比较关注经济因素对社会的决定作用,关注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晚年则关注俄国等东方国家社会形态发展的特殊性,提出了东方社会理论;恩格斯晚年为同答一些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而写下许多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丰富和完善了历史辩证法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实践,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具体的历史的阐释和建构。如果以国家和问题为中心的大尺度来划分理论发展形态,可以大致笼统地分为:以俄国问题为中心,以普列汉诺夫、布哈林等特别是列宁主义为代表的俄国的理论形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以李大钊、李达、艾思奇等人的思想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为代表,以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中国的理论形态;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和社会发展问题为中心,以卢卡奇、葛兰两、柯尔施和法兰克福学派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等等。每一种理论形态都带有各自的民族特点、理论风格、思想倾向。这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往往与一定的时代和民族相结合而发生理论形态的变化。在这种结合中,既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如普列汉诺夫深化了对自然与社会关系的阐述,强调了人类社会和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社会结构“五项因素公式”,阐释了社会心理与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互作用;同时,也存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偏离,如第二国际一些理论家把马克思的历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

  理论是在不断超越中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如果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那么当今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秉持上述经典表述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这种理论超越来自三个方面的动力。一是改革开放、科技革命、全球化进程为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广阔的视野和强大的动力;二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运用和发展,特别是中国学者基于实践基础和科学精神的努力探索,结合中国经验,从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著作和思想中挖掘出新资源,开辟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领域;三是有鉴别地吸取了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哲学、历史辩证法、交往理论等研究成果。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不仅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而且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6]

  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相比较,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有了新的发展,或呈现出新的发展形态,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对时代问题的关注重点发生转移。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之间关系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或经济全球化进程使世界历史进程具有新的特点;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化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前所未有,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问题、大问题。二是实践观点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发展,并被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观点和方法论。三是在研究方法上逐渐自觉地把宏观叙事和微观分析结合起来,日益重视日常生活领域的分析和批判。四是社会价值理论得到进一步突显,在关注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的同时,日益关注社会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关注价值分析和价值批判。五是向社会发展理论延伸,探讨现代化进程的规律和具体的社会发展模式或道路。六是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学说,进一步阐释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规律。

  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实践发展迅速,各种社会思潮的纷纷涌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新成果,回应理论和社会现实的重大问题,继续推进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态的建构,是时代的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化的必然。今天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形态将会继续以实践观为理论基点,以当代社会实践的全面展开为现实基础,以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为线索,以现时代的问题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并丰富其内容。

注释:

[1]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哲学研究》编辑部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9、30页。

[2]梅林:《历史唯物主义》,转引自普雷德腊格·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1卷,李嘉恩、韩宗翃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1页。

[3]参见王荫庭编:《普列汉诺夫读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1—29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一21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

[11]杜章智编:《卢卡奇自传》,李渚青、莫立知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56、257、246页。

[12]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1页。

[13]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56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9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13页。

[16]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9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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