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本性

  近年来,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取得了新进展,学者们围绕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性质、在马克思哲学中的理论地位及其在当代世界的理论意义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但在此过程中,有一个重大课题的研究显得相对薄弱,那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具有深层的一致性,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的本性,对于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彰显历史唯物主义独特的精神品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前提

  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深层一致性首先体现在辩证法所实现的重大变革,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使辩证法的理沦基础发生了根本的转换,同时也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巾,“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1]这是列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经典论述。马克思同样强调:“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2]“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重大的思想原则,也是旧唯物主义者无法理解的思想原则:“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3]以一种符合历史本性的方式理解和把握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理论前提。而这一点正是通过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性的改造,并把辩证法置于现实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的。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他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4]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到达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5]理性与现实的和解,意味着要使理性成为世界的主宰。但理性原则的实现不是“如同手枪发射那样突如其来”的直接性,而是必须经过“否定物的严肃、痛苦、容忍和劳作”,[6]只有在自我矛盾和自我否定中,通过历史的运动,理性才能实现自身。在此意义上,“历史”被黑格尔视为精神运动的基本原则,因而也是辩证法的基本原则。马克思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7]但又指出:“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8]深入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以“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方式表达的历史转换为人的现实的历史,从而拯救辩证法及其历史性原则,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要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之处就在于转换辩证法的理论基础,以人的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代替无人身的“客观精神”的自我运动,使之成为辩证法的真实基础,只有这样,历史才能真正成为人的“现实的历史”。

  所谓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是指辩证法的“真理内容”或“本体论根据”。与仅关注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形式逻辑不同,辩证法是与“真理的内容”密不可分的“内涵逻辑”。[9]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强调,“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10]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的这种“真理内容”就是“客观思想”,“客观思想”是内在于事物、规定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形而上学的理性“本体”,辩证法作为“真理逻辑”,是关于“客观思想”及其辩证运动的逻辑。因此,黑格尔的历史只能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11]而不是现实的人及其现实发展的历史。

  在马克思看来,把“客观思想”视为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其根本错误在于把抽象的“哲学思维”确立为整个世界的本质和尺度,预先用抽象思维的尺度裁割感性现实及其历史,导致了抽象精神与现实世界之间关系的颠倒,使“现实的历史”蒸馏成“抽象思维”的历史。[12]因此,奠基于抽象的、脱离感性现实的“哲学精神”基础之上的黑格尔辩证法体系,所表现的不过是绝对精神在历史中的自我外化及复归的过程。

  正是基于这一自觉认识,马克思立足于感性实践活动,一方面充分肯定黑格尔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3]但同时深刻地指出:由于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他把“构成哲学的本质的那个东西,即知道自身的人的外化或者思考自身的、外化的科学,看成劳动的本质”,[14]结果使辩证法只是形成了对于历史的抽象的、思辨的、逻辑的表达。只有把“抽象的精神劳动”转换为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历史才能真正转变为现实的人及其发展的历史,辩证法也才能真正成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学说。

  以人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作为辩证法的真实基础,使得关于历史的一系列重要理解发生了深刻而根本的变化。它意味着,历史的主体不再是“无人身的理性”,而成为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5]历史的基础不再是客观精神及其辩证运动,而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16]历史发展的动力不再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是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感性实践活动;历史发展的过程也不再是普遍的客观理性的自我实现,而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自我创造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7]

  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随着辩证法理论基础的根本转换,辩证法从对历史“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变为对“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的自觉理解,辩证法真正成为了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学说,而这样理解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8]马克思在同样的意义上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9]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有着共同的主题和内涵,二者一同显现和产生,构成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体。

二、“社会历史”的辩证内涵

  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本性进一步表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概念以一种创造性的方式,为超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矛盾关系提供了深层基础,从而把“社会历史”理解为禀赋丰富辩证内涵的存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

  旧唯物主义试图从脱离人的自然出发去理解世界的统一性,肯定了自然物质的本源性,以之为根据来理解一切存在及其变化的基础。与之相反,唯心主义则试图从脱离自然的人出发去理解世界的统一性,它强调人的理性和自我意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只有以人的自我意识为核心的主体世界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前者论证了自然物质世界的本源性,后者论证了主体意识的能动性。

  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上述对立,汇聚了以往哲学发展的矛盾。在这一对立中,内在地蕴含着哲学中的一系列重大的矛盾关系,如人与自然、本质与现象、自由与必然、主观与客观、形式与内容、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等。如何超越这一系列两极对立,寻求它们的辩证统一,是哲学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根本性课题。

  要回答这一课题,关键在于确立使它们克服分裂、实现统一的现实基础。这正是近代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的理论目标。无疑,黑格尔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把上述两极对立的矛盾关系的每一个方面视为精神活动的内在环节,认为精神的本性即是矛盾:“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的一个主要的课题”,[20]在精神的辩证运动中,理性与现实、人与自然、本质与现象、必然与自由等“在思维自身中完成解决了其自身的矛盾”。[21]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客观精神作为载体和基础的,这决定了它对上述两极对立的解决必然是不彻底的。对此,卢卡奇的评价十分中肯:“古典哲学把它的生存基础的所有的二律背反都推到了它在思想中能够达到的最后的极点,它尽可能地在思想上表达了这些二律背反,但对这种哲学来说,它们仍是没有解决的和不能解决的二律背反。”[22]

  与哲学史上的哲学家不同,马克思为克服上述分裂、实现其内在统一开辟了全新的视野。在马克思看来,“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23]人通过生产劳动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这构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4]人的生活如何,是由其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即生产实践活动所决定的。在生产实践中,人们创造自己的生活条件并形成人们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生产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历史的现实根据。

  上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为克服哲学史上所遗留的两极对立,实现其辩证的统一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践活动既是一种感性的活动,同时又是改造自然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它是自然与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必然与自由等矛盾的结合点,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等矛盾关系在实践活动中内在地结合起来,它们既产生于实践活动,义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了统一。在实践活动中,它们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结成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因此,实践活动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及其所代表的矛盾关系中抽象一极的片面性,也克服了唯心主义及其所代表的矛盾关系中的抽象一极的片面性,同时,又把它们内在地统一起来。基于实践活动所具有的这一辩证性质,由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社会历史也必然禀赋这样的辩证本性:社会历史的存在和运动离不开自然物质前提,但只有在社会历史巾,自然界才真正成为人的存在的基础。通过实践活动,单纯的“自然事实”失去了其自在的、独立的性质而消融在流动的历史之河中,它不是在人之外的、与人处于对峙状态的“自在之物”,而是内在于历史之中,构成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内在环节,成为了历史性的“人化自然”。在此意义上,社会历史并不是与自然并列的某一特殊领域,自然也不是与社会历史无关的“自在之物”,而是人与自然在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中的内在统一。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概念凝结着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全新哲学世界观的精髓。它为解答以往哲学发展所提出的根本性问题提供了新的出发点,为克服以前的哲学所遗留下来却无力统一的两极对立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因而,它作为一种克服哲学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总体性”概念而获得理论内涵,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与自然界、人类思维等相并列的狭义的历史领域所实现的理论变革,而且表现为全部哲学的重大变革。它充分表明: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乃是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整体,而且只有在这种统一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内涵及其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才得以充分地彰显。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

  深入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本性,必须澄清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批判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谈道:“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5]

  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批判性首先表现为它对一切以“绝对真理”自居的抽象观念和形而上学教条的拒斥。把自身所确立的哲学原则绝对化,认为自己发现了超越历史的终极实在,这是传统哲学的基本信念。由此出发,它形成了一种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把哲学观念和原则视为一种独立的、决定性的力量,认为它具有自因自足的性质,拥有对于现实世界的终极解释权与统治力,如马克思所言:“一切谜语的答案都在哲学家们的写字台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来接受绝对科学的烤松鸡就得了。”[26]显然,构成这种唯心主义核心的乃是当代哲学激烈批判的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传统,对其进行批判已成为现当代哲学的重大主题。在这一点上,历史唯物主义显示出其他哲学思潮难以企及的深刻性。

  历史唯物主义宣告了一切绝对真理的观念和形而上学教条的无根性,体现出彻底的批判精神。一切思想和观念归根到底都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任何基于某种哲学原则和哲学观念来规定现实生活的尝试,从根本上讲都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仅如此,马克思还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揭露了一切“绝对真理”的虚幻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归结为两个特征:一是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二是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27]因此,在“绝对真理”宣称的背后,隐藏着把某种特殊利益普遍化并由此获得统治合法性的权力意志。把“思想、观念、概念”等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实质上是用形而上学的思辨掩盖了生活中实实在在存在的统治关系。在此意义上,批判和否定绝对真理的幻觉,是在更深入的层面上反思这种幻觉得以产生的现实生活根源,揭露抽象的思想和观念赖以生成的社会现实。思想观念的病症根源于生存方式的病症,通过对人的生存方式的批判,实现对绝对真理和抽象观念的消解,这是马克思所开辟的独特的批判样式。

  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进一步表现为,它结束了一切关于存在最终的人类历史完美状态的幻觉,自觉地拒斥了把某种社会秩序永恒化和完美化的设想,真正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解为一个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过程。

  真理仅存在于否定性的整体中,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思想。对此,恩格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28]黑格尔辩证法对社会历史的理解已经包含着“批判的一切要素”。但是,黑格尔所理解的“否定性的整体”是一个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的理性整体,社会历史的发展终将服从普遍理性的规定,随着普遍理性的实现,历史也就走向了终结,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层悖论。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最终必然不可避免地陷入“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非批判的唯心主义”。[29]

  因此,要拯救黑格尔哲学中已经蕴含、但没能彻底贯彻的辩证法的批判精神,就必须真正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精神。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现实的社会存在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决定了任何社会秩序都不可能是永恒和静止不变的,而是必然会被更高的阶段所取代。在任何社会阶段里,都包含着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倾向,因而它都不是最终和最完美的状态。一切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从低向高的无穷发展过程中的暂时阶段。对此,卢卡奇的概括十分精辟:“只有历史的辩证法才造成了一种全新的情况。这不仅是由于在历史的辩证法中,界限本身是相对的,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在变动之中的;这不仅是由于所有那些存在的形式(它们的抽象的对应物是各种形式的绝对)都变成了过程,和被把握为具体的历史的现象,以至于绝对不是被抽象地否定,而是被把握为具有具体的历史形态,被把握为过程本身的环节。”[30]

  正是由此,当同时代的人们为资本主义的成就欢欣鼓舞时,马克思则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所遭受的“普遍的痛苦”和“普遍的不公正”,生动地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真理并没有实现。南于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并不具有其自我宣称的永恒性与终极性。同样,“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1]因此,共产主义意味着人类通过自我超越、面向未来不断敞开空间的社会理想。

  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否定一切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和怀疑与否定一切的“崩溃的逻辑”不同,马克思批判“旧世界”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创造一个“新世界”,揭露一切“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从而“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32]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中,内在地蕴含着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坚定信仰和承诺。马克思批判使人陷入自我异化的抽象力量,其根本旨趣乃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本性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哲学作为“改造世界”哲学的理论功能和“人的解放”学说的理论性质。

注释:

[1] 《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页。

[5]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3页。

[6]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7、11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6页。

[9]辩证法在实质上属于“内涵逻辑”,这一点国内学者曾有专门系统的探讨,例如邹化政的《黑格尔哲学统观》(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孙正聿的《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与后形而上学》(《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刘小枫曾把辩证法称为“质料逻辑”(吉尔比:《经院辩证法》,王路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中文导言”,第2页),“质料逻辑”与“内涵逻辑”具有相同的含义。

[10] 《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8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8页。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9—320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18—119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0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20]黑格尔:《小逻辑》,第51页。

[21]黑格尔:《小逻辑》,第51页。

[22]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35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4、326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16页。

[2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1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6—217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8页。

[30]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第287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7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0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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