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物价的变动

七、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

  上述安史乱后物价的上涨,一共经历三十多年,直至贞元初年物价还是相当的贵。不过,这种物价的腾贵,并不是没有了期的。贞元初年以后,物价又发生一个大变动。这个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两税法的实施,而变动的现象则为物价长期间的下降。现为方便起见,先述这次物价变动的情形,然后分析其变动的原因。

  唐代物价的下落,以这一次的时间为最长久;约由德宗贞元年间起,至宣宗大中年间止,一共经历七十年左右。关于这个时期的文献,每每提及“物轻钱重”的问题,或诉说农工等生产者如何因为物价的低落而大感痛苦。如《旧唐书》卷一二九《韩混传》说:

  时(贞元二年十一月)右丞元绣判度支。……绣以京师钱重货轻,切疾之,乃于江东监院收获见钱四十余万贯,令转送入关。(《新唐书》卷一二六《韩滉传》略同)

  又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三○《礼部试策》第五道(贞元十六年二月)说:

  问:纺织之弊,出于女工。桑麻不甚加,而布帛日已贱,蚕织者劳焉。公议者知之。欲乎价平,其术安在?……

  对:……方今仓廪虚而农夫困,布帛贱而女工劳,以愚所窥,粗知其本。……然则布帛之贱者,由锥刀之壅也。苟粟麦足用,泉货流通,则布帛之价,轻重平矣。

  又《权载之集》卷四○《进士策问》第三问[12]说:

  粟帛浸轻,而缗钱益重。或去衣食之本,以趣末作。自非翔贵之急,则有甚贱之伤。(《全唐文》卷四八三同)

  这是德宗贞元年间的情形。到了宪宗元和年间,物价更加低落,成为当日朝野热烈讨论的问题。《白氏长庆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五道(元和三年)说:

  问:谷帛者生于下也;泉货者操于上也。必由均节以致厚生。今田畴不加辟,而菽粟之价日贱;桑麻不加植,而布帛之估日轻。懋力者轻用而愈贫,射利者贱收而愈富。至使农人益困,游手益繁矣。然岂谷帛敛散之节失其宜乎?将泉货轻重之权不得其要乎?

  又同书卷四六《平百货之价》(元和初)说:

  今田畴不加辟,而菽粟之估日轻;桑麻不加植,而布帛之价日贱。是以射时利者贱收而日富,勤力穡者轻用而日贫。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

  又《唐会要》说:

  (元和)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卷八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六年二月,制:“……自建中初定税时,货重钱轻。是后货轻钱重,齐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矣。……”(卷八三,《旧唐书》卷一四八及《新唐书》卷一六九《裴垍传》同)

  又《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说:

  (元和七年二月癸丑)敕:“钱重物轻,为弊颇甚。……”(《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沈亚之《沈下贤文集》卷一○《省试策》第三问(元和十年)说:

  今……众货非不制也,而粟帛犹轻。由是商益豪而农益败,钱益贵而粟益轻也。(《全唐文》卷七三四同)

  又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二七《为人上宰相书一首》说:

  桑麻不加,而布帛之价曰贱。

  又韩愈《韩昌黎集》卷一四《进士策问》说:

  今天下谷愈多,而帛愈贱,人愈困者,何也?

  这都是宪宗时代的情形。及穆宗即位时,物价也是同样的低落。《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闰正月诏曰:“当今百姓之困,众情所知。……货轻钱重,征税暗加……”

  其后,到了文宗开成年间,物价低落仍旧是尚待政府解决的问题。《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载开成三年六月:

  癸丑,上御紫宸对串臣曰:“币轻钱重,如何?”……(同书卷一七六《杨嗣复传》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冯贽《云谷杂记》卷四说:

  开成中,物价至微。

  直至宣宗大中年间,物价仍是一样的低落。《全唐文》卷七六三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说:

  今上(宣宗大中)元春正月,楚州新作内城之南门。……刺史兼御史中丞李公新作之。公名荀,陇西成纪人。……士伍寒燠,有若赐衣,诏以岁贡征缗赋之。向者泉轻而币重,赋之以帛,而士得其赢。今也泉重而币轻,犹赋之以帛,官受其利。公曰:“吾心有不安焉。盍赋之以缗?苟不足,即与帛,而时其物之价而直之。”既闻令,谨声动壁垒,皆曰:“有君如此,使我蹈水火可也。”乃新南门,巉然而楼增以旧五之二焉。

  由上述,可知唐代自德宗贞元初年以后,直至宣宗大中年间,物价有长期间的低落。可是,在这个时期内,物价到底低落到怎么样的程度呢?现在为便利起见,先说绢价变动的情形。上面说,安史乱后,绢价曾经贵到一万文一匹。其后渐渐低落,但大历建中间一匹仍卖四千文,在建中元年也有只卖三千多文或三千文的。由此以后,到贞元十年,绢价继续下跌,每匹只卖一千五六百文。《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13]说:

  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近者百姓纳绢一匹,折钱一千五六百文。大率万钱,为绢六匹。价既转贱,数则愈多。(《全唐文》卷四六五同)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所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

  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

  再往后,到了贞元十九年,绢价又跌一半,每匹只卖八百文或九百文。《权载之集》卷四七《论旱灾表》[14]说:

  大历中,绢一匹价近四千。今止八百九百。(《全唐文》卷四八八同)

  又《权文公集补遗上陈阙政》[15]说:

  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全唐文》卷四八六同)

  及元和长庆间,绢价也是一样的低落,每匹仍卖钱八百文。《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16]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有二匹然后可。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又《韩昌黎集》卷四。《论变盐法事宜状》(长庆二年)说:

  今绢一匹,值钱八百。

  这样低廉的绢价,到文宗开成年间,也没有特别大的变动;当时在扬州出卖的白绢也不过一千文一匹。僧圆仁《人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说文宗开成三年十月十四日,在扬州:

  更买白绢二匹,价二贯。

  兹就开元以来的绢价,列表如下,并绘图以示唐代绢价变动的大概情形。

  除绢价外,贞元初年以后农产的价格也很低廉。陆宣公《翰苑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17]说:

  陛下顷以边兵众多,转馈劳费,设就军和籴之法以省运,制与人加倍之价以劝农。此令初行,人皆悦慕,争趋厚利,不惮作劳。耕稼曰滋,粟麦岁贱。

  近者沿边诸州,频岁大稔,谷籴丰贱,殊异往时。

  近岁关辅之地,年谷屡登。……田农之家,犹困谷贱。

  今岁关中之地,百谷丰成。京尹及诸县今频以此事为言,忧在京米粟大贱,请广和籴,以救农人。

唐代绢价变动图(以文为单位)

  又刘禹锡《刘梦得文集》卷一七《代京兆韦尹(夏卿)谢许折籴》[18]说:

  伏以圣明在上,风雨应时,顺成之年,谷籴常贱。

  这是德宗贞元年间的情形。复次,文宗大和年间米价也很便宜。《白氏长庆集》卷五一《(大和)六年春赠分司东都诸公》说:

  偶当谷贱时,适值民安日。

  又同书卷五二《(大和)六年寒食洛下宴游赠冯李二少尹》说:

  米价贱如土,酒味浓于饧。

  又同书卷五七《寄两银植与裴侍郎因题两绝》说:

  小器不知容几许,襄阳米贱酒升宽。[19]

  可是,这时期的米价,到底便宜到怎么样的程度呢?在德宗贞元间,除淮南因为水潦为灾,米价曾贵至一百五十文一斗外,在关中一带,糙米每斗只卖三十七文,好米则卖七十文以下。《陆宣公翰苑集》卷一八《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说:

  今夏江淮水潦,漂损田苗,比于常时,米价加倍。……今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其米既糙且陈,尤为京邑所贱。今据市司月估每斗只粜得钱三十七文而已。

  今岁关中之地,百谷丰成。……臣……今量定所籴估价,通计诸县贵贱,并顾船车般至太仓,谷价约四十有余,米价约七十以下。

  其后,到了宪宗元和年间,由于农业丰收,米价有低跌至两文钱一斗的。《通鉴》卷二三八说:

  是岁(元和六年)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不过,就一般而论,当日米价以五十文一斗的时候为多。《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米一斗不过五十。(《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直至宣宗大中末年或懿宗咸通初年,米价仍很低廉,一斗只卖钱四十文。《太平广记》卷四九九《王驿》引《闻奇录》说:

  故相晋国公王驿为丞郎时[20],李骈判度支。……京国米价每斗四十。

  以上是贞元初年以后,米价低落的情形。至于粟价,在元和年间,以二十文一斗的时候为多。《李文公集》卷三《进士策问》第一道说:

  初定两税时,钱直卑而粟帛贵。……及兹三十年……钱直日高,粟帛日卑。粟一斗价不出二十……(《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这比之安史乱后五百文一斗粟价,当然是低廉得多了。

  综括上述,我们可知唐代自贞元初年以后,物价由安史乱后的高涨,一变而为长期间的低落。这次物价的低落,为时甚久,约共七十年左右,直至宣宗大中年间,或甚至懿宗咸通初年才止。至于低落的程度,就生活必需品来说,绢价低至八百文一匹,米价低至四五十文或甚至两文一斗。这和安史乱后,绢一匹常卖三干多四千文,米一斗常卖一千或八百文的价格比较起来,当然是便宜得多了。

  现在我们要问,贞元初年以后,物价为什么会这样下降?据作者的意见,这次物价所以低落,两税法的施行实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在讨论两税法对于物价低落的影响以前,我们先要明了唐代税制的变迁。在唐初,因为自然经济仍占有很大的势力,政府实行租庸调制,其收入完全以实物为主。人民向政府缴纳的租用谷,庸用绢,调则用缯纩布麻等物。及德宗建中元年,随着当日货币经济的发展,杨炎始作两税法,规定人民向政府缴纳夏秋两税,不用实物,而改以钱缴纳。这样一来,因为从此以后,人民只能用钱来向政府纳税,不能如以前那样完全用谷绢等实物缴纳,钱遂因需要增加而价值高涨,至于粟帛等实物,则正正相反,因需要减少而价格低跌。这即是贞元初年以后钱重物轻问题之所由来。所以自两税法实行以后,唐代物价遂发生一个极大的变动,即作长期间地下降。《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说:

  夫国之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谓之通法,历代常行。……故可以勉人功,定赋入者,唯布麻缯纩与百谷焉。……然则谷帛者,人之所为也;钱货者,官之所为也。人之所为者,故租税取焉;官之所为者,故赋敛舍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国朝著令,稽古作程,所取于人,不逾其分。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缯纩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赋法。列圣遗典,粲然可征。曷常有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今之两税,独异旧章。违任土之通方,效算缗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略同)

  这里说“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即指生产者贱价出卖粟米布帛等物,以便换取钱币来向政府纳税;因为生产者只有谷帛并没有钱。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贞元)十二年,河南尹齐抗复论其弊,以为:“……定税之初,钱轻货重,故陛下以钱为税。今钱重货轻,若更为税名,以就其轻,其便有六。……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又有鼓铸以助国计,何必取于农人哉?”疏入,亦不报。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息游惰》说:

  当今游惰者逸而利,农桑者劳而伤。所以伤者,由天下钱刀重而谷帛轻也。所以轻者,由赋敛失其本也。失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从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官限迫蹙,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当丰岁,则贱籴半价不足以充缗钱;遇凶年,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逋债。丰凶既若此,为农者何所望焉?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垅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臣常反覆思之,实由谷帛轻而钱刀重也。……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府,或滞于私家。若欲日月征求,岁时输纳,臣恐谷帛之价转贱,农桑之业转伤,十年已后,其弊或甚于今日矣。

  又同书卷二《赠友诗》说: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籴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佣必算丁口,租必计丁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顦顇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佣法,令如贞观年?

  又《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臣以为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推本弊,乃钱重而督之于百姓之所生也。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无满岁之食,况有三年之蓄乎?(《全唐文》卷六三四同)

  又《韩昌黎集》卷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或作“丰”),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

  上引陆贽、齐抗、白居易、李翱及韩愈等人反对两税法的言论,都以为用钱纳税,足以令到钱因需要增多而价值加重,货物因需要减少而价格低落。因此,为着提高物价,促进生产起见,他们极力主张恢复以前那种用谷帛纳税的制度。

  两税法所以能影响到物价的低落,不独因为它促使钱的需要增加,而且因为它令到钱供给减少。上面曾经说过,唐初实行租庸调制,政府的收入以谷米布帛为主。及行两税法,政府只向纳税人要钱,不要货物。这样一来,国家府库储积的钱自然加多,至于在市面流通的钱则相反的减少,从而影响到物价的低落。上引白居易批评两税法的言论说:

  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积于国府,……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户部尚书杨於陵曰:“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他,在上而已。何者?上之所重,人必从之。古者权之于上,今索之于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则钱焉得不重,货焉得不轻?……”(《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同)

  因此,为着增加钱在市场上的流通量,以免物价过于低跌,政府往往由府库中提出大量的钱来购买货物。《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说:

  (元和)八年四月丙戌,以钱重货轻,出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常平仓收市布帛,每段匹于旧估加十之一。(同书卷四八《食货志》,《唐会要》卷八九,《通志》卷六二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元和)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古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尹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择清强官吏,专切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以上是说,两税法实行后,因为政府收钱作税,原来在市场上流通的钱多被移存于国家的府库内,以致市场上筹码不足,物价低落。复次,当日钱的蓄积,绝不限于政府,私人也多经营此事。这时候,好些富商大贾,达官贵人,看见钱因两税法的实行而价值增长,而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遂凭藉我们个人雄厚的财力,大量地屯积现钱,使市场上造成筹码更加不足,钱值更加增长,从而物价更加低落的局面,然后把自己屯积的钱抛出市场,赚取因钱值增长而得的巨额的利润。如上引《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说:

  今……粟帛曰贱,钱益加重。……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积钱,以逐轻重。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息游惰》说:

  今天下之钱日以减耗……或滞于私家。

  又《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

  这种投机事业,政府曾经三令五申的加以禁止。可是,因为利之所在,投机者往往多方规避,法令只是一种具文而已。《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载贞元二十年:

  命商贾蓄钱者,皆出以市货。

  又《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载元和三年:

  六日戊辰,诏以钱少,欲设畜钱之令,先告谕天下商贾畜钱者,并令逐便市易,不得畜钱。

  又同书卷四八《食货志》说:

  其年(元和三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已之资。(《全唐文》多“趋利之徒,岂知国计?斯弊未革,人将不堪”等句)今欲铸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非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宫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利。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许其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唐会要》卷八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及《全唐文》卷五九同)

  十二年正月,……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唐会要》及《册府元龟》均作“十”)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唐会要》卷八九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又《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奉进止:“当今百姓之困,众情所知。减税则国用不充,欲依旧则人困转甚,皆由货轻钱重,征税暗加。宜令百寮各陈意见,以革其弊。”……臣不敢远征古证,窃见自元和以来……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然而……积钱不出于墙垣……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坏一蓄藏。岂法不便于时耶?盖行之不至也。

  综括上述,可知唐代自两税法实行后,钱的供求关系便不复能够均衡:一方面因为要用来纳税而需要增大,他方面因为国库及私人的储积而供给减少。这样一来,钱在市场上求过于供的结果,价值自然大增,从而物价更趋下降。这种钱重物轻的情形,对于工农等生产者有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好些人都主张依旧用实物来纳税,以资救济。这种主张发动甚早,可是直到穆宗即位,由于户部尚书杨於陵等人的提议,始加以改革。《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帝(穆宗)亦以货轻钱重,民因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户部尚书杨於陵曰:“……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则人宽于所求。……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唯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略同)

  又《唐会要》卷八四说: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於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且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变法在长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敕旨宜依。(《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如上述,穆宗把两税改为物纳,目的在贬抑钱值,提高物价。可是,事实上,经过穆宗改革以后,钱重物轻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当地解决,这又是什么原故呢?原来,贞元初年以后物价所以低落,两税法的实行只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唯一的原因。所以,关于这次物价低落的原因,除两税法的实行外,我们还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据作者的意见,这次物价所以低落,主要因为钱币的求过于供;而当日钱币所以求过于供,除因为两税法的实行外,又有其他原因。

  关于钱的需要的增大,我们可以从时间上及空间上来加以考察。在唐初,因为自然经济仍旧占有势力,布帛等实物都可以用作货币来交易,故当的物价多用绢来表示。其后,社会经济更加向前发展,这种用实物做的交易工具,在买卖上可要大感不便了。在开元二十二年的诏令中,已经有“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杪勺贸有无”的话[21]。贞元初年以后,因为钱的流通不足以适应当日商业上的需要,政府往往强迫人民在买卖时用布帛等实物来支付物价,以增加货币的流通额。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元和)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可是,法令尽管是法令,因为便利的关系,谁也喜欢用钱来作交易工具;这种以实物作货币来交易的开倒车的行为,是要渐渐地被人遗弃了。《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窃见元和以来……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然而……钱帛不兼于卖鬻……

  因此,从贞元初年以后,钱遂成为商业上最主要的货币;人们对于它的需要可以说是随着时间的转移而增大。 

  复次,由于空间上用钱的推广,我们也可以见到当日钱的需要的增大。在这时,不独以前用实物交换的地方要用钱交易,就是海外各国,也要吸收中国的钱。《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说:

  户部尚书杨於陵曰:“……昔行之(钱)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大历已前,淄,青,太原,魏,博,杂用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略同)

  其中关于钱之泄于外国,日人桑原骘藏《蒲寿庚考》第一章说:

  当唐代时,铜钱流出海外者,即已不鲜。《资治通鉴·唐纪》卷五十八穆宗长庆元年(821)条,已明记当时钱货流出之巨额。据《唐大和上东征传》(《群书类从》卷六十九),鉴真东渡时,曾携带多量铜钱。又据阿蒲赛的(Abouzeyd)之记录(《见闻录》一卷72—73页),唐末波斯湾一带有中国钱之散布。(见陈裕菁译本页34)

  关于岭南的用钱,《韩昌黎集》卷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钱不得出五岭(下或有复出“五岭”字),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

  这样一来,由于用钱地方的加多,钱的需要自更增大。

  关于钱的需要之增大,已如上述。钱的供给又如何?铸钱的主要原料是铜。当日铜的产量,据《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所载,有如下述:

  元和初,天下……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

  (文宗时)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

  及宣宗……天下岁率……铜六十五万五千斤……

  在这里,我们最好先看看宋代铜的产量,然后加以比较。据《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宋元丰元年,铜的产量多至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拿唐代铜的产量来与这个数目比较,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

  唐代铜的出产固然少得可怜,但如果把这些铜完全用来铸钱,钱的数量也是可以增加的。可是当时事实并不如此,好些铜都因为制造种种色色的工业品而被消耗了去。如《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贞元九年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一臣请自今以后,应有铜山。任百姓开采,一切依时价官为收市。除铸镜外,一切不得铸造及私相买卖。其旧器物先在人家不可收拾及破损者,仍许卖入官。……”诏曰可。

  十年六月,敕:“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

  又《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窃见元和以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

  又《韩昌黎集》三七《钱重物轻状》说: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大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鑰石乌油蓝铁。唯鉴磬钉镊钮用铜,余皆禁之。盗铸者死。

  这样一来,能用来铸钱的铜,自然是有限得很了。

  关于当日全国每年铸钱的数量,在文献上一时可以考见的,约如下述。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贞元二十年)天下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

  (大和八年)天下岁铸钱不及十万缗。

  又同书卷五二《食货志》载户部尚书杨於陵的话云:

  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通鉴》卷二四二长庆元年九月壬子条同)

  关于此点,我们最好看看宋代铸钱的数量,以资比较。《宋史》卷一八○《食货志》说:

  时(天禧三年)铸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十万贯。

  先是江池饶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

  由此可知,唐贞元初年以后铸钱的数量,比宋代要少得多。

  当日铸钱的数量虽然很少,如果这些铸好的钱都能够在市面流通,筹码不足的问题或者不至于那么严重。可是,事实上,这些辛辛苦苦铸造出来的钱,并没有好好的全部作为交易工具之用。当日因为铜产缺乏,铜器价格昂贵,好些人都毁钱取铜来铸造各种工业品,以赚取巨额的利润。《册府元龟》卷五。一说:

  贞元九年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宝减耗。……”

  敬宗宝历元年十月,河南尹王起奏:“准八月二十一日敕,不许销铸见钱为佛像,仍令京兆河南尹重立科条奏闻。今请犯者以盗铸钱论。”制可。(《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纪》及《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略同)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平百货之价》说:

  又见今人之弊(指钱重物轻——汉)者,由铜利贵于钱也。何者?夫官家采铜铸钱,成一钱,破数钱之费也;私家销钱为器,破一钱,成数钱之利也。铸者有程,销者无限,虽官家之岁铸,岂能胜私家之日销乎?此所以天下之钱日减而日重矣。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时(文宗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

  又《旧唐书》卷一七六《杨嗣复传》说:

  开成二年十月,入为户部侍郎,领诸道盐铁转运使。三年正月,与同列李珏并以本官同平章事,领使如故。……上(文宗)以币轻钱重,问盐铁使,何以去其太甚?杨嗣复曰:“此事累朝制置未得。但且禁铜,未可变法,法变扰人,终亦未能去弊。”李珏曰:“禁铜之令,朝廷常典。但行之不严,不如无令。今江淮已南,铜器成肆。市井逐利者,销钱一缗,可为数器,售利三四倍。远民不知法令,率以为常。纵国家加炉铸钱,何以供销铸之弊?所以禁铜之令,不得不严。”(《册府元龟》卷五○一略同)

  结果,钱的数量当然要大大的减少。

  由上述,可知当日铜钱供给的减少,除由于铜产不足外,佛教寺院的使用佛像钟磬等物,是其中的主要原因。这许多佛寺用品,不论是直接由铜制造,或是毁坏铜钱来制造,都足以减少铜钱的数量。所以武宗会昌年间的毁法,原因虽有种种的不同,政府要从佛寺中夺取大量的铜器,以便增铸铜钱,解决历年最为棘手的钱重物轻问题,实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说:

  (会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中书又奏:“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请以铜像钟磬炉铎皆归巡院州县,铜益多矣。

  又《唐会要》卷八九说: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比缘钱重币轻,生民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及《册府元龟》卷五○一同)

  综括上述,可知唐自贞元初年以后,一方面由于时间上及空间上用钱的推广,他方面由于铜产的不足,及佛寺的大量使用铜器,钱在市场上遂发生求过于供的现象。本来,自两税法实行后,市场上的钱早就求过于供。现在再加上前述各种原因,钱的求过于供的程度当然是更趋严重了。这样一来,钱值自然增大,物价自然下降。所以唐自贞元初年以后,物价有长期间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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