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汉简所记物价的变动看河西地区经济的起伏
【内容摘要】通过对敦煌汉简有关物价资料的梳理,连同居延汉简、额济纳汉简同类物品价格类比,并与粮食价格、同时代物品价格比较,发现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代敦煌汉简中的物价皆波动明显,而且敦煌与居延两地之间有的物价亦相差悬殊。究其缘由,与河西独特的军事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兴衰、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有密切联系。由此可见,河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起伏性的特点,并且贯穿于整个西汉中晚期。
【关 键 词】汉简;秦汉史;西北经济史;物价
【作者简介】侯宗辉(1980—),男,甘肃省合水县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博士,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出土文献与简牍学(兰州730070)。
【原文出处】《甘肃社会科学》(兰州).2010.4.203—209
利用出土的汉简资料,已有学者对秦汉时期西北边地的物价状况进行了比较详尽地研究①,主要集中考证论述了具体的物品价格。但对于汉简所记物价的变化和河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本文主要以敦煌汉简所记物价资料为中心,征引相关文献,对河西地区的物价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探索汉代河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敦煌汉简所记物价
(一)粮食类价格
(1)粟、麦、梁米
1.亭长王寿卿,人粟三石三斗,直泉二百六十四,偿奉长。 《敦煌汉简》②361
2.王子杰取粟五升,直一斗。 《敦》364
3.候史宋君长,人麦二石九斗,直泉二百卅,偿奉长。 《敦》362
4.……市谷大贵□□□□□□□□□□□□□,麦百三十余,西未甫时贱□□□□□□□/。 《敦》239A
5.梁米五升直百。 《敦》245.3A
6.出钱五百八十,直石八升,毕。 《敦》1046
据此,由例1可知,则新莽时期一石粟曾有过80泉(钱)的价格;例2中粟的价格以某种粮食之一斗进行计算,其价格相差一倍。例3记载的是新莽时期麦的价格,每石麦为79.3泉(钱);例4在市场上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后,麦价是每石130钱,较上简,价格涨幅较大。可见,在新莽时期,粟、麦的价格相近。例5则一石梁米的价格是2000钱,价格畸高。例6中某种粮食一石八升折合580钱,则每石值322钱,比前述其它粮食价格都高。
(2)膏饼
7.膏饼一,人直六十/。 《敦》14
一个膏饼价值60钱,可见,在西北边地的食品十分昂贵。简文中“人”字可能是书写者笔误,疑是衍字。
(二)布、帛、衣物类价格
(1)布、阜布
8.当欲隧卒宾德成卖布一匹,直钱三百五十。 《敦》838A
9. 所买布疎:口厌郭成买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始乐尹虎买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万貫范融买口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 《敦》1464A
10.□六百五十尺布,直六十/。 《敦》2258B
11.唯以早布八尺,直百廿八钱,尺十六钱。 《敦》2324A
例8一匹布的价格为350钱。又《汉书·食货志》云:“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1[(卷24,P1149)。计算可知,例9中所记一匹布的价值分别相当于十六石粮食、十四石粮食,其二者价格又有一定差异。例10因有未能释定的文字,句义不明,故具体价格难以判定。例11中的阜布,即黑色的布。一匹阜布价格为640钱,远远高于例8所记布的价格。
(2)鉼、练、缣、孝终
12.察适隧卒王未央卖鉼一匹,直三百七十;恿敢卒狐卖练一匹,价钱四百九十。 《敦》838A
13.出百买练。 《敦》2258A
14.任城国亢父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一十八。 《敦》1970A
15.今取孝终一匹,六百冊。 《敦》776
这是一组有关丝织品的价格记载。鉼,《说文》:“氐人殊缕布也。从系,并声。”是古代氐族人用杂色线织成的布。《玉篇·系部》:“絣,无纹绮也。”指没有花纹的丝织品。练,《说文》:“涑缯也。从系,柬声。”煮制成的白色熟绢。例12中一匹鉼的价格是370钱;一匹练的价格是490钱。从价格可以看出,练是比鉼更好的丝绸。例13由于练的单位不清楚,所以价格难以确定。
例14中的缣,《说文》:“并丝缯也。从系,兼声。”《释名·释采帛》:“缣,兼也,其丝细致数兼于绢,染兼五色,细致不漏水也。”可见,缣是双丝织成的精品丝绸。王国维云:“任城国章帝元和元年建,亢父其属县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顺帝时羌虏数反,任城王崇辄上钱帛佐边费,故任城国之缣得远至塞上欺。”[2](P186)则缣价每匹618钱。例15出现“孝终”一词,《说文》:“孝,善事父母者”;“终,絲丝也”。可见,“孝终”应是敬伺父母时或在祭祀活动中穿戴的一种丝绸。其价格为640钱一匹。
(3)袍、布袍、袭
16.李文龙袍一领,直二百八十七。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敦》1614
17.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广汉县廿郑里男子节宽德卖布袍一,陵胡隧长张仲孙所价钱千三百。 《敦》1708A
袍、布袍、袭等服饰由于材质不同,式样各一,因而价格有别。例16记述明确,一领袍值287钱,一领袭值450钱。在例17中,一领布袍价值1300钱。与例16所记袍和袭的价格相比,高出三四倍之多。
(4)枲
18.兵曹书佐蓬卿,用臬一斤直十。 《敦》1838
枲,麻也。一斤臬价值10钱。
(三)菜肴类价格
(1)肉类
19.广武隧口口买肉廿三斤,直钱二百七口/。 《敦》1701
20.出钱六十,买肉十斤,斤六钱,以食羌豪二人…… 《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③Ⅱ0213②:106
21.肉十斤,直二石三斗八升。 《敦》309
22.肉二十斤,直一石二斗三升。 《敦》310
在敦煌汉简的记载中,肉既有用钱币直接购买者,也有以粮食衡量其价值等两种情况。例19虽有残缺,但表述清晰,可以断定,肉一斤约值12钱左右。例20则一斤肉价值6钱,前者肉价是后者的两倍。例21、22两简所记肉的价值皆用粮食衡量,前者一斤肉值二点四八斗粮食,后者仅值零点六二斗粮食,前者价值是后者的整整四倍。
23.十月尽十二月丁卯,所置自买鸡三隻(雙),直钱二百卅,率隻(雙)八十,唯廷给……最凡鸡卅四隻(雙),正月尽十二月丁卯所受县鸡廿八隻(雙)一枚,正月尽十二月丁卯置自买鸡十五隻(雙)一枚,直钱千二百一十五,唯廷给。 《悬泉》10112③:113—131
这是悬泉汉简《元康四年鸡出入薄》中关于鸡价的详细记载,一只鸡的价格分别是40钱和39钱,同在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鸡的价格没有较大变化。
24.建昭二年十二月丙申病死,卖骨肉,受钱二百一十。 《悬泉》Ⅰ 01111②:2
25.效谷移建昭二年十月传马薄(簿),出县(悬)泉马五匹,病死,卖骨肉,直钱两千七百卅。 《悬泉》0116②:69
26.病柳张,立死,卖骨肉临乐里孙安所,贾(价)千四百……守嗇夫富昌。 《悬泉》Ⅱ 1114③:468
例24、25、26是敦煌悬泉置关于病死传马骨肉价格的记载。其中,例24一匹病死传马的骨肉价格为210钱;例25所记每匹的价值548钱。两简同为元帝建昭二年(前37),后者传马骨肉价格是前者的二点五倍略多。例26,该传马骨肉价值1400钱,比例25所记价格又高出二点五倍多,是例24价格的六倍强。
例26简文最后署名为“守嗇夫富昌”,悬泉简中同样署名“守嗇夫富昌”的简还有:“甘露元年五月乙丑朔癸未,悬泉置丞敢言之,谨移传车三乘,送客折伤盖蔑,不可用,唯廷关书府,请易,谒报,敢言之。受言。守嗇夫富昌、佐闻充世”(Ⅱ90DXT0113③:57)。“两简同为‘守嗇夫富昌’具名,时代不会相差太远,大致亦在宣帝五凤、甘露間”。[3](P114)由此可见,宣、元时期病死传马骨肉价格相差甚为悬殊。
(2)酒类
27.酒一石八斗,直二百七十。 《敦》776
28.出钱百六十,沽酒一石六斗。以食守属董竝√叶贺所送莎车使者一人,厨宾使者二人,祭越使者一人,凡四人:四食:一斗。 《悬泉》Ⅱ0113②:24
例27酒一石值150钱。例28酒价一石100钱。后者酒价是前者的三分之二。
(3)其它
29.葱一石直百。 《敦》2453A
30.出钱八十买肠。 《敦》1407
31.口心脏直百,干口直九十。 《敦》636B
这是葱、肠、心脏等菜肴类价格的记载。由例29—31可见,一石葱值100钱,肠一值80钱,心脏值100钱,干口值90钱。
(四)器物类价格
(1)日用器具
32.杯六直百廿。 《敦》2453A
33.出钱十八买刀,出钱百买臼。出钱二十买席。 《敦》1407
34.出钱四十八笥十。 《敦》2258A
35.从杨君高取架一直八十。 《敦》503A
36.口五十买釜,出/。 《敦》2258A
例32一只杯值20钱。例33刀一柄18钱,臼一值100钱,席为20钱。例34,笥,古代用竹、苇等编织而成的盛食物、衣服的器物。该简中一笥值4.8钱。例35一槊价值80钱。架,通“契”字,用于凿刻的工具。例36中一只釜值50钱。
(2)兵器类
37.革一直百五十。 《敦》635
38.瞀一直五十。 《敦》2453A
革,除毛后加工而成的兽皮,多用于制作甲胄等军事用途。例37中革价值150钱。例38中瞀,通鍪,古代士兵所戴头盔。是瞀值50钱。
(五)宅第、家畜类价格
(1)宅地
39.捐之道,丈人前所卖宅耿孝所,贾钱千六百。 《敦》776
40.买宅三万在里究贾明不私欲戴副阳口口口口□/。 《敦》668例
39宅第价值1600钱。例40虽有缺文,但“买宅三万”清晰可断,则该宅第值30000钱。前后两处宅第价格相差悬殊。
(2)家畜类
41.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 《敦》2011
42.传马死两匹,负一匹,直万五千,长、丞、掾、啬夫负二,佐负一。 《悬泉》Ⅰ0205②:8
43.从口一狗直石五斗,从诛虏卒寿明栾斗,从卒王少曼。 《敦》1847
对例41的内容,王国维曰:“钱三千者,马价三分之一,则一马直九千。”[2](P124)是马价一匹为9000钱。例42传马两匹价值“万五千”钱,则一匹价格是7500钱。此简所记内容为传马死亡后,追究责任的相关法令。驿置所养传马是专门负责军情急报的传递,马匹应是经过精心挑选且细心喂养的。而前简所记马匹似为民间所养家畜,两种马价亦有不小差距。例43一只狗价值一石五斗粮食。
(六)其它物品价格
44.目宿(苜蓿)大贵,束三泉。 《敦》239A
45.0钱两千五百,买大杖木盖亭屋。 《敦》553
46./月四日,木皮十簡,直六千七百,未人。 《敦》558
47.犀<木爵>,直百廿□/。 《敦》2270
48.元寿元年八月廿五日,使枸□□县□□里李子功枸一令,贾钱千。 《敦》846A
例44所记内容是王莽时期物价上涨后苜蓿每束值3泉(钱)。例45“扶”字,《说文》:“树儿”,段注云:“树当作特,字之误也。”是指孤高独立的树木。这里应是用作盖房屋的椽,因为杖大木数量不明,所以单个价钱难以知晓。例46木皮一簡值670钱。例47犀)6值120钱左右。例48枸的价格达到了1000钱。
二、各类物品价格的对比与分析
通过对敦煌汉简所记物价的梳理,一方面有了初步直观的了解,同时也发现其中有的物价变动幅度巨大,这是社会经济繁荣的烙印,还是经济衰敝的时代符号?则需要进一步的对比分析,征引相关记载,探究其中特点。除了传世文献外,出土的居延汉简、额济纳汉简等相关记载,为研究河西社会经济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一)敦煌汉简所记物价和其它出土文献中所载同类物品价格的比较
(1)粮食类
粟:
49.粟一石,直百一十。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④167.2
50.出钱四千三百卅五,耀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 《合校》276·15
51.胜之已得粟二石,直三百九十。 《合校》26·9A
52./□□出粟二石七斗,直钱二百八十。 《居延新简》⑤EPT5:87
53./□□出粟二石二斗,直钱百七十/;/□□□出粟二石四斗,直钱百九十/。 《新简》EP75:134
54.出钱百卌,口口耀粟一石。 《新简》EPT52:327
55.今耀粟小石六石,直三百六十。 《额济纳汉简》⑥99ESl6SF2:1
56.人耀粟小石廿六石,直千五。 《额简》99ESl6SF2:3
通过这些明确的记载,从例49—54,每石粟的价格分别有110钱、85钱、195钱、103.7钱、77钱以上、79钱以上、140钱等。例55和56,按照大石与小石的比率是5:3进行换算,前者小石六石为大石三石六斗,则每石粟是100钱;后者小石廿六石为大石十五石六斗,则每石粟价格约是96钱。可见,价格波动亦较大。
麦:
57./麦五斗,凡直百九十二。 《合校》332·11
58.天子将兵在天水,闻羌胡欲击河以西,今张掖发兵屯诸山谷,麦熟,石千二百。帛万二千,牛有贾,马如故。 《新简》EPF22:325A
例57中除了麦子,还有其它物品,价格共计“百九十二”,因此麦价难以知晓。例58,当时地处前线,战争局势紧张,每石麦为1200钱,价格极高。
前述《敦》例1所记新莽时期的粟价为80泉(钱。例3、例4麦价分别是79.3泉(钱)和130泉(钱),在西北出土资料的记述中,处于偏低的价格。而《九章算术》卷八记:“麦一斗四钱。”该书所反映的多是内地正常物价状况,则麦一石价格为40钱。相比内地麦价,西北边塞较高。
(2)布帛衣物类布:
59.入布一匹直四百。 《合校》308·7
60./恩买布一匹,直四百以上。 《新简》Etrr8:25
61.布一匹直五百。 《新简》EPT53:52
62.布一匹直七百五十。 《新简》EPT59:64
63.布二匹直千五百。 《新简》EFT59:70
显而易见,例59—63中布的价格变化较大。《敦》例8所记布价仅值350钱,而居延地区一匹布有400钱、500钱,最高达到750钱。
练:
64.十石以买练一匹。 《合校》185.15、217.10
65.练一匹,直千。 《合校》284.36
例64练一匹价值十石粮食。例65以钱数计算一匹为1000钱,是《敦》例12所记练一匹490钱的两倍略多。
缣:
66.缣一丈,直钱三百六十。 《合校》217。15、217.19
67./一千一百六十,受缣五匹,卖雠匹三百。 《合校》221·19
例66,则一匹缣的价格是1440钱。例67一匹价值300钱。《九章算术》:“缣一丈,价直一百二十八。”则一匹的价值是512钱,当是内地缣的一般价格。《敦》例14所记亢父之缣一匹价值618钱,是例67的二倍多,但又远远低于例66的价格。在敦煌边地缣的价格比内地高出百余钱,这自在情理之中,而居延地区缣的价格波动很大。
袍:
68.光交钱买卒冯自为袍一领,直千一百。 《新简》EPT59:31
69.袍,直千三百。 《新简》Eer52:91B
居延地区袍的价格皆在千钱之上,价格远远高于《敦》例16所记之287钱。
袭:
70.蔡良买袭一领,直九百。 《新简》EPT57:3A
相比于《敦》例16所记袭一领450钱,居延的价格整整是其两倍。
布袍:
71.布袍,钱四百五十。 《新简》EP丁56:152
72.口口故宫布袍,直四百五十。 《新简》EPT59:374
可见,居延地区布袍价格远低于《敦》例17布袍1300钱的价格,差距很大。
(3)菜肴类肉:
73.肉十斤,直卅。 《合校》173·8A,198·11A
74.肉百斤,直七百。 《合校》附编·乙附29A
75.凡肉五百卌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 《合校》286.19A
76.肉卅斤,直百廿。 《新简》Err51:235A
77.母纫中君肉十五斤,钱百;徐长卿肉十五斤,钱百;张予游肉十五斤,钱百。 《新简》EPS4T2:15
78.十斤,直二斛……凡肉百二十斤,直二十三斛。 《新简》EFF40:76A
79.肉五十斤,直七石五斗。 《新简》EPF22:457A
例73—77,以钱币计算肉价,一斤肉的价格分别是3钱、7钱、4钱、4钱、6.7钱。联系《敦》例19、20所记肉价每斤12钱、6钱,虽然居延地区的价格都较低,但依然可以看出肉价的变化幅度还是很大,两地之间最大差价高达四倍。
例78、79用粮食衡量肉价,前者肉一斤价值二斗粮食,后者肉一斤价值一点五斗粮食。《敦》例21、22中一斤肉既有值二点四八斗粮食,也有仅值零点六二斗粮食的,两地相比,变化幅度同样很大。
酒:
80./酒二石三斗,直四石六斗。 《新简》EPP22:457A
81.出百卅,沽酒一石三斗。 《新简》Eer51:223
82./□□酒二口直六十,肉廿口。 《合校》45·29
例80用粮食衡量酒价,该酒一石价值二石粮食。例81一石酒l00钱。例82所记酒的单位不明确,极可能为“斗”,则一石酒是300钱。《汉书·昭帝纪》卷七云:“始元六年二月,议罢盐铁榷酤。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那么一石酒是400钱,《九章算术》卷七又记:“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则醇酒每石500钱,行酒每石110钱。可见,传世文献记载的最高酒价是居延汉简和《敦》例27、28最低酒价的三至四倍。
鸡:
83.出钱八十,买鸡五只。 《新简》Err51:223
该简所记一只鸡36钱,与例23《元康四年鸡出人薄》所记40钱、39钱价格相当。
肠:
84.肝一,直冊二……肠一,直廿七。 《新简》EPT51:235A
85.肝五十……肠益卅。 《合校》286。19B
居延地区的肠为27钱、40钱,相比之下,则《敦》例30所记肠“八十钱”的价格很高。
(4)宅地、家畜类宅地:
86.宅一区,直三千。 《合校》24·1B
87.宅一区,万。 《合校》37·35
居延地区的宅地价格差距十分明显,而《敦》例39、40所载宅地价格高者达30000钱,低者仅1600钱。不仅在同一地区内部差距悬殊,而且两地间的差距更为巨大。
马:
88.用马五匹,直二万。 《合校》37·35
89./马钱五千三百,已人千二百,付隧卒丽定,少四千一百。 《合校》206·10
例88一匹马价值4000钱.例89所记当是一匹马的价钱,为5300钱。在《九章算术》卷八则有马一匹五千四百五十四余钱的记载。显然,《敦》例41、42所载马一匹9000钱、7500钱的价格皆远远高于上述记载。
此外,在《汉书·食货志》中记“马至匹百金”[1](卷24,P1153);《汉书·武帝纪》云: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1](卷6,P179);《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任破胡,侯当千嗣,太始四年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万,过平,减五百以上,免”[1](卷17,P654—655)。马价如此惊人,或是由于一些逐利商人的投机行为所致,或是汉武帝时期长期与匈奴作战,导致马匹匮乏,价格畸高,既非当时市场交易的正常价格,也不能反映马匹的实际价值。
狗:
90.狗一,直贾五百。 《合校》163.6
此处一只狗价值500钱。《九章算术》卷七有“犬价一百”之记载。《敦》例43所载“狗一直石五斗”粮食,与前者相比,亦有不小差距。
(二)敦煌汉简所记其它物品价格与粮食价格的比较
农业是古代国家的立国之本,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与粮价稳定与否事关国计民生,粮价的变化是其它商品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因此,常会出现以粮食的多少来衡量其它物品的价值。那么以粮价为轴心进行比较,则会更加清晰地看出敦煌汉简中物价的变化情况。然而,粮价也并非是固态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秦汉时期西北主要农作物是粟、麦、糜等谷类,所以首先必须确定粟、麦等谷物价格的相对波动范围。
文献中关于谷、粟价格的记述较多。但是诸如“米至石万钱”[1](卷24,P1153)、“谷石五钱”[1](卷8,P259)的畸形价格,或是战乱之后的极度凋敝阶段,或是国富民强、连年丰稔的个别时期,都不能反映粮价的正常价格。那么,西汉中后期至东汉初的粮价大概是多少呢?宣帝神爵年间,河西地区“边兵少,民守保不得田作。今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蒿束数十,转输并起,百姓烦扰”[1](卷69,P2981)。元帝即位二年(前47),“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琅琊郡人相食”[1](卷24,Pll42)。永平十二年(69年),“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4](卷2,P115)。依据史书所述,当粟一石百余钱时,百姓烦扰;谷一石三百余钱时,民多饿死;连年丰收,民殷国富时粟一斛三十钱。据此,内地正常状态下的粮食价格每石应该在三十钱以上、百钱以下的范围内波动。又出土汉简中也有许多关于粮价的记载,为研究西北边地粮价提供了具体翔实的第一手材料,通过这些丰富的记载,可见“西汉中晚期,河西一带粟价,每石皆在百钱上下”[5](P149)。此结论可谓精准合情。又因为谷是各种粮食的总称,而粟、麦在北方普遍种植,是其主要构成因素,如《合校》177.16记:“用谷廿七石六斗,其十六石粟,十一石六斗麦”;《合校》177·17亦记:“凡谷卅一石,其十九石四斗粟,十一石六斗麦”。那么麦价又是怎样呢?根据《敦》例1、例3的记载,可知粟与麦比价约是1:1.又,例4记载市场谷价大贵后,麦子每石130钱。可见正常情况下每石麦子的价格也应该在百钱左右。因此,河西地区的正常粮价每石当在百余钱左右波动。
(1)膏饼与粮价的比较
《敦》例7所记膏饼一个价值60钱,与粮价相比,明显太贵。
(2)布帛衣物类与粮价的比较
布、卓布与粮价的比较:《敦》例8、例10、例11所记的一匹布、阜布价格均高于粮价,以钱数计算相比较,是粮价的三至六倍。而以粮食衡量价值,《敦》例9的一匹布分别相当于十六石、十四石粮食,布匹价格惊人。反之,粮价过于低贱。
丝绸、衣物与粮价的比较:《敦》例12、例14、例15的鉼、练、缣和孝终等丝绸,价格分别是粮价的三倍、四倍和六倍略多。而衣物类由于各自差距本身较大,所以与粮价相比,其差距亦十分巨大。尤其是《敦》例17所载神爵二年,布袍一领价值1300钱,说明神爵前后的粮价十分低廉。正好印证了史书所记载的在宣帝元康四年(前62),因粮食连年丰收,“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1](卷25,P1141);神爵元年(前61),河西地区的金城、湟中等地出现了“谷斛八钱”[1](卷69,P2984)的情况。
(3)菜肴类与粮价的比较
肉类与粮价的比较:《敦》例21记肉十斤价值“二石四斗八升”粮食;例22记肉二十斤价值“一石二斗四升”粮食。按照粮价折算,则每斤肉分别价值24.8钱、6.2钱。这样,例22与例20所记一斤肉6钱的价格略同,然最高价是最低价的四倍整。
鸡价变化微小,约是粮价的五分之二。《敦》例24、例25、例26中的马骨肉价最大相差近七倍,最贵达1400钱,与粮价比例悬殊。
酒与粮价的比较:河西的酒价,据《敦》例27、例28记述,有每石100钱和150钱两种,略高于粮价。
其他菜肴与粮价的比较:《敦》例29—31中有“葱一石直百”、“出钱八十买肠”、“口心脏直百,干口直九十”的记载。可知,一石葱、肠、心脏等杂类菜肴价格与粮价大约等同。
(4)器物类与粮价的比较
敦煌汉简中的器物价格各异,例32—38,日用器物“杯六直百廿”、“出钱百买臼”、“口五十买釜”、“出钱四十八笥十”、“栔一直八十”等,兵器类“瞀一直五十”、“革一,直百五十”等价格相比于粮价而言,则器物类价格更高。
(5)宅地、家畜类与粮价的比较
敦煌汉简所记两处宅地价格悬殊,马匹价格亦有不小差距,最高价格是粮价的三百倍之多,最低也达到百余倍。其中例43一只狗值“石五斗”粮食,比粮价稍高。
(6)其他物品与粮价的比较
《敦》例46—48所记木皮一蕳值670钱、犀<木爵>120余钱、枸价达1000钱,最低价格与粮价约同,而其他价格均是粮价的几倍至十余倍不等。
通过比较,发现在敦煌汉简所记物价中,处于兑换轴心的粮食价格偏低,其他农产品价格略高于粮价,而与手工业相关的布帛、衣物、器物类产品价格最高。
(三)敦煌汉简所记同时代物品价格的比较
通过对敦煌汉简中同时代的物品价格进行归纳梳理,不仅可以在横向上勾勒出整个社会经济水平,而且便于纵向比较经济的发展变化轨迹。与物价有关且可以断定年代的敦煌汉简多是汉宣帝和新莽时期,下面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比较(见下表)。
从上表可知,在汉宣帝元康四年,鸡价虽然没有大的变化,但是相对于粮价而言,则显得过高。神爵二年(前60)的布袍价格更是畸高,与宣帝末期一匹马骨肉的价值相当,是同时代一领袍价格的四倍还多。可见,在宣帝神爵前后,除粮食价格低廉外,其他的物品价格都十分昂贵。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出售病死传马骨肉,时间仅仅相差二个月,价格却截然不同,相差悬殊。
三、原因分析
上面通过对敦煌汉简中物价资料的整理,先和居延汉简、额济纳汉简中同类物品价格进行类比,其次把其它物品与粮食价格衡量相互比较,最后将同时代的物品价格作了对比。连缀堪比,发现西汉中后期的敦煌市场上物价波动剧烈,不同时代或同一时期的物品价格违背价值规律的情况时常发生,而且,敦煌与居延两地之间有的同类物品价格差距亦十分明显。物价波动明显映射出河西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起伏性的特征,缘由何在,下面试予以分析:
首先,河西地区独特的军事地理位置对物价有直接的影响。民以食为本,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粮食价格的涨跌左右着其他物价。汉匈之间在北方的争战伴随着西汉一朝,河西地区肩负着断匈奴右臂的战略地位。每有战事,河西地区就面临兵燹祸难。自张骞凿空之后,河西地区还是汉朝经营西域的军事保障基地。因此,汉朝政府在河西边塞驻守着大量的军队。士吏、家属、私从、马匹等粮草的供应是汉朝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河西地区以畜牧业为主,“习俗颇殊,地广民稀,水中宜畜牧,故凉州之畜当为天下饶。”[1](卷28,P1645)农业生产能力根本不足以维持数量庞大的驻军。当时主要依靠中央调拨,由大司农统筹配给。“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里,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1](卷24,P1173)从中央调拨运输到河西地区,路途遥远,难度颇大。运输的成本损耗巨大,《汉书·食货志》云:“千里负担馈饷,率十余锺致一石”。除去运费、损耗,最终运到的可能仅有原来的百分之三十。[6](P69)如此,部分的粮草则必须依赖河西市场进行补充。如遇有战事,军队粮草紧缺,市场的补助作用就尤为突出。如敦煌汉简所记新莽时期和西域发生战事时:
91.羸瘦困亟,间以当与第一辈兵俱去,私泉独为籴谷。 《敦》41
92.二十六日,上急责发河西郡精兵,口度以十一月。 《敦》51
93.粮食孚尽,吏士饥餧,马畜物故什五,人以食为命,兵。 《敦》135
粮草殆尽,只能用士卒自己的私钱到市场上购买。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的粮价必然上涨。《后汉书·天文志(上)》所记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匈奴人河东,中国未安,米谷荒贵,民或流散。”又如例58:“天子将兵在天水,闻羌胡欲击河以西,今张掖发兵屯诸山谷,麦熟,石千二百。”该简文记载的是建武六年窦融派遣其弟到高平欲通书光武帝,恰逢隗囂反叛,道路不通之后的情况。战事一触即发,与正常情况下河西市场上粮食价格每石约百钱的差距就十分巨大。由此可见,在农业生产本不发达的河西地区,战事极其容易导致当地的粮价产生大幅度波动。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的兴衰对边塞地区的物价影响尤为明显。边塞地区远离政治、经济中心,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社会治乱对边塞地区物价波动有直接而明显的影响。汉初、昭宣时期、新莽时期是西汉物价波动最明显的三个典型阶段。汉初,百废待兴,“接秦之敝……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7](卷30,P1417)经过文景休养生息,至昭宣时期政治清明,国力富强,物价有了大幅度的下跌。宣帝时粮食连年丰收,元康四年(前62),“谷至石五钱”。虽然文献所载的是全国的物价变化,但河西地区无疑也是类似情况。如前所述,在神爵元年(前61),河西的金城、湟中等地也有“谷斛八钱”的情况。新莽时期的物价波动十分明显,敦煌汉简所记的肉价、麦价变化无常且整体价格上扬严重。在新莽时期,货币杂乱,民族矛盾激化,造成物价急剧上涨,市场价格变化无常。如《敦》239A曰:“□□□□□益□欲急去,恐牛不可用,今致卖(买)目宿(苜蓿)养之,目宿(苜蓿)大贵,束三泉。……市谷大贵□□□□□□□□□□□□□,麦百三十余,西未甫时贱□□□□□□□□/”。依据简文描述,该简时代应属于新莽中前期。材料中记述到苜蓿、谷子价格大幅度上升,市场上麦子价格达到一百三十泉,但是还没有到下午价格又急剧下降,低廉贱卖。此条简文有关市场上物价变化的记载更好地诠释了新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因此,通过该简文便可窥见新莽时期河西市场之全貌,从而,对于例1、例3所记新莽时期粟、麦价格反而偏低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或许就是市场上物价波动的结果。到王莽末年,中原动荡,粮食价格腾跃,“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阳以东米石二千”[l](卷24,P1145);“初,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4](卷1,P32)。以至于有《汉书·王莽传》所云:“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悲惨景象。待到窦融保据河西时,“政亦宽和,上下相亲,晏然富殖……兵马精强,仓库有蓄,民庶殷富,外则折挫羌胡,内则百姓蒙福”。[4](卷23,P797-799)此则映衬出经过窦融的治理,河西物价必然回落,回归到正常状态,百姓得以蒙福。
再次,自然灾害对物价波动有重要的影响。严重的灾荒造成农业减产歉收,百姓食不果腹时,自发形成流民潮,常到物产较丰饶的地域就食。史书常见关东流民涌人关中的记载,其中有部分流民也会到河西一地。西汉元帝时,灾害频发,如《汉书·食货志》载:“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东郡十一尤甚。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关东水灾疾疫后,大量流民涌人关内,元帝“诏吏转漕,虚仓廪开府库臧相振救,赐寒者衣”,[1](卷71,P3044)保证灾民的衣食住宿。河西地区也是国家统一安置流民的地方之一,如:
94./言流民三月三日发觻得到表/ 《新简》EPT59·623
95.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敦煌太守贤、丞信德谓过所县、道,遣广至司空啬夫尹猛,收流民东海、泰山,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八月庚寅过东。(A) 《悬泉》Ⅱ0315②:36
据文义,例94是在三月三日,把流民从张掖郡的鑠得县迁移至酒泉郡表是县安置。例95是敦煌太守给广至县司空啬夫尹猛到东海、泰山一带招徕流民开具的过所文书,要求所过传舍等机构按照国家律令规定,予以接待。寻检史书,在《汉书·成帝纪》中记载,建始四年(前29年),“秋,桃、李实。大水,河决东郡金堤。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决不忧职,自杀。……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结合简文可知,黄河水灾后,东海、泰山一带出现了流民潮,敦煌郡按照中央政府要求派遣啬夫尹猛招徕安置在河西边塞就食。安置流民,供应衣食,在短时间内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物价波动。同时,河西地区不仅地理环境比较严酷,而且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汉简中即有一些反映:
96.建昭二年九月庚申朔壬午,敦煌长史渊以私印行太守事,丞敞敢告部部尉卒人,谓南塞三候、县、郡仓,令曰:敦煌、酒泉地势寒不雨,蚤(早)杀民田…… 《悬泉》Ⅱ0215③:46
97.五凤二年十一月己卯朔丁亥,侍谒者光持节使下敦煌太守承书从事,今敦煌太守书言,今年地动……如诏书。 《悬泉》Ⅱ0115③:77
由此可以推断,河西地区的自然灾害也必然引发暂时性的物品紧缺,产品价格上涨。而区域性的自然灾害首当其冲必定对当地物价和民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最后,人为因素造成的物价波动。地域性物价的变化和当地执政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若当地主政官吏治理措施得当,重视发展农业,物价就会比较平稳。反之,物价易出现波动。如前引“边兵少,民守保不得田作。今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稾束数十”,这是赵充国为张掖太守时一度出现的情况,因而受到宣帝的责让。同是张掖郡,东汉第五访迁张掖太守时,“粟石数千……岁余,官民并丰,界无奸盗”。[4](卷76,P2472-2476)因此被皇上嘉奖。再如《后汉书·虞诩传》李贤注引《续汉书》曰:“诩始到,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除此而外,也有人为谋求暴利而扰乱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哄抬物价,导致物品价格波动不定。类似的事件在汉简中有详细记载,如:
98.六月庚子,显明候长李宾、千秋燧长口口假谷一石,贳六百八十钱,至七月奉口 《敦》632
99.二月戊寅,张掖大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戍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合校》4·1
100.国安耀粟四千石请告人县官,贵市平价石六钱,得N–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安听人马七匹,贵九□□□□□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夫弘,请为人马一,贵干钱,贾故贵,登故。 《合校》20·8
例98中“假谷一石,贳六百八十钱”,所记谷的价格不仅远远高于宣帝时的“谷石五钱”,而且几乎是元帝“齐地饥,谷石三百余”的两倍左右。例99明确记录了河西居延地区的戍田卒以高价贳卖国家配给的衣服给贫困民,从中牟利。张掖太守要求依据律令,按照十月平价予以计算。而例100中的“国安”可能是居延戍边军官,官商勾结。他先是在市场上低价买人粟,再以高出“市平价石六钱”的价格出售,获得二万四千钱的巨大利润。之后又贩卖马匹,从中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由于故意抬高价格被人告发,故登记人册。又如悬泉汉简中著名的《康居王使者册》(Ⅱ 0216②:877—883),讲述了康居王使者和苏薤王使者及贵人前来贡献骆驼,在酒泉汉朝官、员对其贡物骆驼按照毛、色、肥、瘦评估价值时“酒泉太守独与吏直(值)畜,杨伯刀等不得见所献橐佗。姑墨为王献白牡橐佗一匹,牝二匹,以为黄,及杨伯刀等献橐佗皆肥,以为瘦,不如实,冤。”对牲畜评估的虚假结果直接会影响其市场价格波动,因此发生了纠纷。这些事件都形象地层示了人为因素对河西地区物价波动亦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正常的情况下尚且如此,若遇有灾害,商人们屯聚居奇,物价波动就会更加剧烈。
自汉武帝以降,西汉政府为了保障河西边塞屯戍军队更好地行使其职责,给河西注入了大量的货币、粮食、衣物等,极大地促进了河西地区经济的繁荣。但同时由于河西地区独特的军事地理位置决定了这里战事频仍,农业经济的开发只是军事战略的辅助措施,自然灾害的直接影响也比较深远,加之人为因素对市场的负面作用,致使河西地区的物价涨跌不定,波动异常。物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敦煌汉简中所记物价波动明显,从一个侧面亦体现出河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起伏性的特点贯穿于整个西汉中后期。
注释:
①刘金华.汉代物价考(二),《文博》2008年第2期;《汉代西北边地物价述略》,《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温乐平:《秦汉物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02年;罗庆康:《〈居延新简〉所记的西汉物价研究》,《安徽史学》,1994年第2期;罗庆康:《〈居延新简〉所记的西汉物价研究》,《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日)大庭脩著,林剑鸣译.《秦汉法制史论考》,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268-307页;陈直:《居延的物价》,载《居延汉简研究》之《居延汉简综论》,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95-99页;劳干:《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第十一本,中华书局,1987年,第61-75页;徐扬杰:《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81年8月;瞿兑之:《西汉物价考》,《燕京学报》(五),1929年6月,第877-881页。
②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本文简称《敦》。因文中所引简文众多,故不一一注明页码,只详细转引释文号,以下类同。
③中国文物研究所胡平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1年。本文简称《悬泉》。
④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著.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下)[M].文物出版社,1987年。本文简称《合校》。
⑤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M].中华书局,1994年。本文简称《新简》。
⑥魏坚.额济纳汉简[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本文简称《额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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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
[6]张俊民.汉代居延屯田小考——汉甲渠侯官出土文书为中心[J].西北史地,1996,(3).
[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先秦、秦汉史》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