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期学术史·经济篇
四、商业形态、货币体系与都市化进程
1.关于商品经济的再度繁荣 赵俪生先生[180]将中国古代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史的发展高度概括为三个拐弯:“第一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前第6、第5世纪,它是由‘工商食官’向自由商业手工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第二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后第1、第2世纪之交,它是由商业、货币、交换比较频繁、比较发达到其相对衰落、自然经济代之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转折点”;“……第三个拐弯,它发生在公元8世纪之末,绵延至第9、第10世纪。它是冲破自然经济的锢闭,货币交流逐渐增多、商业手工业逐渐发达的一个转折点”。这一认识,不仅观点鲜明地指出了唐代中后期到宋代初年间社会经济所发生的重大转折,而且强调了其中的动因,即商品与货币经济的极大发展。林文勋在《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181]和《商品经济:唐宋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182]两文中也对唐宋之际变革发生的动因进行了分析。
郑行巽《中国商业史》[183]认为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德宗时期推行抑商政策,商事进行艰难。王孝通《中国商业史》[184]也留意到商业、关禁等内容。葛金芳(前引书)指出,宋代商业立法弊端不少,但以“通商惠工”为主旨,目的是攫取商税。戴顺祥、邵兰认为《唐宋时期政府商业政策的变化》[185]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由重视专卖榷利转向注重征商.商税制度比较规范化,实施扶商政策。李晓 (前引书)认为宋代在市场设置、商品价格和商人队伍等方面实行开放政策,在打击垄断、维护合同和商业经营、统一度量衡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实行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并加强了对行会、商人和牙人的监控。这些政策和农业、手工业一道促成了商品经济自中唐以降的再度繁荣。葛金芳《“农商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186]对宋以降江南区域社会经济的变迁路径进行考察,认为江南社会经济从宋代开始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迈入农商社会的门槛,而与此前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之上的汉唐社会和同时期的华北地区相区别;这个阶段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经济的再度盛行及其对自然经济的瓦解,而这又是在农村基本的生产方式(小农经营和租佃经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前提下发生的变化,于是形成农商并重这样一种与以往不同的世相来。这种商业氛围比较浓烈、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形,尤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为典型。葛金芳《从“农商社会”看南宋经济的时代特征》[187]着力从商品性农业的成长,市镇网络的形成,早期工业化进程的启动,经济开放度因市场的扩展而提高,以及交换手段(纸币和白银)、商业信用、包买商和雇佣劳动等新经济因素的成长等角度概括出江南农商社会的五大特征。
2.关于商业形态的转换和政府购买行为的普遍 粮食、布帛、农具、茶叶、瓷器大量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导致汉唐时期以奢侈品为主的长途贩运贸易向以民生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为主的规模性商业转化。不仅越来越多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士人阶层要靠市场才能维持生计,而且国家政府也无法离开“和籴”、“和预买”等市场采购活动而正常运行,其中尤以粮食、盐、茶、酒和布帛等大宗商品交易较为引人注目。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释“变造”、“和籴”之法》[188]认为牛仙客首建和籴,是有唐一代政治隆替之关键。[日]铃木正《唐代的和籴》[189]则认为和籴的目的是供军粮。在和籴渊源的论辩中,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190]主张和籴盛行是唐代财政政策呈“河西地方化”之表现。岑仲勉《隋唐史》[191]反对 “河西地方化”之说。徐寿坤《对唐代“和籴”的分析》[192]持岑氏之沦,指出和籴在前期是不带强制性的交易关系,安史之乱后才由和买变为强征。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193]则糅和陈氏、岑氏之说,认为和籴在西北、关内、中原都曾实行,前期已具有强制性,安史之乱后,和籴性质进一步蜕变。杨际平《试论唐代后期的和籴制度》[194]强调,和籴军粮有益于抑制藩镇,有积极作用。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及作用》[195]认为,和籴解决了边地军粮供应,在唐中期起积极作用,后期流弊是法制松弛、吏治败坏造成的。
宋代和籴仍是筹粮养兵的重要手段。戴裔煊《北宋便籴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196]率先论及宋代的籴政。王曾瑜《宋朝的和籴粮草》[197]指出,北宋中叶以前常取“博籴”、“便籴”方式,神宗以后又有“结籴”、“寄籴”、“表籴”和“兑籴”等名目。魏娅娅《宋代和籴利弊初探》[198]认为熙宁以后“和籴”演变为科配,成为赋役,但仍不失为国防供应的应急措施。魏天安《宋代粮食流通政策探析》[199]认为宋代置场和籴,是政府利用民间商业流通组织来补充粮食消费的不足。葛金芳(前引书)认为宋代两税相当于农业税中的“公粮”部分,而和籴则类似于统购统销制下的“购粮”性质。台湾学者梁庚尧《宋神宗时代西北边粮的筹措》指出,其时不仅采用入中方式用盐从商人手中换取粮草,而且动用了多种财源作为陕西、河东等地的市籴本钱,[200]其《北宋元丰伐夏战争的军粮问题》认为此战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包括籴买在内的军粮没有解决好[201]。袁一堂《宋代市籴制度研究》[202]认为,市籴体现了“国防财政”的特点;他另有《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203]认为北宋的市籴本身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却更近似于赋税。姜锡东《宋代商业信用研究》[204]指出官府市籴粮草的结算方式有当场付款、异地延期付款、预付货款和赊买等方式。汪圣铎《两宋财政史》[205]指出两宋官府籴买粮食不同程度地带有变相赋税的性质。
值得重视的是,日本学者对政府购买行为的深入研究。宫泽知之《北宋的财政和货币经济》[206]将政府为获取军粮和专卖制度所形成的物流称为“财政性物流”,以与因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市场性物流”相区别。蛭田展充《宋初陕西的军粮补给政策》[207]将所研究的政策分为靠赋税调拨和靠商人筹措两种,认为这两种政策反映了京师和陕西在财政分割上的矛盾。后藤久胜《北宋时期河北粮草交引的流通和京师交引铺的保任》和《北宋京师与江淮地区的商业流通》[208]分析了入中粮草交引流通过程中的“土人”和“行商”的关系,认为宋代远距离商业的发展,与其说是由于大商人的长途交易,不如说是由于中小商人短距离交易的扩大所造成。西奥健志《北宋西北边境的军粮运输和客商》、《北宋边境的军粮支出》[209]指出,沿边地区向官府销售粮草的主体不是加藤繁、日野开三郎所认为的开封等地的米行商,而是以当地商人为中心展开的;西奥估算一般年景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的军粮消费量接近一千万石,其中边境地区在五百万石左右。
3.关于市场管理、行会与商人 [日]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和《唐宋时代的市》(俱见《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率先指出唐末坊市制已渐趋松弛.至宋代最终走向崩溃。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阐述了坊市制至北宋中叶毁坏的过程,唐宋行会研究的奠基者,中国有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日本有加藤繁。戴静华《两宋的行》(《学术研究》1963年9期)亦有开拓之功。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 1980年)指出宋代的行不能等同于西方的行会。杨德泉《唐宋行会制度研究》(《宋史研究沦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则认为唐宋行会在商品质量、训练学徒制度等方面与欧洲一样受行规约束,所以宋代行会虽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但其性质基本相同。[日]日野开三郎《关于唐宋时代的商人组织“行”的再探讨》(《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7卷,三一书房,1983年)着重分析宋代“行”的市场独立性及内部阶层分化。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和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对“行”亦有涉及。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指出行会是封建性的同业商人组织,并从行商与坐贾势力消长的角度,得出行会形成于宋代的结论。行会具有一定的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作用,同时承担政府的“科买”和“行役”。宫泽知之《宋代的行》[210]指出,宋代行会的本质是国家为了获得正税之外的物品供应而把一部分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而将其编入财政体系的举措,官府下行购物并设定时估是围绕“行”的中心问题。
商业的繁荣,催生了商人群体的崛起。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宋代商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211]对宋代商人群体以及商业资本的运作进行研究。他认为,隋唐五代时期的商人和商业资本虽有新发展,但是存在着诸多局限,如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贱且不稳定,也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相形之下,宋代商人群体的规模很大,并且在与政府的博弈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出现了委托经营、联合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商业信用也得到发展,反映了宋代的商贸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4.关于对外贸易和市舶司制度 [日] 石桥五郎《唐宋时代的中国沿海贸易及贸易港(1、2、3)》[212]最早进入这一领域。[日]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213]由关于海路贸易、贸易港和市舶管理机构的四篇论文汇集而成。孙葆《唐宋元海上商业政策》[214]和陈高华、吴泰著《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215]对当时海外贸易的诸层面展开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王冠倬《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216]认为唐玄宗开元初在广州设有“押蕃舶使”,唐末则先后在扬州、泉州、明州设立市舶司。林萌《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指出,唐代在交州也设市舶使,但各地名称不一。喻常森《海交史札记》[217]认为唐只有市舶使,没有市舶司。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六月,才在广州设市舶司。
关于市舶制度的具体内容,陆韧(《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218]认为,唐代市舶司兼有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税收机构和外事机构的性质,宋代又增加了舶货变易机构和发送机构两个职能。关镜石《市舶原则与关税制度》[219]将市舶原则概括为,政治上怀柔远人;财政上增加国库收入;严格控制货物进口,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漆侠《宋代市舶抽解制度》[220]指出,市舶税率经历了 “十取其二”至“十取其一”,再至“十五取一”,又倒退至“十取其一”的变化过程。廖大珂《宋代市舶的抽解、禁榷、和买制度》[221]认为这些制度是政府控制海外贸易的手段,具有掠夺性;他的《北宋熙丰年间的市舶制度改革》[222]指出当时的改革是市舶管理过渡到正规化、法典化的标志。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试析》[223]则认为其重点是实行贸易垄断。
关于市舶制度对海外贸易的影响,吴泰《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224]认为有促进作用。卢苇《宋代海外贸易和东南亚各国关系》[225]将宋代促进海外贸易的措施归结为五条:①大力招诱,奖进海商;②优待来华舶商;③保护舶商的生命财产;④维护舶商正当权益;⑤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陈苍松《市舶管理在海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影响》[226]亦持此说。连心豪《略论市舶制度在宋代海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227]则强调其对民间贸易的掠夺性和危害性。郭宗宝《市舶制度与海关制度比较》[228]认为唐代海舶可自由往来通商港口,宋代则通过“公凭”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黄纯艳《论宋代贸易港的布局和管理》 [229]指出,宋代对贸易港的管理较为规范:其一,修建停泊码头,建市舶亭或来远亭;其二,贸易港口设有储存货物的仓库;其三,设专门机构来保护港口及人港商船安全。
宋代对外贸易的繁荣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230]指出,客观上唐宋时期经济重心的南移,导致了出口商品产地和进口商品主要销售市场发生转移;主观上宋代政府的贸易政策较为宽松,对民间对外贸易既鼓励又控制,两方面的原因促进了宋代对外贸易的大发展,开创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奠定了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基本范围。
5.关于货币 在唐宋之际的经济转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与商品交换密切相关的货币也再一次扮演重要的角色。全汉升先生《中古自然经济》[231]指出,魏晋以降,一直到唐代中叶,自然经济不仅是主导经济,而且几乎是唯一的经济形态,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几乎没有用武之地。这种状况一直要到晚唐时期才开始发生改观。李埏先生《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232]也指出唐代以前(包括唐代)经历了一个铜钱与绢帛同为交换媒介的“钱帛兼行”的阶段。唐代行用绢帛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社会分工还不够发展,商品种类有限,因此在许多场合,交换仍可以直接使用绢帛作为流通手段,而不必借助于铜钱。但是这种状况到了宋代就发生了变化。李埏先生《从钱帛兼行到钱楮并用》[233]分析了这一变化的原因。他认为,唐宋之际市场的扩大和商业的繁荣,是钱币重要性凸显的根本原因,而两税法的实施这一赋税政策的变化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234]认为,宋代货币制度总的来说是由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当时的农业和手工业还是小生产经营方式,这一特征决定了宋代货币仍然以单位价值较小的铜钱为主,因为它最适合于小商品交换的需要,但是由于小生产者与市场联系的普遍性,又使市场商品的交易量很大,在大宗商品交易和远距离贸易时,铜钱因为值小量重,又有很大的不便,所以白银和纸币便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了弥补铜币不足的作用。汪圣铎《两宋货币史》[235]指出宋代货币需求量之大,远远超过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宋代财政支出存在着一种膨胀刚性的推动所致。较为活跃的商品经济和宋廷面临的诸多财政困难,使得当政者对货币问题非常重视。姚兆余《论北宋时期的货币政策》[236]分析北宋时期的货币政策主要有:垄断货币发行,增加货币投放;加强货币管理,包括统一钱币规格、币材和重量,整饬货币,回收杂钱劣币,严禁私铸钱币和伪造纸币,厉行铜禁和钱禁等;调节货币流通,维护经济稳定。他进而归纳了北宋货币制度的基本特征:货币铸造发行的垄断性;货币流通的地域性;铜钱流通的主导性和货币发行的二重性即经济发行与财政发行并存。[237]
学界一般认为,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是当时货币使用活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宋代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比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粮食和布帛成为主要商品,这就与战国秦汉时期以盐铁为代表的地区特产品贸易大不相同,其基础是坚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小农家庭和机户等为主的小商品生产者。高聪明《宋代货币流通的特点》[238]指出宋代货币流通的特点,即货币不断向政府、商人与高利贷者一方集中并作为财富贮藏起来,造成货币的不断沉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财政转移、不同的钱币流通区等因素的影响,货币在各地区间的分布很不平衡;货币需要量和流通量表现出季节性变化,货币流通速度慢。高聪明《论宋代货币流通中的几个关系》[239]研究了宋代货币流通中的几个关系:其一,商业与生产的关系上,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财富的分配有利于商人和政府,而不利于生产者,货币多停留在流通环节,生产资本缺乏;其二,城乡关系与货币流通上,城乡间货币流通的方式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即政府、商人和地主对生产者的剥削;其三,政府财政与商品经济上,封建政府财政的货币化依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货币化的程度最终决定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6.关于都市化进程 唐宋之际,不但大部分城市的商业职能得到强化,而且出现了许多职能单一的工商业城市。同时乡村地区的市镇和乡间草市也获得了大的发展。郭正忠先生《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对宋代城市商业功能的发展做了细致的考辨。他认为,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活跃,各地都涌现过为数众多的小型工商业镇市,但是对于大城市而言,工商业的发展尚未足以改变整个城市的政治性质。他还在《唐宋时期城市类型与新型经济城市——镇市》[240]和《唐宋四类城市的规模、布局与管理》[241]等文章中对宋代新出现的工商业镇市进行了比较分析。宁欣《唐宋城市变革的几点思考——以唐宋都城为中心》[242]不仅关注唐宋之际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这一有形的变化,更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分析城市的无形变化,即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城市人口社会成分的变化、城市社会流动性增强和市场商品结构和消费结构与能力的变化等,并进一步指出唐宋之际城市的变化还体现在城市的吸纳力、弹性和辐射力的增强。林立平《唐宋之际城市租赁业初探》[243]也对唐宋变革中城市的变迁进行了对比分析。王涛《唐宋之际南方城市市场网络的形成与繁盛》[244]认为伴随着南方城市网络的形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唐宋之际南方城市市场形成了网络状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这一市场网络在与北方城市进行经济贸易的过程中,显示出了独特的地位,成为全国主要的商品发散地。南北城市间的经济运动也显现出了非均衡性的发展态势。
宋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大发展,也体现在散布在广大乡村的市镇和草市的繁荣上。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245]对宋代市镇的出现和草市的繁荣做了细致的考证。他认为,宋初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租佃经济成为主导经济形态,赋役制度的变化和商业的持续繁荣,推动着镇的职能由军镇向市镇的转变,草市也得到大的发展。到宋仁宗朝,军镇向市镇的转化基本完成,正式纳入地方行政建制,开始了市镇发展史的新篇章。
7.关于城乡手工业的发展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商业职能的强化,还带动着城乡手工业的发展。胡小鹏《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246]指出,宋代作为中国封建文明史的转折时期,随着都市的繁荣,新兴工商业城镇和草市的大量出现,使手工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大致说来,在生产方面,经营规模扩大,生产范围拓展,分工更加细密,产品产量、质量与生产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市场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经济中分化出更多的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生产关系方面,虽然官府仍然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但从总体生产规模看,民营手工业已经超越了官营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行会组织的发展,协调了内部关系并与官府形成互动,保障了生产者的身份、地位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部分权益。
漆侠先生《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下)》[247]指出,从宋初到神宗时期,矿冶业从劳役制向召募制演变,与此相适应,二八抽分制代替了课役制。稍后王菱菱《宋代矿冶经营方式的变革和演进》[248]、《论宋朝边疆地区的矿冶禁采政策》、《论宋代矿业管理中的奖惩制度》、《宋朝政府的矿业及开采政策》[249]和《宋政府的矿产品收买措施及其效果》[250]等文有具体论述。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251]将宋代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体制概括为“国有、官监、民营、专卖”八个字,并指出其间存在着逐步下放经营权的趋势,而民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252] 认为宋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业等比较重视。对矿冶业既鼓励又控制,对军工、铸钱等业实行官营垄断,对盐、茶、酒等实行禁榷专卖,对陶瓷、漆器、建筑、造船、印刷、粮食加工等业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就纺织业而言,魏天安《宋代布帛生产概观》和贾大泉《宋代四川的纺织业》[253]两文值得注意。前者对宋朝获取布帛的科配及和买等政策有所论述,后者着重介绍了宋王朝对丝织品从市买至无偿征收的搜刮政策。姜锡东《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254]认为从宋初直至哲宗时期,和预买绢对丝织业极为有利。葛金芳《南宋手工业史》[255]认为南宋手工业在北宋基础上持续向前发展,获致三大历史成就:即日用品行业生产规模扩大;民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技术革新与工艺革命有重大进步。葛金芳还总结出南宋手工业的时代特色:一是多数行业的制造重心移至江浙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二是轻工业部门发展速率超过重工业部门,形成一种“超轻结构”;三是南宋手工业受到海外贸易的强力拉动,呈现出鲜明的“外向型”特征。进而论证其增长方式,认为大多数行业是靠分工与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斯密型动力推动下的斯密型成长之主要特征,因而定位于早期工业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首次启动。
五、财政与赋役
1.关于财政 财政制度的变化,是唐宋之际变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晚唐杨炎两税法为开端,延续几百年,与均田制相表里的租庸调制退出了历史舞台,财政体系的创设揭开了新的一页,而宋代初年正是新的财政体系得以确立的关键时期。汪圣铎《两宋财政史》[256]分析了宋初至宋仁宗朝的财政状况,说明这一时期宋代政府不仅用尽前朝的敛财之策,而且吸取以前的教训,革除了唐五代藩镇割据时期财政的弊端,加强了皇帝对财政的直接控制,建立起三司理财体制,最终实现了财政制度上的高度集权。包伟民《宋代财政史研究述评》[257]指出,宋代是传统历史中第一个开始全面推行以两税法为标志的财产税的王朝,而且这个王朝其他的各种赋税也都不同程度地处在向财产税转化的过程之中。但是,他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258]一书中通过对宋代地方财政的研究,也指出了在宋代财政中央集权的背景下,则是地方财政的无序。晚唐两税法为代表的财产税制虽然在宋代得到推行,但是政府在财政危机的诱导下,承袭前朝旧制,茶盐酒算等征榷收入在当时财政收入结构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使得财产税的推行受到挫折。
2.关于赋税 中唐均田制瓦解后,人丁税性质的租庸调已成无源之水,资产税性质的两税法应运而生。陈登原《中国田赋史》[259]指出,浮寄客户的大量增加致使租庸调不得不变而为两税,宇文融括户的办法只能治标,不能行于时。[日]日野开三郎《杨炎两税法的实施与土户客户》[260]认为,安史乱后南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达;交换中钱币的大量使用,又为“按赀纳税”和“以钱为税”准备了条件。陈明光《论唐朝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体制》[261]认为,两税改变了前期的单一农业税收结构,采取以两税为代表的农业税与以榷盐为代表的商品税并重的二元结构。吴丽娱《也谈两税的“量出为人”与“定额给资”》[262]认为杨炎两税法是以国家财政需要和支出作为主导和前提。翁俊雄《唐后期民户大迁徙与两税法》[263]综合诸家之说,指出安史乱后的民户大迁徙减少了国家编户,增多了浮寄客户,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率随之加快,以工商为业者明显增加,因而导致了以“税客户”、“税资产”为改革方向的两税法的产生。
在两税的征收内容上,学者们众说纷纭。[日]玉井是博《唐代土地问题管见》[264]强调两税法是由唐前期资产税性质的地税和产税发展而来。持同样看法的我国学者有鞠清远《唐代两税法》[265]、李剑农(前引书)、张维华《对于两税法的考释》[266]、王仲荦《唐代两税法研究》[267]等。日本有铃木俊《唐代产税与青苗钱的关系》 [268]、《唐朝的夏税、秋税》(《加藤繁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集说》,富山房,1941年),韩国有金永济《唐宋时代的两税沿革》[269]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两税仍指租庸调。岑仲勉《唐代两税法基础及其牵连的问题》(《历史研究》1951年5、6期)和[日]曾我部静雄《两税法与地税、户税无关论》[270]、《两税法出现的由来》[271]即主此说,但应者寥寥。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税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代表性成果有[日]小林高四郎《唐代两税法论考——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一幕》[272]、陈登原《中国田赋史》、金宝祥《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273]和《论唐代的两税法》[274]等。而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275]、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276]和沈世培《两税向田亩税的转变及其原因初探》[277]等持地亩税说。第四种认为两税是由多个税种合并而成。[日]吉田虎雄《关于唐两税法》[278]、胡如雷《唐代两税法研究》[279]、[日]船越泰次《唐代两税法中的斛斗征课和两税钱折籴问题》[280]、丁柏传《谈对唐代两税法的再评价问题》 [281]为其代表。李锦绣参酌众说,认为“两税得名于夏秋两征”,“两税包括两税钱物和两税斛斗两部分,田亩税是两税的重要组成部分”。[282]其说较为公允。
宋代两税,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283]认为是指“钱”与“谷粟”,并以田亩为征收标准,故有“夏钱秋米”之说,实指“夏税秋苗”。王曾瑜《宋朝的两税》[284]仍认为夏秋两征,夏税以征收丝帛、大小麦和钱为主,秋税则以粮食为主。各地税额不一;和籴、和买加重了乡村民户的负担;多数地区还残存着一定数量的人头税和各种附加税。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285]也认为宋代两税是向“有常产” 的“税户”征收的土地税,基本上承袭了后周之制。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286]、《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287]根据相关文献对两税征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作出解说,包括“均田”与“检田”、“两料”与“三限”、“支移”与“破分”、“倚阁”与“带纳”、 “揽纳”与“包税”、“预借”和“增借”等。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288]指出,宋代两税实行夏钱秋米制度的同时,还有不少增税办法。此外,汪圣铎《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289]认为当时社会还不具备赋税货币化的条件。张熙惟《宋代折变制探析》[290]则认为折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关于徭役 对两税法颁行之后晚唐五代的徭役问题.学界长期注意不够。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291]专列“两税法时期的杂徭”一节予以深究,指出“杂徭在实施两税法时,曾宣布省并”,但杂役却被改头换面地一直沿袭下来,此后与力役渐趋合流,整个唐代的劳役征发是始终严重存在的。唐长孺《唐代色役管见》[292]指出,两税法施行后,色役与差科往往并称,亦可谓之杂徭。陈明光《试论唐后期的两税法改革与“随户杂徭”》[293]认为,唐后期的“随户杂徭”,是未被两税法改革方案包括在内的地方性徭役,而不是再生形态。张泽咸《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294]指出,唐宋夫役就其主流而言是丁男承担的力役。在力役逐步减轻的同时,摊丁入亩趋势初现于两宋。梁太济《两宋的夫役征发》[295]认为出现了从差夫制到雇夫制的变化。葛金芳《两宋摊丁入亩趋势论析》[296]认为,两宋力役从总体上看呈减轻趋势,可用“一代(厢军代役)二雇(和雇夫役)三转化”来概括。所谓转化,是指各类徭役向代役税转化,这是摊丁入亩在宋代的主要表现。摊丁入亩的实质就是封建国家加在民户身上的徭役和人头税逐步向田亩税转化和归并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在宋代有两大表现,一是部分力役转化为代役税,二是尚未转化的部分开始依据民户资产摊派。在《两宋摊丁人亩趋势补证》[297]中,葛金芳指出,在两宋水利役中依据田亩广狭来征调夫役的办法日趋普遍,且有私约文簿为之约束,此后逐步演变为地方性水利法规,有些地方 “计田出丁”逐渐向“履亩纳税”转化。这是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演进的角度,对宋代摊丁人亩趋势日趋扩大的内在机制做出的说明。
宋代,兵役已成残余,力役渐轻,职役突出起来。何兹全《北宋之差役与雇役》(上、下),[298]较早探究了北宋时期的役法。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将宋代“职役”分为四类:①衙前;②里正、户长和乡书手;③耆长、弓手和壮丁;④承符、人力、手力和散从,认为北宋前期的役法经历了由差役至雇役的转变。聂崇歧《宋役法考述》[299]对各类职役作出详细考述。此后有朱瑞熙《宋代的科配不是“差役”》[300]、《关于北宋乡村下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史学月刊》1964 年9期)、《关于北宋乡村上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301]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302]等文。关于差役的性质,汪槐龄《有关宋代差役的几个问题》[303]认为差役是乡亭之职向劳役与苛税演变过渡阶段的产物。李志学《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304]认为,差役的担当在仁宗之际发生了由上户向下户转移的情况,但其性质仍是职役。漆侠《宋代差役法的几个问题》[305]认为,宋代的差役是前代劳役制的继续,主要由下户负担。王棣《北宋差役的变化和改革》、《试论北宋差役的性质》[306]两文认为,北宋的差役可分为州县役和乡役两种,差役的本质就是让私有土地产权所有者无偿提供公共服务。葛金芳(前引书)则认为差役按其性质可分三类:一是州县吏人与乡村政权头目,此其主体;二是各级官衙里的杂差公人,属力役性质;三是乡村壮丁、城镇所由和直属县尉的弓手之类治安人员,属兵役残余,不能一概而论。
4.关于商税 宋代繁荣的商品经济为政府征收巨额的商税成为可能,商税收入也就成为支撑宋代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鞠清远《唐代财政史》[307]认为,安史之乱后的“关津之税”,即是过税。日野开三郎《唐代商税考》[308]、[日]小西高弘《唐代的客商和杂税——以商税的成立为中心》[309]亦持鞠说。张邻、周殿杰《唐代商税辨析》[310]认为狭义商税仅指关税利市税,两税法对行商所征之税不是商税,而是资产税。陈明光《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311]将商税分为三类,即禁榷(专卖)、关津之税(商品通过税)和市肆之税(商品交易税),后两者亦即“关市之征”。对于宋代商税,加藤繁《宋代商税考》[312]认为过税、入市税出现于唐中叶,宋代确立了过税和住税制度,税率在2%—3%之间。马润潮《宋代的商业城市》[313]和戴静华《宋代商税制度简述》[314]亦同此说。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认为,过税、住税之外,还有翻税和买出翻税,“力胜钱”、“市例钱”等则属杂征横敛。李晓(前引书)指出,在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以前,2%的过税和3%的住税是按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征收的,但过税每过一次税务都要征收一次,实际可达10%以上。张锦鹏因过税的反复征收而将商税率估计为15%。[315]
唐宋之际的商税在征税机构、税制确立、税率变动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蒙文通先生《从宋代的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316]指出宋代依然是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商税的增多还是可以说明生产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李景寿《宋代商税问题研究》[317]认为宋代政府以赋税征收为手段,一方面培育了广大个体小农成为商品生产的主体,另一方面在宋代商品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的基础上,政府采取了不直接增加两税征收量而是扩大征收与商业有关的税收来弥补赋税收入入不敷出的办法,也保护了个体小农进行商品生产的活力和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这表明宋代的商品经济与宋代的赋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良性互动并最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5.关于禁榷 宋代的禁榷制度实施范围广,涉及商品种类多,是解决政府财政压力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其实质亦等同于国家的赋税。
先看榷盐。对唐盐专卖施行的原因,鲍晓娜《从唐代盐法的沿革论禁榷制度的发展规律》[318]认为禁榷首要目的不是增加收入,而为抑商。齐涛《论唐代榷盐制度》[319]则认为传统赋税政策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也应加以考虑。陈衍德、杨权认为《唐代盐政》[320]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而安史之乱后农业税不敷政府支出,要求扩大税源,才是最为直接的原因。关于榷盐机构及其作用,(日]妹尾达彦《唐代后半期江淮盐税机关的立地和机能》[321]认为,专卖机构发挥了联结盐户和盐商的作用。在《唐代河东池盐的生产和流通》[322]中,妹尾氏又指出,河东盐区直接将盐委托给盐商销售,确保了专卖收益。陈衍德《唐代专卖机构论略》[323]指出,唐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院、监、场三级管理机构,三者职能各有侧重又有重叠。
五代盐政,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认为,五代盐法是对唐盐法的沿袭,自后唐又新增表卖蚕盐制,实为变相人丁税。郑学檬《五代盐法钩沉》[324]指出五代盐税有蚕盐、屋税盐、随丝盐钱等,具有资产税的附加税性质。郭正忠《五代蚕盐考》[325]认为蚕盐法制定于梁唐之交,是政府插手丝蚕业的结果,以榷卖为特色。吴丽娱《五代的屋税盐》[326]认为屋税盐源于朱梁之末,是蚕盐的补充形式而行于农村。
宋代榷盐的研究较为深入。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327]认为宋初大部分地方实行官般官卖制,之后才逐渐发展为官府间接专卖的引钞盐制。张秀平《宋代榷盐制度述论》[328]认为,宋代榷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生产上的垄断与统购政策及销售上的抑配与科买。漆侠先生《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下)》和汪圣铎《两宋财政史》[329]都认为买扑法和钞引盐制都属于通商法。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330]和《中国盐业史》[331]两书指出,宋代盐的榷卖形式有官府批发或零售、蚕盐和食盐赊购、强制认购、纳盐钱等。商民分销形式又分钞引盐、扑买盐、买卖盐场、合同盐场等,以具有间接专卖性质的钞引盐最为普遍。
再看榷茶。鞠清远《唐代财政史》认为税茶是榷茶的前身,茶税确立于贞元九年(793年)。此后,始税茶之年,争论不休,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332]认为庸人对榷与税的使用并不严格,故易混淆。陈衍德《唐代茶法略考》[333]认为,“唐代茶法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课税——全部专卖——局部专卖’这样一个过程”。关于五代茶法,凌大埏《中国茶税简史》[334]认为五代一些政权对内实行茶专卖,而外则行通商之策。商岘《一千年茶法与茶政(下)》[335]认为,五代时期南方政权茶法政策不一,南唐兼行官收商销和官收官销,楚征税商销,后蜀行茶专卖。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详细论述了宋初到嘉祐四年(1059年)之间交引法、三税法、贴现法的兴废交替,并将茶法区分为禁榷法与通商法两类。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将宋茶法沿革分为三个阶段,即北宋前期禁榷和茶法人中时期、嘉祐通商时期、崇宁年间恢复禁榷行合同场法及南宋的茶引时期。李晓分析了《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336]。孙洪升《宋代交引茶制中政府贸易费用探析》[337]认为交引制切断了茶园户与商人的直接联系,旨在形成官府垄断价格。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指出,宋代各地茶法虽有不同,但都经历了由通商向政府垄断收购的转变。
最后来看榷酒。鞠清远《唐代财政史》、[日]金井之忠《唐代的榷酤》[338]、[日]丸龟金作《唐代的酒专卖》[339]和[日]西冈弘晃《唐代的酒专卖制度》[340]等,研究了唐后期榷酒的性质及变化等内容。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和《唐代工商业》指出,榷酒始于建中三年(782年),有榷曲、征榷酒钱等多种形式。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341]认为,广德二年(764年)即已开始酒专卖,有特许专卖制、全部专卖制、榷酒钱、榷四种形式。董希文《唐代酒业政策探析》[342]讨论了唐朝的禁酒、税酒户、榷酒、官酤、纳榷、榷曲等多变的榷酒制度。漆侠《宋代经济史》(下)认为宋代榷酒始于乾德二年(964年),酒制则有许民般酤、官榷和买扑制三种形式。包伟民《宋朝的酒法与国家财政》[343]认为,宋朝酒法以官酿官卖的官酒务制和民酿民卖的买扑坊场为主体。杨师群《宋代榷酒中的买扑经营》[344]、《两宋榷酒结构模式之演变》[345]等文认为宋代榷酤起步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榷酒机构由都曲院、都酒务、酒务、坊场等构成。酒业买扑初有定额.后实行 “实封投状”。李华瑞从1988年开始发表一系列论文,后汇成专著《宋代酒的生产与征榷》[346]。他指出宋代榷酒的形式通行全国的有三种:官监酒务(属完全专卖,占统治地位)、买扑坊场和特许酒户经营;局部地区亦有三种,即京师榷曲、四川隔槽法和两浙、两湖等地的万户酒。
宋代政府迫于财政压力的刚性需求,岌岌于求利,因此宋代的专卖产品多达二十多种,这种榷货专卖的制度实质就是运用国家法权对社会财富进行了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再分配。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敏锐地感觉到宋代榷货制度的实质并进而指出,包含在专卖禁榷的商品售价内的榷税,实际上是向消费者征收的一种变相隐蔽税,但是因为专卖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用不同,因此这种变相隐蔽税的征税对象也不尽相同。譬如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对它征收榷税相当于变相地向食盐消费者征收人头税,而对作为嗜好消费品的酒、茶、珠宝等实行专卖则不同,它们相当于间接的特种消费税,所针对的对象以有钱人为多,因此这种类型的榷税在某种意义上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上具有“调不足,制有余”的作用。
六、域内和海外交通网络
唐宋交通网络由国内陆路、水路和通向域外路线三方面组成,目前最具代表性的著述,仍是严耕望《唐代的交通与都市》[347]、《唐代交通图考》[348],和青山定雄《唐宋朝代的交通和地志图研究》[349],两人对复原唐代、宋代的交通路线贡献尤巨。日野开三郎对《五代时期南北中国的陆上交通道路》[350]作过研究。王文楚《古代交通地理丛考》[351]中也有六篇关于唐宋交通道路的考证文章。
1.关于陆路交通 白寿彝《中国交通史》[352]列举出唐代以长安为中心向四周展开的六条陆路交通干线,在所开凿的新道中,又以大庾岭山路为最重要。宋代陆路干线改以开封为中心,陈伟明《唐五代岭南道交通路线述略》、《宋代岭南交通路线变化考略》[353]认为,唐代以广州为中心向四方延伸的各条交通路线中,北路较南路发达,西路较东路发达。宋代岭南交通基本格局除沿袭唐代,但其功能开始由唐代的政治型、军事型向经济型转变,岭南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动脉。李孝聪《公元十一十二世纪华北平原北部亚区交通与城市地理的研究》[354]认为,宋辽驿道的开辟,使得大名府、澄州、澶州为代表的一批地方中心城市地位的上升,宋辽边界形成了一条新的城市带。蔡良军《唐宋岭南联系内地交通线路的变迁与该地区经济重心的转移》[355]叙述了唐宋时期岭南以广州为中心联系内地的三条道路,即桂州路、郴州路和大庾岭路,认为自唐代完成对大庾新路的开凿后,该路成为入岭南的最佳线路,岭南交通重心亦因此东移至郴州路和大庾岭路。韩茂莉《宋代岭南地区农业地理初探》[356]指出,宋代由内地进入两广的道路自西向东主要有三条,湘桂道(水路)、骑田道、大庾道,而以后者路途较为通畅。张泽咸《唐代工商业》[357]指出,安史乱后西线中的荆襄段因汴水通航受阻而变得格外重要。曹家齐《唐宋时期南方地区交通研究》[358]指出,唐代南北交通干线主要有两条,一为长安东南行至岭南道;一为洛阳东南行至汴州,经运河至福建、岭南道。宋代入闽路进一步开辟,几条南北干线之间联系进一步加强,杭州与淮西地区联系进一步密切。
2.关于水路交通 白寿彝(前揭)指出唐代的运河较江河等水道所居地位要高,唐代中叶后大运河南段地位更见重要。北宋汴河(通济渠)在交通上居于睥睨一切的地位。而在唐宋之际,所开浚的河渠中作用较大的还有嘉陵江、新源水、蔡河、广济河、金水河、荆南漕河、深州新河等,但地位均无法与运河相比。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前揭)认为,运河联结着北方的军事政治重心和南方的经济重心,导致唐宋帝国的经济地理发生剧烈变动。李剑农指出,安史乱后,除江淮汴道地位见重外,由湘、赣二水入江,沟通江以南与岭表,又顺流入扬州,经汴淮以达于河,由湘出者至鄂州入汉、汉沔经陆路至长安,此亦有唐一代内河南北交通之要道。就沿海航线而言,唐代海舶,由交广北航经泉州,北以江都为终点;扬子江口以北至白河口之线,几无定泊之港。然在宋时,已由交广闽浙江淮扩至密州[359]。《长江水利史略》[360]指出,北宋时期,与长江干流密切相关的运河有三个系统:其一为江北运河,联系黄河、长江的汴运颍运等;其二为江南运河,联系江浙;其三为荆襄运河,联系长江、汉水。冯汉镛《宋代国内海道考》[361],对宋代沿海各地,包括长江口外、钱塘江口外、闽江口、珠江口外、黄淮以北的海道,进行了详细考察。王兴淮《我国历史上的江汉运河》[362]指出,北宋是江汉运河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的历史时期之一。王力平《唐肃、代、德时期的南路运输》[363]认为,中晚唐水陆交通中,穿过秦岭,经汉、沔水系,沟通关中地区与江汉流域以及整个东南地区水陆联系的南路,肃、代、德时期运输非常活跃,承平之际即告萧条。王力平《唐后期淮颍(蔡)水运的利用与影响》[364]说,“北宋的惠民河与唐时的淮颖(蔡)水运相比,已不再是临时性、替代性的运道,而成为了固定运输线。”张泽咸(前揭)认为,有唐一代,珠江、长江、淮河、黄河等都有商船通行,沿海自南海至渤海的海上交通亦有发展。
3.关于港口和域外交通 白寿彝(前揭)较早据《新唐书•地理志》列举唐代通四夷的七条重要道路,除登州海行入高丽渤道、广州通海夷道外,其余五条为陆路,自唐天宝乱后,西域交通渐形衰落,虽北宋盛时也不能完全恢复。乌廷玉《隋唐时期的国际贸易》[365]、陈守忠《北宋通西域四条道路的探索》[366]分别考察了隋唐和北宋的通西域道路。蓝勇《唐宋南方陆上“丝绸之路”的转输贸易》[367]认为,南方陆路主要有川滇道、邕州道、滇缅印道。
宋代海上交通范围扩大是其时交通网络之最大变化。开创性研究当属桑原骘藏《蒲寿庚考》[368]和《唐宋贸易港研究》[369],两书据伊本•胡尔达兹比《道程及郡国志》记载,指出交州、广州、泉州、扬州为唐宋四大贸易港,此外潮州、福州、温州、明州、松江亦为沿海贸易港,白寿彝(前揭)指出,隋唐宋时代的域外交通,较前为特别进展并历时最久的,是南海上的交通。乌廷玉(前揭文)认为,唐代从广州出发可至大食波斯及南洋诸国;对日本的商路则有两条,一为北路,即由登州出海;一为南路,从明州出发,两宋海外贸易路线经冯承钧(《诸蕃志校注》,中华出版社,1956年)、苏继顷[370]和章巽[371]等诸多先生的持续努力,现已清楚有四条航线。东海起航线是从明、杭等州出发东渡高丽、日本;南海起航线是从广、泉等州出发,有三条,一是经三佛齐(今苏门答腊)转航阇婆(今爪哇)、渤泥(今加里曼丹)、麻逸(今菲律宾群岛)等地。二是经兰无里(今印尼亚齐)再横渡印度洋去阿拉伯半岛上的大食诸国,三是从兰无里出发横渡细兰海到故临(今印度奎隆),在此换乘小船,沿近海西北向驶入波斯港、亚丁湾。与此同时,也有更多的沿海港口被发掘出来。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372]指出,宋代东海航路中有登州、密州、明州、杭州、华亭、温州等港;南海航路中的广州、雷州、徐闻、琼州等港;介于东海和南海航路间的有泉州、福州、漳州等港。章巽(前揭)指出,北宋时期,长江口以北的通、楚、海诸州,以及长江口以南的越、台、福、漳、潮、雷、琼诸州,也都是通航的海港。沿渤海湾的登州、莱州、沧州、平州、都里镇诸地,亦有海舶往来。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373]认为,广州是唐代最为繁荣的贸易港,宋代与之通商的海外国家较唐代为多,海外贸易也超过了唐代。蒋致洁《唐宋之际丝路贸易与海路贸易的消长变化》[374]认为,自唐宋以降,在中国古代对外贸易中,陆路(丝路贸易)地位日趋下降,海路贸易逐渐占据优势,基本上处于主导、支配地位。陆韧《宋代广西海外贸易兴起初探》[375]认为,宋代广西海港得到了极好的发展机遇,一跃成为西南地区贸易重地和出海门户。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376]认为,宋代贸易港较唐代有明显增长,北自京东路,南至海南岛,港口以十数,形成多层次结构,大致可分为广南、福建、两浙三个相对而言自成体系的区域。
七、区域经济
此项研究源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食货》杂志。进入80年代后,关注者益多。漆侠对两宋区域经济的研究堪称详尽具体,他认为从整体看是“北不如南,西不如东”。[377]葛金芳在《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中,从动态角度将其发展趋势概括为“东强西弱,南升北降”,并将各区域经济的特色归纳为:中原经济顽强发展、一波三折,东南经济蓬勃兴起、后来居上,西川经济不平衡发展,中南经济困顿停滞,广南经济地有明显起色,但起点过低。
1.中原经济区 该区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唐代大体包括关内、河东、河北、河南四道,以及山南道北部地区,宋代则为京畿、河北、京东、河东、陕西、京西北路六路。学界普遍认为,关中地区自唐中叶后经济发展遭受重创,入宋以后渐次恢复。杨德泉《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378]指出,从农业和手工业看,较之唐代,宋代陕西经济地位明显低落。韩茂莉《北宋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的地域特征》[379]认为,中原地区以河南的经济发展水平为高;陕西则次之,虽本地农业区仅限于关中,但仍能达到较高水平;河东略有余粮;唯河北一路粮食最为短缺。程民生《论宋代河北路经济》[380]认为,宋代河北路经济仍然发达,实力雄厚。邢铁《宋代河北的丝织业》[381]认为河北的丝织业仍较发达,丝织业的重心似仍在北方。程民生《论宋代陕西路经济》[382]认为宋代陕西的经济发展屈从于国防利益,但手工业门类齐全,商业也异常活跃。
2.东南经济区 该区泛指长江下游地区,尤其以太湖流域为重心,在唐代大致为淮南、江南道东部地区,宋代大致为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和福建沿海地区。该区在两宋时期发展迅速,故成果较多。陶希圣《五代的都市与商业》[383]指出,五代时,各地商业繁荣,都市繁盛。尤以淮河以南最足称道。杨章宏《历史时期宁绍地区的土地开发及利用》[384]认为,唐后期,该地区已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至宋代,更成为全国的粮食基地之一。方如金分析了《北宋两浙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原因》[385]。彭友良《两宋时代福建农业经济的发展》[386]指出两宋时代福建农业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表现为土地的垦辟,耕地迅速增加;水利的开发和兴修;各种物产丰富;对外贸易的崛起。梁加龙《宋代江西蚕业发展初探》[387],文士丹、吴旭霞《试论北宋时期江西农业经济发展》[388]和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389]等,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江西的经济发展。谢元鲁《论“扬一益二”》[390]认为,扬州在唐以后的衰落不过是东南地区内部中心城市转移的一种表现。杜瑜《历史地理变迁与扬州城市兴盛的关系》[391]指出,唐代后期江淮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扬州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扬州亦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很快发展为全国最大经济都市。杨希义《唐代丝绸织染业述论》[392]指出江南地区的丝织业到唐代后期已超过北方。林汀水《两宋期间福建的矿冶业》[393]认为福建的矿冶业初兴于唐代,至宋极盛,成为全国重要的矿区之一,出产金、银、铜、铁、水银、锡和矾等矿。方亚光《论唐代江苏地区的经济实力》[394]认为,唐代中叶以后,从生产工具水平、手工业技术、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而言,该地区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韩茂莉论述了《宋代东南丘陵地区的农业开发》[395]。方健《唐宋茶产地和产量考》[396]认为,若从唐宋茶的产量而言,江南路居首位,次则四川,荆湖第三,两浙第四,淮南13山场至北宋盛极,福建茶产量虽逊于以上各路,但以品质优良著称。两广产量甚微。周生春《论宋代太湖地区农业的发展》[397]认为北宋崇宁以后太湖地区农业发展达到北宋后期最高水平。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398]通过分析和比较,认为宋代的经济与市场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在东南的两浙、福建、江东、江西四路。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前揭)指出,太湖地区自晚唐五代以来,农业经济的发展最为突出;手工业以制茶、制盐、纺织、竹编、苇编、瓷器、酿酒、造纸、药材等为主,水平较高。江西经济开发自五代始大大加速,有特色的产品主要是稻米、猪、牛、禽、鱼等副食品资源、木材、矿产、蔬果、乌血等经济林等等;手工业品则以瓷器最出名。宋代福建农业发展最快的地区是沿海平原,在许多方面与两浙有共同之处,它也代表当时中国农业经济的水平。而从总体来看,五代时期南北方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农业经济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北方,但本地区内部亦不平衡。方健《两宋苏州经济考略》[399]一文,认为宋代苏州经济居当时全国的领先地位,与中唐以来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相一致。周怀宇《论隋唐五代淮河流域城市的发展》[400]认为,隋唐五代是淮河流域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快速成长期,扬州、开封为两大龙头城市,而沿运河相继涌现出的新城市中较为突出的有宋、楚、泗、寿、颍、濠、宿、庐等州。陈国灿《宋代江南城市研究》[401]认为,北宋时期,两浙路的城镇发展最为显著,已达到乃至超过了北方发达地区的水平;江南东路次之,接近北方发达地区的水平;江南西路虽较宋代以前有显著的发展,但由于起点较低,直到北宋中后期,仍与两浙、江东地区有相当大的差距。葛金芳《两宋东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路向论略》[402]认为,入宋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贸易的兴盛,促使东南沿海地区开放型市场崛起,进而在本地区出现海洋发展路向,其具体表征有五:其一,东南沿海众多外贸港口,从南到北连成一片;其二,海外贸易范围大为扩展,构成当日世界性贸易圈的两大轴心之一;其三,进出口商品中,分别以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为主;其四,中外商人队伍壮大,出海经商风气盛行;其五,对域外世界的认识远较汉唐丰富详赡。此前,也有专文讨论福建地区的海外贸易问题,如林汀水《略谈泉州港兴衰的主要原因》[403],韩振华《五代福建对外贸易》[404],胡沧泽《宋代福建海外贸易的兴起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405],廖大珂《唐代福州的对外交通和贸易》[406]等。
3.西川经济区 该区大致指唐代的剑南道,北宋的成都府和梓州、利州、夔州这四路。关于唐宋时期四川经济的发展,先后有两部专著予以讨论,贾大泉《宋代四川经济述论》[407]认为,自10世纪后期至北宋中叶,本地经济发展迅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408]指出中唐以后四川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两个地区之一。贾大泉《宋代四川的纺织业》、《宋代农村商品生产》、《宋代四川城市经济的发展》[409]认为,宋代本地的纺织业在前代的基础上又有长足发展,农村地区的商品化生产的专业分工现象极为普遍,在蚕桑纺织业、茶叶种植业、甘蔗种植业和制糖业、药材种植业、酿酒业、井盐业、水果生产方面均有体现,从而促进了本地区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城市经济的发展貌似繁荣,但在封建势力的干扰和战争的冲击下,很难持续。谢元鲁《宋代成都经济特点试探》[410]、《论“扬一益二”》(前揭)认为,宋代成都的经济十分繁荣,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411]认为,川峡四路的农业生产发展很不平衡,川西成都平原是全国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川东地区却仍然较为落后。林文勋《宋代四川与中原内地的贸易》[412]认为,时至宋代,四川地区已发展成为我国西部区域的经济中心区。
4.中南经济区 该区大致指唐代山南道南部和江南道西部一带,宋代的京西南路和荆湖南北路。郑学檬《试论唐五代长江中游经济发展的动向》[413]指出,唐五代长江中游(今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地区经济发展加速,使地区联系日趋紧密,由此江南经济正在向超过北方的方向发展。韩茂莉《宋代荆湖地区农业生产述论》[414]认为,宋代荆湖南、北路尚未得到全面开发,尚未处于粗放经营阶段。杨果《宋代两湖平原地理研究》[415]认为,两宋时期是两湖平原市镇在空间上迅速扩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又是县以下镇、市的扩展。
5.广南经济区 该区大致指唐代的岭南道,北宋的广南东西二路。徐俊鸣《古代广州及其附近地区的手工业》[416]认为,唐宋时期本地区手工业较为发达,诸如造船、纺织、食品加工、陶瓷、制纸、矿冶等均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陈伟明《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417]认为宋代岭南地区初步形成了独立的农业生产区。关履权《宋代广东历史发展趋向与农业商品化》[418]认为工商业和海外贸易对广东历史发展起了催化剂作用。韩茂莉《宋代岭南地区农业地理初探》[419]分析了宋代岭南地区的人口构成及其分布,认为蛮人集中分布的广西和海南岛生产方式还很落后,指出宋代内地移民是岭南地区重要的农业生产劳动力,内地移民集中的南岭南坡地带,以及珠江三角洲,是岭南农业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也是岭南最重要的农业经济区。但与内地相比,岭南大多地区的生产方式仍很落后。
6.辽夏辖区 研究唐宋之际北部中国的农牧业分布情况,尚须关注辽和西夏辖区。契丹(辽朝)南境之南京道(治今北京)、西京道(治今山西大同)地处今河北北部和山西北部,属华北大平原的北半部。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420]认为,契丹北境草原以牧业居多,分布着“插花田”;而毗邻汉区的南部地带定居放牧的成分也逐渐增加,燕山以南则是传统农耕区。邹逸麟《辽代西辽河流域的农业开发》[421]认为,自10世纪始,西辽河流域分布着农家村庄。辽代以后,该地成为半农半牧区,或称农牧交错区。林荣贵《辽朝经营与开发北疆》[422]指出,北部、西北地区和潢河 (西拉木伦河)流域一带为传统畜牧业区;潢河与土河(老哈河)汇流处及其周围地区,分布着零星的垦殖点;在上京道的东部、南部和中部还分布着一些草原式的 “插花田”。由于在草原地区开辟农业区,又在农业地区开辟牧场或放牧点,故辽代农牧业的总体发展方向是,农业生产向北拓展,畜牧业生产向南推进。颜亚玉《契丹统治下的燕云农业经济》[423]指出,唐末至五代初该地区农业经济堪称发达,其后又有起伏,但仍以增长为主。郑川水等《历史时期辽河流域的开发与地理环境关系》[424]认为,在10世纪初辽河中下游平原重新出现点线分布的农田与居民点。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425]指出,契丹人所在的草原地区以畜牧业为主,穿插一点农业;大定府以南奚人居住的部分草原和燕山山区,畜牧业与农业相间。燕山以南至白沟以北,西达东北,东至辽东,则以农业为主,杂以部分畜牧业和果树业。邓辉《辽代燕北地区农牧业的空间分布特点》[426]认为,辽代燕山以北到大兴安岭东南麓,是一个非常宽阔的农牧交错地带,农业集中于赤峰市以南的中京地区,赤峰以北的上京地区则以游牧为主。农业区的北界大约位于隆化县北到赤峰市一带,再向东穿过奈曼、库伦二旗南部的黄土台地北缘。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427]指出契丹立国之前以畜牧业为主,还未形成固定的农业垦殖区,汉族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大凌河、滦河流域。辽建立后,主要农业区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医巫阊山北端以及中京周围,辽东、燕云地区亦以农业生产为主,畜牧业区以北疆和东北疆最为广泛,半农半牧区的典型区域为河东、代北一带。
西夏辖区在今甘肃、宁夏一带。江一鸣《历史时期宁夏地区农林牧分布及其变迁》[428]研究了宁夏地区或农或牧的变迁过程。漆侠、乔幼梅(前揭)认为,除夏州一带的毛乌素沙漠地区外,西夏境内皆适宜畜牧业,农业区集中于灵州、横山天都山一带的片段土地,以及河西走廊。韩茂莉《西夏农业区域的形成及其发展》[429]指出,西夏农耕业最为成熟与稳固的地区是银川平原及宋、夏交界处的丘陵山地,河西走廊附近的农业亦有一定发展,但不占重要地位。杜建录《西夏经济史》[430]认为,西夏的农业区为兴灵平原和内蒙古河套平原,荒漠与半荒漠牧区由鄂尔多斯与阿拉善两大高原组成,农牧相间的半农半牧生态区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与宋夏沿边山界。
余论
对于“唐宋变革期假说”,正如笔者在上文所述,我们的任务并不应该是简单地证成它。这个假说对我们来说,只应该是个启发我们学术思路的一个提示。因此,若从唐宋变革期角度言之,今后的研究欲更上层楼,笔者以为以下数处尚可加强。一是尽可能打通朝代隔阂,将晚唐、五代和两宋的政策演变作贯通研究,力求以中时段这个尺度来把握其演变规律和演进趋势。二是应将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的转轨与当时经济格局的变迁、经济结构的嬗变、特别是城乡商品经济成分的成长和海外贸易的开拓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以明动因。三是加强区域研究,注意从空间角度把握其时经济运动的地域差异,例如经济重心南移导致东南沿海地区的海洋发展路向日渐明显,加之该地区原本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因此发展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的要求更加强烈,而驻有重兵的西北地区则长期笼罩在战时财政体制的阴影之中,商品经济既受到抑制、又有畸形发展的一面。四是在政策效果和社会影响的层面上,对国家、商人、手工业、农民等所涉各方面进行利益分析,已有学者注意,但尚须加强,因为在政策变动的轨迹背后,确实存在着持续不断的利益之争。这种斗争当然是政策变迁的重要动因,而斗争的不同结局也会影响到日后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此外,在打通朝代隔阂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努力寻找唐宋之际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变革的内容和变动轨迹及动因,同时应该关注未曾发生大的变动的那一部分。只有把握了大量的唐宋之际“变”与“不变”两个方面的信息,才会使我们对这一段历史产生准确的判断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