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期学术史·经济篇

    

小引:“唐宋变革期”的内涵和学界认识的轨迹

  在历史学人的视野中,重视变化,是史学研究的题中之意。惟有如此,才能够厘清制度的沿革、世态人心的迁转,进而从中追寻人类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律,最终体现史学的镜鉴功能。史学大家钱穆先生曾强调在纵比与横比中发现历史的变化,以求做到“变中见异,异中见性”。[1]同样的见解也见于宋史专家蒙文通先生的《治学杂语》中,他说:“孟子说‘观水有术,必观其澜。’观史亦然,须从波澜壮阔处着眼。浩浩长江,波涛万里,须能把握住它的几个大转折处,就能把长江说个大概;读史也须能把握历史的变化处,才能把历史发展说个大概。”。[2]这些主张,都是从贯通的角度强调长时段研究的重要性。这种学术研究的思路,摆脱了旧时代史学以王朝兴替为依归的窠臼,反映了近代中国史学研究的一个大进步。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首倡的“唐宋变革假说”, 产生于近代以来“西方的史学研究方法和叙事(narrative)体例”对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整个社会学习西方所造就的“学术生态”的氛围之中,[3]同样体现了对历史变化与长时段研究的重视。这个假说的影响力日益深广,给今日中国的唐宋史学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和范式。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唐宋史学者注意从唐宋变革的角度研究历史的各个侧面,而关于“唐宋变革期”的界定也众说纷纭。台湾学者柳立言指出,所谓“变革”,不是说一般性的变化,而是指“转型之变”(Transformation Change)、“根本之变”;作为“根本或革命性的转变”的“唐宋变革期”,不是指整个唐宋两代,而是指中国从中古变为近世这个变革所经历的过渡期或转型期,始于8世纪的中唐,终于10世纪的宋初。[4]笔者深表赞同,引为同调。但是,柳氏对唐宋变革期的时段严格限定,却显得过于拘泥。内藤湖南“唐宋变革假说”的提出,对于启发和推动学界重视唐宋之际社会变化的研究是有积极作用的,可是,证成这一假说并非今日学者们的主要任务。我们更多的是要从这个假说中得到一种启发,以探究唐宋之际的变革为突破口,重视对种种变革的提炼总结和背景原因的分析,最终深化我们对中国古代社会演进轨迹和内在脉络的理解与把握。变革是引发性质改变的变化,自然不能将变革与一般的变化划等号;但是,变革之后的平稳时期的历史现象,未始不可以用来反映变革的内涵及其影响。因此,将整个宋代甚至南宋时期的少数史实纳入唐宋变革期的研究之中,既是文献不足征的无奈之举,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于这个考虑,本文所涉成果就不限于对中唐至北宋初年这个时段,以期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这一领域的学界成就,而不论文章作者是否意识到了其间的转变。

  对于“唐宋变革假说”,中国学者经历了一个从学术自发到学术自觉的认识历程。最初阶段是唐宋史贯通研究思路的萌发阶段,大致可以从1903年梁启超等人为新史学奠基到1980年代初期。这一阶段,先是伴随着近代中国史学筚路蓝缕的拓展,学界逐渐摒弃以朝代的更替为断代史研究圭臬的传统思路,开始以长时段、贯通的眼光对中国古代史重新进行分期,突出了不同时期的变化。接下来是中国史学界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引领,运用唯物史观进行中国古史的研究。1954年,著名史学家陈寅恪敏锐地指出:“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5]这种认识,容或受到了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唐宋变革假说”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将这种变化等同于古代与近代的变革。随后,有更多的学者注意到了唐宋之际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如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化》[6]、蒙文通《从宋代的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7]等文。这种观念是自发产生的,但是对我们今天的后续研究却依然具有巨大的启迪意义。

  第二个阶段是1980年代以来的近30年。这个时期,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也影响到了史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使中国大陆学者有机会接触海外中国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研究范式,最终也带动了国内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日本学者“唐宋变革假说”成为推动唐宋史研究向纵深发展的突破口之一,得到越来越多中国学者的重视。近年来,先后有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湖北大学、云南大学等多所高校都曾召开过相关的学术研讨会,除了大批相关论文的发表,还出现一些以唐宋变革期为研究主旨的学术著作,如台湾学者邱添生《唐宋变革期的政经与社会》、葛金芳《唐宋变革期研究》[8]、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论》[9]、刘进宝《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10]等。这些论文论著的出现,充分说明新时期学者们关于唐宋之际巨大变化的研究,已经进入一种自觉的状态,这必将给未来的唐宋史研究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

  在我看来,唐代和宋代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唐宋之际恰是汉唐和宋明两大时期的分水岭,汉唐是同质社会,都以自然经济立国;宋明亦是同质社会,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工商业特别是城市经济和海外贸易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11]加之自晚唐以降,契约租佃经济取代中古田制经济;经济重心从黄河流域加速向长江流域、特别是向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长期运行在大陆帝国轨道上的汉唐王朝至宋代开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向海洋发展的趋势。[12]工商业文明因子的生长和向海洋发展路向的出现,相对于农业文明来说,都是与自然经济对立的异质因素。于是,汉唐时期“头枕三河、面向西北(草原)”的立国态势,至宋代一变而为“头枕东南,面向海洋”。[13]正是这些异质因素在农业社会中的成长,使得宋明社会与汉唐社会区别开来,诸如汉唐以门阀世族为主体的贵族政体,至宋演变为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官僚政体;汉唐时期以奴婢、部曲为代表的贱民阶层向平民阶层转化;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的地著体制向迁徙自由的流动体制转变等,均是其时变化之最著者。下面拟分(一)环境与气候变迁、(二)农牧业经济板块错动和经济重心南移、(三)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四)商业经济、货币体系与都市化进程、(五)财政与赋役、(六)域内和海外交通网络和(七)区域经济等七个部分对学界成果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环境与气候变迁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其变迁必然会对人类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在自然环境诸要素中,与唐宋之际经济格局变迁关系至为密切的三方面当是气候变迁、森林植被变迁和水系变迁。根据笔者目前的认识,公元10世纪因第二寒冷期的到来而导致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是其时经济格局变迁的初始动因;而草场南移作为气候变迁的结果又持续挤压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板块,显然这是晚唐以降党项、契丹、女真等周边部族与天水一朝争夺生存空间的经济动因;在农业经济板块向东南方向收缩的同时,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战乱的压力,中原士民在晚唐五代和两宋之际扶老携幼、持续南移,导致劳动力分布和国家赋税重心移往长江下游地区;而江南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除向湖海要田(圩田、涂田)之外,日益增多的农业剩余人口转向工商业领域谋生,江南经济区于是不仅在量上(人口、耕地、赋役征取),而且在质上(商品货币经济的发达程度)全面超越中原经济区,我国传统社会的区域经济格局于是显现出崭新的面貌。

  1.关于气候变迁  气候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影响重大而深远,特别是气温升降和干湿状况的变化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选择之影响尤为突出。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14]为研究历史时期气温变迁的较早成果。1972年,竺氏又在《考古学报》第1期发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认为唐宋之际正处于物候时期由第三个温暖期(公元600年到1000年)向第三个寒冷期(公元1000年到1200年)转变的阶段,年平均气温持续下降,致使生物分布亦出现较大变化。张家诚等《我国气候变迁的初步探讨》[15]、任振球《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的异常期及其天文成因》[16]等文,又做进一步申论。龚高法等《历史时期我国气候带的变迁及生物分布界限的推移》[17]认为,隋唐温暖时期,亚热带北界位置较之现代北移1个多纬度;而宋代寒冷时期,亚热带北界位置较之现在则南移1个纬度以上。

  也有部分学者从区域研究角度对竺氏观点作局部的修正和补充。张天麟《长江三角洲历史时期气候的初步研究》[18]认为,长江三角洲在公元500年至850年处于暖期,公元850年至1200年处于冷期。王开发等《根据孢粉组合推断上海西部三千年来的植被、气候变化》[19]认为上海西部在公元550年至1100年期间气温处于上升阶段。李一苏《江西唐代以来的冷暖振动》[20]认为,北宋初期的江西继唐代之后更加温暖。盛福尧《初探河南省历史时期的寒暖》[21]推断河南省在隋唐时期以暖为主,自9世纪起转寒;五代至宋初,暖情占优势,温度有所回升;11世纪寒情显著。满志敏《唐代气候冷暖分期及各期气候冷暖特征的研究》、《黄淮海平原北宋至元中叶的气候冷暖状况》[22]指出,唐代气候以8世纪中叶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气候冷暖的总体特征与现代相近,后期气候明显转寒,气候带要比现代南退1个纬度。而在五代北宋之际至元中叶,包括黄淮海平原在内的我国东部地区大部分时间都有偏暖的迹象。陈家其《江苏近二千年来气候变化研究》[23]指出唐代中期以前很少有冷冬记载。何业恒《近五千年来华南气候冷暖的变迁》[24]认为,唐至北宋,华南气温较高,北宋末年气温逐渐降低。程遂营《唐宋开封的气候和自然灾害》[25]认为,在公元1000年以前,北宋东京仍处于隋唐以来的第三个温暖期;但到了公元1000年以后,频繁的雪灾预示着寒冷气候的到来。

  总体说来,竺可桢关于唐宋之际气候变迁的论断,迄今仍为学界的主流观点,并为众多历史地理教科书所采纳,如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上、下)》[26],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上、下)》[27],史念海《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上、下)》[28],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29],张全明、张翼之《中国历史地理论纲》[30]等。

  2.关于干湿状况  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前揭)根据对比中国历代旱灾和雨灾的统计资料,认为唐代旱灾相对较少。徐近之《黄淮平原气候历史记载的初步整理》[31]认为长江流域一般较黄河流域湿润,黄河中游旱多于涝。1977年,郑斯中等《我国东南地区近两千年气候湿润状况的变化》[32]指出,自公元初以来,我国东部地区存在着水灾相对减少而旱灾相对增加的趋势,公元1000年以前早期持续时间短,湿润期持续时间长,其后则恰恰相反。王乡、王松梅《近五千年我国中原气候在降水量方面的变化》[33]指出,公元630年到834年这200多年是中原地区近3000年来历时最长的多雨期。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下)》(前揭)认为,东部地区的干湿状况大致与气温对应,唐中期至北宋中叶为最长湿期,持续约240年(811年~1050年)。而且淮河以北地区旱多于涝,淮河以南地区则相反。刘俊文《唐代水灾史论》[34]根据唐代降水旱情的统计分析,认为气候特征以温湿为主。

  3.关于森林植被  史念海《历史时期黄河中游的森林》[35]认为,唐宋时期黄河中游的森林地区继续缩小,山地森林受到严重破坏,丘陵地区的森林也有变化。宋代的破坏更远较隋唐时期剧烈,所破坏的地区也更为广泛。林鸿荣《历史时期四川森林的变迁(续)》[36]指出,唐宋时期四川森林的变迁进入渐变时期,表现为盆地、丘陵的原始森林基本消失,偏远山区森林受到一定程度摧残,部分地区手工业的发展也使林区受到破坏。张靖涛《甘肃森林的历史变迁》[37]指出,唐宋时期森林采伐的规模很大,时为农耕区的黄土高原上的森林日益遭到严重破坏,陇南山地森林覆盖率仍然较高。李继华《山东森林的历史演变》[38]认为唐宋时期山东森林日益减少。朱士光《历史时期我国东北地区的植被变迁》[39]认为唐宋时期该地区森林未受明显破坏。植被方面,朱士光《历史时期农业生态环境变迁初探》[40]认为,黄土高原上植被的严重破坏是唐宋以来的事,其后果是助长或促进了鄂尔多斯高原和河套西部的三个沙漠的形成与发展。史念海《历史时期森林变迁的研究》[41]和《论历史时期我国植被的分布及其变迁》[42]两文,认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及东北地区的森林植被的减少大多始于唐宋之际。赵永复《历史时期黄淮平原南部的地理环境变迁》[43]指出,唐宋以后,随本地区植被的锐减,湖泽陂塘逐渐淤成一片平陆,水旱灾害加重。邹逸麟(前揭书)认为,唐宋之际华北平原的次生草地和灌木丛渐为大片栽培植被替代,黄河中游地区植被破坏严重,太行山区森林至北宋已为童山,秦岭大巴山区森林仍然茂密。林鸿荣《隋唐五代森林述略》[44]指出,唐代北方森林面积进一步缩小,不少林区残败,生态后果远远高于南方。而南方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程民生《宋代林业简论》[45]指出,宋代的天然林带主要分布于山区,如南方的四川、湖南、江东和两广、福建北部,北方则主要集中于秦岭山脉和京西路的部分地区以及太行山区。

  4.关于水系和湖泊  唐宋之际东部平原水系变迁较大,而尤以黄河中下游水系和长江中下游水系变迁对经济格局影响至为明显。郑肇经《中国水利史》[46]较早涉足水系变迁问题。岑仲勉《黄河变迁史》[47]为探讨黄河变迁的最早专著。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48]认为,安史乱后,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黄河下游河患增多,五代以降,河患更是愈演愈烈。史念海《由历史时期黄河的变迁探讨今后治河的方略》[49]指出,唐代后期黄河中下游河道泥沙大量增多。宋代淤泥更为严重,河道频繁改易。张含英《历代治河方略探讨》[50]介绍了黄河下游在北宋初至中叶前后的五次改道情况。周魁一《隋唐五代时期黄河的一些情况》[51]认为,唐末下游河道渐趋淤高,曾于河口段改道,五代时期53年内决溢19次,11世纪初又出现了悬河现象。邹逸麟(前揭)认为至唐末以前黄河下游河道相对稳定,此后黄河下游进入变迁紊乱时期。湖泊方面,邹逸麟《历史时期华北大平原湖沼变迁述略》[52]认为,从6世纪至10世纪,华北大平原上的湖沼虽有一部分消失或缩小,但整个湖沼的布局似无根本性的变化。北宋时期,由于主要河流频繁改道,华北大平原湖沼逐渐发生了较大的变迁,部分湖泊开始淤废。

  关于长江中下游水系的变迁,王育民、张步天、邹逸麟(前揭)在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了概述。他们认为,唐宋时代云梦泽已淤成平陆;下荆江统一河床形成,河床不断淤积,逐步深化为河曲,北宋河患始见频仍;洞庭湖进一步下沉,湖面向西部扩展;鄱阳湖因彭蠡泽迅速向东南方向扩展,迫近鄱阳县城。太湖平原湖泊广布,太湖水系中之太湖至北宋复归淤浅,泛滥时有发生,而吴淞江虽在入宋以后渐淤,但经北宋中叶整治,情形有所改观。李文澜《唐代长江中游水患与生态环境诸问题的历史启示》[53]认为唐代是长江中游水患频率最低的历史时期。湖泊方面,张修桂《洞庭湖演变的历史过程》[54]认为,唐宋时期洞庭湖仍处于沉降扩展之中。谭其骧、张修桂《鄱阳湖演变的历史过程》[55]指出,唐末五代至北宋初期大体奠定了鄱阳湖未来的范围和形态。

二、农牧业经济板块错动与经济重心南移

  1.关于农牧业经济板块的错动  在自然环境诸要素中,气候变迁是影响我国北部农牧业经济板块发生错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张家诚《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生产影响的初探》[56]认为,若其他条件不变,年均气温下降1℃,粮食单位产量即会较常年下降10%;年均降水量下降100毫米,粮食产量也会下降10%。程洪《新史学——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57]认为,若其他因素不变,某地区平均气温降低1℃,相当于将该地区向高纬度推进200到300公里;若年降水量减少100毫米,我国北方农业区则将向南退缩100到500公里。龚高法等《气候寒暖变化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58]认为,唐五代温暖湿润期农作物的生长期比现在长10天以上。翁经方等《中国历史上民族迁徙的气候背景》[59]认为,如果年平均气温下降2℃,生物的分布区域就要向南移纬度2°至4℃,反之亦然。倪根全《论气候变迁对中国古代北方农业经济的影响》[60]认为,历史时期气候变冷变干造成我国北方湿润区和半湿润区由北向南退缩,农业地区随之不断南退。

  关于唐宋之际的农牧业分布,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61]指出,陇东、陕北和晋西北地区,从隋唐开始逐渐由牧区转变为农区,农牧区之间的界限则处在变动之中。赵永复《历史时期河西走廊的农牧业变迁》[62]认为,河西走廊自唐安史乱后至北宋,处于畜牧业生产占优势的历史时期。史念海《隋唐时期黄河上中游的农牧业地区》[63]指出,唐初牧马地原在陇右,鄂尔多斯高原也在唐初开始成为游牧区。河陇各地在吐蕃占领时,也均为牧场。唐后期马政渐趋废弛,原牧马区仍为半农半牧区。史念海《唐代河北道北部农牧地区的分布》[64]说,“燕山以南,在唐代已经都成为农耕地区,司马迁所规定的碣石龙门间的农牧地区分界线,这时应北移到燕山之上”。“燕山北的桑干河中游和玄水、白狼河流域,就是当时的妫州和营州,仍当是半农半牧地区”。韩茂莉《唐宋牧马业地理分布论析》[65]和《宋代农业地理》[66]指出,唐后期牧马区由前期的集中于陇右、关内、河东三道,转向河淮一带分散,而且牧马区域稳定程度渐差。入宋以来,河牧监内移,良田被占,河北路农耕地仅为该地区总土地面积的十分之四。河东路山区及泽、潞、辽等州军,农牧混杂。陕西路地处农耕区西界,西、北两面均为半农半牧区。程民生《宋代畜牧业略述》[67]指出,因失去北方及西北牧场,宋代畜牧业总量较唐代为小,但在其他地域畜牧业的发展却超过唐代。杜瑜《甘肃、宁夏黄土高原历史时期农牧业发展研究》[68]认为,自唐宋时期开始,该地区由以往的半农半牧状态向农业地区转化。雍际春《宋代以前陇中黄土高原农牧业的分布及其变迁》[69]认为,中唐以后,陇中牧业衰退,农业也呈不平衡发展。唐代后期肇始的滥垦之风更使草原牧场加速退化。张泽咸认为,西域在吐蕃占领期间,畜牧业有显著振兴,农业亦未见衰落;归义军时代河西农业仍称发达。[70]史念海《隋唐时期农牧地区的变迁及其对王朝盛衰的影响》[71]认为,唐代农牧业界线为农耕区与半农半牧区的界线,较汉代有所北移,东段北移到燕山山脉以上,西南端达至陇山之西,东北端伸向辽水下游。而半农半牧区的界线则由阴山山脉西达居延海,东达燕山山脉。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72]指出,宋辽夏金时期的农牧分界线由从外长城(即秦汉所建长城)退缩到内长城(即明代长城)一线,即从位于东北方向的碣石向西南蜿蜒伸到龙门一线。此线以西以北,大片农田化为牧地,除燕云一带的部分地区外,多以畜牧业为主。就是此线以东以南的农耕区中,草场牧监也为数不少。

  研究唐宋之际北部中国的农牧业分布情况,尚须关注辽和西夏辖区。契丹(辽朝)南境之南京道(治今北京)、西京道(治今山西大同)地处今河北北部和山西北部,属华北大平原的北半部。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73]认为,契丹北境草原以牧业居多,分布着“插花田”;而毗邻汉区的南部地带定居放牧的成分也逐渐增加,燕山以南则是传统农耕区,邹逸鳞《辽代西辽河流域的农业开发》[74]认为,自10世纪始,西辽河流域分布着星点农家村庄。辽代以后,该地成为半农半牧区,或称农牧交错区,林荣贵《辽朝经营与开发北疆》[75]指出,北部、西北地区和潢河(西拉木伦河)流域一带为传统畜牧业区;潢河与土河(老哈河)汇流处及其周围地区,分布着零星的垦殖点;在上京道的东部、南部和中部还分布着一些草原式的“插花田”。由于在草原地区开辟农业区,又在农业地区开辟牧场或放牧点,故辽代农牧业的总体发展方向是,农业生产向北拓展,畜牧业生产向南推进。颜亚玉《契丹统治下的燕云农业经济》[76]指出,唐末至五代初该地区农业经济堪称发达,其后又有起伏,但仍以增长为主。郑川水等《历史时期辽河流域的开发与地理环境关系》[77]认为,在10世纪初辽河中下游平原重新出现点线分布的农田与居民点。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78]指出,契丹人所在的草原地区以畜牧业为主,穿插一点农业;大定府以南奚人居住的部分草原和燕山山区,畜牧业与农业相间,燕山以南至白沟以北,西达东北,东至辽东,则以农业为主,杂以部分畜牧业和果树业。邓辉《辽代燕北地区农牧业的空间分布特点》[79]认为,辽代燕山以北到大兴安岭东南麓,是一个非常宽阔的农牧交错地带,农业集中于赤峰市以南的中京地区,赤峰以北的上京地区则以游牧为主,农业区的北界大约位于隆化县北到赤峰市一带,再向东穿过奈曼、库伦二旗南部的黄土台地北缘。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80]指出契丹立国之前以畜牧业为主,还未形成固定的农业垦殖区,汉城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大凌河、滦河流域。辽建立后,主要农业区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医巫闾山北端以及中京周围,辽东、燕云地区亦以农业生产为主,畜牧业区以北疆和东北疆最为广泛,半农半牧区的典型区域为河东、代北一带。

  西夏辖区在今甘肃、宁夏一带。汪一鸣《历史时期宁夏地区农林牧分布及其变迁》[81]研究了宁夏地区或农或牧的变迁过程。漆侠、乔幼梅(前揭)认为,除夏州一带的毛乌素沙漠地区外,西夏境内皆适宜畜牧业。农业区集中于灵州、横山天都山一带的片段土地,以及河西走廊。韩茂莉《西夏农业区域的形成及其发展》[82]指出,西夏农耕业最为成熟与稳固的地区是银川平原及宋、夏交界处的丘陵山地,河西走廊附近的农业亦有一定发展,但不占重要地位。杜建录《西夏经济史》[83]认为,西夏的农业区为兴灵平原和内蒙古河套平原,荒漠与半荒漠牧区由鄂尔多斯与阿拉善两大高原组成,农牧相间的半农半牧生态区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与宋夏沿边山界。

  2.关于经济重心南移  唐宋经济重心南移问题的提出,始见于张家驹《中国社会中心的转移》[84],其后张氏又相继发表《宋室南渡前夕的中国南方社会》[85]和《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86]重申自己的观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就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于对经济重心的理解、南移完成的时间、南移的判定标准,以及南移的具体内容等方面。

  在对经济重心的理解上,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87]提出安史乱后唐代财赋重心在江南的说法。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88]提出基本经济区的概念,认为隋唐时期,长江流域取代黄河流域,已取得了基本经济区的地位。袁英光、李晓路《唐代财政重心的南移与两税法的产生》[89]提出财政重心的说法,但认为唐代后期财政重心的南移并不等同于经济重心的南移。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若干问题探讨》[90]赞同“财赋重心”的提法。赵德馨《我们想写一部怎样的〈中国经济通史〉》[91],则区分了“经济重心地区”与“经济中心地区”的不同,认为“经济重心地区”是指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财富较其他地区多的地区,是经济发展、财富分布不平衡的结果。

  在南移时间的看法上,学界存有较大分歧。依各家意见提出的先后次序而言,第一种是“南宋说”,张家驹(前揭文)认为,中唐以后,南方社会的发达已渐渐超过北方。及至宋代,东南已完全成为国家根本。而南宋时代更为中国社会经济中心转变的最大关键,其所撰《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92]再次强调,宋王朝的南渡标志着南方经济的空前发展,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经济重心完成南移行程的时代。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93]认为,经济重心南移至北宋后期已接近完成,至南宋则全面实现。第二种是“隋代说”。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94]认为,中古之经济重心在隋代业已南移。第三种是“晚唐五代说”,韩国磐《五代时南中国的经济发展及其限度》[95]认为,五代时南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均较北方发达。曹尔琴《唐代经济重心的转移》[96]认为,唐代后期经济重心从我国北方转向南方。童超《东晋南朝时期的移民浪潮与土地开发》(《历史研究》1987年4期)认为,经济重心南移始于东晋南朝,终于唐五代。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97]认为,安史乱后,经济重心加速向南方倾斜,终南移于长江流域。翁俊雄《唐代区域经济研究》[98]认为唐代后期经济的总体水平大大超过唐前期,尤其是长江流域。宁可主编《隋唐五代经济卷》[99]指出,大体上从安史乱后,南方经济发展的水平超过北方,全国的经济重心转移到南方。第四种是“宋代说”,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100]说,“宋以后之经济重心遂移于东南”。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下)》[101]认为宋代经济水平整体上是“北不如南,西不如东”。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102]根据《元丰九域志》的统计数据,认为北宋熙丰年间(1068年~1085年)耕地和劳动力资源重心的南移过程已经完成。近在《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前揭)中又重申了这个观点。但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103]认为,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似仍在北方。程撰《宋代粮食生产的地域差异》[104]中甚至认为宋代“北方地位比南方有过之而无不及”。稍后又在专著《宋代地域经济》[105]中说,“宋代南北经济各有特色。经济重心从发展趋势上看正在南移,但从历史现状上看还未完成。”五是“六朝说”,罗宗真《六朝时期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106]为其代表。

  在经济重心南移完成的判断标准上,学界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多数学者是从人口分布入手,易曼晖《唐代的人口》[107]指出,天宝以后,北方南徙人口大抵集中于江南道。黄盛璋《唐代的户口与分布》[108]认为,安史乱后人口比重发生变化,黄河中下游让位于长江中下游,汴河两岸让位于汉江襄鄂等州,沿海港市户口猛增。林立平《唐后期的人口南迁及其影响》[109]认为,经过安史之乱的人口南迁,江南人口密度已居各道之冠,我国古代的人口分布重心也由此基本上从黄河流域转向了江南。胡焕庸《中国人口地理(上)》[110]指出,安史乱后,人口分布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南方远远超过北方。胡道修《开皇天宝之间人口的分布与变迁》[111]亦认为安史之乱是南北人口升降的主要转折点。费省《论唐代的人口分布》[112]认为,元和时期的淮河以南及江南地区为大面积的人口密集区,人口占全国三分之一。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113]指出,安史乱后人口南迁与经济重心南移同时发生,黄河中下游地区失去了传统的人口重心地位。翁俊雄《唐后期政区与人口》[114]指出,安史乱后,长江流域民户日趋增多。宋史领域,胡道修《宋代人口的分布与变迁》[115]认为宋初人口分布的最大特点为北方人口的减少和南方人口的增加。人口增加之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江淮一带,这是南方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表现。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116]指出,辽宋初期无疑是南北人口分布的一个转折点,此前北方人口占优,此后南方人口逐渐确立了绝对优势,并一直维持到明清时期。

  后来渐涉农田水利、蚕丝纺织、自然生产力和城市分布等诸多方面。论者们普遍认为,南方水利事业在中唐以后的大规模兴修,是促使南方经济赶超北方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邹逸麟《从唐代水利建设看与当时社会经济有关的两个问题》[117]指出,在唐前期138兴修的163项水利建设中,北方五道有101项,占全数三分之二。唐后期101项工程中,南方五道就有76项,以江南道为最多,竟占49项。因此安史乱后,是我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局面的初步形成期,至于其巩固与发展,则在10世纪以后的宋代。阐明同一主旨的成果极多,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李灿文《唐代水利事业与南北经济重心的转移》[118],黄耀能《隋唐时代农业水利事业经营的历史意义》[119],周魁一《中国古代的农田水利(续)》[120],杨荫楼《秦汉隋唐间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趋势与经济区域重心的转移》[121],钮海燕《唐代水利发展的因素及其影响》[122],屈弓《关于唐代水利工程的统计》[123]等。

  纺织业方面,孙运郅从丝织业角度考察,认为丝织业中心的南移完成于唐宋之交[124]。黄世瑞《我国历史上蚕业中心南移问题的探讨》[125]认为我国蚕业中心的南移开始于唐末五代,完成于南宋。陶绪《论宋代私营丝织业的生产形态及地理分布》[126]认为宋代南方私营丝织业的发展速度高于北方。邢铁《我国古代丝织业重心南移的原因分析》[127]认为,在两宋三百年间丝织业的生产重心尚未转移。邹逸麟亦指出,唐宋以后我国丝织业南盛北衰的局面逐渐形成。[128]

  董咸明从自然生产力角度探讨,认为唐代北方自然灾害远较南方频繁,对经济的破坏程度远远大于南方[129]。郑学檬、陈衍德《略论唐宋时期自然环境的变化对经济重心南移的影响》[130]认为南方经济超过北方是自然环境的优劣互为逆转的结果。

  林立平从城市分布角度加以阐述,认为唐宋之际的中国都城已由长安而洛阳而开封地向东迁徙,中国城市分布重心也从黄河流域移到了长江下游的江淮及太湖区域,也表明全国的经济重心已移到长江下游地区。[131]近有郑学檬(前揭)将经济重心完成南移的判断标准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经济重心所在地区生产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超过其它地区,表现为人口众多,劳力充足;主要生产部门的产量与质量名列前茅;商品经济发达。第二,经济重心所在地区生产发展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不只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居优势地位,而是有持续占优势的趋势,就是其优势为后世所继承。第三,新的经济中心取代了旧的经济中心后,封建政府在经济上倚重新的经济中心,并在政治上有所反映。

三、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

  1.关于土地占有关系  土地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因此,当土地占有关系从一种形态转换到另一种形态、土地的使用方式由一种模式变更到另一种模式,从中可以真切地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在唐宋之际,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带动了土地使用模式的变更,昭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20世纪30年代,张荫麟先生撰文《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132]探讨了北宋时期的土地制度。李栋材《唐宋元明土地制度概略》[133]指出唐代开元以后,均田制已经荡然无存,两税法实施,土地公有制度不复存在,土地私有制从此滋长,成为我国经济史的一大阶段。说明我国学者开始注意到了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差异。

  胡如雷先生较早地对唐宋之际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变革进行了阐述和理论分析。他的《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化》[134]认为,“北宋的建立并非一般的革代易姓,而是标志着历史时代的转折,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此文指出,宋代以前地主政权与地主之间的斗争,亦即国家与个人之间首先争夺的是劳动人手而不是首先争夺土地,这是因为当时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土地所有权还不十分巩固。及至唐宋之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地主土地所有权日益巩固,地主土地所有制也获得发展,封建政府也不得不将维持政权这一职能的落实从管制土地的使用转变为重视赋税的收取和均摊上,土地制度的变化直接导致赋税制度的转变。对于这一变革发生的时代,胡先生认为:“唐宋之际的历史变革阶段可以从公元八世纪中叶,即开元、天宝间均田制基本破坏算起,直到公元十世纪末叶,即北宋建立和王小波、李顺提出‘均贫富’口号为止。”

  对于唐宋之际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赵俪生先生曾著文《试论两宋土地关系的特点》[135]指出“官田的私田化和官租的私租化”是两宋土地关系中重要的特点之一。他还在《中国土地制度史论要》[136]中更为全面地分析了宋代土地关系中三个主流现象,即:一是土地兼并,土地向大土地私有者集中。这种集中的特点是“贵者有势可以占田”的趋势到了宋代有明显的减弱,而“富者有赀可以买田”成为主流现象;二是宋朝政府在玩弄一面“广置营田”,一面“鬻卖官田”的把戏,在土地所有权的快速流转中反复牟利,结果进一步助长土地兼并现象的发展,也给农业的生产秩序和农民的生活带来破坏;三是由于农民对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也导致了两者的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以前的特点,地主会把佃户看做是农业劳动的动力和自身发家致富的本源。赵先生从私有制由浅化到深化变动的总趋势这一理论认知的带动下敏锐地发现了唐宋之际的土地关系具有的新变革,不禁发出了深沉的慨叹:“中国封建社会到宋代,形象点说,像茫茫黑夜中好容易仿佛看到了一点微明,可是刚刚一闪,又被专制主义顽固力量重新拖到茫茫的黑夜中去了。”

  漆侠先生在其《宋代经济史(上册)》[137]中指出,就封建经济制度的发展阶段而言,唐和宋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庄园农奴制阶段,而后者则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这种变化所体现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差异的背后,反映了包括宋代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空前提高,以及手工业、商业和城市经济的较大幅度地增长等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尤其需要注意的一个因素,就是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在宋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中,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继续衰落,而土地私有制特别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一方面是政府采取的自由垦荒、放任占有、自主买卖和维护土地所有权的“不抑兼并”政策对土地兼并的猛烈进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也对土地买卖起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最终的结果就是土地大多流向赀财丰厚且有权有势的“形势户”手中,地主土地所有制获得了迅猛发展,从而奠定了封建租佃经济的物质基础。在《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138]一文中,漆侠先生也对这种变革进行了概括说明。其实,唐宋之际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包含着诸多新因素的生成和旧制度的消亡,整个历程包含了均田制的瓦解、不抑兼并政策的出台、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推行以及土地买卖合法化等多个环节,现依次介绍如下。

  2.关于均田制的瓦解  一般认为均田制弛坏于中唐开元、天宝间,随着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出台而正式消亡。陈登原《中国土地制度史》[139]认为,唐均田制中放宽土地买卖限制的政策所促成的豪强兼并和户籍不整,是均田制颓废的关键。陶希圣、鞠清远在《唐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中则认为国有土地减少、耕地不能增加和不守田令是主导因素。1943年,李剑农完成《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140],指出“私人田庄的自始存在”、“口分田亦可买卖”为导致均田废弛之“两端”。此后,论及均田制瓦解原因的还有:乌廷玉《关于唐代均田制度的几个问题》[141]、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142]、唐长孺《均田制的产生与破坏》[143]、金宝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144]、郭庠林《试沦“均田之制”的缘起及其弛坏的根本原因》[145]、赵俪生《均田制的破坏》[146]、杨际平《均田制新探》[147]、武建国《均田制研究》[148]、唐任伍《论唐代的均田思想及均田制的瓦解》[149],以及日本学者池田温《中国古代买田买园契的一考察》[150]、山根清志《唐均田制下的民田买卖》[151]等等。上述诸家大都认为土地兼并导致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壮大,土地不敷授田所需,以及战争冲击带来户籍的紊乱是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葛金芳《论五朝均田制与土地私有化的潮流》[152]一文,试图从五朝均田制三百余年的演进趋势中去挖掘其瓦解的内在机制,指出均田制的长期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于人口的严密控制(“农皆地著”),二是地权流转速度的相对迟缓(“摧制兼并”),然而时至中唐,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加之安史乱后版籍漫患,丁口流离,两个条件均不复存在,均田制遂告终结。

  3.关于“不抑兼并”和“田制不立”  自中唐均田制瓦解后,历史进入“不立田制”的时代,其标志就是“不抑兼并”成为其后各朝的“国策”。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153]较早切人土地买卖问题的研究。此后有杨志玖《北宋的土地兼并问题》[154]、李景林《对北宋土地兼并情况的初步探索》[155]、杨仪《北宋土地占有形态及其影响》[156]等文发表。梁太济《两宋的土地买卖》[157]指出,宋代“土地买卖盛行的事实表明,土地私有性质确实已经有了增强”,与此同时官田的民田化也日益普遍。但李春圃《宋代佃农的抗租斗争》 [158]则将不抑兼并定性为反动政策。稍后,杨树森、穆洪益主编的《辽宋夏金元史》[159]认为不抑兼并政策使得尖锐的阶级矛盾自始至终贯穿于两宋,评价亦很低。

  80年代中叶前后,上述观点受到了学界质疑。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160]指出,中唐以来不抑兼并政策的出现及其定型化,标志着地主土地所有制优势合法地位的确立,包含着合理的现实因素。不抑兼并政策在土地、赋税、阶级关系等方面引发的新变化,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进入后期的历史阶段。他的《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161]将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动和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联系起来考察,指出:晚唐以降直至两宋,土地转移率的急剧提高,促使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趋向瓦解;经济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长,导致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逐步分离;地块分散的土地占有情况导致了部曲制经营方式的日趋衰落。在《唐宋之际上地所有制关系中的国家干预问题》[162]中,葛金芳揭示了唐宋之际土地政策演进的五大趋势,一是对土地所有制结构放弃调整,此以田制模式的放弃为标志;二是大量下放官田给民间(包括地主和系官佃农),此以官田私田化政策为标志;三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干预明显减弱,此以“不抑兼并”为标志;四是对小农土地所有权更加维护尊重,如“逃田”、“户绝田”所有权的保留和处置;五是畅通地权转移的渠道,此以土地买卖合法化为标志。唐兆梅《析北宋的“不抑兼并”》[163]与葛金芳持相同观点。另有马兴东《宋代“不立田制”问题试析》[164]、姜锡东《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165]等文发表。

  对五代十国时期的研究近年来亦有佳作。张星久《关于五代土地兼并问题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92年2期)对五代土地兼并发展的一般情况、地主兼并土地的手段及方式,以及对地主阶级内部地权运动的影响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武建国《论五代十国的封建土地国有制》、《五代十国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和特点》 [166]两文指出。当时各类国有土地已大量私有化。此外,赵云旗《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土地买卖的管理机制》、《论唐代土地买卖政策的发展变化》[167]等文和霍俊江《中唐土地制度演变研究》[168]、赵云旗《唐代土地买卖研究》[169]等专著,对唐后期土地买卖的合法化过程有详尽的描述。

  4.关于官田私田化政策的施行和国有土地的萎缩  葛金芳在《北宋官田私田化政策的若干问题》[170]中指出,该政策的执行分为“无偿转化”和“有偿转化”两种形式,其动因在于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该政策有利于小农地权的深化,但后来变成地主攫取官田的门径,因而具有两重性。赵俪生《试论两宋土地经济中的几个主流现象》[171]将之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富者有资可以买田”,“广置营田”与“尽鬻官田”并存,以及田主对佃户看法的改变。杨康荪《宋代官田包佃述论》[172]认为,宋代官田实行自由射佃制,既保证了官府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也满足了包佃户追求财货的欲望。宋代包佃主的承佃活动,扩大了当时的垦田面积,同时也促进了游散劳动力与土地资料的结合,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对此,葛金芳连发四文提出不同看法。在《宋代官田包佃成因简析》[173]中,认为宋代私人包佃官田制度日趋普遍的基本动因,是土地私有化潮流的持续推动;契约租佃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是包佃形态得以发展的历史环境,荒田旷土的大量存在则是官田包佃得以繁衍滋生的外部条件。通过《宋代官田包佃特征辨析》[174]得出其本质是“品官权贵、形势豪右之家,为转佃取利、谋取差额地租而承佃大段系官田产的行为”。在《宋代官田包佃性质探微》[175]中,认为应将形势豪右对于系官田土经营权的封建垄断,规定为包佃形态的本质特征。《宋代官田包佃作用评议》[176]认为,官田包佃之弊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影响官府税收、阻滞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和妨碍土地与劳力结合。

  5.关于契约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  五朝均田制的瓦解标志着中古田制时代的结束,北宋契约租佃经济正式确立。葛金芳《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177]指出,封建租佃契约经济确立的三个前提是:①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必须确立自身的优势和合法地位;②农民阶级的主体构成必须完成由中古自耕农向契约佃农的过渡;③超经济强制的松弛必须达到多数佃农争得迁徙与退佃自由的程度,这三个前提产生于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动之中[178]。

  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使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的关系也趋向于平等,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产品地租已代替了劳役地租,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一部分佃客有了退佃、迁移的自由,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变得相对松弛下来。葛金芳《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179]从土地所有制关系和农业经营方式两个角度入手,分析了宋代超经济强制的演进趋势。他认为,土地所有权在流通上的相对凝固及其在占有上的代代沿袭状况,在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变化,均田制瓦解后土地转移率的急剧提高导致了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趋向瓦解。另一方面,地权集中而地块分散的土地占有状况导致部曲制经营方式日趋衰落。最终结果就是宋代多数佃农已从中古前期封建隶属关系之束缚中挣脱出来,并日趋普遍地获得了迁徙和退佃的权利。可以说,唐宋之际的超经济强制的松弛与弱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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