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变革”论与宋代社会史研究

七、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唐宋变革”

  学界对宋代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领域的发展变化研究较多,但对这些发展变化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则研究较少。其实,宋代政治上门阀制度崩溃、等级差别缩小,经济上商品经济活跃、都市城镇兴旺,这些在日常生活领域里都有相应的反映。有关学者对此已有某些探索性的研究,下面两点即是其例。

  其一,等级限制的突破。

  服饰方面最为明显。朱瑞熙在《宋代服饰的风尚》一文中指出:宋代民间往往突破朝廷制订的服饰等级制度,违禁穿戴官员才有资格守穿用的衣冠。[304]刘复生在《宋代“衣服变古”及其时代特征》一文中对宋代“衣服变古”这一历史现象作了深入的剖析。他认为,所谓“衣服变古”主要包括“衣服无章,上下混淆”、“胡服”与汉服的交融、“服妖”现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两个方面都与唐宋社会变革相关。“服饰等级制度从宋初就未被严格遵行”,到南宋时更是“贵贱几无差等”。这是“严格的等级‘身份’已经有了松动”的表现。而所谓“服妖”,即新奇服装层出不穷,则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下层民众比前代得到较多的人身自由。[305]吴旭霞在《宋代的服饰与社会风气》一文也认为,突破等级差异是宋代服饰文化的特征之一。[306]

  除此而外,朝廷在其它日常生活领域里的等级性规定也不断被突破。如居室,刘复生在《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一书第4章中指出:宋代“朝廷对居室甚至器用常常颁发一些禁令”,“禁令的颁布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些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遵行。”[307] 又如用具,朱瑞熙在《宋代的生活用具》一文中认为,当时的实际状况是 “人自为制,无复纲纪。”[308]再如乘轿,程民生在《略论宋代陆路交通》[309]一文中指出:朝廷“多次有禁令不准百官士庶乘轿”,其实“普及到了全社会”。

  其二,服务行业的兴盛。

  以北宋开封、南宋临安的餐饮业最兴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封、临安城里的不少工商业者家中不煮饭,仰仗于饭店。北宋开封繁华地段“处处拥门,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饮食。”在南宋临安众多的店铺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属于饮食业。酒楼、食店、饼店、茶肆等饮食店铺全天营业,既有供应达官富室的高档大饭店,也有服务普通民众的低档小食店。对此,周宝珠在《北宋东京研究》一书第7章《商业(二)》中、[310]林正秋在《南宋都城临安的商业》一文中有详略不同的论述。[311]而当时社会上所谓的“四司六局”也是一种服务性行业,专门为官府和富贵之家操办宴会,王俊奇《宋代操办酒席的“四司六局”》一文有介绍。[312]成荫在《北宋开封饮食服务业述论》一文中指出:“饮食服务业在北宋开封城市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可以从市场状况、行业组成、行业分布、行业规模、从业人员、经营特点等方面得到反映。”他认为:“北宋开封饮食服务业已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程度较深地介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活跃开封的城市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 [313]论述宋代都市饮食服务业的论文还有魏天安的《宋代东京的饮食业》[314]、徐吉军的《南宋临安饮食业概述》[315]、吴涛的《北宋东京的饮食生活》[316]、冷辑林和乐文华的《论两宋都城的饮食市场》[317]等。

  此外,宋代服务业的经营范围涉及不少领域。如王曾瑜在《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一书第5章中论及开封的租赁业,当时人们出行,可租车乃至“赁驴”。[318]又如林正秋在《南宋都城临安》一书第8章中论及临安的 “小经纪”,他们上门服务,服务的项目包括“供香饼”、“提茶瓶”、“打炭堑”、“补锅子”、“泥灶”、“整漏”等。[319]

  这类文章较多,不胜其举。但有一个较为常见的通病,即大多属于概述性文字,对日常生活领域里的这些变化与“唐宋变革”的关系或语焉不详,甚至避而不论。其实,这恰恰是个应当深入探究的问题。

八、文体娱乐活动与“唐宋变革”

  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文体娱乐领域。有关学者对此有所研究,大多认为其主要表现有下面三点。

  其一,文体活动的商业化趋势。

  程民生在《略论宋代市民文艺的特点》一文中指出:宋代的市民文艺具有“商业气息浓郁”、“形成文艺市场并使文艺商品化”、“追求感官享受的娱乐性”等特点,反映了“宋代城市的成熟和市民阶层正式登上历史舞台”。[320]龙登高在《南宋临安的娱乐市场》一文中认为:“娱乐业中商业化经营活跃,并形成了功能性的行业组织。”[321]谭凤娥在《试论宋代的市民文艺和商业》一文中说:“在家家灯火、处处管弦的大型群众文娱活动里面,人们几乎随时随地都可以呼吸沐浴到的是那浓郁的唯利是图的商业化气息。文艺与商业的联姻,促成了各种经过长期孕育的市民文艺的成熟。它推动了整个社会发生深刻的变革,即市民将时代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结构纳入了经济生活的运行轨道之中。”[322]

  瓦舍、勾栏作为宋代商业性的娱乐中心和演出场所,成为研究者探讨的重点之一。迟崇起在《论瓦舍勾栏的文化市场性质》一文中指出:“在中国文化史上,宋代的瓦舍、勾栏,可谓极为独特的文化现象。其独特性即在于,它与传统的非经营型的文化娱乐活动方式迥然有别,而以产业经营的方式从事文化娱乐活动,因而具有文化市场的性质。” [323]吴晟在《宋代瓦舍的创设及其文化意义》一文中认为:“经营管理、演出竞争的商业化,形成瓦舍文化鲜明的商业性特征。” [324]黄伟在《宋代体育与宋代社会》一文中指出:宋代“瓦肆里一般都有相扑表演”,“反映了体育商品化的趋势。” [325]朱东方在《南宋体育的特点和形成原因》一文中认为:南宋“体育的发展呈现出表演化、技巧化、商业化、职业化的倾向。” [326]

  节日期间,娱乐性消费最为集中,娱乐性市场达到高潮。朱瑞熙在《宋代的节日》一文中已论及宋代的节日娱乐性、商业性在增长。[327]吴晓亮在《从城市生活变化看唐宋社会的消费变迁》一文中指出:宋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节庆活动也越来越丰富,也由此带来日益扩大的节庆消费,形成一种起自精神或文化,最终又与物质享受相融合的消费。” [328]魏华仙在《宋真宗与宋代节日》一文中认为:“宋代是传统节日文化的成熟、丰满时期,娱乐活动丰富多彩。”[329]康瑾娟在《从节日民俗词看宋代的节日经济》一文中指出:“节日的经济蕴涵在节日的文化氛围中。宋代节日经济中,节日经济消费的全民化、节日经济交换的规模化、节日演进与经济利益的双赢在宋代的节日民俗词中都有着广泛的展现。”[330]

  在宋代,商业娱乐广告已相当流行。张金花在《宋代的广告与城市市场》一文中指出:“宋代广告既反映了城市市场的繁荣 ,又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适应和推动了宋代城市市场的发展 ,广告和城市市场之间呈现出以城市市场为主导的互动共荣的发展态势。” [331]罗铭在《宋代商人的广告意识特点简析》一文中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宋代商人重视广告的宣传促销功能,不断丰富广告的形式。”[332]魏岚、陈刚峰在《论北宋时期商业广告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北宋时期,商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广告也空前繁荣,形成了城市市场与广告之间的互动关系。”[333]李鹏涛在《略论宋代非纸质广告媒介》一文中认为:宋代“对广告媒介的利用由单一形式趋向多样化,出现将‘告示’、‘样品’与声势浩大的游行宣传、文娱活动、免费品评相结合的综合动态广告。”[334]

  其二,文体活动的大众化走向。

  为赢得商业利益,必须更广泛地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文体活动的商业化与大众化趋势是一致的。余江宁在《论宋代京城的娱乐生活与城市消费》一文中认为:宋代“新兴市民开始占据娱乐生活的主体,这与当时城市相对廉价的消费水平是不无关系的。”[335]吴晓亮在《从城市生活变化看唐宋社会的消费变迁》一文中指出:宋代“大众性的享乐消费异军突起”。其特点是:“为大众提供了观赏各种表演的场所”;表演“内容都是人们喜闻乐见的”。黄伟在《宋代体育与宋代社会》一文中认为:“宋代不少体育项目一改或为宫廷独有、或为众所鲜为的旧貌”,“逐渐步出宫廷、府第而走向社会,为一般市民所享有,如马球活动。”

  与大众化走向相适应,宋代的娱乐活动呈现出通俗化趋势。龙登高在《南宋临安的娱乐市场》一文中认为:“初兴的市民群体成为娱乐市场的主体”,“市民文化成为贯穿娱乐市场的主线”。如说唱表演,于天池和李书在《宋代说唱伎艺的演出场所》一文中指出:“宋代的说唱伎艺极为普及,成为典型的市民文艺形式。” [336]王水照在《宋代文学通论》一书中更是从总体上认为,包括娱乐活动在内的宋代文化的发展演变趋势是从“雅”到“俗”。[337]所谓“雅”即符合上层社会需要,“俗”即适应下层民众需求。

  其三,体育运动对抗性减弱、技巧性增强。

  黄伟在《宋代体育与宋代社会》一文中认为:“宋代及其以后,力量型、竞技型体育日渐衰落,文人从事体育活动鲜少。”他以激烈竞争的马球、足球为例,由于为士大夫“所不容”,“已呈衰落之势。”“唐代盛行的步打球活动,宋代已演变为非对抗性体育项目。”而“棋类、投壶在文人士大夫阶层中流行”。施惠康在《宋代的球类运动》[338]一文中指出:宋代的捶丸“由步打球改革而成,变原来有身体冲撞的直接对抗比赛为比较和缓的间接对抗竞赛。”他在《宋代的球鞠之戏》[339]一文中认为:宋代的球类运动“运动技巧提高了,娱乐成分增加了,参加人数也扩大了,不管什么政治身份,不受年龄、性别的限制。”

  与上述看法不尽相同,张元在《南宋城市体育的历史特点和历史价值》一文中认为:宋代“轻体意识与重体实践相交织”。一方面,“宋代统治者在思想是轻视体育的。”在当时,“那些弄水使棒、打球蹴鞠、射弓弩者被称作‘闲人’、‘闲汉’、‘贱人’、‘食客’……被人瞧不起。”另方面,“在实践中又很重视武事和体育。为了选拔武艺人材,统治阶级兴武举,办武学。为了享乐,他们养了一大批技艺高超的‘文体专业队’。”[340]对于宋代人们在思想上轻视体育,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其根源在于朝廷崇文抑武的政策和社会上重文轻武的风气。

九、结语:再谈几点浅见

  如上所述,不难看出,在“唐宋变革”论视野下研究宋代社会史,尚有拓展的空间、深入的余地,至今仍然是个大有可为的领域。本文行将结束,再谈几点浅见。

  其一,切忌“‘唐宋变革’是个筐,一切变化往里装。”

  邓小南、荣新江二位说得对:“就唐宋时期长达六七个世纪的历史进程而言,‘唐宋变革’显然不是唯一的认识角度。”[341]如果视为“唯一”角度,有关研究难免“泛化”。正如柳立言据说:所谓变革“不是一般的转变,而是一些巨变,这些巨变有一个特色,就是它们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等造成‘根本的改变’。”[342]他强调,“唐宋变革”不应“由专称变为泛称”,不能将“唐宋比较”等同于“唐宋变革”。为了避免“唐宋变革”研究的“泛化”倾向,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唐宋时期的不少变化与当时社会结构的变革并无多大关系,不必硬加联系。如宋代南食和北食两大饮食系统的正式形成,主要是适应南方人与北方人的饮食习惯和需求。[343]宋代茅屋减少、瓦舍增多,由茅屋容易引起火灾以及砖瓦生产的发展等因素所促成。宋代最终完成从席地而坐到垂脚而坐这一起坐方式的重大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高足家具的出现和普及的结果。即使是某些研究者着重探讨的宋代妇女地位问题,也很难说与唐宋社会变革有多少直接的关联。这些研究者如果仅仅停留在证实唐宋妇女地位与权益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而对这些变化与唐宋社会结构的变革到底有什么实质性的关联不予论证,仍不免给人以牵强附会之感。

  二是某些宋代社会史研究论著并未与“唐宋变革”强行挂钩,同样不失为有价值的研究,并且可以做得深入而富有新意。以妇女史为例,伊霈霞研究宋代妇女,“唐宋变革”是其出发点之一。她说:“宋朝是前所未有的变化的时代,是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的一个转折点。”“唐宋时期的重大变化很难不波及到妇女领域。”[344]她的《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一书是一本较为优秀的著作。与之相反,邓小南关于宋代妇女的研究,出发点并不在“唐宋变革”,仍然受到学界的肯定。有的研究者如实地指出:“目前的宋代妇女史研究以邓小南为代表。”[345]而笔者所写有关文字,目的恰恰在于说明唐宋两代妇女的状况并无根本性的变化,只怕也可聊备一说。此外,如王德毅关于宋代灾荒救济的研究、[346]刘静贞关于宋代生育问题的研究、[347]汪圣铎关于宋代社会生活的研究、[348]游彪关于宋代特殊群体的研究、[349]张文关于宋代社会救济的研究、[350]方燕关于巫文化视域下的宋代女性研究[351]等宋代社会史著作,大致均与“唐宋变革”较少关联,但对其学术价值并无任何影响。

  其二,“唐宋变革”是个颇有价值的认知体系。

  在社会史研究复兴之初,学界对于开展衣食住行、婚丧节令、生老病死等社会生活问题的研究曾发生争论。一方强调历史内容的多样性,认为:“社会生活是人类丰富多彩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社会生活这一重要历史内容的研究视为‘庸俗’、‘烦琐’而逐之于史学门槛之外。”[352]另一方强调历史研究不能低俗化,指出:“对这些事物的研究,不论是今天,还是到明天,也都是而且不能不是居于次要地位的。”并认为:当前“确实出现了一些‘庸俗’的东西。”[353] 在我看来,双方的看法各有其道理。的确,历史不是杂乱无章的流水账,研究历史不必也不可能凡事必录必究,应当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即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然而主次又是可以转化的,某些看似琐碎的事物,其实反映历史的本质,只是我们尚未认知。

  对于宋代社会史研究,“唐宋变革”这一认知体系至少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有利于避免低俗化,抓住关键,揭示历史发展大趋势;二是有利于化琐碎为深刻,在让历史内容更丰富的同时,也让其时代特色更鲜明。如前面讲到的榜下择婿,在宋代无非是一种并不高雅的习俗而已。然而如果站在“唐宋变革”的高度认知这一习俗,便不难榜下择婿之风的出现、形成和发展,折射出由魏晋经隋唐至两宋,社会从“尚姓”到既“尚姓”又“尚官”,再到“尚官”的前后变化。又如占卜,研究者固然不无理由将它视为低俗的迷信形式而不屑一顾。可是有研究者则把它看作值得研究的社会现象,她认为:“宋代卜者人数增多、占卜书籍增多、占卜方式增多,占卜被社会各阶层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种政治势力将占卜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并进而着眼于“唐宋变革”,分析其盛行的原因,认为:“具体原因虽多,但关键在于当时社会流动的趋势增大。”[354]这项研究虽然仍有待深入,但其意义只怕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避免线性分析的局限。

  在唐宋社会变革研究中,一因一果、非此即彼的线性分析法至今仍较为常见。如研究者注意到宋代东南某些地区杀婴成风,便断定当时“多子多福”的观念已动摇。这种非此即彼的分析显然并不科学,因而也缺乏说服力。又如宋代究竟盛行薄葬还是厚葬?力主厚葬者有之,如徐吉军。他在《论宋代厚葬》一文中断言:“宋代是一个习尚厚葬的社会。”[355]力主薄葬者亦有之,如朱瑞熙。他在《宋代的丧葬习俗》一文中判定:“宋代薄葬蔚为风气。”[356]其实,不同阶层的丧葬习俗不尽相同,厚葬之风不可能在劳苦大众当中盛行。即使在士大夫群体当中,也有恣意厚葬与厉行薄葬的不同追求。研究者往往将经济发展作为厚葬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经济发展与厚葬并无必然联系,一因未必一果,一因还可能二果乃至多果。再如对于宋代是否“女无外事”,前面已经讲到,说是说否者都大有人在,而邓小南并未作出非此即彼地的简单回答。她认为: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女性“一方面具有自立意识及实际能力,有强烈的人生追求与期冀;另一方面又看重家族内部的稳定,比较‘自觉’地认同用以规范人际关系与日常生活的儒家伦理观念,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为精神支撑。”[357]“研究者既看到家族结构与秩序对于女性的束缚挤压,体会到她们的无助与苦闷,又感觉到女性强化这种结构和秩序的努力。”[358]她的回答显然较完整,说服力也较强。

  如果说杀婴、薄葬之风尚属比较具体的社会现象,那么在分析唐宋社会发展大势时,线性分析法似乎更常见。如宋代社会生活风尚,究竟是“繁杂而保守”还是“简易而变古”,学界存在较大争议。[359]其实,不同阶层、不同地域未必存在完全相同的生活风尚,所有领域、一切方面的走向很难完全一致,只怕不能一刀切。又如关于宋代社会生活的总体发展趋势,有两种同样流行的不同说法。其一,与唐代相比,宋代的社会生活趋向于平民化、世俗化,即从“雅”到“俗”。其二,唐代社会生活相对开放、外倾,宋代社会生活相对封闭、内倾,即转向内在。从“雅”到“俗”论与转向内在说,两者是否绝对对立、非此即彼?可否兼容并包、亦此亦彼?[360]

  其四,重视变革的地域性差异。

  地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早年并未引起笔者的重视。评论者称:“张邦炜60年代论文主张凡宋代庄园皆行租佃制”[361]。这个“皆”字显然带有批评之意,并且十分中肯。漆侠的“北不如南,西不如东”之说无疑要高明得多。前面已经提到,他认为宋代东部地区盛行封建租佃制,而西部地区仍停留在庄园农奴制阶段。漆侠的地域发展不平衡论主要立足于经济史,宋代社会史研究者同样不应忽视“唐宋变革”的地域个性。

  应当肯定,研究者剖析某些具体的社会现象,注意到地域差异。如揭示火葬之俗,将两浙、河东等盛行地区与其它地域区分开来;阐释杀婴之风,把东南山区等流行地域与其它地区区别开来。然而探讨另外一些社会现象,只怕又存在忽视地域差异的问题。如研究家族组织,在笔者看来,如何“进一步凸现地域个性”,“揭示不同地域家族的不同地域特性”,仍然是个有待加强的问题。[362]

  至于从总体上探讨“唐宋变革”,学界对于地域个性的揭示不仅论著较少,而且不够充分。佐竹靖彦对宋代福建地区地域个性的探讨,实属凤毛麟角。[363]他认为,“华北汉人的南迁和定住”和“少数民族的汉化”两大因素引起福建社会发生“本质性变化”。他又将福建分为两个地域,即“与原住民没有发生同化的客家的居住区域”和“实现了与原住民同化的客家之外的地域”。[364]这项研究虽以“唐宋变革的地域研究”为名,然而作者对于这些变化与唐宋社会变革究竟有什么关联,似乎缺乏必要的讨论和说明。再以宋代四川地区为例,研究者的设想大致是,宋代四川地区落后于全国各地,仍大体保存唐代社会的旧貌,停留在门阀社会阶段。其主要依据之一是苏轼《眉州远景楼记》。苏轼称:“其士大夫贵经术而重氏族”,“盖有三代、汉、唐之遗风,而他郡之所莫及也。”而“重氏族”的表现则是:“大家显人以门族相上,推次甲乙,皆有定品,谓之‘江卿’。非此族也,虽贵且富,不通婚姻。” [365]可是苏轼仅就眉州(治今四川眉山)而言,好在元代文豪虞集补充道:“昔者,吾蜀文献之懿,故家大族子孙之盛,自唐历五季至宋,大者著国史,次者州郡有载记。……盖犹有九品中正遗风,谱牒之旧法,不独眉俗为然也。”[366]然而宋代四川地区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又是不平衡的。成都府路乃至梓州路是当时全国最先进的地区之一,足以同两浙路相提并论,有“极似江南”[367]的美誉。而夔州路则被称为“天下最穷处”,[368]是全国最落后的地区之一,只能与广南东西路相比。就民族分布而言,宋代四川地区既有汉族居住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区,还有不同民族杂居区。其社会发展不可能齐步走,唐宋社会变革在四川各地的表现不可能没有差别。四川地区如此,其它地域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也大同小异。揭示社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性,只怕是“唐宋变革”论与宋代社会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附记:本文草稿写成后,曾送请王化雨、成荫、邱志诚、陈鹤等学友指正。在修改时,采纳了他们的若干意见和建议。谨在此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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