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目录、序言

序言

  近年来自己对封建社会有一些新认识,现在把它集结成书。本书可以分为经济、政治两大部分。封建经济部分,我想通过比较研究,讨论封建经济的一些原理;政治部分则主要是讨论封建政权的结构问题。我认为,封建社会在世界各国大致上都存在过,而且时间还比较长。所以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应该截止于l5世纪,而是l 8世纪(这一问题以前已简单申说过,此处从略)。本书就是在这一范围内讨论相关问题的,大体上是拿西欧的封建和中国的封建相比较,其他国家的封建则涉及很少。研究封建社会当然应当包括世界上主要的封建国家,但是那样一来工程巨大,非个人能力所能及。现在西方的经济史、社会史著作,虽然以西欧为中心,也往往要附带涉及中国,中国已经成为讨论发展、演变、突破等问题的必不可少的参照物,所以我的这一比较也还有其合理性。

  经济方面,首先论述的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特别是农业生产力。现在西方封建经济的研究已经大有进步,计量经济学对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从数量上作出计算,他们也认为封建时代农业生产力还是不断进步的,但是进步的幅度很小,一般说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处于脆弱的平衡之中,有时甚至赶不上人口的增加。中国的农业生产力,虽然比西欧中古时代的要进步,但和中国的人口数量相比较,实际上也是这样一种状态。所以,封建经济是一种短缺经济,从供给和需求方面说,供给总是很难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封建经济是一种二元经济。过去一般从西欧的例子出发,强调封建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即生产上的自给自足性。现在看来,无论是地主经济还是小农经济,都存在着自给自足生产和追逐利润生产的两种倾向,存在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成分。中国的封建经济,商品经济的倾向就比较大。本书利用有关研究成果,对中国和英国封建时代的地主经济进行了个案分析,指出其二元性。另外还说明,封建经济的自然和商品两种成分,应该从时空两方面理解。即一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成分会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即使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仍然有自然经济的广大地区存在。这就是说封建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仍然有局限性。

  封建经济还可以称作管制经济,即它是受封建政府严格控制的。许多生产行业、生产部门是由政府直接经营的,是为国防、政府财政、统治阶级需求服务的。同时,其他的生产行业、部门也受到政府的管制。工商业的经营要得到政府赐给的专利权、专营权、垄断特权等,政府从中可以获利税,工商业者可以得垄断利润。中国的禁榷制度,也属于这一范畴。在封建时代,政府的直接经营、管理、支持等,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不能说它只起消极作用。对比中国和西欧,西欧因为有了政府重商主义的推动,经济发展后来加速,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而中国明清时期,严申海禁,闭关自守,应该说是以后陷入落后和被动挨打局面的重要原因。

  封建经济在运行中表现出周期性。本书对比了中国和西欧的两种周期,西欧的周期被认为是一种人口周期,即随着人口的起伏、农业生产的升降,经济表现出上升与下降;中国的周期被认为是土地兼并周期,即随着土地兼并、小农经济的繁荣与衰落,经济发展表现出周期性。而土地兼并和王朝的兴衰相伴随。所以西欧的周期原因强调的是人口,中国的周期原因强调的是政治因素。但如果进一步分析,则经济繁荣与否,又都和人口、物价等相关。封建经济周期性中的以下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研究:一是周期性的原因是什么,二是周期性的经济表现是什么。而且现在的分析偏重于农业生产,工商业生产在周期中的表现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在分析的方法上,我们不可避免地仍然使用的是现代经济学的模式、体系、数学计算等,这是否可行,也还是个问题。所以,建立封建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封建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

  政治方面,本书指出,在中国与西欧,封建起初都是一种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后来这个概念的内涵演变、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形态。但是,中国的封建是从封邦建国开始,是自上而下建立的,而西欧的封建是在氏族、部落混乱中兴起的,是自下而上形成的。从最初起,政治的封建都和社会、经济诸方面发生关系,因而具有了社会形态的内容。

  封建时代的王权,无论中国与西欧,都主要是一种君主制。从政治体制上说,君主制就是一个人独裁的政权,所以君主制就是专制主义的。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创造出了“东方主义”、“东方专制主义”的学说,对东方国家(现在的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进行了歪曲和贬低。他们分别用despotism和 absolutism指称东方和西方的专制主义,认为东方的专制主义是没有法律,君主可以为所欲为,把臣民当作奴隶对待的制度。本书从理论和体制上考察了西欧的王权和中国的王(皇)权,分析了它们的由来与发展变化,指出二者都有着无限与有限的矛盾性。即君主制就是意味着君主可以处理一切军国大事,王权是无限的,也可以说是专制的,但实际上王权却受到许多方面的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习俗的限制、官僚机构的限制、贵族的限制、民众的限制等,所以它又是有限的。只有在历史上的某一时期,各种因素会造成某个人攫取了一切权力,排斥一切限制,独断专行,成为独裁者,成为一时的专制君主。所以历史上指出的专制主义,往往是和某个特殊的个人统治联系在一起。

  西欧的王权是否专制,西方学者往往以是否受法律限制、是否服从法律为标准。本书专门从中国和西欧的历史考察了这一问题,指出无论中国和西欧,都有着王是否高于法律、是否应该服从法律的问题。只是我们必须扩大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识,把礼也包括进来。那么二者的情况就有十分相似的地方。中国的礼可以说类似于西方的自然法、神法,是统率、指导实体法的。不过中国的礼发端于习俗,而自然法则是法学家的创造。

  本书还专门有一章论述西欧的王权契约论。西欧的契约论发端于封建契约,即认为封君封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一说法,源自当时封建武士结成团伙,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需要,因而上下级之间有一种表面上的平等关系。当然实际上它是不平等的。后来主要是法学家把它推广到君臣关系上。不过应该注意的是,王权契约论在封建时代是用来论证专制主义的,并不是论证民众的权利的。如霍布斯的契约论,就是说明人民通过契约,交出了自己的权利,使君主进行统治,从而避免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混乱状态。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王权契约论是l9世纪西方法学家、社会学家的创造,是用来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服务的,它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没有任何国家是通过契约而建立的,现代的历史知识已经把这个理论完全否定了。

  上面所述大致是本书的内容。它不是对封建经济、政治的全面研究,只是一些零散的认识,是否妥当,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书一部分内容曾经在刊物上发表过,这次收入本书,是为了使本书的结构比较完整,但对它们都作了修改,以符合自己现在的认识。

  本书第九章、第十三章,都请祝总斌教授审读过,根据他的意见作了改正。当然,其中观点、史料如有不当之处,仍乃作者之咎。

  教研室同人彭小瑜、黄春高、李隆国,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刘光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群艺,都曾对书中的许多内容提出过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书的出版,得到北京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资助,特致谢忱。人民出版社责编刘智宏同志对全书作了细致的审核和校改,指出不少数字、引文和内容方面的问题,使作者得以改正,在此表达衷心的谢意。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马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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