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半封建”的理解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实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在《中华读书报》、《法制日报》的“名家荐书”栏目为冯天瑜先生的新著《“封建”考论》写过短篇评论,但我可能不属于有的学者所说的“吹捧者”之列,我也不习惯于吹捧。任何学术论著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而且常常见仁见智,《“封建”考论》中的个别论点自然还可以商榷,只因报纸的篇幅十分有限,我作为后学,还不便展开讨论,不过,我不认为冯天瑜先生的学风会有什么问题。我在《中华读书报》的短文结尾时还提到,尽管不是每一个读者都赞同他的论点,但他所提出的一些学术问题,还有他所做的学术史的清理工作,不是没有意义,不是可以随便绕过而视若罔闻的[1]。冯天瑜先生在很多前辈面前可能还算后辈,但对我来说,他还是我的前辈,他赠书给我,让我感动,所以就写一个评论表达后学的一份敬意和谢意。根据我对冯先生的了解,我倒相信他是一位朴实和严谨的学者,并不哗众取宠,这一点不应该有什么怀疑。

  我是带着崇敬的心情,首次走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参加关于“封建”概念之名与实的研讨会。很多与会的前辈都说,他们是来学习的,我有点怀疑他们这种表达的真实性,而我真的是来学习的,我想多听听古史前辈是如何思考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也期待他们把思路下延,为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贡献智慧。在我看来,不仅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与古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密切相关,而且前者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复杂,所能讨论的余地更大。当然,如果弄清楚我国2000年左右的古代社会即前近代社会的性质,对于把握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代社会毕竟是根据前近代演变而来的。

  我想谈三点感想。

  第一、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

  应该说,包括郭沫若、范文澜、侯外庐、何兹全等先生在内,许多前辈都做过努力,恐怕不能说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封建”的本义与“译义”之间的差异与变化过程,并非都是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影响,他们也是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些实际问题,而且他们都是大家,无论是史料基础,还是理论素养,还是社会阅历,都不是我们这一代可以望其项背的。不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学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不足。他们的弱点是什么?20-30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与“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对各自的影响有多大?我们对秦汉以后的历史有没有“泛封建化”的倾向?“封建”一词究竟能揭示和概括我国秦汉以后两千年的什么社会特质?这些都值得琢磨。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史学与政治因素纠缠在一起,包括斥“托派”,跟斯大林走的思维定势,难免影响前贤对我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的某些具体研究,革命家、理论家与政治挂钩,借历史的名义说话,势必掣肘历史研究的独立性与学术性,这是无庸讳言的事实,有的前辈自己就曾反思过。应该说,适当回顾前人走过的学术历程,重新探索,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第二、关于马、列主义的“封建观”

  有两个不同层面的研究对象需要予以适当区分: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研究,二是对中国的历史研究,前者属于马克思主义研究,后者属于历史研究,尽管中国的历史研究也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但二者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历史研究中的问题固然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指导,但也需要从历史资料中去分析和归纳,用历史资料去检验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列宁、斯大林的某些历史结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至于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历史研究,主要是方法的指导,而不是他们的每一个结论甚至每一句话都能参与指导,更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的文本取代具体的历史研究。在历史研究中,历史本身的论据往往比名人的某个论点更重要,为数更多的论据往往需要从史料中去提炼。

  就文本研究而言,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各自的本意而言,他们对“封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一词的理解有何异同?这些概念的针对性与适用性问题,是限于西欧,还是包括西欧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关于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今虽然争论各方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既强调事物的普遍性,也强调它的特殊性,但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究竟孰轻孰重的问题上,仍然各显神通,不能说只有承认普遍性重要的论点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否则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在社会的历史上,自从我们脱离人类的原始状态即所谓石器时代以来,情况的重复是例外而不是通例;即使在某个地方发生这样的重复,也绝不是在完全同样的状况下发生的。在一切文明民族那里,原始的土地公有制的出现和这种所有制崩溃的形式就是如此。因此,我们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生物学领域中的科学还要落后得多;不仅如此,如果一旦例外地能够认识到某一时代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政治存在形式的内在联系,那末这照例是发生在这些形式已经半衰退和濒于瓦解的时候。因此,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一定的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后果,这些形式只存在于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民族中,而且按其本性来说都是暂时的。”[2]

  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在概念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要么过于纠缠概念,如同打词语仗,要么过于忽视概念的确定性,就忙于演绎和推理,二者都需要克服。就历史研究而言,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封建”、“封建主义”等概念能否完全适用于西欧之外,特别是中国?都值得仔细推敲。还有,在研究过程中,有没有把“封建主义”一词泛化的现象?我看还是有,而且还比较普遍。有些作者习惯于把“封建主义”当作垃圾桶,把自己不喜欢的所有人和事都往里面扔,都叫“封建主义”。例如,把民国时期的袁世凯、蒋介石都叫做“封建主义”的总代表,近代的官僚叫“封建官僚”,军阀叫“封建军阀”,地主叫“封建地主”,“封建”的标签就像“主义”一样,取代具体论证。这里至少存在一个逻辑悖论:既然近代中国社会被认定为“半封建社会”,为什么不叫近代的官僚、军阀、地主为“半封建官僚”、“半封建军阀”、“半封建地主”呢?难道他们总是停留在古代,总是代表古代势力吗?久而久之,某些未经确证的概念就成了人云亦云的“集体无意识”,甚至成为学术推理的前提。

  历史研究还存在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问题,对非西欧地区的历史解释是否一定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西欧历史的研究结论?如果是,这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西欧中心论”?值得讨论。

  由此,我就联想到坚决打破“西欧中心论”来研究中国与东亚历史的日本汉学家沟口雄三的研究成果,可惜还不曾引起足够的注意。沟口雄三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就把中国作为理解世界向多元发展的钥匙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新的世界性的思维空间,而不是以西方中心论为指标来描述和注释中国。他在自己与小岛毅所编日本学者论文集《中国的思维世界》所写的序言里,乃至在近期接受上海学者王少普博士的访谈里,一再强调中国历史不同于欧洲与日本的特殊性,提出许多值得深思的见解。他说:“中国的近代既不是超越欧洲的,也并不落后于欧洲,它从开始就历史性地走了一条与欧洲和日本都不相同的独特道路”。而迄今为止的世界认识是“以欧洲标准为世界标准而建立起来的”,但毕竟还存在“以欧洲标准无法衡量的世界”,“中国正是这样一个基本上不能套用欧洲标准加以把握的世界”。他致力于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就是要“以中国为媒介而将欧洲的标准相对化,是为了使世界认识多元化。”沟口雄三的见解应该多少能给我们一些学术启示,无论研究中国古代的历史,还是研究中国近代的历史,恐怕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除非我们一定都要以西欧为中心。[3]

  沟口雄三还主张以16—17世纪作为中国近代史的起点。在他看来,“16—17世纪,在中国发生了大的历史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在其后不久,为中国带来了辛亥革命。但是,我所说的变化,不是侯外庐先生曾提出过的、早期启蒙思想等那样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之类西洋型的近代化变动。我所说的变动,是指以黄宗羲为代表的‘乡里公论’,即‘地方的公事地方办’的所谓民间主导的‘乡治空间’的成立、成长过程所显示的东西。”他还说,“这个过程,一再被用‘地方自治’的词汇说明,但是我不使用这个词汇,而使用‘乡治’这一词汇,因为‘地方自治’这样的词汇充满西洋风味,我想避开。在西方,如果说到‘地方自治’,包含有民间的通行自由等城市市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作为权利被获得的东西。而‘乡治空间’,是绅、民交错的空间,其由来也不是权利的获得,而是来自于以相互扶助为主轴的、道德性的公共活动。这种活动,产生于16—17世纪,即明末,最初是作为救济饥民、弃儿,抚养老人、病人等个人的善行开始的。到了清代,扩大到修路、架桥、疏浚运河等公共事业,活动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这样的民间公共活动,是中国的特殊的东西。其后,经过白莲教、太平天国等变动,达到了蓄积武装力量(团练)的程度,势力增强。‘乡治空间’蓄积的力量,以镇压太平天国为契机,支撑起了‘为了地方的军队’(即湘军等),以后发展为军事上的‘省的力量’。不久,带来了辛亥革命。”[4]

  关于辛亥革命,在沟口雄三看来,它的影响与特点主要有三:一是终止了延续二千多年的王朝制度;二是各省各自发扬“省的力量”,形成独立状态;三是中央集权制崩坏,国内陷入分裂割据状态。这就意味着辛亥革命走的是分权化的道路。中国的这种分权化道路,与当时欧洲和日本所经历的“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是不同的。但是,让沟口雄三不解的是,欧、日等国的史家把“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视为普遍的近代化道路,而认为“从集权到分权”的中国辛亥革命则是落后的。他认为,“欧洲与日本,在近代以前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封建领地的划分使通行不自由,还有不平等的世袭身份制。因此,其近代革命主张废止领地制,主张四民(士农工商)平等。由此产生了自由与权利等主张。而在中国,从宋代开始,便没有世袭的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别,形成了以实力为本位的社会,通行与商业是自由的。因此,也就没有类似欧洲与日本那样的争取自由与权利的斗争。”[5]

  对于沟口雄三的新见,恐怕还得从史料出发,予以认真回应,如果光用举手表态的方式,或用马克思等人的见解来辨明正误,无济于事。

  窃以为,由于历史与现实一样,都很复杂,人们可以站在任何一个角度去观察历史场景,所得印象与描述结果就不太一样。人们还可以借用许多不同的背景知识与评判手段去解释那些场景,所得结论也尤其不同。从理论上或理想主义的角度来说,其中总有一种描述和一种解释最全面,最具有权威性,但在实际研究中,要找出这个权威并不容易。由于文字形式与实物形式本身的局限性,还有史料本身的主观性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性的双重制约,任何权威性的描述与解释既不可能是还原的,也不可能是全面的。研究者离历史的时空距离越远,“还原”与感受历史场景的能力就越小,而抛弃主观情感解释历史的可能性与可供选择的参照系数也越多,这本身就存在矛盾。由于求真乃治史者之天职所在,谁都可以断定自己是某个历史真实的代言人,同时又是缺陷不一的代言人。重要的不在于谁的历史描述与解释最全面,谁最有资格拥有或垄断解释历史的话语霸权,而是在于谁的成果比较而言具有相对的说服力与学术生命力,在于各自不同的描述与解释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以偏概全,以及彼此的互补性究竟何如。[6]

  第三、关于近代社会性质的理解及其他

  主张以社会经济形态(有的简称“社会形态”)作为衡量社会性质的重心与依据,这在史学界已无什么争议,况且这种主张也符合唯物史观的基本准则。问题在于,古代与近代中国社会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一种经济形态?用“封建”、“半封建”来概述是否就已万无一失?就近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而言,众口一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究竟是什么意思?即使目前还没有比毛泽东所认可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更好的提法,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特别复杂,外战多,内战也多,人祸多,天灾也多,还有古今、新旧、中西冲突盘根错节,其中既有政治的和军事的,也有经济的和文化的,本国的地域差异还很大,地域冲突也异常频繁,社会变革多,易主也多,历史资料汗牛充栋,恐怕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在前人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综合学界现有的研究起点,作出一些新的思考,只要不是别有用心。

  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单从社会经济形态入手概述它的社会性质是否合适?似乎还有待斟酌。但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半殖民地”与“半封建”各自的指向是什么,仍需进一步推敲。

  有的前辈已经指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是指国家地位而言,“封建”或“半封建”是指社会经济形态而言[7]。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半殖民地”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属性,那么,我们还可以说,人类的历史进入近代以后,西方列强以大炮加商品所开辟和霸占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因素的东西,因为英国殖民强盗们要对印度这样的东方落后国家充当“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造成亚洲地区前所未有的“社会革命”[8],“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既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9]。

  包括已故前辈李时岳、陈旭麓在内,许多学者都接受近人梁启超的“过渡时代论”。早在1901年,思想敏锐的梁启超就说:“故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语其大者,则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缛节之俗,而未曾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之过渡时代也。语其小者,则例案已烧矣,而无新法典;科举议变矣,而无新教育;元凶处刑矣,而无新人才;北京残破矣,而无新都城。数月以来,凡百举措,无论属于自动力者,属于他动力者,殆无一而非过渡时代也。”[10]倡导“新史学”的梁启超倒是忘了从经济的角度来感受和表述近代中国的“过渡时代”特征。不过,如果将“过渡时代”一词用于概括近代小农经济虽已残破,工商经济举步迟缓等经济方面的情况,也是合适的。至于从哪里过渡到哪里,仍可继续追问。

  我的浅见是,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梁启超所说的这个“过渡时代”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而未成的社会形态。虽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比重始终不足10%,但我们既要注意它的数量,也要注意它的质量,而且这个不足10%的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呈增长趋势,只因残酷的战争环境才遏制它的整体发展。虽然过渡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时,它的结果不是资本主义,而是要搞社会主义,但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即便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态度,无论是毛泽东于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还是毛泽东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的原始文本,他都强调中国的资本主义要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国家与人民,要想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走到社会主义,那是“民粹派”的观点,他说,这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落后的,反动的,倒退的,必须批判这种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他所描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只因1948年6月苏联操纵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通过决议,指责南斯拉夫共产党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把南共从情报局开除出去,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迫于苏联的压力,才临时改变了方案。一个偶发的国际事件就这样迅速改变了即将引领国家建设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走向。至于其中还有什么原因,还可深入研究,但这种急转弯式的突变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至于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军事决战的结果,并非社会主义制度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是果。而长期以来,学界却有一种倒果为因的现象,夸大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失败,也值得注意。

  能否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反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历史观的科学性,在我看来也值得斟酌。至今为止,还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对中国近代性质等方面的论述是基于他对中国历史与国情的正确认识,这些论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确立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依据,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科学性已为革命本身的巨大胜利所证明,故近代史研究无须怀疑这些最富指导意义的论点而标新立异。此论乍看起来无懈可击,实际上还经不起推敲,因为革命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一样,都是不断修改和变化的。如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论证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绝对科学性,将不适当地夸大意识形态的作用,最终偏离马克思主义。中国革命之所以最终取得胜利,当离不开包括辛亥志士在内的无数爱国先烈英勇奋斗所构成的量的积累,这是毛泽东亲笔起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之碑文已经昭示着的。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革命的胜利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所起的重要作用之外,还离不开毛泽东为首的民族精英对这一理论的创造性运用,离不开他们前仆后继的奋斗,甚至还离不开日军侵华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政治阵营所出现的有利于革命者的显著变化,离不开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伟大胜利这一整体格局对中国时局的重大影响。[11]至于历史资料与历史问题,革命家重在多变求用,职业史家却重在恒定求真,二者各有所倚和所需,如果要求一律,恐怕对双方都未必合适。

2007年12月24日定稿于京北松园

作者附识:本文根据作者2007年10月11日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7中国古代史论坛“‘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注释:

[1]参见拙稿:《拨开云雾见新知——推荐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中华读书报》2007年7月4日。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129页。

[3]沟口雄三:《方法としての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6月版;沟口雄三&小岛毅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4]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5]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6]参见拙稿:《21世纪中国史学遐思》,《学术研究》2000年第2期。

[7]参见李时岳:《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6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10]《清议报》第83册,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11]参见拙稿:《毛泽东的革命史观与中国近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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