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重版序言、编辑说明、目录、代跋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重版核校的一些说明(代跋)

陈争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以下简称《选辑》)出版已近六十年,数十年来,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今仍然是中国经济史研究“基本的足资参考的统计资料”[1]。由于《选辑》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十分庞杂,在没有电子计算器或计算机这类高速运算工具的条件下,难免会有一些计算失误。《选辑》)出版后,治学严谨的严中平先生又做了三十多年的增补修订工作,遗憾的是严老辞世后他所做增补修订工作的大量手稿曾经大部分下落不明。幸运的是2009年11月严老遗留的《选辑》手批本失而复得,价值珍贵,严老在其中所花巨大心血不能再被埋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这次重版《选辑》时注意根据手批本作若干修订,实际上是在弘扬严中平严谨治学精神。由于这一手批本中有些地方涂改较乱需仔细辨识整理,其他修订之处也要进行核校,《选辑》原编著者之一汪敬虞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委托笔者做这项整理和核校工作。汪敬虞先生一再告诫笔者,做这项核校工作一定要尊重严老的意见。因此,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严老提及的问题,作有关核对和修订。[2]

  严老手批本指出,《选辑》第一部分表7(现为表1—7,以下类似)中1775~1779年自英本国进口五年平均值不应是371475两(银两,下同),应改为384009两;自印度进口五年平均值不应是875997两(银两,下同),应改为315067两,但是严老手批本又在这一行上写了“不用”两字。经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有关数据计算,原表这一行确实有误,但是严老的修改数字也有问题,而且统计表内各项数字存在相互关联,手批本对于表7尚未修改的1775年至1779年自英进口总值五年平均数及后来两项占进口总值的百分比都应随之改正。笔者认为,严老既然又批注“不用”两字,说明严老对此修订十分审慎,应当遵照严老意见将“1775年至1779年”这一行删去,表头也应随之修改。与表7相关联的表9也应随之修改。

  手批本指出,《选辑》第一部分表8中1780年至1784年东印度公司自英本国输华毛织品5年平均值有误,其错在缺1782~1783年数字,原表径将其他年份数字之和除以五之结果作1780~1784年平均值是不合适的,应当除以四。笔者认为严老手批本的这一处置方法是正确的,但是严老手批本的修改数据为473770,其中百位数因涂改似“3”亦似“8”,不易确认;且表8的指数是以1780~1784年平均值为100,原表将除以五之结果作1780~1784年平均值实际上导致“英国输华毛织品“这一栏的一系列指数全错,严老手批本也未作英国输华毛织品这一栏系列指数的修改,尚需作较大修订。经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有关数据计算出1780~1784年平均值应为473370,并以此值为100对1775—1833年相关指数栏作全面修订。

  鸦片战争前的中英贸易由三大部份组成,一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二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私人对华贸易,最后是英属印度对华所谓“港脚商人”贸易。手批本指出,《选辑》第一部分表17错误较多,经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核校,手批本这一总判断是对的,这一表确实应当修订。不过手批本关于这一表的一些具体意见却存在如下问题:

  1.手批本指出表中“东印度公司出超”这一栏计算有误,并对这一栏数据作了较多修改,但是经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核校发现:原计算确实有误,手批本这些修订计算也有误,有的年份数据本来是对的,手批本反而改错了。

  2.对于“东印度公司职员私人人超”、“港脚商人出入超”这两栏,手批本原都批注“此栏不错”,后又划去“东印度公司职员私人入超”栏的“此栏不错”,并对这一栏数据作了较多修改,也有将本来是对的数据改成错的;这两栏1760年至1764年只有最后一年有数据,严老手批本曾指出表8英本国输华毛织品1780年至1784年数据不应当除以五,同理在表17这两栏1760年至1764年之数据也不应当除以五;“港脚商人出入超”栏另有两处数据错误,手批本却未作修订。

  3.原表“总计出入超”栏数据计算也有误,手批本在前面两栏修改基础上对“总计出入超”栏数据作了修订,但是由于基础是错的,这一栏较多数据应当重新计算。

  由于“东印度公司出超”、“东印度公司职员私人人超”这两栏每一个数据背后都需要将五年的出口和进口数据相加减,再求平均值,需要大量计算,严老手批本对这一表所作改动较其他表多,并有多处改了又划,数字亦有涂改,有的改了再划后又恢复原先数据,较乱。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有关数据重新计算,修订结果见表17。

  手批本指出表1—18“进口商货价值”栏中“1760~1764年”的345930两、“1765~1769年”的520059两、“1795~1799年”的1961352两皆错,并将“1795~1799年”的数字修订为1981472两;手批本指出:“运人中国的白银量”栏中“1765~1769年”的1066596两应改为1056345两,“1775~1779年”的143032两应改为143027两,其余数据皆对。经笔者根据原资料来源有关数据核校,确实存在手批本指出“进I=1商货价值”栏中“1760~1764年”、“1765~1769年”、“1795~1799年”进口货值的错误,但是手批本对“1795~1799年”的数字修订也有误,手批本未指出的“1790~1794年”的数字原有误;手批本对“运人中国的白银量”栏“1775~1779年”数据修订是对的,但是将“1765~1769年”的1066596两改为1056345两,反而有误:《选辑》这部分内容依据普立查特(Earl H.Pritehard)所著的The Crueial Years of Early Ang10—Chinese Relations(《选辑》译作《早期中英关系史上的决定性年代》,简称《决定性年代》)一书的附表IX。《决定性年代》原表中,1765到1766贸易年度,自英国运到中国的白银为1098255两,从印度运到中国的白银为673479两,两者相加为1771734两,而《决定性年代》的总计则误为1690479两,手批本根据这一错误的总计计算五年平均值为1056345两,相比之下,《选辑》表18原是根据1765到1766贸易年度的1771734两得出五年平均值为1066596两,应保留。据此,修订结果见表18。

  《选辑》第一部分表21题为“英属印度政府的鸦片收入”,严老手批本对这一表“折合银两”栏的折合率(汇率,1卢比=0.288银两)提出质疑,改折合率为“0.326卢比一两”,后又改为“卢比/3.062=两”。龚缨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发表文章中也曾对《选辑》表21中的中国银两数提出批评,认为1卢比=0.288银两这个换算比例来历不明。根据H.B.Morse所提供的资料[3],龚缨晏指出在鸦片战争前1英镑大约等于中国的银两3两(1卢比大约等于0.3中国银两)[4]。表27题为“中印之间的白银流向”,原数字单位为卢比,《选辑》也按1卢比=0.288银两比例折合成银两。严老手批本在这一表“自中国输入印度”和“自印度输入中国”这两栏都打了叉,认为这两栏折合数都不对,加注“卢比/3.O62=两”的折合率。龚文未提及表27的修订。经笔者查核,关于“卢比/3.062=两”的折合率,手批本的质疑及龚缨晏的批评有理,但是手批本后来改的“卢比/3.062=两”折合率也有误,“1英镑=3银两,1卢比=0.3银两”的折合率较可靠[5]。现按此折合率对表21“折合银两”栏及表27的所有数据进行修订。

  《选辑》第四部分“工业”中表1(现为表4—1,以下类似)、表2中商办机器工厂1883年设立者有1家,资本10万元。经笔者查核,该厂名“源昌机器五金厂”,以前有多种资料载有其1883年在上海设立,资本10万元等历史。严老在1986年出版的《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中指出,1961年上海工商局领导的机器工业史料组多方调查后认为“源昌机器五金厂”是清末祝大椿为了冒领二品顶戴造的假。[6]手批本例虽未提及,但是重版时将其从表4—1、表4—2中除去,这是符合严老心意的。又:表4—1中1895年以后各年设厂数和资本数等,原编著者之一汪敬虞先生后来都作了修订[7],重版时吸收这些修订。但是汪敬虞先生的修订只有总数,没有再分经营方式。建议把表41分成A、B两部分,1895年以前的为A部分,以后的只列设厂总数和资本总数,作为B部分。

  严中平、汪敬虞等前辈学者在资料零散又没有高速运算工具等困难条件下,严谨治学,努力多方收集史料。做了大量近代经济史统计工作,为后人留下宝贵资料;其后又发扬科学精神,不断增补修订。笔者谨以此项核校工作向前辈学者的科学精神致敬! 

注释:

[1]宓汝成、邢菁子:《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 94页。

[2]凡严老未提,而笔者及其他学者发现《选辑》计算失误问题,暂不列入这次修订。

[3] 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vol,1.附表。

[4] 龚缨晏:《关于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的几个数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

[5]公一兵的《1780—1880年间中国白银出入的变化及外国银元之地位》一文(载于北京大学1999级“泰兆奖助金”论文集)通过对英国围会档案的研究,也得出鸦片战争前1英镑大约等于3银两的汇率。又:“在1873年以前,用黄金表示的白银价格的一致稳定或接近于稳定,已经超过了一百年之久。”(North China Herald,1892年4月8日,第465页;《字林西报》,1893年4月5日,第296页)。

[6]严中平:《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75页。

[7]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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