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的伟大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找到了把历史当作一个十分复杂、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服从客观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发展是一个由生产力发展不同高度决定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自然历史过程。承认不承认全人类的历史发展服从于统一的客观规律,把人类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一元的还是看作是多元的,这是涉及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的角度看,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依次更替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序列中到底应占什么地位?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首次提出的。其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在这里,马克思研究的是整个人类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而且每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代表的是不同的历史时代。在这里,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它的原始性,指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属于人类历史的发轫期;一是它的普遍性,即它是全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决不因有“亚细亚”之名而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域,诸如亚洲,或者东方,或者欧洲以外的地区。这里的“亚细亚”决不是什么地理名称,而是基于对世界历史深刻研究抽象出来的一个形容词,用以概括地指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曾经经历过的一个阶段。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原始社会。
与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科学术语在《序言》中发表的同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本文中,紧接着“我们看一下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自然发生的共同劳动”这一文句之后,马克思加了一条十分重要的附注:
“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赛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2】
1873年《资本论》第1卷第2版出版时,马克思在其中的“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一文句之下,作了一个注释,全文转载我们上面引用过的那条附注【3】。不容有丝毫疑义,按马克思的原意,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曾有过的,而且又都是原始的形式。
1868年3月14日,马克思在看到了毛勒写的关于德国马尔克等等的材料之后写给恩格斯的信中说道:“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4】这段话十分鲜明地说明了“亚细亚的”是概括地用来指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形容词,“亚细亚生产方式”决非亚洲所特有,而是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所公有,不仅在欧洲的某一地区有过,在“欧洲各地”都曾有过。
我们在马克思的其他有关著作中,也能找到他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原始性和普遍性的论述。例如,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1卷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在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5】这一段,在1887年出版的由恩格斯编的英译本《资本论》第1卷中,为了使语言更加明确,在“共同体”之前增加了“原始”两个字,把“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一语改为,“以个人在原始部落公社中尚未脱掉同其他成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6】。这样一来,“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属于原始共同体、原始部落的原始公社制时代,“古代的”生产方式属于统治和服从关系的奴隶制时代,二者是先后相承,属于不同的阶段,就一目了然了。
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代中是指原始社会时代,它具有原始性和普遍性。这一系列有关的理论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我们可以考察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的思想的发展过程。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从它在19世纪40年代前期产生之日起就认为,人类社会是从无阶级的原始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进入阶级社会,最后阶级社会必然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被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尽管当初人们对于原始共产主义时代的具体内容还很不清楚,但在阶级社会之前必定存在过一个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这是确凿无疑的。
在探求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强调全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又十分注意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发展的不同特点,十分注意处于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不同国家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全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有过原始时代,等等,都是从各国、各民族的具体历史概括出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伟大的学者,积极参加了他们所处时代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验证、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学说,及时根据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更正或者充实自己学说的个别不正确或欠缺的地方。他们从来没有满足于已经达到的成就而停步不前,从来也没有把自己的学说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
在19世纪40年代,即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提出来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历史上各个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序列,也就是对历史的分期。他们分期的出发点,不是精神或意识的发展,而是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分工的发展和所有制的发展。他们认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第四种则是现代私有制。
这里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部落所有制,也即是人类社会的原始阶段。根据马克思的描述,生产是不发达的。分工也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分工的进一步扩大。社会结构仅有父权制家庭的扩大,其成员包括隐存于家庭中的奴隶。这里没有国家,没有城乡的对立。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7】城乡的对立,只是在第二种所有制形式,即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才发展起来。动产的私有制以及后来不动产的私有制,也只是在第二种所有制形式中才逐步发展起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8】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谈到了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9】,谈到了印度人和埃及人实现分工的“原始形态”【10】。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提出的历史分期的第一阶段是原始社会时代,但对人类历史最早阶段的情况,没有进一步作全面的阐述。比较明确地描述的是原始社会的后一阶段。因为在19世纪40年代,无论是古人类学,还是考古学,还是民族学对原始社会史的研究,都还处于始初阶段。特别是对原始社会最早阶段的情况,几乎还是茫无所知。正如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共产党宣言》上加的注中指出的那样,在1847年的时候,“关于社会的史前状态,即关于全部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11】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以前,还根本谈不到历史科学对家庭史的研究,人们还普遍认为摩西五经中详尽描写的家长制家庭形式是最古的形式【12】。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的历史分期,是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包括从原始社会经过古代、中世纪至近代的各个不同阶段。这种分期是世界性的,不是地方性的。这种分期是把世界历史的发展看作一个系统,而不是多个系统;看作一元发展,而不是多元发展;看作单线的,而不是多线的。至于书中援引作例证的材料以欧洲历史居多,那也是由于当时史学发展水平的制约所致。
还应该指出,在阶级社会之前有过无阶级无国家的原始社会这种思想,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首次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功绩,在于他们指出了部落所有制是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正如1853年马克思致魏德迈的信中所说,他的功绩是证明了阶级社会的存在仅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
正是由于在19世纪40年代,原始社会史的研究还处于形成阶段,所以,当马克思和恩格斯专门论述阶级社会史或文明史的时候,涉及历史时期的划分,有时就把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略而不提。在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1847年)里,在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1847年)里,就是这样。而在《共产党宣言》中则写道:“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刚才列举的这些著作中,我们见到的阶级社会的发展,是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封建社会和近代资产阶级社会。有时略而不提原始社会和是否承认原始社会的存在,并把它看作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看作是第一个必经的社会经济形态,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把原始社会看作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看作是第一个必经的社会经济形态,这种科学观点,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日就有的。马克思绝对不是在读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之后才在人类历史分期上划出一个原始社会时代。
以亚细亚生产方式称呼原始社会,这样一个提法,是在40年代和50年代马克思学说成就的基础上,在1853年以来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东方、研究印度公社的基础上,特别是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巨大著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一伟大著作中,它作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个时代被公布了。《序言》中表述的历史演进的时代顺序,是马克思多年精密、深刻研究的结论。
《序言》是用高度概括的语言表达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它没有对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特征加以描述的任务。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序言》发表前后写成的有关著作来了解马克思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具体内容。
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马克思生前未发表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之中,也就是“东方社会”阶段【13】。
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东方社会”的具体内容,按马克思1857—1858年的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相应的论述,显然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部落所有制论点的继续发展。只是这里说的内容,更加具体和全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在部落所有制时期的社会结构谈得很少,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论述第一种所有制形态的部分,对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演变的途径,作了内容丰富得多的探讨。这里清楚地指出了“原始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集体”,这种集体可以有多种形式,即“家族和那扩展成为部落的家族,或由彼此通婚而互相结合起来的许多家族,或各部落的联合”。指出了“集体就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现象,或者只不过是一些纯由自然途径形成的实体的组成部分”;“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集体,并非作为集体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出现,而是作为其前提而出现。”指出了“原始共同体将变化到怎样的程度,一定要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生理的等等)条件乃至人类的自然特性(他们的部落性质)为转移”。在这里,马克思研究了原始部落瓦解的不同途径。在谈到所有制的第二种形态时,指出了它是“原始部落命运和变化的产物”,和所有制的第一种形态一样,“有地方的、历史的等等重大不同的多样性。”【14】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显然是从全人类历史发展共同规律的角度对几种所有制形态进行了考察。与我们前面曾经引用过的,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所加的附注一起,马克思在50年代在研究原始公社及其解体过程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15】,便十分清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了。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采用“亚细亚”这个形容词来称呼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第一种生产方式,正如他用“古代的”称呼奴隶制生产方式一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19世纪50年代,在对非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原始社会的残余的研究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与西部欧洲相比较,俄罗斯和亚洲有更多的原始公社所有制的痕迹,而亚洲的印度公社在当时被视为典型。1853年以后,马克思对俄国、日耳曼,而尤其是对印度的土地所有制进行了深刻的研究。
应该指出,到了19世纪中叶,人们对于古代、中世、近代的历史划分,已是习以为常;再加史前时代或原始时代,就是历史的四大时期的划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对于历史分期,他们是一贯这样主张和实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始人,在历史科学和革命实践的基础上,从来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有五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必然要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可是现在有些人居然把关于五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当作本世纪30、40年代B·B·斯特鲁威的发明而大加宣扬【16】,这种作法是十分卑劣的,足见其不自量而已。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具体地说,约为1879和1880—1882年之间),马克思读了很多民族学的著作,并且作了大量摘要。例如:《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菲尔〈印度和锡南的雅利安农村〉一书摘要》,《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类的原始状态〉一书摘要》,以及《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17】。其中特别重要的,当然首先要称《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是在1877年问世的。1880年马克思从科瓦列夫斯基那里得到摩尔根的新作,并于1880年10月和1881年2月初这段时间内,对摩尔根的巨著作了极详细的摘要【18】。摩尔根的著作对阐明氏族社会内部结构有很大贡献。因而对科学的原始社会史的确立起了奠基作用;科瓦列夫斯基等人的作品,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马克思关于原始社会的(主要是土地所有制的)知识,但并没有也不可能使马克思改变关于人类社会依次更替的社会经济形态序列的学说,或者使马克思放弃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法【19】。只有那些误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社会特殊形态或认为那是东方奴隶制的人才不得不采取这样步骤来归咎于马克思。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以极大的热忱研究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并且给予它以极高的评价。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原来,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20】换句话说,摩尔根只是以其不朽著作《古代社会》,再次证实了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正确。但从科学发展史的角度来考察,摩尔根最伟大的功绩,是根据他对北美印第安人氏族制度多年的研究,说明了氏族制度的本质,从而“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21】。19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原始社会史方面研究工作的主要成就,正如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加的注解中指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公社土地所有制方面,弄清楚了土地的公社所有制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原始形态;二是在氏族制度方面,随着氏族本质及其在部落中地位的发现,原始社会的内部结构也随之而基本上弄清楚了【22】。摩尔根的伟大发现,只是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史氏族制度方面的学说。恩格斯在充分利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所表述的观点的基础上写成的不朽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最生动、最具体地说明了摩尔根的伟大发现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间的关系。
恩格斯批判地采用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的历史分期法,将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合称为“史前各文化阶段”,以与成文史的文明时代分开。这样,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的区别就更为鲜明,而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内容则极大地丰富了。有阶级的人类历史之前是无阶级的“史前各文化阶段”,从人类的形成直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包括蒙昧、野蛮各个阶段。每一个阶段中,既有人们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演变,也有人们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演变。氏族制度的发现,为马克思主义奠基人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阐明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实际材料和理论基础【23】。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当然可以说,“史前各文化阶段”代替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法。但是,这仅仅是从科学术语及其内容的丰富程度而言。应当强调指出一点,无论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还是“史前各文化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对原始社会的科学称呼,都是科学的术语。它们出现的时间有先有后,但是决不相互排斥。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的一种称呼,并不因《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现而被放弃。实际上,也没有抛弃它的必要。
1883年马克思逝世了。据我们所知,马克思在其生前著作中,并没有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提法。我们认为,也不能因为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没有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提法,而认定马克思,或者还有恩格斯,根本放弃了这一提法。前面提到过的1887年恩格斯编的英译本《资本论》第1卷中,仍然提到“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并且特意加字,使语意更加明确,这个事实就是一个例证。《资本论》第3卷中,有一个地方还列举了“亚洲的、古代的和中世的”【24】三个发展阶段。这说明,直到恩格斯去世的前一年,“亚细亚的”或“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他看来还是可以用作称呼人类历史发展第一阶段的。列宁在引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著名论断时,一字不动地摘抄,并没有加上任何说明,也可以说,这是从另一方面证明没有改变“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提法的必要。
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中,“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史前各文化阶段”,所指内容都属于原始社会时代。历史分期中这些用以指原始时代的名称,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经常使用。他们常用的是“原始时代”、“原始社会”、“原始公社制”、“原始共产主义”等等人们习惯说的名称。因此,我们反对那些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观点,但我们绝不主张今天仍然要用亚细亚生产方式以代表原始社会时代,因为这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和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原意【2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2页。中译本中的“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应译为“自然形成的公社所有制”。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4—95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中译本中的“古希腊罗马的”,按原文应改为“古代的”。
【6】英文本《资本论》,第1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26、36—37、56—5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24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6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47页。
【13】在那里,社会发展的顺序,是从近代向上追溯,即资产阶级社会、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6757页。在这里,“东方社会”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一样,不应看作地方性的,而应理解为时代性的。
【14】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日知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7、11页。
【15】主要指土地所有制方面。关于氏族社会内部结构的研究,则仍有待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问世之后。参阅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的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66页)。
【16】参阅弗·尼·尼基福罗夫著《东方和世界史》一书,1975年莫斯科俄文版,第4—12、276—278页。
【17】马克思:《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其他三本书的摘要,连同《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合见于克拉得编《卡尔·马克思民族学笔记》1972年和1976年德文本,1972年和1974年英文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在克拉得著《亚细亚生产方式》1975年版中,有英文译本。
【18】参阅安德烈耶夫《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马克思对原始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规律的论述》一文(见《苏联民族学》,1978年第1期,第34页),以及尼基福罗夫的《东方和世界史》,第144页。
【19】关于马克思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后是否放弃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法的争论,由来已久,这里不打算详述。就最近情况而论,尼基福罗夫就认为放弃了(见其所著《东方和世界史》,第144页)。1978年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出版了一本集体著作,名叫《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历史,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著作中对社会形态所作历史考察之研究》,这本书认为,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马克思放弃或没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法(见该书第28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0页。
【22】关于氏族制度产生以前原始社会的结构、氏族制度形成的途径和瓦解的具体阶段,家庭和婚姻形态的演变等方面的问题,从《古代社会》出版迄今,学术界仍在探索和争论,许多问题还未解决。
【23】关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1884年4月26日恩格斯在致考茨基的信中,说得十分明确。恩格斯指出,摩尔根“通过史前史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实根据。不管你对上古史和‘蒙昧时代’的某些事实还有什么怀疑,氏族基本上把问题解决了,并且阐明了上古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4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2页。
【25】本文的目的仅限于说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属的时代。至于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将来有机会再讨论。
原刊《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选自《廖学盛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