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大学与中国科举制度

  年少时候读《儒林外史》,最让我震惊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因为戏剧性太强烈了。范进因为长期未能入学中举而郁闷。这一困境首先影响了他的婚姻,娶了屠夫胡老爹的女儿,还被岳父斥骂为“现世宝穷鬼”。中举之后,范进欢喜疯了,胡屠夫却战战兢兢,起初还不敢照人吩咐的将他一巴掌打醒。中举前的范进贫穷潦倒,但是进取之心不死,所以算不上有颜回的风骨。孔子赞扬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欧阳修在《富贵贫贱论》里就此阐释说:“君子莫不安于贫贱,为小人者不闵则笑。”如果我们作一个略为引申的解读,欧阳永叔这里的主题,“贫贱常思富贵,富贵必履危机”,其实很好地概括了科举制度下中国古代文人的处境。科举的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向上社会流动的机制。但是这个机制的有效性在于它是一座独木桥,迈不过去的话,范进这样的文人就只配给胡老爹耻笑,而胡老爹的怜悯和耻笑会刺激范进去冲击这座独木桥,由贫贱而趋富贵。越过这座独木桥之后,文人的出路还是单一的,只有为皇帝服务这一种选择,其命运依然是危机四伏的。欧阳修议论说,侍奉皇帝不当,为原则过于刚直,就有“杀身成仁”的可能。我们对科举制度近来正面评价比较多,强调官吏考试制度公平和改善平民地位这些积极的因素。
  
  中国历史的研究者有时候有一种下意识的、微妙的中西比较。邓嗣禹先生对科举制度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他对西方教育和考试制度偏低的估计。邓先生1943年在《哈佛亚洲研究学报》发表《中国考试制度西传考》,探讨科举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的影响,为此提到西方文化人对科举的赞扬和借鉴。最早观察到这一现象的是法国学者,譬如布吕内蒂埃(即邓先生提到的布伦退尔)在1906年就谈到,在设计他们本国文官考试的时候,法国人曾经参考过他们自己当时对中国科举制度的知识和理解。邓先生的文章帮助大家注意到西方一些学者和政治家有一度是看好中国科举制度的,尤其是伏尔泰等18世纪启蒙运动的文化人。在国力贫弱的那个时代,相信邓先生此文一定让读者心情振奋。邓先生自己在卢沟桥事变之际经由东北和日本赴美,至国会图书馆编纂清代名人传记,直至1946年夏归国任教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1947年秋再度返回美国,直至1988年去世。他在1937年赴美途中饱受“日本军阀暴虐”,有《去国记》一文记叙这段经历。《西传考》一文主旨并不涉及对西方教育和考试制度沿革的深入辨析,不过邓先生的结论却说西方原无笔试制度,也无铨选官员的考试,“中国文官考试制度传入欧洲国家以后也使他们採行同样的制度,这是毫不足疑的”。晚近的国内学者也循邓先生的思路补充更多材料,认为科举制公平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为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所采纳。邓先生的思路基本上是把中世纪欧洲的教育和官员选举看成是落后不堪的。这不符合历史的实际情况,需要纠正,不宜再继续沿用下去。
  
  马克思曾经说过,中世纪的“天主教会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挑选优秀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他还就此评论说,“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资本论》第3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79页)。由于教会同时也是国王官吏的主要提供者,所以马克思所描写的这一情形自然也延伸到世俗政府。邓嗣禹先生援引的拉什德尔所著《中世纪欧洲大学》一书,出版于19世纪末,修订本出版于1936年(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3vols.),至今仍是欧洲教育史的经典之作。该书遵循传统的西方大学史写法,按照国别组织叙述,分别介绍各所大学的情况,重点在大学制度和法规,但是有专门的章节对大学起源和学生生活进行细致描写,最后一章谈到大学的社会作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大学史的研究重点由制度史转向社会史,其成果对我们了解大学在官员铨选和社会流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有很大帮助。这方面的代表作有欧洲大学校长执行会议主持编辑和出版的4卷本《欧洲大学史》,其中第1卷和第2卷是里德-西莫昂(Hilde de Ridder-Symoens)主编的《中世纪大学》(1992)和《近代早期欧洲大学》(1996)。
  
  大学学位在中世纪逐渐成为官员的准入资格。拉什德尔曾经说,中世纪大学“对人类的最大贡献是把世间事务的管理,也就是世界的统治,放在受过教育的人们的手中”。国王或者大贵族使用的文官是中世纪最有教养的人群,而且越来越多是大学毕业生,尤其是法学院毕业生。我们可以把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简约地描述为皇帝—官员—平民,中世纪欧洲的情况就很难这样概括,因为国王、大贵族、城市、主教和教宗都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对应的官员铨选也必定多元化。欧洲社会通过大学培养以及向宫廷和教会输送官吏的制度很适合这样的环境,毕业生的去向不是单一地为国王服务,而是有多样选择和可能性。中央政府权力的相对薄弱是中世纪欧洲没有出现中国式科举考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并不意味着西方没有择优录用官员的传统,其大学教育制度本身就承担着与中国科举类似的功能。
  
  举用平民通常被看作是中国古代科举的突出优点。西方中世纪的大学和官吏铨选制度对社会中下层也是开放的。而且中世纪欧洲向上社会流动的特点是,做官并不是唯一的出路。与科举制度不同,大学为人们开拓的出路是多元的,包括担任主教、修院院长、法官、律师、医生、大学教授等等。约翰?鲍德温(John W.Baldwin)研究过1178到1215年间巴黎47位常任学校教师的从业情况(这个时期学生的资料过于稀缺),希望借此探索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他注意到,在巴黎大学逐渐形成的这个时期,在16位有传记资料的教师中,有4人是出身“低下”的,3人是神父的私生子,1人是城市市民,7人来自中小封建领主家庭,只有一人出自大封建贵族家庭。这47位教师中间有39位的后续职业生涯是可以追溯的,其中有将近一半担任了枢机、大主教、主教和修院领袖。另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人获得其他高级神职,其余人也有教士的身份和收入。后面这两部分中间有一些人可能终身担任教师。鲍德温特别谈到,大学在其雏形阶段就已经开始为国王政府提供官吏,譬如在法王菲利普二世(1180-1223年在位)的宫廷里至少有十几位官员是拥有教师头衔的(即后来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这一时期英国国王身边的高级幕僚也是教师出身,国王财政帐目里提到的担任官职的教师保持在十几人以上。这些人当然同时也具备教士的身份。由这些残缺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大学教育在当时已经成为中下阶层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
  
  与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一样,欧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大学是平民重要的向上社会流动渠道。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大学教育所构成的社会地位改善途径不是单一的、官本位的,而是多元的,具有专业人士培养的性质,教士、律师、文书、教授和医生是毕业生在国王官吏之外的多种选择,获得尊贵地位并不是只有做官这一条道路。这是中西传统社会的一大差别!彼得?莫拉夫(Peter Moraw)在《中世纪大学》里谈到,教宗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职)本人曾经在欧洲最早的法学院波伦尼亚大学就读,他任命的枢机有六分之一是巴黎大学的学生或者教师,而教宗格列高利九世(1227-1241年在职)任命之枢机有一半是巴黎大学的师生。在法国国王直接控制的地区,从12世纪后半期到13世纪中叶,主教中间拥有教师资格的人(即拥有学位者)由3%左右上升到40%左右。14世纪教宗在驻扎阿维农期间(1309-1378年)任命的134位枢机中有66位接受过大学教育,其中70%左右拥有法学学位,30%左右拥有神学学位。13、14和15世纪的英国主教在牛津或者剑桥受过教育的比例分别为50%、70%和90%左右。在北欧、中欧和东欧,包括现在德国所在的地区,大学教育成为向上社会流动主要渠道的现象比西欧和南欧要出现得晚。
  
  欧洲城市市民利用大学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动作要先于封建贵族,后者长期重视武备军功。法国的拉昂主教堂与国王以及教廷关系密切,到14世纪后期,其中的教士有65%以上有学位,很多有博士或者硕士学位。这些教士中间只有不到15%的人有贵族家庭背景,其余多出自市民家庭。在佛罗伦萨和其他意大利城市,法学学位和医学学位是商人和其他中产阶级提高和巩固自身地位的一个手段,与此同时,外来的、没有当地社会和家族背景的律师和医生也因为他们的技艺被雇佣。1379年建立的牛津大学新学院有比较完整的学生注册资料。从1380年到1500年,在937人中,63.2%的学生来自乡村,其中大多数来自“小土地所有者”家庭;城市背景的学生占21.8%,其中只有七分之一来自城市贵族家庭;骑士和贵族背景的学生占总数的12.5%,其中只有8人来自大贵族家庭。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总体情况是,大量司法和行政的重要职位逐渐由中等阶层出身的大学毕业生担任,尽管最高决策权还是掌握在国王、王室成员和世袭大贵族手里。
  
  在中国古代,文人没有取得为皇帝做官的资格,譬如做私塾教师的秀才,通常是寒酸、悲哀和被人小看的。范进为乡试的盘缠求助丈人胡老爹,被骂了一个狗血喷头:“也该撒泡尿自己照照!不三不四,就想天鹅屁吃!趁早收了这心,明年在我们行市里替你寻个馆,每年寻几两银子,养活你那老不死的爹娘和你老婆才是正经!”同一时期欧洲的律师、教师和医生不仅可以独立于官府,而且有尊贵的地位。法学院毕业生除了担任国王的法官和幕僚,还有不少担任法学教授,或者被聘为地方贵族和城市的律师,或者代表富有的商人,在法庭与国王的法官抗辩。法官的情形也十分复杂。巴黎高等法院是法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早在14世纪中叶就为法学毕业生所把持,是“旧制度”时期与专制王权抗衡的重要力量。拥有博士学位本身就意味着获得一系列特权和很高的地位。神学博士可以在教会的大公会议上参与讨论和表决。博士往往被看作与贵族地位相当。城市市民甚至鼓吹博士的地位应该高于作为武士的封建贵族。在有些地区,法学博士在担任法官或者律师20年以后可以依法获得贵族的身份和权利,譬如可以携带刀剑,免除市民的赋税和服役义务,在法庭上不得对他刑讯逼供,他的妻子可以穿戴华丽昂贵的首饰和衣服。大学教授在很多地方被列入城市贵族的行列,享有相应的特权。
  
  从唐宋到明清,参加科举而没有及第的人可以通过担任幕僚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其中也不乏对国家充满怨恨者,譬如唐代的黄巢和清代的洪秀全。西方大学毕业生也有被边缘化的情况。体制外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知识分子主要指是那些获取学位而无法就业者,或者指那些无法获取自己理想职业的毕业生。他们并不一定是非要做官,但是希望能够有一份与自己专业和期望值对应的职业和收入。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时期的激进知识分子有一些就是这样的情况,譬如著名的让·保罗·马拉。这位把无数人送上断头台的革命家就是一位没有找到合适职位的医生,同时也是一位没有成功的作家。但是总的来说,晚近学者并不认为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大学毕业生有严重的就业不足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中西传统社会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社会。正如科举是否及第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因素,西方大学生的就业和发展与他们的家庭出身和家庭影响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贫穷的学生,期望值与实际的个人发展机会之间总是有着距离。欧阳修说“君子莫不安于贫贱”,可见中国古代一些知识分子在内心并不认为以科举博取功名是一条让人愉快的道路。不过在官本位的社会压力下,对没有功名者,“为小人者不闵则笑”,欧阳修自己以及众多文人还是不得不走上科举这座独木桥。所以欧阳修也写有为曾巩落第惋惜的文章,即《曾巩秀才序》,感慨人生际遇的偶然性,认为科举考试并不一定反映真才实学。西方知识分子更早专业化,他们的出路也更加多元一点,他们的难题不限于能否做官,还可能是能否找到待遇丰厚的律师、医生和教书的职位,做官和从事这些专业工作并无那么明显的贵贱之分。
  
  欧洲中世纪大学制度比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优越还是有更多缺憾?要回答这个问题,上面简略地从社会流动角度做出的分析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教育内容、考试方法、就业模式对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文章来源:中华读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网201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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