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资本的扩张(一)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四章第二节之一

第二节 外国资本的扩张

  在第二章第二节,我们已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外国资本的银行、保险、贸易、航运、工业和公用事业等企业的建立过程,外资在华企业已初具规模。甲午战争以后至1914年,是外资企业大发展的时期,但除铁路、矿业、纺织工业等新辟部门外,主要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张。因而本节中,除重要者外,不再逐一介绍其发展过程,而着重从各业投资额上作些分析。

  外国在华投资额前人已作了不少研究,但关于1914年以前者尚无系统材料,仅见雷麦(C.F.Remer)的1902年和1914年的估计。[1]在甲午战争前,我们是一家一家加起来估算投资额的;甲午战争后,企业增多,多半已无新闻报道,我们只好利用前人估计。至于所谓投资额,应当是指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即资本家用以剥削剩余价值,所以不论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都应计算在内。在第二章第二节,我们是用企业的资产总值或资产净值(即资本加公积)来计算,这是比较接近上述含义的。本节中,我们仍采取这个原则,但限于资料,有的不得不采取另一办法,即用企业的设立资本或登记资本来作比较。两种办法在使用时都加注明。

表4—7外国在华企业投资估计(1894年、1914年)

  1894 1914
百万美元 占合计% 百万美元 占合计%
金 融 业 34.1 31.28 75.6 7.86
贸 易 业 42.0 38.53 142.6 14.83
运 输 业 13.3 12.20 335.6 34.90
制 造 业 13.2 12.11 110.6 11.50
矿    业 59.1 6.15
公用事业 1.0 0.92 26.6 2.77
杂    项 5.4 4.95 211.4 21.99
合    计 109.0   961.5  

  资料来源及说明:1894年见表2—35。1914年金融业见表4—10,1914年其他各业据雷麦:《外人在华投资》,中译本1959年版第51表,惟其中运输业减除铁路借款195.5百万美元;杂项减除日本对汉冶萍等公司借款17.5百万美元,又减除金融业重估差额69.3百万美元。铁路借款数由雷麦书等50页表之“政府债务”525.8百万美元减第51表之“政府普通外债”(即政治借款)330.3百万美元求得。日本对汉冶萍等公司借款见该书第61页。金融业重估差额由本表之75.6百万美元减雷麦书第51页表原估6.3百万美元求得。

  我们曾估计,1894年时,各国在华的企业投资为1.09亿元(表2—35)。据雷麦估计,1914年的企业投资为10.85亿元[2]现将我们1894年的估计和雷麦1914年的估计列为表4—7。不过,雷麦关于金融投资的估计显然是有错误的[3],我们予以重新估算。又房地产投资和外国贷款投资,我们也不用雷麦的估计,而在下目另行计算。

  一 金融业

  甲午战争后,外国在华银行发展很快。1895—1914年间,新设的西方银行约有10家,分支机构40余处,尚有日本在华银行和中日合资银行,连分支机构近30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Banoue  de  L’Indo  Chine),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Pycco –Khtahckh-H Bahr)美国的花旗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比利时的华比银行(Banque Belge Pour L’Etranger),荷兰的嗬兰银行(Nederlandsche Handel Maatschappij)。它们都代表各该国在华经济利益,同中国政府打交道,还有1900年左右在中国设立分行的日本的台湾银行,1913年开始活动的中法实业银行(Banque  Industrielle  de  Chine),也具有这种性质。

  东方汇理原是法国资本开发其印度支那殖民地的银行,1988年后取得扩大到殖民地以外经营的权利。1894年设立香港分行,在华资本400万银元,[4]1899年设立上海分行,遂代替了原来的法兰西银行,成为法国在华金融势力的代表。华俄道胜银行在1810年以前称华俄银行,1895年由法国和俄国的财团设立于圣彼得堡,资本600万卢布,法国资本较多。次年,即在天津和上海设分行,1899年发行银行股票6万股,俄国政府占有1.62万股,名义上并有中国政府股份,实际是俄国官方银行。花旗银行原名国际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ion),1902年来中国,在上海设分行称花旗(美国之意),1916年由现花旗银行接管。花旗是美国最大银行之一,总行在纽约。甲午战争前,已有汇丰银行、德华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分别代表英、德、日在华金融势力;东方汇理、华俄道胜、花旗三行米来华后,与前者共称帝国主义六大银行,它们分别代表本国,在争夺在华经济利益,尤其是争夺对清政府和北洋军阀贷款、争夺铁路权和矿权方面,表演得有声有色。

  原来在华外资银行是以汇兑为主要业务,服务于进口贸易。19世纪70年代后,渐推广于存款、放款,并参与对清政府贷款。但除汇丰外,存放业务不大,贷款有限,也是汇丰一家独占。甲午战争后,它们除从事国际汇兑、进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和证券业务。其投放是以外资企业为主,吸收的存款则主要是中国政府、企业和私人的。它们有雄厚的资金,有各地分支机构,并利用上海的钱庄,加以具有各种特权,从而操纵了大城市的金融市场,使得华商银行在竞争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然而,它们更有利的业务,是利用其特权地位,争夺对中国政府的贷款,并通过贷款的索取庚子赔款,把持中国的税收,控制中国的财政,以至左右政局。

  在这些活动中,势力最大的仍是汇丰银行,此外,就这时期来说,华俄道胜银行也是最活跃的一个。

  汇丰银行在甲午战争前已垄断了中国外汇市场。那时国际汇兑主要是由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外汇结算。甲午战争后,有了巨额的外债本息的汇入汇出,外国在华投资及其利润的进出,以及华侨汇款等,汇丰的外汇业务空前发展。据估计,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汇丰买进卖出的外汇经常占上海外汇市场交易量的60%至70%,汇丰用于购入汇票的资金常占其主要营运资金的三分之一以上。[5]它不仅从买卖外汇中取得差价收益,还用两地套做进口和出口汇票的办法,获取更多的利润。同时,它操纵着上海外汇行市,汇丰挂出的先令牌价成为进出口货物结价的根据。操纵汇率也就是操纵着银价,它也操纵着白银买卖。1915年底,上海银钱业的白银和银元库存共合8,099万两,其中9家外资银行占44.3%,而汇丰独占38.4%。[6]

  从1894年到1914年,汇丰的资本和各项准备增加了3,350万港元,这是它的利润积累。但同时期,它吸收的存款增加了2.25亿港元,这就使它的存款占全部资产的75.7%;比银行自有资金大5.7倍。存款中有一部分是外商和租界当局的存款,而绝大部分是中国政府、工商业和私人的存款。关税、盐税由外国银行保管,而汇丰所获最多。[7]政府借款由外国银行经理,未动用部份即成存款,也是汇丰最多。华商企业为取得外商信用,也向外商银行存款。私人存款则主要是大官僚、军阀、买办们的存款,银行为他们保密,其中大宗存款是不少的。[8]存款既丰,放款也多。1914年,汇丰的长短期投放共达3.23亿余港元,其情况见表4—8。

  汇丰银行在甲午战争前已几乎独占了对清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借款,深知通过贷款左右清政府和得到的好处。甲午战争后,列强以俄国为首竟倡瓜分中国。当时英国就有人认为:“瓜分中国并不合算,而且肯定会在西方列强中引起严重纠纷,从而还可能引起战争,甚至会波及欧洲。汇丰银行能赢得清政府及其各省文官的信任,这是一种有希望的迹象。如果贷款可以支持清政府,那就好。但如清朝垮台,则势将出现无政府状态。当时没有可以代替清廷的政权。一个列强的银行团是不能统治四亿人民的”[9]从甲午那年起,汇丰银行就积极争取对清政府贷款。计从1894年的“汇丰银款”到1911年的“广东总督借款”,由汇丰单独贷放和其他银行共同贷放的共29笔,合库平银2.06亿余两(共同贷放未注明份额者按平均分摊计)。

表4—8汇丰银行资产负债表(1894、1914年)单位:港币元

资产 1894 1914 负债 1894 1914
现金 42,768,322  97,411,761 已缴资本  10,000,000  15,000,000
有价证券及投资  7,373,000  31,175,832 各项准备   4,750,000  33,250,000
贴现与放款 44,221,630 141,540,884 兑换券流通额   9,976,836  27,247,823
应收票据 57,530,236 150,946,139 各项存款 104,300,754 329,312,274
营业用房地产  1,108,887   6,980,122 应付票据  22,334,89  17,350,415
住宅办公用具等    164,312   损益帐   1,803,978   5,894,226
其他资产     7,120,699 其他负债     7,120,699
合  计 153,166,387 435,175,437 合  计 153,166,387 435,175,437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藏抄件。

  中国实收1.80亿两,折扣平均在87%左右。[10]在争夺中国铁路借款中,汇丰也是主力。它除自办借款外,还于1898年与怡和洋行合组中英公司,1904年与福公司合组华中铁路公司,都是发行铁路债券、包办铁路器材、承办修建工程的财团。1895—1914年,三家共承揽铁路借款十八笔,除互抵者外共合1.89亿余元。[11]

  再看一下华俄道胜银行。这家银行虽有法国资,但一开始就是作为帝俄政府的代表出现的。它在1896年和清政府签订了一个“入股合同”,由清政府放股库平银500万两(实际未缴)。这样,它的章程中就规定得在中国境内“办理租税、赋课之缴纳,支付中国政府公债之利息”;“得中国政府之许可,铸造货币”,“发行两、元、镑及其他货币兑换券”;“经理铁路、电线之设置”;“承受公债、公司债、股票之发行”,以及从事货物买卖存储等,真是一个万能银行。[12]它除在上海、天津、汉口设分行外,并在北京和东北有机构达50个左右。这就使得俄国的卢布成为东北的通货,用以完纳税,从而把东北纳入俄国市场。

  华俄道胜银行是为承办中国第一笔大借款即一亿两的“俄法借款”而创办的。以后,承办政治、军事贷款就成为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在1901年列强争夺庚子赔款的斗争中,它起了更重要的作用。华俄北京分行的经理璞第科是庚子赔款委员会的俄方代表,他提议以关税并盐税和内地税作为赔款的来源。在4.5亿两赔款中,俄国所得独多,达1.3亿两。这笔赔款,连预计利息,都成了中国政府对列强的债务。1913年,华俄道胜银行参加了对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分担500万镑,并获得在伦敦和巴黎发行债券的权利。

  中东铁路是俄国在华最大的投资。按照条约,这条铁路的建筑权是让与华俄道胜银行的,中东铁路瓮成立后,由银行收买全部公司股票,再由银行交给俄国政府。该银行复于1897年和英国争夺关内外铁路,获得两笔贷款权;于1898年同法、比银团争夺芦汉铁路,获得经营比国铁路公司债券的权利。同年,它与山西省商务签订柳林堡一太原铁路贷款合同,获得铁路管理权和开采沿线煤矿的优先权;1902年,改订成为4,000万法良郎的正太铁路借款。辽宁的抚顺、烟台煤矿,也是由华俄道胜银行夺取,入于俄人之手的。在争夺路权、矿权上,它恐怕是当时银行界最积极的一个。下文还可见到,不仅在东北和华北,在上海金融市场上,华俄道胜银行也是最活跃者之一。它对新兴的棉纺织业的投放是惊人的,不仅华商纱厂,还有外商纱厂,都曾因道胜银行逼债而被迫清理。

  在中国发行纸币是外国银行利用中国资金和控制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甲午战争后,发行纸币的外商银行增多了,它们的纸币在中国流通量也大大增加。由于不受中国管理,发行多少也无从统计。最近有人估计,在20世纪初期,外国纸币的流通量约3,500万元,其估计如表4—9。

表4—9外资银行纸币在华流通额估计(1910年左右)

银    行 在华流通情况 流通额估计

(折合银元)

汇丰、麦加利银行 2/3在中国流通 14,982,776
   东方汇理银行 上海、天津、北京、昆明、蒙自     8,508,726
   横滨正金银行 全部在中国流通     7,946,739
   德华银行 上海、北京、青岛、济南     1,866,517
   华比银行 上海、汉口、天津、北京       364,561
   华俄道胜银行 全部在中国流通     1,235,703
合  计      34,905,022

  资料来源:据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有关数字改编,见《近代史研究》1979年第1期。

  前面提过,雷麦书中所列1914年外国在华金融业投资只6.3百万美元,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必须重新作个估计。我们估计的结果见表4—10。表列汇丰、华俄道胜等7家西方银行和日本各银行在华的投资共为63.57百万美元,恰好是雷麦估计数的十倍。不过,这只是一种巧合,因为还有华比、嗬兰等银行没有资料;再有外资保险业,它们1894年的在华投资约600万美元,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倍增也必会增大。我们估计1914年外资金融业的总投资为75.75百万美元,对照前后期数字,看来不会过高。和1894年的估计一样,金融业投资是采取资本加公积金的含义,以避免重复计算。

表4—101914年外国金融业在华投资估计

  在华投资 折合美元
(1)汇丰银行 48,250,000港元      24,125,000
(2)麦加利、有利银行  2,225,000镑      10,902,000
(3)花旗银行  8,000,000元       5,594,000
(4)日本各银行 12,650,000日元       6,454,000
    其中:总行在日本者  5,300,000日元  
          总行在东北者  4,850,000日元  
          中日合资者日股  2,500,000日元  
(5)华俄道胜银行 20,000,000卢布      10,200,000
(6)东方汇理银行  4,000,000元       2,797,000
(7)德华银行  5,000,000规两       3,500,000
小    计        63,572,000
(8)其他外资银行         2,000,000
(9)外资保险业        10,000,000
合    计        75,572,000
  • 资料来源及说明:
  • (1)见表4—8。
  • (2)、(7)1894年估计,见表2—30。
  • (3)1916年估计,据雷麦:《外人在华投资》,中译本1959年版第196页。
  • (4)据雷麦:前引书第322页。
  • (5)1899年估计,据雷麦:前引书第418页。
  • (6)按设立时资本估计。
  • (8)、(9)酌估。

  二 贸易业

  依表4—7的估计,外国在华贸易业投资由1894年的42百美元增至1914年的142.6百万美元,增长2.4倍;这是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必然结果。这期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值增加了2.19倍。又据海关统计,1894年各商埠有外侨9.350人,外商行号552家;1914年增长为164,807人,3,412家;分别增长16.63倍和5.2倍。前文中曾谈及,大约自19世纪70年代以后,列强对中国的贸易趋向分散,原来包办贸易、运输、汇兑的大洋行趋向专业化,小洋行大量增加。这一趋势继续到20世纪初期,因而,外商行号数目的增加总是快于贸易额的增长。至于外侨人数,不尽是商人,增加也较快。

  不过,甲午战争前的一些大洋行,如英国的怡和、太古、沙逊三巨头,在这期间仍继续发展,只是逐渐转向工业、铁路、房地产等投资,分别设立专业机构,本身具有了控股公司的性质。德国的礼和、美最时等洋行,这期间也插手各方面的活动,向垄断集团发展。法国的洋行,这期间无大起色,这和中法贸易是以中国出口为主有关。至于美国,自旗昌洋行结束后已无重要的在华洋行,后来被美国垄断资本收买的慎昌洋行,这时还是一家丹麦人经营的小公司。不过,美国资本采取了另一形式,下面就要谈到。

  1894—1914年这个期间,外资贸易业最具特征的现象是资本主义世界性的托拉斯组织开始侵入中国,这和资本主义世界向垄断资本阶段发展是一致的。其中以英国和美国资本为主。如英国利华兄弟托拉斯的中国肥皂公司于1903年成立,通用电气托拉斯于1908年来中国;美国钢铁公司于1909年设上海机构,甚至美国钞票公司也于同年在上海设机构。而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孚、亚西亚石油托拉斯和英美烟公司的活动。

  美孚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是1870年洛克菲勒组织的,总公司在纽约,到90年代即完成了对美国石油事业的垄断。它在1894年在中国设立办事处,1901—1903年在上海占有地基,建立油栈,1904年正式营业。前已提及,煤油是这期间发展最快的一项进口商品;在19世纪末,美国油占一半弱,到1911—1914年时已占60—70%。由平均每年200万加仑增加到近600万加仑。这和美孚油公司的推销是分不开的。美孚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公司,在内地城镇建立销售点。分公司只营批发,由粮栈或大杂货店作“经理处”或“代销店”,经营二批发,办理直接推销美孚油的业务。由于粮栈在农村有坐庄收购粮食,又与城乡的粮店有业务往来,大杂货店则与农村的小杂货店有业务往来,这就把煤油推销下乡。在乡村,则由小杂货店、粮店、走街串户的小贩做零售业务。美孚油公司就这亲利用了中国原有的城乡商业网变成自己的推销网,即使在偏僻的小镇上,也有挂着经销美孚油牌子的小铺子。在初期,它还制造一种铁皮座玻璃罩的煤油灯,刻上“请用美孚煤油”字样,采用买两斤油送一盏灯的办法,招徕顾客。又在有些城市办理煤油路灯,由当地公所分段按户收费,已扩大油的销路。销路既大,美孚遂于1910年前在上海、青岛等地设制桶厂、制罐厂;1914年在上海、天津设洋烛制造厂,它还准备巨资,要求陕西延长县的石油开采权,1914年2月与北洋政府签订合同,由于日本的反对,迄第一次世界大战未能实现。

  英国资本的亚细亚火油公司(Anglo-Saxon Petroleum Company)1907年来中国。不过其扩大营业还在1913年,成立华北和华南两亚细亚公司,采取分区经理推销的办法,成为美孚的劲敌。但它一来中国,就大量购置房地产,与怡和、太古、沙逊并称为拥有地产最多的四大企业。它也早于美孚投资航运业,经营沿海及长江航线。

  英美烟公司(British-American Tobacco Company)于1902年成立于伦敦,属英商,实际是英美烟业大资本合组的托拉斯。它一成立,就取得原来美国纸烟公司、大英帝国烟草公司、雷克斯公司、老晋隆洋行等在中国的烟草经销权利,并于1903年在香港成立一个名字也叫美国纸烟公司的英国公司(1905年更名为大英纸烟公司)收买各公司的一些产业,对各公司进行改组。在1902—1914年间,英美烟公司陆续收买和建立了上海、汉口、沈阳、哈尔滨四个卷烟工厂,还取得一项特权,使其产品在中国销售时与中国土烟同等纳税,把应纳税率由7.5 %降至2%左右。它同时还经营进口纸烟、雪茄和烟叶。它最初是以香港、上海、汉口为据点,建立华中华南推销网;

  1914年收买俄商老巴夺烟草公司,完成满洲部。这样,连同香港、上海、汉口,它共设五个部;每个部辖三四个区域,共划中国为15个区域,区域之下又分段。实际推销工作完全由中国代理商号和买办进行。为此培养了大批买办,不过称“经理”,并有“大经理”“副经理”等名目。这些人物,有的自设行号,有的组织公司,有的被派赴欧美考察,有的是“到处演讲,竭力提倡”,也有的不过是推辆车子,沿途叫卖,所谓“开创事业”。这样英美烟公司销售网就遍布全中国,远至腾越、思茅,小至周村、枣庄,都有代理商。英美公司也就垄断了全中国卷烟的生产和销售。

  这期间的外资贸易业,除了英美等托拉斯的发展外,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贸易高的崛起。日本的大托拉斯如三井、三菱、大仓等洋行都在积极活动。三井洋行的日本棉花公司早于1892年成立于大阪,实缴资本125万日元,1902年来上海,又在镇东、汉口设支行。它主营棉花、棉纱贸易,也经营百货,又设轧花厂,榨油厂,产品输往日本,1907年并投资纱厂。三井又于1906年组织五家日本纺织厂的棉车输出组合,专事开拓东北市场,并由日本政府贷款资助,南满铁道给于减低运费。三菱和大仓都在世界大战开始后组织棉花会社,控制华北和东北的棉花输出,以解日本国内纺织工业的棉花。日本的大洋行也着重经营日本机器、器材的输华。东北的大豆、豆饼输日是这时期勃兴的一项事业,除由满铁控制外,出现了一批专营的日本商社。据一太平洋学会的日本委员会估计,1914年,日本在我国东北经营进出口的商行投资约1,000万日元,在上海及关内各地的投资有7,500余万日元,共8,516万日元。[13]这恐怕是指企业设立时的资本。

  三 运输业

  据表4—7,外国在华运输业的投资由1894年的13.3百万美元增加为1914年的335.6百万美元,增加24倍,是这期间增长最大的一业,并在外国企业投资中占34.9%,比重最大。这是因为,在职894年还只有航运业投资,而在1914年又有了约292百万美元的铁路企业投资(不包括铁路借款)。

  1、航运业

  这期间,远洋航运仍以代理外国轮船为主,新设的外资轮船公司主要是经营中国沿海航运和内河航运。代理外轮是掌握在英商和法、德洋行之手。这期间,有法国立兴洋行成立于1893年,代理法国东方轮船公司(Cie Asiatique de Navigation)的轮船,并一度开辟长江航线。德国瑞记洋行代理汉美轮船公司(Hamburg American Line)的业务,因接办美国太平洋轮船公司的青岛航线而扩大,也一度侵入长江航线。较为重要的是美国大来洋行(Robert Dollar & Co.)于1906年在上海设立机构,大来轮船成为中美航线上一支重要力量。并经营中国沿海航运。1915年又有美国福来洋行(Everett Incorporated Co.)在上海设立机构,代理美国东方航运公司(American Gulf Orient Line)的船只。

  在沿海尤其是在内河航运上,这时中国轮船业有所发展,已形成一个竞争力量,但外资轮船仍占优势,并因日本航运势力的勃起而占绝对优势。1911年有德商捷成洋行(Jebsan & Co.)和法商法华南船公司(Cie de Messageries Cantonese)设立,均经营港粤和华南沿海航线。此外,如英商开滦煤矿、亚西亚火油公司也都航运机构,经营沿海航线,亚细亚火油公司并经营长江航线。还有些新设的经营驳船业、渡船业的小公司。这期间在沿海和内河航运上,虽然新的竞争力量迭起,英国仍占首位。据雷麦估计,1913年,英国运外轮总数的25%。1914年,英国在华轮船约有100只,共约170,000吨,主要为怡和、太古所有;除香港外,从事国际贸易的船只约值4,000万美元。[14]

  这期间,列强争夺中国航运业中最突出的现象是日本势力的兴起。在东北,它是由南满铁道公司设航业部,垄断南满航运。据满铁1914年3月31日的财产目录,它拥有的船只值489.3万日元,又码头工程投资1,717.5万日元。[15]

  在关内,竞争主 在长江航线。《马关条约》中日本获得从宜宾到重庆的航行权利,外国轮船开始侵入长江上游。

  1898年,日本大阪轮船公司即开辟长江航线,1900年又增辟沿海航线。该公司资本1,650万日元,在华航运均有日本政府的补助金。它在长江航线的船只有6,000余吨,与太古相当,仅次于怡和,1899年,日本邮船公司也开辟了长江航线,并航行华北沿海。该公司资本2,200万日元,不过在中国内河的船只不如大阪。《马关条约》又给与日本轮船从上海经运河航行至苏州、杭州的权利。1900年遂有日资大东轮船公司设立于上海,经营上海、苏州、杭州间航运,有船三只。又日本早就打算在会中建立据点,派人秘密调查湖南省的经济情况。1902年,在日本政府资助下成立湖南轮船公司,航行湘江,同时要求开放长沙为商埠。次年,日本与清政府订立《通商航海续约》,确定了它在长江航运的地位。

  1907年,日清轮船公司成立,接办了大阪轮船公司和日本邮船公司在中国的航运业务,并将大东轮船公司和湖南轮船公司并入日清。这么一来,就立即改变了长江航运的局面。次年,德商瑞记洋行、法商立兴洋行代理的船只都退出长江航线,长江的外国轮船为怡和、太古、日清三家包办。日清实际上是日本半官方的托拉斯,日本政府每年补助80万日元。据日本人研究,日清1907年成立时,总运营资本为843.7万日元,到1914年,8年间毛利累计823.1万日元,总运营资本增至1,026.7万日元,1914年,日清在长江航线上有轮船25,260吨,同年怡和有19,172吨,太古有17,250吨,中国的招商局有18,704吨,日清遥遥领先。[16]据太平洋学会的日本委员会估计,1914年,日本在长江航运中的投资值810万日元。[17]

  这期间,俄国也竭力开展它在东北的航运事业。原来根据1858年的《瑷珲城和约》,只准中、俄两国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行船,其余支流则属中国内河,外船不能进入。1892年,俄国人组织黑龙江贸易轮船公司,中国则只有帆船。甲午战争后,俄国取得中东铁路建筑权,1897年迫使清政府同意,凡载运铁路器材的轮船可由黑龙江、松花江进入内河,以达工地。1898年《中东铁路公司续订合同》又给俄船行辽河及其支流的特权。公司设有汽船部,经营内河和沿海航运事业。据俄国财政部统计,1899—1902年俄国开支于轮船购置的费用达1,233万卢布,又建设大连港费用为947.8万卢布。[18]1905年日俄战争后,大连和南满权益转让给日本,但俄国仍发展北满航运事业,扩大中东铁路的航运部。1910年,俄国与清政府签订《松花江行船章程》,正式巩固了中东路所取得的航业权利。

  2、铁路

  前面已经介绍了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攫取中国铁路权的大概情况。不过,表4—1的各项铁路权并未全部实现,到1914年仅筑成铁路8,600余公里。另一方面,许多原定建筑路线几经变更,权益也有转移,多数采取了借款形式。因而,从已开工建筑的铁路来看,外国资本的投资形式可分两种:(1)直接投资,即由外国资本直接建筑和经营管理的铁路。其中如中东、胶济铁路,名义上与中国“合办”,不过是为了强占土地和派劳役,实际上中国没有发言权。(3)贷款投资。贷款投资的铁路名义上是中国所有,但借款合同中都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某种特权,多购料、勘测、工程、财务监督直到用人权和经营管理权。截至1914年底,各类铁路投资的修筑情况如下:[19]

            里程(公里)      比重(%)

中国自主铁路      950           9.93

外国直接投资铁路    3,772          39.42

外国贷款投资铁路    4,846          50.65

合     计     9,568          100.00

  其中外国直接投资的有中东铁路、胶济铁路、滇越铁路、南满铁路,都没有铁路公司经营,因而可作为企业投资;还有广九铁路英国人直接管理的部分,也可算入。贷款投资的铁路,尽管外国人也取得某些经营管理权利,我们仍列入借款,以后再论。

  中东铁路公司于1896年12月成立,遂即募股,而应募者只华俄银行一家,所有股票交俄政府,筑路费用由俄国财政部拨给。可见,它完全是俄国的官办企业,尽管公司设有董事会,并有中国董事。中东路于1897年8月开筑,由于“合办”,它可无偿占有中国的官地,以极低的代价购买民地,并由中国政府代为招募各省劳工,并“保护”铁路。俄政府则派有工程师、俄籍监工和大批可萨克兵,筑路工作是在哥萨克的皮鞭下进行的,“毙伤人命”之事屡见。1898年,俄国获得中东支路即南满铁路的建筑权,于是两路同时进行,以哈尔滨为中心,向东、西、南三方推进。1900年,俄国借口义和团事件出兵中领了东北,并占据了中国修筑的新民屯至山海关的铁路,成为俄国向中国索取1.3亿两赔款的根据之一。这项赔款合1.84亿卢布。1903年7月,路成全线通车,筑路经费共3.75亿卢布。[20]通车后,工程还继续进行到1905年初;这年日俄战争结束,俄国败绩,将南满铁路让给日本。

  胶济铁路是由德国政府批准的一家山东铁路公司,于1899年开筑的,1904年建成。该路也是与中国政府“合办”,但只需要中国地方官司为之效劳,因为它是在德国军队占领山东的情况下修筑的,凭借武力,德国公司可以自由行动。1899年9月,德国军队为“保护”路桩在商密枪杀中国农民,并索取赔款3,400两。据德国海军部1905年报告,胶济铁路的投资约5,400万马克。[21]

  滇越铁路公司是由法国印度支那总督授权,由东方汇理银行等投资设立的,法国印度支那殖民地政府补助经费。滇越铁路于1903年开筑,地形复杂,工程艰巨,1909年始完成。该路不是与中国“合办”,但于1903年订有中法《滇越铁路章程》,规定由清政府“借地助工”。“借地”即无偿占有沿路土地,“助工”是由清政府在云南、贵州、广西征募民工,实同徭役。工程由意大利、希腊人承包,对路工苛刻虐待,以至殴毙枪杀,加以瘴疫流行,有“一根枕木一条命”之谣,据估算,死者不下十余万人。[22]据1908年一项文件称,滇越铁路的建筑成本为16,546.7万法郎,内法国印度支那殖民地政府补助6,404.1万法郎。[23]

  1905年,俄国与日本缔结合约,将中东铁路的从宽城子(长春)至大连段(原南满支线是从哈尔滨至大连)转让给日本。1906年,日本天皇敕令成立南满铁道股份有限公司(满铁),资本2亿日元。日本政府拥有半数股权,但它并未出资,而是将从俄国人手中夺取来的铁路、矿场等抵充。另1亿日元募集商股,但应募都寥寥,直到1914年,实缴资本不过2,400万日元。日本极欲扩充铁路和矿山经营,当时日本并无此项财力。先是有美国垄断资本巨头哈里曼(E.H.Harriman)拟投资南满铁路,一度与日本政府签订备忘录,终未成定议。后由公司在伦敦发行债券,先后共达1,400万镑,实收约1.09亿日元。(这项债务于1920年改由日本政府承担)。

  满铁是个垄断南满经济的大托拉斯,开始是以铁路和矿业为主。按公司报告,日政府称交公司的铁路作价2,572万日元,矿场作价4,601万日元。矿产大于路产。初期发展,则路大于矿。按公司章程,经营有七条铁路,除矿区铁路外,这时主要是南满线和京奉线的关外段。自1907年4月公司开始营业,到1913年底,共投资南满铁路4800余万日元,投资京奉铁路2400余万日元,至1914年,铁路财产已大大超过矿业。同时,除继续建设俄国人开辟的大连港外,1911年开始购置轮船,经营航运。其投资及资产情况如表4—11。满铁资金并不充裕,而经营利润却很大。据公司报告,1907年当年即盈利700余万日元。1907—1913年间,满铁帐面盈利共达2,937万日元;同时期,提取法定公积金146.8万日元,特别公积金1,090万日元。公积金之外,满铁在这期间付与日本政府官利250万日元;付与商股6厘至8厘股红,共约190万日元;又付与公司债利息,主要为英国人所得,约合570万日元。

  至于广九铁路,英国直接经营的一段仅36公里,系由香港政府投资,建筑费截至1913年底止为港币1,352.1万元,约合670万美元。[24]广九全路143公里,1907年由中英公司贷款150万镑,英方对全路有用人和管理权。

表4—11南满铁道公司的投资和资产(1907—1913年)单位:千日元

  日政府让与

公司的财产

19071913年

公司的投资

1914年3月底

公司帐面资产

铁    路 25,720 72,262 97,967
  内:南满线   48,125  
      京奉线   24,137  
工    厂    332  6,065  6,397
船    舶  4,893  4,893
港湾工程  6,209 10,967 17,175
矿    业 46,014 12,248 58,261
电气及煤气    367  6,045  6,804
旅    馆     14  1,617  1,631
地方机关营造    313  4,016  4,145
土 地 费  6,044  9,771  15,816
建 筑 物  7,771 10,550  18,322
合   计 92,784 138,434 231,411

  资料来源;南满铁道公司十年史,有关年份统计。

表4—121914年外国在华铁路直接投资估计

国别 铁  路 建筑年代 里程(公里) 投资估计

(百万美元)

中东铁路 18981903 1,721 189.3
胶济铁路 18991904 446 15.0
滇越铁路 19031909 464 32.0
南满铁路 18991903 1,105 49.0
广九铁路(英段) 1907 36 6.7
  合    计   3,772 292.0

  资料来源: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1955年版第168页。

  现将这几条铁路的里程和投资估计列为表4—12。投资估计大体是按成本计算,作为资产价值可能偏低。该估计亦系用雷麦数字,略有修正。

注释:

  • [1] 雷麦的《外人在华投资》也主要是研究1930年的各国投资,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1959年版。
  • [2] 雷麦估计的投资是“能够或希望能够取得进益的一切财源”,因而是指企业全部财产,与我们所用资本的含义基本相同。
  • [3] 雷麦前引书第51页所估1914年“银行及金融业投资”仅630万美元,尚不抵汇丰银行一家的资本,也小于他所述华俄道胜银行或日本在华银行的投资(第196、418页)。我们重估为7,560万美元(见表4—10)。鉴于雷麦是先估定各国投资总数,再酌定各行业比例,我们不好更动其总数,所以把重估金融业多出的部分(7,560-630=6,930万美元)从他的“杂项”中减除。
  • [4] 据失斯煌:《民国财政史》。
  • [5] 洪葭管:《从汇丰银行看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金融统治》,《学术月刊》1964年第4期。
  • [6] 洪葭管:前引文。
  • [7] 1911年北京外交使团指定汇丰银行、德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组织非常委员会,负责管理海关税收,但汇总收解是由汇丰银行上海行办理。1913年“善后大借款”成立后,盐税亦归银行团保管、除汇丰、德华、华俄外,增加东方汇理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
  • [8] 光绪三十年(1904)庆亲王奕匡力被参向汇丰银行存银120万两,户部尚书奉旨查问,汇丰称“银行向规,何人存款不准告人”。《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光绪三十年三月。
  • [9] 毛里·柯立斯:《汇丰银行百年史》,1965年伦敦版。摘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译稿。
  • [10] 据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962年版,“从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清政府借外债表”除去庚子赔款部分摘录计算。
  • [11] 据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年版附录“铁路外债细目表”,合办款未定份额者按平均分配计借算。
  • [12] 参见金世铸:《揭开华俄道胜银行之内幕》,《历史研究》1977年第6期。
  • [13] 雷麦:前引书第322页。
  • [14] 雷麦:前引书第265、268页。
  • [15] 雷麦:前引书第320页。
  • [16] 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248、254页。
  • [17] 雷麦:前引书第322页。
  • [18] 雷麦:前引书第422页。
  • [19] 旧中国的铁路里程并无确切统计,各种统计的计算方法也不一致。这里是以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年版,第362—363页的表的1911年数字为准,按同书670页表推算至1914年。
  • [20] 雷麦:前引书第421、422页。
  • [21] 雷麦:前引书第477页。
  • [22] 宓汝成:前引书第259页。
  • [23] 雷麦:前此书第467页。
  • [24] 雷麦:前引书第2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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