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校勘略说——校勘学摭谈之二十六
诗国中华,先人留下的诗词不下数十万首。整理古籍,诗词如何校勘?
诗词是高度凝炼的文学作品,所有意象都囊括于少至几十字、多则百余字之中。诗词之体裁样式,决定了校勘方式必然亦不同于其他文章类的古籍。读《范仲淹集》校样,重点检核校记,因对诗词校勘产生一些想法,择例示范,略加申说。
一、他校
诗词与文章不同,由于篇幅短小,往往不待书籍而传,多为辗转抄写。诗话、笔记,对于有名篇什,连同作者逸话、诗词本事多有转述。因此,校勘之际,不当局限于版本互校,须大量使用他校。
他校的好处很多,不仅可以校误正讹记异,或许可以丰富所校古籍的内容,甚至还能引出新的问题。比如范集卷3《送识上人游金山寺》,检《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则题作《头陀岩》。同卷《送常熟钱尉》,检《吴都文粹续集补遗》卷上,则题为《送钱振常熟主簿归省》。由此一诗题则可以获取钱尉名为“钱振”之信息,且县尉与主簿所记亦异。同卷《留题江秀才旧居》,宋人弅编《严陵集》卷3“秀才”记作“先辈”。又卷4《依韵酬章推官见赠》,检《严陵集》卷3,于诗题下则有一序云:“仲淹自桐庐移守姑苏,由江而上,登严陵钓台。移舟南岸,宿方干处士旧居。章从事闻之,有诗见寄,因依韵和之。”此为范集诸本所无。再如卷4《过余杭白塔寺》,明人吴之鲸《武林梵志》卷6引此诗题为《显圣院》,所引文字亦颇有异同。同卷《郡斋即事》,《宋诗纪事》卷8则题为《饶州作》。
至于引出新问题之例,亦可略举一二。范集卷4《苏州十咏》之《灵岩寺》与《南园》,《吴都文粹》卷3、卷4均记在苏舜钦名下,《伍相庙》一诗,《吴都文粹》卷3则记此诗为张咏所作。同卷《赠广宣大师》,宋人洪迈编《万首唐人绝句》卷七二收录,记为曹松作,《全唐诗》卷717亦同。诗词作者何人,乃诗词研究之重要问题,而上述这类问题,仅据版本校则无法发现。由此亦可见他校重要性之一端。
二、出校
一般的古籍校勘,对于明显形误的文字,比如,“己”、“已”“巳”或“戊”、“戍”、“戎”等,均采取径改不出校的方式。然而,这种通例对于诗词校勘则明显不适用。诗词短小者多,版本互校或他校相参,凡有异文,均当出校,无论形误抑或实误。
即使两可之通假字异同,亦当出校。比如范集卷2《和章岷从事斗茶歌》中“露牙错落一番荣”之“牙”字,宋本作“芽”。“牙”、“芽”互通。这类校记看似无益,然从中既可窥见诗人用语习惯,还可客观保留古汉语通假资料。
三、异同校
诗词之异文,除近体诗词有平仄音韵等格律规则,可以作为一定的判断依据之外,古体诗不受格律所限,仅从词义蠡测,难以断定孰是孰非。此种情形之下,只能出异同校,将按断权交给读者。
如范集卷1《明月谣》首句,《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作“明月在天西”,而宋刊本则作“明月升天西”。
同卷《赠樊秀才》之“明年桃李开”,宋刊本则作“明年桃花开”。
卷2《和人游嵩山十二题·拜马涧》之“涧边遗一骥”,宋本并《四库全书》本则均作“涧边遗逸骥”。
卷4《郡斋即事》中“斋中萧洒胜禅师”之“胜”字四库本作“过”,“近疏歌酒缘多病”之“近”字《宋诗纪事》卷8作“每”,“不负云山赖有诗”之“云”字四库本作“青”。
同卷《和李光化秋咏四首》之《夜》中“春色人皆醉,秋光独不眠”一联,“光”字宋本作“宵”。作“宵”虽似义胜,然“春色”对“秋光”亦佳。难为轩轾,出异同校志异。
校记不仅应当记版本异同,他校时发现之异同亦当出校志之。如卷2《听真上人琴歌》,亦见于《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22收录。“西轩月色寒如冰”一句,“轩”字《类聚》作“窗”;“上人一叩朱丝绳”一句,“上人”《类聚》作“江上”;“陇头瑟瑟咽流泉”一句,“流”字《类聚》作“幽”。
又如同卷《和章岷从事斗茶歌》中“紫玉瓯心雪涛起”,《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12引作“碧玉瓯中翠涛起”。
同卷有名之《江上漁者》“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短短四句,但南宋曾慥《类说》卷56和江少虞《皇宋事实类苑》卷34均将“但”记作“尽”,“风波”记作“波涛”。
异文均可通,优劣亦见仁见智。如此之类,记下异同,是校勘者的责任。
四、按断校
异文两皆可通,但其中之一明显于义为长者,校勘者则不当仅仅停留于异同校,应下按断。
如范集卷2《和人游嵩山十二题·天门》之末句“天威不远人,孰起欺天意”中“孰”字,元刊本其下原有校语云“旧本作莫”。审视此联,作“莫”明显义长。
卷2《和僧长吉湖居五题·湖山》“渔父得意归,歌诗等闲发”一联中“诗”字,宋本并四库本均作“声”。以意揆之,渔父非文人骚客,或不擅作诗,然可发声于歌。故作“声”于义为长。
不仅版本校可施按断者当施之,他校异同可按断者亦当按断。如前引《听真上人琴歌》中“兴亡哀乐不我遁,坐中可见天下心”一句,“遁”字《类聚》作“道”。作“遁”意不甚属,作“道”犹云言说,于义豁朗。“遁”字盖为“道”字之形近而误。
前引《和章岷从事斗茶歌》中“斗余味兮轻醍醐,斗余香兮薄兰芷”一联中二“余”字,《类聚》所引均作“茶”。按,此诗咏斗茶,二“余”字不记作“馀”,疑为“茶”字之形误。
又卷4《怀庆朔堂》一诗,是传言范仲淹寄情幼妓的有名作品,多见于宋人笔记记载。诗只短短四句:“庆朔堂前花自栽,便移官去未曾开。年年忆着成离恨,只托春风管句来。”诗中“忆着成离恨”,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1作“长有别离恨”;“只”,《能改斋漫录》作“已”,疑为俗体形误;“管句”,四库本此下有校语云:“《拾遗》勾作干。”《能改斋漫录》作“干当”。按,“句”与“勾”通,“管勾”与“干当”均为宋人用语,意为管理。徽宗朝以后,“勾”因避讳改作“干”。凡此种种,均当出按断校。
五、改字
诗词改字定当慎重,然明显讹误,则应改正。然而不能断以己意,无据而改。遵循一般校勘原则,改字须有版本依据。
如范集卷2诗题《送河东提刑张太博》中“博”字,元刊本误作“傅”。从诗题所记其人差遣为提刑,即提点刑狱看,其官位不可能为太傅。因此,“傅”当为“博”字之形近而误。据四库本并同卷相关诗题《依韵答提刑张太博尝新酝》、《依韵和提刑太博嘉雪》改。
同卷《寄题岘山羊公祠堂》中“恩被疆埸外”一句,“埸”字误作“场”,亦据四库本改正。
卷3《送吴安道学士知崇州》诗后有仲淹自注一句云“时聂长孺倅崇州”,元刊本“崇州”记作“通判”,与“倅”字语义重复,倅即通判,因据宋本改。
卷4《依韵和孙之翰对雪》诗题中“孙”字元刊本作“苏”。按,之翰为宋世闻人孙甫之字,《宋史》卷295有传。依此背景,据四库本改。
然无版本依据,仅据他校,虽觉义胜,亦不可改字。如范集卷4《赠钟道士》中“一壇松月伴秋吟”之“壇”字,宋人陈景沂编《全芳备祖》后集卷14引作“潭”。按,作“潭”明显于义为胜,而“壇”字疑为“潭”之形误。尽管如此,亦不可破例擅改。
以上为校勘《范仲淹集》前4卷诗篇部分之札记,列叙如上,聊饷同好。校勘诗词不仅需要文学鉴赏能力,广博之学识,还需一些专业知识。20多年前,乘桴曾在《古籍整理研究学刊》刊发一小文《古籍校勘与音韵》,亦专为诗词校勘而发。乘桴浅陋,愿与诸君共勉。
来源:乘桴子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