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淮盐政改革论纲
七
废引改票的原意是废除专商垄断,但捐输票本、不另招商的结果,必然是造成票商事实上的垄断,“虽名为票盐,实与引商无异。一经认定,世世得擅其利”[92]。在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改革办法的支撑下,清末又造就了一批新的盐商资本集团。两淮实行循环给运、预缴部分盐厘后,淮南盐商运盐一斤需成本12两[93],以年销盐52万引计,淮南运商需资本620万两。淮北运盐一引约需商本银7两,时年销29万余引,需资本近200百万两。淮北场商资本以淮南四分之一计,也有银七、八十万两。由此可知,同治以来两淮盐商的资本总额至少在1200万两银以上。
盐商的利润,据同治五年两淮运司程桓生报告,大致淮南盐商每运盐一引,皖岸可获银3两7钱、楚、西两岸可获4两7钱左右[94]。平均每引获利以4两计,有人估计,淮南每票利益平均在300两以上,是则每引获利超过6两,淮南盐商年获利208万两。淮北盐商每运盐一引可获利银3两,年获利78万两。[95]合计两淮运商年获利银近300万两。两淮场商每年得入大致也有几十万两。由此可见,同治以来两淮盐商资本财力之雄厚,虽逊于乾嘉鼎盛时期,但依然相当引人注目。如同治年间江北沐阳程氏半由贩淮北盐起家,积资200万,为江北第一家,淮南大盐商周扶久,财产最高时达四、五千万两。[96]部分票商甚至又开始自己不运盐,而是靠出租或出售引票获利。当时“湘楚票一张转行售出,可值万金。江西票亦值六、七千金。即租出一年,亦得千余金”,这已经与纲法时少数盐商垄断盐引,获取窝价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自两淮实行“保价整轮”和“捐输票本”以来,盐课与盐厘均得到相当的保证,故乐于逐步恢复旧有纲法制度。而在得以再次垄断盐利的情况下,两淮盐商也加大了对清廷的“报效”力度。自同治八年起,两淮盐商的报效情况如下:
同治八年,淮北盐商为小逻堡堤工捐输30万两。
同治十年,为赈济直隶水灾,西岸加2万引,湘岸加1万引,按引捐资共银20万两。
同治十三年,黄溜趋南,挑河修堤,淮南各商每引捐银8钱,淮北每引捐银6钱。据光绪元年的统计,淮南额销547848引,共捐银438278两4钱;淮北额销296982引,共捐银178189两2钱,两者合计共捐银616476两6钱。
光绪二年,淮南捐助江北工赈,每引5钱,共银171914两4钱。
光绪三年,淮北捐助工赈,每引4钱,合银118792两8钱。又两淮票商共捐助福建水灾赈银2万两。淮南运商捐助晋省灾赈100800两。以上合计239592两8钱。
光绪四年,淮南场商捐助晋省灾赈钱2万串。
光绪六年,两淮盐商捐银100万两,以获永远循环转运。
光绪八年,通泰场商及鄂湘西三岸运商共捐钱3万串。
光绪九年,淮南运商捐助山东灾赈银1万两,又为湖北捐银5千两。
光绪十年,淮南运商捐输收养经费银2万两。
光绪十一年,两淮场商共捐钱13000串,以供两广、山东水灾赈济之用。
光绪十三年,淮北盐商捐银3万两,供直隶、山西、山东灾赈之用。同期五河湖贩按包捐钱10文,协济安徽工赈。
光绪十四年,郑工决口,两淮盐商共捐银60万两助修。又运商捐银22550两4钱,以供苏皖灾赈之用。
光绪十七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中央财政之不足。
光绪十八年,两淮各商捐银13万两,以供江苏、直隶军赈。
光绪二十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中央财政之不足。
光绪二十一年,淮南盐商认捐13万两,拨补铁厂经费。
光绪二十二年,两淮商人按引认捐100万两,以补江南海防经善后事宜。
光绪二十四年,清廷发行昭信股票,借两淮盐商银200万,其中淮南160万,淮北40万。
光绪二十五年,淮南认捐徐淮海灾赈银8万两,两淮认捐海属灾赈6万两。
光绪二十六年,两淮认捐常年票本银10万两,自次年起按引摊捐。
光绪三十三年,为充江南新政之需,令淮南运商报效银100万两,借银80万两,共计180万两。
宣统三年,淮南运商捐助江皖赈捐银5万两,两场食商捐银1万两,合计6万两。[97]
以上所引资料,皆源自《清盐法志》之捐输类,据不完全统计,数量已在1060万两以上。尚有一些其他的散见材料,如宣统元年,两江总督端方称,淮南之盐行销鄂、湘、西、皖四岸,而尤以鄂、湘占其大半,因兵燹后邻私侵占,南盐引额短缺,酌加湘岸此盐70票,合盐35000引;鄂岸引盐30票,合盐15000引。每票各缴捐银1万两,合计100万两。近来又因湘、鄂票商获利较丰,于正项之外,每票加捐银2千两,“归入江南财政局,暂抵拨补厘金各省欠解之项[98]”。这既可见盐商获利之厚,又可见官商互相依赖之深。
清朝灭亡前夕,为整顿财政,做垂死挣扎,亦曾想对两淮盐务做些变通。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署两江总督张之洞奏称,淮盐疲弊,急宜整顿,“拟增兵船以制枭,剔卡弊以恤商,并定盐务差使比较章程”[99],得到批准。三十四年,淮盐产不敷销,两江总督端方曾借运芦盐合淮引十万引,借东盐合淮引六万引,“用轮装运免税”[100]。宣统元年,御史陈善同称,盐务改归中央直接管理,整顿办法有六,一曰招商包办,一曰开办统捐,一曰就场收税,一曰官运官销,一曰官督商销,一曰官运商销,而整顿之法,“先由淮北试行”[101]。结果还没有来得及勾画蓝图,清廷就被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