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文集”校注:苏轼研究史上的重大事件

 

  《苏轼全集校注》(全二十本),张志烈、马德富、周裕楷主编,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2800.00元
  
  曹雪芹说他写作《红楼梦》的辛勤过程是“十年辛苦不寻常”,今人也常用“十年磨一剑”来评说一部沉潜多年方告成书的著作,但是这两句话都不足以形容《苏轼全集校注》这部皇皇大著。2010年6月,由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三位先生主编的《苏轼全集校注》在河北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此时距离该书编纂工作的启动已经二十四个春秋了。作为苏轼的热烈爱好者,笔者对这部著作企盼已久。去年打开寄书的纸箱初睹书脊上“苏轼全集校注”字样的激动心情,至今难忘。笔者虽然没有像北宋的章元弼那样在新婚之夜就急着阅读新刊的《眉山集》至于废寝,但也连忙清掉案头的其它书籍,开始阅读此书。《苏轼全集校注》的次序是诗集在前,词集次之,文集殿后。由于苏轼的诗集和词集都已有过多种全注本,而文集却是首次得到全面的校注,所以笔者以先睹为快的心情从文集开始阅读,本篇书评也仅以文集为评说对象。
  
  也许是由于卷帙浩繁的缘故,苏轼的文集从未有过完整的校注本。南宋苏文盛行,甚至出现了“苏文生,吃菜羹;苏文熟,吃羊肉”的俗谚,但并未有人对苏文进行全面的注释。郎晔的《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是南宋惟一的苏文注本,但此书选录苏文不足五百篇,文字时有疏漏,注释则甚为简略。到了后代,虽然苏文的刊刻络绎不绝,到了明代还出现了收罗相当完备的《苏文忠公全集》,但仍然无人为苏文作注。上世纪八十年代,孔凡礼先生广搜众本,精心校勘,完成了《苏轼文集》,堪称传世苏文最权威的全集。但是孔本虽然在校勘和辑佚方面贡献巨大,却未作注释,也未作编年,所以全集性质的苏文校注本仍付阙如。可以说,在《苏轼全集校注》的整个编纂工作中,《苏轼文集校注》的任务格外艰巨,因为它在注释方面几乎是白手起家,在编年方面也仅有部分篇目有前人论著可供参考(苏文的编年,以前只有清人王文诰的《苏诗总案》中有较多涉及,此外吴雪涛先生的《苏文系年考略》曾做过比较系统的工作,但是两书的编年皆不尽可靠,况且还有数百篇苏文未予编年。)与前人的注释已相当详尽、编年也相当完备的苏轼诗集、词集相比,苏轼文集的校注堪称是苏轼研究史上筚路蓝褛的重大事件。《苏轼全集校注》前言中说:“苏文除了略参考《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注释外,大多为首次自作新注,考订编年,探究本事,解释词义,都有所创获。”诚非虚言。下面分别就这三个方面来评说《苏轼文集校注》(下文简称为《文集》)的成就。
  
  一、考订编年
  
  首先,《文集》进行编年时往往广泛地搜求证据,例如卷一九《谷庵铭》,《文集》据《全宋文》所载孔宗翰《题东坡书谷庵铭后》以定此铭之作年。孔宗翰文名不著,此条材料可谓相当冷僻,要不是《文集》编写组的成员大多参加过《全宋文》的编纂工作,恐怕很难得知。有的苏文仅凭一条材料尚不足支撑准确的编年,《文集》就运用多种材料,反复推求,以求证据之充分与结论之周匝,有时一则校注竟等同于一篇短论。例如卷一九《远游庵铭》,正文并序不足三百字,关于编年的一则校注却长达一千余字,论证非常周密。对于此铭,《苏诗总案》系于绍圣三年(1096),其时苏、吴两人重逢于惠州;《文集》则系于熙宁十年(1077),其时苏、吴两人初识于济南,两种编年前后相差几二十年,所考定的写作地点则南北相去数千里。《文集》首先指出《总案》的编年是在臆改正文的基础上得出的,也即将原文中对编年起着关键作用的“今子野行于四方十余年矣”改成“三十余年”,而这种改动没有任何版本依据,不足为训。然后从四个方面证实旧说之谬:一是据苏轼在黄州、惠州时给庵主吴复古的书信考知两人初遇事在熙宁十年,又据苏辙答吴复古诗参证之;二是据苏轼在黄州与吴书及苏辙赠吴诗考知吴复古与苏轼在济南相别后随即南归潮州,与此铭所叙吴之行迹相合,故此铭当作于是时;三是以郑侠《岁寒堂记》叙及吴复古行迹及苏轼此铭之内容为旁证,证实此铭必作于苏轼贬谪黄州之前;四是据此铭中多处涉及吴复古南归而自己不能追随之句意,反证此铭不可能作于绍圣三年苏轼与吴复古重逢于惠州之时。总之,此条校注分别以铭文的内容、作者及庵主的行迹及交游、作者的其它作品、别人的相关作品为参证材料,既细究内证,又广搜外证,用多重证据细加考订,终于导出合理的结论。如果将它抽出来作为一篇独立的短文,也完全合格。
  
  其次,《文集》的编年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故能对原有编年的舛误予以驳正。例如卷一一《净因院画记》,孔本此文之末句云 “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苏轼于净因方丈书”,从表面上看,将此文系于元丰三年(1080)确凿无疑。然《文集》于不疑处有疑,先是指出:“然细绎文意,此文当作于文同出守陵州之前。元丰三年文同早已去世,又其年苏轼已贬赴黄州,而净因院在汴京城内,亦无于净因方丈作记之可能。今考宋施宿《东坡先生年谱》上,《苏诗总案》卷六,均言文同知陵州为熙宁三年(1070)事,则本文作于是年无疑。”然后又细究原文之异文:“西楼帖有此文,文末作‘□□三年十月初五日赵郡苏轼□,笔冻不成字,不讶。’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载文同熙宁三年七月降一官,出知陵州当在七月后。苏轼《送文与可出守陵州》诗有‘素节凛凛欺霜秋’之句,可与西楼帖中时日相参证。……以此推测,此文当作于熙宁三年十月初五。”原来,孔本的末句是据《盛京故宫书画录》卷二所载而改,并以之置换了“□□三年十月初五日赵郡苏轼□,笔冻不成字,不讶”之句。虽说两种异文都有书录为根据,但是苏文的内容当然是最重要的内证。况且《文集》还细考文同与苏轼两人的行事,以及此事在苏诗中的反映,合而证之,遂成定谳。
  
  即使原有的编年曾见于数种文献,《文集》也决不人云亦云,而是本着穷究底蕴的精神细究其实。例如卷一二《方丈记》,南宋罗大经的《鹤林玉露》、《苏诗总案》以及《韶州府志》均系于元符三年(1100),即苏轼从海南北归途经曲江时所作。然《文集》并不盲从,改系此文于绍圣元年(1094)苏轼南迁经过曲江之时。《文集》先引《曲江县志》卷二云:“月华寺,在城南一百里。……绍圣初重建,东坡为题梁曰……”然后案曰“县志所云,正为此文。可见此文实为曲江县月华寺重建方丈而作。绍圣元年苏轼适谪惠州,九月过曲江。县志谓‘绍圣初重建,东坡为题梁’,可知此文必作于是时”。如果说这仅是对史实作了不同的取舍,那么接下去的“以苏证苏”就是深入细密的考订了:“又诗集卷三八有《月华寺》诗一首,编于绍圣元年南迁途中。诗题下自注云:‘寺邻岑水场,施者皆坑户也。百年间盖三焚矣。’诗中亦云:‘月华三火岂天意,……暮施百镒朝千锾。’据此可知,月华寺所以重建者,乃因遭火焚之故,而坑户施捨者亦众。据县志,并参以苏诗,知苏轼南迁过月华寺,适逢该寺火后重建,故应寺僧所请,为其方丈题梁。”《文集》还进而对《鹤林玉露》等三书的错误进行剖析、驳议,从反面证实己说。
  
  第三,《文集》对原有的不同编年进行考辨取舍,例如卷一二《盐官大悲阁记》,《乌台诗案》与《东坡纪年录》俱系于熙宁八年(1075),《苏诗总案》则系于熙宁五年(1072),对此,《文集》取前而舍后。由于熙宁五年苏轼正任杭州通判,而八年则已改任密州知州,故《文集》指出:“考此记文中大谈科场今昔之变,且云‘余尝以斯语告东南之士矣’,显然其时苏轼已不在东南,故当以《乌台诗案》所言为是。《总案》意谓此记必作于游安国寺之时,遂加附会,今不从。”《文集》还进而指出《苏诗总案》曲解《东坡纪年录》的错误:“又《总案》卷一三亦引《纪年录》,而谓熙宁八年所作乃《成都大悲阁记》。今考《成都大悲阁记》,《全蜀艺文志》卷三八题为《大圣慈大悲圆通阁记》,苏籀《栾城先生遗言》则谓《大悲圜通阁记》为苏辙所作。是以知该文既无《大悲阁记》之简称,又无出自苏轼之明证。是以知《纪年录》所云《大悲阁记》,乃《盐官大悲阁记》,而非《成都大悲阁记》,《总案》不足为据。”无论是考核作者行事,还是探究篇题之异同,都可谓心细如发,故结论坚确可信。
  
  总而言之,《文集》对存世苏文进行了相当全面的编年,而且大多坚确可信,这为人们了解每篇苏文的写作背景以及苏轼古文创作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厥功甚伟。
  
  二、探究本事
  
  苏轼虽然不像王安石那样强烈地主张文贵致用,但也认为“有意而言,意工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策总叙》,《文集》卷八)。所以苏轼作文虽然善于想落天外,甚至无中生有,但从整体来说,苏文基本上都是有为而作的,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所以注释苏文,探究本事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文集》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
  
  首先,《文集》的注释非常详密,有些叙事性质的篇章尤其如此,例如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这是苏轼用力甚巨的大文章,传主司马光的事迹又非常复杂,文中涉及的史实、人名、地名,乃至制度(职官、朝仪等),都非常繁复,有些内容非注莫明。《文集》关于此文的校注多达388条,篇幅达128页,达到了应有尽有的程度。有了这些注释以后,读者不但省去了翻检之劳,而且增进了对传主生平的了解,因为有些注文中的内容是原文有意无意地省略的。这样的注释,其价值颇近《三国志》的裴松之注和《世说新语》的刘孝标注了。毋庸讳言,追求详尽也为《文集》的注释带来了一些缺点,主要体现在贪多求全,遂至引文过繁,例如卷二三《谢中书舍人表》中有“除书德音,又乏唐人之誉”一句,《文集》注云:“《旧唐书·杨炎传》:‘迁中书舍人,与常衮并掌纶诰。衮长于除书,炎善为德音。自开元以来言诏制之美者,时称常、杨焉。”此注相当准确,也堪称完备,但它接着又引《旧唐书·封敖传》中所载封敖为中书舍人时善为制诰,深为李德裕所赏之事,篇幅长于前段文字,其中又未出现“德音”一词,实为蛇足。当然,从整体来看,《文集》注释之详尽是瑕不掩瑜的。
  
  其次,《文集》在注解苏文本事时善于考订事实、辨析事理,体现出较强的学术功力和深入细致的学术作风。例如卷四七《贺韩丞相再入启》,郎晔旧注云韩丞相乃韩琦,《文集》则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籍考知韩琦生平未曾两度拜相,故此文所云之韩丞相应指韩绛。又如卷六八《书蜀僧诗》一文叙及“王中令既平蜀”之事,《苏诗总案》以为王中令即王彦超,因王彦超曾仕中书令。《文集》则指出王彦超生平无平蜀事,故注王中令为王全斌,此人宋初平蜀有功,卒赠中书令。又如卷五七《答刁景纯二首》,此文虽无旧注,但苏诗中屡次言及刁约字景纯者,其人为苏轼之忘年交,故读者很容易误以为即此人。《文集》则注云:“刁景纯,未详。”并据苏轼《哭刁景纯》、《刁景纯墓文》等诗文,考定其人已卒于熙宁十年(1077),而《答刁景纯二首》则作于黄州时期,故此人“当是与刁约同字者”,甚确。又如卷六一《与佛印十二首》之七,此书又见《苏轼佚文汇编》卷四,题作《与东林广慧禅师》,孔凡礼先生案曰:“未敢定为谁作,姑互见于此。”《文集》则指出此简内容与苏诗《赠东林总长老》一诗相符,而总长老即广慧禅师,故考定此简非与佛印者。又如卷六十《与人三首》,原本无注,读者无从得知收信人为谁。《文集》检出其第一简与卷五二《与赵德麟十七首》之八文字基本相同,又从而指出此三书内容均与赵德麟事迹相符,遂考定收信人为赵德麟,结论可信。
  
  从表面上看,上文所举的例子都是一些细枝末节,但它们直接有关对苏文写作背景的掌握,也有关对苏文内容的理解,所以非常重要。而且这种考辨虽然细小,难度却很大,因为它们往往始于对蛛丝马迹的敏锐察觉,终于大海捞针式的搜集证据,此类注释的写成,不但有赖于注者的学识和眼光,而且需要辛勤和耐心。例如下面一例:卷四七《与迈求婚启》,此书中仅有“贤小娘子,姆训夙成,远有万石之家法”一句涉及对方家庭,收信人究竟是谁呢?《文集》注云:“启中云‘远有万石之家法’,万石君指西汉石奋,故知所为求婚之家为石氏。近年出土之《苏符行状》云:‘父讳迈,母石氏,故中书舍人昌言之孙。’则知所求为石昌言家也。”应该说,注出对方姓石的难度不算太大,因为万石君石奋是较著名的历史人物,但是运用新出土的《苏符行状》作为旁证材料来考知对方为石昌言,就非深厚的学识积累不能办到。发表在1986年第二期的《中华文史论丛》上的曾枣庄先生的《三苏姻亲考》一文中即已用到这则材料,而曾枣庄先生曾任《苏轼全集校注》工作组的负责人,可见此类注释不是朝夕之功所能见效的。此外,《文集》在文献不足的情况下就存疑求阙,并不勉强求解。例如卷六八《记谢中舍诗》,此文中的“谢中舍”究系何人?《文集》注云:“未详。《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有《送谢中舍二首》,或此人乎?不可考。”今检欧集,“谢中舍”乃指太子中舍人谢缜,但苏文中所记之“谢中舍”乃附魂于某人而吟诗者,并无生平可考,故《文集》虽注引欧集,但仍曰“不可考”,这种严谨的态度值得称许。
  
  三、解释词义
  
  注释的一大功用就是解释词义,当然,所谓“词义”不是仅指语词,而是与文意有关的所有文字,包括成语、典故、名物等内容。《文集》的注释多半与此有关,值得注意。
  
  首先,与前文所论的探究本事类的注释一样,《文集》解释词义的注释也是十分详尽的。例如卷一三《杜处士传》,此文的真伪尚难断定,但《文集》的注释则相当详尽,注中所解释的药名达八十种之多,引文出处除了《本草纲目》、《政和证类本草》、《金匮要略》等医药典籍外,还引及《博物志》、《梦溪笔谈》、《南方草木状》、《竹谱详录》、《古今注》等博物类典籍,以及《史记》、《汉书》、《后汉书》、《诗经》、《礼记》、《西京杂记》等文史典籍,连卷帙浩繁的《太平御览》都引用多次。要不是如此旁征博引的注释,此文真是很难索解。
  
  其次,更值得注意的当然是《文集》注解文意的准确性。比如苏文的用典,就给注者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苏轼才高学富,苏文与苏诗一样,都是大量用典,典故出处则遍及群书,其中不乏出处相当冷僻者。此外,苏文中的典故有时并不是简单的直接运用,而是暗用,更增加了注释的难度。《文集》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需要多用一些篇幅予以说明。例如卷二三《到常州谢表》有句云:“今此管蒯之微,庶几簪履之旧。”《文集》注先引《韩诗外传》卷九:“孔子出游少源之野,有妇人中泽而哭,其音甚哀。孔子使弟子问焉,曰:‘夫人何哭之哀?’妇人曰:‘向者刈蓍薪,亡吾著簪,吾是以哀也。’弟子曰:‘刈蓍薪而亡蓍簪,有何悲焉?’妇人曰:‘非伤亡簪也,盖不忘故也。’”又引贾谊《新书》卷七《谕诚》:“昔楚昭王与吴人战,楚军败,昭王走,屦决背而行,失之。行三十步,复旋取屦。及至于随,左右问曰:‘王何曾惜一踦屦乎?’昭王曰:‘楚国虽贫,岂爱一踦屦哉?思与偕反也。’自是之后,楚国之俗无相弃者。”由于苏文中把两个典故合成“簪屦”一个词汇,要是简单地运用电脑检索手段来作注,也许会引用《魏书·于忠传》中的“簪屦弗弃”,或是《旧唐书·高士廉传》中的“不遗簪屦”,便算完事。但是那样的注释无助于读者理解文意,而《文集》这种追索原始出处的注释才使苏文的旨意昭然若揭。
  
  苏文中还有一些典故既出于多种源头,又含有多重意蕴,若不明前者,则难解后者,例如卷六八《记郭震诗》云:“震将死,其友往问之。侧卧欹枕而言。其友曰:‘子且正身。’震笑曰:‘此行岂可复替名哉!’虽平生诙谐之余习,然亦足以见其临死而不乱也。”这里的“正身”一语,如只从字面上理解,也可讲通,因为郭震“侧卧欹枕”,故其友戏使其摆正身体。但《文集》注云:“正身:端正自身;修身。《荀子·法行》:‘君子正身以俟。’另谓确系本人,非冒名顶替者。《通典·选举五》:‘故俗间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由此可见友人运用《荀子》之语,意含双关:既要郭震摆正姿势,又令其端正品行。而郭震则运用当时官场的俗谚来进行双关,意谓自己病重将归地下,此行不能如赴官者之冒名顶替也。这样一来,郭震与友人相与戏谑的情景栩栩如生,郭震的“平生诙谐之余习”及“临死不乱”也跃然纸上。要是没有《文集》的注释,读者很难领会苏文的运思之妙。
  
  正因《文集》对典故的注释有穷本探源之功,所以甚至能订正原文在文字上的舛误,例如卷六二《葬枯骨疏》:“起燋面之教法,设梁武之科仪。”此二句各本皆无异文,故孔本亦未出校。但是后句指梁武帝曾下诏掩埋枯骨,且曾制《慈悲道场忏法》之事,其义甚明,而前句所云之“燋面之教法”究竟何指?读之莫知所云,堪称苏文注释中的一大疑难。对此,《文集》指出“‘燋面’乃‘向雄’二字之倒且误”,且引《晋书·向雄传》:“司隶钟会于狱中辟雄为都官从事,会死无人殡敛,雄迎丧而葬之。文帝召雄而责之……雄曰:‘昔者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当时岂先卜其功罪而后葬之哉!今王诛既加,于法已备。雄感义收葬,教亦无阙。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何必使雄违生背死以立于时!’”如此,不但此句的旨义获得了准确的解释,而且与下句对仗工整,原有的疑难迎刃而解。此类注释,体现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准,堪称苏文之功臣。
  
  《文集》对字义的注释也颇有可圈可点之处,例如卷六一《与参寥子二十一首》之十七:“大略只似灵隐天竺和尚退院后,却住一个小村院子,折足铛中,罨糙米饭便吃,便过得一生也得。”这是苏轼自表旷达乐观的生活态度的名言,《文集》引《传灯录》所载汾州无业国师之言为注:“看他古德道人,得意之后,茅茨石室,向折脚铛子里煮饭,吃过三十二十年。”非常确切。此外,《文集》对“罨”字字义的注解也也值得注意。孔凡礼先生在校记中怀疑“‘罨’义似不通”,故正文取“”而不取“罨”。《文集》则注云:“‘罨’有久盖使熟之义,与‘折足铛’相应。”不但准确地注出了“罨”字的字义,而且有助于读者理解苏文原旨。
  
  四、其他
  
  上述三个方面都是传统的诗文注释应有的主要内容,也是《苏轼文集校注》的重要成就。此外,《文集》还有其他优点,不可忽视。
  
  首先,《文集》在阐释苏文旨意或考订苏文写作背景时常常运用“以苏证苏”的方法,也即注意在苏轼的其他作品中寻找内证。例如卷一二《虔州崇庆禅院新经藏记》:“夫有思皆邪也。善恶同而无思,则土木也。云何能使有思而无邪,无思而非土木乎!”《文集》注引卷一九《思无邪斋铭叙》:“夫有思皆邪也。无思则土木也。吾何自得道?其惟有思而无所思乎!”且按曰:“其意可与此参见。”此注不但帮助读者理解本篇苏文的旨意,而且引导读者前后对照,从而认识苏轼思想的连贯性,大有裨益。又如卷一七《司马温公神道碑》:“异时薄夫鄙人,皆洗心易虑,务为忠厚。”《文集》注云:“‘虑’,底本从茅本作‘德’,误。案:‘德’不可易,‘易德’者难为忠厚也。文集卷八《策略二》云:‘盖自近岁,始柄用二三大臣,而天下皆洗心涤虑。’正以‘心’、‘虑’并举互文。今从郎本卷五五作‘虑’。”从表面上看,此注仅为一条取舍异文的校记,但其中包含着两点有价值的思考:一是从字义自身来推敲斟酌,证明“易德”与“忠厚”自相矛盾。二是以另一篇苏文中的“心”、“虑”并举为文为据,以证明此处应作“虑”字。后者正是“以苏证苏”的妙用。《文集》的“以苏证苏”并未局限于苏文的范围,而是涉及苏诗乃至苏词,例如《司马温公神道碑》:“士大夫知之可也,农商走卒何自知之?”《文集》注引苏诗《司马君实独乐园》“先生独何事,四海望陶冶。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之句作为旁证。又如卷二一《李潭六马图赞》:“画师何从,得所以然?”《文集》注引苏诗《高邮陈直躬处士画雁》“野雁见人时,未起意先改。君从何处看,得此无人态?无乃槁木形,人禽两自在?”不但符合原作旨意,而且得以简驭繁之妙。又如卷五九《与朱康叔二十首》之十三:“旧好诵陶潜《归去来》,常患其不入音律,近辄微加增损,作《般涉调哨遍》。”《文集》注引苏词《哨遍》之序言及黄州雪堂初成之事,遂考定此书作于元丰五年二月,甚确。
  
  其次,《文集》附录于正文之后的集评等材料也很有价值,例如卷一七《表忠观碑》,文末的集评多达二十二家,且选择精当。又如卷一一《石钟山记》,文末的集评有九家:刘克庄、李东阳、杨慎、茅坤、郑之惠、吕留良、沈德潜、方苞、刘大櫆,皆为历代著名文论家,其评语皆相当精到。集评之后又附有苏轼的《跋石钟山记》、罗洪先《石钟山记》、同准《石钟山记》,以及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与俞樾《春在堂随笔》中涉及石钟山的片断,这些材料不但有助于读者理解苏文,而且对苏文的内容颇有订补之功。又如卷一一《南安军学记》,文末集评虽仅三家四则,但是其中朱熹《朱子语类》一则指出苏文“使弟子扬觯而叙点者三”一句乃误解《礼记射义》中之人名“序点”为动作,《文集》之注释也随之指明苏轼此误,此种评语决非可有可无者。
  
  总而言之,《苏轼文集校注》是一部质量很高的古籍整理著作,它充分体现了当代苏文研究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值得重视。至于本书在校注方面的错误和缺点,当然也以难免,限于篇幅,笔者将另文论述。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2012-04-25 19:10: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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