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家庭消费——《中国家庭史》第四卷第三章第四节
四、行
除了安步当车以外,当时的交通工具主要有车、轿、船以及马、驴等牲畜,这些交通工具很早就已出现,明清时期,除了晚清以后引入轮船、火车等西方的近代交通工具外,并无什么实质性的突破,不过随着人口以及社会经济交往的增多,当时的道路建设似乎还是有不少的长进,这一点,通过阅读方志中“津梁”、“桥梁”等部分的记载,就不难体会到。
明清时期的中国依然是一个等级社会,在各种交通工具的利用以及规模、形制等方面仍有一系列制度上的规定,如,明代规定,在京三品以上者可以乘轿,四品以下不得乘轿,“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清代除杂职人员外,一般文官均可乘轿,但对轿夫与乘舆的装饰有不同的规定。武将一律骑马,只有年过七十的总兵以上官员经皇帝特许后才可以乘轿。庶民可以坐车,但对车身的式样也有规定[1]。不过在实际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交通工具的利用也日渐奢华,违礼逾制也就势所不免。对此,明代中后期松江的何良俊有一比较详细的描述:
尝闻长老言,祖宗朝,乡官虽见任回家,只是步行;宪宗朝,士夫始骑马;至弘治正德间,皆用轿矣。……今举人无不乘轿者矣。董子元云:举人乘轿,盖自张德瑜始也。方其初中回,因病不能看人,遂乘轿以行,众人因之,尽乘轿矣。然苏州袁吴门尊尼与余交,其未中进士时,数来下顾,见其只是带罗帽二童子跟随,徒步而来。某以壬辰年应岁贡出学,至壬子年谒选到京,中间历二十年,未尝一日乘轿。今监生无不乘轿矣,大率秀才以十分言之,有三分乘轿矣。其新进学秀才乘轿,则自隆庆四年始也,盖因诸人皆士夫子弟或有力之家故也。[2]
在小说《金瓶梅》中,我们看到,那些来访的文官包括内相(太监)无论级别一般都乘轿,西门庆外出一般骑马,他家以及其他一些有力之家的妇女无论有无职衔,基本一律乘轿,连妓女李桂姐等出门,也都乘舆而行。若出远门,则或骑马,或乘轿,比如西门庆曾赴东京陛见,“一路天寒坐轿,天暖乘马”[3]。这是北方,若在南方,由于水网密布,船的重要性无可比拟。吴县的杨引传曾记载船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他说:
吾里本水乡,农人恃家之有船,平居则耕种,闻警则全家登船,各撑篙摇橹,星飞雨散。且熟于港之通塞,途之曲折,故三时之务不废也。[4]
当然其不会只在战争期间发挥作用,关于船对南方水乡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在周作人等现代作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有着非常明显的反映。比如,丰子恺说:“水乡地方,河流四通八达,这环境骄养了人,三五里路也要坐船,不肯步行。”[5]周作人则言:“除了(绍兴)城内或上山是用轿子,普通代步都是用船。”[6]除了不少家庭备有船只以备出行外,各地还有相当多专门以撑船为业的船户,比如在清代金匮县(今属无锡)荡口的地方,“土人操舟为业者十之五也”[7]。可见船的利用率是非常高的。从《柳兆薰日记》、《坦园日记》等一些史籍来看,当时他们出行,特别是出远门,均是雇船而行,比如柳兆薰和他儿子于同治_:三年(1864)十月初十口雇船户吴岳林,赴南京参加乡试,八天后,抵达南京下关[8]。长沙杨恩寿的《坦园日记》记录他多次外出谋生、游历的经过,每次都是雇船而行,而且在日记中还多记录下每天船行的里程。比如,同治四年(1865)二月,他随其六兄赴广西北流县赴任,帮助其兄处理刑名、钱粮等事务。他们一行于二月十九日雇船出发,当天行六十罩,以后每
天航行的里程慢的时候四十里,最快的El子则达到二百二十五里,一般都在七十里至一百里之间。四月二十二日,在东津上岸,然后雇轿而行,至二十七日抵达梧州。途中除在阳朔停留了十四天外,其余的近两个月基本都是在船中度过的。[9]当然,即使是在南方,船也不是唯一的长途交通工具。康熙年间徽州的詹元相在日记中也记载赴南京赶考的经过,除了船,他还利用了驴和轿子等多种工具。詹元相生于康熙九年(1670),是徽州府婺源县的一介生员,他的口记残本开头就记载初十日(几月不明),同法起叔起程赴南京参加乡试。他们先乘轿至溪口。第二天,搭船至屯溪。十二日,三人包了一个到杭州的船舱,共付银六钱。十九El抵达杭州,勾留一日,第二日中午至杭州的北新关,订好前往丹阳的船,每人支银三钱六分。二十一日早,起程,二十六日中午,抵丹阳县,留一宿。二十七日,骑驴经句容县,翌日达到南京。但这一科考试,他第一场即发病,后两场遂缺席未考。等诸友考毕,于次月二十日雇轿回家,共花银三两二钱,而族人中叔公、法叔则步行,与他一同回家。[10]
从以上罗列的资料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士人等中上阶层人士出行的一般情况,他们出行,北方都乘车、轿或骑马,南方短途乘轿亦不在少数,但出远门的话,则以坐船为主,像上面谈到的詹元相,归途雇轿是因为生病。
当然,也有徒步出行的。出行的费用似乎不算很贵,据詹元相的说法,他从婺源到南京,坐船共花银五钱六分,其他骑驴等的费用未加说明,大概数量不会大,单程的总花费大约为六七钱,也就是相当六七十斤米的价钱。这对士人地主家庭来说,应该不算多。而对一般普通家庭来说,行在家庭消费中应该更是无足轻重,或者干脆说,对于多数普通家庭来说,根本就不用为行而花钱。这是因为,一者普通家庭出行的机会较少,其次,即使出行,恐怕也多是步行。比如,在山东昌乐,“行路,多以安步当车为要义”[11]。在河北邯郸,“乘坚策肥,颇不多见,以安步当车为最多。……妇孺走亲,或乘骡、马、驴,或乘大、小车,中下之家,徒行者究属多数”[12]。可能正因此故,民国以前的方志的风俗志中很少论及行的情况,这正如民国时期的一些方志中所指出的:“民国以来,乃知衣、食、住三要素尚不足满人生之需要,行之不可不讲也。”[13]大概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现代一些研究者在讨论农民的消费时,完全没有顾及出行的费用[14]。
注释:
[1]参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十五《舆服志一》;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208页。
[2]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l‘五《正俗二》,中华书局l959年版,第320页。
[3]齐烟、汝梅点校:《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第七十回,第966页。
[4]杨引传:《野烟录》,见《太平天围史料丛编简辑》,第二册,第l78页。
[5] 《丰子恺文集·文学卷》二,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6] 《乌篷船》,《周作人散文》第一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7] 徐珂辑:《清稗类钞·孝友类》,第五册,第2424页。
[8] 柳兆薰:《柳兆薰日记》,见《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341页。
[9] 杨恩寿:《坦园日记》卷三《北流H记》,上海古籍出版社l983乍版,第94~116页。
[10] 詹元相:《畏斋日记》,载《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l85—188页。
[11]民国《昌乐县志》,见丁世良、赵放主编:《巾国地方志民俗资料?[编·华东卷》上,第199页。
[12]民国《邯郸县志》,见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441页。
[13]民国《续广饶县志》,见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193页。
[14]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96年第3期;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l999年第l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