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家庭消费——《中国家庭史》第四卷第三章第四节
第三章 家庭生计
第四节 家庭消费
家庭消费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既指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也包括文化、教育、娱乐等力‘面的支出。在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前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家庭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费,而其他的内容则留待下一章《家庭生活》中再予讨论。
一、衣
衣虽然在“衣食住行”中列在第一位,但其重要性,似乎远不如食。在前引方行的统计中,普通五口农家,一年衣服所需费用只占总生活支出的9%左右[1],可以大致看出,衣在当时家庭消费中并不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过现代一些有关明清时期俗尚奢靡的论述,往往会论列当时文献中大量的有关民众不惜违礼逾制,竞逐华丽的记载。这样的资料在当时十分常见,比如明末的张翰在《松窗梦语》中论述道:
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划一之法。代变风移,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翡翠珠冠,龙凤服饰,惟皇后、王妃始得为服,命妇礼冠四品以上用金事件,五品以下用抹金银事件。衣大袖衫五品以上用苎丝绫罗,六品以下用绫罗缎绢,皆有限制。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逾国家之禁者也。[2]
又如,明末清初的姚廷遴通过比较明清之际的变化,反映了世人衣饰的日渐奢华,他说:
至如明季服色,俱有等级。乡绅、举、贡、秀才俱戴巾,百姓戴帽。寒天绒巾、绒帽,夏天鬃巾、鬃帽。又有一等士大夫子弟.戴“飘飘巾”,即前后披一片云者,“纯阳巾”前后披有盘云者。庶民极富,不许戴巾。今概以貂鼠、骚鼠、狐皮缨帽,不分等级,佣工贱役及现在官员,一体乱戴,并无等级矣。又如衣服之制,栽在会典。明季现任官府,用云缎为圆领。士大夫在家,亦有穿云缎袍者。公子生员辈,止穿绫绸纱罗。今不论下贱,凡有钱者任其华美,云缎外套,遍地穿矣,此又衣服之一变也。[3]
若从姚的说法来看,似乎清朝对服饰的等级规定已经取消了,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4],而且从张瀚的言论以及其他的众多记载看,姚关于明人服饰谨守规定的回忆也并不确切,多少含有不满现实而“美化”过去的成分。但不管怎样,从这类记载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当时社会在服饰上相当追求华丽和时尚[5]。实际上,对美的追求乃人的本性,随着纺织工艺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日渐丰富,社会上服饰的日渐丰富多彩也是自然而必然的。不过,也应该看到,当时这类描述所观察的对象大多为社会的上层或庶民中的有钱者。其实,当时普通的家庭,限于财力和勤俭持家的消费观念,总体上对衣着并不讲究。这一点,从以下这类明清的方志中极为常见的记载巾不难看出。
康熙《(山东)齐东县志》:衣服多布,夏葛冬绵,绢帛为责。[6]
民国《齐东县志》:衣料以棉布为主,间有穿绸缎、洋布者,多于嫁娶时用之。[7]
同治《(浙江)安吉县志》:男子正服皆以布服,纱缎者少。妇女首饰,金银珠翠;衣裙,绫罗缎蟒,虽贫家亦具数事,然常服衫裙皆用布,绝无靡饰。御寒之服,或布或绸,皆着以绵,少有木棉者。皮裘惟富家有之。夏以麻苎布为常服,近多衣葛,城市衣纱罗者颇多。服尚时饰,虽乡村亦然,较之旧俗盖相去远甚。[8]
同治《(江西)铅山县志》:衣服,男女多布素,虽富贵家亦唯承祭、见宾客始按季衣罗绮,贫贱者只粗布、细布。地不宜蚕,种棉花者亦少,麻则随处皆植,妇女取而绩之成缕,别雇机匠织成夏布,间罗布、麻经棉纬。至各色粗细梭布、绸缎、纱罗,俱从苏杭江汉等处运来,价甚昂贵。(节前志)[9]
民国《(江苏)嘉定县续志》:光绪初年迄三十年之间,邑人服装朴素,大率多用土布及绵绸、府绸,最讲究者亦以湖绉为止。式尚宽大,极少变化。[10]
民国《(江苏)盱眙县志略》:关于衣之部分,向无奢华习气。除少数富裕之家及服务社会者外,大多数均衣粗布,而乡间农民夏日多赤膊,冬日仅有短棉袄裤以御寒,更无所谓式样之新旧也。[11]
民国《(直隶)望都县志》: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避体御寒,不求华美。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单,敝而后已。虽褴褛之衣,尤作鞋屦之用,不肯轻于一掷。[12]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到.虽然各地情形不尽一致,但大多数地区的大多数普通家庭,衣着上是相当俭省的,基本以实用为主,而较少追求华美。衣料的质地以葛、棉和低档的丝织品为主。当然,对于多数人来说,特别是妇女,在婚嫁时一般都会置办一些像样的衣饰,比如,在当时的民歌中常常有“插只插娘家簪,穿只穿几件嫁时衣”[13]这样的说法,说明“嫁时衣”在妇女衣饰中的重要性。而下面发生在清初江宁的案例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看得李自伟、李自俊父子,贫民也。俊妻李氏甫一栽,而嫁时衣裳悉归与库,氏怏怏者久矣。及兄来妹家拜节,氏耻褴褛而匿不与见。初三日,母遣幼妹来迎,氏睹妹衣之楚楚,益显己饰之寥寥,默然情伤,较从前更十倍矣。及妹去而悲啼不已,姑又稍稍呵斥之.氏心益愤,遂藏利刃于床头,俟俊既寝,起而自抹。及俊惊觉而大声疾呼,自伟夫妇暨邻佑张某等群焉奔视,其颡已断而不可续矣。[14]
李氏在出嫁一年后,因为嫁时衣被婆家典当,在正月中,便耻衣服的褴褛而不愿见客,最终乃至因此自杀身亡,嫁时衣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不过,这些相对像样的服饰,普通民众平常基本不会穿着,而只是在逢年过节、外出做客等时机才偶一利用。而且,在一般家庭,如果经济条件没有特别的改善,大概终身都难得再添置这类相对华美的“盛装”。所以,方行等人计算普通农家衣的支出时只是开列了日常衣服所需的棉、葛等布料的费用,基本是合乎当时实际的。关于当时一个人日常所需布料,洪亮吉曾言:“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15]当时一般二丈为一匹,即二匹半,此为成人之量,小孩自可酌减。据此,方行将当时一个普通五口之家一年所需定为十匹,其中明末清初之际为棉布六匹,麻葛四匹,清末均为棉布,费用大致在三两左右[16]。这是江南地区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从上举资料可以看出,衣着的消费可能更见俭省,而且棉布也未见得普及。当然,若是富贵之家,服饰的消费就难以估量了。比如,在《金瓶梅》、《红楼梦》等小说中,可以看到那些小姐、太太的农服、首饰实在名目繁多,特别是李瓶儿的服饰不论数量还是品质都十分惊人。就是那些下人,也都不无一些金银首饰。
注释:
[1]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96年第3期。
[2]张翰:《松窗梦语》卷七《风俗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l23页。
[3]姚廷遴:《历年纪》下,载《清代日记汇抄》,第165页。
[4]关于清代服饰的等级规定可参阅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85—187页。
[5]关于时人在服饰上对时尚的追逐,清初上海的叶梦殊有相当全面的说明,参见《阅世编》卷八《冠服》,上海古籍出版社l981年版,第l73—178页。另可参阅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l80~185页。
[6]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l992年版,第188页。
[7]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l90页。
[8]同治《安吉县志》卷七《风俗·四礼俗尚》,同治十三年(1874)刊本,第22b一23b页。
[9]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l093页。
[10]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59页。
[11]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538页。
[12]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349页。
[13]顾颉刚搜录:《吴歌甲集》,东方文化供应社1970年版,第78页。
[14]李渔:《资政新书二集》卷十五《判语部·人命五》,载《李渔全集》第十卷,第569页。
[15]洪亮吉:《卷施阁甲集》卷一,第6b页,《洪北江全诗文集》,四部丛刊本。
[16]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