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家庭消费——《中国家庭史》第四卷第三章第四节

三、住

  时期的建筑留存至今的并不在少数,若实地考察这些建筑无疑可以获得明清住宅状貌的感性认识。不过历史遗存不等于历史实况,因为我们并不清楚这些遗存在当时具有怎样的代表性。如果游览数量不少的明清园林,恐怕会感叹,当时私家园林之雅致与幽阔,即便是今日富豪的豪华别墅也望尘莫及。当然,今人大概都不会将此当作当时人住所的一般状况。当时的富贵之家,自然是华堂美厦,高墙大院,占地面积之广,建筑之精致,就如同留存至今的诸多园林、大院,往往会令今人叹为观止。不过从整体上看,却不能不说,当时普通家庭的住宅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各个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与物产的不同,房屋的式样、用料无疑都有着巨人的差异,不过,大体上可以分成茅屋和瓦房两种,在当时各地的城市中,基本都以瓦房为主。

  比如,在明代安徽的颇为贫瘠的六安州,“城市多瓦屋”[1]。但在乡村,各地情况则有较大的差异,像在最为富庶的江南地区,瓦房可能已占主流,像在清代同治、光绪时期的安吉、于潜等县,“民居皆瓦屋砖墙,茅房甚少。富家多架高堂,颇事壮丽”[2]。“村落鲜蔀屋茅檐”[3]。安吉和于潜在浙西地区属于中等和较为落后的县,在苏杭的中心地带,情况肯定会更好一些[4]。不过在大多数地区的乡村,似乎茅屋-直是乡民的丰要住宅,比如:

  万历《新昌县志》:城中富宦之家多高堂广厦,杂用诸色木植,周围绕以砖墙,檐阿警革,丹艭相望。村乡多茅房土屋,仅避风雨,其如城中之制者,仅仅一二而已。[5]

  《庐江县志》:庐邑自富家而外,民居半系草房。[6]

  乾隆《河间县志》:乡村多治草舍;城市通衢,或用陶瓦加粉饰,其内房皆筑土为墙,诛茅代瓦。至官署亦然。[7]

  光绪《菏泽县志》:墼涂茅盖者十之七,甓甃瓦覆者十之三。[8]

  宣统《清平县志》:住屋都用草盖,间有瓦房。[9]

  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居处,城内瓦屋甚多,草屋寥寥,乡镇瓦屋居十分中之三,草屋居十分中之七,乡村瓦屋百中之一,草屋百中之九九。[10]

  而且平均每人占有的居住面积也不大,根据明代万历徽州休宁黄册底籍中的记载,当时平均每间房屋居住1.5人,即每人0.67间,总体上,人均占用房屋的间数与家庭规模成反比,在家庭规模较大的联合家庭中,每间人数达3.35人,也就是每人占有的房屋为0.3间[11]。町见住房颇为紧张。而清代陕西的情况似乎还更为糟糕,据宣统刊刻的陕西《茂陵张氏族谱》记载,该族在光绪二十二年(1906)时,共有79户人家,460口人,拥有房屋129.5间[12],平均每家1.6问房,平均每人0.3间,即平均每间房子要住3.6人。不过在那些乡宦有力之家,情况则不同,就是其中的普通者,住房也颇为宽敞。比如明代绍兴的著名书画家徐渭,曾因为浙闽总督胡宗宪代写《镇海楼记》,得润笔费220两,即于家乡购地l0亩,建屋22间,题为“酬字堂”[13]。张履祥在明亡后隐居不仕,曾计划“筑室五间,七架者二进二过,过各二间,前场圃,后种竹,旁树桑。池之北为牧室三小间,圃丁居之。沟之东,傍屋穿井”[14]。王家范认为这基本属于乡居富裕农户(包括小地主)具有代表性的住宅。比如康熙年问的常熟邹氏,属于当地的富裕农户,据吴建华的研究,在邹公蚧的三个儿子分家时,每个核心家庭各得到三进之屋三间半,约合41.28方丈。当时的一丈相当于320厘米,一方丈即相当于l0余平方米,合每家400余平方米。之后,随着邹家的日趋发达,住房条件还进一步改善,一度达到平均每个小家庭94.72方丈[15]。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吴江分湖的柳兆薰一家同治初曾一度避居上海,除仆人外,他一家只有夫妇和儿子媳妇四人(当时小儿子已去世),但在上海所租之房,最初为“楼房五间,平屋四间。后来换一居处,更大,“坐北朝南,计上下楼十间,厢房j一下四间,平屋六间”[16]。柳氏是占地数千亩的大地主,避难时的临时住处尚且如此,家乡的住房必然更见宽敞。

注释:

[1]万历《六安州志》,见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75页。

[2]同治《安吉县志》卷七《风俗·四礼俗尚》,第22b~23b页。

[3]嘉庆《于潜县志》卷九《风俗》,嘉庆十七年(1812)活字本,第4b页。

[4]对以上记载,据自身的生活经历,笔者认为是完全可信的。笔者自小生活的处所是紧邻于潜的一个普通的山村,眼界所及,差不多各个村落均有些年代久远、拥有明堂、天井相对高大的砖墙瓦房,一般称之为“老屋”或“老房子”。其修建年代,据笔者后来的了解,大多为清代所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些建筑,至少在外观上,几乎都是各个村落最为气派的建筑。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设想当时的农户均居住于这样的建筑中,但“鲜部屋茅檐”应基本是可以肯定的。在我的记忆中,人住茅屋的情况似乎未曾见过,不过在我所在的山村中.有一个被称为“茅棚里”的地方,而居住于此的一户人家,也被冠以“茅棚”某某这样的称呼,而实际上NJL并无茅屋。这在小时候,颇感疑惑,后来才得知,原来老早以前(具体年代未得确切的回答)那户人家住的是村里唯一的茅屋,后来他家虽也盖了,瓦房,但名称却沿用了下来。

[5]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845页。

[6]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52页。

[7]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362页。

[8]丁世良、赵放主编:《巾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00页。

[9]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18页。

[10]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卷三《地理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专辑”,江苏古籍出版社l991年版,第六册,第338页。

[11]周绍泉、落合惠美子、侯扬方:《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载张国刚、李中清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

[12]乔志强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l02一l04页。

[13]徐渭:《徐文长三集》卷二十三《酬字堂记》,见《徐渭集》第二册,中华书局l983年版。第612页。

[14]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与何商隐书》,转引自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15]吴建华:《清代江南人l5与住房的关系探略》,载《中国人15科学》2002年第2期。

[16]柳兆薰:《柳兆薰日记》,见《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72、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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