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家庭收支概况——《中国家庭史》第四卷第三章第二节

二、支出

  支出,除了国家的赋役负担以外,也就是消费了,不同家庭之间虽然情况各不相同,但消费内容的基本类别大体是一致的,不外乎日常的衣食住行、人情往来、婚嫁病丧、文化娱乐以及某些公益消费(比如社会捐助)等。当然对于那些贫穷的家庭来说,后两项尤其公益消费可能极少甚至没有。不过,由于收入差距的悬殊,不同家庭之间的消费水平也存在着极其悬殊的差别。皇室以及像严嵩、和坤之类的巨富之家自不必说,就是普通地主的消费,也会令当时一些贫民难以想像,比如柳亚子的曾祖,吴江分湖大地主柳兆薰一家[1],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一度避居上海,仅房租一项,一年就需银五百四十两[2]。而当时一个成年男子佣工工价,不过数两[3]。当时社会的贫富差距是非常悬殊的,比如在小说《金瓶梅》中,往往十几两甚至几两银子就可以买一个丫头,而西门庆一顿宴席的花费少则三五两,多则数十乃至上百两,而每个月用在寻花问柳上的费用也多在几十两以上。从当时文献中,特别是那些刑课题本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当时社会衣食有虞的穷人着实不少,比如:

  福建龙溪县田林氏供:三十二岁,嫁田阿荣,生两个儿子。丈夫平日砍柴度日,与苏阿举向熟。乾隆四十五年八月,与苏成奸。丈夫出门以后,小的每日饭菜同苏使用,钱文由苏帮给。后来丈夫回来,问小妇在家怎样度日。小妇实告,丈夫知情纵容。今年七月八日,天下雨,丈夫没去砍柴,一天没吃饭。到下午,小妇拿了一床夹被到街上押了三升米回来,碰见苏,和他商量说,我嫁了田,没一天饱饭,前日因买来四两肉吃,他又打小妇一顿。[4]

  当时两极分化严重,富人少,穷人多。方苞曾在一封奏折中指出:

  计一州一县,富绅大贾,绰有余资者不过十数或数十家;其次家中有田二三百亩以上者,尚可挪移措办;其余下户,有田数亩或数十亩,皆家无数日之粮,兼樵负贩,仅能糊口。[5]

  不同的社会经济阶层之问,消费的重心无疑也差异多多。那些富贵之家日常必需品的消费所占比例显然会大大低于普通家庭。他们除了吃穿用度相对奢华外,还会将更多的钱投入文化娱乐以及奢侈品的消费中。比如,明末的钱谦益,曾以一千二百两的高价购入宋版“两汉书”,后来,娶柳如是后,因建绛云楼资金不足而以千金之价转让给了鄞县的谢象三[6]。关于明清时期这类奢靡性的消费,现在已有相当多的研究[7],从这些研究来看,当时文献中关于高消费的记载和议论是十分常见的,比如,王家范从饮食肴馔、住宅园林、衣着服饰、陈设用具、婚丧寿诞、文化娱乐、民俗信仰、科举官场以及纳妾宿妓等九个方面考察了明清江南的消费风气和消费结构,充分显示了当时存在着突出的高消费现象[8]。值得指出的是,从当时的文献看,时人大都对这种由俭入奢的社会风气持一种担忧和批判的态度,如果本着财物有限、提倡节俭的观念,我们自然会站在大多数史籍编撰者一边,对奢华之风予以谴责。不过,毫无疑问,奢华之风的形成必须以物质相对丰富为基础,当时史料中众多关于风俗日趋浮奢的记载,实际上也正说明了民众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

  比如,嘉庆年间杭州人沈赤然记载说:

  由俭入奢,大率相观而化,省会之地,人户殷庶,富贵者多,故最为风气开先,其下府县乡村以次相效,于是向之奢者益奢,俭者不俭,此必然之势也。吾杭风俗素称朴素,每笑苏州人过为婷嬉之费,名之日空头。及余仕圻辅十余年,归见城中丧葬婚嫁之靡,舆马衣服饮食之奢,转有甚于吴门者。更视外府,则已进而为昔日之会城矣,视外县又已进而为昔日之府城,乡镇已进而为昔日之县城矣。[9]

  显而易见。风俗的由俭入奢,需要不断丰富的物质作保障。虽然不能否认社会上不无寅吃卯粮之辈,但有理由相信,现今仍持有勤俭风俗的民众,总体上一定会是量人为出的。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呈现丰富之趋势,但总体上,民众的消费仍然处于比较低级的状态,即以最基本生活维持为重心。这一点,通过当时日常生活的物价就不难看出。关于当时的物价,虽然缺乏统一的数据,但从当时文献中还是有些零星的记载,特别是在文献丰富的江南地区。比如,王家范根据《沈氏农书》、《阅世编》、《陈确集》提供的数据岁列了明末清初江南地区日常食品的价格[10]:

  猪肉 每斤 二分和二分五厘    鸡蛋 10斤 五分
  鱼虾 每斤 二分         鸭蛋 l0斤 四分
  鸡  每斤 五分         淡酒 每斤 二分
  鹅  每只 一钱四五分

  而当时的米价,有相当大的波动,但大致为一二两[11]。也就说,一石米可以买50~100斤猪肉和鱼虾,200~400斤鸡蛋,50~100斤淡酒。马学强则从《历年纪》中搜罗了康熙二十五年(1686)、三十二年(1693)和三十四年(i695)日常食品的价格资料[12]: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幸年货俱贱:鲜肉每斤二十二文,枣每斤十二文,桃二十文、糖二十文、栗十五文、橘十五文、桂圆四分,不满千文而货一石。

  康熙三十二年(1693):白米每担九钱五分,花价每斤一分六厘,鲜肉每斤二分三厘,咸肉每斤二分五厘,烛每斤五分,糖每斤二分,笋干每斤三分。

  康熙三十四年(1695):陈花此时价银三分五厘一斤,……豆价每石五钱五分;白米每石八钱;惟有鱼大者每斤十文,池鱼每斤十三文;腌鲜肉每斤各二十文;糙米六钱三分。[13]

  可见,当时一石米的价格可以买40斤以上鲜肉,50斤以上的鱼,近50斤糖。就此可以看出,当时鱼、肉、蛋、糖等副食的价格与主食相比,是极其低贱的。显而易见,当时的副食生产不存在因为引入先进生产工具或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而使其成本人幅降低的问题,因此,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只能是当时人们对副食晶的消费能力有限,相对于米麦等主食,鱼肉、禽蛋等副食毕竟不是普通人维持牛命所必需的。也就是说,对当时普通家庭饮食消费来说,主食占据绝对主要的地位。这与现代一些研究的计算是一致的。据方行主要根据明末清初浙四的《沈氏农书》和张履祥《补农书》中有关数据的计算,当时一般家庭粮食的消费占食物总消费的72%[14]。不仅如此,时人的食物消费又在所有的日常消费中占据绝对优势,同样根据方行的汁算,明末清初,农户每年食物支出约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6%。而到晚清,则上升到83%,不过主食在食物支出的份额有所下降,为65%[15]。这样一种消费倾向,似乎不仅仅限于普通农户,甚至在一些一般官绅地主家庭中,也同样存在j滨岛敦俊依据明末南浔进士庄元臣的《庄忠甫杂著》辑录了庄氏留守南浔镇的家属一年的支出预算:

  1.饭米一百石;2.柴三万斤(价约十八两);3.肉七百斤(银十二两);4.鱼七百斤(约七两);5.腐一千二百桶(约五两);6.束修十两;7.官银除优免外九限约十三两;8.茶叶银四两;9.家人衣服银三两;10.酱、面、盐、曲银六两;11.油银三两;12.棉花、苎麻银三两;13.修、盖屋银三两;14.酒米十五石;15.杂用银十五两;16.庄上工银六两六钱;17.下用银八两;18.庄上饭米三十石(庄上银、米、叶价抵挡)。[16]

  以上共需支出米145石,银116.6两[17]。其中第16~18项为生产性投资,不属消费项目,第7项是税银,实际为生产成本,严格说也不属于消费开支。若刨除以上几项,则庄家的一年消费开支为米115石,银102两。米价以当时普通的价格石米一两计算,则共需银217两。其中第1、3、4、5、8、10、11、14项为饮食费用,共152两,其中主食100两,副食52两。食物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0%,主食在食物支出的比例为66%。均低于方行计算的一般农户的比例。尽管如此,消费支出以食物消费特别是主食消费为主的特点仍十分明显。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尽管存在着不少甚至今日都难以想像的高消费现象,但总体上,即使是在当时最为富庶的江南地区,普通家庭的生活消费仍体现了明显以食物尤其是主食为主的特点。而其他地区,这一特点就更加明显,副食消费也更少。根据徐浩的研究,清代“华北农村的民食平时以谷物为主。谷类中尤以小米、高粱和春麦为主食,杂以豆类、薯类食物和蔬菜,小麦和稻米只有过节或遇有婚丧嫁娶、招待亲朋好友时才能食用,绝少食肉”[18]。至于更为贫穷的西部地区,情况就更是如此了。

  就此可以说,虽然明清时期,整个社会的物质丰富程度可能呈现某种增长的趋势,社会消费,特别是那些较为繁荣发达城市的消费表现得相当“奢靡”,但总的来说,从普通家庭的消费结构看,当时人们的生活质量还是比较低的。当然,我们亦不可就此将当时人的牛活想像为“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或“入不敷出,负债累累”。以上这些尽管会在过去任何·个时代都存在,但显然不可能是一种常态。“量人为出”、“留有余地”这样普遍的理财观念,虽不是任何人任何时期均可以做到,不过无疑会是绝大多数家庭努力追求的目标。毫无疑问,当时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今天看来肯定相当艰苦,不过总体上他们应该可以保持收支平衡,一个多数家庭的生活都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社会,显然不可能正常运转,更无法解释明清时代特别是清代人口的大量增加。比如,乾隆时期的黄卬就当时民家的生活描写道:

  常郡五邑,惟吾邑不种草棉,而棉布之利独盛于吾邑,为他邑所莫及。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舂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冬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饭米。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之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故吾邑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19]

  这些农民虽然常常家无余粒,但由于工商业的配合,一般并不至于忍饥挨饿。这一点,从19世纪不断进入中国的一些外国观察家的描述中不难得到验证。比如,《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报道:

  农民虽然大部分都很贫穷,但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人还是比较少。……在最好的年头,494w]%是吃最低级的食物,穿着朴素的衣服。他们的食物几乎完全是用大豆和豆腐渣混合起来的高梁玉米及小米。一块白面馒头便是一种特别的款待,当然更难吃到任何肉食。[20]

  而江南的情况显然要好些,比如道光二年(1822),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胡夏米(H.H.Linday)在东南沿海考察游历后的日记中就上海的情况写道:

  人口看来甚为稠密,乡民们身体健康,吃得也不错。小麦做成的面条、面饼是他们的主食。……每户农家都自行整棉、纺纱、织布,所产棉布足供自用,余则入市求售。

  (在上海县城)除了在中国任何地方都难以买到的牛肉之外,这里各类食物的供应既便宜又充沛。山羊很多,羊肉供应也同样充沛。这里的水果比南方的好得多,我们逗留之时,正值桃子、油桃、苹果和枇杷等上市,价格十分便宜,各种各样的蔬菜供应也十分丰富。[21]

注释:

[1]关于柳兆薰家族的情况,可参阅吴滔:《分房原则在日常生活之体现——以分湖柳氏大胜三墙门为中心》,载张国刚、李中清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

[2]柳兆薰:《柳兆薰日记》,见《太平天围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l979年版,第318页。柳兆薰和他的大儿子均是生员,但从日记中看,他们在官府中并没有什么势力。

[3]总体上从明到清,工价呈现逐步增长之趋势,清代乾隆以后,工价也在上涨。除了个人食物消费以外,一人一年所得的工钱在同治和光绪初年,江南地区大致为五六两[参阅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879~1880页]。

[4]刑课题本署福建抚杨魁,46·9·22,转引自千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第177页。

[5]方苞:《请定征收地丁银两之期札子》,载《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一。

[6]钱谦益:《牧斋有学集》卷四十六《书旧藏宋雕两汉书后》,四部丛刊本。

[7]有关的研究状况,可以参阅钞晓鸿《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一文的开头部分。

[8]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l988年第2期。当然,他也指出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低消费。

[9]沈赤然:《寒夜丛谈》卷三,光绪十一年刊本,第llb~12a页。

[10]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l988年第2期。

[11]参阅马学强:《清代江南物价与居民生活:上海地区的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l期。

[12]参见马学强:《清代江南物价与居民生活:上海地区的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l期。笔者在引用时核实了原文,改正了马氏在引用时的一些错讹。

[13]姚廷遴:《历年纪》中、下,载《清代日记汇抄》,第l25、147、152页。

[14]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96年第3期。

[15]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96年第3期。

[16]转见[日]滨岛敦俊:《明末江南乡绅的家庭经济——关于南浔镇庄氏的家规》,载《明史研究》第二辑,第87页。

[17]滨岛氏的原文为“约银一百十六两,米一百五十石”,显然米多计算了五石。

[18]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l999年第l期。

[19]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力作之利》,“丛书·华中”,第426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l983年版,第52页。

[20]转引自徐浩:《清代华北农民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l期。

[21]转引自马学强:《清代江南物价与居民生活:上海地区的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l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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