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传统的生产活动和“专业户”的增多——《中国家庭史》第三卷第二章第一节
菜园户古时候常把“田园”连称,田用来种粮食,园种植蔬菜果木,园是田的组成部分和附属。宋代也称菜园为菜圃,有不少专门靠种菜为生的菜园户。开始的时候主要是靠近城郊的民户放弃粮食生产,改为专门种菜运到城里去卖,类似今天郊区的“菜农”。杭州有“东门菜、西门水、南门柴、北门米”之说,所谓“东门菜”就是指的杭州“城东横塘一境,种菜最美”,而且数量多,专供杭州城中食用。[1]一些中小城市的周围也有这种专门种菜的家庭,一些富裕的人家还把这当成一种盈利多的行业雇工经营,临川(今江西临川)一个叫王明的人在城里做生意发了财,“置城西空地为菜囿,雇健仆吴六种植培灌,叉以其余者俾鬻之”,先是自家食用,有多余的拿出去卖,赚了很多钱。[2]更多的是一些小自耕农家庭,可能原来只有十来亩地,种粮食维持生活只能半饥半饱,改为种菜以后境状有了明显的好转,因为种菜尽管比种粮食费力气,收获却大得多,有“一亩园,十亩田”的说法,所以出现了很多放弃粮食种植,专门“以种园为生”的菜园户。[3]有一首《鬻菜者》诗说,“早禾未熟晚犹迟,卖菜归来始得炊。谷者本从田户出,未滋反取市人嗤”。[4]反映的就是这种已经不再种粮食的家庭的情况。台州(今浙江临海)一个叫陈甲的“园人”专门种菜卖给邻近的宝积寺,从寺僧经常夜间到他的园子里偷菜来判断,这个陈甲有一块不小的菜地。[5]铜陵(今属安徽)有个地方叫丁家洲,杨万里说这里靠种菜为生的有上千万人,而且主要种萝卜运到金陵去卖。[6]开封附近一个叫纪生的“老圃”即种菜的老农,家里只有十亩地,如果种粮食,按通常的收成养活5口之家很困难,他却靠种菜养活了30多口人的大家庭;晚年病重的时候还嘱咐子孙别改行,就靠种菜生活下去,说“此土十亩地,便是青铜海也”,[7]把绿油油的菜园形象地比喻成“青铜海”,可以赚数不清的青铜色的铜钱。按照这位“老圃”的遗愿,不仅要让纪家成为种菜专业户,而且要成为种菜世家了。
养猪户虽然养猪在任何时期都是乡村农家的生产活动之一,但大都是作为家庭副业来饲养的,在宋代也有一些专门靠养猪为生的家庭,常有某地某家“世以豢豕为业”的记载,[8]豢是饲养,豕就是猪。常州无锡一个叫陈承信的“村民”,家中很富有,就是靠“贩豕为业”起家的,而且“其母平生尤好养豕”,是又养又卖的养猪专业户。[9]像这种妇女在家中专门养猪的民户为数不少,一位姜家老婆婆就“专养母猪,多育豚子,贸易与人。一岁之间动以百数,用此成立家计”,养家糊口。[10]这种养猪户还不是很多,更多的是买猪屠宰后卖肉,即通常所说的屠夫、屠户,台州有个叫童七的人,“累世以刺豕为业,每岁不啻千数”,平均每天宰三头,把猪肉“转贩于城中,专用以肥其家”[11],并因此发了财。
养鱼户这里说的养鱼户不是沿海的渔民,是指那些在内地农耕地区的农民,他们本来以种地为业,现在专门靠养鱼为生了;并且不是去江河池塘捕捞,而是在河塘中养殖。家庭养鱼池塘主要在淮河以南地区,特别是广东,通常的鱼塘面积有8亩左右,可以养鱼数万尾,由全家人一起喂养;大一些的鱼塘可以有20亩的面积,家人忙不过来的时候还经常雇工来做。[12]两浙地区水面多,鱼塘也多,“会稽、诸暨以南,大家多凿池养鱼为业……池有仅数十亩者”,[13]这也是普通家庭的鱼塘。有的家庭将打捞出来的鱼自己弄到鱼市上贩卖.有的则让鱼贩子到池塘来收购,前者是小鱼塘,后者是有大鱼塘的家庭。在让鱼贩子来池塘收鱼的时候,一般是在“江湖问筑池塘养鱼苗,一年而卖鱼”,养了一年的大鱼不按尾数或重量,而是习惯于“插竹其间”,按游鱼碰撞竹竿的次数和竹竿的斜度判断产量,整塘出卖,多的一池塘鱼可以卖到几千贯。[14]还有专门养鱼苗卖的,“江州等处水滨产鱼苗,地主至于夏取之出售,以此为利”,常有到这里倒卖鱼苗的商贩。[15]江浙一带每年春天都有“鬻鱼苗者来自湖口界中,买才数寸,日取草饲之”;[16]有的鱼苗更小,称作“鱼种”,需要用油纸把鱼篓糊住,“贮鱼种于中,细若针芒,戢戢莫知其数……终日奔驰夜亦不得息”,送到养鱼的地方。[17]这些养鱼的家庭都以此为业,不再种粮食了,“田畴素薄,只仰鱼利以资生”。[18]当时的京东(今河南东部和山东南部)地区在位置上邻近南方,沿海民户自古有吃鱼虾的习惯,靠内地的州县也搞池塘养鱼,如巨野县有一处湖泽,“灯火鱼城市,帆樯藕带泥”;齐州“济南多甘泉,流水被道,蒲鱼之利与东南比,南方之人多称之”。[19]河北的“沧州大海出鱼,不异南方;及塘泊中鱼乃不少”;[20]雄州(今河北雄县)城南“陂塘数十里,菱荷相望。以小舫游其向,鸥鹭往来,红香泛于樽俎,虽江乡亦无此景。四时有蟹,暑月亦甚肥……雄、莫间蟹多如此”。[21]不仅鱼虾,连螃蟹也很多,以至于有人称雄州为“塞北江南”,“真个似三吴”。这些有条件搞鱼塘养殖的家庭,把养鱼当成了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脱开农业,专门养鱼了,“昔日田夫,今渔翁矣”;“细民颇赖以资给”。[22]京西即今天的河南西部、山西和陕西南部一带的渔业也比较多,颍州的“巨蟹鲜虾,肥鱼美稻,不异江湖之富”;“巨鱼鲜美,虾蟹极多”[23],即使冬天也有人从黄河边捕鱼,到京师开封及周围城里出售。在宋元时期的地方志中,常有该地民户“以渔猎山伐为业”、“以渔为生”、“本郡有渔户专以取渔为生”、“业网罟舟楫之利”之类的记载,[24]这中间有沿海捕鱼的渔民,也有内地弃农专事养鱼的农民。放弃农耕专门养鱼的家庭,“以网罟薄瀛之利而业者,比于农囿焉”,与种粮种菜一样,[25]他们的衣食之需全靠卖鱼换取。还有范成大《四时田园杂兴》说的“采菱辛苦废犁锄,血指流丹鬼质枯。无力买田聊种水,近来湖面亦收租”。这些种菱藕的专业户可以归到养鱼的家庭之中。
磨户粮食作物大都需要经过碾磨加工才能食用,茶叶之类的经济作物有时候也需要专门的石磨加工,因此碾磨是农村家庭必备的生产工具之一,一家或几家有一个碾子或一盘磨,各自粉碎各家的粮食;唐宋时期有了一些专门从事粮食加工的专业户,称为磨户、礁户、水碓户,或称作磨坊或碓坊,分别靠人力、畜力或水力推动,而且遍及南北各地。北宋天圣年间秦州地方官府酿酒,需要磨几万石麦子,让本州和邻州的“水碓户分配变磨”,有80多家“碓户”被摊派。[26]这还不是全部。开封有个叫许大郎的“世以鬻面为业”,即收购小麦,加工磨成面粉出售;开始的时候生产规模比较小,后来“增磨坊三处,买驴三四十头,市麦于外邑”,越干越大,[27]先是在乡F,后来到城里开磨坊了。多数磨户一直没离开乡村,但是一且以此为业,也就渐渐脱离开农耕了。北宋末年莱州知县董国庆在战乱中流落乡间,读书、做官几十年了,一下子适应不了这种生活,多亏他的一个小妾一直跟在身边,而且很精明,在乡间开起了磨坊,“罄家所有,买磨、驴七八头,麦数十斛,每得面,自骑驴入
城鬻之,至晚负钱归,率数日一出”,[28]三年后买了房子和地,他没有机会再做官了,小妾也一直没有放弃碾磨经营。北宋的名士王禹偁,就出生在巨野(今属山东省)乡间的一个“以磨面为生”的磨户家庭。还有苏州的周家,“以货麸面为生业”,可能就是自磨自卖的专业磨户。[29]南宋初年乔贵妃的弟弟在袁州(今江西宜春)当地方官的时候,“治碓坊于开元寺,日可得千钱之人”。[30]这是看到当地有专门磨面碾米的家庭作坊,觉得有利可图,也学着借寺庙的房子开了一处,一边当官一边做生意挣钱了。
酒户宋代可能是因为粮食产量增加了,很少禁酤即不让卖酒,只是榷酷收酒税。[31]当时有很多“酒户”,城镇有,乡村也有,有的只是酿造,有的只开酒店,也有一些自酿自售的。我们只看看乡村中酿酒为业的家庭。两宋时期各地的乡村中都有一些专门酿酒的民户,以至于在北宋初年就有人在奏章中提到了“乡村酒户”。[32]这些在乡村中专门酿酒的家庭有富室大户,也有一般民户,据说福建“八州之民,以酒为生者十室八九”,[33]似乎有些夸张,只能说专门的酒户很多。既然多了,就不会全都是富豪大户。有人给朝廷反映说,不应该在湖南榷酒,因为“富户富于财力,侦逻之人反为耳目”,收税的时候为他们通风报信,弄虚作假。真正“告捕所及,常在细民”,卡住的都是一些本钱少的酒户,因为当地“以酿酒自业者家家有之”,这其中普通的“细民”酒户相当多。[34]宋代禁酒少而榷酒、收酒税多,官府与酒户签约,按生产规模确定酒税,常有“酒户知贫焚旧券”的现象,[35]也说明酒户中的普通家庭是很多的。这种家庭因为贫困,不像那些富人酿酒自用,都是用来出卖的;也不像那些富豪酿酒的时候靠雇工生产,而是全家人一起劳作,通常是“每家父子同干酒事者,不下三人”,[36]人少了不行,有时候女人也要帮工。酒的生产需要专门的技术,有的时候还是家传绝技,所以出现了一些世袭造酿的家庭,如淮南徐氏就是“世以酒坊为业”,从五代到北宋期已经二百多年。[37]这些酿酒世家当然不是一般的中小家庭了。
在以上11种乡村专业户中,有的与农业生产争土地,有的争劳动人手。这些现象在宋代以前就有了,宋元时期明显增多,尤其是呈现出脱开农业、走向专门化生产的趋势,这无疑是在前面说过的农业生产率提高的大背景下才能出现的。宋代记载的专门从事农耕之外的各种行业的家庭不止上面这些,还有专门煮盐的盐户(灶户)、采矿炼铁的矿冶户,在河津渡口摆渡或专事内河运输的渡户等等,有的不全是从农业中分离出去的行业,有的人数少,并且在宋元时期没有表现出与前代的明显不同,所以就不专门讨论了。
当然,宋元时期仍然是农业经济为主体,在乡村中脱离农业生产、完全依靠经营一种工商业为生的家庭毕竟是少数,还有很多人“止知蚕而衣,耕而食,生梗畏怯,有自少至老足不履市门,目不识官府者”;[38]即使那些专门经营工商业的家庭,也大都是“兼营”或以农耕为主,或以工商为主,样样都做,共同贴补家庭之用。或者像杨万里《桑茶坑道上》描写的那样,“田塍末道细如椽,便是桑园与菜园。岭脚置锥留结屋,尽驱柿栗上山颠”,是尽地力增加家庭收人。还有采矿,山区农民“每遇农隙,一二十户相纠人窟”,采掘矿物,[39]一个叫周三的“田夫”濒水而耕,“当农隙时,专以捕鱼鳖、鳅鳝为事”,被当地人称为“周三蛙”;[40]有手艺的也是农忙的时候在家种田,到农闲季节进入城镇“为工,为匠,为刀镊,为负贩”。[41]还有江西乡村的牛贩子,每到农闲就“相约入南贩牛,谓之作冬”。[42]这些半农耕半工商的家庭,与专门经营工商业的乡村家庭一起构成了宋元时期乡村农民家庭生产生活的真实画面——他们并不总是简单的在田野上春播夏锄秋收冬藏,一代一代只会“土中觅食”,也不是单调地一家一户地“男耕女织”,多数家庭都不同程度与工商业、与市场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他们的家庭生产活动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丰富得多。
对这些新出现的“专业户”,当时的人们大都能平静地看待,只是作为新鲜的事情记录了下来。也有人始终反对,比如陆游在《放翁家训》中反复嘱咐子孙:“吾家本农也,复能为农,策之上也;杜门穷经,不应举不求仕,策之巾也;安于小官,不慕荣达,策之下也。舍此三者,则无策矣。”根本不考虑经营工商业。同时又进一步讲,子孙不管才气大小,不能不读书,既耕且读是最理想的状态,“若能布衣草履,从事农圃,足迹不至城市,弥是佳事……切不可迫于衣食,为市井小人事耳。戒之戒之!”陆游的观念在当时算是比较保守的。袁采说上层家庭的孩子最好是习儒业读书,这样“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柬惰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贩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43]。也把商贾技术作为谋生的出路了,只是排在了最后。
注释:
[1]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八。
[2]洪迈:《夷坚支志》卷五《灌园吴六》。
[3]赵与时:《宾退录》卷四。
[4]赵蕃:《淳熙稿》卷十七。
[5]洪迈:《夷坚支志》卷四《宝秋行者》
[6]《诚斋集》卷三四《从丁家洲避风行小港出荻港》。
[7]陶谷:《清异录》卷一。
[8]洪迈:《夷坚支志》卷一《江陵村侩》。
[9]洪迈:《夷坚支志》卷七《陈承信母》。
[10]洪迈:《夷坚支志》卷二《姜七家猪》。
[11]洪迈:《夷坚支志》卷五《童七屠》。
[12]孔仲武:《宗伯集》卷十二;洪迈:《夷坚支志》卷三三《廖氏鱼塘》
[13]《嘉泰会稽志》卷十七。按,所说的“大家”不是富豪家庭,是“多数家庭”之意。
[14]范镇:《东斋纪事》卷五。
[15]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十五《鱼苗》。
[16]《新安志》卷二《物产》。
[17]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十五《鱼苗》。
[18]洪迈:《夷坚支志》卷三三《廖氏鱼塘》。
[19]陈师道:《后山集》卷一《巨野》;苏辙:《栾城集》卷十八《舜泉诗》。
[20]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河北奏草》卷上《乞放行牛皮胶鳔》。
[21]庞元英:《文昌杂录》卷四。
[22]金君卿:《金氏文集》卷l二《南塘闲泛二首》;《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
[23]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书简》卷二《与吴正献公》,卷十《与大丞寺发》。
[24]《嘉定建康志》卷四二《风俗》,《嘉泰吴兴志》卷二十《物产》。《宝庆四明志》卷四《叙产》,《宋会要辑稿·刑》二之一四四。
[25]《吴郡图经续志》卷上《物产》。
[26]《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三三。
[27]洪迈:《夷坚支志》卷四八《许大郎》。
[28]洪迈:《夷坚支志》卷一《侠妇人》。
[29]洪迈:《夷坚志》卷七《周麸面》。
[30]洪迈:《夷坚志补》卷二《乔郭二贤》。
[31]本段参考了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一书,河北大学出版社l994年版。
[32] 《宋史》卷一一八五《食货志》。
[33] 《福建通志·叶份传》。转引自前引许惠民文。这些“以酒为生”即靠酿酒来养家糊FI的多是一般家庭。另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之七记载说,福建、广南一带出产一种药酒,“以御烟瘴,谓之万户酒。小民无力酿造,榷沽之利,尽归豪户”。但这与一般的酒不同。
[34]孔仲武:《宗伯集》卷九。
[35]陆游:《剑南诗稿》卷五十《村居书事》。
[36]苏辙:《龙川略志》卷四。
[37]孙升:《孙公谈圃》。
[3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
[39]王之望:《汉滨集》卷八《论铜坑朝札》。
[40]洪迈:《夷坚支志》卷五《周三蛙》。
[41]戴栩:《浣川集》卷四。
[42]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一六。
[43]袁采:《袁氏世范》卷二《子弟当习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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