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传统的生产活动和“专业户”的增多——《中国家庭史》第三卷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 “户”与家庭经济阶层

  到了宋元时期,乡村中的普通农民家庭的劳作方式仍然是传统的男耕女织、老幼协作方式,就像华岳《田家》诗所描写的那样,“老农锄犁儿收禾,老妇攀机女织梭”;而且都很勤快,“鸡唱三声天欲明……自扯蓬窗看晓星”,想尽早下田劳作;同时又“指晓呼儿去采樵,祝妻早办午炊烧”,全家人分工明确,各干各的活。还有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说的“昼出耘田夜绩麻,村中儿女各当家。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荫学种瓜”,描写的都是农村家庭的生产劳作情形,而且是一代一代自然地延传下来的。对此,我们就不多说了。比较而言,最能体现这个时期家庭经济新特色的是各种“户”的增多。这些“户”有民间俗称的,也有官府户籍上使用的;其中的含义既有职业户类的区别,也有家庭经济阶层的划分。我们就从这些“户”入手作些考察。

第一节 传统的生产活动和“专业户”的增多

  考察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状况,首先应该看看农民家庭的劳作时间表。宋元时期人们安排生产生活的时间有三种方式,一是习惯以l0天为一个小单元,称为“旬”,把一个月分为上中下三旬,主要是安排生活方面的事情;二是以一年为一个单位(生产生活周期),来规划家庭的收入、开支和储备;三是以季或月为单位安排一年的生产活动,似乎对二十四节令使用不多。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原以北地区,从唐朝中叶以后普遍推广了夏秋二作制,相应地要一年忙三季,只有冬季可以休闲。从陈旉《农书》、王祯《农书》到《农桑辑要》、《农桑衣食撮要》等书中可以看到,宋元时期普通农家一年的生产活动安排与以前相比没有明显的不同,仍然是春播夏锄秋收冬藏。特别是元代的农书与宋代没有明显的变化,仍然讲的是农业生产,而不是畜牧业。其中《农桑衣食撮要》一书与以前的“月令”一样,[1]按十二个月份详细叙述了南北各地农家的生产生活内容,补充了《农桑辑要》的不足,主要有:

  正月:教牛、嫁树、移栽诸色果木树、骟诸色果木树、栽桑树、修桑、种麻、种茄瓠冬瓜葫芦黄瓜菜瓜、芋秧、修诸色果木树、栽葱薤、修农具、筑墙围、开沟渠、修蚕屋、整屋漏、移栽诸般花巢、织蚕箔

  二月:除诸般虫蚁、种旧椹、种黍稷、种椒、种茶、种西瓜、种葫芦黄瓜菜瓜冬瓜茄子、种藕莲、摘茶、种蜀葵、插芙蓉、种大豆、压桑条、种红花、种豌乌豆、种笤帚、种银杏、种紫苏、种苏子、种葡萄、接诸般果木

  三月:收荠菜花、种大豆、犁秧田、浸稻种、种粟谷、种山药、种香菜、种芋子、种苎麻、种秫黍、种蓝、种靛、种姜、种甜瓜、种芝麻、种黑豆、种木棉、种茴香、锄蒜、种枸杞、移石榴

  四月:斫楮皮、做笋干、煮新笋、收诸色菜子、收杏子、造酪

  五月:浸蚕种、嫁枣、收椹、槿桃李梅核、刈苎麻、收小麦、收红花、种夏萝蔔菘菜、壅田、收豌豆、造酥酒、晒干酪

  六月:收麦醋、做老米醋、做米醋、做莲花醋、做豆豉、造麸豆、酱腌瓜茄、耕麦地、收椒、种绿豆、刈麻、耘稻、晒小麦、种萝萄

  七月:种胡萝萄、种晚瓜、收紫草、种菠菜、做葫芦茄匏干、取漆

  八月:种大麦小麦、糟姜、种葱子、分韭菜、种鸡头、种菱、种蒜、放芋根、栽木瓜、收柿漆、锄竹园、收鸡鸭弹

  九月:寒露收茶子苎麻子、栽诸般冬菜、刈紫草、收芝麻秆、收栗、收茄种、收诸色豆秆、收五谷种、种油菜、腌芥菜、腌藏诸般菜、藏姜、收鸡种

  十月:腌萝萄、腌盐菜、收冬瓜、藏收诸色果子、壅苎麻、耘麦、包裹木瓜石榴诸般等树、割蜜、收猪种、造牛衣、泥饰牛马屋    十一月:壅椒、种松杉桧柏等树、锄油菜、试谷种、盐鸭子、收牛粪、修池塘

  十二月:栽桑、修桑、浴蚕连、收蓐草、捣磨干桑叶、伐竹木、收雪水、造油、收腊酵浑头、收鳜鱼、收猪肪脂、腊肉、收羊种

  据研究农史的学者讲,《农桑辑要》一书在元代由官府印了一万册以上,主要是给朝中的大臣和地方官们,[2]实际上也会流传到民间,连同《农桑衣食撮要》一起成为当时居家必备的生产生活用书了。没有这些农书,不识字的农民们也是这样做的。

  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农业经济有比较明显的发展,首先是人口数量和土地利用面积的增加。北宋版图比唐代小,南宋只有半壁河山,但是主要经济区域的人口却呈现出增长的强劲势头,到北宋中期以后突破了一亿,南宋时期总人口也达到了六七千万,与盛唐时期的人口持平。而且宋代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北方平原和南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两浙路、成都府路和都城开封周围。农田面积与人口的增加也是同步的,在两宋三百多年间,没有战乱的时候也经常颁布鼓励垦荒的诏令,并且采取扶植开垦措施,比如官府买耕牛出租给没有牛的农家。加上水田、山田的开发利用,到北宋真宗年间在籍的耕地达到525万顷,再加上隐漏未报的,实际可能会达到800万顷以上,已经与唐代不相上下了。但是宋代的版图小,土地的开垦和利用率相对高了。其次,与垦田的增加相配套的,还有水利设施的大规模整修,在缺牛的地区推广踏犁,在种水稻的地区推行秧马,并且选育了一些优良品种如占城稻,在南方推广五谷杂粮特别是小麦的种植,开始改变了多年来南北两地农作物单一的状况。由于这些措施,宋代亩产量也明显提高了,淮河以北地区亩产谷物2石至3石,淮河以南可达到4石以上,都比唐代有所提高。北方稳定了一年两熟,江南有的地方可以达到三熟,土地的效益明显提高了。促使土地效益增加的另一个因素,是从元代开始棉花的普及。在此之前,南北各地都植桑养蚕,桑树一旦种下就要采摘多年,而棉花则是一年一种植,可以更灵活地调节耕种品种,粮棉更替或套种,使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   

  土地利用率提高以后,从全社会来看,就可以有更多的农民从田野里走出来专门去从事工商业了;也可以不离开田野,把一部分原来种粮食的田地改种经济作物,进行商品生产,因为粮食产量增加以后可以分出一些田地和劳动力从事这些事情了。宋代商品经济明显发展的基础性原因就在于此。具体到单个家庭来说也是这样,有二三十亩地的小农原来只能忙于粮食的种植,从事“糊口农业”的生产,勉强维持全家人的温饱和缴税;现在产量提高了,用十几亩地就可以保证这些需求,可以拿出几亩地来种植商业性农作物,或者余出一个人去从事工商业了。[3]宋元时期的农村中,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很多家庭不再单一种植粮食,出现了不少兼营或者干脆专营其他行业的家庭,有的学者仿照现代的说法称之为“农村专业户”,[4]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普遍出现的。   

  所谓的农村专业户,是指乡村中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户,如今改为从事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了,而且已经专业化了。这种在乡村中专门从事商业性生产的家庭并不是从宋代才有,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说:

  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若千亩麦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这既是描述的各地乡村中作物种植的多样化,也是说一个家庭如果能种植其中一种作物,种上一千株,就与千户侯一样富足了。司马迁称这种不当官,但“自有园田收养之给”的家庭为“素封”,即没有封侯之名却富比王侯的平民家庭,他们的收入比那些诸侯不少。当时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中的这种专门从事粮食之外的种植的家庭不是很多,因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业生产力的水平还不足以拿出田地和人手去做这些事情。随着农业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促使乡村中从事工商业生产的家庭多了起来,一个叫王柏的人说:“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5]说完全不同是文人记述历史时的夸张的通病,但也反映出了当时的一些真实情况。朱熹在地方任上的时候为了救济贫困人家,对“下户”的情况作了调查,其中一项内容是“别经营甚业次”,[6]也是指的农民家庭兼营工商业的情况。宋代文献中常有“茶户”、“漆户”之类的称呼,以及某村民“以桑蚕为业”、“以艺茶为业”的记载,从这个时期开始农村家庭的生产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茶园户也称茶户、园户。茶叶的大规模种植始于唐朝,到宋代种植区域进一步扩大,江西、湖南成了产茶的主要地区,沿长江中下游一线都有了茶叶生产。在产茶地区有很多“茶农”,开始的时候大都是在种粮食的同时在山上栽一些茶树,以种茶为副业。由于种茶收益高,渐渐地有些家庭就放弃了粮食种植,专门从事茶叶的种植和加工了,成了茶叶生产的专业户。他们“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7];还有范成大《四时田园杂兴》诗,“蝴蝶双双入菜花,日长无客到田家。鸡飞过篱犬吠窦,知有行商来买茶”,也是说的家庭化的自产自销的情形。这些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开销全靠卖茶叶来换取,成了“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的家庭,“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8]一般家庭的茶园比较小,只能生产一二百斤,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和经营的。这是适合当时的生产条件的,集中生产反而不好,像唐朝后期管财政的王涯突发奇想,下令把民间的茶树全部移植到官府统一安排的茶场中去,当时就有很多人反对,他却一意孤行。后来他在宫廷政变中被杀,继任者仍然不依不饶,说他“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如同儿戏,不近人情!”[9]这种小自耕农式的种茶专业户单个的力量很少,但合起来看,却是茶叶生产的主要力量,宋代茶商买茶、官府榷茶,主要就是针对的这些小自耕农式的种茶专业户;至于年产数万斤的茶园,相当于地主的大茶园户,或者集中经营,或者分散出租给茶农,历来为研究生产关系的学者所注目,其实这种大茶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官府在产茶多的淮南蕲、黄、庐、舒、光、寿六州设置山场种茶,“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10]。对这种方式,有关论著主要是从榷茶的角度看到了官府对茶户的控制企图,其实,这也正反映出这些“园户”大都是一些“本钱”不足的普通农户,官府只是在销售上统了起来,生产过程仍然是家庭化的。宋代还有专门加工茶叶的民户,称为“焙户”,据说加工焙制茶叶的也多是家庭式的作坊,比如在福建建溪有官私焙制茶叶的作坊336处,其中304处是民间的家庭式生产。[11]焙制茶叶需要用慢火“养”几十天才能保证质量,多数种茶的农户“无力养火,故茶虽好而色亦青黑”,[12]只能让专门焙制茶叶的家庭去加工了。这些焙户虽然比一般的园户富裕些,但仍然是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规模。

  织机户种桑养蚕缫丝织绢历来是小农家庭的一个重要生产活动,“男耕女织”是南北各地农民家庭生产的通常的格局。宋代开始,在此基础上有了一个新的变化,就是放弃粮食种植,专门从事桑蚕及丝织的农户多了起来。因为人们已经发现“养蚕之利,逾于稼穑”,[13]比种粮食收获大得多,这是就北方的“河朔山东”而言的;南方也是如此,两浙地区的很多农家就是“以蚕为岁计”的,而且是因为单纯种粮“谷食不足”所以才“惟蚕桑是务”了。[14]湖州一个叫朱佛大的人“递年以蚕桑为业”,成为典型的桑蚕专业户了。[15]这并不是个别的情况,往往是一个地方家家户户都这样,太湖一带有3个乡村,3000多户人家,“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靠水运贩卖绢帛和水果换取生活用品。南宋初年有个冬天湖水封冻了,“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饿死”,[16]因为他们自己早已经不种所以也不储存粮食了。陈旉在《农书》卷下还以湖州一带的生产状况为例算了一笔账:

  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蚕一二十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硕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俟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

  且不说“十口之家”是否符合实际,至少说明养三五箔蚕就可以维持通常的“五口之家”的生活了。而且一家人劳作起来比农耕效率高,因为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妇女的作用。有的地方还自发地形成了桑蚕丝织过程中的专业分工,有的家庭专门卖桑叶而不养蚕,更不织绢,宋人高斯得描写一个养蚕的农户非常内行,也非常勤快,养的蚕很好,自己却不种桑树,因为他“客寓无田园,专仰买桑供”,[17]养蚕用的桑叶全是买来的。有一年桑叶价格猛涨十倍,许多专门养蚕的家庭买不起,把蚕养到半路不及吐丝就丢弃了,“民多以为忧,至举家哭于蚕室”。[18]还有有关论著考察生产关系的时候经常提到的“织户”,不种桑不养蚕,直接购买蚕茧,缫丝织绢,l=t女n婺州“织罗为生”的人家,建康“俗以织纱为业”的人家,都是专门织绢帛的,有的甚至连缫丝也不做,直接购买缫好的蚕丝。有的织绢专业户摊子比较大,自家人忙不过来,还需要雇工,在《夷坚志》所记的神话传说中,有些半夜赶路遇上鬼怪的人,就是到外乡为“机户”打工干活的“织工”,男女都有,如百石村民、李姥等,看来这些家庭作坊的雇工有时候还要加夜班。陆游曾经记述过亳州的两个家庭(实际上已经是家族了)织一种轻纱,“举之若无,裁以为衣,真若烟雾”,但这种轻纱在亳州只有两家能织,别人不会,“相与世世为婚,惧他人家得其法也。云自唐以来名家,今三百年矣”。[19]这是技术保密、家庭传承的习俗,在这种习俗下织轻纱的家庭自然是专门从事织绢的专业户。这种专业户的生产规模比较大,但为数不多。

  糖霜户南方种植甘蔗的民户有的不榨糖,只出售甘蔗,可以称为蔗户;但纯粹的蔗户不多,他们至少会制作工序简单的砂糖。工序复杂的糖霜(即今天说的冰糖)则需要专业户来生产了。制作糖霜的技术是从唐后期开始的,专门从事糖霜生产的家庭——糖霜户,却主要是在宋代开始出现的。遂宁(今属四川)一带出产优质甘蔗,也是优质糖霜的出产地,遂宁府的小溪县、蓬溪县山区有很多民户已经不种粮食,也不种桑麻,专门种甘蔗制糖,“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户十之三”,专门生产糖霜的民户动辄数百家。[20]遂宁府的糖霜户包括蔗户,大约有500户。与种茶、织绢的专业家庭比起来,糖霜户要少一些,这是因为甘蔗的生产区域比茶、桑小,而且制糖霜的工艺复杂,从种植甘蔗到制成糖霜需要近两年的时间,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垫付本钱的家庭才能从事生产,特别是家庭的专业化生产,更需要充裕的经济基础,所以有的地方“虽多蔗田,不能成霜,岁压糖水卖山前诸家”,只能给有生产能力的家庭提供半成品的原料。在专门生产糖霜的家庭中,“每家多者数十瓮,少则一二瓮”,有几十瓮的相当于地主阶层的“上户”,自己不种甘蔗,收买甘蔗作原料,然后雇工生产,已经是家庭式的作坊,更多的是只有一两瓮糖霜的家庭。据漆侠先生考察,这种糖霜户相当于四等民户即自耕农,“这样一个专门户,大体上是靠自己一家的劳动,从植蔗到制霜,完成全部生产过程”。[21]不只是生产优质糖霜的地区,其他地方也有这种专门生产糖霜的家庭,如惠安(今属广东省)在“宋时王孙、走马棣及斗门诸村,皆种蔗煮糖,商贩辐辏”,官府在这里曾经置监收税。[22]据有人估计,当时这种专门生产糖霜的家庭大约有5000户。

  水果园户宋元时期水果的主要品种有梨、柑橘和荔枝等,水果的种植明显地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但是北方的梨业主要是乡村的大户人家种植经营,并且是作为副业,很少有专门以种梨为专业的家庭。北方的梨业走上专门化的路子,专门种梨的专业户增多的时候已经是明代。宋元时期专业园户主要是生产柑橘和荔枝,产地集中在两浙和福建一带。苏州洞庭湖附近的山区种柑橘很多,如前所说的,当地人“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在方圆几百里内“多种柑橘桑麻”,橘子已经与桑麻这类常用的衣料作物并提了。范仲淹诗中说的“万顷湖光里,千家橘熟时”,也反映出这些橘树是各家种植的,而且数量不小。[23]这些家庭可能就是以种植柑橘为生的,因为他们已经不种粮食了,“糊口之物,尽仰商贩”,[24]靠出卖柑橘换回粮食等用品,卖不出去就买不回粮食,这是比较普通的中小家庭,他们种柑橘是以多少棵树为单位来计算的,相当于自耕农;大户人家则是说种了多少亩,已经是“园主”了,仍然是家庭式的生产,只是需要雇工劳作。据说有的时候干旱,光雇人担水浇树就可以花去十万钱,[25]可见橘园的面积很大。不只是苏州洞庭一带,广南也有很多种柑橘为生的家庭,当地早就有“多种柑橘以图利”的习俗,据说广南的柑橘容易生虫子,这种虫子可以用“柑蚁”虫来防治,为此还有了专门养“柑蚁”的人。[26]福建一带的荔枝在宋代也呈现出家庭专业化生产的特征,由于这里的荔枝好,“故商人贩益广,而乡人种益多”[27],有的“一家之有至于万株”[28]。荔枝的生产与柑橘不同,专业种植荔枝的家庭多是殷实大户,小户人家很少,可能是荔枝保鲜期短,容易变质,有比较雄厚的财力才可以担此风险,并且需要生产、运送、销售一条龙,一般家庭做不到。这些专门生产荔枝的大户人家自己也不远途贩卖,而是与商人联营,在荔枝树刚开花的季节,贩卖荔枝的商人就到了,他们一起估摸产量,预测行情,“计林断之,立券”,先交一份订金,收获以后再算总账。有一种叫“陈紫”的荔枝最好,价格也高,那些“富室大户,,岁或不尝,虽别种千计,不为满意”,总是供不应求。每当陈紫荔枝采摘的时候常有商贩和食用者到园子里来买,园户们“必先闭户”,不让他们进去挑选,只能“隔墙人钱”,园户们在墙里面摘好,“度钱与之”,隔墙送出来,买者也“不敢较其直多少”,[29]因为这种荔枝太好了,买到已经不容易。专门种这种荔枝的园户此时是很神气的。Jf J蜀地区也有这种靠种水果为生的家庭,范成大的《夔州竹枝歌》说“新城果园连穰西,枇杷压枝杏子肥。半青半黄朝出卖,日午买盐沽酒归”。吃的用的全靠水果来换取,而且比普通农家要富裕一些。《宋史》卷四六0《列女传》中记载的乐氏姐妹,其父亲就是“以鬻果为业”的,这是个普通的小家庭,也不种粮食了。

  花户养花的花圃原来是供官僚、富豪家庭玩乐观赏的,只有大户家庭才有,到了宋代,养花却成了相对独立的商业性农业了。[30]牡丹、芍药、菊花的种植由来已久,在宋代出现了很多专门种花的花户,也称园户,这些“园户植花如种黍粟,动以顷计”,还有专门种花的“花田”。[31]牡丹花在唐朝时候的洛阳最流行,宋代已经移植到洛阳之外,也就是宋代人说的“洛花散于人间,花户始盛”;有的地方“花户连轸相望,莫得其姓氏也”,[32]似乎还有些外来户。洛阳城里人养牡丹也不是自己栽培,多是从城外的花户那里买,天王园就是卖牡丹花的市场,每逢牡丹盛开的季节,园户们“毕家于此”,安营扎寨,卖上一阵子,“姚黄、魏紫一枝干钱”。[33]很多人家在临近城市的郊外种牡丹,“花户多植花以侔利”,卖到城里,有时候名贵花可以卖到七八千钱一枝,特别高贵的可以卖到“三十千钱”。[34]陈州一家姓牛的种牡丹多年,有一年长出了一株变异的牡丹,他舍不得卖,让人观赏收钱,“人输千钱,乃得入观,十日间其家数百千”[35],发了一笔财。还有的花户不是自己种花卖花,而是掌握专门的嫁接管理技术,给种牡丹的家庭当雇工,洛阳城里就有“接花工尤著者一人,谓之门园子,豪家无不邀之”[36],靠技术挣钱。这种专门从事嫁接管理的“花户岁益培接,新特间出”,不断培育出新品种。[37]芍药花、水仙花在杭州一带最受喜爱,因此这一带“种花之家园舍相望,最盛于朱氏、丁氏、袁氏、徐氏、高氏、张氏,余不可胜记。畦分亩列,多者至数万根”。而且不用到远处去卖,  “四方之人赉携金币来市以归者多矣”[38]。种数万株的是富裕人家,一般自耕农水平的家庭种花比种粮食收益也要高一些,有人计算过,“土人卖花所得,不减力耕”[39]。越是家底薄的家庭,对卖花收入的依赖性越强,有首诗说,“山下六七里,山前八九家,家家清到骨,只卖水仙花”,全家人的吃穿全靠卖花了。[40]越来越多的人靠种花卖花为生,技术因此也不断提高,宋代已经有人会用温室技术随时养花,可以打破季节限制了。最有名的是一个“艺花如艺粟”的人,他养花的技术很独到:

  以纸饰密室,凿地作坎,鞭竹置花其上,烘土以牛溲硫黄,尽培溉之法。然后置沸汤于坎中,少顷,汤气熏蒸,则扇扇以微风,盎然盛春融淑之会,经宿则花放矣。若牡丹、梅、桃无不然,独桂花则反是,盖桂必凉而后放,法当置之后洞岩窦间,暑气不到处,鼓以凉风,养以清气,竞日乃开。[41]已经相当专业化了。与养花户相似的,还有专门种植或采集草药的家庭。草药的种植这时候也出现了专业化的趋势,尤其是川蜀地区最为明显,绵阳地区的彰明县在北宋末年辖20多个乡,其中有4个乡种植一种叫“附子”的药材,这4个乡共有耕地520多顷,附子种植占ll0多顷,年产16万斤以上。[42]在这些地方必然会有~些专门种药的家庭,而且已经有了“药户”的称呼,[43]范成大说见到一个卖药的人家,“家有十口,一日不出,即饥寒矣”[44]。种药材的家庭也应该是这样。

  漆园户  油漆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漆主要产在东南一带,漆树是这一带民户的养生之业。歙州地区有很多家庭专门从事漆的生产和销售,有的还掌握了独特的油漆技术,“仰其米自给”,并且有了专门以此为生的“漆户”的记载。[45]这些专门从事油漆生产的家庭放弃了农田耕作,专门种植漆树,“采取漆蜡以为养生之具”。而且这种家庭不在少数,据说睦州(今浙江建德)青溪一带的农民“所赖为命者,漆、楮、竹、木耳”,[46]不提粮食,在四种林木中漆树占第一位。北宋末年方腊在这一带发动起义,义军的主力就是漆户,方腊自己就是个漆园主,据“方腊家有漆树之饶”来看,[47]很可能他们家还是个靠雇工生产的富裕家庭。

注释:

[1]如汉代的《四民月令》、唐末五代时期的《四时纂要》。此外,官方的行政事务也围绕农业生产的季节来安排,如宋代规定,打官司只能在冬闲季节,从二月初一到十月初不能打官司,这在当时叫做“务限”,是为了保证正常的耕作时间而做的限制。

[2]胡道静:《农书·农史论集》,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

[3]按前面说的五口之家为标准来计算,家中有三个成人(两个男丁和一个妇女),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最少一个人一天吃2升粮食(带壳,折合米l升,合今l.3市斤;未成年人减半。详后),则这个五口之家每天需要l0升粮食,全年需要36石。方回在《续古今考》卷十八说在太湖地区“五口之家人El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是指米,而且是不分老少计算的。如果家有20亩自己的地,亩产2石。收40石,扣除缴官税、留籽种和换买农具等用项,刚刚够吃。如果亩产提高到3石,收45石,扣除例行的费用还可以余出八九石粮食,这就可以拿出三四亩地种植经济作物了。

[4]许惠民:《两宋的农村专业户》,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

[5]王柏:《鲁斋集》卷七《社仓利害书》。

[6]朱熹:《晦庵集》卷六《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

[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

[8]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宋史》卷一八四《食货志》。

[9]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

[10]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

[11]丁谓:《北苑茶录》。

[12]庄绰:《鸡肋编》卷下。

[13]庄绰:《鸡肋编》卷上。

[14] 《嘉泰吴兴志》卷二0《物产》;《严州图经》卷一《风俗》。

[15]洪迈:《夷坚志》卷十五《朱氏蚕异》。

[16]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十三《苏州洞庭山水月禅院记》。

[17]高斯得:《耻堂存稿》卷六《桑贵有感》。

[18]洪迈:《夷坚志》卷七《南昌胡氏蚕》。

[19]《老学庵笔记》卷六。

[20]王灼:《糖霜谱》卷三。

[21]王灼:《糖霜谱》卷三。并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61页。

[22] 《嘉靖惠安志》卷五《物产》。

[23] 《范文正公集》卷十四《苏州十咏·洞庭山》。

[24] 《范文正公集》卷十四《苏州十咏·洞庭山》。《金史》卷一二八《石抹元传》说河内(今河南沁阳)地区“民家有多美橙者,岁获厚利”,也靠种水果为生了。

[25]叶梦得:《避暑录话》卷四。

[26]庄绰:《鸡肋篇》卷中。

[27]蔡襄:《荔枝谱》。

[28]蔡襄:《荔枝谱》。

[29]蔡襄:《荔枝谱》。

[30]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l61页。这一段的写作转引了漆先生书中的一些资料。

[31]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九。

[32]陆游:《渭南文集》卷四二《天彭牡丹谱》。

[33]李格非:《洛阳名园记》。

[34]陆游:《渭南文集》卷四二《天彭牡丹谱》。

[35]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九。

[36]欧阳修:《洛阳牡丹记》。

[37]陆游:《渭南文集》卷四二《天彭牡丹谱》。

[38]孔武仲:《宗伯集》卷十六。

[39]蔡戡:《定斋集》卷十六。

[40]宋伯仁:《西塍续稿·山下》。

[41]周密:《齐东野语》卷十六。

[42]杨天惠:《附子记》。

[43]傅肱:《蟹谱》卷下。

[44] 《范石湖集》卷三二。

[45]罗愿:《新安志》卷一;傅肱:《蟹谱》卷下。

[46]方勺:《青溪寇轨》。

[47]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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