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来日本宋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课题

三、今后的课题

  从上述宋代法制史的相关研究动向可见,对《清明集》等基本史料的研究和译注活动得以推进,裁判中的判断标准和刑罚体系、“女子分法”、地域社会的状况等种种事项也可得以确证。可是,关于上述事项,我想今后可探究的课题还很多。以下是有关这些课题的今后思考。

  首先,第一个课题是《清明集》等判语史料所记载的地域社会的状况和现实中地域社会状况的关系如何。川村康《宋代“法共同体”初考》指出,判语史料难以反映没有纠纷的日常生活,因此仅以判语史料论述社会整体颇具危险性。此外,判语史料所见的地域社会状况,乃是基于书写判语的官僚们的认识,它的内容也有不能反映现实的地域社会状况的可能性。对于判语史料所记载的地域社会状况和现实宋代地域社会状况之间的关系,我想与判语以外的史料(《宋会要辑稿》、小说史料、墓志史料等)记载进行比较并进一步深入考察,乃是必要之举(这种分析现今已有进行)。

  第二个课题是与至今已然明了的法制、裁判、地域社会的实态背景相关的问题。例如,滋贺秀三《中国法制史论集》论述道,在律令变形期的宋代,对法的追求达到了顶峰,与其他王朝不同,它编纂了许多特别法的法典。高桥芳郎也认为,宋代出现了法律准据主义的倾向与为数不少的民事法律,对其原因有必要加以思考。【131】此外,川村康《宋代用律考》指出,为何宋代将《宋刑统》作为基本法典留存而没有编纂其独有的律?至于其他,如“女子分法”为何出现,士人阶层为何形成,江西等地“健讼”为何被认知等,皆是问题所在。对于这些问题,已有的各种见解皆有涉及,但我想今后必须探究的课题还很多。此外,有关士人阶层的形成,川上恭司《科举与宋代社会——落第士人问题》所指出的科举落第者的增加,【132】近藤一成《蔡京的科举、学校政策》所指出的北宋末年的学校政策与州县学生的增加之间的关系,【133】我想皆有验证的必要性。

  第三个课题是与宋代法制、裁判、地域社会状况的历史特点相关的问题。概言之,宋代法制、裁判、地域社会的状况在中国历史(特别是,宋代至清代)长河中处于何种地位?例如,高桥芳郎《<清明集>讲述的南宋法文化》认为,宋代民事法繁多,而明、清时代不怎么采用通过法格式化的解决方法,几乎没有民事法,其理由为何则有思考的必要性。滋贺秀三《中国法制史论集》所指出的宋代法特别繁多的原因,川村康《宋代用律考》指出的宋代没有其特有律的原因,我想也都有从宋一清代的长时段视点进行考察的必要。而且,关于女子财产权,柳田节子《关于南宋时期家产分割中的女承分》还指出了明清时期女子的财产权恐怕出现下降趋势。岸本美绪《土地市场与“找价回赎”问题——宋至清的长期的动向》也指出,从宋到明清逐渐形成了稳定的找价习惯,裁判中很少提及“法”等。以此为出发点,在思考中国历史进程的同时,我觉得有关宋代法律体系和财产权的状况、裁判和法律的关系等历史特点,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在思考明代的里老人制(老人制)、明清时代的民间习惯和法律的关联性的时候,我感觉有必要对宋代“对法的追求”进行具体验证。另外,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时,池田温《传统中国的法与社会(宋一清)》【134】、中岛乐章《明代的诉讼制度与老人制——围绕越诉问题与惩罚权》【135】、《不能卖墓地?——唐一清代的墓地出卖禁令》【136】、大岛立子《从“继承”判例所见的法的适用》、山本英史《健讼的认识和实态——清初的江西吉安府》【137】等也可参考。

  以上是对日本宋代法制史相关研究的动向和今后课题的论述。对于这些情况,尽管小川快之《<清明集>与宋代史研究》、《Qingmingji<清明集>and Song History Studies in Japan》、《宋一清代法秩序民事法关系文献目录》【138】皆已有所整理和介绍,可是我觉得依然不能说海外已经尽悉日本的研究状况。另一方面,我想也不能说日本的研究者已尽知海外的研究动向(海外的研究动向可参见小川快之《宋一清代法秩序民事法关系文献目录》。中国有关《清明集》的研究状况则可参考邓勇《<清明集>研究在中国的现状与未来》【139】)。我希望今后通过国际学术交流的推进,使以上这些课题获得阐明,推进宋代法制史、地域社会的研究。

  原文载《法制史研究》,远藤隆俊、平田茂树、浅见洋二编:《日本宋史研究の现状と课题——1980年代以降を中心に》,汲古书院,2010年5月27日。详细的文献目录及相关书评,可参考原文的《参考文献目录》。

注释:

【1】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的研究》,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l937年;《支那身份法史》,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l942年;《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东京大学出版会,l959年;《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交易法》,东京大学出版会,l960年;《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中国法制史研究——法与习惯、法与道德》,东京大学出版会,1964年。宫崎市定:《宋元时代的法制与裁判机构——<元典章>成立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东方学报》(京都)24,1954年。曾我部静雄:《宋代的法典类》,《东北大学文学部研究年报》15,1965年。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论》,弘文堂,l950年;《读仁井田陞博士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国家学会杂志》80一1、2,1966年;《中国家族法的原理》,创文社,l967年。佐伯富:《有关宋代重法地的情况》,《羽田博士颂寿记念东洋史论丛》,东洋史研究会,l950年等。参见冈野诚:《宋刑统》,《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l993年;川村康:《庆元条法事类和宋代的法典》,《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

【2】参见梅原郁:《唐宋时代的法典编纂——律令格式和敕令格式》,《中国近世的法制与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3年;滋贺秀三:《中国法制史论集——法典与刑罚》,创文社,2003年;川村康:《庆元条法事类和宋代的法典》等。

【3】参见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历史研究》1999年3期。

【4】《译注中国近世刑法志(上)》,创文社,2002年。

【5】梅原郁:《庆元条法事类语汇辑览》,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l990年。

【6】泷川政次郎:《有关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1、2)》,《法学协会杂志》58—10、11,1940年;中螅敏:《<庆元条法事类>诸本源流小考》,《图书学论集:长泽先生古稀记念》,三省堂,1973年;吉田寅《<庆元条法事类>的书志学考察》,《中嵨敏先生古稀记念论集(下卷)》,汲古书院,1981年。

【7】吉田寅:《<庆元条法事类>诸本对校表(稿)》,立正大学东洋史研究室,1992年。

【8】《关于戴建国发现的天一阁博物馆所藏北宋天圣令田令——介绍与初步整理》,《上智史学》44,1999年。

【9】《天一阁所藏北宋天圣令研究的现状——以<天一阁藏明钞天圣令校正>为契机》,《历史评论》693,2008年。

【10】《东方学》ll4,2007年。

【11】《历史与地理)614,2008年。

【12】《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l26,1995年。

【13】《法诞生之时》,创文社,2008年。

【14】参见陈智超:《明刻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述略》,《中国史研究》1984年4期。

【15】《上海图书馆所藏<名公书判清明集>校本的对校本》,《史朋(北海道大学)》35,2003年;《<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编印者和版本》,《有关传统中国的诉讼、裁判史料的调查研究》,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东洋史研究室,2007年。

【16】《中国法制史研究——法与习惯、法与道德》。

【17】《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

【18】《智慧》40一4,1991年。

【19】《上智史学》42,1997年。

【20】《中国——社会与文化》l8,2003年。

【21】  Journa1of Son9—Yuan Studies,Vol,36,2006。

【22】《立正大学东洋史论集》l,1988年。

【23】《宋元释语语汇索引》,汲古书院,l995年。【24】《东方)90,1988年。

【25】《东方》95,1989年。

【26】梅原郁:《名公书判清明集》,同朋社,1986年;清明研:《<名公书判清明集>(惩恶门)译注稿(1、2、3、4、5)》,清明集研究会,1991、1992、1993、1994、1995年;《<名公书判清明集>(人品门)译注稿(上、下)》,清明集研究会,2000、2002年;《<名公书判清明集>(人伦门)译注稿》,清明集研究会,2005年;《<名公书判清明集>(官吏门)译注稿(上、下)》,清明集研究会,2008、2010年;高桥芳郎:《译注<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南宋时代的民事纠纷与判决》,创文社,2006年;《译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官吏门、赋役门、文事门》,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2008年。

【27】《梅原郁译注<名公书判清明集>订误》,《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l2,1987年。

【28】《有关高桥芳郎对拙译<清明集>的“订误”》,《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3,1988年。

【29】《译注<清明集>书评补》,《东洋法制史研究会通信》3,1989年。

【30】《刘后村的判语——<名公书判清明集>与(后村先生大全集)》,《中国史研究》(韩国)54,2008年。

【31】《有关宋代的官箴》,《吉备国际大学开学记念论文集国际社会研究的观点》,高粱学园吉备国际大学,1990年;《有关南宋的官箴书(州县提纲)》,《兵库教育大学研究纪要》l0一2,1990年。

【32】佐竹靖彦:《作邑自箴——官箴与近世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作邑自箴)的研究一它的基础的再构成》,《人文学报(东京都立大学)》238,1993年。

【33】佐竹靖彦:《作邑自箴译注稿(1、2、3)》,《冈山大学法文学部学术纪要》33、35、37,1973、1974、1977年。

【34】赤城隆治、佐竹靖彦:《宋元官箴综合索引》,汲古书院,1987年。

【35】佐立治人:《南宋后期的怪谈集(鬼董)中的法制史料》,《艺林》56—2,2007年。

【36】《清代中国的法与裁判》,创文社,1984年。

【37】《中国近世的法制与社会》。

【38】参见刘馨珺:《明镜高悬——南宋县衙的狱讼》,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

【39】书评《中国近世的法制与社会》,《东洋史研究》52—4,1994年;《关于清代的民事裁判》,《中国——社会与文化》l3,1998年。

【40】何忠礼:《论南宋刑政未明之原因及其影响——由<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见》,《东方学报》(京都)61,1989年,认为人情为当时的刑政所左右。

【41】《胡石璧的“人情”——<名公书判清明集>定性分析的尝试》,《宋一清代的法与地域社会》,财团法人东洋文库,2006年。

【42】《宋代司法制度研究》,创文社,2006年。

【43】《“试刑法”考——以王安石的刑法改革作为线索》,《文化(东北大学)》52—3、4,1989年。

【44】《南宋裁判制度小考——以<朱文公文集>卷百“约束榜”为线索》,《集刊东洋学)66,1991年。

【45】《务限法与茶食人——宋代裁判制度研究(1)》,《史朋(北海道大学》24,1991年。

【46】《务限法与务停法》,《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1部)86,1992年。

【47】《南宋时期的民事诉讼与番诉——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线索》,《立正史学)72,1992年。

【48】《关于北宋末到南宋的法令中越诉的规定》,《东洋史研究》58—2,1999年。

【49】《宋代的路的再审制度——以翻异别勘为中心》,《前近代中国的刑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l996年。

【50】《龙谷史坛》123,2005年。

【51】《南宋时期的裁判与验尸制度的调整——以“检验(验尸)格目”的施行为中心》,《立正大学东洋史论集》3,1990年。

【52】《明治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纪要》44一l,2005年。

【53】参见川村康:《宋代用律考》,《日中律令制的诸相》,东方书店,2002年。

【54】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l992年)、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也持同样的见解。

【55】徐道邻《宋朝的刑书》(《中国法制史论集》,志文出版社,l975年)持相同看法。

【56】江必新、莫家齐《“以敕代律”说质疑》(《法学研究》l985—3),戴建国《宋刑统制定后的变化——兼论北宋中期以后(宋刑统)的法律地位》(《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l997年)持同样见解。

【57】《违反北宋朝专卖制度的犯罪的处罚规定》,《御茶水史学》24,1981年。

【58】《关于五代宋初敕的刑罚体系》,《立命馆史学》9,1988年。

【59】参见高桥芳郎《译注<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的解说。

【60】《早稻田法学》65—4,1990年。

【61】《裁判与法的历史的展开》,敬文堂,l992年。

【62】《滋贺医科大学基础学研究》5,1994年。

【63】《史林》78—5,1995年。

【64】《法与政治<关西学院大学)》51一1,2000年。

【65】参见高桥芳郎《译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官吏门、赋役门、文事门》,第44页等。

【66】《东洋史研究》52—3,1993年。.

【67】《前近代中国的刑罚》。

【68】《宋代主刑考》,《法与政治(关西学院大学》48—1,1997年。

【69】《刑罚的历史——东洋》,《刑法的理论与现实》,岩波书店,1972年。【70】《宋代编管制度考》,《东洋史研究》61–3,2002年。

【71】《关于宋代军队的黥墨》,《东洋学报》24—3,1937年;《关于宋代的刺配》,《中国律令史的研究》,吉川弘文馆,1971年。

【72】《沙门岛》,《东方学》24,1962年。

【73】《关于宋代的牢城军》,《刘子健博士颂寿记念宋史研究论集》,同朋舍,1989年。

【74】《宋代兵制史的研究》,汲古书院,1998年。

【75】《封案——柝断之制——关于宋代的缓刑》,《东方学会创立二十五周年记念东方学论集》,东方学会,1972年。

【76】《高丽时代的恤刑——以虑囚、疏决、狱空为中心》,《民族文化论丛(岭南大学校)》37,2007年;《宋代的狱空政策》,《唐宋法律史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

【77】《关于宋代的凌迟处死》,《宋代的社会与宗教》,汲古书院,1985年。

【78】《建中三年重杖处死法考》,《中国礼法与日本律令制》,东方书店,l992年;《唐五代杖杀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ll7,1992年;《宋代杖杀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20,1993年。

【79】《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l24,1994年。

【80】《东洋史研究》53—4,1995年。

【81】《宋代复仇考》,《宋代的规范与习俗》,汲古书院,1995年。

【82】《宋代的奸罪》,《御茶水史学》50,2006年。

【83】相关研究则有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宋史研究集刊》2,杭州大学历史系宋史研究室,l988年。

【84】《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

【85】《国家学会杂志》67—5、6、9—12,68—7、8,1950、1953、1954、1955年。

【86】《刘子健博士颂寿记念宋史研究论集》。’

【87】《法政史学》42,1990年。

【88】《柳田节子先生古稀记念中国的传统社会与家族》,汲古书院,l993年。

【89】《论集中国女性史》,吉川弘文馆,l999年。

【90】《关于南宋时期女性的财产权》,《北大史学》31,1991年。

【91】《围绕宋代的户绝财产与女子的财产权》,《柳田节子先生古稀记念中国的传统社会与家族》。

【92】《双亲亡故的女子们——关于南宋时所谓的女子财产权》,《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6,1995年。

【93】《中国历史上的女子财产权——宋代法是否“例外”?》,《中国——社会与文化》12,1997年。

【94】《对唐户令应分条的复原条文的质疑——围绕南宋的女子分法的议论及其关联》,《京都学园法学(京都学园大学)》29,1999年。

【95】《关于北宋墓志所见的与财产权相关的史料》,《上智史学》48,2003年。

【96】《南宋的裁判与女性财产权》,《历史学研究》717,1998年。

【97】《南宋女子分法再考》,《中国——社会与文化》18,2003年。

【98】《唐宋时代的家族与女性——新视点的摸索》,《中国史学》15,2005年。

【99】《早稻田法学》64—1、2,1988、1989年。

【100】《柳田节子先生古稀记念中国的传统社会与家族》。

【101】《从“继承”判例所见的法的适用——从宋、元、明代的比较开始》,《宋一清代的法与地域社会》。

【102】《宋代义绝与离婚、再嫁》,《庆祝邓广铭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l997年。

【103】《妆奁是谁的东西?——以南宋为基点》,《史朋(北海道大学)》40,2007年。

【104】《宋代农村社会史研究的展开》,《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

【105】《土地市场与“找价回赎”问题——宋至清的长期的动向》,《宋一清代的法与地域社会》。

【106】《开发、地价、民事的法规——围绕<清明集)所见的若干土地典卖关系法》,《待兼山论丛(史学篇)》40,2006年。

【107】《关于宋代的士人身份》,《史林》69—3,1986年。

【108】《松村润先生古稀记念清代史论丛》,汲古书院,l994年。

【109】《史丛(日本大学)》62,2000年。

【110】角川书店,l996年。

【111】参见户田裕司:《纠缠衙门的亡灵》,《季刊中国》48,1997年;平田茂树:《宋代社会史研究的现状与课题》,《人文研究(大阪市立大学)》50一11,1998年。

【112】参见许怀林:《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宜春学院学报》2002年1期;龚汝富:《江西古代“尚讼”习俗浅析》,《南昌大学学报》2002年2期;刘馨罐:《明镜高悬》。

【113】《健讼与书铺户》,《史潮》新l6,1985年。

【114】《关于宋代吉州的欧阳氏一族》,《东海大学纪要(文学部》64,1996年。

【115】《健讼的地域的形象——围绕11一13世纪江西社会的法文化与人l2移动》,《社会经济史学》65—3,1999年。

【116】《史学杂志》110—10,2001年。

【117】《上智史学》46,2001年。

【118】《宋代的长江流域——从社会经济史的视点》,汲古书院,2006年。

【119】《宋一清代的法与地域社会》。

【120】汲古书院,2009年。

【121】《北宋的“健讼”——对墓志的利用》,《高知大学学术研究报告(人文科学编)》56,2007年。

【122】《东洋学报》65—1、2,1984年。

【123】《史潮》新l6,1985年。

【124】《史潮》新21,1987年。

【125】《中国近世的法制与社会》。

【126】《宋代社会的网络》,汲古书院,l998年。

【127】《前近代中国的地域支配的构图——以南宋时期江南东西路为中心》,《中国史学》l,1991年;《中国前近代的都市行政的内幕——南宋(12—13世纪)江南的场合》,《新东亚图景的研究》,三省堂,l995年。

【128】《唐仲友案的现实与评价——南宋地方官的贪污与系累》,《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31,2007年。

【129】《宋代县令的一个层面——以南宋的判语为线索》,《东洋学报》87—1,2005年;《关于宋代县令赴任地的考察》,《上智史学》50,2005年;《关于宋代福建县令的考察》,《纪尾井史学》26,2007年;《举留与地方官——宋代地方社会的实态》,《上智史学》53,2008年;《关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县令的判语》,《中国史研究》(韩国)59,2009年。

【130】《横滨国际社会科学研究》8—3,2003年。

【131】《<清明集)讲述的南宋法文化》,《亚洲游学》96,2007年。

【132】《待兼山论丛(史学篇》21,1987年。

【133】《东洋史研究》52—1,1994年。

【134】《中国——社会与文化》3,1988年。

【135】《中国——社会与文化》15,2000年。

【136】《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32,2004年。

【137】《宋一清代的法与地域社会》。

【138】《前近代中国的法与社会——成果与课题》,财团法人东洋文库,2009年。

【139】《中国史研究》(韩国)43,2006年。

  • 简介:【日】小川快之(早稻田大学理工学术院日本早稻田)撰 
  •  赵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编译
  • 文章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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