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更名田

附表三

山东省更名地数额表

  ①据《清会典事例》:“(顺治)十五年复准:山东明潘田产相沿以五百四十步为一亩,今照民地例勘丈,概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但上表田土中,仍有以五百四十步为亩的,附加说明。

附表四

  ①按:雍正《湖广通志》各府州更名田地山塘相加数为65134顷6亩,节年清出额外开垦更名田地1503顷22亩,与原载总额有所出入,我们怀疑多出的是黄州、荆门的数额。

附表五

湖南省更名田数额表

  ①巴陵、华容二县无田土顷亩,只载:“除应纳芦课外,止存九厘饷银七百三十四两,除无征外,实征银五十六两八钱六分六厘。”

  ②资料来源:李瀚章:光绪《湖南通志》卷五○,《赋役》三,《田赋》。按:上述更名田总数与范咸,乾隆《湖南通志》卷三六,《田赋》所裁教相同。

附表六

甘肃省更名地数额表

  资料来源:李迪:乾隆《甘肃通志》卷一三,《贡赋》。又,该书载该省更名原额地22309顷59亩,除荒地9428顷38亩,实熟地12881顷20亩。又田园数处,下地一处零少半处,又无顷亩地66处6段,18窑,104畦,煤硐6眼,地基10处,民房28间,民磨45轮,油磨1轮,磁窟l座等。上述地亩数,与列表总数不符,记录供参考。

附表七

安徽省更名田数额表

  *《府志》载:凤阳县原更名田地869顷49亩,又,归并临淮乡更名田地863顷57亩,合计1733顷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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