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食粮水准、农业劳动效率与产业分工关系的量化辨析
——近代长三角与工业化时期英格兰的比较

  三、不同农业劳动效率下农业、非农人口比重的计量

  以上计量表明:在英格兰,工业化时期(1700-1880年)前后两个阶段,常年下户均食粮水准可折合的混合谷物分别为2,292公斤、2,922公斤,提高了31%;在长三角,近代(1840-193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常年下户均食粮水准折合混合谷物的数量没有变化,皆为1,375公斤。食粮水准的提高与否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劳动效率提高的程度。根据笔者的计量,工业化时期前后两个阶段,常年下英格兰平均每个农家每年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由5198公斤提高到78,056公斤,提高了1,402%,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840年代至1930年代,常年下长三角平均每一个农家生产食物的年农业劳动效率由1,971公斤提高到2,010公斤,几乎处于停滞状态。【31】而且,农业劳动效率提高的程度,对于农业、非农人口的分工,有着深刻的内涵。庞卓恒先生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函数关系如下:

  Agr = 1/(1+R)    (1)

  Nagr= 1-1/(1+R)  (2)【32】

  在以上模型中,Agr表示农业人口的比重,Nagr表示非农产业人口的比重,R表示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生产的农产品除自身消费外可供应的非农人口的数量。下面,笔者拟根据Agr和Nagr模型,对工业化前后的英格兰和1840-1930年代长三角的农业家庭、非农家庭数目进行估算。

  (一)1840年代长三角农业和非农家庭比重的估算

  按照前文的数据,1840年前后,常年下,长三角一个普通农家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可折算混合谷物1,971公斤,一个家庭食用的粮食可折算混合谷物1,375公斤。因而,常年下一个农家生产的粮食可以供给的家庭数量为1,971/1,375=1.43户。这样,1840年前后,在Agr和Nagr模型中,长三角的R值为0.43户,农业家庭的比重Agr=1/(1+0.43)=70%,非农家庭的比重Nagr=1-70%=30%。

  (二)1930年代长三角农业和非农家庭比重的估算

  根据前文的数据,1930年代,常年下,长三角一个普通农家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可折算混合谷物2,010公斤,户均食用混合谷物的数量为275×5=1,375公斤。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推算出一个农家能够供给的家庭数量为2,010/1,375=1.46户。这样,1930年代,在Agr和Nagr模型中,长三角的R值为0.46户,农业家庭的比重Agr=1/(1+0.46)=68%,非农家庭的比重Nagr=1-68%=32%。

  在以上计量的过程中,含有推导和估算的成分,计量的结果存在误差,在所难免。下面,看看1930年代农业和非农家庭的实际比重。表11是1930年代初期长三角各县总户数和农户总数的数量统计表,表中的数据表明,这一时期,长三角各县的总户数为4,816,500户、农户数为3,677,300户。因而,实际上,长三角农业家庭的比重为3,677,300/4,816,500=76%,而非农家庭的比重为24%。这表明,遵循Agr和Nagr模型得出的长三角农业、非农家庭比重的数据和实际的数据相比较,存在着8个百分点的误差。

表11 长三角各县总户数与农户数量统计             户数单位:1000户

县名 总户数 农户数 县名 总户数 农户数 县名 总户数 农户数
南汇 103.1 72.2 溧阳 61.2 56.5 平湖 53.3 48.0
奉贤 47.2 37.8 高淳 45.5 32.1 嘉善 46.9 35.2
松江 87.2 71.0 溧水 34.7 27.8 嘉兴 100.2 63.7
川沙 26.9 13.5 江宁 96.7 81.6 桐乡 35.0 24.5
上海 25.6 17.9 句容 49.0 39.6 海盐 46.6 33.5
青蒲 54.5 44.8 江浦 28.2 15.8 海宁 81.6 62.8
金山 34.8 24.4 六合 61.7 42.5 崇德 43.5 39.8
吴江 114.1 58.6 仪征 37.5 30 德清 41.5 33.2
吴县 212.8 173.5 镇江 107.6 78 吴兴 169.2 118.5
昆山 53.7 43.5 金坛 48.6 38.9 长兴 54.0 36.0
嘉定 52.4 46.5 丹阳 102.5 87.2 安吉 17.8 15.1
宝山 35.6 28.5 扬中 31.9 28.9 孝丰 16.1 11.3
崇明 110.1 105.2 泰兴 161.2 140.0 武康 15.5 11.0
太仓 66.2 42.9 泰县 213.1 163.1 杭县 91.7 47.4
常熟 190.2 153.8 如皋 266.8 189.8 萧山 105.9 79.7
无锡 192.0 153.6 靖江 70.1 63.1 绍兴 239.7 167.8
江阴 147.1 88.2 南通 268.0 228.6 合计 4816.5 3677.3
武进 190.2 152.6 海门 71.7 64.6      
宜兴 101.0 64.2 启东 57.3 49.0 农户数/总户数 76%

  资料来源:《各县总户、农户田地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统计月报》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二月号合刊,第13-21页。

  说明:合计一栏系笔者计量的结果

  这样,把这个误差考虑在内,1840年代长三角农业、非农家庭的比重大致为Agr=78%、Nagr=22%【33】;1930年代,农业家庭的比重Agr=76%,非农家庭的比重Nagr=24%。从这些数据看,近代长三角的产业分工几乎处于停滞。

  (三)工业化初期英格兰农业和非农家庭比重的估算

  根据前文,工业化初期,英格兰农户常年下生产食物的农业生产率可折合混合谷物5,198公斤,户均消费食物的数量折合混合谷物2,292公斤。根据这些数据,一户农家年均生产的食物可以供给家庭的数量为5,198/2,292=2.268户。在自身之外,一户农家可供应的非农家数量为1.268户。因而,工业化初始阶段,在Agr和Nagr模型中,英格兰的R值为1.268户,农业家庭的比重应为Ag=1/(1+1.268)=44.1%,非农家庭的比重应为Nag=1-44.1%=55.9%。

  下面,对根据Agr和Nagr模型推导出的工业化初期英格兰的农业和非农家庭数量的比重进行检验。表12显示了工业化初期英格兰各类家庭的梯级结构与家庭数目,按照表中提供的数据,“自耕农”、“农场主”、“茅舍农和乞丐”这几类与农业有关的家庭数目之和为40,000+140,000+150,000+400,000=730,000,当时英格兰的家庭总数为1,360,586,这样,农业家庭的比重为730,000/1,360,586=53.7%。其实,在表12的统计中,把“茅舍农和乞丐”合为一类,没有具体的茅舍农的数字,因而,实际从事农业的家庭的比例要低于53.7%,这表明,上文中按照Agr和Nagr模型推导出的农业、非农家庭的比重,可能更贴近于当时英格兰的现实。

表12 1688-1696年英格兰的社会结构

家庭数量 头衔、职业 户均人口 人口数量
160 世俗贵族 40 6,400
26 宗教贵族 20 520
800 从男爵 16 12,800
600 骑士 13 7,800
3,000 士绅 10 30,000
12,000 绅士 8 96,000
5,000 公务人员 8 40,000
5,000 公务人员 6 30,000
2,000 海上商人 8 16,000
8,000 陆上商人 6 48,000
10,000 法律从业人员 7 70,000
2,000 神职人员 6 12,000
8,000 神职人员 5 40,000
40,000 自耕农 7 280,000
140,000 自耕农 5 700,000
150,000 农场主 5 750,000
16,000 从事科学和艺术的人员 5 80,000
40,000 店主 4.5 180,000
60,000 工匠 4 240,000
5,000 海军军官 4 20,000
4,000 陆军军官 4 16,000
511,586   5.25 2675,520
50,000 一般海员 3 150,000
364,000 雇工、户外仆人 3.5 1,275,000
400,000 茅舍农、乞丐 3.25 1,300,000
35,000 一般士兵 2 70,000
849,000   3.25 2,795,000
  流浪者   30,000
849,000     2,825,500
1,360,586 总计 4.05 55,000,520

  资料来源:Gregory King, “Natural Political Observation upon the State and Condition of England”, in Joan Thirsk and J. P. Cooper, Seventeenth-Century Economic Documen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780; Charles Wilson and Geoffrey Par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s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1500-1800: Volume 1: Western Europe, London: George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Ltd., 1977, p.140.

  (四)工业化晚期英格兰农业和非农家庭比重的估算

  根据上文,工业化晚期,常年下英格兰农家户均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折合混合谷物78,056公斤,户均消费的食粮可以折算混合谷物的数量大致2,922公斤。因而,英格兰一个农户每年生产的食物可以供给家庭的数量为78,056/2,922=26.713户。这样,在Agr和Nagr模型中,英格兰的R值为25.713户,农业家庭的比重为Agr=1/(1+25.713)=3.7%,非农家庭的比重为Nagr=1-3.7%=96.3%。

  利用Agr和Nagr模型推导出的工业化晚期英格兰农业、非农家庭比重的可靠性如何呢?表13中的数据来源于18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统计,它把人们的职业分为六类。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总数为22,712,266,其中从事农业的人口为1,657,138,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57,138/22,712,266=7.3%,相应地,非农人口占92.7%。由于表13中的数据,不仅包含英格兰,还包括了工业化程度稍逊的威尔士。所以,在英格兰,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农业人口稍微低于7.3%,非农人口稍高于92.7%。可见,利用Agr和Nagr模型得出的工业化晚期农业和非农人口比重的数据,与英格兰的真实状况大致相仿。

表13 18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各类职业人员统计

I. 职业人员 684,102
II. 家内人员 5,905,171
III. 商业人员 815,424
IV. 农业人员 1,657,138
V. 工业人员 5,137,725
VI.不生产阶级 8,512,706
总计 22,712,266

  资料来源:Census of England and Wales, 1871. Population abstracts. Ages, civil condition, occupations, and birth-places of the people. Vol. III, London: George Edward Eyre and William Spottiswoode, 1873, p. xxxv.

  这样,工业化时期的英格兰,农业家庭的比重由初期的44.1%下降到晚期的3.7%,非农家庭的比重应为由初期的55.9%上升到晚期的96.3%。这些数据表明,1700-1870年的英格兰,完成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

  上述计量,略显粗疏。如果不把这些数字当作具体的数据,而看成是差距,就可以看出,在近代的长三角和工业化时期的英格兰,由于农业劳动效率提高的程度不同,在产业分工方面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在近代的长三角,由于常年下农家户均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因而,户均常年食用混合谷物的数量没有变化,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化几乎趋于停滞。在工业化时期的英格兰,常年下农家户均生产食物的农业劳动效率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以此为基础,居民户均食粮水准有所提高,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非农产业。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1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

【2】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3】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4】根据庞先生的研究,在英国,“13世纪时,一个占有全额份地……的农奴,一年大约能产粮食5865公斤”;在中国,“公元前5世纪……有一个主劳力的农户能够年产粮2025公斤”,以至清末,江南吴中地区的“上农”年产稻谷1750公斤(庞卓恒:《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的根本原因》,《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庞卓恒:《人的发展与历史发展》,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页;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160页)。根据侯先生的研究,在英国,13-14世纪,一个农户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103蒲式耳(或2,369公斤),15-16世纪达到了240蒲式耳(或5520公斤);在中国,宋代农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267.5公斤【④】,明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173公斤,清中叶南方农户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941公斤;【④】在河北清苑县,20世纪上半叶一个中等农户的粮食生产率为1440.5公斤。(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8页;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11村透视并与英国乡村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128页;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3、57、264、268页。

【5】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50页。

【6】《民国江阴县续志》卷5《民赋·户口》。

【7】《光绪六合县志》卷二《田赋志》。

【8】《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卷四。

【9】《民国吴县志》卷四十九《田赋六·户口》。

【10】《光绪吴江县续志》卷九《赋役二·丁口》。

【11】李伯重对江南经济的研究表明,“从明清江南的情况看,一个普通的小农家庭,一般仅包括一对夫妇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总人口约在五口上下。”(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41页。)

【12】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11页。

【13】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成都成城出版社中华民国三十六年版,第499页。

【14】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江苏省句容县人口农业调查报告》,上海:兴亚院华中连络部昭和十五年,第7页。

【15】张汉林:《丹阳农村经济调查》,江苏省农民银行总行中华民国十九年版,第3页。

【16】王树荣:《江苏省江都县九十三农家土地利用之研究》,1936年金陵大学农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未发表。

【17】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昭和十六年版,第2页。

【18】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大陆新报社营业印刷局昭和十六年,第7页。

【19】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常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满铁调查资料第三十四编,昭和十四年,第26页。

【20】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江苏省南通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调查室编,昭和十六年,第28页。

【21】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嘉兴县政府民国二十五年印行,第9页。

【22】《兰溪试验县户口统计及分析》,《统计月报》第二十七号,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民国二十六年一月编印,第1页。

【23】《浙江省杭县土地统计》,浙江省民政厅测丈队民国二十三年四月编印,第1页。

【24】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平湖之土地经济》,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平湖县政府中华民国二十六年编印,第167页。

【25】侯厚吉:《中国食粮供求之估计》,《统计月报》第三十二号,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民国二十六年六月编印,第9-11页。

【26】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6页。

【27】1蒲式耳大米的重量大约为25公斤。

【28】Gregory King, “Natural Political Observation upon the State and Condition of England”, in Joan Thirsk and J. P. Cooper, Seventeenth-Century Economic Documen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782.

【29】1磅(lb)折合0.45359237公斤。

【30】英石(Stone)和磅(pound)都是英国的重量单位。英石作为重量单位,在英国和爱尔兰使用,1英石等于14磅,又折合6.35029318 公斤。但在20世纪之前,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不列颠度量词典》的解释:1638博尔顿273:牛肉和其他的肉类,16盎司合1磅,8磅合1英石。1819百科全书·重量词条:肉类8磅合1英石。( Ronald Edward Zupko, A Dictionary of Weights and Measures for British Isles: the Middle Ages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 Philadelphia: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85, pp. 394-395 )

【31】见拙文: “The Growth of Rural Household’s Productivity Ability and Social Changes: A Comparative Research between England and the Delta of Yangtze River”, 2009年12月9日,在伦敦经济学院作讲座的讲稿。(伦敦经济学院关于这场讲座的链接: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CCPN/newsAndEvents/CCPN.htm)

【32】庞卓恒:《唯物史观和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页。

【33】根据李伯重的研究,“江南城镇人口的比重应当在20%左右”(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45-246页。)

  文章信息:本文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项目“农民的生产、消费、储蓄与社会转型”(资助编号:201104533)和第4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与社会转型”(资助编号:20100471346)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流动与经营”(项目批准号:11YJA770012)的资助。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2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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