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苏松棉布加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四章第五节

  

三 棉纺织业中的“以布易棉”问题

  明清史料中,都有织户用布和商人换棉的事例,有的是用纱换棉。

  明,嘉善县:“地产木棉花甚少,……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48】

  乾隆,平湖:“比户勤纺织,妇女燃脂夜作,成纱线及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49】

  乾隆,无锡:“布有三等:一以三丈为匹曰长头,一以二丈为匹曰短头,皆以换花。一以二丈四尺为匹,曰放长,则以易米及钱。坐贾收之。……坐贾之开花布行者,不数年即可致富。【50】

  乾隆,无锡:“余族人名焜者,居无锡城北门外,以数百金开棉花庄换岂有此理以为生理。邻居有女子,年可十三四,娇艳绝人,常以布来换花,焜常多与之,并无他志也。”【51】

  嘉庆,乌程南浔镇:“云南浔之东百里而遥,……宜木棉……市贾俟新棉出,以钱贸于东之人,委积肆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踵门,较其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52】

  这些记载中的交换是什么性质?事例中的花布商人是否具有包买商的身分。

  第一,这五个事例中,浙江乌程产量甚少,平源是用江苏太仓的棉花,无锡不产棉。这些地方纺织业发达,但都是商人从外地运棉来,所以流行着布和棉交换的形式。在松江棉花产区,也有一个最常被人引用的记载,即前引《华亭县志》所说:“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不过,这是指纱,不是指布,并且,这是明中叶的记载,因后来清代的五府地主志及《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都转载原文,常误作清代史料。我们所见清代松江记载,都说“售布于秋”,“其贱如泥”,以及牙行、商人杀庄、桠派纸钱、使用小钱,斤两上“以十折八”等等。总之,这里棉和布主要还是货币交易,即有以交换棉的,也只占很小比重。

  第二,商人控制小生产的一个办法是用原料换成品,这在布的场合就是“放棉收布”或“以棉易布”。但上述各例并不是说“以棉易布”,而是说纺织户“以布易棉”。这是有区别的。纺织户无论城乡,都无力储存原料,甚至要天天卖布买棉和米,所以上引无锡例并说“抱布易米”。“易米及钱”,有的地方说“布以易粟”【53】。易棉、易米、易粟,都是说他们是为买而卖的小生产者,“易”是交易的意思,并非包买。上引南浔例说:“计日成匹,旋以易棉,……[商人]较其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布退;”这种交换,还是按市场行情作价,不过免去银钱找换而已。

  第三、商人控制小生产者总是要建立固定关系,不准小生产者自由交换。在上述事例中,还看不到这种迹象。如无锡,号称“布码头”,“市镇间布庄连比,皆预贸木棉为本,……亦有以冬春客籼为易者,然必兼棉”【54】。就是说,有众多的布商、粮商在这里设店收布。其出布最著名的安镇,“市店多花庄、米铺。络纬求市者十数人为群,虽二三里外,小舟捆载而来易木棉、籼米去,一晨或得布万匹去”。【55】显然不是商人控制原料组织生产,而是织户以布自由易棉或米。上述南浔镇一例,棉产地在镇东百里,商人原是容易垄断的;但“市这贾”仍是“以钱贸于东之人”,又有“西这人赉钱来”买布,因而需“以时[价]估之”。可见,在所称“以布易棉”中,基本上是一种自由交换,这里的商人也就不会具有包买商性质。

  第四,在棉布市场上,确有一种垄断交易的商人,即牙行,需要讨论一下。有人以为牙行包揽买卖,即可成为包买商,这是不确切的。牙行有垄断性,但他是凭封建权力(牙、包税或地主恶势力)来垄断,不是凭资本权力(他甚至没有什么资本)来垄断的。并且,这种垄断查使生产者不能直接卖产品给商人,不是使自己成为唯一买主,牙行是收佣钱,根本不是买主。康熙《太仓州志》(卷五):“旧时棍徒赤手私立牙店,曰行霸。贫民持物入市,如花布米麦之类,不许自交易,横立价值,肆意勒索,曰佣钱。”乾隆《宝山县志》(卷一):牙行“买卖各有,名曰内外佣。结连光棍邀入货物,卖布夺布,卖花夺花”。这种勒索完全是出自超强制,而不是象包买商那样从垄断价格占有剩余价值。牙店数目众多,如江阴县华墅镇,据乾隆八年(1742)所立“永禁夜市”碑,即有布牙行20余家。他们是旷野搭屋,夜半开张,“邀截”“诓骗”“彼此争夺”。【56】这就根本不能形成垄断价格。至于那些令帖官牙,那些“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57】的中等牙行,以及那些“秦晋布商皆主于家,门下客常数十人”【58】的大牙行,从记载所见,也看不什么市场垄断。总之,牙行就其性质说,是不会成为包买商的。反之,包买高的出现,一般是在封建性牙行制度遭到破坏,商人和小生产者直接交易之后,才有可能。

  最后,就纺织业来说,商人之成为包买商,不仅要与小生产者建立固定的关系,也不仅是要通过垄断价格战胜在原来利润以上的剩价值,而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使用追加资本,以便购买纱等物品并让它们留在织工手里,直到织成织物为止。”【59】没有这种追加资本,也就无法体现他所获中的剩余价值的性质。上述各例,小生产者“以布易棉”,这里的原料是小生产者用布换来的。是付了代价的,并不是商人“留在织工手里”的垫支资本;为此,商人根本毋需有追加资本。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即使商人是“放棉收布”,有了垫支资本。他是否即成为包买商,也不是不肯定的。因为“放棉”和通常预卖中的实贷放(如贷放农具、种子、肥料以至口粮等)是差不多的,不包含割断市场联系的必然性。对于棉产区的纺强户尤其是这样。商品布的主要产区大多是在棉产区,农家自植棉,也互相调剂,棉和粮也是互相调剂的。我们以为,棉纺织业中包买商的出现,一般要从“放纱收布”或“放机收布”开始。就日本就是这样。我国丝织业中“账房”也是这样。这也是我们前面北高“纺与织分离”的原因。至于列宁所说俄国丝辫业中的“女商人”,那是另一回事。她们是从小生者分化出来的,走的是“生产者变商人”这条路,不是我们所说的商人变成包买商。

  总之,在清代前中期的棉纺织业中,我们还未发现有包买商这种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有没有工场手工业这种形式呢?有一则外国人的记载说,在广州附近的佛山有2,500家纺织工场,平均每家雇工20人。不过,徐新吾同志已有文件指出这则史料是错误的【60】,我们也同意他的法。此外,就是南京的如下一则记载:

  “道光庚子(1840),静斋叔交在常州奔牛镇及浙江石门斜桥等处雇觅强工来省,捐资备办棉纱于孝陵卫一带,设机织布,令绒机失业男妇习之。价廉工省,日用必需,此业一开,补救不小,洵百世之美利也。惟织布所用棉纱,必得崇明、通州所产者,绪理紧密,绵绵不断,若孝陵卫及乌江之花,只可作衣棉,不堪织布,所望有力者赴崇明、通州等处广为采买……安见民气不可日振耶?”【61】

  南京孝陵卫的卫绒(剪绒,丝织品)原甚有名。这则史料是令原织绒的失业者改织布,事在廿片战争前夕,含有“补救”民生、振兴“民气”之意。甘静斋是这一副业的提倡者和组织者,他从常州、石门引进技工,也“捐资”备了一些棉纱,也许有织机。但是否开设有织布工场,还不能肯定。因为这一带织剪绒者原是散在民间的织户,从作者前文叙丝织事可知。改为织布,是令织绒的“失业男妇习之”,未必是集中生产。从“望有力者”(商人)到崇明、通州去买棉纱看,似也是供应小生产者。由于本地棉花不宜纺织,孝陵卫的棉纺织业也未见下文。即使有过一个手工手场,恐怕也是个别事例。我国棉织业中的地场手工业,也是在有了机纱之后,并且主要是在织“改良土布”之后,才兴起的。

四 染坊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

  明代松江一带染坊、踹坊即有发展。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机泾、洙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62】又据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芜湖巨店首尚佳石(踹布石)”。汪道昆《太涵集》(卷三五)中记有徽商阮弼在芜湖开染局,惟恐是染丝绸。又王世懋《闽部疏》称染红以京口为佳,也是指染丝。总之,明代已有染坊、踹坊,但我们未见其经营方式等具体材料,记染业者较多,但多是染丝;因此,我们探讨棉布加工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只能从清代开始。

  染坊一向是分工的。褚华《木棉谱》说:“染工有蓝坊,染天青、淡青、月下白;红坊,染大红、露桃红;漂坊,染黄糙为白;杂色坊,染黄、绿、黑、紫、古铜、水墨、血牙、驼绒、虾青、佛面金等”。但当时染布,是以青蓝布为主,近代还是这样,故多数是蓝坊,或称表蓝坊。染布有落水、敲布、染布、重敲、重染、晒布等工序,技术性颇强,有专业师傅主之。敲布用木槌,有的需敲九次,晒四次,夜染日晒。布经当柏绉缩,即需加踹。是卷以木轴置元宝石中,踹匠以脚踏之,将布砑光,然后出售。本色棉布除销往北地的若干种外,一般不加踹。色布,据我们调查,加踹的也主要是浅色布,如月白、鱼白、天青、淡青等。深色的如毛宝座,踹后反失色,仅由踹坊“砰”平。漂白布,不上浆的也不加踹,只“砰”平。踹布毋需要特殊技术,但要极强壮的男劳动力,经常夜作,故踹匠亦专业化。

  染坊的设备主要是染缸,各色染缸专用。近代土布染坊,大的有缸八、九十只,中型五、六十只,小的亦有二、三十只,否则不便周转。故须有相当投资,一般需千元以上,至数千元。此外,须有晒场。踹坊的主要设备是元宝石,或称菱角石,一副上下二块,共重达1,000斤。据《天工开物》说,石须“性冷质腻”,踹时“不发烧”,“每块佳者值十余金”。较大染坊约德十余副,踹匠轮班使用。此外,有滚轴,多用檀木;有“插子”,即衬在布匹中的粗布;均属消耗品。这些设备投资较小,但亦非一般农家怕能置备。

  踹布最初是由染坊兼营。染坊的规模自然也是有大有小。松江表浦县白鹤江,明末不一老者“以靛染为业,每日早起,必先呼家人群起力作”。【63】他已雇有“染工数人”,但主要还是个家庭作坊。康熙时有个陈佳集,在诸翟村“家业淀(靛)坊,兼耕种”,【64】这种染坊还没有脱离农业。康熙间,在常熟有张瑞等15家染铺,“此〓(原书缺)微铺,每家一二工匠,”“开张染铺,雇请一二染手。……总计城乡铺户染手,不抵苏松一大店”。【65】这种小染坊也谈不上什么资本主义性质。

  苏州是染坊集中之地,清代松江的大布号也逐渐转移到苏州。【66】康熙以后,苏州的布号有四、五十家到六、七十家。清廷采办清蓝布匹,也都由苏州布号承办。康熙五十九年(1720),苏州有染坊64家,凡是由布号加染的都称“苏布”。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十)称:“苏布名称四方,习是业者在阊门外上下塘,谓之字号。漂布、染布、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又乾隆《重修长洲县志》(卷十),文略同,惟有“中染一业,远近不逞之徒,往往聚而为之,各曰踏布房。”踏布即踹布,原来是附设于染读的。不过,康熙中叶以后,踹坊与染坊已逐渐分离了。

  乾隆以后,苏州染坊业益盛,技术精良,并能印花,称“苏印”。布号加工棉布时,也常在机头上印上本店牌号,“商贾贸易布匹惟凭字号识认,以昭信义,是处皆然。”有个徽商汪氏开设的益美字号,“巧为居奇,密嘱衣工,有以本号机缴者给银二分。缝人贪得小利,遂群誉布美,用者竞市,计一年销布约以百万匹,论匹赢利百文,如派机头多二万两,而增息二十万贯矣。”【67】

  苏州的染坊业虽盛,但有关它们生产经营、雇佣关系等情况,却少记载。据雍正元年(1723)苏州织造胡凤说:“染坊,踹布工匠,俱系江宁、太平、宁国人民,在苏俱无家室,总计约有二万余人”。【68】又据雍正九年(1731)一记载说,苏州,“踹匠不下万有余人”【69】。这样,苏州的染匠大约也是一万人左右。这些染匠与布号、染坊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一种可能,是与下述踹坊相同,“系店家(即布号)雇用之人”染坊只是从中取佣。但如踹坊中的“包头”制度,则在染坊中未见。再一种可能是,染坊即布号所设,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十六)中说:“布号俗名字号,店在阊门外,漂染俱精”。还有一种可能,是象前述常熟那杂铺一样,是个独立企业。不过无论怎样,它们同布号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上海是清后期最大的布市场,松江一带的染坊原是有较久历史的。据近人调查,七宝镇最老一家李永兴染坊,设于雍正间,兼营染踹,农民染物,需要碾踹的,另收踹光费。这是一种独立的染坊。该染坊的抗战前盘于潘万顺时,有染缸二十余只,雇工六七人。又松江王祥兴染坊,创设于嘉庆末年,经营染色、漂白和踹砑。1920年左右王金生经营时,有染缸三十余只,踹布工具三套,雇工十七人,惟称:百余年来无扩展。该年制度是,布商交染坊染布,按匹付给染坊酒资,染坊主提二、三成后,所余后分给雇工。踹匠则非正式雇工,有布需踹时,踹一匹给一匹工钱。【70】又据《江南土布史》调查,近代上海染坊实有二种,一种是替布号加工,分取酒钱(师傅等另有工资);一种则系布号所设,称“本坊”。

  从上述情况看,在苏州、上海的较大染坊中,应该说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究竟是象踹坊那样包买商式的性质,还是工场手工业性质,以及何者为主,由于资料缺乏,还不能肯定。

五 踹坊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踹坊集中在苏州和松东。松江资料较少,但从雇工情况看,与苏州基本相同。苏州的踹坊有浙江总督李卫的如下一段记述,比较完整。

  “苏郡五主杂外,百货聚汇,为商贾通贩要津,其中各省青蓝布匹俱于此地况买。染色之后,必用大石脚踹砑光。即有一种之人,名曰包头,置备菱角样式巨石、木滚、家伙、房屋,招集踹匠居住,垫发柴米银钱,向客店领布发碾,每匹工价银一分一厘三毫,皆系各匠所得,近如逐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房租家伙之费。”

  “现在细查苏州阊门一带充包头者共有三百四十余人,设立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匠各数十人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百块,人数称是。”【71】

  从引文可见,踹坊是由包头开设的,有的包头还不只开设一家踹坊。但是,包头并不直接雇用踹匠。踹匠的工资是近匹计价,由布号发给的,“皆系各匠所得”,他们每人每月再给包头三钱六分银的房租和空伙费。因此,在经济关系上,应当说踹匠是布号是雇佣劳动者,付给计件工资,尽管在实际上,工价大约是包头总领,再发给踹匠。所以雍正时就有人说:

  “苏州南濠一带,客商聚集尤多。……至于染、踹二匠,俱系店家雇用之人,各有收管。”【72】

  这里“躧匠”即踹匠。踹匠并不是一家独立的手工工场,整个加工过程是在商业资本支配下进行的。这种制度不仅行之于苏州,也行之于当时松江的踹坊,并延续到民国上海的踹坊,包括专踹洋布的踹坊。【73】

  那么,包头又是什么身分呢?我们以为他有两种身分。一方面,他是布号的包工头,和近代造、煤矿以及建筑业中的包工头一样,他负责组织生产,管理工人。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收信,具有提成的性质,是一种中间剥削。但在形式上,是以房租,家伙费等名义出现。昭上引材料,平均每个包头有32个踹匠,每人月交银0.36两,包头月收入11.52两。

  就当时来说,无论布号或是官府,对包头的看法都是着重在他管理踹匠方面。这是因为,踹布业的包头并不要懂多少技术,而“踹匠皆系膂力凶悍之辈,俱非家有土著之民”,布号不知底细,“故择有身家之人(即包头),踹坊领布转给,则踹匠之来历,货物之失错,悉与布商无预。”所谓“有身家之人”,实际是一些地主土霸。这样,“一切踹工人等,应听作头(即包头)稽查,作头应听商家约束”。【74】踹匠身受布号、包头双重剥削,他的反抗性也极强。在清代,手工业工人反抗剥削压迫的斗争中,苏州踹匠是最激烈者之一。苏州府县颁发的管制、镇压踹匠的碑刻,现尚存有八块,措词严厉,也都是把镇压踹匠的任务寄希望于包头。雍正元年(1723),踹匠栾晋公、徐乐也等筹划反抗斗争,即由于包头吴景范(或作凡)告密,致35人被捕,13人被处死。【75】

  另一方面,包头开踹坊是有一定的投资的,需有房屋购置元宝石、家伙、垫付薪米等费用。因而,踹坊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据说原来通行习惯是,“[踹]坊户领踹布匹,先由同业互保,写立承揽交[布]号,然后立折领踹。其所立经折,不过登记布数,稽查坊号,并非一立经折,即应认定阻碍牌,不准另换也”。就是说,布号与踹坊之间是合同关系。踹坊可以承领这个或那个布号的加工任务,布号也可“择坊发踹”。大约从嘉庆末起,踹坊议行“随牌领踹”之制,即立折后,布号即不能另找别家发踹。于是布号指责踹坊“霸折”“垄断”,上告官府,经久未息。【76】这说明,包头作踹坊主人,同布号之间也是有矛盾的。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踹布的加工中,布号这种商业资本已伸入生产领域了。由于有包头的投资,布号并未因伸入生产而追加不变资本,但是它已支付了可变资本,因为踹匠实际是布号雇用的。【77】这就使得它的利润的一部分,不是通常的商业利润,人有剩余价值的性质了。

  现在再看一下劳动者的情况。差不多所有记载,都说踹匠“均非土著”,“在苏无家室”,“皆系外来单身游民”,以及“乌合不守本分”,“往来成群”等。这正说明,他们与字号和“有身家”包头之间,没有什么宗法、依附的关系,他们的人身自由的。也正办如此,官府和踹坊对他们的管束不也特别严格。康熙五十九年(1720)曾订立了一个“踹匠条经”:由各踹坊的管账充当坊长,择一包头充当坊总,踹匠投坊,须坊长认可;编入保甲,由坊总“管押”。并且,“踹匠五人连环互保,取结册报。一人犯事,四人同罪,日败做工,夜则关闭在坊”。【78】官府企图把踹匠变成工奴,但实际上做不到。踹匠是在坊中集体劳动,又是集中在阊门、南濠一带,官方文献中也说他说“异乡在外”,“疾病扶持”,团结性是很强的。他们“索添工银”的斗争频繁,并且常是“传单约会,众匠停踹”,“流棍(指领导者)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从”,包头也束手无策,“盖踹匠伙而强,包头寡而弱也”(均见前引各碑刻)。所谓《踹匠条约》【79】,不免形成具文。踹匠与雇主之间也不立文契,属于自由雇工。他们身分,已经是无产者了。

  踹匠忙季,在阴历正、二、三月,四、五、六为淡月,但基本上是常年劳动的。前面说过,踹匠实际是由布号雇用,踹坊还不是真正的工场手工业,踹布也没有什么分工。但踹匠已是集体劳动,并有一定的协作,至少要两人一组轮换,否则是不能持久的。不论布号和踹坊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都已是有20-30人,同一资本下支配下,进行集体劳动了。这样看来,在踹布这上棉布加工中,民经有了资本主义一产关系的萌芽,是可以肯定的。这个结论,也可用于松江的踹坊。

注释:

【1】汪济英:《兰溪南宋墓出土的棉毯及其他》,载《文物》1975年第6期。
【2】黄道婆回到乌泥经的时间,精华《木棉谱》作“元贞中”;陶宗仪《缀耕录》卷二四作“国初时”;郑光祖的《一班录》杂述二作“至正”;《上海县新建黄道婆词碑》作“至正之初”,各相差约70年。我们取“元贞中”,因皇庆二年(1313)成书的王祯《农书》卷二十一已讲有搅车、弹弓了。
【3】陶宗仪:《缀耕录》卷二十四,黄道经条。
【4】前句为陶宗仪《缀耕录》所记,后句见郑光祖:《一班录》杂述二。
【5】孟棋等:《农桑辑要》。
【6】《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第二一八卷,太仓州志,轧车。
【7】高汉玉、史伯奎:《中国古代的纺车和织机》,《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第635页。
【8】我国棉纺中脚蹭纺车起于何时,前人多有讨论。严中平以为在清代,见《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5页。史宏达认为在明后期,见《试论宋元明三代棉纺织生产工具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研究》1957年第4期,许多人认为在元代,多据《农书》附图。李崇洲认为在南宋,据《新编古列女传》插图。但未说是棉纺  麻纺,见《我国古代的脚踏纺车》,《文物》1977年第12期。
【9】方观承:《棉花图》。
【10】郑光祖:《一斑录》杂述七,三锭纺车条。
【11】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二十,服用之属条。
【12】尹会一:《敬陈农商商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13】续《金绎小志》卷一,《上海史料丛编》1962年版。
【14】光绪《青浦县志》卷二,服用之属条。
【15】钦善:《松问》,《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16】光绪五年《川沙厅志》卷四,物产,服用之属条。
【17】引语依次见郑光祖:《一班录》杂述七;乾隆《敕修浙江通志》卷一0二;光绪《嘉定县志》卷八,土产,棉布类,赵俞;纺车曲。
【18】引语依次见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附录。惟桐张乡人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女养蚕十筐,日成布二匹或纺纱八两”,纱、布  他记载为高,不知何故。
【19】引语依次见郑光祖:《一班录》杂述七;严如  《劝纺织以兴女红示》,《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七。
【20】引语依次见:《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风俗考》;光绪《青浦县志》卷二引旧志;光绪《川沙厅志》卷一;光绪《南昌府志》卷五十六旧志。
【21】引语次见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乾隆《上海县志》卷一。
【22】布的重不完全是纱,还包括约5%的上浆率。但在浆纱,成经和接头、造中,还有一些废丝损耗。我们都略而未计。
【23】《奉宪禁革索贴扰害碑记》,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89页。
【24】光绪《嘉害县志》卷八,土产。
【25】孙燮:《木棉四咏》,见《南浔志》卷三十二。
【26】引语次见顺治山东《招远县志》卷四;乾隆四川《遂这  志》卷四;乾隆《芷江县志》卷五。
【27】乾隆《肃宁县志》卷一。
【28】光绪昌县志卷五十六,引旧志。
【29】引语依次见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康熙《紫堤村小志》卷前,见《上海史料丛编》1962年版;乾隆《上海县志》卷一。
【30】引语依次:见林则徐:《太仓等州县卫帮续被歉收请缓新赋折》,《林文忠公政书》甲集,江苏奏稿卷二;乾隆《嘉定县志》卷三上;乾隆《平湖县志》卷一,地理下;林则徐:《江苏阴雨连绵稻田歉收情形片》《林文忠公政书》甲集,江苏奏稿二;《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六松江府风俗考。
【31】列宁:《俄国资本主义底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7、46页
【32】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版,第25页。
【33】《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二一八,引崇祯《太仓州志》。
【34】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62年版每411页,原据清代抄档。
【35】康熙《松江府志》卷五,风俗。
【36】《金山卫志》,传真社景印正德刻本,下卷二,风俗。
【37】《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风俗考。
【38】《敕修浙江通志》,乾隆元年刻本卷一0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
【39】光绪重修《嘉定县志》卷五。
【40】曾纪芬:《崇德老人订年谱》附录。
【41】褚华:《木棉谱》
【42】道光《巨野县志》卷二十三。
【43】同治《施南府志》卷十,风俗。
【44】乾隆《孟县志》卷四上。
【45】道光《大荔县志》卷六,风俗。
【46】光卬:《青浦县志》卷十四,职官,述康熙事。
【47】设一匹布的售价为X,则1/3X=4P,故X=12P。
【48】据叶梦珠《阅世篇》所记康熙元所至二十三年的13个棉价,平均普每斤0.268两,而布价为02-03两,即一匹布合10斤棉,此例合12斤棉。
【49】《敕修浙江通志》乾隆无所刻本,卷一0二,物产二,据万历《嘉善县志》引《涌幢小品》。按今《涌幢小品》中无此文。
【50】乾隆《平湖县志》卷一,下地理下。
【51】黄邛:《锡金识小录》卷一。
【52】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三,杂记上。
【53】施国祁:《吉贝居暇唱自序》,载咸丰《南浔志》卷三十二。
【54】乾隆《宝坻县志》卷七,风物。
【55】乾隆《无锡县志》卷十一。
【56】乾隆《金匮县志》卷十一,市镇,安镇。
【57】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42页。
【58】叶梦珠:《阅世篇》卷七,食货四。
【59】褚华:《木棉谱》。
【60】恩格斯:《价值规律和利润》;马克思:《资本论》每3卷增补,1975年版,每1025页。
【61】徐新吾:《关于资本主义萌芽一则史料的辩误》载《经济研究》1978年第7期。
【62】甘熙:《白下琐言》卷八。又本段上文记绸缎,“民间所产皆在取胜宝门内东西偏,业此者不下数千百家,——剪绒则在孝陵卫,其盛与绸缎埒”。
【63】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序于乾隆五十年)卷中,“芙蓉塘”条。枫泾镇,在浙江嘉善县东北,与松接壤;洙泾镇,即今江苏金山县治。
【64】乾隆《清浦县志》卷三十九。
【65】《紫堤村志》,载《上海史料丛编》。
【66】苏州历史博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年版,第58页。
【67】“雍正之间,松江以织布富甲他郡,后夺于苏州之布,而松民失其利。”见徐〓(才鼎,读ZI):《未灰斋文集》卷三。其实,苏州布并不多,乾隆时松江织布说未衰,只是而商转移了,松江布也运到苏州加染,统称“苏布”。松江“昔年开张青蓝布号者数十家,通商裕课。后的迁移他郡地方,今仅止数号”。见乾隆元年《禁苏郡布商冒立字号招牌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86页。
【68】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三,布利,上海进步书局版。按书成于道光七年。
【69】雍正《朱批谕旨》,雍正元年四月初五日胡凤翚奏。
【70】《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三,雍正九年条。
【71】杜黎:《关于鸦片战争前苏松地区棉布染踹业的生产关系》,《学术月刊》1962年第12期。
【72】雍正《朱批谕旨》,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李卫奏。所说踹石一万九百余大约是指单块,每两块为副,二人轮踹。
【73】雍正《朱批谕引》雍正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何天培奏。
【74】松江,见康熙、乾隆间娄县、嘉定、南翔禁踹匠“倡聚”“齐行”“恃众”等告示碑,载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98-100页。在近代上,上海的踹坊是计件拆账制,月底结算,包头(已称老板)抽20%为房租、灯火、工具费,余归踹工,踹工伙食自理。
【75】康熙三十二年《康禁踹匠齐行增价碑》,康熙九年《核定踹匠工价严禁恃强生事碑》,载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年版。第54、55页。
【76】见《朱批谕旨》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李卫等奏。
【77】道光十二年《永禁踹坊垄断把持碑》,道光十四年《听布号择坊发踹给示遵守碑》,载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年版。80、81页。
【78】在同一场所,在实际上还不止此。在上引布号踹坊争议的碑刻中,列有踹坊向布号“劝借钱米”“有借无还”等事项,说明踹坊利用布号资金。
【79】《长洲吴县踹匠条约碑》,载苏州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年版,第69页。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