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的实物工资——《中古自然经济》第五章

  (三)南朝的实物工资

  关于南朝的工资制度,我们现在知道得比较详细的,只是官吏俸禄方面。南朝官吏因服务而得的报酬,也以实物为主。《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传》云:

  宋氏以来,州郡秩俸及供给,多随土所出,无有定准。【5】

  这些用来支付公务员薪俸的实物,也多半为布帛谷米。《宋书》卷九《后废帝纪》载兀徽四年(476)五月:

  乙未,尚书右丞虞玩之表陈时事曰:“……其谷帛所入,折供文武。……”

  又同书卷九一《孝义传》“何子平”条说:

  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

  又《南史》卷五七《范云传》云:

  再迁零陵内史。初零陵旧政,公田奉米之外,别杂调四千石。及霎至郡,止其半,百姓悦之。深为齐明帝所知。

  这是宋、齐间的情形。其后,梁陈的官俸亦以石数计算【6】,而发给米及布帛等物。如《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大抵自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别(《通典》作“例”,)唯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传仓库。【7】

  南朝的官吏,除如上述得到谷帛等俸物外,又从政府那里领到公田和侍役。关于公田,上引《宋书》卷九《孝义传》“何子平”条已有记载;复次《通典》卷三五亦云:

  (宋)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

  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此后去者;悉入后人。元嘉末,又改此制,计月分禄。

  至于侍役。《南齐书》卷三《武帝纪》载永明七年(489,)正月:

  戊辰,诏曰:“诸大夫年秩隆重,禄力殊薄。岂所谓下车惟旧,趋桥敬 老可增俸,详给具役。”

  又《通典》卷三五云:

  齐氏众官有僮干之役,而不详其制。

  注云:

  干者,若门仆之类也。

  南齐一小部分的官员,自永元元年(499)起,其薪俸由实物改为钱币。《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载永元元年正月辛卯:

  诏:“三(《通典》卷三五作“二”)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见钱。”

  其后,梁武帝更规定一切官吏薪俸改以见钱发给。《梁书》卷三《武帝纪》载大通元年(527)正月乙丑:

  诏曰:“……百官俸禄,本有定数。前代以来,皆多准评。顷者因循,未遑改革。自今已后,可长给见钱。依时即出,勿令逋缓……”

  不过这个诏令究竟实行到什么程度,却大有问题,因为据上引《隋书·食货志》,梁代自武帝晚年侯景之乱(548)以后,京官因收入少而遥带一郡县官所得的俸禄,也只是米、绢、布、丝、绵等实物,而不是钱币。而且,就是上述诏令曾经短期间实行过,官吏薪俸所得,也不是良好的钱币,只是劣质的铁钱而已;因为梁武帝在普通年间(520—527)即已尽罢铜钱,改铸铁钱了。【8】

  除上述公务员的薪俸外,南朝劳动者的工资也有以布帛支付的。如《南齐书》卷四一《张融传》云:

  (宋)孝武起新安寺,僚佐多衬钱帛……

  这些钱帛的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给建造佛寺的工人。

  总之,南朝人士因服务而得的工资,大都以谷帛等物为主。此外,官吏又可从政府那里领到公田和侍役。固然,当日公务员的薪俸,和劳动者的工资,有一部分是以钱币支付的;不过,就大体上看,南朝人士因服务而得的工资,还是以实物为主,钱币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四)隋代的实物工资

  隋代实物工资的制度也很盛行。当日各级官吏的俸禄,均以石数的多少计算。【9】其后,到了隋末义宁二年(618),“唐高祖初为相国,罢外官给禄,每十斛给地二十亩”【10】。此外,隋文帝又给公卿以下内外官以职分田【11】。

  除公务员的薪俸外,隋代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也以实物为主。如《太平广记》卷一九一《高开道》引《独异志》【12】说某医生因用手术为人治病而得绢甚多云:

  隋末高开道被箭镞入骨,命一医工拔之。不得。……更命一医。云:“我能拔之。”以一小斧子当刺下疮际,用小棒打入骨一寸,以钳拔之。开道饮啗自若,赐医工绢三百匹。

  又唐袁郊《甘泽谣魏先生条》说音乐家魏某因给人讲授乐理而得帛作酬劳云:

  魏先生生于周,家于宋,儒书之外,详究乐章。隋初游关右,值太常考乐,议者未平,闻先生来,竞往谒问。先生乃取平陈乐器,与乐官苏夔、蔡子元等详其乐度,然后金石丝竹,成得其所,内致清商,署为大乐。官敛帛二百段以酬之。先生不复入仕,遂归梁宋,以琴酒为娱。

  此外,隋代劳动者因工作而得的报酬,也以实物为多。如唐唐临《冥报记》(《涵芬楼秘笈》第六集)卷上说释智苑以绢及钱物支付制造石经工匠的工资云:

  幽州沙门释智苑,精练有学识。隋(原误作“隐”,兹改正。下同。)大业中,发心造石经藏之,以备法灭。既而于幽州北山凿岩为石室,乃磨四壁,而以写经。又取方石,别更磨写,藏诸室内。每一室满,乃以石塞门,用铁锢之。时隋炀帝幸涿郡,内史侍郎萧瑀,皇后之同母弟也,性笃信佛法,以其事白后,后施绢千匹,余钱物,以助成之。瑀亦施绢五百匹。朝野闻之,争共舍施。故苑得遂其功。菀尝以役匠既多,道俗奔凑,……菀所造石满七室。贞观十三年卒。弟子犹继其功。

  由上述,可知隋代的人士,无论是公务员,自由职业者,或是劳动者,其服务所得的工资,完全以实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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