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 清代前中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第一节 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

  清代前中期,我国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也是在手工业生产中。不过,和研究明代问题时一样,我们先在本章中考察农业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然后在第四、第五章中按行业来考察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本章中,首先考察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然后在第二、第三节中分别探讨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关土地制度、租佃关系、农村雇佣劳动等一些理论性问题和我们的观点,在第二章即关于明代的一章中论述较详,这里从略。

一、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延续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到清王朝立国的时候,已是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一片凄凉景象。清王朝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恢复国民经济,安定民生。清王朝也和前代一样,采取垦荒、屯田、兴修水利等政策,恢复农业生产。从劳为力和耕地面积看;大约在康熙末期才恢复到明万历时水平,历时了70年,比明代的恢复期长一倍。

  清代屯田,除国初圈占旗地及助军屯外,主要是康熙后期开救的新疆屯垦,至于东三省、内蒙的放垦则主要是晚期的事。垦荒技策,则范围甚广,时间也长,不仅恢复了旧有的抛荒,还继续向荆感山区、闽浙赣皖山区、陕南山区开垦,并大力开发四)小以及云沁(贵州、台湾。再加上作物品种的增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藏宋以来过分依靠江南水稻的局面,能供应更多人口的消费。

  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也是随着垦荒而来的。顺治六年(1649)谕,“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徐,编入保原,悔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除水准为业。俟耕至六年之后,有司亲察成熟亩数,抚按勘实,奏请奉诏,方议征收钱粮。其六年以前,不许开征,不许分毫金派差摇”【1】,这是清代垦荒的基本政策。

  这个政策并未能完全执行。例如,在肯定开垦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上,常有旧田主来争,或垦熟之后即有豪强来“认业”,这样“兴起讼端,宫即断明,而资产荡然矣。”【2】更重要的是起科问题。开垦院田,工本数倍于熟田,六年后起科,仍未必能收回工本。雍正元年(1723)定“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为定例”【3】。而实际上是三年起科、五年起科都有,并且“杂项差役,便不能免,此所以官虽劝耕,民终裹足不前也”【4】。此外,垦户多是贫民,能自备工本者甚少,须由官府借给牛、种、口粮或银钱。但各地执行参差不一,而且“报垦之时,册籍有费,驳查有费,牛种工本之外,复桔据以应诛求”【5】;“自州县以至都抚,俱需索陋规,致垦荒之费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6】。

  尽管如此,农业生产还是缓慢地恢复,乾隆以来,并有发展。清代赋役较明后期为轻。赋税收人,顺治末,岁收银2,150余万两,粮640余万石;乾隆末,增至银2,990余万两,粮830余万石,存仓粮食4,500万石。(明万历时仅110余万石)。【7】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前一年的人丁数(2,462万)为标准,征收了银额359万两,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间,实行摊丁人地,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交纳,实际上是完全取消了人头税,这是明一条鞭法以来赋税制度的一个进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对于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仍按研究明代的办法,以乾、嘉、道的生产状况代表清代高峰,与明盛世即嘉靖、万历时相比,分别考察(一)农产品总产量;(二)单位面积产量;(三)生产率增长的因素;(四)劳动生产率。

  (一)农产品总产量

  农产品总产量代表封建国家的经济实力。我们并无总产量统计,仍然只能用人口变动的数字来代替。清代人口,据文献记载,按十年间隔,汇列为表3-1。

表3-1:清代人口 

年份 人丁数 年份 人口数
顺治八年1651
顺治十八年1661
康熙十年1671
康熙二十年1681
康熙三十年1691
康熙四十年1701
康熙五十年1711
康熙六十年1721
雍正九年1731
雍正十二年1734
10,633,326
19,137,625
19,407,587
17,235,368
20,363,568
20,411,163
24,621,324
24,918,359
25,441,456
26,417,932
乾隆六年1741
乾隆十六年1751
乾隆二十六年1761
乾隆三十六年1771
乾隆四十六年1781
乾隆五十六年1791
嘉庆六年1801
嘉庆十六年1811
道光元年1821
道光十一年1831
道光二十一年1841
咸丰元年1851
143,411,559
181,811,359
198,214,555
214,600,356
279,816,070
304,354,110
297,501,548
358,610,039
355,540,258
395,821,092
413,457,311
432,164,047

  资料来源: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

  表内自顺治至雍正是“编审”统计,编审的是承担丁银的16—60岁的男子,即丁数。编审三年或五年一次,各州县多是增丁至2,000名以上才予纪录。不过从长期趋势看,这个统计大体还是可用的。按现代人口统计,16—60岁的占人口总数44—65%,不发达国家比重较低。考虑到长期战争影响以及隐漏,估计清前期的丁口记录占人口总数20%,已属不低。这样推算,清初人口在9000万左右,较明盛世的1.2亿减少25%左右,看来是比较合理的。

  乾隆以后的统计是“保甲”数字,指总人口。保甲法不少弊政。不过,这个统计上与雍正、下与民国的统计都还能衔接,我们也认和大体可用。据该统计,道光十四年(1834)人口突破4亿关。保幻统计往往遗漏僻乡,又常照抄前册,增加的人口过一个时期才反映出来。因此,在嘉庆末,我国人口可能已接近4亿了。

  第二章中我们估计明嘉靖、万历时人口为1.2亿。由明盛世到清中期,人口由1.2亿增为4亿,即增加2.3倍,粮食产量亦必增加2.3倍。若仍按平均每人占有原粮580斤计,即由696亿斤增为2,320亿斤。这是个很大的增长。

  这种增长,如果是单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来,则对农业生产力来说,只不过是量的增加。清代耕地面积,我们选取几个年代,并与明后期相比,列为表3—2。该表前部分按省区划分,后部分按官民田性质划分(包括估算)。记载来源不同,总数亦互异。

表3-2:清代耕地面积(单位:顷)

  明万历六年 顺治十八年 嘉庆十七年 光绪十三年
1578 1661 1812 1887
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
江苏、安徽、江西、浙江
福建、广东、广西
台湾
湖北、湖南
四川、云南、贵州
奉天、吉林、黑龙江
新疆
合计
7,013,976【11】 2,370,6651,850,009
408,239793,353
74,741
6095,497,616
3,308,364236,838
2,073,001
548,969893,999
588,106
228,740
11,139
7,889,156
3,485,783167,784
2,460,496
570,942
(6,419)【10】
1,521,969
584,963
288,110
114,800
9,194,847
民田官庄旗地
屯田
其他官公田
合计
7,013,976237,600
590,600

7,842,176【8】
5,493,576?


5,750,000【9】
7,056,984205,419
379,454
247,399
7,889,256
7,375,647147,813
717,239
1,008,113
9,248,812

  资料来源: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载《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80页,数略有差异。

  表3—2以顺治十八年(1661)的5.57亿亩代表战乱后清初的耕地面积,比我们在第二章中估计的明盛世的7.84亿亩减少26.7%,这大体是合理的。但这以后的统计则普遍不实。

  我们选嘉庆十七年(1812),因这年记载比较完整。此后道光、咸丰统计反低于嘉庆,显然不合理。嘉庆十七年的统计也不合理,其民田数字反低于乾隆。表列光绪十三年(1887)统计,也因这年记载最详。这年的9.25亿亩的数字也不可信,不能与民国初的13.5亿亩(连复种13.6亿亩)相衔接。【12】

  清代田土统计一般是纳赋税的田额,不是实际耕作面积。零星、偏僻不起科的垦地,官吏为“免查勘之烦”【13】,便不记载。又所录生要是水田旱地,如雍正二年(1724),《大清会典》记各省共7.23亿亩,而今人据《清实录》《东华录》等汇集连同山、荡、畦地共达8.90亿亩,【14】相差23%。清代大力开发湖北、湖南山区和湖田,而这两省田土统计反比明万历时记载少一半,光绪十三年亦只列1.51亿亩。【15】东三省流民垦荒,清代屡申禁令,故所报均不实。如吉林,至光绪十四年(1888),垦荒达106万垧即1,590万亩,而表上仅列148万亩。黑龙江,同治元年至光绪十二年(1862—1886),垦荒75万余垧,【16】即1,125万亩,而上表仅列8万余亩。此外,失实最多的,恐怕还是豪强偷漏隐报。这固然是历代都有,而清代自摊丁入地后,赋税均按田亩征收,尤其是乾隆以来大户兼并日炽,隐漏可能更多。

  总的看来,清代耕地面积的统计普遍偏低。近人研究,总应在10亿亩以上。国外学者有人估作12或13亿亩【17】。我们看,将嘉、道时耕地面积估作11-12亿亩,不会过高。这样,就比明盛世的7.84亿亩增加50%左右。也就是说,清代粮食的增产量中,有20%以上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有近80%是由于下述的其他原因而来。这就同明代的情况不同,我们曾估计明代增产的粮食中有80%的是上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来。事实上,清代垦辟田土的面积远大于明代,但因粮食增产量更大,这一因素所占的比重反而降低了。

  (二)单位面积产量

  单位面积产量反映土地利用的效果,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指标。这方面也无统计可言。只能仍照研究农业的办法,先将江南水田的一些亩产量事例为表3-3。

表3-3:清代江南水田产量举例

时间 地区 每亩产量(石) 资料来源
清初 苏松 单季稻:谷1+-3- 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顺治 嘉兴 极丰:米3春花常年:米及春花3 张履祥:《补农书》
康熙 山阴 米 2.8 用米租折合.陈振汉藏租契,《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1页。
康熙 苏州 双季稻:谷6.6单季稻:谷3-4 《李煦奏折》
康熙 苏松 米1.5-3- 陆耀《切问斋文钞》第十五辑,靳辅文
康熙 江阴 米2-3 《钦定授时通考》卷二一引江阴志
康熙 江阴 米2.5-3 康熙《江阴县志》卷三
康熙 湖州 米2 凌介禧:《程安德三县民困状》李文治藏
康熙 上海 米1.5-2 叶梦珠:《阅世编》
康熙 吴江 米2 唐甄:《潜书》,食难。用米租折合。
康熙 平湖 米2 《平湖县志》卷志引朱志。用米租折合
康熙 南方 上田:4+下田:2.8+ 王夫之:《噩梦》,大约指谷
雍正 苏湖 稻麦折米3 刘斌:《量行沟洫之利》《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八
乾隆 长兴 单季稻:米6-7 光绪《长兴县志》引乾隆旧志
乾隆 山阴 米2.8 用米租折合。陈振汉藏租契,《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1页
乾隆 金陵 谷3 《方望溪全集》卷十七,家训
乾隆 南昌 谷3-4 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辑靳辅文
乾隆 南昌 上田:4中田:3+下田:2 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辑陈道文
乾隆 新城 上田:4中田:3.2下田:2.4 同上
乾隆 荆州 谷5-6 光绪《荆州府志》卷五引乾隆旧志
乾隆 海盐 米2.5 档案:稽曾筠题本,吴量恺:《清前期农业中的短雇》,,未刊论文
嘉庆 凤台 谷4-5黍麦2 李兆洛:《凤台县志食货考》《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县在安徽
嘉庆 苏州 上岁:米3麦1.2中岁:米2

麦0.7

包世臣:《齐民要术》卷二
嘉道 安徽 米2 章谦:《备荒通考》
道光 巢县 谷1+ -2+ 道光《巢县志》
道光 嘉兴 米2.5-5 道光《嘉兴县志》卷十一
道光 苏州 上田:米3
春麦1.5
道光《蚕桑合编序》

  这是江南高产区的记载,可与表2-3明代江南水田产量对照,明代的实例较少,不过大体看来,清代是比明代有所提高的。表中多数例子未提春花,春花的作用第二章中已详述,清代江南复种面积增加,春花作用也要大些。表中还可看出,从清初到嘉、道,亩产量似也有提高,象嘉兴、苏州都较明显。

  就江南说,清代亩产量大约也比近代为高。据陈恒力同志对嘉善、吴兴考察结果,认为抗日战争前两县的亩产量约合《补农书》所记清初亩产量的77%。【18】上表嘉、道问苏州、嘉兴的亩产量分别为米3石、3.7石,据1908年刊行的《支那经济全书》(第八辑)调查两地的亩产量分别为米2.5石、2石,合清代的83%、54%。上表清代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亩产量一般在米1石一2石间,按1.5石计,合谷3石,即400斤。据1932年出版的《中国农业概况估计》(张心一编),这四省的亩产量分别为谷307斤、278斤、284斤、292斤,约合清代的69—77%。

  上述地区外,四川的亩产量也不低。有段同治年间的记载说:“今之苏松、镇江等处,上地一亩收谷不过三四石,蜀地有一亩收至六七石者,……故往日川东之米尝转售于他省”。【19】亩产六七石仅是个别地方,不能代表川东,但四川米自用有余运销外地则是事实。福建、广东的亩产量未详,这些地方种双季稻,亩产大约在谷3—4石之间。

  北方情况,如乾、嘉时记载,河北乐亭亩产三、四斗至五、六斗;宝坻亩产五、六斗至七、八斗;滦州亩产四、五斗。【20】北方多是麦粟(黍)接种,上引未详何指。前表中凤台县麦黍亩产2石,即指淮北。乾隆时有人说江淮以北,一亩地租可有一石【21】,即亩产2石。这是高产区。近人调查光绪时山东淄川地主经营:亩产小麦300斤,高梁600斤,谷子600斤,豆300斤;【22】麦、豆合亩产一石,高梁、谷子合亩产2石。这也是指高产田,据说当地农民约只有此半限。以上除豆外均指原粮。看来北方亩产仍低,但比之明代仅及苏南十分之一的说法,似乎也有了提高。由表3—2可知,清初战争中长期的土地荒废主要是在北方(江南四省反有增长),经过几十年的废耕,北方地力有所恢复,亦属可能。

  东北、西北新垦区的亩产情况未详。一般说,这些地方的土地还是不坏的,东北还有余粮南运。按表3—2,明后期南方九省(苏以核浙闽粤桂鄂湘)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61.8%,到清后期只占伪;5%了;明代人民口粮有70%依靠南方水稻,清代水稻的负担加那么重了。北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是可以肯定的。

  (三)生产力增长的因素

  从生产工具来说,无论是耕作农具或排灌器械,清代都无革新可言。见于乾隆《钦定授时通考》的记载,较之明末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州入全无新意。康熙时吴坤修的《农具记》中多二“稻床”,实亦明代所有【23】。惟小农具匍  【24】,种双季稻平整田用,大约属新出。动力方面,水轮的利用且不如前代,我们在第二章中已言及。明代的风力水车,清代亦未见推广。【25】不过,清代农业向山区、东北和西北、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先进地区的农业工具和技术向这些地区传播,就会造成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清代农业生产力的根高,我们考察主要有三种因素,即(1)农进学的进步;(2)集约化耕作,即每亩地投入了更多的劳动;(3)高产作物高粱、玉米、番薯的推广。其中又以集约化耕作为最重要。

  农艺学进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深耕:此在北方旱田最为重要。前代犁地,大都以3寸左右为常。清人云:“犁之深浅有法”,“特用深犁者,地力不齐也”。【26】杨灿(字双山)《知本提纲》总结西北地区经验,“有用一犁一牛者,有用一犁二牛者,有三牛四牛者”;“有浅耕数寸者,有深耕尺余者,有深至二尺者”;又“前用双犁小牛,后即加一牛独犁以重之”,【27】即用套耕法实行深耕。

  选种:农家经常选育新种。以稻而论,清代品种显著增多,不下数百种。有御稻、香粳、银条等类别,取其品质好,而更多的是百日动、六十日、八月白等名目,取其早熟,这对于实行复种、提高产量至为重要【28】。

  复种:在北方,明代大约复种之地甚少,罕见记载。清代,乾隆以后,山东、河北、陕西的关中地区,已比较普遍地实行三年四颗或二年三熟。苏北、皖北亦行二年三熟。即:每年种一季秋粮,隔年种一季越冬作物,隔年冬休。越冬作物多种小麦、大麦,夏收后种豆类、玉米、晚谷等,冬闲地来春种高粱、玉米或春谷等。这种轮作,须看天气,夏收后“得雨即种秋田禾”,“种谷看墒大小”,【29】弄不好只能三年四熟,甚至三年仅三熟。除上述地区外,广大北方仍只是一年一熟。

  在南方,江、浙明代已行麦(豆)、稻一年两熟制,即水旱轮作。清供推广到湖南、江西,两省地方志和《抚郡农产考略》均有记载。但太湖流域地势过低之处仍不能两熟,因麦须旱田,四川亦然。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所说“三熟”,是指大麦(比小麦早刈)、中稻、晚稻,限于小部地区。双季稻主要是清代发展的,由广东推广到广西、江西,云南,但有其局限性。又双季稻地区清中期有引人麦者,变成麦、稻、稻三熟。不过,对复种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二十世纪初,我国复种指数还只有123【30】。此外,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记有轮付资,如豆、粟、芋、薯轮种,以及谷地轮种蔬菜、桑田种豆等。此非新法,不过轮作品种可能比过去增多。

  施肥:清代随着人口以及猪、禽的增加,施肥情况颇有改善,并多更多的地方脱离天然肥(草木灰人进入农家肥(沤制肥入清人聊垦田莫如粪田”之说,见其对施肥的重视;造肥法方日精,“酿造农出,其法有十”【31】,包括绿肥、磷肥、皮毛粪等。明代已有菜子、乌期。麻渣、桐、樟等饼肥。饼肥的利用则系清代推行的。光绪时记的。松江上农用肥三遍,头遍用红花草、紫云英等绿肥,二遍用农家肥,三遍用豆饼,并有关东大饼和浒关小饼之别,兼用河泥等,【32】施旧法殊完善。不过,清前中期大豆产量还不多,豆饼作肥一般限于富家,又主要用于棉田。

  区田法:清代由于肥源较裕,区田法受到注意。该法我们在第宜章中已有介绍。包世臣在《齐民四术》所述指麦田,其分区简化。一个新的发展是把它用于水田,实行水稻直播。其法创自嘉庆时苏州潘曾沂,因林则徐一度提倡而出名。大体是将水田用沟拢分区,沟内施粪肥,然后播入稻种,沟每行阔1.5尺,株距1尺,各行错种成品字形。并提倡“亲田”,即择一、二亩加倍护持,作实验田。【33】这种区田有无推广颇可怀疑,因直播稻始终未成习惯。至于一般区田法,论者甚多,但多以其不能用牛犁、车再,全靠双手细作,担水点浇,费工过巨,未能推行【34】。

  此外,尚有值得注意者,即清代种稻有早播和北移的趋势。清文献中很多提倡早播和劝种早稻的记载,除为了复种外,还有避秋冬寒涝之意。一般要求小满插秧,小暑收割,在田仅40日者称四十子稻。这自然有利于增产。种稻区向北延伸。我国华北无霜期在225天以上,只要灌溉解决即可种稻。清中期,稻田东逾淮水,江北且种早稻;西抵渭水,陕西周至种稻。陕西西乡、河南光中均有早稻。康熙时震泽人潘见龙到河南叶县作知县,见当地尸土瘠民散,野多荒芜,民有垂老不识稻米者”,乃教民种稻,“教之不三年,

  而粳稻遍野”。【35】康熙时福建人兰理在天津开渠辟水田2万亩,“尝召闽浙农人督课其间,津人称为小江南”【36】。稻是高产作物,种稻线北移,也就是灌溉田扩大,对增加粮食产量自有神益。这也可看作是农艺学的进步。

  但是,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在小农经济中,农艺学的作用始终是有限的。亩产量的提高,主要还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从前述统计看,全国耕地面积按人口平均,明后期为6.5亩,清初期为6.0亩,中期为2.5亩。就是说从明至清,每亩的劳动力增加1.6倍。由于人口组成有变化【37】,实际不会增加那么多,但总在一倍以上。清中期人口成倍增长,突破四亿,增加的劳动力大都是在农村,其他出路有限,集约化耕作有了可能,也成为必要。

  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组织下,集约耕作只能在小面积土地上进炉。反映在清代农业理论中,强烈批评广种薄收。清初,张履祥的《补办农书》中即有“多种不如少种好”的说法。乾隆时尹会一说,南方亩产以石计,北方以斗计,非尽“南沃而北瘠也”,南方“一夫所会,不过十亩,多则。十亩,力聚而工专,故所获甚厚”,北方“农民书图广种……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奎,而地力行矣;工作不能遍及,而人事疏矣”。又“小户自耕己地,种少而常食丰收。佃户受地承种,种多而收成较薄”,【38】因提出限制佃户佃。自苏得超过30亩的政策。靳辅指出,苏松嘉湖地区,一夫只耕十深三亩,“其岁收粒米,肥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39】。收成主要靠精耕细作,土地条件反成次要的了。包世臣说,苏州农民“精于农事”,因能多收,西北农民“广种薄收。广种则粪力不给,薄利则无以偿本”【40】。

  这里提出农业生产成本问题,这也是集约化耕作中必然引起的考虑,明代文献尚少言及,清代则议论甚多。如章谦在《备荒通论》中说:“一亩之田,来相有费,籽种有费,溺解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千钱”【41】。顾炎武说,苏南“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42】。据其他一些材料,江南一亩生产成本都在1,000文左右,合米0.3一0.5石,以亩产2石计,占15—25%实在不小,必须认真考虑。

  第二章中讲过,新作物的引进对我国农业生产有重要关系。除早熟稻外,高粱的引进大约在宋元之际,最初是(从中亚)传入四川,明代已有推广,到清代遍植于北方,逐渐代替粟。高粱亩产量高于粟,并耐寒、抗涝,杆可供燃料,而粟的品种,唐以后日益退化,故这一代替有利于充裕民食,对东北垦区的开发尤为重要。据民国初统计,高粱播种面积有1.39亿亩,已略超过粟(1.38亿亩),占总播种面积(13.6亿亩)的10.2%,清代情况,可能相差不太多。

  玉米、蓄薯的引进在明后期。据陈树平同志研究,【43】明代玉米的种植已有十一省记载,但多在稻产区,种植不多,大量推广仍在清代,也以北方为主。番薯的推广,更主要是在清代。二者都属高产,并耐旱,能在砂砾地和山区生长,有不与五谷争地之说。清代山区的开发,棚民大都是以玉米、蕃薯为主粮,这些地方同时又栽培经济作物。闽浙山区,棚民“携山禾、山芋、桐、茶、杉、漆、靛、苎、蕃薯之种,絜眷而来”【44】。陕南山区,玉米生产和地本厂、菌耳厂、药材厂以及纸厂、铁厂的关系,我们将在第四章第七节中介绍。清代甘肃、云南、贵州的开发即得力于玉米。此外,如有人说,湖南人“全赖苞谷、藷、芋、杂粮为生”,因而其所产大米东运江浙;台湾“人皆食地瓜,大米之产全为贩运(大陆)以资财用”;福建“地瓜一种,济通省民食之半”【45】,腾出地来种甘蔗、烟草。不过,这些说法都不免夸张。

  玉米和番薯对于解决清代民食问题颇为重要,但其作用亦不能估计过高。据民国初统计玉米播种面积0.97亿亩,番薯播种面积0.25亿亩,共占总播种面积(13.6亿亩)的7.6%。这统计并不可靠。但清中期必远小于此数。因为玉米和番薯是在近代才较大发展的,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包括传统的芋,还只占粮食总产量的9%,三十年代占10.4%(见表3—4,薯类四斤作一斤)。

  然而,作物多样化总是清代粮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无法作详细估计。现将二十世纪的两个估计列表3—4作参考。由此,按人口和耕地变化,也可大体窥测清代的农业规模及其内容。

表3-4:近代粮食产量估计(单位:千市石)

  1929-1932① 1932-1935②
稻小麦
大麦
高梁
小米
玉米
其他谷类
薯类
合计
977,347422,746
128,201
233,661
217,239
147,780
26,068
333,992
2,487,034
937,705542,024
200,885
239,231
199,696
184,215
49,954
447,524
2,798,234

  ①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系据各县报告、邮政局报告、农民概并参考民元。来统计估计。

  ②乔启明、蒋杰:《中国人口与粮食问题》1937年版。系据农业实验所1931—1935年估计补充、修正。

  (四)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个劳动力的产量或产值,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第二章中考察明后期情况时,我们曾引用陈振汉同志的研究,在江南,一个壮劳动力的常年劳动生产率为米20石,在北方,约只江南一半。到清中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明后期下降了。

  其一,如前所说,按人口平均耕地量,明后期是6石亩,清中期为2石亩,下降60%。加上集约化耕作,一个壮劳动力所支配和所能耕种的土地,也必然下降。在江南,明代一般是一夫耕10—20亩。清代,“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者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46】”马下户当占多数。余如说“一夫所耕不过十亩”者有三处记载【47】。因为集约耕作,“力田之勤,则前此所未逮;遇旱涝,前多畏难中缀,今则竭力营救”【48】,所以“一夫之耕仅十亩,力或不及,雇工以助之”【49】。一夫经营的面积减少,劳动生产率就可能下降。

  其二,我们认为清代农产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集约耕作而来,但单位面积产量并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长。包世臣说:“凡治田无论水旱,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50】。水田一亩需八、九个工,按亩产1石石计,则加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而已。在复种的场合,情况亦然。如加种一季春花,增产的粮食不过相当于秋粮20%,顶多30%;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若精耕细作引起雇工,增加成本更大。因此,集约化耕作,尽管亩产量增加,按每个劳动力计算,劳动生产率仍将下降。

  集约化耕作本来是农业生产的一个进步。但是,在技术设备没有重大改进、一切依靠手工劳动的条件下,集约化耕作只能是使用更多的劳动力,而每个劳动力都要吃饭的,到一定程度就会得不偿失。

  国外有人认为,到嘉、道时,由于人口压力,我国传统农业已进入所谓“高水平平衡”不能再有发展了。【51】这种说法不符合实际。自明至清,我国人口的增加并不算快,年增长率不过0.2%,增长最快的乾隆、嘉庆朝,也不超过1%。现在第三世界国家多达2—3%。我国解放后五十年代人口增长率达2%,农产品增长率约为4%,当时仍是传统农业,粮食产量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加33%。所以,在清前中期,靠投人更多劳动力来增加农作物生产,仍悼有余地。

  不过,也不能说乾、嘉朝的人口增长对中国农业生产没有不良影响。人口增长促使耕作集约化,在这一方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了粮食产量;一方面又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大了生产成本。在乾隆朝,确也发生有史以来还没有过的粮价持续上涨的长期趋势(当然还有别的原因)。还应看到,在封建的生产关系中,封建统治者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的。当时的有识之士也只是从提、倡禁种烟、禁造酒以至限制棉田来谋求增加粮食生产。其结果,

  使得我国农业更趋向粮食单一化,绝大部分人口陷于搞吃的,为果腹而劳动。这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显然是不利的。此外,由于没有科学指导,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也造成某些生态平衡的破坏,遗害后世。

  上述劳动生产率的考察是限于粮食生产,如考虑到生产结构的变化,情况又有所不同。上面提到清代稻麦比重与明代略有不同,以及高粱、玉米、番薯的推广,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结构。而更重要的是经济作物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颇有裨益。

二、经济作物的推广

  经济作物的发展,在清代是比较有成绩的,我们把重点放在经济效果的考察上,分别介绍如下。

  (一)棉(附麻)

  棉的种植在明代已推广,不过如第二章所说,主要还是在江苏、山东、河南的几个集中产区。到清前中期,江苏的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一带仍是最大的棉产区,据说这里农田70—80%是种棉【52】。连同常州府的江阴、淮安府的淮南一带,江苏在民国初有棉田近1,000万亩,清代可能已接近此数。

  山东棉区,在鲁西东昌府、临清州、武定府,而关于鲁南克州府、曹州府棉产的记载反不如明代之多。山东棉产量不及江苏之半。

  河南省棉区比较分散,以中部孟县、巩县、洛阳一带较多,北部彰德、武安,南部南阳,西部商丘也有。近代河南棉产量低于山东,清代恐怕也不会很高。

  直隶是清代发展最快的棉产区,集中在冀州、赵州、深州、定州、荣城一带,东部滦州、乐亭也盛。民国初河北省棉田已超过山东,清中期大约与山东相仿。乾隆时方观承说三辅“种棉之地居十之二三”【53】,实属夸张,因民国时其棉田也只合全省耕地的6.9%。

  湖北省,明代即以江花著称。清代有较大发展,以安陆府的天门、德安府的孝感为中心,沿汉水展开。民国时,湖北棉田已略超过河北,清中期恐怕没有这么多,因如襄阳府的枣阳、荆州府的江陵、黄州府的麻城等产棉中心,是在同治、光绪、宣统史志中才见。

  陕西省也是清代发展起来的较大棉产区。其西安府明代即植棉,清代仍是集中产区。汉中府、延安府产区大约是清代发展起来的。该省棉产量较少,约居第六位。

  以上六省是主要产棉省份。此外,四川、安徽、湖南、浙江产棉也不少。奉天在清中期也已植棉。

  棉的生产与人口有密切关系,接近代标准平均每人年消费量为3—4斤,由人口可推出棉产量。但在清代还不能这样。第二章中我们说,明代植棉的推广主要还是代替植麻的过程。这一过程,清代仍在继续。北方大麻已被代替,而占比重最大的些麻在清代仍是重要的纤维作物,江西、湖北、湖南、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都有集中产区;江西南部七府“生最饶,缉  织线,犹嘉湖之治丝”,宁都夏布“岁鬻数十万绪”【54】。广东新兴县“女红治络麻者十之九,治苎者十之三”【55】。有些地方,如浙江桐乡,除桑蚕外,东乡妇女织布,西乡妇女则绩苎;安徽要源,“西南乡多能纺织,东北妇女惟绩苎”【56】。

  上述情况的存在,是因为植麻与植棉相比亩产量大,经济价值也高。浙江桐乡种麻,“每亩盛者可得二百斤”【57】,浙江棉的亩产量全国最高,也只40斤。湖北“荆扬间,每岁三北,每亩得麻三十斤,少亦不下二十斤,每斤三百文”【58】。这是乾隆初期记载,这时棉的价格每斤30—40文(见下),湖北棉花亩产约30斤。所以,从生产者来说,种棉并不比种麻有利。但从消费者说,棉布的使用价值远大于麻布,因而棉布的需求多,市场大。在机纱(洋纱)大量上市后,布价下跌,植棉代替植麻的过程才算完成。这以后,有人计算,1914一1918年间,”棉的播种面积为6,981万亩,占全国播种面积5.1%,产原棉1,606万担,价值4.98忆元;麻(包括黄麻)的播种面积941万亩,产麻1,410万担,价值2.85亿元。【59】这时,种麻的经济利益又比种棉大2倍。但这时,芒麻所织夏季清凉织物,已不是棉所能代替的了。

  我们无法估计清前中期棉、麻种植比重。不过可以肯定棉的种植面积不会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即不超过5,000万亩,按平均亩产20斤计,总产量不超过原棉1,000万担。在本书第二卷中,采取另一方法,估计鸦片战争前我国原棉产量为970万担。

  植棉的经济利益有多大呢?棉农亦非只植棉,常与小麦间作,或一年种稻二年种棉。【60】大部份的棉并非商品生产,而是农民自用自织。在棉的集中产区,有的是棉农织商品布出售,其经济利益较大。如松江,“利在棉花梭布,较稻田倍蓰”【61】。说“倍”是可信的,“蓰”(五倍)就不可信了。有的地区如河南,“家有机标者百不得一”【62】,棉花大量运销江南,说河南“收花之利,倍于二麦”【63】,恐怕有点夸张。山东棉花也是运销江南,郓城是个集中地,商人“为市肆居焉。五谷之利,不及其半”【64】;这一记载也可指贩运利润,非指棉农。总之,植棉“工本较五谷费重,其获利亦丰”【65】,但不见得能比种五各收益大一倍。在分散产区,除自用外,零星卖点余棉,收益就有限。乾隆二十四年(1759)。李拔概括各地情况说,棉花“市肆所民每斤不逾百钱”【66】。这时米价正贵,每石达3,000文。按高产区计,亩产棉40斤或米工石石,两者利益相仿。在浙江肖山,乾隆十年(1745)时,棉每斤30—40文,米每斗90—100文,种棉稍有余利;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棉每斤80余文,米每斗280—310文【67】,种棉花就不如种稻了。总之,植棉的经济收益不大,也许是经济作物中最低的。

  (二)桑

  我国植桑的进化,第二章中已作介绍。清代在品种上无何改进,不过地桑当有推广。种植仍主要在浙江、江苏、广东的一些集中产区,种植面积无统计,比明代当有增加。桑叶商品化的趋势也有发展。四川、湖南、湖北植桑大约也有发展。不过清代大力推广桑蚕和改革技术,还是在光绪年间生丝成为重要出口商品之后。

  浙江的蚕桑中心在湖州府。其东的海盐县,“素不习于蚕。近三四十年中,蚕利始兴,今则桑拓遍野”。到光绪时,已是“比户养蚕为急务”,“墙隙田旁悉树桑”【68】。又石门(即崇德)县,据陈恒力同志研究,明万历九年(1581),旱地(桑田)仅62,30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12.46%,到康熙五十二年(1713),已发展到207,086万亩,占41.4%【69】。光绪时,石门“民皆力农重蚕,辟治荒秽,树桑不可以株数计”【70】。总之,清代这个蚕桑的集中产区向东扩展,跨湖州、嘉兴两府,周围约一千里。

  江苏的蚕桑中心在苏州府。其吴江县,于明洪武初诏课植桑,“宣德七年(1432)至四万四千七百四十六株”。到清乾隆十二年(1747),植桑已“乡村间殆无旷土”,“通计一邑无虑数十万株”【71】了。南部的震泽、秀水,也已“歼陌间强半植桑”【72】,与嘉湖地区相连。

  广东的蚕桑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康熙时广东生丝开始出口,乾隆间封闭闽、浙口岸,后又限制湖丝出口,因而刺激了广东丝的生产。广东丝又由一年五造发展为八造,桑的需求大增,植桑也有发展,顺德、南海尤多。这两地又盛行“塘以养鱼,堤以树桑”的作法。顺德的龙山,乾隆间就“弃稻筑塘”,嘉庆时已是“民舍外皆塘地”。【73】南海的九江,清初时是“鱼塘十之八,田十之二”【74】,乾嘉后已专事鱼桑【75】了。不过,顺德、南海这个蚕桑区不大,嘉庆时约“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76】。

  三个主要产区外,另见记载的如陕西巡抚陈宏谋劝种桑,乾隆十一年(1747)称:“通省增植桑树已及数十万株”【77】。乾隆初在福建闽县、侯官、永福教民种桑,道光时在贵州功苗民种桑等【78】。

  明后期,浙江嘉湖一带已有桑叶贩卖,并有经营此业的桑行商人。清乾隆时已有叶市出现【79】。广东也有桑行。又据前引陈宏谋说,乾隆时陕西也有桑叶买卖。张履祥说:“遇叶贱之年,喂蚕实少,便四分五分一个(按每个20斤),只该采买,断不可嫌贱贪贵,留养在桑”【80】。象这样农家就全是种商品桑了。不过,桑叶不能过夜,不能远销。总的看,种桑仍主要是自用。

  蚕桑的经济利益是很大的,但其利主要在养蚕,不是单靠桑。有人说“蚕丝之利十倍农事”【81】,未免夸张。或说“桑八亩当农田百亩之入”【82】,也有点过份。象浙江嘉湖地区,“岁有百十万之益”【83】,这是可能的。不过即使在这里,农民也不能专事蚕桑,仍要种稻,因为吃究竟是第一位的。而且“蚕或不登,举家聚哭,盖农家全恃蚕以为耕耘之资,蚕荒则田芜,揭债鬻子,惨不免矣。”【84】

  蚕桑与种稻的比较,还是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得好。他说的可视作清初的情况。他说浙江嘉善、平湖、海盐、归安、乌程等县,仍是“田多地少”(田指稻田,地指桑地),桐乡则“田地相匹”。因为桐乡“田不宜牛耕”,用人力多,而桑地用功省。又“田赴时急,地赴时缓;田忧水旱,地不忧水旱”。收益方面,“米甚贵,丝甚贱”时,桑地的收入“尚足与田相准”。米贱丝贵时,则“蚕一筐即可当一亩之息”,而一亩桑可养四、五筐蚕,叶最盛时可养十几筐,最差时亦可养二、三筐。

  专就植桑与种稻比,张履样所记情况可以列为表3—5。由表可见,植桑的利益为种稻的4.6倍。

表3—5:浙江桐乡植桑和种稻收益比较

  单产 总产 产值
稻田5亩桑地5亩 米2。25石叶104个 米11。25石叶520个 银11。25两银52。00两

  吴量恺同志根据上表计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因照《补农书》兑一夫可种稻田5亩、桑地5亩,一个壮劳动力的年产值就合银;3.25两,折米63.25石,比第二章中根据《沈氏农书》所计算的明末一个壮劳动力的产值(60.2两)提高15%【85】。

  不过,《补农书》所说桑每亩采叶104个即2,080斤是指高产的,湖州桑田通常是产1,600斤。又没有讲桑田的费用,有个材料说吴兴桑田锄垦奎培每亩需银二两【86】,合产值的20%左右。上述是清初情况,乾隆以后,米价腾贵,丝价上涨赶不上米价,利益也就不那么大了。

  第二章中我们提过谈参式的综合经营是当时农业经济效果最高的。清代广东顺德、南海的“桑基鱼塘”就是这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它是做成堤塘交错的田,堤上植桑,塘中养鱼,坡岸杂果木,用桑养蚕,用蚕沙(蚕粪)喂鱼,用鱼水肥桑。清初大约是“三基七水”,随着广东丝出口,养蚕发达,逐步改造为“四基六水”“六基四水”,扩大桑的种植面积,并将果基塘改为桑基塘。这种高经济效果的经营是随时以市场为转移的。

  (三)甘蔗

  甘蔗生长需较高气温和湿度,种植地区不广。明代产区集中在福建、广东,据宋应星说,“他方合并得其十一而已”【87】。清代台湾、四川发展为大的甘蔗产区,江西、浙江、广西亦有发展。

  广东的蔗产区在广州府及东部阳春。“番昂、东芜、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东美的窒村、河田,“甘薯白紫二蔗,运连千顷”【88】。不过当时植蔗技术还较差,种植限于高岗地区(近代则移到临水和沙围困地区)。有人估计,1849年广东省产蔗糖40万担【89】,按每担糖需11担蔗计,应产蔗440万担。按每亩产蔗15担计,应有蔗田30万亩。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据张心一估计达67.4万亩【90】。

  福建植蔗甚早,产区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福安。但该省茶、麻、靛、果等均有发展,人清以后烟草种植日多,如不计台湾(清代台湾属福建省),种蔗面积可能趋减。三十年代仅17.5万亩。

  台湾植蔗,是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后推广的,而于清康熙末达于最盛。其发展过程将于第四章有关制糖业的一节中详述。植蔗面积,据康熙三十年(1691)记载,“旧岁种蔗已三倍于往昔,令岁种蔗十倍于旧年”【91】,以台湾、风山、诸罗三县为主。台湾制糖,蔗车每部使牛18只,每牛配蔗园4甲,每甲合11.31亩。乾隆时有蔗车370张,按此推算,植蔗面积为30.1万亩。又乾隆九年(1744),台湾有田园(水地、旱地)53,184甲,合60.1万亩【92】。蔗田约达稻田的一半。

  四川隧宁于唐大历时即种蔗制糖【93】,宋代有发展,南宋王灼著《糖霜谱》记其事。但这个产区在明末荒废。清康熙中商人由福建引入蔗种,逐渐在沦江流域的内江、资中、资阳、简阳推广,形成新的产区。惟种植面积无考。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四川有蔗田56.7万亩。

  近代云南、湖南均为大的蔗产区,但我们未见清代记载。北洋政府统计民国初年,全国甘蔗播种面积360万亩,其数偏高。三十年代估计308万亩。估计到清中期不过在150万亩左右。惟各省产量不同。三十年代估计,江西亩产达32担,福建18担,广东13.5担,四川只8.9担。

  甘蔗的经济利益也主要在制糖,清代记载还未见甘蔗商品化的事例。但广东罗定州糖厂林立,应有蔗的运输;台湾则有蔗农运联到糖廍加工习惯。福建泉南“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种蔗者”【94】。又永安“种蔗栽烟,利较谷倍”【95】。台湾“糖之息倍于谷”,若加上出海贩运利益则“舶职货殖三倍农”【96】,但这不是农民所得。广东糖也有外销,农民有“辄弃耒耜以从之”的事。四川糖的成本较低,有“蜀糖利市胜闽糖,出峡长年价倍偿”【97】之说;不过,有人说四川会理“垦地焚林,其利十倍,府烟种蔗其利百倍”【98】,又说内江雇工种蔗,“壅资工值,十倍平农”【99】,则未免夸大。总之,植蔗制糖的利益较大,但未必比蚕桑为高。

  (四)烟

  烟于明后期由菲律宾传人福建、广东,清代大量推广,江苏、浙江、江西均种植,乾隆以后,北方转盛,山东、陕西、山西及四川生产尤多。由于烟是消费品,烟与粮争地,清代屡有禁种烟之议,故史料中烟的论述独多,我们毋需多引。至如说福建“烟草之植,耗地十之六七”【100】,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101】,等,多有夸大成份。民国初统计,烟的播种面积1,058万亩,而三十年代估计只216万亩,这是因为洋烟进口所致。但民初该项统计实属偏高,看来清中期不过数百万亩而已。平均每亩产量约150斤。

  种烟的经济利益是很大的,并且不需多大加工,即作商品出售。方苞说,种烟之利“视百蔬则倍之,视五谷则三之”【102】;有人说四川植烟“大约终岁获利过稻麦三倍”【103】;这大体是可信的。至于说种烟一亩“可敌田十亩”【104】,未免夸大。前面还引过两烟与种蔗并提二例。大约地区不同,而种烟的利益,一般说大于桑蚕、蔗糖,当然更大于种棉。

  但是,种烟的成本也很高。山东济宁种烟的人工约为种玉米的四倍,又说,种烟工力与区田相等,区田人工和粪肥都比一般田大几倍【105】。广西,种烟“每万株,费工人十或七八,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06】。万株约三、四亩,若种稻则一人可种十亩,所记未免夸大。该记载说种烟所需粪肥若种粮食“可活天下大半之人”更属夸张了。包世臣的说法比较可信,他说:“种烟必须厚粪,计一亩烟叶之粪,可以粪水田六亩。……每烟一亩统计之,须人工五十而后成。其水田种稻……每亩不过八、九工;旱田种棉花、豆、粟、高粱,每亩亦不过十二、三工。是烟叶一亩之人工,可抵水田六亩,旱田四亩也。”【107】粪肥不足,如江西新城,则需“递年更换,有休一岁仍种烟者,休二岁、三岁仍种烟者”。种烟家都“借债屯粪”,所耗人力“数倍于谷”,只得“重其值”以雇工【108】。不过,烟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粮食。所以尽管成本高,种烟的利益仍大于五谷。在人口倍增、劳动力充沛的情况下,其利也愈大。

  (五)茶、大豆及其他

  茶的种植历史悠久,主要是在安徽、浙江、湖南、四川的几个著名茶叶产区,从明至清,除湖南外,无大变化。湖南在近代成为大的茶产区,清代当已有发展,湖北也有种植。云南的普洱,清代也甚出名。不过,茶园面积的加速扩大,主要还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受出口费用降低的影响。例如湖南测阳由“家家种麻”变成“拔而植茶”,乃光绪时事【109】。据估计,鸦片战争前1836—1838年平均,我国茶产量约258万担(按干毛茶计),其中国内消费198万担,出口60万担【110】。按亩产50斤计,种植面积约521万亩。由于出口有增,清中期茶价上升,以1894年的较高价计,258万担共合银205万两,平均每亩收益不过0.4两,实在甚微。但茶多种在山坡,以至田边屋旁,不与粮争地,茶农亦种粮食,故总的算来仍为有利。

  大豆在清前中期主要还是做食用或农家榨油自用。但清中期盛京(奉天)的大豆和豆饼已大量运销江浙。据乾隆四十五年(1780)征收旗地豆草的记载,盛京、开原、兴京三界种植豆草的面积为438,321日。雍正五年,丈量奉天所属旗地为1,367,804日零四亩【111】,豆草种植所占耕地已很大了。这以后,大豆、豆饼输出日盛,种植面积亦必增加。豆饼主要运销江南。据嘉庆二十年(1815)一个记载:“豆饼出产之处,自豫东徐州而来者谓之西河,自东省运河而来者谓之北河,自风、颖、洪湖而来者谓之南河”【112】。就是说,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均有种植大豆和生产豆饼的地区。光绪记载,还有浒关襄饼,前已提及。总之,清中期大豆的种植已有推广,不过其大量发展仍在二十世纪初。民国初统计大直播种面积达一亿亩,为所有经济作物中最多者,清中期绝不会这样。大豆的经济价值自然比不上桑、茶,尤其在大量出口以前。

  花生系明后期引进,发展较迟。初种于广东、福建,清代主要产在河南、山东,乾隆时引至陕西,长江流域记载不多,亦少见运销。大约在清前中期,花生还不是主要油料作物。菜子、芝麻是传统的油料作物,随着人口增加,其产量亦必相应发展。不过菜子、芝麻主要是农家自用,运销有限。

  植物染料红花、兰靛,在国外染料大量进口前,也是重要经济作物。兰靛产于福建泉州、江西赣州、浙江归安等地,明代颇有记载,清代史料反少见。

  香,用香类植物制成。广东东莞县茶园村香树最为出名,盛时“岁售逾数万金【113】。”

  果树:广东、福建的荔枝、龙眼,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的柑橘,海南岛的槟榔,以及北方的桃、枣、栗等,也都是商品生产,荔枝、龙眼、柑橘利益尤大。北京、苏州、江宁、广州等地都有专业菜圃。南方一些地方有专业菱、藕、笋者。大城市附近有专业花卉者。

  陕南养猪出售,船运至襄阳、汉口。江苏泰州一带养鸭及蛋,运销江宁、北京。广东九江的塘鱼,销往河南、湖北、福建。湖南衡阳的鱼苗销往浙江。包世臣说养鱼“其利亦岁十倍”【114】于农。

  上述染料、果树、饲养等也是商业性生产,但其数量究属有限,对我们研究的目的来说,可不予考虑。经济作物的发展对于扩大农业基础,提高经济效果、增加国民积累和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均有重要作用。如十九世纪后期日本即借助于丝的出口促进了工业化,美国的棉花、澳大利亚的羊毛、瑞典的木材亦具有同样作用。清前中期经济作物虽有发展,但总的说比重还是不大的。民国初统计,全部经济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17%,若除去主要是在二十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大豆和花生,则只占7.5%(但桑和茶均未计入播种面积)。所以,在清前期,经济作物大约只占耕地面积的10%左右,而90%左右用于粮食生产。这种农业结构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这时,经济作物还基本上是供国内消费,出口有限,不能获取更高的价格;而自乾隆以来,粮食价格上升较快,经济作物的利益反相对降低了。这种情况,连同前面所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和生产成本的提高,对于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是个限制。

【注释】

【1】清《世祖实录》卷四三,顺治六年三月壬子。

【2】清《圣祖实录》卷三顺治十八年六月康于。

【3】《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4】清《圣祖实录》卷三,顺治十八年六月皮子。

【5】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6】《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7】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87.252、254页。

【8】其中皇庄、藩王庄田、屯田是我们估计数,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

【9】孙晓棠、章寄谦估计数。

【10】同治十二年数字,未计入合计数。

【11】是按北直隶府州、南直隶府州、十三布政使司分区统计的总计,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34页。

【12】本节所用民国初统计是根据北洋政府农商部《农商统计表》民国三年、四年、六年、九年的统计综合计算,以下不再—一注明。北洋政府的这个统计不可靠,多数项目数字偏高,只因其比较接近清前中期,可作参考。

【13】乾隆“五年有零星土地永免升科之谕”,“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荒地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五,记劝垦。

【14】《经济科学》1981年第2期《清代历朝人口、土地、钱粮统计(二)》。

【15】明代围垦洞庭湖的烷有100多处,清代官烷、民浇共400—500处,到光绪时围湖造田达1,380万亩。见《中国水产》1979年第2期,第20页;长江水利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史略》,第142页。

【16】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57年版第1辑第786页。夏家骏;《汉族流民对东北边疆的伟大贡献》,载《光明日报》1981年8月31日。

【17】珀金斯估计同治二年(1873)为12.1亿市亩,见Dwight H.Perkins,Agricultu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p.112;尾上悦三估计道光二十年(1840)为13.65亿市亩,见所蓍《近代中国农业――数量、侧面》。

【18】陈恒力:《补农书研究》,1958年版,第17页。

【19】吴焘:《懈蜀日记》,同治十三年。《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跌第149页。

【20】乾隆《乐亭县志》卷五;乾隆《宝低县志》卷七;嘉庆《滦州志》卷一。

【21】盛枫:《江北均丁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

【22】景甦、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1959年版,第70页。

【23】稻床,脱谷用,明代记载见弘治间祁潘:《便民图篡》,天启间朱国柞:《海盐图经》。

【24】黄皖:《致富记实》上册,农器:早稻割后,“不再犁田,铺石灰一道,用葡蓑将禾兜打落,便可插秧”。

【25】同治《续天津县志》记雍正间,有徐某自绍兴来,于葛沽种稻,用风车车水,后徐某南归,“而此法遂绝矣”。又周庆云《盐法通志》记江苏沿海产盐地用风车,即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1963年版,第52页所绘图式。

【26】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

【27】杨屾:《知本提纲》卷五,农则,耕稼。

【28】盛永俊太郎统计清代稻米有739种,糯米384种,但多重复;又50个以上品种的州县有7个。见所著《中国の稻——直省志书加からゐな品种》,《农业すとじ园艺》1970年第45卷第12号。Dwight H.Perkins说,明弘治至雍正,江阴水稻品种增加35种,福建建宁增加36种,广东石城增加29种,广西怀集增加25种。见所著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ch III.

【29】扬秀元;《农言著实》,成书于道光。

【30】吴慧同志估计清代南方水稻田中,双季稻占3%,麦稻复种占22.4%,单季稻占726%,加权平均亩产2.7石。见所著《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未刊论文)。

【31】杨屾:《知本提纲》卷五,农则。

【32】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风俗。

【33】万国鼎;《区田法的研究》,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1958年版,第1册。

【34】陆世仪:《沦区田》;孙宅揆:《区田说》,王心敬;《区田圃田说》。均见《皇朝经世文约》卷三十六,户政。

【35】乾隆《震泽县志》卷十六,名臣。

【36】徐珂:《清稗类钞》农商工艺,商务印书馆出版,第17册第7页。

【37】乾隆三十八年江西新城的一个材料说,“中田”人家的组成是;农30%,农兼副业20%,工(包括外出作工)10%,商5%,士5%,余为“转移执事者”。同治《新城县白》卷六,保甲,鲁仕骥;中田保甲图说。

【38】尹会一:《敬陈农商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39】靳辅:《生财裕钢第一疏》载陆耀:《切问古文钞》卷十五。

【40】《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53页。

【41】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

【42】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43】陈树平:《玉米和著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44】嘉庆《南平县志》卷八,风俗,杂俗。

【45】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九,姚莹:《东溟文后集》卷六,施鸿保:《闽杂记》卷七,均引自陈树平文。

【46】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

【47】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朱云锦;《豫乘识小录》,户口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俞越:光绪训沙厅志》卷四。

【48】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

【49】凌介禧:《程安德三县赋考》卷二。

【50】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页。

【51】Mark  Elvin,the chinese Past,1973,p.306。

【52】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七。

【53】方观承:《棉花图》。

【54】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十四。

【55】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56】光绪《要源县志》卷三。

【57】张履祥:《补农书》下卷。

【58】乾隆《钦定授时通考》卷七十八,桑余,麻。棉的亩产量系近代情况,见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农情报告》1936年第12期。

【59】Dwight H.Perkins,Agriculture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Appendix,D.基本数字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统计,其估计偏高。经与各种资料比较调整,1914年的原棉产量为841万担,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经济学术资料》1980年第一期。

【60】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4、18页;光绪《定县志》卷八,土产。

【61】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81页。

【62】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

【63】乾隆《巩县志》卷七,物产。

【64】乾隆《曹州府志》卷七,风土。

【65】乾隆《蒲台县志》卷二,物产。

【66】李拔:《种棉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67】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

【68】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69】陈恒力:《补农书研究》,1958年版,第108—109页。

【70】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引石门县志。

【71】乾隆《吴江县志》卷五,物产。

【72】张仁美:《西湖纪游》,《武林掌故丛编》第九集。

【73】嘉庆《尤山乡志》。

【7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十二,鳞语。

【75】光绪《九江儒林乡志》卷三,舆地略;卷五,经政略。

【76】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77】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五,乾隆十一年四月乙未。

【78】清《高宗实录》卷一0六,乾隆四年十二月丁丑;清《宣宗实录》卷三四一,道光二十年十一月乙已。

【79】《太湖备考》卷六,物产,乾隆《乌青镇志》卷二,农桑。

【80】张履样:《补农书》上。

【81】沈秉成;《蚕桑辑要》。

【82】何石安等。《重刊蚕桑图说合编》序。

【83】唐甄:《教蚕》,《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84】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85】吴量恺:《清代乾隆时期农业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

【86】《吴兴掌故集》卷十三,物产。

【87】宋应星;《天工开物》第六卷,甘嗜,蔗种。

【88】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卷二十七,草语。

【89】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3册,。第1503页。

【90】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下同。

【91】康熙《重修台湾府志》卷十,艺文。

【92】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四,上田;卷五,陆炯;卷十七附考。赤嵌笔谈。

【93】宋应星:《天工开物》第六卷,甘嗜,蔗种。

【94】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95】道光《永安县续志》卷九,风俗。

【96】朱仕玠:《小琉球漫志》,转见徐方千:《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7年第2期。

【97】周宪文;《清代台湾经济史》1957年台北,第90页。

【98】同治《会理州志》卷七,边防,历年兵事略。

【99】道光《内江县志要》卷一,物产。

【100】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101】《吴英拦舆献策案》,见《清代文字狱档》第五辑。

【102】《方望澳全集》,集外文卷一,奏札。

【103】彭遵泗:《蜀中烟说》,载《四川通志》卷七十五。

【104】杨士聪:《八玉堂套记》下。

【105】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二,物产;卷三十二,艺文,盛百二:《济州臧氏种蜀黍记》。

【106】《吴英拦舆献策案》,《清代文字狱档》第五辑。

【107】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页。

【108】同治《新城县志》卷一,嘉庆十年《大荒公禁栽烟约》。见傅衣凌:《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载《历史研究》1977年第5期。

【109】《农学报》第2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2年版,第1472页。

【11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近代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第二章(未刊专著)。

【111】乾隆《盛京通志》卷三十八,田赋。引自加藤党《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1973年版第208页。

【112】《续纂淮关统志》卷六,引自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3卷,1973年版,第213页。

【11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十六,莞香。

【114】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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