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 清代前中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第一节 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
清代前中期,我国封建社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也是在手工业生产中。不过,和研究明代问题时一样,我们先在本章中考察农业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然后在第四、第五章中按行业来考察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本章中,首先考察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推广,然后在第二、第三节中分别探讨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关土地制度、租佃关系、农村雇佣劳动等一些理论性问题和我们的观点,在第二章即关于明代的一章中论述较详,这里从略。
一、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延续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到清王朝立国的时候,已是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一片凄凉景象。清王朝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恢复国民经济,安定民生。清王朝也和前代一样,采取垦荒、屯田、兴修水利等政策,恢复农业生产。从劳为力和耕地面积看;大约在康熙末期才恢复到明万历时水平,历时了70年,比明代的恢复期长一倍。
清代屯田,除国初圈占旗地及助军屯外,主要是康熙后期开救的新疆屯垦,至于东三省、内蒙的放垦则主要是晚期的事。垦荒技策,则范围甚广,时间也长,不仅恢复了旧有的抛荒,还继续向荆感山区、闽浙赣皖山区、陕南山区开垦,并大力开发四)小以及云沁(贵州、台湾。再加上作物品种的增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藏宋以来过分依靠江南水稻的局面,能供应更多人口的消费。
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也是随着垦荒而来的。顺治六年(1649)谕,“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徐,编入保原,悔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除水准为业。俟耕至六年之后,有司亲察成熟亩数,抚按勘实,奏请奉诏,方议征收钱粮。其六年以前,不许开征,不许分毫金派差摇”【1】,这是清代垦荒的基本政策。
这个政策并未能完全执行。例如,在肯定开垦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上,常有旧田主来争,或垦熟之后即有豪强来“认业”,这样“兴起讼端,宫即断明,而资产荡然矣。”【2】更重要的是起科问题。开垦院田,工本数倍于熟田,六年后起科,仍未必能收回工本。雍正元年(1723)定“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为定例”【3】。而实际上是三年起科、五年起科都有,并且“杂项差役,便不能免,此所以官虽劝耕,民终裹足不前也”【4】。此外,垦户多是贫民,能自备工本者甚少,须由官府借给牛、种、口粮或银钱。但各地执行参差不一,而且“报垦之时,册籍有费,驳查有费,牛种工本之外,复桔据以应诛求”【5】;“自州县以至都抚,俱需索陋规,致垦荒之费浮于买价,百姓畏缩不前”【6】。
尽管如此,农业生产还是缓慢地恢复,乾隆以来,并有发展。清代赋役较明后期为轻。赋税收人,顺治末,岁收银2,150余万两,粮640余万石;乾隆末,增至银2,990余万两,粮830余万石,存仓粮食4,500万石。(明万历时仅110余万石)。【7】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前一年的人丁数(2,462万)为标准,征收了银额359万两,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间,实行摊丁人地,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交纳,实际上是完全取消了人头税,这是明一条鞭法以来赋税制度的一个进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对于清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仍按研究明代的办法,以乾、嘉、道的生产状况代表清代高峰,与明盛世即嘉靖、万历时相比,分别考察(一)农产品总产量;(二)单位面积产量;(三)生产率增长的因素;(四)劳动生产率。
(一)农产品总产量
农产品总产量代表封建国家的经济实力。我们并无总产量统计,仍然只能用人口变动的数字来代替。清代人口,据文献记载,按十年间隔,汇列为表3-1。
表3-1:清代人口
年份 | 人丁数 | 年份 | 人口数 |
顺治八年1651 顺治十八年1661 康熙十年1671 康熙二十年1681 康熙三十年1691 康熙四十年1701 康熙五十年1711 康熙六十年1721 雍正九年1731 雍正十二年1734 |
10,633,326 19,137,625 19,407,587 17,235,368 20,363,568 20,411,163 24,621,324 24,918,359 25,441,456 26,417,932 |
乾隆六年1741 乾隆十六年1751 乾隆二十六年1761 乾隆三十六年1771 乾隆四十六年1781 乾隆五十六年1791 嘉庆六年1801 嘉庆十六年1811 道光元年1821 道光十一年1831 道光二十一年1841 咸丰元年1851 |
143,411,559 181,811,359 198,214,555 214,600,356 279,816,070 304,354,110 297,501,548 358,610,039 355,540,258 395,821,092 413,457,311 432,164,047 |
资料来源: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
表内自顺治至雍正是“编审”统计,编审的是承担丁银的16—60岁的男子,即丁数。编审三年或五年一次,各州县多是增丁至2,000名以上才予纪录。不过从长期趋势看,这个统计大体还是可用的。按现代人口统计,16—60岁的占人口总数44—65%,不发达国家比重较低。考虑到长期战争影响以及隐漏,估计清前期的丁口记录占人口总数20%,已属不低。这样推算,清初人口在9000万左右,较明盛世的1.2亿减少25%左右,看来是比较合理的。
乾隆以后的统计是“保甲”数字,指总人口。保甲法不少弊政。不过,这个统计上与雍正、下与民国的统计都还能衔接,我们也认和大体可用。据该统计,道光十四年(1834)人口突破4亿关。保幻统计往往遗漏僻乡,又常照抄前册,增加的人口过一个时期才反映出来。因此,在嘉庆末,我国人口可能已接近4亿了。
第二章中我们估计明嘉靖、万历时人口为1.2亿。由明盛世到清中期,人口由1.2亿增为4亿,即增加2.3倍,粮食产量亦必增加2.3倍。若仍按平均每人占有原粮580斤计,即由696亿斤增为2,320亿斤。这是个很大的增长。
这种增长,如果是单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来,则对农业生产力来说,只不过是量的增加。清代耕地面积,我们选取几个年代,并与明后期相比,列为表3—2。该表前部分按省区划分,后部分按官民田性质划分(包括估算)。记载来源不同,总数亦互异。
表3-2:清代耕地面积(单位:顷)
明万历六年 | 顺治十八年 | 嘉庆十七年 | 光绪十三年 | |
1578 | 1661 | 1812 | 1887 | |
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 江苏、安徽、江西、浙江 福建、广东、广西 台湾 湖北、湖南 四川、云南、贵州 奉天、吉林、黑龙江 新疆 合计 |
7,013,976【11】 | 2,370,6651,850,009 408,239793,353 74,741 6095,497,616 |
3,308,364236,838 2,073,001 548,969893,999 588,106 228,740 11,139 7,889,156 |
3,485,783167,784 2,460,496 570,942 (6,419)【10】 1,521,969 584,963 288,110 114,800 9,194,847 |
民田官庄旗地 屯田 其他官公田 合计 |
7,013,976237,600 590,600 ? 7,842,176【8】 |
5,493,576? ? ? 5,750,000【9】 |
7,056,984205,419 379,454 247,399 7,889,256 |
7,375,647147,813 717,239 1,008,113 9,248,812 |
资料来源: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载《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80页,数略有差异。
表3—2以顺治十八年(1661)的5.57亿亩代表战乱后清初的耕地面积,比我们在第二章中估计的明盛世的7.84亿亩减少26.7%,这大体是合理的。但这以后的统计则普遍不实。
我们选嘉庆十七年(1812),因这年记载比较完整。此后道光、咸丰统计反低于嘉庆,显然不合理。嘉庆十七年的统计也不合理,其民田数字反低于乾隆。表列光绪十三年(1887)统计,也因这年记载最详。这年的9.25亿亩的数字也不可信,不能与民国初的13.5亿亩(连复种13.6亿亩)相衔接。【12】
清代田土统计一般是纳赋税的田额,不是实际耕作面积。零星、偏僻不起科的垦地,官吏为“免查勘之烦”【13】,便不记载。又所录生要是水田旱地,如雍正二年(1724),《大清会典》记各省共7.23亿亩,而今人据《清实录》《东华录》等汇集连同山、荡、畦地共达8.90亿亩,【14】相差23%。清代大力开发湖北、湖南山区和湖田,而这两省田土统计反比明万历时记载少一半,光绪十三年亦只列1.51亿亩。【15】东三省流民垦荒,清代屡申禁令,故所报均不实。如吉林,至光绪十四年(1888),垦荒达106万垧即1,590万亩,而表上仅列148万亩。黑龙江,同治元年至光绪十二年(1862—1886),垦荒75万余垧,【16】即1,125万亩,而上表仅列8万余亩。此外,失实最多的,恐怕还是豪强偷漏隐报。这固然是历代都有,而清代自摊丁入地后,赋税均按田亩征收,尤其是乾隆以来大户兼并日炽,隐漏可能更多。
总的看来,清代耕地面积的统计普遍偏低。近人研究,总应在10亿亩以上。国外学者有人估作12或13亿亩【17】。我们看,将嘉、道时耕地面积估作11-12亿亩,不会过高。这样,就比明盛世的7.84亿亩增加50%左右。也就是说,清代粮食的增产量中,有20%以上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有近80%是由于下述的其他原因而来。这就同明代的情况不同,我们曾估计明代增产的粮食中有80%的是上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来。事实上,清代垦辟田土的面积远大于明代,但因粮食增产量更大,这一因素所占的比重反而降低了。
(二)单位面积产量
单位面积产量反映土地利用的效果,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指标。这方面也无统计可言。只能仍照研究农业的办法,先将江南水田的一些亩产量事例为表3-3。
表3-3:清代江南水田产量举例
时间 | 地区 | 每亩产量(石) | 资料来源 |
清初 | 苏松 | 单季稻:谷1+-3- | 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
顺治 | 嘉兴 | 极丰:米3春花常年:米及春花3 | 张履祥:《补农书》 |
康熙 | 山阴 | 米 2.8 | 用米租折合.陈振汉藏租契,《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1页。 |
康熙 | 苏州 | 双季稻:谷6.6单季稻:谷3-4 | 《李煦奏折》 |
康熙 | 苏松 | 米1.5-3- | 陆耀《切问斋文钞》第十五辑,靳辅文 |
康熙 | 江阴 | 米2-3 | 《钦定授时通考》卷二一引江阴志 |
康熙 | 江阴 | 米2.5-3 | 康熙《江阴县志》卷三 |
康熙 | 湖州 | 米2 | 凌介禧:《程安德三县民困状》李文治藏 |
康熙 | 上海 | 米1.5-2 | 叶梦珠:《阅世编》 |
康熙 | 吴江 | 米2 | 唐甄:《潜书》,食难。用米租折合。 |
康熙 | 平湖 | 米2 | 《平湖县志》卷志引朱志。用米租折合 |
康熙 | 南方 | 上田:4+下田:2.8+ | 王夫之:《噩梦》,大约指谷 |
雍正 | 苏湖 | 稻麦折米3 | 刘斌:《量行沟洫之利》《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八 |
乾隆 | 长兴 | 单季稻:米6-7 | 光绪《长兴县志》引乾隆旧志 |
乾隆 | 山阴 | 米2.8 | 用米租折合。陈振汉藏租契,《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1页 |
乾隆 | 金陵 | 谷3 | 《方望溪全集》卷十七,家训 |
乾隆 | 南昌 | 谷3-4 | 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辑靳辅文 |
乾隆 | 南昌 | 上田:4中田:3+下田:2 | 陆耀:《切问斋文钞》卷十五辑陈道文 |
乾隆 | 新城 | 上田:4中田:3.2下田:2.4 | 同上 |
乾隆 | 荆州 | 谷5-6 | 光绪《荆州府志》卷五引乾隆旧志 |
乾隆 | 海盐 | 米2.5 | 档案:稽曾筠题本,吴量恺:《清前期农业中的短雇》,,未刊论文 |
嘉庆 | 凤台 | 谷4-5黍麦2 | 李兆洛:《凤台县志食货考》《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县在安徽 |
嘉庆 | 苏州 | 上岁:米3麦1.2中岁:米2
麦0.7 |
包世臣:《齐民要术》卷二 |
嘉道 | 安徽 | 米2 | 章谦:《备荒通考》 |
道光 | 巢县 | 谷1+ -2+ | 道光《巢县志》 |
道光 | 嘉兴 | 米2.5-5 | 道光《嘉兴县志》卷十一 |
道光 | 苏州 | 上田:米3 春麦1.5 |
道光《蚕桑合编序》 |
这是江南高产区的记载,可与表2-3明代江南水田产量对照,明代的实例较少,不过大体看来,清代是比明代有所提高的。表中多数例子未提春花,春花的作用第二章中已详述,清代江南复种面积增加,春花作用也要大些。表中还可看出,从清初到嘉、道,亩产量似也有提高,象嘉兴、苏州都较明显。
就江南说,清代亩产量大约也比近代为高。据陈恒力同志对嘉善、吴兴考察结果,认为抗日战争前两县的亩产量约合《补农书》所记清初亩产量的77%。【18】上表嘉、道问苏州、嘉兴的亩产量分别为米3石、3.7石,据1908年刊行的《支那经济全书》(第八辑)调查两地的亩产量分别为米2.5石、2石,合清代的83%、54%。上表清代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亩产量一般在米1石一2石间,按1.5石计,合谷3石,即400斤。据1932年出版的《中国农业概况估计》(张心一编),这四省的亩产量分别为谷307斤、278斤、284斤、292斤,约合清代的69—77%。
上述地区外,四川的亩产量也不低。有段同治年间的记载说:“今之苏松、镇江等处,上地一亩收谷不过三四石,蜀地有一亩收至六七石者,……故往日川东之米尝转售于他省”。【19】亩产六七石仅是个别地方,不能代表川东,但四川米自用有余运销外地则是事实。福建、广东的亩产量未详,这些地方种双季稻,亩产大约在谷3—4石之间。
北方情况,如乾、嘉时记载,河北乐亭亩产三、四斗至五、六斗;宝坻亩产五、六斗至七、八斗;滦州亩产四、五斗。【20】北方多是麦粟(黍)接种,上引未详何指。前表中凤台县麦黍亩产2石,即指淮北。乾隆时有人说江淮以北,一亩地租可有一石【21】,即亩产2石。这是高产区。近人调查光绪时山东淄川地主经营:亩产小麦300斤,高梁600斤,谷子600斤,豆300斤;【22】麦、豆合亩产一石,高梁、谷子合亩产2石。这也是指高产田,据说当地农民约只有此半限。以上除豆外均指原粮。看来北方亩产仍低,但比之明代仅及苏南十分之一的说法,似乎也有了提高。由表3—2可知,清初战争中长期的土地荒废主要是在北方(江南四省反有增长),经过几十年的废耕,北方地力有所恢复,亦属可能。
东北、西北新垦区的亩产情况未详。一般说,这些地方的土地还是不坏的,东北还有余粮南运。按表3—2,明后期南方九省(苏以核浙闽粤桂鄂湘)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61.8%,到清后期只占伪;5%了;明代人民口粮有70%依靠南方水稻,清代水稻的负担加那么重了。北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是可以肯定的。
(三)生产力增长的因素
从生产工具来说,无论是耕作农具或排灌器械,清代都无革新可言。见于乾隆《钦定授时通考》的记载,较之明末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州入全无新意。康熙时吴坤修的《农具记》中多二“稻床”,实亦明代所有【23】。惟小农具匍 【24】,种双季稻平整田用,大约属新出。动力方面,水轮的利用且不如前代,我们在第二章中已言及。明代的风力水车,清代亦未见推广。【25】不过,清代农业向山区、东北和西北、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先进地区的农业工具和技术向这些地区传播,就会造成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清代农业生产力的根高,我们考察主要有三种因素,即(1)农进学的进步;(2)集约化耕作,即每亩地投入了更多的劳动;(3)高产作物高粱、玉米、番薯的推广。其中又以集约化耕作为最重要。
农艺学进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深耕:此在北方旱田最为重要。前代犁地,大都以3寸左右为常。清人云:“犁之深浅有法”,“特用深犁者,地力不齐也”。【26】杨灿(字双山)《知本提纲》总结西北地区经验,“有用一犁一牛者,有用一犁二牛者,有三牛四牛者”;“有浅耕数寸者,有深耕尺余者,有深至二尺者”;又“前用双犁小牛,后即加一牛独犁以重之”,【27】即用套耕法实行深耕。
选种:农家经常选育新种。以稻而论,清代品种显著增多,不下数百种。有御稻、香粳、银条等类别,取其品质好,而更多的是百日动、六十日、八月白等名目,取其早熟,这对于实行复种、提高产量至为重要【28】。
复种:在北方,明代大约复种之地甚少,罕见记载。清代,乾隆以后,山东、河北、陕西的关中地区,已比较普遍地实行三年四颗或二年三熟。苏北、皖北亦行二年三熟。即:每年种一季秋粮,隔年种一季越冬作物,隔年冬休。越冬作物多种小麦、大麦,夏收后种豆类、玉米、晚谷等,冬闲地来春种高粱、玉米或春谷等。这种轮作,须看天气,夏收后“得雨即种秋田禾”,“种谷看墒大小”,【29】弄不好只能三年四熟,甚至三年仅三熟。除上述地区外,广大北方仍只是一年一熟。
在南方,江、浙明代已行麦(豆)、稻一年两熟制,即水旱轮作。清供推广到湖南、江西,两省地方志和《抚郡农产考略》均有记载。但太湖流域地势过低之处仍不能两熟,因麦须旱田,四川亦然。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所说“三熟”,是指大麦(比小麦早刈)、中稻、晚稻,限于小部地区。双季稻主要是清代发展的,由广东推广到广西、江西,云南,但有其局限性。又双季稻地区清中期有引人麦者,变成麦、稻、稻三熟。不过,对复种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二十世纪初,我国复种指数还只有123【30】。此外,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记有轮付资,如豆、粟、芋、薯轮种,以及谷地轮种蔬菜、桑田种豆等。此非新法,不过轮作品种可能比过去增多。
施肥:清代随着人口以及猪、禽的增加,施肥情况颇有改善,并多更多的地方脱离天然肥(草木灰人进入农家肥(沤制肥入清人聊垦田莫如粪田”之说,见其对施肥的重视;造肥法方日精,“酿造农出,其法有十”【31】,包括绿肥、磷肥、皮毛粪等。明代已有菜子、乌期。麻渣、桐、樟等饼肥。饼肥的利用则系清代推行的。光绪时记的。松江上农用肥三遍,头遍用红花草、紫云英等绿肥,二遍用农家肥,三遍用豆饼,并有关东大饼和浒关小饼之别,兼用河泥等,【32】施旧法殊完善。不过,清前中期大豆产量还不多,豆饼作肥一般限于富家,又主要用于棉田。
区田法:清代由于肥源较裕,区田法受到注意。该法我们在第宜章中已有介绍。包世臣在《齐民四术》所述指麦田,其分区简化。一个新的发展是把它用于水田,实行水稻直播。其法创自嘉庆时苏州潘曾沂,因林则徐一度提倡而出名。大体是将水田用沟拢分区,沟内施粪肥,然后播入稻种,沟每行阔1.5尺,株距1尺,各行错种成品字形。并提倡“亲田”,即择一、二亩加倍护持,作实验田。【33】这种区田有无推广颇可怀疑,因直播稻始终未成习惯。至于一般区田法,论者甚多,但多以其不能用牛犁、车再,全靠双手细作,担水点浇,费工过巨,未能推行【34】。
此外,尚有值得注意者,即清代种稻有早播和北移的趋势。清文献中很多提倡早播和劝种早稻的记载,除为了复种外,还有避秋冬寒涝之意。一般要求小满插秧,小暑收割,在田仅40日者称四十子稻。这自然有利于增产。种稻区向北延伸。我国华北无霜期在225天以上,只要灌溉解决即可种稻。清中期,稻田东逾淮水,江北且种早稻;西抵渭水,陕西周至种稻。陕西西乡、河南光中均有早稻。康熙时震泽人潘见龙到河南叶县作知县,见当地尸土瘠民散,野多荒芜,民有垂老不识稻米者”,乃教民种稻,“教之不三年,
而粳稻遍野”。【35】康熙时福建人兰理在天津开渠辟水田2万亩,“尝召闽浙农人督课其间,津人称为小江南”【36】。稻是高产作物,种稻线北移,也就是灌溉田扩大,对增加粮食产量自有神益。这也可看作是农艺学的进步。
但是,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在小农经济中,农艺学的作用始终是有限的。亩产量的提高,主要还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从前述统计看,全国耕地面积按人口平均,明后期为6.5亩,清初期为6.0亩,中期为2.5亩。就是说从明至清,每亩的劳动力增加1.6倍。由于人口组成有变化【37】,实际不会增加那么多,但总在一倍以上。清中期人口成倍增长,突破四亿,增加的劳动力大都是在农村,其他出路有限,集约化耕作有了可能,也成为必要。
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组织下,集约耕作只能在小面积土地上进炉。反映在清代农业理论中,强烈批评广种薄收。清初,张履祥的《补办农书》中即有“多种不如少种好”的说法。乾隆时尹会一说,南方亩产以石计,北方以斗计,非尽“南沃而北瘠也”,南方“一夫所会,不过十亩,多则。十亩,力聚而工专,故所获甚厚”,北方“农民书图广种……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奎,而地力行矣;工作不能遍及,而人事疏矣”。又“小户自耕己地,种少而常食丰收。佃户受地承种,种多而收成较薄”,【38】因提出限制佃户佃。自苏得超过30亩的政策。靳辅指出,苏松嘉湖地区,一夫只耕十深三亩,“其岁收粒米,肥地不过三十余石,瘠地亦可得二十石”【39】。收成主要靠精耕细作,土地条件反成次要的了。包世臣说,苏州农民“精于农事”,因能多收,西北农民“广种薄收。广种则粪力不给,薄利则无以偿本”【40】。
这里提出农业生产成本问题,这也是集约化耕作中必然引起的考虑,明代文献尚少言及,清代则议论甚多。如章谦在《备荒通论》中说:“一亩之田,来相有费,籽种有费,溺解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千钱”【41】。顾炎武说,苏南“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42】。据其他一些材料,江南一亩生产成本都在1,000文左右,合米0.3一0.5石,以亩产2石计,占15—25%实在不小,必须认真考虑。
第二章中讲过,新作物的引进对我国农业生产有重要关系。除早熟稻外,高粱的引进大约在宋元之际,最初是(从中亚)传入四川,明代已有推广,到清代遍植于北方,逐渐代替粟。高粱亩产量高于粟,并耐寒、抗涝,杆可供燃料,而粟的品种,唐以后日益退化,故这一代替有利于充裕民食,对东北垦区的开发尤为重要。据民国初统计,高粱播种面积有1.39亿亩,已略超过粟(1.38亿亩),占总播种面积(13.6亿亩)的10.2%,清代情况,可能相差不太多。
玉米、蓄薯的引进在明后期。据陈树平同志研究,【43】明代玉米的种植已有十一省记载,但多在稻产区,种植不多,大量推广仍在清代,也以北方为主。番薯的推广,更主要是在清代。二者都属高产,并耐旱,能在砂砾地和山区生长,有不与五谷争地之说。清代山区的开发,棚民大都是以玉米、蕃薯为主粮,这些地方同时又栽培经济作物。闽浙山区,棚民“携山禾、山芋、桐、茶、杉、漆、靛、苎、蕃薯之种,絜眷而来”【44】。陕南山区,玉米生产和地本厂、菌耳厂、药材厂以及纸厂、铁厂的关系,我们将在第四章第七节中介绍。清代甘肃、云南、贵州的开发即得力于玉米。此外,如有人说,湖南人“全赖苞谷、藷、芋、杂粮为生”,因而其所产大米东运江浙;台湾“人皆食地瓜,大米之产全为贩运(大陆)以资财用”;福建“地瓜一种,济通省民食之半”【45】,腾出地来种甘蔗、烟草。不过,这些说法都不免夸张。
玉米和番薯对于解决清代民食问题颇为重要,但其作用亦不能估计过高。据民国初统计玉米播种面积0.97亿亩,番薯播种面积0.25亿亩,共占总播种面积(13.6亿亩)的7.6%。这统计并不可靠。但清中期必远小于此数。因为玉米和番薯是在近代才较大发展的,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包括传统的芋,还只占粮食总产量的9%,三十年代占10.4%(见表3—4,薯类四斤作一斤)。
然而,作物多样化总是清代粮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无法作详细估计。现将二十世纪的两个估计列表3—4作参考。由此,按人口和耕地变化,也可大体窥测清代的农业规模及其内容。
表3-4:近代粮食产量估计(单位:千市石)
1929-1932① | 1932-1935② | |
稻小麦 大麦 高梁 小米 玉米 其他谷类 薯类 合计 |
977,347422,746 128,201 233,661 217,239 147,780 26,068 333,992 2,487,034 |
937,705542,024 200,885 239,231 199,696 184,215 49,954 447,524 2,798,234 |
①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系据各县报告、邮政局报告、农民概并参考民元。来统计估计。
②乔启明、蒋杰:《中国人口与粮食问题》1937年版。系据农业实验所1931—1935年估计补充、修正。
(四)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个劳动力的产量或产值,是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第二章中考察明后期情况时,我们曾引用陈振汉同志的研究,在江南,一个壮劳动力的常年劳动生产率为米20石,在北方,约只江南一半。到清中期,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明后期下降了。
其一,如前所说,按人口平均耕地量,明后期是6石亩,清中期为2石亩,下降60%。加上集约化耕作,一个壮劳动力所支配和所能耕种的土地,也必然下降。在江南,明代一般是一夫耕10—20亩。清代,“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者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46】”马下户当占多数。余如说“一夫所耕不过十亩”者有三处记载【47】。因为集约耕作,“力田之勤,则前此所未逮;遇旱涝,前多畏难中缀,今则竭力营救”【48】,所以“一夫之耕仅十亩,力或不及,雇工以助之”【49】。一夫经营的面积减少,劳动生产率就可能下降。
其二,我们认为清代农产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集约耕作而来,但单位面积产量并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长。包世臣说:“凡治田无论水旱,加粪一遍,则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50】。水田一亩需八、九个工,按亩产1石石计,则加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而已。在复种的场合,情况亦然。如加种一季春花,增产的粮食不过相当于秋粮20%,顶多30%;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若精耕细作引起雇工,增加成本更大。因此,集约化耕作,尽管亩产量增加,按每个劳动力计算,劳动生产率仍将下降。
集约化耕作本来是农业生产的一个进步。但是,在技术设备没有重大改进、一切依靠手工劳动的条件下,集约化耕作只能是使用更多的劳动力,而每个劳动力都要吃饭的,到一定程度就会得不偿失。
国外有人认为,到嘉、道时,由于人口压力,我国传统农业已进入所谓“高水平平衡”不能再有发展了。【51】这种说法不符合实际。自明至清,我国人口的增加并不算快,年增长率不过0.2%,增长最快的乾隆、嘉庆朝,也不超过1%。现在第三世界国家多达2—3%。我国解放后五十年代人口增长率达2%,农产品增长率约为4%,当时仍是传统农业,粮食产量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加33%。所以,在清前中期,靠投人更多劳动力来增加农作物生产,仍悼有余地。
不过,也不能说乾、嘉朝的人口增长对中国农业生产没有不良影响。人口增长促使耕作集约化,在这一方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了粮食产量;一方面又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大了生产成本。在乾隆朝,确也发生有史以来还没有过的粮价持续上涨的长期趋势(当然还有别的原因)。还应看到,在封建的生产关系中,封建统治者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的。当时的有识之士也只是从提、倡禁种烟、禁造酒以至限制棉田来谋求增加粮食生产。其结果,
使得我国农业更趋向粮食单一化,绝大部分人口陷于搞吃的,为果腹而劳动。这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显然是不利的。此外,由于没有科学指导,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也造成某些生态平衡的破坏,遗害后世。
上述劳动生产率的考察是限于粮食生产,如考虑到生产结构的变化,情况又有所不同。上面提到清代稻麦比重与明代略有不同,以及高粱、玉米、番薯的推广,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结构。而更重要的是经济作物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颇有裨益。
二、经济作物的推广
经济作物的发展,在清代是比较有成绩的,我们把重点放在经济效果的考察上,分别介绍如下。
(一)棉(附麻)
棉的种植在明代已推广,不过如第二章所说,主要还是在江苏、山东、河南的几个集中产区。到清前中期,江苏的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一带仍是最大的棉产区,据说这里农田70—80%是种棉【52】。连同常州府的江阴、淮安府的淮南一带,江苏在民国初有棉田近1,000万亩,清代可能已接近此数。
山东棉区,在鲁西东昌府、临清州、武定府,而关于鲁南克州府、曹州府棉产的记载反不如明代之多。山东棉产量不及江苏之半。
河南省棉区比较分散,以中部孟县、巩县、洛阳一带较多,北部彰德、武安,南部南阳,西部商丘也有。近代河南棉产量低于山东,清代恐怕也不会很高。
直隶是清代发展最快的棉产区,集中在冀州、赵州、深州、定州、荣城一带,东部滦州、乐亭也盛。民国初河北省棉田已超过山东,清中期大约与山东相仿。乾隆时方观承说三辅“种棉之地居十之二三”【53】,实属夸张,因民国时其棉田也只合全省耕地的6.9%。
湖北省,明代即以江花著称。清代有较大发展,以安陆府的天门、德安府的孝感为中心,沿汉水展开。民国时,湖北棉田已略超过河北,清中期恐怕没有这么多,因如襄阳府的枣阳、荆州府的江陵、黄州府的麻城等产棉中心,是在同治、光绪、宣统史志中才见。
陕西省也是清代发展起来的较大棉产区。其西安府明代即植棉,清代仍是集中产区。汉中府、延安府产区大约是清代发展起来的。该省棉产量较少,约居第六位。
以上六省是主要产棉省份。此外,四川、安徽、湖南、浙江产棉也不少。奉天在清中期也已植棉。
棉的生产与人口有密切关系,接近代标准平均每人年消费量为3—4斤,由人口可推出棉产量。但在清代还不能这样。第二章中我们说,明代植棉的推广主要还是代替植麻的过程。这一过程,清代仍在继续。北方大麻已被代替,而占比重最大的些麻在清代仍是重要的纤维作物,江西、湖北、湖南、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都有集中产区;江西南部七府“生最饶,缉 织线,犹嘉湖之治丝”,宁都夏布“岁鬻数十万绪”【54】。广东新兴县“女红治络麻者十之九,治苎者十之三”【55】。有些地方,如浙江桐乡,除桑蚕外,东乡妇女织布,西乡妇女则绩苎;安徽要源,“西南乡多能纺织,东北妇女惟绩苎”【56】。
上述情况的存在,是因为植麻与植棉相比亩产量大,经济价值也高。浙江桐乡种麻,“每亩盛者可得二百斤”【57】,浙江棉的亩产量全国最高,也只40斤。湖北“荆扬间,每岁三北,每亩得麻三十斤,少亦不下二十斤,每斤三百文”【58】。这是乾隆初期记载,这时棉的价格每斤30—40文(见下),湖北棉花亩产约30斤。所以,从生产者来说,种棉并不比种麻有利。但从消费者说,棉布的使用价值远大于麻布,因而棉布的需求多,市场大。在机纱(洋纱)大量上市后,布价下跌,植棉代替植麻的过程才算完成。这以后,有人计算,1914一1918年间,”棉的播种面积为6,981万亩,占全国播种面积5.1%,产原棉1,606万担,价值4.98忆元;麻(包括黄麻)的播种面积941万亩,产麻1,410万担,价值2.85亿元。【59】这时,种麻的经济利益又比种棉大2倍。但这时,芒麻所织夏季清凉织物,已不是棉所能代替的了。
我们无法估计清前中期棉、麻种植比重。不过可以肯定棉的种植面积不会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即不超过5,000万亩,按平均亩产20斤计,总产量不超过原棉1,000万担。在本书第二卷中,采取另一方法,估计鸦片战争前我国原棉产量为970万担。
植棉的经济利益有多大呢?棉农亦非只植棉,常与小麦间作,或一年种稻二年种棉。【60】大部份的棉并非商品生产,而是农民自用自织。在棉的集中产区,有的是棉农织商品布出售,其经济利益较大。如松江,“利在棉花梭布,较稻田倍蓰”【61】。说“倍”是可信的,“蓰”(五倍)就不可信了。有的地区如河南,“家有机标者百不得一”【62】,棉花大量运销江南,说河南“收花之利,倍于二麦”【63】,恐怕有点夸张。山东棉花也是运销江南,郓城是个集中地,商人“为市肆居焉。五谷之利,不及其半”【64】;这一记载也可指贩运利润,非指棉农。总之,植棉“工本较五谷费重,其获利亦丰”【65】,但不见得能比种五各收益大一倍。在分散产区,除自用外,零星卖点余棉,收益就有限。乾隆二十四年(1759)。李拔概括各地情况说,棉花“市肆所民每斤不逾百钱”【66】。这时米价正贵,每石达3,000文。按高产区计,亩产棉40斤或米工石石,两者利益相仿。在浙江肖山,乾隆十年(1745)时,棉每斤30—40文,米每斗90—100文,种棉稍有余利;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棉每斤80余文,米每斗280—310文【67】,种棉花就不如种稻了。总之,植棉的经济收益不大,也许是经济作物中最低的。
(二)桑
我国植桑的进化,第二章中已作介绍。清代在品种上无何改进,不过地桑当有推广。种植仍主要在浙江、江苏、广东的一些集中产区,种植面积无统计,比明代当有增加。桑叶商品化的趋势也有发展。四川、湖南、湖北植桑大约也有发展。不过清代大力推广桑蚕和改革技术,还是在光绪年间生丝成为重要出口商品之后。
浙江的蚕桑中心在湖州府。其东的海盐县,“素不习于蚕。近三四十年中,蚕利始兴,今则桑拓遍野”。到光绪时,已是“比户养蚕为急务”,“墙隙田旁悉树桑”【68】。又石门(即崇德)县,据陈恒力同志研究,明万历九年(1581),旱地(桑田)仅62,30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12.46%,到康熙五十二年(1713),已发展到207,086万亩,占41.4%【69】。光绪时,石门“民皆力农重蚕,辟治荒秽,树桑不可以株数计”【70】。总之,清代这个蚕桑的集中产区向东扩展,跨湖州、嘉兴两府,周围约一千里。
江苏的蚕桑中心在苏州府。其吴江县,于明洪武初诏课植桑,“宣德七年(1432)至四万四千七百四十六株”。到清乾隆十二年(1747),植桑已“乡村间殆无旷土”,“通计一邑无虑数十万株”【71】了。南部的震泽、秀水,也已“歼陌间强半植桑”【72】,与嘉湖地区相连。
广东的蚕桑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康熙时广东生丝开始出口,乾隆间封闭闽、浙口岸,后又限制湖丝出口,因而刺激了广东丝的生产。广东丝又由一年五造发展为八造,桑的需求大增,植桑也有发展,顺德、南海尤多。这两地又盛行“塘以养鱼,堤以树桑”的作法。顺德的龙山,乾隆间就“弃稻筑塘”,嘉庆时已是“民舍外皆塘地”。【73】南海的九江,清初时是“鱼塘十之八,田十之二”【74】,乾嘉后已专事鱼桑【75】了。不过,顺德、南海这个蚕桑区不大,嘉庆时约“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76】。
三个主要产区外,另见记载的如陕西巡抚陈宏谋劝种桑,乾隆十一年(1747)称:“通省增植桑树已及数十万株”【77】。乾隆初在福建闽县、侯官、永福教民种桑,道光时在贵州功苗民种桑等【78】。
明后期,浙江嘉湖一带已有桑叶贩卖,并有经营此业的桑行商人。清乾隆时已有叶市出现【79】。广东也有桑行。又据前引陈宏谋说,乾隆时陕西也有桑叶买卖。张履祥说:“遇叶贱之年,喂蚕实少,便四分五分一个(按每个20斤),只该采买,断不可嫌贱贪贵,留养在桑”【80】。象这样农家就全是种商品桑了。不过,桑叶不能过夜,不能远销。总的看,种桑仍主要是自用。
蚕桑的经济利益是很大的,但其利主要在养蚕,不是单靠桑。有人说“蚕丝之利十倍农事”【81】,未免夸张。或说“桑八亩当农田百亩之入”【82】,也有点过份。象浙江嘉湖地区,“岁有百十万之益”【83】,这是可能的。不过即使在这里,农民也不能专事蚕桑,仍要种稻,因为吃究竟是第一位的。而且“蚕或不登,举家聚哭,盖农家全恃蚕以为耕耘之资,蚕荒则田芜,揭债鬻子,惨不免矣。”【84】
蚕桑与种稻的比较,还是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得好。他说的可视作清初的情况。他说浙江嘉善、平湖、海盐、归安、乌程等县,仍是“田多地少”(田指稻田,地指桑地),桐乡则“田地相匹”。因为桐乡“田不宜牛耕”,用人力多,而桑地用功省。又“田赴时急,地赴时缓;田忧水旱,地不忧水旱”。收益方面,“米甚贵,丝甚贱”时,桑地的收入“尚足与田相准”。米贱丝贵时,则“蚕一筐即可当一亩之息”,而一亩桑可养四、五筐蚕,叶最盛时可养十几筐,最差时亦可养二、三筐。
专就植桑与种稻比,张履样所记情况可以列为表3—5。由表可见,植桑的利益为种稻的4.6倍。
表3—5:浙江桐乡植桑和种稻收益比较
单产 | 总产 | 产值 | |
稻田5亩桑地5亩 | 米2。25石叶104个 | 米11。25石叶520个 | 银11。25两银52。00两 |
吴量恺同志根据上表计算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因照《补农书》兑一夫可种稻田5亩、桑地5亩,一个壮劳动力的年产值就合银;3.25两,折米63.25石,比第二章中根据《沈氏农书》所计算的明末一个壮劳动力的产值(60.2两)提高15%【85】。
不过,《补农书》所说桑每亩采叶104个即2,080斤是指高产的,湖州桑田通常是产1,600斤。又没有讲桑田的费用,有个材料说吴兴桑田锄垦奎培每亩需银二两【86】,合产值的20%左右。上述是清初情况,乾隆以后,米价腾贵,丝价上涨赶不上米价,利益也就不那么大了。
第二章中我们提过谈参式的综合经营是当时农业经济效果最高的。清代广东顺德、南海的“桑基鱼塘”就是这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它是做成堤塘交错的田,堤上植桑,塘中养鱼,坡岸杂果木,用桑养蚕,用蚕沙(蚕粪)喂鱼,用鱼水肥桑。清初大约是“三基七水”,随着广东丝出口,养蚕发达,逐步改造为“四基六水”“六基四水”,扩大桑的种植面积,并将果基塘改为桑基塘。这种高经济效果的经营是随时以市场为转移的。
(三)甘蔗
甘蔗生长需较高气温和湿度,种植地区不广。明代产区集中在福建、广东,据宋应星说,“他方合并得其十一而已”【87】。清代台湾、四川发展为大的甘蔗产区,江西、浙江、广西亦有发展。
广东的蔗产区在广州府及东部阳春。“番昂、东芜、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东美的窒村、河田,“甘薯白紫二蔗,运连千顷”【88】。不过当时植蔗技术还较差,种植限于高岗地区(近代则移到临水和沙围困地区)。有人估计,1849年广东省产蔗糖40万担【89】,按每担糖需11担蔗计,应产蔗440万担。按每亩产蔗15担计,应有蔗田30万亩。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据张心一估计达67.4万亩【90】。
福建植蔗甚早,产区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福安。但该省茶、麻、靛、果等均有发展,人清以后烟草种植日多,如不计台湾(清代台湾属福建省),种蔗面积可能趋减。三十年代仅17.5万亩。
台湾植蔗,是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后推广的,而于清康熙末达于最盛。其发展过程将于第四章有关制糖业的一节中详述。植蔗面积,据康熙三十年(1691)记载,“旧岁种蔗已三倍于往昔,令岁种蔗十倍于旧年”【91】,以台湾、风山、诸罗三县为主。台湾制糖,蔗车每部使牛18只,每牛配蔗园4甲,每甲合11.31亩。乾隆时有蔗车370张,按此推算,植蔗面积为30.1万亩。又乾隆九年(1744),台湾有田园(水地、旱地)53,184甲,合60.1万亩【92】。蔗田约达稻田的一半。
四川隧宁于唐大历时即种蔗制糖【93】,宋代有发展,南宋王灼著《糖霜谱》记其事。但这个产区在明末荒废。清康熙中商人由福建引入蔗种,逐渐在沦江流域的内江、资中、资阳、简阳推广,形成新的产区。惟种植面积无考。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四川有蔗田56.7万亩。
近代云南、湖南均为大的蔗产区,但我们未见清代记载。北洋政府统计民国初年,全国甘蔗播种面积360万亩,其数偏高。三十年代估计308万亩。估计到清中期不过在150万亩左右。惟各省产量不同。三十年代估计,江西亩产达32担,福建18担,广东13.5担,四川只8.9担。
甘蔗的经济利益也主要在制糖,清代记载还未见甘蔗商品化的事例。但广东罗定州糖厂林立,应有蔗的运输;台湾则有蔗农运联到糖廍加工习惯。福建泉南“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种蔗者”【94】。又永安“种蔗栽烟,利较谷倍”【95】。台湾“糖之息倍于谷”,若加上出海贩运利益则“舶职货殖三倍农”【96】,但这不是农民所得。广东糖也有外销,农民有“辄弃耒耜以从之”的事。四川糖的成本较低,有“蜀糖利市胜闽糖,出峡长年价倍偿”【97】之说;不过,有人说四川会理“垦地焚林,其利十倍,府烟种蔗其利百倍”【98】,又说内江雇工种蔗,“壅资工值,十倍平农”【99】,则未免夸大。总之,植蔗制糖的利益较大,但未必比蚕桑为高。
(四)烟
烟于明后期由菲律宾传人福建、广东,清代大量推广,江苏、浙江、江西均种植,乾隆以后,北方转盛,山东、陕西、山西及四川生产尤多。由于烟是消费品,烟与粮争地,清代屡有禁种烟之议,故史料中烟的论述独多,我们毋需多引。至如说福建“烟草之植,耗地十之六七”【100】,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101】,等,多有夸大成份。民国初统计,烟的播种面积1,058万亩,而三十年代估计只216万亩,这是因为洋烟进口所致。但民初该项统计实属偏高,看来清中期不过数百万亩而已。平均每亩产量约150斤。
种烟的经济利益是很大的,并且不需多大加工,即作商品出售。方苞说,种烟之利“视百蔬则倍之,视五谷则三之”【102】;有人说四川植烟“大约终岁获利过稻麦三倍”【103】;这大体是可信的。至于说种烟一亩“可敌田十亩”【104】,未免夸大。前面还引过两烟与种蔗并提二例。大约地区不同,而种烟的利益,一般说大于桑蚕、蔗糖,当然更大于种棉。
但是,种烟的成本也很高。山东济宁种烟的人工约为种玉米的四倍,又说,种烟工力与区田相等,区田人工和粪肥都比一般田大几倍【105】。广西,种烟“每万株,费工人十或七八,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06】。万株约三、四亩,若种稻则一人可种十亩,所记未免夸大。该记载说种烟所需粪肥若种粮食“可活天下大半之人”更属夸张了。包世臣的说法比较可信,他说:“种烟必须厚粪,计一亩烟叶之粪,可以粪水田六亩。……每烟一亩统计之,须人工五十而后成。其水田种稻……每亩不过八、九工;旱田种棉花、豆、粟、高粱,每亩亦不过十二、三工。是烟叶一亩之人工,可抵水田六亩,旱田四亩也。”【107】粪肥不足,如江西新城,则需“递年更换,有休一岁仍种烟者,休二岁、三岁仍种烟者”。种烟家都“借债屯粪”,所耗人力“数倍于谷”,只得“重其值”以雇工【108】。不过,烟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粮食。所以尽管成本高,种烟的利益仍大于五谷。在人口倍增、劳动力充沛的情况下,其利也愈大。
(五)茶、大豆及其他
茶的种植历史悠久,主要是在安徽、浙江、湖南、四川的几个著名茶叶产区,从明至清,除湖南外,无大变化。湖南在近代成为大的茶产区,清代当已有发展,湖北也有种植。云南的普洱,清代也甚出名。不过,茶园面积的加速扩大,主要还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受出口费用降低的影响。例如湖南测阳由“家家种麻”变成“拔而植茶”,乃光绪时事【109】。据估计,鸦片战争前1836—1838年平均,我国茶产量约258万担(按干毛茶计),其中国内消费198万担,出口60万担【110】。按亩产50斤计,种植面积约521万亩。由于出口有增,清中期茶价上升,以1894年的较高价计,258万担共合银205万两,平均每亩收益不过0.4两,实在甚微。但茶多种在山坡,以至田边屋旁,不与粮争地,茶农亦种粮食,故总的算来仍为有利。
大豆在清前中期主要还是做食用或农家榨油自用。但清中期盛京(奉天)的大豆和豆饼已大量运销江浙。据乾隆四十五年(1780)征收旗地豆草的记载,盛京、开原、兴京三界种植豆草的面积为438,321日。雍正五年,丈量奉天所属旗地为1,367,804日零四亩【111】,豆草种植所占耕地已很大了。这以后,大豆、豆饼输出日盛,种植面积亦必增加。豆饼主要运销江南。据嘉庆二十年(1815)一个记载:“豆饼出产之处,自豫东徐州而来者谓之西河,自东省运河而来者谓之北河,自风、颖、洪湖而来者谓之南河”【112】。就是说,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均有种植大豆和生产豆饼的地区。光绪记载,还有浒关襄饼,前已提及。总之,清中期大豆的种植已有推广,不过其大量发展仍在二十世纪初。民国初统计大直播种面积达一亿亩,为所有经济作物中最多者,清中期绝不会这样。大豆的经济价值自然比不上桑、茶,尤其在大量出口以前。
花生系明后期引进,发展较迟。初种于广东、福建,清代主要产在河南、山东,乾隆时引至陕西,长江流域记载不多,亦少见运销。大约在清前中期,花生还不是主要油料作物。菜子、芝麻是传统的油料作物,随着人口增加,其产量亦必相应发展。不过菜子、芝麻主要是农家自用,运销有限。
植物染料红花、兰靛,在国外染料大量进口前,也是重要经济作物。兰靛产于福建泉州、江西赣州、浙江归安等地,明代颇有记载,清代史料反少见。
香,用香类植物制成。广东东莞县茶园村香树最为出名,盛时“岁售逾数万金【113】。”
果树:广东、福建的荔枝、龙眼,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的柑橘,海南岛的槟榔,以及北方的桃、枣、栗等,也都是商品生产,荔枝、龙眼、柑橘利益尤大。北京、苏州、江宁、广州等地都有专业菜圃。南方一些地方有专业菱、藕、笋者。大城市附近有专业花卉者。
陕南养猪出售,船运至襄阳、汉口。江苏泰州一带养鸭及蛋,运销江宁、北京。广东九江的塘鱼,销往河南、湖北、福建。湖南衡阳的鱼苗销往浙江。包世臣说养鱼“其利亦岁十倍”【114】于农。
上述染料、果树、饲养等也是商业性生产,但其数量究属有限,对我们研究的目的来说,可不予考虑。经济作物的发展对于扩大农业基础,提高经济效果、增加国民积累和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均有重要作用。如十九世纪后期日本即借助于丝的出口促进了工业化,美国的棉花、澳大利亚的羊毛、瑞典的木材亦具有同样作用。清前中期经济作物虽有发展,但总的说比重还是不大的。民国初统计,全部经济作物占总播种面积的17%,若除去主要是在二十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大豆和花生,则只占7.5%(但桑和茶均未计入播种面积)。所以,在清前期,经济作物大约只占耕地面积的10%左右,而90%左右用于粮食生产。这种农业结构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这时,经济作物还基本上是供国内消费,出口有限,不能获取更高的价格;而自乾隆以来,粮食价格上升较快,经济作物的利益反相对降低了。这种情况,连同前面所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和生产成本的提高,对于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是个限制。
【注释】
【1】清《世祖实录》卷四三,顺治六年三月壬子。
【2】清《圣祖实录》卷三顺治十八年六月康于。
【3】《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4】清《圣祖实录》卷三,顺治十八年六月皮子。
【5】陆陇其;《论直隶兴除事宜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6】《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三。
【7】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87.252、254页。
【8】其中皇庄、藩王庄田、屯田是我们估计数,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
【9】孙晓棠、章寄谦估计数。
【10】同治十二年数字,未计入合计数。
【11】是按北直隶府州、南直隶府州、十三布政使司分区统计的总计,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1980年版第334页。
【12】本节所用民国初统计是根据北洋政府农商部《农商统计表》民国三年、四年、六年、九年的统计综合计算,以下不再—一注明。北洋政府的这个统计不可靠,多数项目数字偏高,只因其比较接近清前中期,可作参考。
【13】乾隆“五年有零星土地永免升科之谕”,“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荒地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五,记劝垦。
【14】《经济科学》1981年第2期《清代历朝人口、土地、钱粮统计(二)》。
【15】明代围垦洞庭湖的烷有100多处,清代官烷、民浇共400—500处,到光绪时围湖造田达1,380万亩。见《中国水产》1979年第2期,第20页;长江水利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史略》,第142页。
【16】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957年版第1辑第786页。夏家骏;《汉族流民对东北边疆的伟大贡献》,载《光明日报》1981年8月31日。
【17】珀金斯估计同治二年(1873)为12.1亿市亩,见Dwight H.Perkins,Agricultu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p.112;尾上悦三估计道光二十年(1840)为13.65亿市亩,见所蓍《近代中国农业――数量、侧面》。
【18】陈恒力:《补农书研究》,1958年版,第17页。
【19】吴焘:《懈蜀日记》,同治十三年。《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跌第149页。
【20】乾隆《乐亭县志》卷五;乾隆《宝低县志》卷七;嘉庆《滦州志》卷一。
【21】盛枫:《江北均丁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
【22】景甦、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1959年版,第70页。
【23】稻床,脱谷用,明代记载见弘治间祁潘:《便民图篡》,天启间朱国柞:《海盐图经》。
【24】黄皖:《致富记实》上册,农器:早稻割后,“不再犁田,铺石灰一道,用葡蓑将禾兜打落,便可插秧”。
【25】同治《续天津县志》记雍正间,有徐某自绍兴来,于葛沽种稻,用风车车水,后徐某南归,“而此法遂绝矣”。又周庆云《盐法通志》记江苏沿海产盐地用风车,即刘仙洲:《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1963年版,第52页所绘图式。
【26】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
【27】杨屾:《知本提纲》卷五,农则,耕稼。
【28】盛永俊太郎统计清代稻米有739种,糯米384种,但多重复;又50个以上品种的州县有7个。见所著《中国の稻——直省志书加からゐな品种》,《农业すとじ园艺》1970年第45卷第12号。Dwight H.Perkins说,明弘治至雍正,江阴水稻品种增加35种,福建建宁增加36种,广东石城增加29种,广西怀集增加25种。见所著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ch III.
【29】扬秀元;《农言著实》,成书于道光。
【30】吴慧同志估计清代南方水稻田中,双季稻占3%,麦稻复种占22.4%,单季稻占726%,加权平均亩产2.7石。见所著《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未刊论文)。
【31】杨屾:《知本提纲》卷五,农则。
【32】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风俗。
【33】万国鼎;《区田法的研究》,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1958年版,第1册。
【34】陆世仪:《沦区田》;孙宅揆:《区田说》,王心敬;《区田圃田说》。均见《皇朝经世文约》卷三十六,户政。
【35】乾隆《震泽县志》卷十六,名臣。
【36】徐珂:《清稗类钞》农商工艺,商务印书馆出版,第17册第7页。
【37】乾隆三十八年江西新城的一个材料说,“中田”人家的组成是;农30%,农兼副业20%,工(包括外出作工)10%,商5%,士5%,余为“转移执事者”。同治《新城县白》卷六,保甲,鲁仕骥;中田保甲图说。
【38】尹会一:《敬陈农商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39】靳辅:《生财裕钢第一疏》载陆耀:《切问古文钞》卷十五。
【40】《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53页。
【41】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
【42】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43】陈树平:《玉米和著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44】嘉庆《南平县志》卷八,风俗,杂俗。
【45】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九,姚莹:《东溟文后集》卷六,施鸿保:《闽杂记》卷七,均引自陈树平文。
【46】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
【47】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朱云锦;《豫乘识小录》,户口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俞越:光绪训沙厅志》卷四。
【48】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
【49】凌介禧:《程安德三县赋考》卷二。
【50】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页。
【51】Mark Elvin,the chinese Past,1973,p.306。
【52】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七。
【53】方观承:《棉花图》。
【54】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十四。
【55】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56】光绪《要源县志》卷三。
【57】张履祥:《补农书》下卷。
【58】乾隆《钦定授时通考》卷七十八,桑余,麻。棉的亩产量系近代情况,见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农情报告》1936年第12期。
【59】Dwight H.Perkins,Agriculture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Appendix,D.基本数字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统计,其估计偏高。经与各种资料比较调整,1914年的原棉产量为841万担,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经济学术资料》1980年第一期。
【60】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4、18页;光绪《定县志》卷八,土产。
【61】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81页。
【62】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
【63】乾隆《巩县志》卷七,物产。
【64】乾隆《曹州府志》卷七,风土。
【65】乾隆《蒲台县志》卷二,物产。
【66】李拔:《种棉说》,《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67】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
【68】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69】陈恒力:《补农书研究》,1958年版,第108—109页。
【70】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引石门县志。
【71】乾隆《吴江县志》卷五,物产。
【72】张仁美:《西湖纪游》,《武林掌故丛编》第九集。
【73】嘉庆《尤山乡志》。
【7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十二,鳞语。
【75】光绪《九江儒林乡志》卷三,舆地略;卷五,经政略。
【76】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77】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五,乾隆十一年四月乙未。
【78】清《高宗实录》卷一0六,乾隆四年十二月丁丑;清《宣宗实录》卷三四一,道光二十年十一月乙已。
【79】《太湖备考》卷六,物产,乾隆《乌青镇志》卷二,农桑。
【80】张履样:《补农书》上。
【81】沈秉成;《蚕桑辑要》。
【82】何石安等。《重刊蚕桑图说合编》序。
【83】唐甄:《教蚕》,《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84】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二,农桑。
【85】吴量恺:《清代乾隆时期农业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
【86】《吴兴掌故集》卷十三,物产。
【87】宋应星;《天工开物》第六卷,甘嗜,蔗种。
【88】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卷二十七,草语。
【89】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3册,。第1503页。
【90】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1932年版,下同。
【91】康熙《重修台湾府志》卷十,艺文。
【92】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四,上田;卷五,陆炯;卷十七附考。赤嵌笔谈。
【93】宋应星:《天工开物》第六卷,甘嗜,蔗种。
【94】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95】道光《永安县续志》卷九,风俗。
【96】朱仕玠:《小琉球漫志》,转见徐方千:《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7年第2期。
【97】周宪文;《清代台湾经济史》1957年台北,第90页。
【98】同治《会理州志》卷七,边防,历年兵事略。
【99】道光《内江县志要》卷一,物产。
【100】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101】《吴英拦舆献策案》,见《清代文字狱档》第五辑。
【102】《方望澳全集》,集外文卷一,奏札。
【103】彭遵泗:《蜀中烟说》,载《四川通志》卷七十五。
【104】杨士聪:《八玉堂套记》下。
【105】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二,物产;卷三十二,艺文,盛百二:《济州臧氏种蜀黍记》。
【106】《吴英拦舆献策案》,《清代文字狱档》第五辑。
【107】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52页。
【108】同治《新城县志》卷一,嘉庆十年《大荒公禁栽烟约》。见傅衣凌:《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载《历史研究》1977年第5期。
【109】《农学报》第2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2年版,第1472页。
【110】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近代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第二章(未刊专著)。
【111】乾隆《盛京通志》卷三十八,田赋。引自加藤党《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1973年版第208页。
【112】《续纂淮关统志》卷六,引自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3卷,1973年版,第213页。
【11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十六,莞香。
【114】包世臣:《郡县农政》,农业出版社1962年重刊本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