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个体家庭生计模式的形成——《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第三章第四节

四、赋役和租税对家庭的影响

  李悝在他的计算中提到了“什一之税”和“上之赋敛”,但他对这些方面之于农民家庭生计的严重影响未予特别强调。事实上,春秋战国时代对普通农民家庭生活影响最为严重的,恰恰是国家强加给他们的赋役负担。传统社会国家与家庭之间的深刻矛盾,在这一时期已经充分地暴露了出来。

  前文已经论述,春秋战国时代个体家庭的独立,与赋役制度改革和“编户齐民”制度建立直接相关。个体农民家庭虽然摆脱了贵族家族K(封建领主)束缚,取得了某些自由,但又落入了国家户籍制度的严密控制之下,而国家建立户籍制度的最初动机就是为了扩大赋役征发范围。

  根据《周礼·地官·司徒》,在赋役制度改革之前,“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也就是说,每家服役不过一人,只要没有什么重大变故,被征服役的只有正夫;发生了重大变故时才役及余子。但是,在春秋战国新的赋役制度下,成为“编户齐民”的个体农民非但未能减轻赋役负担,反而更加沉重了,正夫和余子都需要服役。在严密的户籍制度控制下,任何成年男子都无法逃避赋役,对广大农民来说,这实可谓“才脱虎口,又入狼窝”。

  在先秦时代,征役的标准不像后代那样是根据年龄大小,而是根据身高。《周礼·地官司徒》云:“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这种情况直到战国后期仍然没有变化[1]。凡男子身高达到一定的尺寸,就要随时被征服役。由于频繁的兼并战争,广大农民的力役,特别是兵役负担非常沉重,有时甚至连妇女也要服役,这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许多家庭因之难以维持基本生计。这一点在《管子》等书中已有相当清楚的反映。

  从制度上说,征发力役是有一定限制的,家有年迈父母,或者幼子较多,可以免除部分力役。《管子,禁藏》主张:“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八十已上,二子无征”,“九十已上,尽家无征”,以体现“老老”之政;“民有子,子有幼弱有胜养为累者,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此之谓慈幼”。为了不影响农事,每年征役和服役的时间也有一定限制,《管子·臣乘马》有“春事二十五日之内”之说,主张征役“不过民时”;《山国轨》又主张“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

  但是在事实上,国家的力役征发常常毫无节制。不少家庭因为子弟全部被征发参加战争甚至死于疆场,鳏夫寡妇老无所养。《管子·揆度》引管子的话说:“匹夫为鳏,匹妇为寡,老而无子者为独。君问其若有子弟师役而死者,父母为独,上必葬之:衣衾三领,木必三寸,乡吏视事,葬于公壤。若产而无弟兄,上必赐之匹马之壤。故亲之杀其子以为上用,不苦也。”子弟师役而死、父母成为鳏寡的情况很多,而国家的安抚则只是空言而已。《国语·吴语》的一段记载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其载:“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明日徇于军,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明日徇于军,日:‘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命者归,莫告。”’从这一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这场战争,有的家庭因儿子被征,老父老母在家没人照顾,有的家庭兄弟四五人尽数被征,甚至连残疾赢弱者也被强征打仗。

  到了战国时期,农民的兵役负担更加严重。前文曾提到吴起亲为士兵吮疮的感人故事,士兵的母亲非但没有受感动,反而十分伤心,因为她的丈夫先前也是吴起的兵卒,已经死于战争,现在儿子又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这种父子先后死于兵役的情况,在当时社会决非个别现象。有时由于人力不足,妇女老幼都被强征服役。上引《管子》文字中就已提到了“妇征”,《商君书·兵守》更有如下的记载i“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日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可见当时力役征发之频繁而沉重。在如此沉重的兵役负担下,农民根本无法正常开展生产活动,过正常的家庭生活。

  沉重的租税剥削对农民家庭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据《孟子·尽心下》所说:当时的租税“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其中前两者即属于租税负担,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纳布帛和粮食。按照制度规定,交纳的租税应为产量的l/10,即所谓“什一之税”,但实际征收常常远远超过此数。《左传》“昭公三年”所载晏子之语揭露:当时齐国的租税征收已是“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农民不堪重负,所以纷纷逃亡,陈氏(田氏)稍行惠政,百姓即“……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管子·治国》亦指出:“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故以上之征而倍取于民者四,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粟十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夫以一民养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无积也。”充分反映春秋时代的齐国,沉重的租税剥削已导致农民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并进而影响到了国家的稳定。由齐国的情况可以推知其他国家的情况。

  沉重的赋役压榨,不仅导致农业生产凋敝、农民家庭生计艰难,并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当时主张施行“仁政”的思想家,都将“毋夺民时”、“薄税敛”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的话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者无敌。’王请勿疑!然而自春秋战国以降,在整个传统社会,孟子所主张的仁政就很少真正实行过。也正是从春秋战国开始,国家的赋役政策和赋役剥削,乃成为影响农民家庭生计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注释:

[1]关于这一问题,可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的出现及其历史意义》一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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