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个体家庭生计模式的形成——《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第三章第四节

二、小农家庭生计模式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民家庭生计,与周代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家庭经济结构和经营模式已具备J,传统小农经济的若干基本特征。

  这一时期,经济规模狭小已成为农家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这首先表现在家庭生产以小型化的农具组合为基础条件。其时,随着铁器逐步推广,小型铁制农具已成为每个农民家庭所必需的生产手段。《管子·轻重乙》说:

  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锃,然后成为农。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缸、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箴、一钵,然后成为女。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足。

  同书《海王》篇又说: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鞅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今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七,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籍者。

  在与陈相之间的一段关于许行的对话中,孟子问及“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回答也足肯定的。结合前文的叙述,这一时期农民家庭生产的工具条件已有很大改进,是不容置疑的。

  小农经济规模之狭小,还表现在农民家庭的小块土地占有与使用上。春秋战国时人通常以“百亩之田”来描述农民家庭土地占有状况,无论是孟子、李悝的议论,还是其他文献的记载都是如此。这固然是因袭一夫之田百亩的旧说(或者反过来说,一夫之田百亩的说法是根据战国时期的情况设想出来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不过,具体到每个农民家庭,未必一定是百亩之数。比如颜回的家庭所占有的土地就不足百亩,《庄子·杂篇·让王》记载了孔子与颜回的一段对话,孔子问颜回为什么不愿出仕?后者回答说:“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飦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鼓琴,足以自娱;所学夫子之道者,足以自乐也。回不愿仕。”不过,在孔子的学生中,颜回以家庭贫穷而著名,料想当时有田不足百亩应属比较穷困的家庭。苏秦曾经说到:如果他有二顷附郭良田就不会游说天下,反映如果拥有两百亩以L的附郭良田,则可以过上比较舒适的生活,甚或可能成为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地主。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生产力有高有低,人口密度也不一样,农民家庭的土地占有数量可能有较大差别。《管子》关于经济生活的一个计算称:一个人需要有三十亩土地才能勉强维持生活(详后)。不论如何,由于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单个农民家庭的经济规模也趋向狭小,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农民家庭所经营的小块土地,除了种植粮食之外,还需有一部分用于栽种桑麻,必须勤谨经营才能勉强维持家庭生计。因此,当时人们已很强调通过“深耕易耨”、“多粪肥田”等技术措施,对土地进行精细经营,以提高土地产量,获得足够的衣食。为了补充家庭生计,农家在耕种之外,通常都要开展一些其他生产活动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逐步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以饲养、纺织及其他各种副业为辅的家庭经济结构。对此,孟子曾反复加以论说。《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又《尽心上》云:“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在这些议论中,孟子不仅提到要对百亩之田适时耕种,还提到了鸡、豚、狗、彘的饲养和鱼鳖捕捞,提到了桑树种植及砍伐树木,显然是一种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多种经营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1],保持家庭生活稳定。

  《管子》在讨论农民家庭生产时,同样从多种经营的角度出发。比如它说:“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虽是从国家立场所发的议论,实际上也反映了农家生产需要进行多种经营[2]。在城市附近,担卖薪柴也可成为农家经济的重要补充,《管子·轻重甲》曾记载这样一件事,称:“齐之北泽烧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贺桓公曰:‘吾田野辟,农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岁租税九月而具,粟又美。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管子对曰:‘万乘之国、千乘之国,不能无薪而炊。今北泽烧莫之续,则是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一束十倍。则春有以事!1耜,夏有以决芸。此租税所以九月而具也:”’泽野发生大火本非一件好事,但管子却因此祝贺齐桓公,认为这将对农业生产和国家税收有利,因为这场大火可使薪柴价格上涨,使农民获得利益。

  这一时期,“男耕女织”已成为农民家庭生产劳动分工的一种稳定模式,虽然男女劳动分工在此前时代已经存在,但只有到了这时才被人们立足于家庭经济生活加以反复强调。在先秦诸子文献中,此类议论反复出现。《管子·揆度》云:“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又,《国准》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墨子·非乐上》说:“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吕氏春秋·务大》亦云:“是故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长生,此圣人之制也。”上文所引《孟子》“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则更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匹夫耕耘、匹妇蚕织,共同从事耕织结合的家庭生产,以满足一家大小的生活需要,正是传统时代农民家庭生计的基本特点。

  当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园艺业。前面一再提到的楚国士人申呜就是“治园以养父母”[3];管子的政务调查也曾问起“理园圃而食者几何家?”[4]齐国都城北郭的贫民多以治园种菜为业,为了有利于他们的生计,管子请齐桓王下令“禁百钟之家不得事鞒,千钟之家不得为唐园,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树葵菜”,认为“若此,则空闲有以相给资,则北郭之氓,有所雠其手搔之功,唐园之利,故有十倍之利”。[5]不过,这类情况也只能在城郊地区存在,专业化的菜农生产是为了满足城市消费需要而产生的。

  个体家庭经济生产的独立,虽然促进了小农私有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农民阶级内部的贫富分化。由于失去了家族的保障,兼以土地兼并逐渐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极端贫穷的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小块土地和其他生产条件,连规模狭小的家庭生产都无法维持,而只能佣耕度日。《韩非子·外储说右》中所载齐桓公微服出巡时遇到的那位老者,三个儿子都外出佣作;同书《外储说左上》的一段记载,更说明当时庸耕的农民不在少数。其称:“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畴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可见这一时代已经出现了一批赤贫的雇农,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家庭生计。

注释:

[1]《孟子·粱惠王下》。

[2]《管子·立政》。

[3]韩婴:《韩诗外传》卷9。

[4]《管子·问》。

[5]《管子·轻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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