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依然活在世界的历史进程中
——“首届中美学术高层论坛”围绕“传统”话题的笔谈

史蒂芬·赫斯:美国传统中的政治漫画

  漫画源于欧洲。在美国,以漫画形式反映政坛动向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8世纪,美国人就开始以漫画形式来嘲讽当权者或谋权者,内容也逐渐从人物漫画发展至时事漫画。当时,美国虽然没有一个可与欧洲相媲美的艺术家群体,但不乏伟大的业余爱好者。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是首位(1747年)发表政治漫画的人。

  然而,受技术所限,漫画无论是发表数量还是传播范围都受很大限制,直到1828年美国仅发表了78幅政治漫画。1829年,随着平版印刷的出现,美国开始迈入画报时代。到南北战争时期,漫画的表现手法已十分丰富,一针见血的表达、强烈的双关及方言的运用等,都极大丰富了杂志的内容,提高了杂志的可读性。

  进入19世纪中期,以托马斯·纳斯特(Thomas Nast)在《哈波尔周刊》(Haper’s Weekly)上刊登的作品为代表,画报达到了巅峰时代。《哈波尔周刊》也因此一跃成为美国内战后最具政治影响力的刊物。1871年,纳斯特又画了50多幅漫画,与《纽约时报》携手推翻了纽约市的贪污头目特维德(Tweed)和他的坦曼尼集团(Tammany Ring)。后来,特维德逃亡西班牙,却因纳斯特风靡全球的漫画而被认出,关进监狱并于1878年终死狱中。

  到19世纪末,报刊日益反映出版者鲜明的政治立场。例如在普利策(Pulitzer)与赫斯特(Hearst)之间展开的报纸战,前者支持民主党,后者则支持共和党。到20世纪后期,随着报纸的衰落,一直以报纸为大本营的漫画家也因此前途未卜。

  那么,我要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从传统角度看可归纳为三点。

  一是言论自由。画报的政治表达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者新闻自由”。但是,这并非是绝对权利。当它与人们享受的其他权利冲突时,则须付诸公堂。有一次,我作为专家见证人参与了一场电力公用事业对漫画家的控诉,当时法官痛斥我根据第一修正案提出的论证为“狡辩”,并叫我下去。

  漫画家笔下的美国国旗经常是一种象征。1989年,美国国旗成了美国最高法院一个重要案件:约翰逊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焚烧了美国国旗,结果,被以违反德州法律的罪名判了一年监禁。然而,最高法院驳回原判,布伦南(Brennan)大法官是这样写的,“第一修正案是基本原则,尤其是政府,不可因社会不认同某个想法或认为其有冒犯之处就随意禁止它”。但要强调的是,这个裁决以5∶4险过。自由言论是在力量伯仲的投票间被赋予,为此,提倡言论自由的人须时时做好迎接挑战、捍卫它的准备。

  二是漫画渲染的幽默。它提醒当权者或谋权者,民众做好了随时嘲讽他们的准备。而这在选举社会里,并非是无关紧要的武器。漫画或其他表现形式的艺术通过幽默,不断地澄清问题或塑造政治家的感知。

  如今,随着报纸的衰落,漫画家的活动空间日益受到挤压,取而代之的是深夜播出的电视喜剧。

  三是技术对交流的影响。事实上,它最早可追溯至15世纪古腾堡发明活字打字机,以及由此引发英国于1408年制定禁止用英语出版《圣经》的法律。后来,《圣经》在荷兰和比利时出版了。早期由于刻版须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美国漫画的影响也未显现;平版印刷出现后,其发行量大大提高。印刷程序的改变,使得漫画从小的评论栏目扩展到整个头版,其影响才得到扩大。

  如今,漫画家从报纸移师互联网,漫画家和读者都能够跨越国界。这些变化带来的问题与当初古腾堡给英国带来的问题没有本质区别。互联网的运用超越了国界。麦康瑞(Rebecca Mackinnon)的话颇有借鉴意义:“美国和所有其他民主国家努力应对如何平衡合法管理的挑战,诸如,在国家防御、反恐、打击犯罪、保护儿童、保护妇女等,与在电子空间中保护公民自由和人权之间,如何处理好两方面的平衡。”(《纽约客》,2011年2月22日)

  (作者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资深研究员、乔治·华盛顿大学研究教授;褚国飞/整理、翻译)

《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40期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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