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鄱阳湖区的圩田开发与生态环境、洪涝灾害之间关系的探讨
【内容摘要】明清时期鄱阳湖区的圩田开发对生态环境起着双重影响:一方面,部位适当的圩田开发改造了圩区土壤环境,防止了田地的砂碛化,扩大了植被面积,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圩区水文环境,减轻了水旱灾损失;另一方面,部位不当及过度的圩田开发导致泥沙淤积,河湖床增高,与水争地,湖泊萎缩,湿地减少。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改变又引起洪涝灾害的加剧。
【关键词】明清时期;鄱阳湖区;圩田开发;生态环境;洪涝灾害
【作者介绍】陈东有(1952-),男,南昌大学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与科技管理;李少南(1979-),男,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江西南昌 330031)
【原文出处】《江西社会科学》(南昌),2007.11.97—103
一、圩田开发的规模
鄱阳湖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南昌、新建、进贤、余干、鄱阳、都昌、湖口、九江、星子、德安、永修等十一县。其地理特点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低洼之地平畴万顷、沃野千里,湖泊星罗棋布,港汊纵横交错。明清时期随着湖区人口的剧增,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人们不得不与水争地,开发出大量的圩田,从而形成了“沿河滨湖之农田皆藉圩堤而成”的格局。其中又以南昌、新建、进贤、余干、鄱阳五县为多[1]。
南昌县圩堤自明代已增至130余座,至光绪二年(1876),有圩堤315座,其中官堤89座,长约270783.7丈,民堤226座(民堤长度多数无记载)。[2](卷6,P73)规模较大的有弘治十二年(1499)南昌知府祝翰修筑的富大二圩“沿江迂回殆三十余里……横广周回民田殆数十万亩”[3](卷3,P440);万历十四年(1586)重修的黄泥双坑等五圩“括内成田以数十万,跨南新二邑”[3](卷3,P448)。
新建县,洪武四年(1371),在南部芦洲港、横堤外港间筑上丰实圩,圩区面积4.51平方公里,乾隆年间建下丰实圩,圩区面积21.65平方公里,并先后围有22条小圩;弘治十二年(1499)增修利顺圩等49座;万历十四年(1586),重修和新筑圩堤174座;万历三十五年(1607),修圩116座,共长20万丈。后筑港北圩,内宽十余里,粮田万亩;嘉庆十一年(1806),官筑永太、杨太二圩;道光二十八年(1848),修补圩田四十九座。[4](卷12,P589)
进贤县,成化二年(1466)与余干县合筑郭坪圩;弘治间修筑梓溪圩、西熟圩、大成圩;万历十五年(1587),修筑圩堤6座;万历三十六年(1608)增修至8座,全长14369丈;万历四十八年(1620),修缮下五乡堤岸,以防湖溢;道光间修筑中排圩、安富挡,并修复梓溪圩、柳树挡;另筑六合圩、画图圩等。除个别圩堤载明长度外,其它均无记载。[5](卷5,P288)
余干县,万历三十六年(1608),筑有大湾后、下横南、上横南、严溪、下金滩、上金滩、龙津等七座大圩堤,大小圩堤总共有24座。清初,全县有圩堤100多座,筑有五都、风颈、二都、四都、廿八都、卅二都、鱼池、中洲、濠头、渔埠、大淮、郭坪、貊皮、九都等14座大圩堤。同治时,全县大圩堤有30座,子圩28座,全长15.71万丈(子圩长度无计入),圩田面积约20.14万亩。[6](卷4,P225)
鄱阳县,至同治年间,东南河圩61座,圩田面积约131600亩;西中童子渡河圩4座,圩田面积约5400余亩;西北漳田河圩44座,圩田面积约53485亩。全县圩田总面积约190485亩。[7](卷4,P283)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湖区的圩田规模壮大,奠定了今天湖区圩田的基本格局。
二、圩田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在讨论圩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对明清时期的圩田进行分类。按围垦地形部位和区域分异规律,我们可以将圩田分为两类:一是沿河筑堤的圩田,二是沿湖筑堤的圩田。
沿河筑堤的圩田是以防河洪为主,不属于围湖造田系列。此类圩田根据经济、生态效益的优劣可分为两个亚类:(1)围控范围与位置适当的圩田。该圩田围控适当的河滩,位置不处于行洪道上,经济、生态效益显著。由于该圩田是在不随意改变河道自然流向的前提下,通过筑堤建坝稳定河槽,相对缩窄河道横断面,增大流速,提高水流挟沙能力。因此可以利用水力刷深河槽,以解决泥沙淤积问题,故具有“束水攻沙”之效。但同时也加大了洪水对圩堤的压力,因此只要确保圩堤的安全,就能利于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循环。(2)围控范围与位置不当的圩田。该圩田占据过多的河滩,多处于行洪道上,人为地改变河道自然流向,大大减缓洪水流速,对行洪极为不利,容易沉积泥沙。洪水时期水位过高,堤坝承受的压力过大,导致堤坝容易坍塌,经济、生态效益低。
沿湖筑堤的圩田是以防湖洪为主,属于围湖造田范畴。根据圩田部位海拔高程的不同,可分为两个亚类:(1)河口尾闾及湖滨海拔16米以上高程地域的圩田,属于湖泊草洲的高草带。此地带筑堤前已不围而垦,只是“种得喜,收得愁”,生产极不稳定。筑堤后,则多数年景可保农业收成,是人类顺乎自然规律而加以人工控制,只要筑堤规模适当,对生态无不良影响。(2)海拔在13~16米高程的圩田,筑堤前,属于泥滩草洲的中、低草带。筑堤后,堤内田面多低于堤外水面,地下水位高。汛期,如排涝不及时,容易引起内涝。湖水上涨,多有破圩决堤之患。此类圩区流传着“圩田好种,五月难过”的谚语。[8](P263)
对圩田进行细致的分类,有助于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的圩田的作用以及对环境影响的差异性。以往学者在论述圩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大都一概而论,认为圩田的开发大大地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水旱灾的频繁发生。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得知并非所有的圩田都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客观地去认识圩田与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适当的圩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
对于沿河围控范围、位置适当与河口尾闾及湖滨海拔16米以上高程地域的圩田,人类出于自身的需要,最初对此地带进行广泛的不围而垦。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确保常年丰收,人类在其周边修筑圩堤,从而形成圩田。此类圩田开发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类把自然生态环境改造成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人为生态环境的过程,这种改造对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改造圩区土壤环境,防止田地砂碛化
沿河滨湖地带的土壤,在开发之前多为泥沙土质,并不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开发之后,随着传统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推广,经过几代的耕耘,土壤结构不断得到改良。加上大量施河、塘泥及农家肥等,对良性土壤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泥沙土质渐渐变成适合农作物生长的肥沃土壤,从而大大地改造了土壤环境。明代黄泥双坑等五圩“豫章北陬,遡黄溪渡而下,巨浸衍为平沙,非三壤故疆,生齿日繁,则与水竞利,夺而成壤”。该圩田是在黄溪渡以下的“平沙”上开发而成的,经过多年的耕种,已是“成壤”,内有田亩数十万,获得的粮食是“以万计”。因此不管是从生态效益还是经济效益上来看,都是具有明显的提高。虽然有时被洪水冲决后圩内是“洪洞无涯,田殚为湖,庐殚为潴”,但在修复后仍是“田尽成壤,水尽归墟”的景象。[3](卷3,P448)
明清时期,对农田危害最大的莫过于砂碛化,其危害导致农田无法耕种。砂碛化的主要原因是因洪水漫涨致使许多砂砾漫入田中。防止砂碛化的主要途径就是筑堤建坝,以护农田。永修县的永兴圩“当西南两河之冲,万历戊申(1608)间连涝砂碛于田亩”,后在里人熊森的倡导下修筑西堤和南堤,才改变了这一状况。崇祯癸未年(1643),东门堤“湖冲砂碛漫良田,害甚”,后邑人熊士龙“愍然愿筑”,其后“躬耕乃获”。[9](卷1,P253、255)
2.扩大圩区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圩堤的修筑不仅抑制了土壤的砂碛化,而且使圩区植被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其中以植树为代表的植被改造在圩田中比比皆是。为了巩固圩堤,需要在圩堤上种植质地较硬、根系发达且耐水泡的树木,如梓树、柳树等。深植于堤中的树根与土壤紧密勾结在一起, 成为护堤坚实的屏障,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南昌万公堤“堤身两旁多插木芙蓉,俾根蹯土结得以坚固,堤成连岁有秋乡……至今秋花如锦,一望无际,人皆称芙蓉堤”[3](卷3,P482);进贤县梓溪圩“以堤上多植梓树而得名也”[5](卷5,P291);九江桑落洲堤“又沿堤种柳,无虑数十万以护之”[10](卷3,P319)。种树之后,人们还在维护章程中对所种植的树及草皮加以保护。南昌万家洲圩堤建成之后,就有“长堤两旁必得栽植树木,无论公私,不许砍伐。长堤顶面、堤脚不许挖土划草”及“不许系牛”于堤上的规定。[3](卷3,P496)圩田生产的良性发展有助于维持其所在系统的生态平衡,在这生态系统中,尤以水土为重。人们结合圩田建设,在圩岸上种柳树、梓树等根系发达的树,以坚固堤坝、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体现出保护生物资源的生态意识,有利于生态的平衡。[11]
3.改善圩区水文环境,减轻水旱灾损失
对于在河道边或河流尾闾三角洲后缘部位的田地垦殖,基本上是利用河水或湖水的自然涨落规律进行播种。这种“靠天吃饭”的方式,完全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在雨水充足年份,尚且有耕获,一旦雨水稀少或数月阴雨连绵,就有旱灾水灾的发生。余干县鹭鸶港乡的高仓地区,滨临鄱阳湖,“干则龟坼,涝则成禾皆没”,结果“田日以荒,民日以流”。顺治十一年(1654)在此修圩建闸,“除水砂田地一千余顷”,于是“向之废者、弃者,今而污邪青畴,连称有岁”。[12](卷11,P818)筑堤建闸改善水文环境,提高水的利用率,变水害为水利,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南昌县西北地区,筑圩之前,“章江(即赣江)水涨,下流为赵家等圩障,扼水辄溢入,大为民田之灾。如更遇霖雨兼旬,湖不能吞而交涨则渺焉,蛟龙鱼龟之区矣”。弘治十二年(1499),修筑富大有圩及牛尾水闸,“江溢则闭以拒浸,湖滥则泄以平田,是膏腴之业也。”从而“成百余年未成之功,除百余年未除之灾……小民岁无涨溢之忧,家有饱食之仰”。[3](卷3,P441)人们筑堤防水,建水闸调节内外水的平衡,从而改善了当地的水文环境,减轻水旱灾的损失。
圩堤的兴筑,改造圩区土壤环境,防止田地的砂碛化;扩大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圩区水文环境,减轻水旱灾损失。从而为人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为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不当及过度的圩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圩田的开发,适应了社会时代的需求,对农业的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是,不适当和过度的圩田开发,占据广大河滩与大片湿地、阻碍水道,不仅经济效益不高,反而严重破坏了湖区的生态环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泥沙淤积导致河、湖床增高
明清时期,官府鼓励棚民开垦山地。赣江上游“山地开垦,因顺治戊子已丑后金李氛靖招民复业,日进殷繁,平原尽辟,渐及于山。又乾隆、嘉庆间教匪骚扰,川湖山民流徙江省,租山力作,其来已久,骤难转移”。[4](卷79,P4197)山地开垦加上当时江西木材业的兴盛,导致大量的森林植被萎缩,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顺河而下。适当的圩田开发,在不改变河道自然流向的前提下,对河身进行适当的缩窄,便可以起到“束水攻沙”之效。但是为了围垦广大的河滩而在行洪道上筑堤建坝,人为地改变河道自然流向,不仅不能“束水攻沙”,反而阻碍泥沙的前进,使得泥沙常年淤积于河道,河床不断增高。赣江下游“圩之对岸多洲,河之中流多滩,迩来洲与滩日见其增,彼有所增则此有所损” [3](卷3,P425)。泥沙淤积,河床升高,日久天长,形成河中洲滩。河床洲滩越高,水位相应增高,田面多在水面之下,加上堤身年年被冲刷,因此对圩堤要求甚高。汛期,水位高涨,常有决堤之患。旱季,河流干涸,又严重影响圩田灌溉。星子县蓼化池:“南受庐山九十九湾之水,北流而入鄱阳湖。惟因出水之口向在北岸,西边地有浮沙,易于填塞,旋开旋壅,积水弥漫,不能出口。”水涨之时“被淹田地尚有三千余亩”。 [13](卷2,P247)鄱阳县东湖“湖以堤障亦为泥沙淤浅,遇水泉涸则可途,有患无利,公私病焉”。 [7](卷4,P281)泥沙淤积还导致河湖高水位消退时间延长,清代胡文翰指出:“诸郡之水皆倏涨倏退,而四郡(南昌、南康、九江、饶州)附近于湖一涨不能即退,不惟不退反日涨。岂昔日之湖深而今日之湖浅乎,亦昔日入湖之路陡,今日入湖之路平耳。平者何?泥沙壅塞故也。”[7](卷18,P1507)
2.与水争地导致湖泊萎缩、湿地减少
鄱阳湖是一个吞吐性、季节性的浅淡水湖,具有“高水是湖,低水似河”、“洪水一片,枯水一线”的特点。汛期,五大河流洪水入湖,湖水漫滩,湖面扩大,茫茫无际;枯期,湖水落槽,大片湖滩显露。在这大片湖滩湿地上构筑圩田, 必然导致湖泊面积萎缩。
南昌县的红旗联圩(395.89平方公里)、蒋巷联圩(149.86平方公里)、南新联圩(98.26平方公里),新建县的廿四联圩(126.75平方公里)、赣西联圩(114.58平方公里),鄱阳县的西河东联圩(179.3平方公里),合计1064.64平方公里,[14](P227)宋元时期这些圩区大部分是广袤的湖滩洲地,只有少批省外人口来此定居,并开始筑堤垦田。历经明清两代,人口增加,不断开发众多的小圩田。进贤县北乡“皆藉圩成田”,梓溪圩“距鄱湖最近,而为地最低”;丰乐圩“依湖而闾者,厥地俾湿,厥土瘠,厥赋下下……通计圩之内列圩四十有八”。 [5](卷5,P289、291)清代后期,由于洪涝灾害的加剧,人们又将这些众多的小圩田联并成大圩田,以提高抗洪能力。南昌县的南新联圩,道光二十三年(1843),将大积、乐成、熊家等13座小圩并成集义圩。同治五年(1866),又将大有、盘石两圩并入;新建县赣西联圩,光绪二年(1876)将杨家、青草、济美、永固、东城等5小圩并为新增圩。光绪二十二年(1896)又将太平圩、新增圩联并为新增联圩。这些联圩将湖水挡于圩外,客观上减少了湖泊的延伸面积。
将湖滩洲地开发成农田,减少了大片的湿地。湿地具有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它不仅是一个巨大的物种基因库,为野生动物和鱼类良好的栖息地,同时还是淡水资源的生物贮水库。湿地是地下水的重要补给源之一,也是地下水的排水区,因此湿地是水资源的一个源和库。由于湿地的土壤具有特殊的水文物理性质,最大持水量可达400%-600%,能保持其土壤重量3-9倍或更高的蓄水量,因此在洪水来临之时,湿地土壤以土壤水的形式存储一部分水以减少流量。另一方面,湿地中的植被可以阻挡、截留一部分洪水以减缓流速,可以起到调蓄洪峰、控制洪水的作用。另外,湿地可以调节局部地区的小气候,它存储的一部分过量洪水在几天、几星期或几个月的时间内缓慢释放,另一部分水则在流动过程中通过下渗为地下水和通过蒸发提高局部地区空气的湿度。因此,湿地面积的减少,一方面影响了水生物及侯鸟等动植物的繁殖,另一方面降低了蓄洪能力、改变了局地小气候。[15]
三、生态环境与洪涝灾害的关系
(一)洪涝类型
从导致洪涝产生的水文条件考虑,鄱阳湖区的洪涝可分为江河洪涝、滨湖洪涝和混合型洪涝三种。江河洪涝通常属于一般洪涝,是由于鄱阳湖水系中的“五河”上涨而产生的,发生时间以5、6月为多,少数为4月,其受灾部位为“五河”中下游地区;滨湖洪涝通常属于大洪涝,是受长江中上游连降暴雨的影响,使长江水位上涨,超过鄱阳湖水位,经湖口倒灌入湖导致洪涝产生,发生于7、8月,其受灾部位为“五河”尾闾和滨湖地区;混合型洪涝通常属于特大洪涝,是“五河”洪水期推迟,长江汛期提前,两股洪水相遇发生顶托而产生的洪涝,其受灾部位为“五河”中下游和滨湖地区。[16]
(二)洪涝发生频率
对历史时期各地的水灾的等级划分,不同的学者采取了不同的标准,本文则采用了江西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历史资料重建自东晋381年至公元1911年洪涝等级序列。[14](P184)
表1:江西历代水灾分级分期统计表(单位:年)
朝代起迄 | 公元纪年 | 年数 | 特大洪水年 | 大洪水年 | 洪水年 | 洪年合计 |
东晋至后周 | 381~959 | 579 | 无 | 10 | 13 | 23 |
北宋至南宋 | 960~1270 | 311 | 3 | 7 | 57 | 67 |
南宋至元代 | 1271~1367 | 97 | 无 | 7 | 23 | 30 |
明代至清代 | 1368~1643 | 276 | 8 | 15 | 144 | 167 |
清代至民国 | 1644~1911 | 268 | 16 | 33 | 178 | 227 |
合计 | 1531 | 27 | 72 | 415 | 514 |
从该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东晋至北宋长达579年的时间内,水灾的次数仅为23次,且无特大水灾,水灾发生频率为21.57年一次。北宋至南宋的311年之中,水灾上升为67次,特大水灾开始出现,水灾频率为4.64年一次,比前一时期缩短了16.83年。元代97年之内水灾30次,水灾频率为3.23年一次,比前期缩短了1.41年。明代,279年之内发生了167次水灾,水灾频率为1.67年一次,比前期缩短了1.56年。清代,在268年之内,水灾为227次,水灾频率为1.18年一次,比前期缩短了0.49年。由此可见,北宋以前水灾较为稀少,北宋至元代则明显增加,明清两代高度频繁,几乎是年年有之,其情况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当然在分析这些历史材料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到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记载的情况有详略之分,一般是距现代时间越近记载越详细,历史越久远,记载得就比较简略;对发达地区或政治中心的记载比偏远地区较多一些。这种情况除了时间较远的历史资料难以保存之外,其中不乏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洪涝灾害问题的讨论无疑有着一定的干扰。所以,不能简单地以空间或时间上的详略尺度来解释灾害的强弱或多少。在分析鄱阳湖区的水灾形势时,除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外,还应重视长时间段、大范围的背景环境研究,从而作出较为可靠的判断。[17](P170)
(三)洪涝灾害的成因
洪涝灾害的必要条件是洪水,洪水是由于降水量猛增而引发河湖水位迅速上涨的自然现象,有洪水不一定就有水灾,只有当洪水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时才能定义为水灾,而水灾的发生通常又是以人与自然关系失调为前提的。因此,洪涝灾害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人为因素起着主要的作用。
1.圩田开发的历史过程与洪涝灾害演变趋势之间的关系
在鄱阳湖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最主要表现为不适当的以及过度的圩田开发。从鄱阳湖区圩田开发史来看,北宋以前,鄱阳湖区只有少数圩田,其开发部位多集中于城镇附近,如东汉永元年间(89),豫章郡太守张躬于南昌东湖筑塘堤以通南路,兼遏塘水;隋大业三年(607),鄱阳县在距县东北三里许的东湖建堤。这些少量的圩田对环境没有造成破坏,因此水灾很少发生。然而宋元时期,湖区的圩田开始增多,其开发部位渐渐向下游延伸。宋元佑四年(1089)余干县筑南塘圩(位于信江下游),“大围盘,盘高且坚,相传亦有二百年,包原络野数十里,千家共种围田中。”[12](卷12,P886)这些圩田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加深,水灾也开始增加。明清两代,湖区的圩田开发进入了繁盛阶段,其开发部位也向河闾和湖滨推进。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人们对于圩田的开发只注重其生产效益,而忽略其对环境带来的恶劣后果,因此人们开发出了尽可能开发的圩田。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圩田已经渐渐超越饱和的状态,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大大加深,伴随而来的是洪涝灾害的加剧。经过分析,我们得出洪涝灾害的发生是伴随着圩田开发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加剧的。
2.环境破坏与洪灾发生之间的关系
通过前文分析,不适当的以及过度的圩田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一是泥沙淤积导致河、湖床增高;二是与水争地导致湖泊萎缩、湿地减少。泥沙淤积,河床升高,河道空间减少,因此在相同流量的情况下,水位明显升高,对圩堤及其设施的威胁更大。万历十四年(1586)南昌县“春大雨,至于夏四月,湖江海相接,圩浮若线,闸沉若窦,势且决东闸”[3](卷3,P430)。除此之外,泥沙淤积还导致圩内之水难以宣泄,从而引起内涝。南昌县三洞圩“自道光十一年(1831)以来,连年大水,闸外河底淤高,兼之闸口狭小,圩内湖水不能消泄,积水成灾,十年中竟居七八,困苦难堪,无以为计”[3](卷3,P456)。
道光二十八年(1848),发生特大湖滨洪涝灾害,全县溃堤无数,所见之处浩淼无涯,此水灾是五月上旬的“九江泛滥”而致,“九江泛滥由江汉朝宗,东汇彭蠡动激而成”。当时有人指出“大水由水溢,水溢由河底之淤,河底之淤由积渐沙泥之壅,沙泥之壅由上游山地开垦之繁兴”。 [4](卷79,P4193)此观点说明了泥沙淤积的直接后果及其来源,然而并未指出泥沙淤积于河道的真正原因。前文已述,为了围垦广大的河滩而在行洪道上筑堤建坝,人为地改变河道自然流向做法,使得泥沙无法随水入湖,常年淤积于河道,雨量增加,水位迅速上涨,冲决堤坝,瞬即酿成特大水灾。对于由建堤筑坝导致泥沙淤积的情况,所以有人指出:赣江、盱江(抚河)“初不为患,厥后河日淤而堤日增,堤日增而河益淤,害乃不可胜穷矣。初,滨河之上流者以水之消长易,犹未有堤,迨下流之堤逼,河不得急行,而害及上流,势亦不得不加建焉。迨今全境四达,迨无无圩之田……河身淤浅,暴涨易盈。”[18](卷5)此语指出了筑堤与泥沙淤积之间的关系:泥沙淤积推动筑堤渐增,筑堤渐增又导致泥沙更加淤积,下游筑堤,缩小行洪道,洪水期雍水回流,抬高上游水位,从而形成水灾。
大型湖泊, 作为陆地水系中的枢纽, 具有吞洪吐涝、调节河川径流的重要作用。大量的围湖造田,缩小了湖域面积,减少湖的库容,加上鄱阳湖是一个浅水湖,使得湖泊的调蓄功能大大降低,调蓄功能的降低为湖滨洪涝和混合型洪涝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契机。进贤县“逼近鄱湖,地势较低之处,每遇春夏,阴雨连绵,河湖水涨,即被漫溢”[5](卷5,P293);南昌县尧家垾、吴家垾等十三圩“自道光辛卯(1831)洪水冲决大口湖,患口宏深不能修复。春夏泛涨,处处波累,各圩屡圮屡修,亦屡修屡圮”[3](卷3,P454);余干县“旧有圩堤二十四条,绵亘二百余里,以防水患。自万历戊申以后,日就圮坏,无岁不冯夷荐灾,凶荒降割”[6](卷16,P1108)。种种历史记载表明,湖泊调蓄功能的降低使得水位容易上涨,冲决圩堤,淹没庐田,形成水灾,明清时期的水灾频率加大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四、小结与讨论
通过全文分析,我们得出明清时期的圩田开发,对生态环境有着双重的影响:一方面改造圩区土壤环境,防止田地砂碛化;扩大圩区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圩区水文环境,减轻水旱灾损失。另一方面泥沙淤积导致河、湖床增高;与水争地导致湖泊萎缩、湿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积极方面无疑是大大推动了湖区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导致了湖区洪涝灾害的加剧,反过来又抑止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在这个关系链中,人类的活动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要协调好人与环境的关系,最主要的是把握好人类活动的尺度。通过对这一关系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对当前湖区经济开发具有重大意义。
(一)处理好圩田开发的量与度的关系
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不断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使自在自然环境变成适合人类生存的人为自然环境,圩田开发就是其中的一个方式。但是自然并非无穷尽,它具有一定的承载限度。自然蕴藏的生产资料总量是既定的、不变的常量,这个常量就是自然能够向人类提供生产资料的限度。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资料控制在这个限度之内,就不会破坏自然环境。一旦超越这个限度,就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自然就要通过另一种方式向人类报复。明清时期鄱阳湖区的圩田开发就是人们无休止地向河湖滩洲地扩大耕地面积,直至“全境四达,迨无无圩之田”的过程,伴随这个过程的是越演越烈的洪涝灾害。结果表明,湖区的圩田开发已经大大超越了自然的承载限度,人与自然已不平衡。因此要协调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就要做到圩田开发的量一定要控制在湖区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中,不能超越这个“度”,只有这样,方能既可以发展当地经济,又可以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
(二)处理好圩田开发与治理的关系
开发就是人类用垦殖、开采等方法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的活动,治理是人类征服自然、避免它们有害于人类的方面,或者指对已经破坏了的自然环境,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使它向着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转化。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治理是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开发是增加物质财富的手段,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物质基础。[8](P286)治理是巩固开发的成果,弥补开发的缺陷。大量的圩田开发向湖区人们提供了充足的生产粮食的土地资源,但是由于过度的索取破坏了生态的平衡,致使洪涝灾害加剧。因此为了确保我们既得的物质财富,就要处理好开发与治理的关系:坚持治理保开发,以开发促治理;开发中要考虑治理的能与否,治理中要反思开发的利与弊。对于那些以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其治理成本又超过收益的开发,我们坚决禁止;对于那些能给我们带来效益又能通过治理确保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的开发,我们可以大力提倡。处理好开发与治理的关系,就能做到既正确地利用了自然资源又弥补了开发过程中带来的环境缺陷。
(三)处理好圩田开发与其它利用方式的关系
资源的多用途性决定了其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因此在考虑资源的一种利用方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别的利用方式。挖掘资源的最大效益,决不可只在其一种利用方式上大做文章,而要力求这种资源效益的总和最大化。湖区的河湖滩洲地的利用,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在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扩大耕地,尤其是垦复抛荒地或采用原始方法开垦处女地,投资少,风险低,且容易收效。这就决定了湖区人们把河湖滩洲地的利用仅仅限于扩大耕地、种植粮食这一种方式上。这种单一的利用方式又决定了人们对河湖滩洲地的大量围垦直至过度,从而引起环境变迁、灾害频发的连锁反应。实际上,河湖滩洲地还有不围而垦和不围不垦的利用方式,不围而垦可以用于种植油菜、萝卜或芦苇等植物。这种“靠天吃饭”的方式不一定是坏事,有收则收,无收则罢,没有必要“是地必围”。水少之年,有种有收,当然是好;水多之年,有种无收也好,因为让洪水有出路,减少水灾也是好。不围不垦,“顺其自然”也是生存之道,河道水口,既不围也不垦,可以用于发展畜牧业或其它产业。因此我们要处理好圩田开发与其它利用方式之间的关系,吸取历史教训,摈弃“单一利用”的落后思想,发展多种经济模式,促进湖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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