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不懂毛泽东 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毛泽东视野中的农民问题》绪章

一、难以读进去,更难读出来

  十年前,我在拙作《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的前言中曾说:“研究毛泽东,不探讨中国的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毛泽东时代,不认识这个时代的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就难以准确地把握毛泽东这位现代中国的历史巨人”[1]。然而,十年后的今天,面对当前严重的“三农”困境,我更愿意说:读不懂毛泽东,就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民大国,素有“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的说法。1997年,中国改革出版社出版了汤安中教授的一本专著,书名就叫《读不懂农民,读不懂中国》。作者饱含深情的写道:“中国的无论哪一件、哪一桩风云大事均离不开‘农民’这个‘源头活水’”,故书名“颇合中国国情”[2]。中国与农民的这种“鱼水”关系使农民问题始终成为中国历代社会精英施政问学的焦点,作为一生始终站在“不断革命论者”立场上的革命家,毛泽东所追求的救国救民的宏伟志向,首先便是以解放中国广大农民为目标。毛泽东出身农民,一生关注农民和研究农民问题;他对中国农民的理论认识,达到了历代社会精英所没有达到的高度;他就中国农民问题所说过的许多著名论断,至今也令许多中外政治与学术精英为之倾倒或惊愕;他执着于为中国农民谋利益的事业,为解放农民奋斗不息,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富裕绞尽脑汁;他言行一致,敢想敢干,一往无前,全面而彻底地将历代中国社会精英所追求的“大同”理想付之于实践,成就了历代统治者想做却始终没能做的空前事业,同时,其实践结果的最终失败则彻底打破了他们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社会空想。毛泽东在农民问题上的理论认识和丰富实践,为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即使其“沉重的教训”也给中国农民问题的出路昭示了新的契机。可以说,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的认识和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思路,集中了同时代的中国社会精英在此问题上的全部正确和谬误,并深深地影响着他的后来者。也可以说,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认识农民和解决“三农”问题的结果,无论是取得的成绩还是陷入的困境,都可以从毛泽东对农民的认识和对农民问题解决的思路上获得全部的说明与启迪。当代中国的农民问题,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毛泽东时代与毛泽东个人思想的烙印!所以,研读毛泽东,是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读懂毛泽东,是理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和“三农”困境的一把钥匙。

  然而,要读懂毛泽东,确实是件万分困难的事情;不仅要读进去,还要能读出来。世人解读毛泽东,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期间,时事变幻,斗转星移,人们对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或因政治立场与人生经历的相异而认识有所不同甚至完全对立。对此,中国历史的发展似乎已经有了结论,却总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模糊难辩,事情总不是朝着善良的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发展。半个多世纪过去,中国“三农”问题再度陷入困境;当前,“三农”解结,招数难寻;这让我们深感毛泽东与中国农民这本书,我们还没有读好,还没有读懂。毛泽东有关农民的理论,超越前人,精到独见;毛泽东试图解放农民的实践,丰富生动,规模空前;理论上真理与谬误胶结,难明是与非;实践中理想与策略交融,难分对与错;更何况,无论是同时代的,还是后来者,试图解读毛泽东的人们自身也或多或少的接受了毛泽东农民理论的熏陶或影响,而成为“身在此山中”的“当局者”。那些曾经当作真理接受的理论认识,那些根深蒂固充斥着我们脑海的有关结论,如今却要加以对与错的区分,那必定是“剪不断,理还乱”。显然,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不仅难以读进去,而且更难读出来。

二、由“注释”回归“学术”

  中国人解读毛泽东,以1978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分成前后两个不同时期。就前期解读的背景而论,毛泽东在全党的至尊地位,经延安整风运动和中共“七大”就已全面奠定;随着天安门城楼“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声音传遍中华神州大地,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顺利推进,毛泽东在全国人民心目中便由人变成了神,直至“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期间,伴随毛泽东致力于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投身于人民公社理想目标的实践的,是人们对毛泽东的农民理论和农村改革实践的臣服。因此,这时对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解读,表现为学术研究与变革实践同时并进,并直接为后者服务的特点。毛泽东的宏文四卷以及大量讲话稿中涉及的有关农民问题的论述和观点,不仅成了直接指导农村经济变革与农民实践的真理化身,而且成了学者们从事农民问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最终结论。从某种程度上说,新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前辈对毛泽东关于农民问题的研究,实际就是对毛泽东有关农民问题的论点进行精心地注释。将其概括起来,主要形成了如下基本认识:

  在理论方面,认为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民革命与农民改造的理论,主要论点有:“中国革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与剥削,是造成农民的“极端贫穷与落后”和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中国历代数以百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都是革命战争”,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只是由于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得不到先进的政党如同现在所有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使农民战争总是陷于失败,而成为历代统治者“改朝换代的工具” [3];“农民不能代表自己”,要有“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4];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才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农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5],他们中的贫农尤其是“赤贫”“最为革命”而充当“革命先锋”[6];作为专制制度“对立物”的平均主义是农民阶级的思想[7];农民那“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并“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8];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或小商品生产者”,作为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积极性[9],作为私有者和小商品生产者,“表现出农民的自发倾向是资本主义”[10];他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不可求得的资本主义前途”[11],“稍微放松……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12];因此,“严重的问题”是如何“教育农民” 抛弃家庭经营的“小生产”,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即“一大二公”)道路[13]。

  在实践方面,认为毛泽东半个多世纪来不断地探索解放中国农民的道路,在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集体化运动等实践中,都一次次地克服了党内错误路线的干扰,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内最正确路线的代表。

  上述基本观点与基本结论,都是当年教课书与主流媒体宣传的基本思想。当时,虽有被称为历史主义学派的一批学者,在注意“随时批判和清算农民意识”中,似乎展示了被认为是有别于主流认识的独特观点[14],比如,在强调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经济基础的基础上,批判农民根深蒂固“向上爬”和不断分化的“小私有观念” [15];认为农民革命的历史作用是通过迫使新的封建统治阶级向农民“作某些让步”来“推动中国历史的前进”[16];“农民本身是封建阶级”而“非革命阶级”[17],不管是造反或革命都是“非自觉的”,不会发展成为“打土豪分田产”、“打倒地主”[18]和“组织起‘苏维埃’”[19],而“只能建立新的封建统治”[20];别“忘记农民是小所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力”[21],“本身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是个“需要领导”和“教育”的“落后阶级”[22]。但是,如果将上述所谓“独特”观点与主流观点加以对照分析,历史主义学派除了在挖掘农民那些愚昧落后意识的程度上和对农民落后意识进行执着而严厉的批判上稍进一步外,其与当年主流舆论集中批判农民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教育、引导和推动农民追求集体化“政治目标”,即走向“一大二公”体制上并无质的区别。都是在证明:农民阶级是愚昧落后,不具备现代意义的革命性,即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必须通过阶级教育与阶级斗争,坚定地接受先进阶级的教育与领导;而当时所谓的接受社会主义教育和引导,实际就是要农民走“一大二公”的集体化道路——即便其有细微区别的“让步政策”曾遭到毛泽东的“反攻倒算”论的严厉批判。如果再将两者基本思路和结论与毛泽东著作中相关论述加以对照,则同样可以找到一一对应的出处,实际论述的内容也还是毛泽东论中国农民问题的注释版而已。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解读毛泽东和农民问题进入新的时期。从“文化大革命”桎梏中解脱出来的中国人,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与打破“两个凡是”的激励下,高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旗帜,对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解读也由“注释”开始回归到学术研究。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建国党的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带头重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打破了将毛泽东长期神化的一统局面;随着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80年代初期的全面推进、人民公社的瓦解和农村改革推向城市,毛泽东关于农民问题、人民公社和农民战争等许多重大的理论,开始受到来自广大农民改革实践的全面挑战,毛泽东集体化运动中追求的“一大二公”目标,在学术界也普遍当作所谓农民平均主义错误,广泛受到批判[23];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战争问题的研究虽然很快由热变冷,中国农民问题和农民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以及家庭经营模式的研究,却因实践需要进一步升温,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逐渐展示了某些了新的突破。

  首先,学术界对毛泽东领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整个集体化运动开始出现了新的评价,打破了毛泽东“无比正确,样样正确”的神话。根据中共《关于建国党的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作的结论,即农业集体化运动存在“四过”(过急、过粗、过快和过于简单划一)[24]的错误,学术界出现了基本肯定与基本否定、部分肯定与部分否定等多种看法:或认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符合于客观需要”,“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只是存在“四过”问题[25];或主张“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具体的策略步骤创造性多,但目标模式是照搬苏联,不适合我们的情况,“带来很多问题”[26],或认为“基本方向正确的,但搞早了或搞急了”[27];或认为改造是正确的,但应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1955年就掀起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目标的运动,离开了中国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28];有的则主张,“三大改造从根本上讲是搞错了”,当时条件下,不应该消灭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29];而对合作化运动是否必要的问题,普遍认为,以1955年夏天为界,前面是正确,后面才有错误,认为后期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高级社”搞急了,更多地是靠政治手段进行;等等。但翻阅期间十年左右的研究论著,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还没有全面系统研究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变革的论著问世,只有阶段性、时期性和具体问题的研究成果,导致对毛泽东所领导的近半个世纪农村经济改革的研究,是一种前后割裂式的与前后缺少逻辑联系的研究;二是因研究的前后割裂导致了研究对象的不可比性,得出前后自相矛盾的结论:似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是孤立的,他在人民公社运动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似乎与他在根据地时期或合作化前期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措施没有承传关系与逻辑联系。

  其次,农民、农民意识和农民革命作用研究上的深化与某些突破,这方面经济史和古代史学界着力最多。他们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农民革命作用、家庭小农经济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和农民意识的批判等研究上。如针对长期形成的农民战争是“真正发展动力”说和农民起义“革命”说,学者们打破“暴力万能论”[30],提出了“生产力发展”说和“修理工”说,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民战争或起义只是充当封建统治的“修理工”,目的是建立“开明的新王朝”[31]。对农民意识问题的研究,针对长期受赞赏的平均主义革命性,孙叔平、董楚平等反思“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革”的失败,认为这是“让农民的自发思想——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自由泛滥”[32],是受到或利用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意识导致的严重危害,是“小生产习惯势力在作怪”[33];即认为毛泽东在集体化运动中所体现的 “一大二公”追求,是农民平均主义意识或受农民平均主义意识的影响[34];肯定“农民革命”、“农民政权”和“农民革命领袖”就是赞赏农民平均主义而放弃对农民阶级的先进领导[35],等等;将平均主义视为农民意识进行批判是此时的显著内容。对于传统小农经济的认识与研究:有的认为农民战争对落后的小农经济的保护是导致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或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并以小农经济长期存在解释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处于迟滞状态[36];金观涛等用控制论系统论方法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结构,提出超稳定系统假说,认为小农经济作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超稳定的“板结体”,从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黄宗智则以华北小农经济与小农社会为例,提出了小农经济“内卷化”理论[37]。显然,上述研究都还是对教课书已认定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的基础”进一步解读与批判上的具体深化[38]。与此相反,白钢则提出“小农经济非封建专制国家经济基础”的观点[39]:认为小农经济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它本身不是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的地位和作用受当时居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制约[40];邵达生等则认为,小农经济称为封建专制国家的“剥削基础”更为准确[41]。非常清楚,由于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重新认识农民和农民家庭经营,重新认识农民阶级的作用和农民意识,已是中国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尽管还没有看到对农民家庭小农经济进行系统研究的专门论著,但“小农经济”为“封建经济基础”论的坚冰已经打破。反观当时的中国现代史与党史学界,翻阅期间上述学科近十年的学术成果,传统思维似乎还是陈陈相因,急需理论的引入、更新和运用的创新。

三、为释疑而入,却负重难出

  我开始研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正是前述的由“注释”向“学术”回归的80年代初期。那时,我大学毕业留校(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不久,对前述学术界关于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研读的成果与结论,自然敬重有加,全盘接受。尽管我生性愚钝,学习起来也是生吞活剥,囫囵吞枣,但在死记硬背传统观点与结论上则是循序见进,逐步印入了脑际。这些我在学生时代全盘接受过来的基本认识,是我作为一个史学研究的新兵进入所谓的“学术殿堂”的起点。当年,受农村经济改革大潮的吸引与驱使,也限于个人经历和知识水平,我在重新审视自己平生所学并寻求研究选题时,视线本能地聚焦于生我养我的乡村和改革开放中充满活力的中国农民。

  当时,我任教中国近现代史课程,理论界尤其是史学界有一种似乎不容置疑的定论:即认为人民公社运动是农民平均主义的产物,毛泽东的“一大二公”追求是农民平均主义意识的反映或受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这令我非常纳闷:在我从孩童到大学时代的20余年的记忆中,当年,中国农民正是在大批特批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中被赶进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现在广大农民冒死瓦解了人民公社,怎么又是“一大二公”集体化运动的始作俑者呢?这左一巴掌、右一巴掌怎么都打在老实巴交的农民身上?这个问题刺激我进一步思索:平均主义到底是不是学术界所认定的“农民意识”或“农民主义”?古代农民抗暴起义追求的所谓“平均主义”是不是广大农民的追求?中国现代革命中的重新平分土地是不是农民的思想与主张?如若不是,那农民的思想意识与主张到底是什么?平均主义意识又源自何处?回答这些问题不能凭空说理,作“纯理论”上的论证,必须借助具体历史事件的考察与分析来得出结论。对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工作的我来说,要选择具体历史事件,自然想到自己比较熟悉的毛泽东与农村经济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这一事件历时长达半个世纪,资料丰富且被大家所熟悉,对它进行考察分析将能很好地解答上述疑问;由此我开始进入毛泽东与农民问题或农村经济变革的研究。我的研究从小处着手。首先思考的是:平分土地(平均主义思想的表现之一)为核心的政策(包括平分土地时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政策)能否保护中农乃至富农?如果不能,那么中农与富农自然就不会赞成平分土地,那也就不能说平分土地是农民的思想,至少不是所有农民的思想。进而思考:农民阶级中究竟是哪个阶层且大致有多少人是赞成平分土地的?自然又必须对毛泽东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进行研究分析,思考当年农村的阶级划分标准与农民政治态度存在如何关系?“劳动”与“不劳动”、“剥削”与“不剥削”能否正确区别?实际执行中又出现哪些问题?存在哪些局限?如何正确理解毛泽东农村改革中的阶级路线?接下来,就涉及对农民与农民家庭经营的总体看法和认识:农民家庭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农民家庭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到底如何?长期批判的农民自发倾向应该如何看待?集体化运动的错误只是时机与快慢问题吗?恢复农民家庭经营真是历史倒退?还是限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暂时性政策呢?等等;正是这许许多多的未知亟待探索的强烈刺激,使我逐渐和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的研究结下难解之缘。

  1983年,我带着几个学生,先从毛泽东推动农村变革的大事记做起,撰写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中的几个问题》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限制富农”说质疑》两篇文章[42],作为会议论文提交给当年5月与10月召开的学术会议,这是我尝试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处女作。虽然,这两篇不象样的会议论文在观点的完整性、论述的层次性和写作方法与水平上都存在许多缺陷,但我当时自以为,所依据的论据是充分可靠的,所论述的观点也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有自己的创见。然而,这两篇文章都没有得到权威专家学者的支持和认可,投出的文稿也“泥牛入海无消息”。到1984年上半年,十几万字的大事记完成了,并由此形成了《试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的“限制富农”政策》和《再论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阶级划分的标准》两篇论文。而后我被送往南开大学历史系助教班进修一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经济改革的若干决定》,经济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农村改革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和农村落后而被迫进行的说法,已由改革的实践作了明确的回答,这进一步坚定了我对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深入研读的信心。在左志远教授具体的指导下,我利用南开丰富的资料,阅读了大量港台相关论著,研读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华北农村许多资料,并利用1985年的春夏期间,在河南、陕西、山西和山东等地进行过短暂的农村考察。这使我第一次有了中国南北农村社会比较的学术视野,并以中央苏区和晋察冀根据地这两个不同时期的南北农村变革作比较,完成了《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一文初稿的撰写,还对前面几篇论文进行修改与充实。此后的几年中,《南开史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和《上饶师专学报》先后分别发表我在该领域从事研究的最初三篇论文,同时,又完成了《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研究之我见》、《土地革命革命时期中共地权政策的再探讨》等两篇文章。这些已经发表和还未发表的相关论文,实际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雏形。

  1990年,我考取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第二次进入南开大学学习。在导师魏宏运先生精心指导与组织下,我的学习与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获得了一个全新的学术交流平台。期间,我于1991年初完成了《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的写作[43]。在书中我就前述土地革命中有关平均分配土地、阶级划分、富农问题、查田运动问题、农村互助合作和农民的负担等等问题,在已有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和不同见解。1991年8月,我在南开大学参加了由导师魏宏运先生主持的华北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会议,并向大会提交了《变革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44]的会议论文;并将出版社会议前夕送来的《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的样书分送给与会的国内外同行交流。论文在小组发言后受到了国内外与会学者的关注和“好评”[45],同时,《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一书也意外地受到国外学者关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著名中国现代史专家马克·塞尔顿(Mark Selden)对拙作抱有良好的印象,并给予了令我吃惊的评价,他希望我能同意将该书在美国翻译出版[46]。这是我参加这次会议的最大收获,也是我多年的研读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受到关注的开端。随后,我在《南开大学学报》、《抗日战争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等书刊上又先后发表了《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研究再探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地权政策转变的再探讨》、《变革封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方式》、《略论晋察冀边区的土地变革运动》等论文,完成了《平均主义与改造农民:试论毛泽东在中国农民问题上的根本性失误》和《社会心理与高潮迭起:试论农村集体化运动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等论文的初稿,并参加了我的导师魏宏运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三四十年代的华北农村调查”的冀东农村社会调查。冀东农村调查,是我真正亲近北方农村乡土,走进北方农民的土屋小院,坐上乡村大炕头;北方农民的敦厚勤奋、朴实好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期间,我还先后到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做了短暂的农村考察。这些农村调查与考察,使我的研究走出了原有的狭小区域,为完成学位论文(即努力全面系统准确地评价毛泽东半个多世纪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变革的历史)奠定了基础。我在南开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于1993年夏天回到我曾经学习与工作过的江西师范大学工作,并在1994年春夏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增补与修改,以《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47]为题,交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于1995年正式出版。

  拙著《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是我十余年研读毛泽东心得的一次总结与提升,并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表达了自己一孔之见:

  首先,拙著以《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为书名,将毛泽东半个世纪左右(上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直到他的逝世)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变革的实践,划分为两个时期(土地改革时期和集体化运动时期,以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界)四个阶段(走向变革阶段:1919-1927;土地改革与废除农村封建生产关系阶段:1927-1953年春;走向“一大二公”阶段:1953-1960年;执著空想模式与继续探索前进新途径阶段:1961-1976年),进行系统而全面考察,从而将毛泽东农村经济变革的“理想与实践”“逻辑”为“按照他的设计和理想前进”的一个整体(拙著前言第1页)。当时,毛泽东逝世已经近20年了,他推动的农村经济变革,在毛泽东及他之后的时代都是那么的惊天动地;可是,全面系统研究毛泽东一生推动农村经济变革的专著却迟迟没能问世(至少当时乃至现在我还没有看到)。在我看来,那时能看到的有关论著中,学者对毛泽东推动的整个农村经济变革的研究,均局限于不同时期或阶段的分析与考察,缺乏系统考察、全面分析与整体把握,总是把毛泽东的理想目标与策略调整、或把理想追求与战略退却混为一谈,似乎毛泽东总是在不断改正错误接着又重复错误;导致不仅研究对象毛泽东的行为前后矛盾,而且研究者的“事后诸葛”也是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拙著是在近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整体性综合研究,避免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将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变革概括为:“有时循序渐进,甚至以退求进,有时高潮迭起,一个紧接一个;理想与历史契入现实,阶级斗争相伴始终……现实曾校正过理想,理想因此却变成了现实,历史树起了时代的丰碑;理想曾也发展为空想,空想又左右过现实,历史因此陷入‘停滞与徘徊’。功业也辉煌,失误也重大。辉煌的功业推动了历史的进程。重大的失误酝酿了新的历史性变革。”(前言第2页)它将毛泽东策略艺术的高超与目标模式的错误区别开来,对毛泽东推动农村经济变革实践,不管是正确还是错误,其前后的继承与发展都清楚而协调地展现在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之间。

  其次,拙著就农民和农村经济相关的理论问题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如,以农民家庭为载体的小农经济,始终具有“自发‘竞争’的天性,也可以与商品经济共存,并在其中得到发展与改造”(第9页),它具有“自发竞争、适应和转化功能”,“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经济和开放经济”(第3页),“表现了他们那脱贫致富的强烈要求和敢于面对市场,走向市场的勇气”(第107页);“中外古今的历史证明,家庭承包并不仅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更重要的是受农业劳动本身的特点所制约,是由农业中家庭个体经营形式本身具有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决定的。它对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具有较大的宽容度,既能适应于手工劳动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又不完全排斥实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先进生产方式。通过市场这一纽带,它可以适应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走向社会化。”因此,“告别‘大呼隆’的时代,农民决不会感到寂寞;农业经济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经济的专业化、集约化,也不再需要通过人为的合作化集中土地或人为地将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那只‘看不见的手’绝对会比人为主观的‘手’调节得更为恰当,农村经济则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第265页)。农民的私有性与革命性、农民私有者与劳动者的创造性都是不可分的,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对农民作为私有者和他的私有性的认识”都“存在片面性”,因而在实践上“导致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和对个体农民的仇视”(第124页);在封建特权横行的社会里,农民“从来就难有机会在公平的市场中参与竞争,倒是长期深受官商勾结之苦,只能困缩于小块土地上挣扎度日。毛泽东对下层贫苦农民一往情深,立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殊不知,农民长期不是苦于自己的小私有,而是苦于他们作为劳动者遭受的超经济强制,劳动产品得不到保障,苦于不能用自己的劳动和产品参与正常的公平竞争”(第9页)。“农民既不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平均主义者”(第186页);平均主义只能为“下层贫民所接受”而“必然受到广大农民基本群众的抵制”(第7页);集体化时代,中国社会精英大批狠批农民的“自发倾向”并驱赶农民进入集体化,导致巨大失误后又反诬农民为平均主义者,这不仅是对农民主体的“一大误解”,而且是对农民几十年“忍辱负重,作出巨大牺牲的最大不公”(第183-184页)。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就是抛弃“社与资”、“公与私”、“大与小”的无谓争论;实行“劳动致富,共同富裕”,“不是收缴有钱人的钱袋子,而是让贫苦者也有自己的钱袋子;不是消灭有产者,而是让全体人民都成为有产者”(第263页)。同时,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农村”,正视“农民的负担久减仍重,传统的重农政策急待更新,行政权力仍以它强有力的影响干预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城乡市场的形成,官商结合的阴影犹存……农民渴望平等竞争的权利与法律的保护,呼唤代表自己的组织(第267-268页)。

  再次,拙著在肯定毛泽东领导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许多正确策略政策和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具体史实论证,对毛泽东农村经济变革在各阶段的一些具体政策的评价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比如:关于毛泽东的农村阶级路线问题,不仅30年代初期对“地主、富农和中农成分的划分”“明显地存在严重的问题”(第25页),就是到50年代的土改中,对从事经营“做指挥管理工作而不直接参加农业体力劳动的富农,其成分的归属问题,因受到当时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最终也没有能得到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表面涉及的只是富农的阶级成分问题,但实质上是怎样正确认识“剥削”与“劳动”的内涵的问题;它在当时虽无“大的不良影响”,但对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中“正确认识多种经济形式共存,正确把握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实践上与理论上将引发更为深刻的问题”(第30页);而所谓“联合中农”的问题,实是“依靠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权威,掀起火热的阶级斗争,达到团结中农,这才是毛泽东联合中农政策中更为确切而实际的内涵”(第34页);对依靠贫雇农“可能导致的盲动错误”,“史学界却长期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以致解放后也长期未能吸取下层贫苦农民说了算的经验教训”(第37页)。关于平分土地与富农问题;论证了平分土地的前提是没收一切土地,“不然,政府凭什么去平分一切土地”;“没收土地”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但同样都采取“平分土地”,实质并没有所谓的“原则的改正”[48];它不但消灭了旧式富农,同样会损害中农的利益(第40-43页);30年代开始毛泽东确立了“地权农有”思想,但它“只是”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打了折扣的”和“不完全的”的“土地占有权”,从法权上说存在“不严密”的“缺陷”,仅是革命策略性的“产权”,进而自然影响新富农保护问题(第60-63页);当年曾有“削弱富农”、“限制富农”、“抑制富农”等提法,“实际内容都是消灭旧式富农之意”,至多是保护新式富农(第23页);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则仅仅是实现平分土地的措施之一,不是什么“限制富农”(第45页);废除“债务问题的认识,从另一个侧面上,既体现了一个革命者的社会观,也反映了一个革命者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水平”,“不能盲目颂扬”(第48页);“抗日根据地内的‘减租减息’推动了一场‘悄悄’的土地变革运动”,是“变革农村封建生产关系的另一种方式”和“全方位的经济变革”(第48-52页)。根据地农村劳动互助组织,是“战争特殊环境下”的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创造了“‘大书特书’的奇迹”,但毛泽东在总结时出现了偏差:即“脱离具体环境”、将劳动互助当作集体劳动和与生产率大提高划等号,并将之“与追求‘集体化’理想目标相联系”,这导致他后来坚信“‘一大二公’和轻信浮夸风”(第77-80页)。对于集体化运动;针对不少论著认为毛泽东1953年提出过渡总路线是战略改变的即兴而为,提出并论证了这是“误解毛泽东整个农村经济变革战略”的观点(第116-120页);针对党内不同意见最后都服从毛泽东的问题,认为不能单从毛泽东的专制武断解释,比如,“邓子恢与毛泽东的分歧”,由于他们在追求的目标模式上的“一致”性,“就不可能从理论上来影响毛泽东,而只能在毛泽东迅速推进的合作化运动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了”(第130页);针对史学界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以1955年夏天为界,肯定前段,批评或否定后段,重点是批评后段的急躁冒进错误”的基本看法,认为“如果仅按急躁冒进错误来认识问题,上述阶段的划分是正确的,要是只允许从传统的集体化模式和姓社姓资的思维方法来评判这段历史,那么史学界的上述看法也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但“把集体化(或合作化)运动分为前后二段来加以肯定和否定,是根本不科学的,与毛泽东的原意是相违背的,既不能说明历史,也不能解释现实”;集体化运动的失误,绝不是一个急躁冒进或快与慢的问题(第140-141页);针对学术界将集体化运动的失误归咎于农民平均主义,通过对当年激烈阶级斗争形势下整个农村社会心理的分析,详细论辩这种观点的错误和导致亿万农民“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认为“人为地滥用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社会缺少基本的民主与法制”,才是导致集体化运动一哄而起的根本原因(187-194页)。

  上述这些个人的观点,体现了我当年在解读毛泽东与农民问题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但它仅仅反映我那时为读懂毛泽东所作的主观努力,浅陋之处自可想见。在当年的论文答辩与书稿完成之后,书中涉及的许多还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始终在脑海中辗转。比如:书中区分了“农民主体”和“革命先锋”两个概念,深感学术界简单将部分赤贫农民的意识视为整体农民意识的不妥,但没有对农民进行阶层或层次区分,更没有对农民主体及其意识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论证;面对学术界那基础深厚又颇具权威的农民问题的基本理论,要重新对农民的意识及其追求进行论证,更感到束手无策,力不从心;因此,也没有去探讨农民所“呼唤”的“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只有自己能够代表自己的问题。还比如,论证了农民家庭经济具有的自励、适应、转化功能和开放性,但缺乏实证性的分析;对传统租佃制度和农村民间借贷问题则缺乏从理性上进行基本的研究。又比如,提出了中国历代的民变、民众暴动造反实际上不能称之为农民战争、平均主义不是农民意识的观点,但缺少全面的、历史的深刻论证;在讨论平分土地与土地农有问题时提出了“法律产权”问题,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加以认识;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关涉进一步推进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研究的重大问题,也是重新认识农民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后来都成了我继续进一步研究的所选课题[49],然而,当拙作交付出版时,我不仅没有感到如释重负,而是有一种疑虑重重,负重而出的感受。

四、重新读进去,努力读出来

  拙著出版至今已近十年,中国传统的农民问题以“三农”问题的新形式出现,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学术界对农民问题的研究也推陈出新,成果斐然;虽然相关研究主要偏重于当前农村现实中的问题,但直接关涉毛泽东与农民问题研究的仍然不少,至于间接关联的问题则更多。如有关农民意识,农民是不是平均主义者的问题,关于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济问题,关于农民自我组织的问题,关于合作化运动的评价问题等等,都是期间重要的研究课题。

  首先,关于农民意识的特别是所谓农民平均主义问题的研究,则还是传统观点一统天下,认为小农经济下的农民,“精神麻木,因循守旧甚至封建迷信,信天由命”[50];“多数人都对新的生产技术的功效表示出怀疑、排斥、恋旧和冷漠等态度”[51];“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消极代表,农民没有力量超越……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为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提供了活动的舞台”[52];“农民平均意识即平均主义”[53];农民的“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平均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公’、‘平’的观念根深蒂固”[54];“农民天真地要求与统治阶级平分社会财富”,并发展为“平均主义的分配期望和价值观” [55];“只要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依然占优势地位,农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冒出来并左右其行动”[56];“普通农民最为欣赏的自然是绝对平均主义的作法”,土改“强化了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农民把“合作化当成了‘合伙平产’……实现绝对平均主义理想的第二次土改”[57];建国后平均主义的“严重危害”,也被认为是“清楚地看到了……农民意识的严重危害”[58]。显然,平均主义为农民主义或农民意识等传统认识,已经深入社会的骨髓,需要进一步加以澄清。

  其次,对农民家庭经济的重新认识,秦晖、孙达人、武力等著名专家有了重要的创新,如孙达人认为:“中国传统文明的基础是个体农民奠定的,以中国农民和精耕细作农业为标志的封建主义其实是更典型的和更先进的”[59];秦晖认为:“家庭经营在农业这种特殊产业中具有特殊的适应能力”;即使传统经济“也很少是所谓‘自给自足’的,物流与劳务流在传统时代也可以相当发达”,而“如今‘小’农早已不能作为‘传统农民’或‘农民落后性’的同义词”[60];武力等则认为:“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小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是中农化而不是两极分化……小农经济、市场调节与工业化可以并存”,可以“接受能够提高收益的新技术的”[61]。但传统的认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是无法保证庞大的国家工业化对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的”,“对传统小农的改造势在必行”[62]。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消极代表,农民没有力量超越政治上的皇权主义和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中国几千年同封建主义共生的小农经济,对毛泽东政治上长期“左”的错误思想,有更深广的影响……为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提供了活动的舞台[63]。它“不可能‘致富’”,“不可能是‘产业’,不可能‘经济’”;“分散或合伙经营农业没有重大不同”;“农民家庭经营是不能减少农民的”,也“不可能走上‘致富’的路”;“农民仍然是个封建阶级,因而他本身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农民确实不具有“一大二公”式社会主义性质——引者)[64];市场化对中国亿万小农家庭将是一场浩劫,会催生社会大动荡,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农民的能力取决于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控制权;小农经济即现在的农民家庭经济“逃脱”不了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的牺牲品“规律”;“农村集体的崩溃和重新获得自由对农民未必是福音”[65]。显然,以“救世主”或“贵族式”的眼光俯视农民,敌视或蔑视农民家庭经济的观点与意识真乃挥之难去。

  再次,关于实现农民自我组织的问题,也是近十年农民研究中的热门话题。杜润生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中国农村改革理论研究和直接参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的农民问题专家。他在农村改革初期就注意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自我组织对农民的重要性;80年代中期,他曾给邓小平同志建议恢复农民协会[66],认为“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政府听不到他们的诉求。工人有工会,要允许农民成立农民协会,使农民依靠它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67],并一直呼吁让农民组织起来;陆学艺、郭书田[68]、陈锡文、迟福林[69]、于建嵘[70]、李成贵[71]、盛洪[72]、赵立刚[73]、党国英[74]、蒲文忠[75]、程同顺[76]等都持相同观点,认为在政府政策决策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声音是造成“三农”困境的重要原因,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民组织化的问题,改变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他们都主张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组织,以提高农民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当然,相反意见也很多,如有学者认为:农会是一种“革命组织”,会对社会秩序产生破坏,农民组织也可能被人利用[77],或担心农民组织演变为“社会运动”,威胁现有政权[78],或认为中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也不能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即便付诸实施,也会“沦为公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建立农会不仅“尚早”,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和动荡”[79];或从现实操作性角度提出建立农会在当下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80];或认为在“当前农民的原子化状况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建立农民协会可能不仅不能维护农民权益,而且会加重农民负担,进一步恶化农民的处境”;等等。因而,反对农民建立自己的组织。应该说,尽快让农民实现自我组织,无疑切中了当前农民问题的要害;而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对目前我国工会等民众社团组织的现状及其社会作用的评估指数,持相反观点的一些意见也不无道理;至于现实社会最终没能接受让农民实现自我组织的建议,主要是因为没有准确认识谁是农民的主体。由于中国历史学家眼中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思维所致,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农民就成天然的“造反者”、“革命者”,是暴民、乱民和刁民,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他们愚昧落后,总是被人用作“改朝换代的工具”;因此,乡村干部怕农民,城镇市民怕农民,知识分子怕农民,政治精英也怕农民;持农民组织论观点者也没有能破解几个似是而非的农民组织危险论的观点。这样,九亿农民就不被允许有自己的组织。所以,理论界急需对众多的农民群体做出具体而实事求是的整体分析与阶层分析,区分谁是农民的主体,认清农民主体是社会建设者与社会稳定力量,还是社会破坏者与社会动乱因素,纠正对农民群体认识的误解,转变长期形成的农民观。

  第四,关于合作化运动的研究,虽然也取得了不少新进展,比如,“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即使不是‘杜撰的或误认的’”,起码也是被“不恰当地扩大了的”;当时农民“只可能”存在“自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急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毛泽东是“使用经济、政治和行政三大杠杆顺利地将农民群众的个体生产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的[81];有的认为合作化运动要解决的正是农民最缺少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82];具体的策略步骤虽多有创造性,但目标模式是照搬苏联,不适合我们的情况,“带来很多问题”[83]。但综观全面,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具有解决经济发展和消除两极分化以及广泛的“人民性”与“历史合理性”[84]的观点仍然占据主流;合作化运动只是过急、过快、过粗、过于单一的“四过”框架还没有实质突破[85];甚至有的还仍然将其夸大为“对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保守的、自我封闭的小农思想意识的有力冲击……对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教育,却是空前的”;对农民“是一次难得的教育机会” 和“伟大胜利”[86]。对这样一个关系到准确评价毛泽东推动的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和正确认识与深化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问题,史学界的研究还真是任重而道远,本质上同样涉及如何正确对待农民的问题。另外,我在拙著中论及的毛泽东领导的农村经济改革中的富农问题,在最近出版的许多论著中,因没有把握共产党关于树立农村“贫雇农权威”和政策确定或允许“重新平分土地”(“大多数人要求即可重新平分”)等主要生产资料对富农、中农的实质影响,而空谈对中农乃至富农的所谓保护问题[87],都显然是不准确的。我对上述问题的观点,早在拙作中已作了明确的表述。

  在学术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和“权力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杂糅并存,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出现了许多严重不协调的音符;处于体制外的农民,受到来自“计划”与“市场”、“权力”与“竞争”的双重挤压,农民问题以“三农”困境的方式浮出水面:农民负担久减难轻,劳力转移路障重重,农民增收步履艰难,农村生态遭遇空前挑战;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规模经营与产业调整中日益萎缩、乃至丧失,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益在虚置泛化中流失以至于失地失业、甚至失居,农民的国民地位待遇乃至基本人权都得不到尊重,农民与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享受无缘……市场的公平似乎对农民例外!尽管全国上下都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中央对“三农”问题更是一贯十分重视,农民减负问题、劳力转移问题、税费改革问题、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农民增收问题、民工工资问题、土地保护问题以及征地与种粮补贴问题等等,个个都有党政领导乃至中央最高领导亲自关注;2004年,中共中央在十七年后重新以“三农”问题颁布“一号文件”,农民问题进一步受到空前重视。但是,农村干群矛盾和“三农”前景仍然不容乐观。伴随“三农”困境,引发社会民众以至农民对毛泽东的重新评价,“毛泽东热”悄然兴起,持续升温。对此,被传统农民观束缚的人们认为,这是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意识的反映;农民意识与农民组织危害社会稳定的观点也颇有市场。现实的问题要求学术界对中国农民、农民意识和农民问题作出更为科学的阐释,重新深入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也有了新的内容和要求。

  回顾与学习学界同仁相关学术成果,追踪农村社会改革与发展面对的新问题,顺应时代对学术研究的新要求,是我尝试重新研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基本路径选择。如上所述,在进一步解读毛泽东与农民问题和当前“三农”问题的研究中,所涉及的全部问题都关系到如何重新认识和正确对待农民与农民家庭经营的问题,要解答农民的“毛泽东热”是否农民留恋毛泽东追求的“一大二公”?研究缓解“三农”困境途径应不应该让农民组织起来,则要从对众多的农民群体做出具体而实事求是的整体分析与阶层分析、弄清谁是农民的主体和农民组织是否危害社会稳定做起;对农民意识“危害论”和平均主义为农民主义的传统认识,则要从历史与理论上加以澄清;而对以救世主或以贵族式的眼光俯视农民、无视或敌视农民家庭经济的传统意识,则要分析它为何总是挥之难去;等等。如何解答?如何弄清?又如何澄清?如何挥去?这些问题,则是我最近十年来期望进一步努力读出来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我十分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先后两次给予我的研究课题立项资助,使我能够以20世纪百年来的历史为时段,以曾是中央苏区的赣闽粤三边地区农村社会为个案,继续对中国农民与农村经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这些资助和学界同仁们的鼓励和支持,我在该地区农村进行了多达近300天的社会调查研究,发表《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是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等论文,出版了《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等专著,使我对中国农民和农村社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本书的《遗产与超越》一章中,正是在已有上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前述学术回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节展开专门的讨论:以“闪烁而耀眼的遗产”那“抹不去的记忆”与现代“三农”困境前后比较,阐明了“毛泽东热”是农民对社会公正的渴望,而非对“人民公社”的留恋;通过历史地、多层次、多角度地对谁是农民主体的问题探讨,分析了农民的主体在以下层或上层为导向,将产生不同的社会作用,论证了农民主体不仅是社会建设者,而且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力量,回答了当前中国农民能否真正实现自我组织的问题;通过农民本质属性的探讨和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探源,论证农民不是平均主义者,而是平均主义的“克星”和“一大二公”体制的瓦解者,而打造平等与公正,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则是中国社会的应然选择;通过农民家庭经营所具有的自发激励功能、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基因分析,进一步深入论证了它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和“非均衡”发展的经济经营模式,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小规模农业向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农业发展,因而也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转型,是适宜的因而也是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指出“私”无罪,“小”无碍,农民家庭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活水源头”;应善待农民家庭经营,让农民从“无产者”回归“有产者”,培育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最后,本书在结束语中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已经确认:自己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与实践者。然而,对九亿农民群体来说,则只有农民自己能够代表自己;执政的共产党人只有让农民也能自己代表自己,才能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知晓包括九亿农民在内的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与要求,并将其综合与融入执政的正确决策与实践之中,真正实现对全国广大人民利益的全面代表。而在本绪论中,我力图对学术界长期解读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的研究进行较为全面的回顾,寄望能将本书研究的内容推到新学术的前沿。这些都是我为努力读出来所作的尝试。

  我自知生性愚钝;虽历经20多年孜孜以求于青灯黄卷之中,频频奔走于山村田埂之上,虔诚求教农夫于村舍田野之间,然谨呈于您面前的《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与农村经济问题》一书,仍然难免显得粗糙和浅陋。只是因在拜读了拙著出版后的近十年来学术界有关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和当前“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时,愚以为十年前我在拙著中所讨论的问题仍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所阐述的主要论点也并没有过时;同时,拙著当时没有重视或没能深入讨论与研究的重要问题,现在学界已有了许多新的突破,我自己近十年在相关方面的研读也有些新的心得,便产生了出版本书以向读者同仁进一步表达求教之忱。为此,本书的出版做了这样的安排:本书绪论以《读不懂毛泽东,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为题,详细回顾了学界相关问题研究的学术发展和成果,理清了本书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学术前沿问题,并对本书涉及的内容作了总结性概括;对拙著《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的所有章节则全部收入,但为尊重历史和学术规范,除对个别字、词因印刷错误作了修改外,没有作任何文字和内容上的改动;新章《遗产与超越》则阐述了我最近十年在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心得;本书结束语,则论说了“只有农民自己能够代表自己”的观点。最后,本书附上了全书的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提要。本书的出版,企望通过总结毛泽东领导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能对进一步推动“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和中国走出目前的“三农”困境有所裨益。

注释:

[1] 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前言第1页,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

[2] 汤安中:《读不懂农民,读不懂中国》,第6页,改革出版社,1997年。

[3]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625页,人民出版社,1991。

[4]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2-185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此为马克思主1857年所说,也为各种教课书转用并成为大家皆知的认识。如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第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5]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和《新民主主义论》(1940.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43、692页,人民出版社,1991。

[6]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页;《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第6-9页,解放出版社,1949。

[7] 洪家义:《关于中国农民战争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及其实践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谢天佑:《对历史上的农民阶级必须作阶级分层》,《学术月刊》1964年第1期。

[8] 毛泽东:《组织组织起来》(1943.11.2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31页,人民出版社,1991。

[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第213页。

[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第213页。

[11]《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2.8),《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81。

[12] 毛泽东:《<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1955.9.1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44-245页。

[13]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66页,人民出版社,1964。

[14]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75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作者认为,以赵丽生、孙祚民、蔡美彪、翦伯赞和董楚平等著名学者实际形成了一个历史主义学派。

[15] 孙祚民:《关于‘农民政权’问题》,《史学月刊》,1955年,第8期。蔡美彪:《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16] 翦伯赞:《论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学习》第3卷,第10期,1951年。

[17] 翦伯赞:《怎样理解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文汇报》1962年5月18日。该文认为:农民虽然反剥削、反地主和坏皇帝,但不反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地主阶级。

[18] 蔡美彪:《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

[19] 嵇文甫:《关于历史主人及其它》,第78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54年。

[20] 孙祚民:《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光明日报》,1961年12月22日。

[21] 孙祚民:《史学研究论文集》,第74页,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

[22] 蔡美彪:《再谈中国农民战争史的几个问题》,《新建设》1962年第11期;沙健孙:《是‘历史唯物论,还是经济宿命论’读后》,《光明日报》1964年7月15日。孙祚民:《关于中国农民战争打击封建制度的问题》《光明日报》1960年8月4日。

[23]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0年,第2期,第90页;毛磊等:《对平均主义界说的若干理论思考》见《江汉论坛》,1990年,第3期,第27页;《中国的平均主义》,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毛泽东:《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21.2.8)《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81。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25] 胡绳:《中国共产党七十年》,第332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26] 龚育之:《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1期。

[27] 薛暮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求是》19889年第1期。

[28] 林蕴晖:《变变土地改革后的主要矜持和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2期。

[29] 参见之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1997年联合增刊,第69页。

[30] 董楚平:《农民战争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浙江学刊》1980年,第1期。董楚平先生是这一时期研究农民战争与农民平均主义中着力良多的著名学者。他在1979-1983年间,先后在《历史研究》、《光明日报》等重要刊物上发表了17篇论文,

[31]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和《农民战争特殊规律控浅》(《求是月刊》1981年第2期)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1979年10月23日。

[32] 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

[33]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34]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35] 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

[36] 参见蒋大椿:《改革开放以来史学领域理论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4期

[37]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  页。

[38]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第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39] 这种见解在视农民家庭小农经济为封建经济基础时就已经出现,其代表就是20世纪初期的乡村建设派,在国外,则有舒尔茨、张五常、赵冈等人的观点。

[40] 白钢:《小农经济不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学术研究》1984年第1期。

[41] 邵达生:《是经济基础还是剥削基础?》见《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三集;谢天佑:《封建社会再生产和农民个体经济的历史地位》,《上海师大学报》1980年第2期。

[42]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于1983年5月和10月提交给在九江市和新余市召开的党史研究学术研讨会。

[43] 后来于1991年4月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

[44] 该文根据1985年在南开大学进修期间撰写的初稿修改而成,于1991年提交在南开大学召开的中国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在小组会发言。会后主要内容收入大会论文集《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全文发表于《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4期。

[45] 内田知行:《第二次中国抗日根据地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观感》,见(日)《中国研究月报》,第528期,(1992年2月)。

[46] 该书会后经马克·塞尔顿(Mark Selden)教授的努力,于1994年由艾平和张秋成两位先生完成了书稿的全部英文翻译与校对工作,并以《A Study of the Land Revolution in the Central Soviet》为题,在(纽约)《Chinese Economic Studies》1994年第5期、第6期和1995年第1期将全书逐一连载发表。

[47] 该学位论文经修改后于1994年夏天交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9月出版。

[48] 毛泽东曾说:“没收土地”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见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40页。

[49] 《是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等论文,出版了《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50] 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51] 李秋洪:《中国农民的心理世界》,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129页。

[52] 李锐:《李锐论说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190页

[53]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93页。

[54] 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55] 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3、105、133页。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另参见李秋洪:《中国农民的心理世界》,中原农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

[56] 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页。

[57]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6、153、154页。

[58]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97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59]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试探我国历史发展周期》,第85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60] 秦晖:《“小农经济思想”的帽子不能乱扣》,《世纪中国》2001年4月4日。

[61] 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页。

[62]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第36、38、4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3] 李  锐:《李锐论说文集》,第188-19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64]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第297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

[65] 潘维:《农民与市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0、132、399-400、145、147、132页。

[66] 肖  瑞、李利明:《农村土地变迁之路》,《经济管理文摘》2003年第2期,文章提到小平同志的回答是:“成立一个农民协会的意见可以考虑,这样吧,我们看三年,真的需要即可筹办”。

[67] 杜润生:《我们欠农民太多》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序一》,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6月。

[68] 郭书田、陆学艺:《解决“三农”问题的十条建议》,载《中国经济时报》,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5月

[69] 王景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民组织发展——中改院改革形势分析会观点综述》,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491期。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年5月

[70] 于建嵘:《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3月。

[71] 李成贵:《中国的二元结构与“三农”困境》,见《古今农业》2003年,第4期。

[72] 盛洪:《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经济观察报》B2版,2003年1月27日

[73] 赵立刚:《建立农民协会的必要性及相关问题》、《从多重视角看建立农民协会之必要性》等文章,见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2003年3月1 2日

[74] 党国英:《相信农民甚于相信政府》,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2003年3月1 2日

[75] 蒲文忠:《让农民组织起来——兼论转型期社会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原载:中国改革论坛, 转自《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7月。

[76] 程同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11月11日

[77] 于建嵘在《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一文中提到学者们的三种担忧:“农会最好不要搞,因为这种革命组织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如果成立了农民协会这种群众组织取代基层政权将带来更多的问题,比如谁提供必要的农村公共物品,谁承担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行等等”; “成立了农民协会,被坏人利用了如何办?”。见《中国农村研究网》2003年3月1 2日

[78] 署名“一通”的网友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社会组织与社会运动》

[79] 见李剑宏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中国能孕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吗?》

[80] 见袁方成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三农论坛上的留言。

[81]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65-167页。

[82] 郭书田:《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回顾用项经验教训》,《当代农史研究》,1996年第1期。

[83] 龚育之:《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1期。

[84]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2页;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页;安贞元:《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85] 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4-65页;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页;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303页。   

[86] 陈庆立:《中国农民素质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453页。

[87] 李小平:《中央苏区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133、136页)、王淑朵主编:《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思想研究》(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53、55页)、谢茹:《新中国农地制度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118、123、148、184、229、282、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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