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料杂抄

  林业商品化,是明清时期福建山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北山区的木材砍伐贩运业,早在明代便是著名的徽州商人涉足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们在闽北地区发现有一组清代末期客商赁山雇工经营木材砍伐贩运的各方交易契约文书,为研究清代福建木材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今特抄录如下。

(一)

  立出泊杉木批字人吴长远、长勉叔侄等,得有祖遗秋竹坪,土名荀坑林,杉木山数片,其山四至内上至岗顶分水,下至赤岩及小路,左至毛草大岗破岗詹宅山,右至毛草大岗直下黄宅山为界。今将四至内杉木出泊与森泰源号,当日面议四至内杉木价番一百四十四元正,再议先交中番一百元,其余之番登山砍伐时交清。其山四至俱有来历不清,不涉客人之事,山主自当出头料理清楚。其山木自泊之后,任凭木客随时砍伐。此系先相后定,均行甘允,各无反悔。恐口莫凭,敬立批为照。

光绪辛卯年八日 日立 出泊杉木字人 吴长远
同出泊字人 长励
有理
有作
有书
有望
有品
说谕人 詹位奴 何际列
代笔人 吴有兴

(二)

  立出泊杉木批字人吴长远,自己续置民秋竹坪土名白马案杉木山一片,其山内四至,上至岗顶分水,下至田,左至大仑破仑詹宅山,右至鸡心仑破仑直下自己众山为界。今将四至内杉木出泊与森泰源号,当日面议杉木价番四十四元正。其山四至倘有来历不明,不涉客人之事,山主自己出头料理清楚。至于杉木自泊之后,任凭客人随时登山砍伐。此系先商后定,各无反悔。恐口难凭,敬立批字为照。

光绪辛卯年八月日立 出泊杉木字人 吴长远
说谕人 詹位奴 何际朗
亲手的书

(三)

  立出批杉木合同字,山主练昆烈,情因祖遗有得坐落本处土名大地林厂竹林荀山界内杉木数百株,目今上至岗顶分水,下至长案尾田塘及大地林厂边大路为界,左至长窠冢林仑破仑,右至香炉仔窠左边仑直下下秧墘为界,四至分明,面议出批除山主号留顶大杉木八株仍留该山之内,以为家中日后不时整理需用。又有得胜旗竹林山内杉木数株,其四至上至田,下至田,左至田,右至得胜旗坟林边为界。其两片中所有坟内杉木,照原克留不得妄砍。除坟内及号留之外,所有杉木,无论大小,概出批与兴化木商合春和造作连筒生理,运省发售。面议木价中洋三百四十元正,其中番即日同中交足明白。自受价后,任凭客商登山砍伐。但批内只<禾菐>杉木,至于杂木牳竹,除架驴路驴棚应用外,毋得妄行蹧跶。其界内杉木所有来历不明,山主自当料理明白,不管客商之事。倘客商有砍伐越界及另生事端,不管山主之事。至前所议留杉木,务要照数号留,不得藉端妄砍。倘有妄砍情弊,查实妄砍若干株,任山主拣裁若干株作为赔偿之数。该山杉木限尽戊戌砍伐一次。至木料运出境外,本批合同字即便抹销,退还山主管业。诸凡一切,俱系先商后定,各无反悔。恐口莫凭,爰立合同一式两幅,各执为照。

  一批笋厂限尽七月初十日后租客居住,另补龙洋十元正,未过七月初十,不得擅行留居。

光绪念壹年乙未十二月 日立
承批木商 合春和号
说谕中人 刘客弟
同谕中人 练可献
在见中人 张俊德
同见中人 练来许
山主亲笔

(四)

  立泊杉木合同批字人周达财,因出泊泰昌宝号造作连筒生理,运省发售,托中问向程后周达财边承泊得杉木山一片,坐落本处土名程后坊作山。目今上至岗顶分水,下至鸡岩破横又横路为界。左至笋厂后鸡身仑仔开有界至路为界破中直上岗顶,右至车坑大仑破中直上岗顶为界。该四至内之杉木,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定价中洋番一百六十八元,立批字之日,一色现交,其杉木即任客号登山砍伐,财不敢异言阻止,而客号亦不敢越界砍伐。此系先商言定,两俱甘允,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合同批字,一式两纸各执为照。

  一、批得该山内杉木顶大号抽留一根,又六拿大抽拿一根,四拿大抽留一根,归还山主,其余之杉木尽数任客号砍伐批照。

  一、批得该山内细竹杂木,客号不得滥行砍伐蹧跶批照。

  一、批得该山之杉木约尽丁酉内客号砍伐,如越丁酉外,客号不得砍伐批照。

光绪念十三年丁酉八月 日立
出泊杉木字人 周达财
说谕中人 陆日亮
同谕中人 詹日应
劝谕中人 练广则
见交番人 黄树义
在见交银人 林大枝
同见中人 吴长标
代笔人 吴有捷

(五)

  (前缺)玉山坊土名大细角岗杉木一片,当时议价中番四十五元,其匹至在原帐载明,于光绪辛卯年收杉木价中番四十元,丁酉年再收森泰源号找尾木价中番五元。因亲戚之情,另补中番一十一元,合共五十六元,俱已收清。日后登山砍伐,不得妄言异说,此字为据。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四月初八日立
清收杉木价中番人 黄树日
全收杉木价人 树人 周树
见交番人 黄嘉弥
代笔人 黄大炘

(六)

  立铁钉包箔双拖轳并拿山字屏南县廿三都黄柏村地方人苏泽恺,亲身到山头里地方土名岩前,与兴(化)、仙(游)杉木客合春和字号,箔出□丈连筒数千余筒之则,起路由水井窠前后一带并包前后山里拿山迎柴,统并拖运至磁坑下园堆,应付下妈接拖。当时当面言议工钱每筒二百六十文正。一丈二尺桶木五筒折正柴一筒照算一比帖客。自箔之后,即日兴工起厂,开路搭桥,拿山运柴,不得拖延日期。水篾钉子竹甲自己买办使用,山锄铁器木桶鼎器什物柴轳轳索,系客付用。更约厂租,客出二元,其余厂自己留(料)理。但此生理倘或短少钱文,系自己留(料)理,开工不得向客增补。恐口无凭,立据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三年进益日立
包铁钉箔字 苏泽恺 招弟
何批人义 义和号
代笔人 翁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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