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料杂抄

十六

  明清两代,福建有不少乡族集团,为了扩大本乡族的影响以及加强对于乡族内部的控制,往往集建有形形色色的乡有或族有的寺庙庵观等。此类寺庙,由于财产系乡族所捐给,寺庙的僧道等管理人员,对于该乡族集团往往带有较强的依附关系。1983年,我们在邵武县获见《樵西古潭何氏宗谱》,其中卷三记载樵西何、叶、徐、吴四姓合资修建南山善济庵,并附有一组何、叶诸姓与该庵僧人的各种关系文书,对于了解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寺院经济和乡族势力的一个侧面,很有帮助。今抄录如下,以飨同好。

  立议明抵兑字人僧普照、静修,原何国盛、锦标、思圣、鼎玉、周俊、又岐等,先祖施有均山寺田米十石四斗,因山门颓败,致僧觉安迁徙南山庵,将所施米数带归此庵,已有年所。及至僧权一理家不守清规,将何施主所施产业盗卖一光。今何姓查明,速欲鸣官究治,僧等适值众施主敦请掌管是庵,因力劝何姓念在三宝佛上,又兼旧腊庵遭回禄,姑从宽宥。但何姓所施米数,原以斋僧供佛,并奉祀祖牌,奚容盗卖?僧等不敢忘何姓善心,情将祖自己续置皮骨田一坋,坐落匾岭嵊,载民粮二斗正,以为抵兑。幸何姓准从,日后(僧)等再不得私行盗卖。至上手,清明之日年例交何姓铜钱五百文帮纳国课之资,亦不得少欠。恐口无凭,立议明抵兑字,永远为照。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初六日
立议明抵兑字人 僧普照
        静修
在见眼同人 陈德柄
僧静修自书
以上俱押

  立承请字人僧普照,原南山庵系僧等祖师讲经设法之地,自明迄今,颇有名声,僧自幼已迁出别庵。今南山庵旧遭回禄,众施主召回撑持此庵。其庵中田园产业,俱交僧管理,不得荡败。日后殿宇重新,各施主祖牌仍照从前奉祀,且轮值六年,冬成敦请何、吴、徐、叶每姓施主,额定六年冬斋一次,不得欠缺。恐口无凭,立承请回庵并议明合同字为照。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立承请字人 僧普照
经议人 陈德柄
在见眼同人 蔡胜儒
代笔人 僧本明
以上俱押

  今将冬斋规例载明,一、敦请叶姓施主上房共六位;下房共八位;何姓施主六位;吴姓施主六位,徐姓施主十四位。一、冬斋席上籼糍、煎豆腐、青菜;酒各席四瓶。

南山善济庵序

  距樵西古潭廿余里,南山善济庵在焉。自前明创建以来,殿宇奂轮,神灵赫奕。居士倡施相继捐助产业,虽不然画一心乎,祀神无二致也。泊国朝乾隆四十二年间,该庵倏毁于火。逾年,何、徐、叶、吴四姓,因祖施有田产山场,越坛设有各祖先位牌,偕同僧普照,仍其旧址重新募捐以复之,数十年来纵功浩大,力不从心,未能廊殿整齐,而僧俗漠无忌惮者却未有之。近因僧逃,遭远近不肖之徒串秃祯悟舞弊残害,酿成讼端,始构于捕厅,继控于军府县宪,暨上制县均叨批县讯究,随蒙县宪郑讯断押退该僧追限不肖等缴吞租谷,并饬另举妥僧住持,各具依结在案。何长旺、叶茂富、吴毛予、徐世南等遵谕,公举观济庵僧知远住持。该庵请给示禁,军府二宪颁给告示,以杜樵采,并不肖流丐匪徒诸色人等覆辙骚扰。兹知远才入该庵,不谙从前备办各项规条,敦请何、徐、叶、吴四姓人等诸庵公立簿据五本,互相载明各业坐落、各项规条,编定閒、来、景、自、幽五个字号。何姓执存閒字号一本,叶姓执存来字号一本,吴姓执存景字号一本,徐姓执存自字号一本,僧知远执存幽字号一本,俾知远得以照簿管业办事,该庵神灵香火,亦得以永保勿替云,旺等尤有所厚望者。方今圣天子御宇,薄海内外,物阜民安,凡郡县之神庙梵宫,靡不废者修、坠者举。善济庵仅复殿宇,远近居民及现在各施主倘能于诵读耕耨之余,继前人而全复古迹,毋令长此廊殿未能整齐,不亦涵濡雅化安享升平者所当然哉!是为序。

  今将该庵何、叶、徐、吴四姓祖施田产山场坛越及从前住持僧赎置田段列后:

  一田坐落扁岭垌边旗畲窠棕树烂泥窠。

  一田坐落水口军松垌头大垌上小垌上早禾坑桃坑<土非>。

  一田坐落猴迹窠菜地窠新圳。

  一田坐落雷堆坑狠竹<土非>批霜有。

  一田坐落墓窠口煌前。

  一田坐落庵后俗名剔头田。

  一田坐落庵门口坥埂址羊箬案下塘窠。

  一田坐落岭干干坥埂下陈家珑苋山窠。

  一骨米坐落岭干干俗名三斗玢,载米八斗,年交租谷一石五斗二升正,佃人陈赐来。

  一山场周园水口内外。

  一坛越方丈前后。

  又将条规列后:

  一每年国课,僧务须早完,免致差催滋事。

  一该庵各业,僧不得出卖。

  一住持僧须恪守清规,不得游荡,及存面生歹人,亦不得在庵开庄赌博。

  一施主不得霸耕田段以栽讼根,亦不得串僧盗砍盗拚护蔽各树木,并不得入庵借贷银钱米谷,及与僧饔其酒肉,致骚扰朋烹荡败,如有此情,查出鸣官究治。

  一每年正月初二日,务亲登各施主家拜贺新年,施主家待饭二餐。

  一每年清明日亲送铜钱五百文到古山街何姓交办合族清明者,收以作津贴,何姓办清明者款待午饭,并给煎腐、籼糍与僧带回庵中。

  一每年清明次日,僧亲送铜钱二百五十文交叶姓收,叶姓款待午饭,并给籼糍、煎腐与僧带回庵中。

  一冬斋各规条,照先年指办,俱不得增减。

  一每逢己甲之年冬月,僧敦请何、叶、徐、吴四姓施主到庵饮盘查酒,人数照前,住持请其酒席,定籼糍、煎腐、素菜,酒各席四瓶,凡到饮盘查酒者,奉籼糍二斤,余果品照旧。

嘉庆廿三年岁次戊寅锺月上瀚吉旦

公立簿据施主 何长旺
叶茂富 徐世南
吴毛予 何惟端
叶正万 徐荣锦
何思奇 何松年
吴纲胡 叶连春
徐华兴 何士筠
何作新 叶日新
徐荣兰 何士良
吴华兴 叶正僯
叶月高 徐华亮
徐华禄 何士昭
何士聪 吴振元
吴纲松 徐春桂
徐富永 何友孙
何元赐 徐荣福
吴光胜 吴光明
何惟城 叶衍茂
叶丽章 叶胜隆
吴玉才

公举新住持僧 知远
眼同 江兴
欧富贤
黄天俦
饶思赐

代笔 廖毓堂

以上俱押。

军府批列后

  特授邵武清军督粮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一次麟,为祷给示禁等事。案据民人何伯继支下长旺六股人等禀称,始祖伯继公置买四十四都南山庵周围山场蓄树木,施归庵内,以作屏障暨置买田产以膳香火,是庵设有伯继公施主牌位,由昔至今,世远年湮,从无不肖子孙入庵残害,即附近居民亦历无一采樵伤其薪木。迩因族孽乘旧僧逃,纠串野秃,踞产分烹,酝成讼案,革面终难革心,垂涎山木茂林,值金数百,不容盗拚,附近樵夫运斤盗砍。新召住持弱难追捕,毫无忌惮。旺等室远人遐,无可奈何,伏乞俯念神地,颁给示禁,以杜樵采,万代公侯,顶祝上禀等情到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谕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务各体念该处山场,毋许潜入樵采树木,以妥神灵。自示之后,如敢故违,许该住持僧人指名禀报本分府,以凭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嘉庆廿三年十月初七日给。

(《邵武樵西古潭何氏宗谱》卷尾三)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曾长期保存着奴隶制的残余。它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了一定的延缓作用。近来,我们获见福州郊区农村的一些民间契约文书,其中有数纸民间奴婢买卖交易文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清时期福建农村中的奴隶制残余,今特抄录如下,以供参考。

身契

  立卖断婢女身契刘利益,今有自己使唤婢女名唤红鸾,年方十四岁。今因乏用,托媒卖断与江处为婢。三面言议,卖断出身价钱柒拾壹千文正。其钱即日收足,其婢女即听江家改名使唤教管,日后或转卖,或俟长成择配,悉从江家之便,益不得干预其事。至此婢系益自己使唤,并未曾重张典当受人财礼等情,如有来历不明,系益出头承当,与江家无涉。风水不虞,听天之命,惟愿入门益利,长发万金。恐口无凭,立卖断婢女身契乙纸为照。

光绪贰拾肆年拾贰月吉日立卖断婢女身契刘利益(花押)
从命婢女红鸾同
中媒黄林氏同
李氏同
代笔林长春同

身契

  义女姓停:

  立卖婢身契吴志泰,自己使唤有婢女一身,名唤冬梅,年登一十四岁。今因别置,将此婢凭媒林元清等卖与侯邑二十三都郑张氏处为婢,即日得讫身价壹百二十二千文正。自卖之后,任听改名使唤,长成之日,听从择吉婚配,与吴家无干。此婢系泰自己手买使婢,并无来历不明,典当别人财物,如有此情,系泰自愿出头承当,不涉买主之事。倘有风水不虞,从天所命,泰亦不得言说,生端枝节之理。两家允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婢身契乙纸,付执为照。

坤造乙卯年十一月念二日己时
庆生大吉
嘉庆拾叁年肆月日
立卖婢身契 吴志泰(花押)
从命婢 冬梅(同)
媒人 林元清(同)
茂桂(同)
保媒 陈志高(同)
代笔 叶观盛(同)

保养成人契

  立缴卖断婢女身契江清辉,自己凭媒价买有婢女,名唤云鸾,年方十五岁,身中并无暗疾。兹经托媒将此婢女转缴与侯邑廿三都汤院地方郑处为婢。三面言议,卖断出身价钱七十八千,即日随契收足。其婢女听郑家改名使唤,长成之日,亦听择媒收价。自卖之后,不得以父母兄弟藉亲往来,永断葛藤。但此婢女系辉自己凭媒价买,非是拐带私逃,亦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清等情,如有来历不明,其身价钱听从郑家收回,辉自己出头抵当,与郑毫无干涉。倘有风水不虞,听天由命。两家允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缴卖身契乙纸,又缴到刘利益卖身契乙纸,付执为照。

道光贰十六年四月吉日立缴卖断契江清辉(花押)
从命婢女 红鸾(同)
保认媒人 林陈氏(同)
代笔 祝长成(同)

出嫁                                                                                                                                                                                                                                                                                                                                                                                                                                                                                                                                                                                                                     契

  立婚书王陈氏,原有义女喜鹊,今已及笄,理宜婚配,凭媒说合,配与本县下廿三都汤院郑常经处为侧室。三面言议,即日得讫聘金伍万文正,本义女即付择吉成亲。如有来历不明,系氏出头承当,不涉郑事。伏愿:福并箕筹,寿齐鹤算,珠璧联辉,麟趾绳绳,百代芝兰,竞秀凤毛,振振千秋。今欲有凭,立婚书乙纸,永付为照。

乾隆叁拾肆年四月吉日立婚书王陈氏(花押)
冰上人郎伯大山(同)
代笔郑常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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