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破坏
——《中国土地制度史论要》第六章

附篇

  在另一处地方,我曾经谈过中国古代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史上有三个拐弯。第一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前第六、第五世纪,它是由“工商食官”向自由商业手工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第二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后第一、第二世纪之交,它是由商业、货币、交换比较频繁、比较发达到其相对衰落、自然经济代之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转折点。这两个拐弯的情况和根由,我已经尽我所能,予以表述了。当然,在这种表述中,可能存在着不确切、不充分、甚至谬误的地方,有待于大家的指正。现在,感到有必要来谈谈第三个拐弯。它发生在公元八世纪之末,绵延至第九、第十世纪。它是冲破自然经济的锢闭,货币交流逐渐增多、商业手工业逐渐发达的一个转折点。

  公元七世纪,已经为这个转折准备条件。隋继北周之后,第一步将北魏形成的北部中国的统一,使之从不巩固到比较巩固;第二步完成了北部中国与南部中国的统一。这样,为南北物资交流和江河运输,就创造了政治上的条件。经历隋末农民大起义,某些尖锐的阶级矛盾,得到某种程度的调整。所以,唐初的所谓“治”世,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以钱这种主要交换手段来说,也是经历了它的极其复杂的发展过程的。

  大致唐初武德、贞观之世,钱币流通很正常。大家统一地使用一种官铸较好的钱,十文重一两,一千文(贯、缗)重六斤四两。此时,正是在均田制又一次实施下小农开始复苏的时候,钱币需要量也不是太大的。到高宗、武后之时,商业手工业的大势头到来,货币需要量陡然增大,于是民间私铸恶钱泛滥,一般到了五恶钱顶一好钱的地步。对恶钱的看法,我们也应“一分为二”。从政府角度看,它是对官钱制度的破坏;从整个社会看,它是人们财产私有制走向纯粹化道路上的一次上扬,对私有制阻力的一种冲击。到肃宗时候,官府感到私铸恶钱控制不住,干脆官铸恶钱,使用政府力量,强将重量1.6文和3.2文的铜铸物,强使之相当于10文和50文的交换价格。这反映,专制主义不仅在土地上行施干预,在货币上也同样是不甘心于不干预的。到代宗(766~779)时候,在刘晏的参谋下,政府不顾牺牲,实行了将官铸大钱自动贬值的措施,这才有力地打击了私铸;使江淮间正常的铸钱工作,得以顺畅进行,所谓“如见钱流地上”【1】的时代到来了。

  但当时的钱,对比起整个社会流通来说,还是太少了。所以形成钱贵物贱的结果。农民缴纳“两税”,非常吃亏,非常痛苦。经过一些官吏的呼吁,“两税”也不单纯收钱,向老的谷物布帛之制,做了某些回归。钱,主要在大官、节度使、大商人手里。他们对钱的用途,大体有四:(一)把钱积贮起来;(二)投向商业;(三)放高利贷;(四)购买土地。这四种用途所使用的资金,其比例是怎样的呢?获致到这种比例,(哪怕是比较粗一点的数字),在科学上的价值将是很高的。但以作者的努力来说:没有获致到。只是从小农大量丧失土地变为逐末之人的现象看,“钱”的所有者购买土地的事,是存在的。观唐末人范摅所写诗话中说,朗公和尚很宣扬王梵志的劝谕诗,提到人们“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良田收百顷,兄弟犹工商”,可是还要“图谋”“贫儿”的“二亩地”。不管王梵志是什么时候人,朗公和尚在唐末宣扬这些诗,是有其现实意义的。【2】(在这里,“贵者有势可以占田”跟“富者有赀可以买田”的两股流,汇聚到一起了)。放高利贷的现象也很多,军队的各级军区也放高利贷。把钱积贮起来,不抛入流通系统,像《太平广记》故事中就有所反映,特别在首都长安,这样的人怕是有的。但最主要的,怕是投入了商业贸易。贸易不可能在一块地片中进行,而铜钱铁钱,携带着跨越江河湖海,则殊不方便。于是基于信用的支票、汇票、期票、钞票之类的东西,便应运而生了。

  最早的支票和汇票,叫“飞钱”,又叫“便换”。《新唐书·食货志》中说,宪宗元和年间(公元九世纪开初)开始使用飞钱,这恐怕说晚了一点。观德宗贞元年间(公元八世纪末),曾令禁“飞钱”和“便换”,可见大历年间,“飞钱”“便换”已甚流行。近中,偶读美籍华人教授黄仁宇先生所著《万历十五年》一书,其序言中有两段文字,对我启发很大。其一段谈资本主义经济,说“货币是一种公众的制度。它(按,指资本主义经济)把原来属于公众的权力授予私人。私人资本积累愈多,它操纵公众生活的权力也愈大”。其另一段谈中国历史的特点,说“中国的传统政治既无此组织能力,也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3】中国历史上的情况,的确如此。我举两例为证。其一,大历间货币刚刚大规模流通,不到二十年,贞元间皇朝便跳了出来企图禁断“飞钱”;但禁断也是禁断不住的,元和间“飞钱”终于又大行了。其二,北宋高宗、真宗之时,益州富人创为“交子”,到仁宗天圣间(1023)马上“归于官中”,置交子务机构,由“官中置造”。【4】这中间粗计当在20~40年之谱。足证专制主义决不愿私人财富和作为一种公众制度的货币,操纵在私有者的手里,达到不易控制的地步:此意甚明。至于专制主义有没有组织货币的能力问题,观南宋末国家发行交钞达三万六千缗(合三百余万钱)之数,可见它有着一定的组织能力,不过终于因通货膨胀而彻底崩溃罢了。

  话回到唐末钱币大行上来,那么,它对土地和人身关系的影响是什么呢?李翱(习之)对此曾做过两份物价统计,其数字间虽然稍有参差,但仍颇具参考价值。他算的第一笔账说,“两税法”实行30年后,物价跌了4倍。他说,30年前,粟1斗值钱100文,绢1匹值钱2000文;但货币流通30年后,粟1斗,仅值钱20文,绢1匹,仅值钱800文。30年前,需缴税100贯(缗)的,只要缴粟50石、绢20余匹已足;可是30年后,却要拿200石粟、80匹绢折成钱去纳税。他使用这些统计材料,说明自然经济下的交换手段——谷物布帛,在30年中跌价了4倍。他算的第二笔账说,“两税法”实行40年后,谷物布帛跌了3倍。他说,40年前,米1斗值钱200文,绢1匹,值钱4000文。但40年后,粟1斗,仅值钱50文,绢1匹,仅值钱800文。40年前需缴税10贯(缗)的,只缴2匹半绢就够了;40年后却要缴12匹,至少也要8匹。他使用这些与上述材料稍有出入的统计材料,说明自然经济下的交换手段——谷物布帛,在40年后跌价了3倍。【5】李翱这些统计,当作于唐宪宗元和之初和之末。在提供了这些统计材料之后,他谈到土地和人身关系方面来:

  ……兹三十年,百姓田土,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其初矣。

  钱数不加,而其税以一为四。百姓日蹙而散,为商以游,十三、四矣。【6】

  这里又提供了两个有价值的统计数字,一个是钱币畅通以后,由于钱贵物贱现象所引发,使小农土地丧失了三分之一。另一个数字是有十分之三四的小农离开土地去逐末,自然,逐末假如不太成功,就要沦为佃客了。在这种离本逐末的变动中,人身依附关系自然而然会伴随着走向松散,怕是可以这样估量的。

注释:

【1】《新唐书》卷149《刘晏传》。

【2】见《云溪友议》卷11。

【3】《万历十五年》《自序》,页3。

【4】《宋朝事实》卷15。

【5】《李文公集》卷3与卷9。

【6】同上注卷3《进士策问第一道》。

载《赵俪生文集·第二卷·中国土地制度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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