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53—1957)》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53—1957)》编委会

  1953-195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经济成长的重要阶段。这5年中,我国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展开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努力,并接受苏联和其它友好国家的援助,克服资金、物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和管理经验缺乏等重重困难,我国进行了以156项工业建设为中心的900余项重大工程建设,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与工业化并行,政府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推行了合作化与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这五年的经济工作曾经简称作“一化三改”,内容却是十分丰富的。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和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 是其中唯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也是实施效果最好的。实施一个从无到有、毫无经验的“五年计划”,为什么会取得比较优异的成效?考究其历程必有发人深省之处。本书比较翔实地阐述了这五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试图寻找其中的答案。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1],经过反复论证,数易其稿,“一五”计划从着手制订到正式通过,经历了3年半的时间;并且边实施、边修订,到1955年全国人大通过时,“一五”计划已经实行了两年半,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修正,终于使计划比较符合当时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五”时期工业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项建设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大中型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大部分为能源、原材料、机械制造业,即基础工业,当时被称作“重工业”。项目设置的社会经济背景主要是新中国建立初期,西方国家对华封锁禁运、使我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国内基础工业极端缺乏。

  面对落后挨打的国情,中共早期的活动家和后来的领袖们,无一例外地接受并发展、实践了近代志士仁人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理想。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后,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国家。这个决心十分坚定、始终不渝。这一思想的具体实施,首先体现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中。优先发展重工业不是共产党人的发明。早在清末洋务运动中,就有优先发展“机船矿路”的方针,但是失败了。清王朝被推翻后,从孙中山的《实业计划》到国民党资源委员会的《重工业建设计划》,皆体现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思想,但均未落实。新中国成立前夕,重工业优先战略体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2]

  新中国建立后,面对经济封锁和朝鲜战争,毛泽东领导的执政党对重工业的建设更加看重。1952年12月,他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工业化的速度首先决定于重工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大规模建设的重点”;“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3] 根据对中国国情的判断,党和政府把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定位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毛泽东对斯大林的工业化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认识。他不同意苏联按大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超过百分之七十就宣布实现了工业化的观点,认为我国即使超过百分之七十,也不宣布实现了工业化,因为还有五亿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如果宣布实现了工业化,不能确切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工业化是要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

  中国经济体制的变迁不仅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尤其是工业化道路选择的结果。中国学习苏联搞社会主义,是为了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在资金、技术、物力、人力全面短缺的背景下,为了发展建设周期长、投入额度高的重工业,原有民间资金极度分散不足以胜任,而历史上形成的国家资本则高度集中[4],只有依靠中央政府集中财力物力才可能进行。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机制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国家也还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市场对经济进行调节。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共同在市场上活动必然发生竞争。在国家财力物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以支撑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党和政府一方面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方式,督促加快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增收节支;另一方面加快了经济体制从市场向计划的变革步伐。其中对粮棉油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是这一时期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重大变化。自由市场的无计划性与市场管理的高成本,为重要物资的国家垄断经营提供了推力,把原本要和缓、稳步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大为加快并提前了。决策层看到了统购统销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其限制私营经济灵活性的消极作用。但是,为了保证粮棉油的基本供应,保证国家“一五”计划顺利实施,仍然选择了尽管不是最合理的,但是一种简便易行、见效最快、短期代价较低的对粮棉油的计划购销。

  统购统销促使个体农业加速走向互助合作。农民土地的个体所有制转向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农民的家庭经营转向集体经营的进程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经历了稳步发展、加快进程、提前实现和体制调整四个阶段。由于农业合作化是在不断“反右倾”所形成的超高速发展的猛烈浪潮中实现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以后较长时期遗留许多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对于在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所暴露出的一些矛盾,当时曾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包括实行“包产到户”的责任制等,但不久受到了批判。个体手工业的集体化进程也曾引发了新的问题和矛盾,但总体上没有经过大的反复与波动,促进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即国家依靠行政和经济两种手段控制流通流域和生产领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公私合营经济。由于改造过程中速度迅猛和形式单一,产生了一些新的、在以后长时期里需要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央和各地当时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

  从1955年8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形成高潮,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仅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就在传统农业为主、工业体系尚未建立的经济基础上,使所有制结构过渡到单一公有制。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也逐渐由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转向计划经济,形成了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的计划经济体制。随之出现的问题既有改造过程“四过”的后遗症,更有单一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弊病。1956年中共八大前后,党和国家开始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探索。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孙冶方、薛暮桥等经济学家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均指出了三大改造以后计划经济体制的问题,并提出了变革的意见。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处于西方敌视、孤立与封锁,国内生产要素匮乏,产业结构失衡,缺乏经验等历史条件下,工业化建设需要服务于新生政权的巩固,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的弊病难以得到深入广泛的认识与认真的纠正。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与调整,本书的阐述既反映了当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又从多层次、多角度客观地分析了其对经济持续发展所产生的正面与负面的影响。

  “一五”时期经济体制的变化既是激进的,又有着分步骤渐进的特点。

  本书具体阐述了以苏联模式为榜样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央和地方逐步建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历程,以及随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所作的调整和变化。如包括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计划管理方式的变化,“八大”前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探索,1957年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设想。

  在财政体制方面,总体上看,由于中央政府承担着大量事权,中央财政收支在全国财政收支中占了很大的比重。1953年取消了大区一级财政,建立了县一级财政,国家财政体制分为中央、省(市)和县三级管理。1954年实行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类分成的管理办法,以有利于地方的相应权利,并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随着国营企业上缴利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加强了国营企业财务管理。

  在金融体系方面,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初步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性金融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金融管理体制更加集权化。为维护高度集权的金融体制有效运行,政府学习苏联的办法,取消了国营企业的商业信用。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注重调节现金流通、稳定币值。1955年我国物价渐趋稳定后,推行新版人民币代替旧币,成为健全我国货币制度的迫切需要。在发行新币时我国反对苏联式的新旧货币差别兑换、贬值兑换的政策,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照顾工农群众和私人资本的利益,等价划一、无差别兑换的政策,发行新币时避免同时调整物价和外汇牌价,除提高货币单位价值、缩小钞票面额外,其他一切均不动;时机成熟后顺利完成了人民币的新币发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的经济计划,实施了两轮“扩张——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差别对待”的金融政策下,中国人民银行将信贷重点投放到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及农村合作组织,不仅促进了商品的计划流通,还有力地推动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的合作化。国内保险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涉外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高度集中,国家对外汇实行计划管理,基本实现了国际收支平衡。

  在流通体系方面,确立了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中心的一整套计划体系。“一五”后期,为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商品的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工商部门购销关系的建立与改革,力图更好地利用价值规律。但这一精神未能有效贯彻实施。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加强,国内自由市场逐渐萎缩,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城乡商业体系建立起来,新的商业网随新工业区的建设而设立,国营商业不断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对市场的管理也在加强。

  在对外贸易领域,进出口业务密切配合国家的和平外交政策。外贸进出口规模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

  在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方面,中央政府不仅就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布局等做出宏观决策,而且担负着项目建设的微观决策和施工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由国家统一计划;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无偿拨款;建设和生产用的物资由国家(通过物资供销部门)统一调拨;施工队伍由国家统一安排;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培养和分配;企业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企业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这一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延续实施。

  经济运行受经济体制制约,经济体制的变化和调整服务于经济运行。本书将经济历史进程中的决策、运行和实效结合起来考察,以较大的篇幅具体阐述了五年间工、农、交、商、财、金、资等方面的运行机制、运行状况和与之相应的产业结构变化,同时阐述和分析了经济结构、区域经济的变化以及相应产生的城市发展进程,并根据尽可能收集到的材料研究了职工收入分配、福利保障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的演变。

  在农业领域,“一五”时期,政府在积极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1.在实行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同时,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53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3.6%。1956年随着铁路交通的发展,又提高了一些新建成铁路沿线的粮食收购价格,并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粮食保护价。除1955年农业生产大丰收,农产品价格降低1个百分点外,其余年份均是上升的。1953年到1957年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总指数增长20.2%,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只增长2.2%。建国初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缩小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缩小。2.实行稳定农业税收政策。对因善于经营、勤劳耕作、改良技术,而超过常年产量的,其超过部分不增加公粮负担;因怠于耕作,其产量不及常年的,其应缴纳公粮不予减少;对因兴修水利而提高产量的,五年内也不增加公粮负担。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优待的税收政策。1953年有几个省、市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减征农业税。甘肃、宁夏和青海三省规定减征应纳税额的10%。北京市规定以社为单位计征最高不超过15%的农业合作社给予减税的优待。“一五”时期农业税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上。3.发展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同时,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1952年底全国3.5万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到1957年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社员15745万人,职工168万人。农村供销合作社收购、批发、零售门市部和供销店、分店、代购代销店在广大农村普遍建立。195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总额达到60.05亿元,比1952年增长53.1%;销售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总金额达到95.07亿元,比1952年增长90%。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在“一五”时期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当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总额23.31亿元,余额6.08亿元,相当于国家银行农村同期农村储蓄存款余额的4.6倍;当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8.36亿元,余额3.01亿元,约相当于国家银行同期放款的三之一。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向国家提供了大量信贷资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借贷关系的面貌。高利贷剥削基本上已消失,为农民生产服务的新的信贷关系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为解决农业生产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4.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1954年1月15日,农业部向全国劳动模范任国栋、李顺达、郭玉恩、吴春安颁发爱国丰产金星奖章。1954年4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和奖励增产模范的指示》,根据各地自然区划,分别制定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不同奖励标准,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奖励制。1955年12月,农业部重新制定了《关于奖励农业增产模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奖励范围,对科技人员、国营农场职工和劳动农民在增产技术上有改进和创造发明的,以及在推广先进增产技术有显著成效的都给予奖励;突出奖励大面积增产和提高科学技术对增产作用的奖励标准,并强调奖励增产模范同农业合作化运动相结合。五年内,涌现出大批大面积增产的典型,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5. 国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包括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对农业的财政支出、对农业生产的贷款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五年间国家用于农业的投资总额为42.99亿元,占同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7.8%。五年间农业投资每年平均8.598亿元,比1952年的6.46亿元增长33.1%。与此同时,国家财政支援农业的资金也有所增加,五年总计金额99.58亿元,平均每年19.92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总额的7.4%。其中,1956年财政支农资金最高达29.14亿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9.5%。同时国家银行增加对农业生产建设的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直接举办三种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用途限于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解决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的困难”; “生产费用贷款——用途限于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解决当年生产周转所需资金的困难。如购买种籽、肥料、饲料、饲草、农药、副业原料等费用”;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用途仅限于帮助那些确实无力交清股份基金的贫苦社员交清股份基金。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发展,农用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国家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农用生产资料的投放数量。6. 加强了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农业部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从1952年的232个,增加到1955年的7997个。还建立了牲畜配种站、兽医防治站、农业拖拉机站等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上述机构在总结农业劳动模范增产经验,再以这些经验指导农业生产技术改良。在农作物品种改良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耕作技术和栽培技术的改良、土壤改良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7. 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由整修恢复原有灌溉、排水工程为主转变为按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兴修新的水利工程设施,逐步提高和扩大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更有效地发挥水资源的使用效益,扩大农田水利灌溉面积。通过以上举措,“一五”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536.7亿元(1957年不变价格),比1952年的417亿元,增长24.8%,平均每年递增4.5%。占农业总产值80%以上的农作物业产值从1952年的346.6亿元,增长到1957年的432.6亿元,增长24.8%,平均每年递增4.5%。农作物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均发展较快。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

  在工业领域,这一时期,强调集中力量建设以机械、钢铁、能源、原材料和军工为核心的重化工业,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以奠定我国工业化的基础;与此同时,强调轻工业的适度和协调发展。中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工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以及产业发展政策。这些大政方针概括起来主要有: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适当发展轻工业;重视工业发展中政府投入的作用,并注意发挥原有企业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重视中央工业的发展壮大,并注重地方工业的成长;以国内经济力量为主,重视利用国外的援助;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不忽视其他非国有经济的作用;重视工业产业方面的发展,同时强调体制和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等。这些比较科学的大政方针和产业政策,有力地保证了“一五”时期工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央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一五”计划的安排,5年内国家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支出为766.4亿元,其中工业部门为313.2亿元,占到40.9%。在整个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强调重工业的投入。根据“一五”计划,分配给钢铁等原材料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等部门的投资分别为64.9亿元、67.9亿元和69.3亿元,占整个工业基建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4.4%、25.5%和26%,三项合计为202.1亿元,所占比重高达75.9%。[5]这些投入合计占到我国“一五”时期财政总收入的19.1%。本书从工业设备与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包括工人装备的固定资产、工人耗用的电力与工人使用的动力机械能力等指标等加以衡量,具体反映了其中的效益。

  在基础工业领域,中央重点围绕苏联援建的156项和限额以上的694项工业项目的建设进行。政府除了在资金上着重投入外,在物资和人力方面政府也采取了集中调配的措施。中央政府在这个时期对于物资及人力资源开始采取集中管理与调配的体制,5年中政府将70~90%的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物资优先供应重点工程;在人力方面,政府通过从其他行业、部队专业干部以及经济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如东北、上海等地抽调上万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充实和加强重点项目。通过动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归队和组织短期培训、轮训、出国学习等方式,强化重点工程特别是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的技术力量。政府还组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注意轻工业的适当发展,是第一个五年计划重要的工业发展方针。尽管“一五”时期政府确立了协调发展轻工业的大政方针,但政府对于轻工业的实际投资却十分有限。中央政府之所以给轻工业安排如此低的投资额度,除了在资金总供给有限情况下更多地投资于重化工业造成“挤占”外,政府在这个时期发展轻工业的战略考虑是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轻工业自身的潜力和广大手工业的补充。尽管轻工业在“一五”时期是在波动中增长的,但轻工业内部结构却在改善。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12.5%上升到1957年的18.4%,与此相适应的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在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87.5%下降到1957年的81.6%。说明我国的轻、重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所增强,轻工业对农业的依赖度有所减弱,轻工业的整体素质在提高。经过“一五”计划5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的工业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工业内部的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1957年,轻重工业的产值已变成404.5亿元和379.4亿元。尽管重工业的产值仍然低于轻工业,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到极其微小的程度。重化工业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7.3%迅速上升到1957年的45%,而同期轻工业的比重则由62.7%下降到55%。轻重工业的比例由1952年的2.8:1转变成1.06:1,已经接近1:1,开始趋于合理状态。中央解决建设中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物资缺口的办法,是在众多约束下依靠原有工业和地方工业的潜力挖掘。按照全国的工业产值大体计算,1957年比1952年新增的产值中,原有企业所增产的约占70%左右,由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企业所增产的还只占30%左右。 “一五”时期,在发挥原有企业的潜力方面,首先进行了推行生产区域管理制、作业计划化、组织均衡生产,加强设备和技术管理等措施,以解决企业内设备使用效能低下的问题;其次为依靠原有工业满足广大民众对工业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比如纱布等轻工产品的供应主要依靠原有纺织厂提高生产来实现;再次,通过劳动竞赛和先进经验的推广,有计划的学习、培训原有企业有为数众多的实际工作人员、青年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既解决企业本身的人才问题,而且大量地向国家的重点项目输送出人才。原有企业除供应新建企业以设备、材料并满足人民所需要的日用品外,还担负着为国家积累资金和培养干部等重大任务。此外,中央在强调发挥原有工业的作用时,注重发挥沿海老工业基地作用,以及强调内地新兴工业区的建设。

  地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52年地方所管理的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60.9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9.6%。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大体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平衡的工业,它们多数集中在上海、天津等原有的工业城市;另一部分属于在本地平衡的工业,它们分散在全国各地。根据“一五”计划,发展地方工业的方针被确定为:首先发挥上海、天津和其他工业城市的作用,通过合理利用和调整这些城市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以提高其工业的产能;其次,对于缺乏工业基础的广大地区,主要依靠地方力量,根据当地的经济特点和全国的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工业,出产本地方所需,而中央国营工业和原有工业又不能供应的工业品,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要依据当地特点,发展少数民族所需的工业和手工业;第三,地方工业要逐步纳入中央和地方的计划范围;第四,推动地方工业企业的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努力,提高技术,降低成本,增加产品品种和改善产品质量;第五,地方工业要充分利用当地的中央国营工业的废料进行生产,并开辟新的原料资源。“一五”期间,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首先,设立重点建设项目。其次,加强和改善地方企业特别是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对于省、市、专署和自治区、州直属的企业,逐步地实行专业管理、分级领导。1953年至1957年,全部工业的增长速度为15.1%,中央工业的年增速为24.7%,地方工业的增速为9.6%,地方国营工业的年增速为9.4%。

  “一五”时期,在国营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政府重点放在加强企业的计划化管理,推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目的在于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度,并提高国营企业的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作为计划体制的微观基础,企业的计划管理被视为最重要一环。由于国营企业与市场基本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在外部只与主管上级相联系,因此,加强企业的计划管理必然成为计划体制要求企业生产按时完成计划指标的重要约束手段。“一五”时期,在国营企业中推行计划管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作业的计划化和建立和完善各种责任制国营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国营企业领导体制是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进行的。在国营企业中推行经济核算制工作,“一五”时期均已普及。而且,这一工作又同增产节约运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鼓励技术发明与创造等结合起来,使国营企业的生产效率比恢复时期又有所提高。由于这些措施的陆续出台,国营企业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企业的效率明显提高。技术革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的组织和倡导下,全国各工矿企业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主要从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国内的先进经验和征集合理化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仅工业产值持续高速增长,成为我国工业成长最快的时期之一,而且,工业品产量以及企业的经济实力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和提升。正因如此,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绝大多数指标到1956年实际上已经完成了,比原计划提前了整整一年。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通讯等,构成现代物质和信息运输的方式。“一五”时期我国交通通讯业的特点在于: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讯均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不是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的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着全国交通通讯资产和运营业务;只有一部分属于地方和企业专用的铁路、公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所属单位分别管理。水运业中远洋航运为全民所有或中外合资经营,近海与内河航运由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承担。交通通讯业的宗旨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基本任务是:在安全正点、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注意成本核算和提高运营效益,扩大运营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国计民生的需要。

  保证“一五”建设所需技术、设备,特别是发展重工业所需的钢铁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电力工业、燃料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基本化学工业等成套设备的输入,成为外贸进口的核心任务。对外贸易部门组织了大量重要物资进口,其中大约有60%是工业建设和其他方面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物资,40%是工业原材料和市场需要的物资。在进口物资中,首先保证重工业建设所需大批成套设备的进口。从1953年到1957年,中国进口了钢板、型钢、钢管、钛合金、马口铁、矽钢片等黑色金属和各种有色金属达数百万吨,进口的各种金属切削机床、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在万台以上,其中有许多品种,如某些优质钢材、重型机器、精密机床、构造复杂的现代化生产装备等,都是建设重工业所不可缺少而国内还不能生产的重要物资。在成套设备进口方面,苏联在中国“一五”期间帮助建设的156项工程和1956年4月增加的55个工业项目的成套设备,都是通过贸易途径进口的。如在“一五”时期陆续建成并投入生产的长春第一汽车厂、沈阳第一机床厂、沈阳风动工具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无线电零件制造厂、阜新海州露天煤矿、鹤岗兴安台立井、阜新电站、郑州火车站以及鞍山钢铁公司等厂矿企业的许多成套设备,皆由进口贸易输入。此外中国还从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等欧洲人民民主国家进口了许多工业成套设备,其中“一五”时期建成投产的有电站、水泥厂、无线电器材厂等数十个项目。轻工业方面进口了大量国内尚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工业原料如橡胶、棉花、羊毛及毛条、人造丝、染料、纸浆、化工原料等,同时还进口了发展轻工业所必需的工厂设备如制糖厂、纺织厂、冻肉厂、造纸厂、制药厂等工厂的成套设备。有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物资,如化学肥料、防治病虫害的器械和药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优良种籽、种畜等的进口也相当可观。“一五”时期中国通过技术合作的途径,进口了几千项具有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技术资料。这一时期进口的科学仪器和化学试剂年均8000余万元,其中不少是精密和贵重的仪器,如电子显微镜、光谱仪、各种电子测验仪器、核子研究用仪器等。这一时期还进口了相当数量的食糖、医疗用品、煤油、自行车、手表等生活资料,总值达数十亿元。这些物资的进口对推动中国工业化进程和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证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内外交流,“出口是为了进口”成为新中国相当长时期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由于“一五”时期我国的出口能力相对于进口需要来说还很有限,因此积极组织出口货源以保证进口,并做好对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平衡是“一五”时期出口工作的重点。为了组织出口货源,外贸部门深入到生产领域,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工农业产品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在农副产品方面,采取了预购、设定稳定合理的收购价格和供应专用化肥等措施,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利用优质优价的收购原则鼓励生产者选择优良品种,改进生产技术;为了使出口商品在规格、质量、花色、包装等方面适应国外市场的要求,还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畜产品和副产品的初制加工厂,并指定了一些工厂或车间专门生产出口工业品。为了尽力妥善安排、处理好各种主要商品的内销和出口关系,“内销服从外销” 原则成为“一五”时期出口工作中被反复强调的指导性原则。正如1956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的一部分消费物资必须出口,以便换来工业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装备。为了将来的幸福,我们不能不暂时忍受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1955年初,在国内市场供应偏紧的情况下,国家计委根据内销服从外销原则,制定了外贸部经营的丝绸、茶叶、畜产品等商品的内外销平衡计划,其中猪肉的出口量是14万吨,加上4万吨猪肉罐头,共是18万吨,相当于当时全国生猪屠宰量的6%,鸡蛋出口量大约等于全国全年产量的十分之一。

  通过建立科研机构、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研队伍等举措,科技工作日新月异,并以苏联为榜样,对教育体制实施了面向工业化的变革。在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工农业生产的科技取得了显著进步,地质勘探、勘察测绘等事业也获得了明显发展。在工业方面,初步掌握了电力、机械、冶金、化工、有色金属、煤炭等主要产业的生产和建设技术。在农业方面,新品种得到培育和推广,农业耕作和测土施肥技术也有显著进步,同时掌握了主要病、虫、疫情的发生规律及控制防治方法。工农业上的科技成就激发了全国人民建设国家、振兴中华的信心和勇气。

  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促进了城市化,使得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受到重视,并得以认真制订和实施。在国力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工业建设的条件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工业化的需要,有步骤地扩建、改建或新建。国家建立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加强新工业城市的建设,克服城市建设中的分散现象。为了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防止多征、早征,杜绝浪费土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城市土地所有者向政府交纳地产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交纳土地使用费。1956年后,城市中的国营单位基本上无偿使用城市土地。比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其他历史阶段,“一五”时期城市化的进程是稳健的。国务院颁布了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公布了城乡划分标准。国家强调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工业建设与城市建设配套。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大都经过联合选厂,基本符合厂址选择要求和城市规划原则。全国支援重点城市建设,新建了一批工业城市和城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了。

  配合工业化、城市化,劳动就业工作受到重视。在宏观层面上,劳动人口数量增多,劳动参与率空前提高,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劳动力布局调整加快,城镇劳动力的机械增长较快;劳动就业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形成,劳动力市场调节的空间不断缩小;在微观层面上,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正在形成,管理的内容和目标在不断强化。在工资福利方面,在生产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人、职员的工资和福利;加强对工资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大了对工资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强对工资及个人收入分配的计划管理,初步建立了职工工资的等级制度,积极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同时,根据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的方针,适当增加了职工收入,并建立起新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和生活改善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国居民消费基金由441.5亿元增加到612亿元,增长38.6%,每年平均增长6.7%;全国人民的平均消费水平,也由1952年的76元提高到1957年的102元,增长了34.2%。国民经济出现了工农业协调发展,市场繁荣,物价稳定的态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诞生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时期,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全面建立的时期,是“五年计划”或“规划”在中国首次正式颁布并切实付诸实施的时期,也是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探索开先河的时期。由于这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有如此多的“初始”和“开创”,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和各级干部职工将建设新中国的满腔热情与虚心学习、审慎探索的精神相结合,努力科学地去对待各项经济建设工作,使中国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上迈开了一大步。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依靠高积累和政府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使国民经济突破贫困的陷阱,提前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导致经济运行带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在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存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过快,在经济管理的许多环节上中央各经济部门与地方的关系不够协调,对企业管得过死,市场机制调节的灵活性受到抑制等问题。在经济结构上,农业基础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轻重工业之间不够协调。其中一些问题发现后及时采取了调整措施。如在1954年,由于没有完全弄清楚全国粮食产量的情况,向农民多购了一些粮食,引起了一部分农民的不满;后在1955年,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政策,从而安定了农民的情绪,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等。

  在经济运行方面,经济增长曲线呈现 “马鞍型”:1953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很大,经济增长率高达15.6%。经济增长过快,打破了经济正常运行的平衡关系,高增长难以持续。1954年、1955年经济增速回落至4%和6%左右。经济运行略做调整后,1956年再次加速,经济增长率又上升到15%,难以为继,1957年又回落到5%左右。由于及时调整,反映5年间经济增长波动幅度的离差(各年度经济增长率与增长率平均值之间的差距)为9.9个百分点。这一波动幅度在我国头五个五年计划实施过程中是最低的,其余四个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

  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中的一些矛盾长期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虽然重视了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住宅建设问题,但是由于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城市建设的速度,城市建设上出现了城市住宅、文化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紧张的状况。因此,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曾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城市建设中“光注意‘骨头’,不大注意‘肉’”的问题,并预言“这个问题的影响,不在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是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也许还在第三个五年计划。”这个论断不幸言中,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在经济体制方面,如何对待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如何处理部门与企业关系、如何运用价值规律等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长期没有解决。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速度上,如何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对此所产生的认识分歧,也对后来的经济、政治造成了较大影响。

  对于上述问题,1956年,在“一五”计划主要指标提前完成时,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对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曾经做了冷静中肯的分析,“八大”会议前后曾提出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和“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 等真知灼见,并制定了比较切实的改进方案,部分方案于1957年初步实施。这些认识和作法对于全面完成“一五”计划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时的探索开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探索的目的,在于开辟一条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以后的历史表明:这一探索付出了难以预料的艰辛和巨大代价。探索的道路尽管曲折、坎坷,但是探索和实践从未停步,至今仍在延续。

  本书是课题组在多年编研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写作的。其中大量资料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央档案馆合编的两批档案资料:《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资料选编》(共12卷)和《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共10卷)。为了节约篇幅,档案资料选编的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统一列于全书文后的附录中,在正文注释资料来源时写简称:如全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合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在注释资料来源时简称为“《1949-1952档案·综合卷》第100页”。此外,书中反复提及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行文时大部简称为“一五”时期。1955年3月1日,我国发行新版人民币,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凡文中数字采用旧币时均予以注明,未注明者均为新币。为了便于读者查阅与检索,本书三个附录反映了“156项”实际施工的项目情况、1953-1957年我国经济大事年表和本书写作的参考书目。

注释:

[1] 详见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页。

[3]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49页。

[4] 这一状况来自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官僚垄断资本对经济的统治。详见吴承明 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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